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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事實上獨立」與陳水扁的「事實上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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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雲欽 2022.02.15

▲ 保外就醫的陳水扁202113日起在「微微笑廣播網」主持節目。
(圖:ETtoday 新聞雲<陳水扁)

台灣只是事實上(de facto)獨立,法律上(de jure)屬於中國。中國的領土包括兩岸。其全稱在台灣稱為「中華民國」,在對岸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是世界各國,包括聯合國、國際標準組織(ISO)、常設仲裁法院(PCA)在內,以「一個中國」政策所公認的事實,尤其是兩岸的憲法也都這樣規定。只有一小撮無知的台灣獨派和反共的外國政客才會睜眼說瞎話,否定這個事實。

但他們的否定只是個人意見,不能改變客觀的事實。要改變台灣法律上屬於中國的地位,唯有台灣人覺醒,勇敢邁向台灣獨立建國。其方法就是宣布獨立,或有些人說的制憲、公投等。宣布獨立是舉世公認最可行的台灣獨立建國方法,也是對岸最在意、美國最憂心的舉措。有些獨派說「台灣已經獨立不必宣布獨立」或「台灣地位未定,只有建國問題,沒有從中國獨立的問題」。這些都是無知之論。(關於台灣的現在地位及未來的建國方法,詳見拙文:https://taiwangok.blogspot.com/2021/11/08-typesofti.html。)

長久以來,台灣的政府和絕大多數人民都主張維持現狀,也就是安於事實上獨立,法律上屬於中國的現狀,不願邁向台灣獨立建國。事實上獨立沒有國格或國家名分,如同婚姻關係上的小三,沒有正妻的名份。台灣的民意是台灣當小三就好,不必爭取正妻名分,以免觸怒北京。

台灣的現況與陳水扁的現況類似。台灣獨立建國問題與陳水扁走出牢房得到自由的問題類似。要認識台灣的「事實上獨立」與「進一步法律上獨立」的差別,可用陳水扁「不斷延期的保外就醫」與「特赦」的差別來說明。

陳水扁2008年下台之後,因貪污案坐牢。他本來妄想如果2012蔡英文當選,可以特赦他。可惜蔡落選,讓他的特赦希望落空。他只好改走重病需要保外就醫的途徑,以求離開牢房。2015年,馬英九政府終於核准他保外就醫。2016年蔡英文當選執政迄今,已近6年。蔡政府也只是繼續延期陳水扁的保外就醫而已,沒有特赦陳。

陳水扁的保外就醫之後像一尾活龍。他不時南北奔波參加政治性集會,也上電台主持政論節目,訪問來賓,高談闊論。他這種行徑哪裡像一個病入膏肓需要保外就醫的病人呢?怎麼符合關於保外就醫的規定呢?但那在政治上不重要。陳水扁的保外就醫是政治決定,不是醫學決定。連藍營的馬英九政府都准許陳水扁保外就醫了,綠營的蔡英文政府敢抓陳回到牢籠嗎?應該不敢。陳水扁的保外就醫勢必繼續延長下去。即使他恢復健康,能與馬英九並肩長跑,也不會被撤銷而回去坐牢。

政府給予受刑人陳水扁「無限期保外就醫」,這與「特赦」有何差別?從實質面看,幾乎沒有差別。陳水扁都是不必坐牢,獲得自由。但從法律面看,兩者還是有所不同。在「無限期保外就醫」的情形,陳水扁法律上還是受刑人,不是自由人。政府法律上有權隨時以保外就醫的原因消滅為由,把他抓回去關。在特赦的情形,陳水扁法律上已經是自由人,不是受刑人。政府不可以把他抓回去關。因此,「無限期保外就醫」相對於「特赦」而言,可稱為「
事實上(de facto)特赦」。

讓台灣1949年獲得事實上獨立的人士蔣介石。如果台灣將來能進一步法律上獨立,蔣介石功不可沒(其他方面的過錯另計)。他是台灣「事實上國父」。同樣,讓陳水扁2015年獲得事實上特赦的人是藍營的馬英九。不管將來陳水扁能不能進一步獲得法律上的特赦,陳水扁和扁蟲們要感謝前總管馬英九。

十幾天前,春節將至,本土社團的扁蟲們發動連署,請求總管蔡英文赦免陳水扁。連署書說,去年耶誕夜,南韓總統文在寅宣布赦免前總統朴槿惠,希望能藉特赦,團結全民,消弭社會分歧,促進彼此包容。因此,他們呼籲總管蔡英文也能兌現2016年「不讓阿扁孤單」的承諾,赦免陳水扁,以增加台灣轉型正義的國際形象,並增加社會和諧云云。

哈哈!所謂赦免陳水扁也是「台灣轉型正義」的一環,可笑!陳水扁難道是在兩蔣威權統治下的受害者嗎?胡說八道,不值一駁。至於所謂促進社會的團結和諧方面,我願代總管蔡英文答覆如下:

〝你們這些扁蟲聽好,我如果特赦陳水扁,就是藐視司法的有罪判決,鼓勵貪污。這會引起藍營的憤怒,造成藍綠對立。社會怎麼會團結和諧呢?我沒有特赦陳水扁,但繼續執行前總管馬英九的保外就醫的決策,藍營沒話講。這樣既尊重司法判決,又可讓陳水扁獲得自由,兩全其美。這才是社會和諧之道啊!

此外,目前陳水扁在外面優哉游哉,不必受坐牢之苦,這和特赦有何差別?傅雲欽說得好,讓陳水扁「無限期保外就醫」就是「事實上特赦」陳水扁,你們這些蠢蛋知道嗎?

我告訴你們,台灣獨立建國的情形一樣。台灣事實上獨立,沒有國格,但大家不是過得好好的嗎?我媽的情形也一樣。我媽是我爸的小三,說好聽一點是「
事實上(de facto)老婆」,沒有正妻名分,不是也過得很好嗎?我媽錦衣玉食。我小時候上下學都有司機接送呢!我媽何必爭取正妻名分呢?維持現狀就好啊!台灣何必獨立建國,爭取國格呢?維持現狀就好啊!

陳水扁現在法律上還是受刑人,沒有自由人的名份。但「事實上特赦」的結果,他無異於自由人,過得好好的。維持現狀就好啊!何必爭取自由人的名分呢?

附帶提一下相關的廢除死刑的問題。我們台灣的民意仍然大多數反對廢除死刑,我這種投機政客怎麼敢冒天下的大不諱呢?但是,我們民進黨政府已經好幾年沒有執行死刑了。這可稱為「
事實上(de facto)廢除死刑」。這跟進一步法律上廢除死刑,不是一樣嗎?那些廢除死刑運動者偏偏要爭取法律上廢除死刑的名分,何必呢?維持現狀就好啊!〞

● 相關拙作

事實上獨立沒名分,法理上獨立不容易 2012.10.19
爭取台灣的國家名分對台灣有什麼利益? 2021.03.20
「台灣正名」是什麼意思? 2010.07.17
現階段各種台獨論述的簡介和簡評 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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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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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陳水扁連署將破千 本土社團籲蔡英文「不讓阿扁孤單」
ETtoday 新聞雲  20220129 09:00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農曆春節將至,獨派的本土社團日前發動赦扁連署,台灣北社前社長張葉森29日表示,該連署即將破千,盼特赦前總統陳水扁增加台灣轉型正義的國際形象、增加社會和諧。根據連署書內容,去年耶誕夜,南韓總統文在寅宣布赦免前總統朴槿惠,希望能藉特赦,團結全民,消弭社會分歧,促進彼此包容,呼籲總統蔡英文也能兌現2016年「不讓阿扁孤單」的承諾,赦免陳水扁。……

這次發起連署的本土社團,包括台灣社、台灣北社、中社、南社、客社、台東東社、花蓮東社,另外,台灣數位電商創新協會、全美台灣人權協會、李登輝民主協會、台灣二二八關懷總會、台灣陪審團協會等團體也參與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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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蔡英文接受「英國廣播公司」(BBC)專訪內容
總統府新聞稿
總統府網站  2020118

蔡英文總統109114日接受「英國廣播公司」(BBC)專訪,針對總統大選、兩岸關係、臺美關係、國防、外交等議題,回應媒體提問。

專訪問答內容如下:

問:撇開時間表和現實問題,就原則上,您是否贊成臺灣正式獨立

總統:現實和現況是,功能上我們已經是獨立的國家,我們有自己的政府及總統選舉,這確實是說明我們擁有主權的一種方式,人民可以選出自己的領導人。實質上我們已經是一個國家

問:會不會有一天,臺灣作為主權國家存在的事實,必須明確地用臺灣來稱呼,用正式宣布獨立的方式來表達?

總統:我們沒有需要再次宣布自己為獨立國家,因為我們已經是獨立的國家了,我們稱自己為中華民國臺灣,我們有自己治理國家的制度,我們有政府、軍隊和選舉,正如您所見證到的總統大選。……

問:臺灣目前有15個邦交國。您覺得可以維持住這個數字嗎?

總統:中國絕對不會停止奪取我友邦的企圖。然而,我們也會竭盡所能地維繫我們的邦交國。

問:有批評者認為,您沒有展現誠意才會引發中國做出這樣的反應。

總統:我的確認為建立信任是必要的,而我擔任總統3年多以來,在處理與中國關係方面還蠻理性的,克制不做一些被視為是挑釁的行為我們維持現狀。雖然許多人認為我們應該要做得更多,但在過去三年多來,我們一直告訴中國,我們維持現狀的政策沒有改變,我認為這就是我對中國的善意。……

無端拖延死刑的執行資深檢察官認為是廢弛職務
聯合報  2022-02-15  09:28  記者白錫鏗

近來我國不僅死刑定讞者屈指可數,判死刑也未執行,是民眾不信任司法的一大原因。台中地檢署一名資深檢察官表示,我國尚未廢除死刑制度,如果審判者及執行者皆持兩公約的大旗,行實質廢除死刑之實,保守、怠惰執法的結果,將讓心存惡念之人競爭效尤,豈是社稷百姓之福?執法者不能無端藉故拖延死刑之執行,否則即屬廢弛(懈怠)職務

中檢資深檢察官表示,兩公約雖凸顯聯合國傾向廢除死刑之意向,但細繹其內容並未禁止宣告死刑(參見公民政治權利公約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如犯「情節最重大」之罪者,仍可判處死刑自明)。

我國為法治國家,審判者應依照法律規定認事用法,執行者(包含法務部長及檢察官)除於裁量權限範圍內(如准否易科罰金等),亦僅能依據法律執行確定判決諭知之主文內容,過程可以嚴謹、慎重(如俟被告聲請再審、非常上訴及釋憲程序已窮,別無其他救濟程序),但不能無端藉故拖延死刑之執行,否則即屬廢弛(懈怠)職務。

刑事審判者職司發現真實及保障人權,裁判之真諦貴在「刑當其罰」,如被告蓄意縱火、殺人情節重大,且無悔悟之心者,依據上開公政公約之規定自亦應判處死刑(畢竟,我國尚未廢除死刑制度)。如審判者及執行者皆持兩公約之大幟,行實質廢除死刑之實,保守、怠惰執法之結果,將讓心存惡念之人競爭效尤,故意殺人後猶對媒體大慚厥詞:「在台灣殺12個人不會被判處死刑」。

如此,豈是社稷百姓之福?還敢自譽為法治國家?依現狀,相關配套措施為公訴檢察官應強化兩公約之論述,避免讓法官對兩公約有錯誤認知。

此外檢察官亦應側重搜集被害人(包含其家屬)權益損失及保障其等訴訟法上之權益,替被害人發聲,避免司法天秤嚴重向被告端傾斜;其二要善盡媒體第四權之監督之責,以輿論壓力迫使有權者應依法行政,切勿懈怠行使職權。其三,對宣判無期徒刑者之假釋規定應予廢除(即終身監禁)或提高其假釋門檻;其四,應善用科技監控設備,對於反社會人格嚴重者,於無期徒刑假釋後應配戴電子監控設備全程掌握其行蹤,如有違反者,立即撤銷假釋執行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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