——評許慶雄《2019年7月30日民視台灣學堂-台灣建國學》節目
▲ 許慶雄在7月30日的民視《台灣學堂 - 台灣建國學》節目
(圖:民視節目錄影畫面)
獨派學者許慶雄教授2019年7月30日《民視台灣學堂-台灣建國學》節目談到「中華民國」政府劃定領海基線的若干問題。我抓包如下:
中華民國政府不是「不敢」禁止外國船舶通行,而是那種內水,依法「不得」禁止外國船舶通行。聯合國海洋法公约第8條第2項規定:「如果按照第七條所規定的方法確定直線基線的效果使原來並未認為是內水的區域被包圍在內成為內水,則在此種水域內應有本公約所規定的無害通過權。」
三、兼採「直線基線法」不妥當嗎?
一、許教授有兩段陳述互相矛盾
許教授起先說:「即使兩岸一中,中國也不能主張台灣海峽完全是內水,不准外國船舶自由航行。」(3:02)在此,許教授認為兩岸一中之下,台灣海峽也不完全是內水,須供外國船舶自由航行。後來,他有說:「中華民國政府主張兩岸一中,卻以台灣獨立的立場劃定領海,即台灣海峽不完全是內水,須供外國船舶自由航行。這是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在此,許教授認為兩岸一中之下,台灣海峽應完全是內水,可禁止外國船舶自由航行。
兩段陳述矛盾。二者必有一錯。何者錯?後者也。中華民國政府並未以台灣獨立的立場劃定領海。它還是以兩岸一中的立場劃定領海。以兩岸一中的立場劃定領海時,台灣海峽也不完全是內水,須供外國船舶自由航行。
「中華民國」政府只劃定台灣島,澎湖群島、釣魚台群島、東沙群島及中沙群島等島嶼的領海範圍,而沒劃定中國大陸那邊的領海範圍,這是不是站在台灣獨立的立場呢?不是。中華民國政府沒有劃定台灣島中國大陸那邊的領海範圍不是因為台灣已獨立,而是中國大陸那邊尚未「光復」,無法實際統治,劃定領海範圍也無法執行。何況,北京早就公布中國大陸那邊的領海範圍(大部分,不是全部)。故「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5條規定:「中華民國領海之基線及領海外界線,由行政院訂定,並得分批公告之。」「中華民國」政府就依此規定,先把現在實際統治的台灣島等地區的領海範圍列為第一批公布。
▲ 「中華民國」政府公告的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
1999年 2 月 10 日行政院公告。2009年 11 月 18 日行政院修正
二、台灣與澎湖間的「內水」為何不禁止通行?
許教授說:「中華民國政府從台灣西海岸的南北各拉一條『直線基線』到澎湖,把中間的水域當內水,但又不敢禁止外國船舶通行。」(16:47)
三、兼採「直線基線法」不妥當嗎?
許教授指著主持人出示的地圖,說:「依中華民國的領海法,中華民國的領海基線應該是如紅色線那樣。」(22:45)該地圖所示的領海基線全部以「正常基線法」劃定。「正常基線法」的基線指沿海國官方所承認的大比例尺海圖所標明的沿岸低潮線。這是肉眼看得到的一條實在的界線。
▲ 7月30日的民視《台灣學堂 - 台灣建國學》節目,主持人出示地圖。
(圖:民視節目錄影畫面)
領海基線全部都要以「正常基線法」劃定嗎?不。聯合國海洋法公约就領海基線,原則上採「正常基線法」(第5條),但在海岸線極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緊接海岸有一系列島嶼的情形,可改採「直線基線法」(第7條)。「直線基線法」的基線指在曲折的海岸線的一些適當點的連線,或者海岸某個適當點與島嶼的某個適當點的連線。這是肉眼看不得到的虛擬的界線。
中華民國的領海及鄰接區法規定,中華民國領海基線之劃定,採用以直線基線為原則,正常基線為例外的「混合基線法」(第4條)。此項「混合基線法」的規定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约,應無不妥。相對之下,對岸只採「直線基線法」,違法聯合國海洋法公约,才是不妥。
不過,中華民國的領海及鄰接區法沒有規定直線基線如何劃定。聯合國海洋法公约第7條有規定一些劃定的原則,但也不夠詳細。因領海基線向陸地一面的水域構成國家內水的一部分,很多國家就濫選用來連接直線線段的端點,以擴大內水範圍。中華民國政府就從台灣西海岸的南北各拉一條『直線基線』到澎湖,把中間的水域當內水
從中華民國政府公布的領海基線圖可看出,中華民國政府在使用「直線基線法」時,未必遵守聯合國海洋法公约第7條第3項的規定,即「直線基線的劃定不應在任何明顯的程度上偏離海岸的一般方向,而且基線內的海域必須充分接近陸地領土,使其受內水制度的支配」。尤其,台灣與澎湖之間,能否有長達五十多海里的直線基線線段(基點編號T7、T8),頗有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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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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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台灣學堂 Formosa TV Taiwan Lecture Hall2019.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