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antcast
Channel: 傅雲欽如是說
Viewing all 232 articles
Browse latest View live

誰是敵人?誰是朋友?

$
0
0
傅雲欽  2016.07.23

▲《敵人還是朋友?》座談會的海報

我今天參加一場題為《敵人還是朋友?》的座談會。我的發言內容如下:

一、朋友越多越好嗎?

不是敵人就是同志,廣結善緣,以減少阻力,原則上沒錯。但是:

1. 不可變成鄉愿、濫好人。鄉愿,德之賊也。王金平交遊滿天下,三教九流都是他的朋友。這種人沒原則,會堅持某種理念,拚死奮鬥嗎?

2. 跟政客做朋友要小心。政客選票為先,理念為次。「做官騙厝內,做生理騙熟似(si̍k-sāi,熟人,在此指老顧客)。」民進黨政客常吃定台獨鐵票,認為「沒選我,你們能選誰?」。他們往往不在乎台獨的實踐,反而常常去討好統派,以便統獨通吃。因此,站在台獨的立場,寧可要做民進黨的敵人或諍友,不要做它的「愚友」。

3. 「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也就是,為了最後的勝利,把次要敵人暫時當朋友,不得不然。但這是權謀,不能做過頭。如果搞到「請鬼開藥單」、認賊作父、引狼入室、引清兵入關,可能噬臍莫及。

4. 「無敵國外患者,國恆亡。」國家不能沒有敵人,個人或團體也是如此。樹敵有時不是壞事,甚至有必要。

二、美國是台灣的敵人,還是朋友?

站在台獨的立場,對岸反對台獨,是獨派的敵人,應無疑義。美國西瓜倚大爿(即對岸),採行「一個中國政策」,不支持台獨,可說也是獨派的敵人。但是:

1. 反台獨的對岸,想併吞台灣,是主要敵人。不支持台獨的美國,對台灣沒有領土野心,只是次要敵人。

2. 對岸崛起,想與美國較勁,成為戰略上的敵人,但實力遠不及美國,且較野蠻。台灣在對岸與美國之間,如果要選邊站,應該靠向較強的和較文明的美國。

三、在南海問題上,誰是敵人?誰是朋友?

太平島由台灣控制。但台灣不是國家,法律上屬於中國。故太平島法律上也屬於中國。

台灣能控制太平島,菲律賓等南海國家不敢越雷池一步,不一定全靠台灣自己,也因為有對岸老大哥在背後的關係。台灣是狐假虎威,不可自我膨脹。

台灣在國際上的作為,例如台灣的外交,都是在為中國(ROC = PRC = China)作嫁衣裳。同樣,「台灣當局」守護太平島,也是在守護中國的領土。台灣為太平島去跟菲律賓等南海國家衝撞,就是當中國的打手或馬前卒。

太平島,與金門、馬祖一樣,難以防守。即使能防守,成本也太大。站在台獨的立場,目前台灣應全力守護台灣和澎湖,不應該分大多力量去守護太平島,更不應該在南海的爭端上當中國的馬前卒,去得罪菲律賓等南海國家,讓人以為台灣不想獨立。

台灣將來有幸能獨立時,太平島與金門、馬祖一樣,不適宜納入台灣國的領土。太平島原則上,應與金門、馬祖的土地一樣,交還對岸(註:金馬住民可選擇移居台灣),除非另有更好的解決辦法。當然,在現階段太平島就維持現狀。

在目前菲律賓等南海國家與對岸在爭奪南海利益的時候,台灣應該尊重國際仲裁法庭的裁判,也就是與美國及菲律賓等南海國家站在同一邊,不應該與野蠻的對岸沆瀣一氣。

台灣為了太平島,與野蠻的對岸聯手,就像吳三桂為了陳圓圓,引清兵入關,愚不可及。

● 相關拙

 ──評劉進興「從“新選組”看獨派內訌」一文
 ──評金恒煒「八三○的“外鬥”與“內鬥”」一文
 ──評林正義受訪的「釣島主權爭端,台灣淪為配角」一文
 ──關於綠營批判民進黨的正當性問題

-----------------------------
參考資料
-----------------------------


▲《敵人還是朋友?》座談會的海報

◆ 時間:2016723 下午13:0016:30
◆ 地點:【台灣石油工會】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710
◆ 總召集人:蕭亞譚
◆ 本次召集人:蕭亞譚
◆ 主講人:

 (1) 朱政騏
   講題-敵人還是朋友 1

 (2) Jimmy Chen
   講題-敵人還是朋友 2

「獨立是台灣唯一的活路」-鄭南榕

若以台灣新國家的角度,來看待目前台灣的政治勢力,如民進黨派系、親民黨、時代力量、李登輝、陳水扁,乃至美國、日本。究竟那些是我們的敵人,那些是我們的朋友?

這是獨派要集結力量,建立自己的國家之前,得面對的課題。本月份【LINE獨立】開講,邀請大家一同來思考這個問題【敵人還是朋友?
本次召集人蕭亞譚擬訂的這個議題,邀請兩位優秀的青壯輩幹部(朱政騏與Jimmy Chen)來與談,分享他們以什麼樣的態度來看待這些勢力與彼此的關係。歡迎您一同蒞臨參與。

LINE獨立】開講,由江蓋世前輩所發起。號召黨外時期至今的獨派夥伴,每個月舉辦一次面對面的開講聚會,一同探討台灣新國家的未來。這是獨派人的園地,歡迎同樣關心這個議題的您一同來參與。

LINE獨立】臉書社群: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541236602713129


「不過度追殺」的顧立雄擔任主委,清黨產是玩真的嗎?

$
0
0
傅雲欽 2016.08.10

▲ 追討黨產,顧立雄(右1)認為應避免過度追殺。
林昶佐(左1)說不會弄到清查家產。(蘋果日報郭建伸攝)

國民黨的不當黨產要不要清算歸公?要!清算國民黨的不當黨產是不是轉型正義的一環?是!但在「中華民國」體制下的政黨輪替,不是真正的「轉型」。台灣獨立建國才是。在「中華民國」體制下怎麼可能有真正的「轉型正義」?!

清算國民黨的不當黨產應該由台灣獨立建國之後的台灣國政府來做,比較適當。革命建國,改朝換代,新朝清算舊朝,理所當然。台灣國清算「中華民國」,包括刨除國民黨時代的黑黑臭臭,才算真正實現了「轉型正義」。

現在,台灣還沒獨立建國,還在一中架構的「中華民國」體制下。民進黨人長久以來在「中華民國」體制下吃香喝辣,樂不思「獨」。現在的民進黨空心蔡政府口口聲聲要「維持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現狀」,對於「中華民國」體制內的不義(他們說成「不正常」),如憲政體制還是一中架構,台灣人愛國是愛中華民國,國父是孫中山,國歌是國民黨黨歌,國慶日是中國武昌起義紀念日等,視若無睹,不願改變。

民進黨的空心蔡政府對改變大中國的意識形態,興趣缺缺,對清算國民黨黨產,卻是興致勃勃,把那當作處理「轉型正義」的主要項目。為什麼?改變大中國的意識形態不一定有利於選舉,清算國民黨黨產,有利於選舉也。說穿了,就是私心作祟,打擊異己,以搶食「中華民國」體制的政治大餅而已。

再說,民進黨的空心蔡政府及其他綠營政客真的想徹底清算國民黨黨產嗎?未必!這可以從民進黨人顧立雄及時代力量黨人林長青(長髮刺青)的言論看出。

今年1月,民進黨勝選,綠營選民以為可以清算國民黨,揚眉吐氣。2月立法院開議,民進黨將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列為優先法案時,新任民進黨不分區立委的顧立雄在一場座談會說:「國民黨可就其現狀財產來返還,避免過度追殺。」新任時代力量黨的區域立委林長青(長髮刺青)說:「處理轉型正義最後都是為了和解、團結,真相一定要處理,但不會弄到去清查家產。

聽到沒有,他們說「不要過度追殺」、「不要弄到去清查家產」呢!綠營蠢民寄望這些人去清算萬惡的國民黨,不如寄望駱駝穿過針眼!

上個月底立法院通過了「不過度追殺」的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條文規定在行政院下設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天報載,民進黨空心菜政府找主張「不過度追殺」顧立雄,要他辭去不分區立委,出任「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清算國民黨黨產,需要狠心,需要狼性。酷吏才能勝任。民進黨空心蔡政府要顧立雄這種個性溫良,主張「不要過度追殺」的鄉愿領軍,不是緣木求魚嗎?他們是看上顧的哪一點?他懂法律?還是個性溫和,不會過度追殺?民進黨空心蔡政府清算國民黨黨產是玩真的嗎?

又,顧立雄辭去不分區立委之後,該職將由反台獨的郭正亮將遞補。嘖!空心蔡政府真是想「維持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天天天藍,讓台灣綠油油。

有人天真地說空心蔡當選,「台獨建國剩下最後一哩路」。我說即使剩下最後一哩路,這一哩路也要走三千年。這不是戲言。

-----------------------------
參考資料
-----------------------------

蘋果日報  20160221

追討黨產,顧立雄認為應避免過度追殺。林昶佐說不會弄到清查家產。郭建伸攝

【綜合報導】……總統當選人蔡英文在選前多次提及,黨產是「魔戒」、是民主的「毒品」,新國會將用「政黨法」、「黨產條例」讓國民黨產走入歷史,還財於民。立院上周五(19日)開議,民進黨團隨即提案,要將兩法案付委審查,但「黨產條例」因國民黨反對,無法付委。外界質疑民進黨改革決心,民進黨團昨強調,本周五將再度提案,若國民黨再反對就動用表決,讓法案順利付委。

國會觀察基金會昨與時代力量合辦「轉型正義研討會」,邀集學者專家及立委討論未來應如何制定「黨產條例」。

有別於民進黨以往極力追討態度,顧立雄說,就返還而言,若要顧及善意第三人、比例原則等問題,國民黨可維持其現有合法經費來源,就其現狀的不當財產返還,「避免過度追殺」。林昶佐也說,處理轉型正義最後都是為了和解、團結,真相一定要處理,但不會弄到去清查家產。

民進黨負責匯整重大法案的前陸委會副主委、現任桃園巿副巿長邱太三昨也與會,他認為黨產牽涉複雜,建議在立院設獨立委員會處理。民進黨團幹事長吳秉叡說,民進黨不反對在立院設特種委員會。

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林德福則說,政黨財產處理在「政黨法」設專章即可,若硬要單獨立「黨產條例」太針對性,無助選後和解。

對於追討不當黨產,民進黨人士說,處理方式有強度之分,包括「不得經營事業」、「以前是國家財產就還給國家」,以及強度最強的「被處分的黨產都要討回來」,但仍需了解其他政黨和社會看法,民進黨態度未定。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則說,任何不屬於國民黨、從人民那取得的財產,「該還就要還」,但追討黨產的目的不是清算鬥爭,而是清查真相、促進真正和諧。國民黨文傳會主委林奕華則強調,若確有不當黨產,都願意了解、處理。

但綠委陳亭妃昨強調,追討黨產就是要「從頭到腳」,只要有實際證據該財產及相關孳息非國民黨,都應該要歸還台灣人民;綠委李俊俋則說,無法證明其來源的,就是不當黨產。據國民黨去年中黨產報告,黨產淨值約218億元,均已交付信託。

國民黨黨產現況

◇ 淨值:218.12億元
◇ 不動產:
土地147筆(公告現值約6億餘元)
房屋152筆(公告現值約4億餘元)
◇ 基金:投資中央投資公司、欣裕台公司
◇ 其他:各項投資收益
註:已全部交付信託。統計至20157月截止
資料來源:國民黨黨產報告、《蘋果》資料室

自由時報  2016-08-10

〔記者鄒景雯、曾韋禎/台北報導〕府院經過緊鑼密鼓作業,民進黨不分區立委顧立雄昨天已經同意將出任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挑起未來艱鉅的追討黨產任務。為此,顧立雄將辭去立委職位。顧受訪時向國民黨喊話,只有拋棄黨產,才能重生。

立法院是在七月二十五日臨時會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明定行政院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委員會置委員十一至十三人,任期四年,由行政院長派(聘)之,並指定其中一人為主委、一人為副主委。

據了解,總統府與行政院考慮有關黨產的追討能否落實,接續將是法律攻防戰登場,因此針對主委的內定人選,有高度共識認為必須具備熟稔相關法律專業、性格正直、鍥而不捨等條件,顧立雄因此被認為最適人選。

經過當面懇談,顧立雄已首肯接下這項責任龐大的使命。他曾任臺北律師公會理事長、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萬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內定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的顧立雄表示,在上述條例的立法過程中,他逐一整合各版本的差異,最後完成修法三讀。未來在總統公告實施後,就要馬上啟動追討作業。

顧立雄坦言,這是一個全新的機關,沒有任何前例可循,未來有很多事務需要一一整合,也需要很多人幫忙;他現在要了解各機關人員如何借調,以及未來的工作如何配置。

顧立雄透露,副主委可能會借調自行政機關;十一到十三位委員之中,會規劃三位專任委員,目前已鎖定目標。

對於這個突如其來的人事布局,顧立雄表示,這非常倉卒,完全不在他規劃的範圍,因為在立院還有很多事要完成,包括「律師法」、「法官法」、「刑事訴訟法」等等。

顧立雄說,蔡英文昨天中午找他進總統府時,他還不知是為了什麼。一去發現蔡英文、行政院長林全都在場,並表示他熟悉法律、鍥而不捨,最適合擔任主委,他雖感訝異,但也沒有說「不」的空間。他苦笑,下午回到辦公室就被助理罵,立委也沒恭喜之意。但既然答應了就要承擔,全力以赴。

對於將從質詢台改站備詢台,顧立雄表示,他已戴好鋼盔,準備面對朝野立委。

立院國民黨團副書記長王育敏則表示意外。她認為,顧立雄具法律專業,或許當初有選民期待他能有所表現,才把票投給民進黨,結果完成「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後,馬上就接任主委,會讓人懷疑早已預設立場,支持者又做何感想。

自由時報  2016-08-09  17:47

〔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顧立雄將接任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挑起未來艱鉅的追討黨產任務。依據憲法第75條,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顧立雄將辭去不分區立委,遺缺則由民進黨登記候選人名單順位、前民進黨立委郭正亮遞補。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規定,不黨黨產處理委員會置委員1113人,任期4年,由行政院長派之,其中1人是主委、1人是副主委。


認為符合法規就夠了,顧立雄狗屁不通!

$
0
0
傅雲欽 2016.09.01

▲ 顧立雄怒斥記者:「黨產條例21條有這樣寫嗎?我問你有沒有?」
(圖/民報何豪毅)

昨天有記者(女性)詢問不當黨產委員會主委顧立雄,說委員羅承宗11年前曾因違反著作權法遭法院判刑,依照不當黨產條例,是否應免除職務?對此,顧立雄突然動怒,反嗆媒體「你把條例看一下,條例有沒有說,11年前因著作權被判刑,就要被解職?有沒有!如果沒有,你這樣問是不是有點失禮?」

那位記者的問話是有點不週全,她不應該說「依照不當黨產條例」和「免除職務」。她應該說「依情理(含政治道德)」和「自動辭職」,因為黨產條例第21條所定免除職務的事由之一「因刑事案件受羈押或經起訴」,應是指擔任委員之後,受羈押或經起訴的情形,擔任委員之前受羈押或經起訴的情形,應不包括在內。

那位記者的問話應該從「合法性」轉到「正當性」(或「妥當性」),問:「有違反著作權法前科的羅承宗當委員適當嗎?」這樣問,就不只是問合不合法,還問到道德不道德,比較嚴謹,顧立雄就沒理由避重就輕只談法律,更沒有理由動怒了。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的範圍很廣,風俗、習慣、禮儀、教規等都可包括在內)。人除了遵守法律,還不夠,還要遵守道德。合法的(法律沒禁止的、沒強制的)事不一定都可以做,有時候還要考慮到事情符不符合道德。如果一件事情合法,但不道德,還是不可以做,如不守時、拜金炫富、驕傲狗眼看人低、奢侈浪費、路過見死不救、投票給兩岸一家親的政客等。

舉實例來說,記得1994年台北市長選舉的參選人電視辯論時,參選人趙少康於發言時拿出寫著他的捐款帳號的牌子,呼籲觀眾捐款到他那個帳戶。此舉被主持辯論的翁松燃當場予以指摘。趙少康嗣後抱怨說:「我這樣做又沒有違法,為什麼不可以?」這顯然是狡辯。因為那是大家的辯論會,不是他個人的募款會。趙少康所為不違法,但不合電視辯論會的禮儀。

再舉最近發生的例子。總管蔡英文任命江春男當駐新加坡代表之後,酒駕被查獲。很多人認為他不適任,於是他辭職了。請問法律有規定酒駕的人不能當駐外代表嗎?沒有啊!說江春男不適任的人,顯然是道德方面的考量。

又總管蔡英文想要提名兩位司法人員謝文定林錦芳分別出掌司法院正副院長。但很多人反對,說謝文定在威權時代曾當政治案件的承辦檢察官,林錦芳涉嫌抄襲學者研究報告,因此不適任。反對的理由顯然不是著眼於「合法性」,而是「正當性」(或「妥當性」),不是講法律,而是講道德。

謝、林兩人套用顧立雄的話,說:「你們這些反對我們的人,請把司法院組織法看一下,該法有沒有說,在威權時代曾當政治案件的檢察官或涉嫌抄襲學者研究報告,就不能當司法院正副院長?有沒有!如果沒有,你們這樣反對是不是有點失禮?」,可以嗎?

但是他們的臉皮顯然沒有顧立雄那樣厚,理不直卻氣壯。結果,他們都知難而退,婉謝提名。蔡總管也不敢堅持提名他們。

林錦芳只是涉嫌違反著作權法,羅承宗則是違反著作權法被判刑確定。涉嫌違反著作權法的人,被認為不適任司法院副院長。被判刑確定的人卻被認為適任不當黨產委員會委員。這不是雙重標準嗎?這不值得討論嗎?顧立雄不應該講明白、說清楚嗎?

但顧立雄只挑法律面回答,不顧道德面,似乎認為用人只要符合法規所定的條件就夠了,可以不管被任用者的道德瑕疵。他這傢伙只會死啃法條,狗屁不通!

附言者,羅承宗是不是要比照江春男、謝文定、林錦芳之例辭職,我沒意見,只要把理由說清楚講明白,不要不顧道德層面,也不要持雙重標準就好。

● 相關拙作


-----------------------------
參考資料
-----------------------------

民報  2016-08-31  12:27  何豪毅/台北報導

被問到專任委員羅承宗曾因《著作權法》遭判刑,主委顧立雄動怒斥記者:「21條有這樣寫嗎?我問你有沒有?」圖/何豪毅攝

不當黨產委員會今(31)日揭牌,主任委員顧立雄在揭牌儀式完成後主持記者會,被問到專任委員之一羅承宗曾遭判刑一事,顧立雄一度動怒,斥記者「這樣子問是不是有點失禮?」,並強調他認為11年前的案件「不構成他不適任專任委員的理由」。

顧立雄主持記者會時風格獨具,對於是否將拜會國民黨主席洪秀柱,或是有記者對綠營立委幕僚與民進黨助理都進委員會工作,質疑委員會組成公正性,顧立雄多次以「淪為口水戰」為由反駁,「這個我再做回應,也很口水」,不願陷入藍綠之爭。

一名電視台女記者提問關於委員之一羅承宗,曾因重製他人資料庫,違反《著作權法》而遭判刑,是否不適任一事,顧立雄回答:「妳再把那個21條看一下好不好,那個是在講案底還是在講什麼?」記者回答:「有曾經犯過……」顧立雄提高聲量打斷:「有曾經兩個字嗎?妳把那個條例再翻出來唸一遍好不好?」

女記者隨即說:「抱歉,有……有被判刑過的」,顧立雄眼睛圓瞪:「有什麼?有被判刑過嗎?那個條例是這樣寫嗎?」女記者答:「不好意思,我現在沒有條例在身上」,顧立雄說:「妳沒有條例,那妳這樣子問是不是有點失禮?」

女記者仍不死心繼續追問:「因為那個羅承宗先生,他曾經違反《著作權法》有被判刑6個月」,顧立雄再度打斷她:「我們現在兩個層次,我現在問妳,條例有沒有曾經說,一個人在11年前,曾經為一個著作權的案子,曾經被判刑就不能擔任委員?或者要被解職,有沒有?」

「我先問妳,有沒有?」「所以……」「有沒有?」顧立雄舉起左手怒斥,場面氣氛僵硬,只剩相機快門聲此起彼落。女記者說:「是沒有,所以是說……」顧立雄緊接著講:「那我們先確定沒有,這樣就好,好不好?」

顧立雄接著說:「接下來第二個層次的問題,我認為11年前一個著作權爭議的案件,不會構成他不適任專門委員的理由,這樣OK嗎?這個問題已經再回答不曉得第幾遍了,好不好?」

另名資深平面記者提問,對於顧立雄方才動怒表達質疑,認為如此將難以維持「超然獨立」的態度,並提問是否將辭民進黨黨職,或是要停止黨權,以及民進黨黨產目前有五千多萬,未來委員會處理的優先順序,是優先處理還是最後才來處理?

顧立雄反問:「你剛才說我動怒就不能維持超然獨立,這兩個之間的關連是什麼?您能不能再說明一下?」記者回答:「我只是擔心而已」,顧立雄答:「只是擔心?感謝你的擔心」。

「那什麼時候退出民進黨,或是停止黨權?」記者追問,顧立雄說:「什麼意思?我聽不懂」,「退出政黨活動,是不是需要退出政黨?」顧立雄再度反問:「你覺得呢?我聽不懂,下一個問題吧。」工作人員隨即將麥克風轉給下位記者發問,結束這段質疑。

註:《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二十一條

本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由行政院院長予以免除或解除其職務:
一、死亡或因罹患疾病致不能執行職務。
二、辭職。
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四、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五、因刑事案件受羈押或經起訴。

中國評論社(香港)  2016-08-31  13:21:08

中評社台北831日電(記者 蔣永佑)“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天揭牌成立,主委顧立雄在上任首場記者會,就因力挺委員羅承宗,怒斥中天電視記者,“妳這樣子問,是不是有點失禮?”一連串反問記者“有沒有?我先問妳有沒有?”讓場面相當尷尬,隨後其他記者提問反擊,顧最後收拾情緒,面對記者追問以模糊帶過,政府部門罕見有這麼火爆的記者會。

不當黨產委員會今天揭牌典禮,顧立雄與“行政院長”林全完成授信、致詞和揭牌後,由顧主持上任後首場記者會,接受媒體各項提問,但顧卻不斷怒嗆記者,情緒火爆,連場外工作人員都探頭進來查看。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21條規定,不當黨產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由“行政院”院長予以免除或解除其職務:一、死亡或因罹患疾病致不能執行職務;二、辭職;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四、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五、因刑事案件受羈押或經起訴。曾因違反著作權法遭判刑的專任委員羅承宗在當初名單公布時,就被質疑他的適任資格問題。

今天在記者會中,當記者問到有委員過去曾有刑事案件,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若有刑事案底將不適任委員時,顧立雄突然暴怒:“妳再把第21條看一下好不好,那是講案底還是講什麼?有曾經嗎?你把條例念出來一遍好嗎?有被判刑過嗎?那個條例是這樣寫嗎?”

當提問的記者表示,目前手上沒有條例可以看到完整條文,顧立雄反問:“妳沒有條例,妳這樣子問,是不是有點失禮?”見記者結巴,顧立雄又拉高音量說:“我現在問妳,條例有沒有說一個人在11年前因為一個著作權案子被判刑,就不能擔任委員或要被解職,有沒有?我先問妳有沒有?”記者則表示:“是沒有。”

顧立雄的聲音大到連會場外的工作人員都探頭來看,接著他表示:“先確定沒有就好了。我認為11年前一個著作權爭議案件,不會構成他不適任專任委員的理由,這樣OK嗎?這個問題已經回答不知道第幾遍了,好不好?”

另一位記者見狀,稍後提問時質疑顧立雄如此動怒,很擔心委員會日後的超然獨立,且顧若要維持超然獨立,是否應退出民進黨黨職?但顧反問:“你剛剛說我動怒就不能維持超然獨立,這兩個之間的關聯是什麼?能不能再說明一下?”記者表示只是擔心,顧立雄說,“你只是擔心,那感謝你的擔心,好不好。”

記者繼續追問顧何時退出民進黨或停止黨權?卻只見顧說:“你覺得呢?什麼意思,我聽不懂!”便要求下一名記者提問。

但是當媒體問到上任後,是否將拜會國民黨主席洪秀柱?顧立雄說,之前他說過不想淪為單純口水戰,擔心因為洪秀柱對不當黨產處理的看法,可能讓拜會變調。對於國民黨黨產的相關處分,另有媒體質疑委員會的公正性,只見顧情緒又略帶激動地說,乾脆請國民黨工來做,歡迎國民黨工來應徵,他會擇優錄取。

-----------------------------

劉幸義(作者為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教授)
風傳媒  20160907 06:50

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禁止連任已有明文規定,在此不必討論出現或有避法行為的可能性,因為其結論就是違憲。現只就「再任」情形來討論。

憲法條文無「再任」二字,並不能因此就直接導出:再任不為憲法所禁止。無論結論用語是否為「不在憲法所明文禁止之列」,在推論方法上這是錯誤的。類似情形,例如政黨的相關法律,沒有明文寫出禁止經營營利事業,並不能因此直接就導出政黨的營利行為「不在法律所明文禁止之列」。(二十多年前筆者在多篇文章中即已指出,另參見劉幸義,「法律推論與解釋」一書,第 354 頁)

從法學方法論角度觀察,法律沒有規定的事項,通常並不能就此得出任何結論,無論是肯定或否定的結論。但有例外情形,例如因罪刑法定原則之故,任何刑法沒有明文規定處罰的行為,就可推論出「不犯罪」的結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並沒有「再任」二字,無法只因「不得連任」,就由該條文推論出可以再任。此際產生是否有法律漏洞情形?若有漏洞,另有填補漏洞的方法。若無漏洞,則此一議題的結論,就是不能再任。至於法律有無漏洞,則要透過解釋方法,才能確認。

法無明文情形,十七年前筆者即指出:「法無明文…對於法律漏洞有一定的判斷與處理方法…。幾十年來每當有爭議問題發生,而該問題又沒有法律條文規定,公權力機關處理時,處於永遠的贏家,因為公權力機關想做的或有利於己的,處理漏洞的結論是『法無禁止』;不想做的或不利於己的,其結論則是『於法無據』。我們經常會看到或聽到對造當事人(主要是民眾)異常氣憤,卻又『無言以對』,不知如何是好。造成此類兩極端不同結論的原因,一方面固然是公權力機關居於掌權的優勢,另一方面則是主事者雖有法條知識,但欠缺法學知識。」(參見劉幸義,「法律概念與體系結構」一書,第 109 頁)

迄今針對「再任」議題,個人尚未見到有人引用羅馬法諺,明言「明示其一,排除其他」。在此僅指出,此一推論基本上是邏輯謬誤的,只有在特定的狀況與條件下,才不會產生謬誤。

本文的結論是:法律事件,不能因為法律沒規定,就當然可以做;也不會因為法律沒規定,就當然不可以做。換句話說,不能因為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就直接導出特定的肯定或否定結論。至於如何解釋法律、再任與司法獨立性、大法官是否應有組織團隊、主觀確信(良知)與客觀正確(知識)、司法公信力、司法改革與法學教育…等議題,涉及法治國家原則、法學方法論與法律哲學,另文撰述;就三十多年來的法律教學、立法草案實務與國際交流經驗與心得,提供大家參考。

台獨建國的根本性質是人權嗎?

$
0
0
傅雲欽  2016.09.05

▲ 世界人權宣言 

好學深思的獨友段震宇今天在面書上說,25年多來,他思索過辯證過和台灣建國有關的各類路線、主張、理論。他覺得「台灣的建國問題是個○○問題」這個填充題,不論填上「民族」、「階級」、「政治」、「法理」,甚至「國際法」,都有未盡之處──未盡,因為不能概括;不能概括,因為不夠根本!

他認為台灣建國問題是人權問題。他說:「生而為人,我有權要求自己的國家名副其實;生而為台灣人,我有權要求自己名不副實的國家必須改變!這才是根本!」

所謂「要求自己的國家名副其實」的前提是台灣已經是國家。傳統獨派和民進黨都這樣說。我不以為然。其實,台灣只是事實上(de facto)獨立,不是國家。因此,台獨問題不是「要求自己的國家名副其實」,也不是民進黨說的「國家正常化」。台獨問題是法律上從中國脫離,建立一個有別於中國的新國家問題。

在台灣法律上屬於中國的情況下,主張「要求自己的國家名副其實」,會被誤會成追求兩岸統一,不是嗎?

其次,如果台獨是基於人權,那統一不也是基於人權嗎?台灣出生的統派也可套用段震宇上面那段話,說:「生而為人,我有權要求自己的國家中華民國名副其實;生而為台灣人,我有權要求自己名不副實的國家必須改變!」然後,嚥一下口水,接著說:「中(華民)國要從目前法律上(名)統一,進一步邁向事實上(實)統一,達到名副其實的統一。」

台灣何去何從的問題,就像一個被家暴而離家自食其力很久的人妻,在丈夫聲聲召喚回家團圓的情況下,面臨(1)要等丈夫改了脾氣,修養變好,回去團圓,還是(2)準備離婚,還是(3)維持現狀,繼續拖下去的抉擇問題。

段震宇不同意這樣的比喻,說比較精確的比喻應該是:「某戶被不同批的強人佔領。經過了幾代、幾批這樣的被佔領之後,這家人的某代子孫開始思考是否該繼續被接受這樣的現況。」

這種說法為免過於超現實。那如同閩粵人抗拒中原人、印地安人抗拒白人、日本愛奴人、沖繩人抗拒大和民族、台灣原住民抗拒漢人,堅持把統治者當作「強盜」,主張要「還我土地」。有必要這樣嗎?台灣建國不是這樣,如同美國建國不是這樣,甚至印度建國也不是這樣。美國、印度原來都曾是英帝國的臣民。他們後來覺醒,沒有完全否定過去的當順民的經歷,而是著眼現在及將來的利益,決定改變,走自己的路。

何況,主張台灣被佔領,不能只對蔣介石政權、日本政權、滿清政權、西班牙和荷蘭政權,還要面對鄭成功政權。除非我們是原住民,指責鄭成功是外來的佔領者,等於指責祖先。世界上任何土地都有外來佔領的現象。扯到十八代以上祖宗的冤仇,也沒必要。「被佔領論」過度否定台灣過去的政治歷史,不好。台獨的主要理由,應該是台灣目前的需要。歷史悲情只是次要理由。

段震宇說台灣建國(他沒說「獨立」兩字)的問題根本上是人權問題。很多人也說,實現台獨就是實現人權。這些說法原則上沒錯。台獨建國須行使人民自決權。人民自決權的根源就是人權——一群人的人權。

不過,如果台灣人民行使人民自決權的結果是維持現狀,甚至走向統一,不走向獨立。這是「自我拋棄人權」嗎?恐怕不是。自決維持現狀或自決統一,也是實現人權。換言之,主張台獨是行使人民自決權,那也是人權。但人民自決權只是台獨的法律依據,不是台獨的根本理由。台獨的根本理由是用來回答「為什麼行使人民自決權時,不選擇其他,而選擇台獨?」這個問題。

以上面說的夫妻離婚的例子來說,丈夫不讓離家的人妻離婚,人妻主張自己有訴請離婚的之權。離婚是她的權利,也是人權。沒錯。但更根本的問題是,人妻為什麼要離婚,而不回歸夫家,或維持現狀下去?

台獨建國問題是身分選擇問題。逃家的人妻,要繼續維持現狀,還是回夫家,還是離婚。哪一個比較能得到幸福?因此,台獨建國問題的根本是幸福追求的問題。

獨派主張台獨建國,就像想離家很久想離婚的人妻,認為在分居自立很久的事實狀態下,追求離婚,變成單身,比較幸福。也就是,認為事實上、法律上都獨立自主,就是幸福。而且,我們為了追求這個幸福,不惜跟莽夫打一場離婚官司。

反對台獨的人可能會說,為了台灣在事實上、法律上都獨立自主,而得罪統派、對岸,可能引來台灣內部紛爭、台海緊張,導致台灣經濟崩盤、甚至兩岸戰爭。這怎麼算是「幸福」呢?

這種質疑也有道理。不過,獨派認為為了長遠的「幸福」值得付出這些短期不利益的代價。

!如何選擇身分或前途,怎樣才算幸福,這是價值選擇的問題,本來沒有客觀標準。統派、獨派各說各話,各有理據

美國解放黑奴時,有些黑奴不領情,反問說:「自由?聽起來不錯,但自由之後,誰給我們飯吃?」可見任何身分選擇或前途的選擇都有利有弊。享受利益之餘,也要負擔附隨而來的弊病。世上沒有「大碗閣滿墘(kînn,邊緣也)」、「馬而好,又不吃草」,十全十美的事。

因此,追根究柢,台獨建國,如同兩岸統一或維持現狀,其根本性質都是信仰問題。信仰之為物,對錯也沒有客觀標準,理性少,感性多。感性可以多到教人以身相許,奮不顧身。

● 相關拙作


-----------------------------
參考資料
-----------------------------

段震宇
段震宇面書 2016.09.05  14:52

 ▲ 世界人權宣言 

台灣的建國問題是人權問題 ── 這是我一路從1991年走到今天,所得的結論。

25年多來,思索過辯證過和台灣建國有關的各類路線、主張、理論,我總覺得“台灣的建國問題是個○○問題”這填充題,不論填上“民族”、“階級”、“政治”、“法理”甚至“國際法”都有未盡之處 ── 未盡,因為不能概括;不能概括,因為不夠根本!

──「生而為人,我有權要求自己的國家名副其實;生而為台灣人,我有權要求自己名不副實的國家必須改變!」這才是根本!

然後,寫完以上,我腦中出現的竟是「四十二章經」中的這段:

『佛問沙門:人命在幾間?對曰:數日間。佛言:子未知道。復問一沙門:人命在幾間?對曰:飯食間。佛言:子未知道。復問一沙門:人命在幾間?對曰:呼吸間。佛言:善哉,子知道矣!』

-----------------------------

張光仁(作者為英國倫敦大學博士候選人)
蘋果日報  20050621

人以為當前台獨論述與運動正遭逢三大危機:一,台獨論述未持續發展出更具說服力的說法,導致台獨運動不斷淪為短線操作,以致在現實面上遭遇困難時,因為理論的空洞而淪為焦躁的反動。這是論述與實踐上的辯證危機。二,「民主統派」概念的出現,其倡議「沒有民主,沒有自由,沒有人道,沒有法治,就不可能統一」的大原則,使得人們很容易同意其說,如果中國有了民主,台灣當然就不需要獨立了。這是台獨被虛無化的危機。三,在國際強權政治的玩弄,與塑造和平假象的政治情勢下,台獨被斥為破壞和平、導致戰爭的元兇。這是台獨污名化的危機。

深入探討這三大危機,台獨運動的冒進與囂張固然值得檢討,現實政治上也受到了教訓。禍兮福所伏,台獨運動能否超越上述的策略錯略與危機,關鍵之一在於台獨論述能否尋得其核心價值。筆者在此提出「人權獨派」概念,藉此拋磚引玉,為理性的台獨「正」論鋪路。

「人權獨派」並非是說還有其他甚麼非人權的台獨主張,恰恰相反,「人權獨派」的概念落實在,主張並推動台灣獨立乃是基本人權,對於台灣獨立運動的推展,必須堅定的立在這個基礎點上發展開來。「人權獨派」認為「民主統派」的想法雖好,民主作為一種政治制度,卻還需要基本人權概念的規範,莫忘了納粹法西斯也是在民主制度上發展起來的。至於把台獨污名化,則是出自中國政權思想底層的巫毒:「獨夫一統論」。「一統論」自秦始皇以迄毛澤東,披著孟子「天下嗚呼定、定於一」的道德外衣,實則施行一統天下的專制獨裁。「一統論」並非甚麼血濃於水的親情召喚,而是天無二日、民無二君的專制獨裁。不只違背孔子「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的「王道統一」原則,更玩弄無數中國人民的民族情感。

把台獨污名化,不去反省強要統一是否合理,不肯承認台獨運動的合法權利;不去思考抗拒統一的深層因素,不肯正視台獨論述的基本原則;不去成就吸引統一的各項要件,只把台獨定位為數典忘祖與破壞和平者。這些想法都根源於「一統論」的遺毒。今天北京政權藉著「台獨招來戰爭」以打擊台獨,明天就一樣指控「民主破壞統一」來摧毀中華民國。「民主統派」的朋友不可不慎。

一針見血的打擊「獨夫一統」心態,就是要求承認並尊重住民自決的基本人權。也就人權這個道德制高點上,台獨論述找到了核心價值。在「人權獨派」的原則下,台獨論述不需要建立在虛構的台灣民族上,不需要去挑戰中華文化的存在與價值,不需要去成為中國和平崛起的絆腳石。相反的,台獨主義者絕不表現民主的傲慢,不將中國妖魔化,並且要堅定的與絕大多數中國人民站在同一陣線上,不只協助中國民主人權的推展,更讓海峽兩岸人民都超越被壓迫的悲情,爭取到:「我是中國人,我贊成台灣人民有權利獨立!」的主張。

誰說獨立與統一是兩條永遠對抗的平行線?其實,兩者都站在令人感動的道德制高點上:民主與人權

習近平「通商寬衣」,台灣「通商衣寬」

$
0
0
傅雲欽  2016.02.24

杭州G20峰會時,習近平握著美國總統歐巴馬(左)的大手。(圖/G20新聞中心


杭州G20峰會時,習近平捏著韓國總統朴槿惠(左)的小手(圖/AP

前幾天對岸領導人習近平杭州的G20峰會開幕演說時,把中國古籍《國語•晉語四》中的一句通商寬農,錯讀為通商寬衣」,鬧了笑話。聽說大陸有人笑得太大聲(在網路嘲笑)而被公安帶走問話。台灣有侮辱「國父」的公訴罪,大陸難道有侮辱「國家主席」罪嗎?嘖!

習老大把「通商寬農(「農」,簡化字作「」)」錯讀為「通商寬衣」,原因主要是「」、「」字形相近,看走眼了。這無可厚非,也不值得嘲笑。「仙人拍鼓有時錯,跤步踏差啥人無?」。如果習老大的演說辭中有「世界和平,普天同(慶)」等語,他誤讀成「世界和平,普天同(厭)」,就有點離譜了。

除了「农(農)、衣」、「庆(慶)、厌(厭)」,下面這些從網上的大陸的中小學生教材中抄來的其他字型相似的簡化字,習老大可能也要注意,以免再出錯。

「儿(兒)、几」、「设(設)、没」、「贝(貝)、见」、、「竞(競)、竟」、「厅(廳)、斤」、「历(歷、曆)、厉」(厲)、「广(廣)、厂(廠)」、「当(當)、刍(芻)」、「让(讓)、认(認)」、「仓(倉)、仑(侖)」、「抢(搶)、抡(掄)」、「论、伦」、「书(書)、韦(韋)」、「毕(畢)、华(華)」、「汁、计(計)」、「开(開)、井」、「条(條)、各」、「风(風)、凤(鳳)」、「东(東)、乐(樂)」、「叉、义(義)」、「旧(舊)、归(歸)、妇(婦)」、「异(異)、导(導)、寻(尋)」、「丙、两(兩)」、「驼(駝)、鸵(鴕)」。

不過,習老大的問題不是字型誤看問題,而是字義誤解問題。他可能不了解「寬衣」的可作「脫掉衣服」解,而於國際峰會大聲說出,當然貽笑大方。

「寬」原來是形容詞,如「寬衣」,指寬大的衣服。《文明小史.第六○回》:「第一日,便來了五十多個,也有寬衣博帶的,也有草帽皮靴的,也有年輕的,也有龍鍾的,無奇不有。」

「寬」可轉為動詞使用,就像橘子綠了」、春風又綠江南岸」(王安石《泊船瓜洲》詩)的「綠」一樣。作動詞用時,可作「不及物動詞」用,也可作「及物動詞」用。作「不及物動詞」用時,意思是「變寬」。如「心寬」,指心懷開朗而不憂慮。又如「衣寬」,指衣服因穿久,纖維失去彈性,而變寬大。又人身體變瘦,會覺得衣服變寬,故「衣寬」在修辭上可引申為「身體變瘦」的意思。柳永《蝶戀花》:「衣帶漸寬終不悔,為伊消得人憔悴

「寬」作「及物動詞」用時,意思是「使變寬或鬆解」。如「寬心」,指放心或解除心中愁悶。又如「寬衣」,指打開鈕扣,鬆開衣服,引申為脫去衣服。《紅樓夢.第三一回》:「母因說:『天熱,把外頭的衣服脫了罷。』史湘雲忙起身寬衣。」又「寬衣」也是性愛的前奏,故在修辭上,可進一步引申為「做愛」的意思。據說網路小說《坑》有這麼一段:「她這纖纖玉手,殺人,自認是把快手,可眼下給人寬衣解帶,却是笨拙,艱難异常,冷汗直冒,忙活了半天也只解下了他腰間的玉帶。

至於習老大引用的「寬農」的「寬」也是作「及物動詞」用。「寬農」指寬待農民或放寬對農民的限制。

老大在國際峰會大辣辣地高談「寬衣」,可能把「寬衣」誤解為「衣寬」。也就是,把「通商寬衣」誤解為「為通商之事,枵腹從公,無怨無悔」。但習老大的中文水平有那麼低嗎?有人說也許不是如此。相反的,老大當然明白「寬衣」的意思,他是故意這樣說的。

中國南宋詩人林升的《題臨安邸》這首詩說:「山外青山樓外樓,西湖歌舞幾時休?暖風薰得遊人醉,直把杭州作汴州。」旨在諷刺當時偏安南方的南宋人「樂不思統」。老大「寬衣」事件發生後,有網民套用這首詩的後面兩句,改寫為兩句諷刺老大的打油詩:「暖風熏得帝君醉,通商寬衣慰敵酋!」旨在諷刺習老大見色起淫心。習老大見什麼色?為誰寬衣?「敵酋」是誰?德國的梅克爾嗎?還是韓國的朴槿惠?我的天啊!他是凱薩,還是安東尼?中國崛起,已如羅馬帝國了嗎
                                                                                                                              
面友顏擇雅(Joyce Yen說:「『通商寬衣』應會名留青史,變成最代表習近平的一句話。就好像"too young, too simple, sometimes naïve."如今以各種變體『突癢突森破,上台子拿衣服』,成為最代表江澤民的一句話。」習老大「寬衣」之後,江老大大「拿衣服」,想惡作劇,扯後腿嗎?

一直在「想想」的我們台灣的總管空心蔡,一直想跟習近平搞好關係,促進兩岸通商。但她沒想到習老大是「通商寬衣」派。難怪獨友李中志(ChungChih Li提醒空心蔡要注意。他是不是認為「皇后的貞操不容懷疑」呢?果如此,那就過慮了。空心蔡不是皇后,是女皇。不論是中國唐朝女皇武則天,或是埃及豔后克麗奧佩脫拉七世,都男友或「男寵」無數。女皇之流有貞操的問題嗎?

再說,習老大「通商寬衣」,其樂無窮,台灣與大陸通商,卻是「通商衣寬」,其慘無比啊!大陸以大吃小的磁吸效應,掏空台灣。台灣的資金、人才、技術投入大陸,是肥了大陸,瘦了台灣啊!空心蔡「寬衣」事小,台灣「衣寬」事大啊!台灣人民能不慎乎?空心蔡政府能不慎呼!

● 相關拙作


-----------------------------
參考資料
-----------------------------

顏擇雅(Joyce Yen
Joyce Yen面書  201697 13:39

中國花了好多精神辦G20高峰會。在歐美得到的關注卻很小。歐美關注的是德勒莎封聖大典。如果報導杭州,都聚焦中方官員粗魯推人大吼事件。

台港也不關心。港人關心的是自家大選,台灣關心的是樂陞案。

最有趣的是中國。他們現在最關心習近平把典出《國語,晉語》的「通商寬農」唸成「通商寬衣」。微信已冒出一堆段子。例如秀才江湖這則:「史記·帝王本紀:天朝慶豐三年,秋九月,上幸臨安,美利堅、德意志等蠻夷酋長來朝。上大悅,改元寬衣,赦天下,以紀之。」

中方官員對美方大吼:「這是我們的機場,這是我們的國家!」現在可補一句「這是我們的領導,他就是想一邊通商一邊寬衣!怎樣?

習講話的對象有多位外國女元首。如果知道「通商寬衣」意思,應會覺得是性騷擾。

「通商寬衣」應會名留青史,變成最代表習近平的一句話。就好像"too young, too simple, sometimes naïve."如今以各種變體「突癢突森破,上台子拿衣服」,成為最代表江澤民的一句話。

中志(ChungChih Li
ChungChih Li面書  2016.09.08  23:00

余杰這篇很有趣,但我覺得他一開始把「衣寬」和「寬衣」的意思弄混了。從梅克爾到朴槿惠都被性騷了,哈哈,小英注意,和中國通商還蠻險惡的。

余杰(中國流亡作家)
蘋果日報  20160908

G20峰會的開幕演講中,習近平引用中國古籍《國語》中「輕關易道,通商寬農」的成語,闡明中國支持全球化的經濟政策,結果卻將「寬農」念成了「寬衣」。

「衣帶漸寬終不悔,為伊消得人憔悴」,或許精瘦的歐巴馬擔當得起這句宋詞;習近平上台之後,雖日理萬機,卻肥胖如安祿山,衣帶漸緊,肚中簡直可以裝下胎兒,減肥、「寬衣」或許是其夢中最大的願望,一不小心就脫口而出。

若是在民主國家,民選的國家領導人清楚地知道自己不是全知全能的上帝,即便精通演講術,口若懸河,但也有時會出現口誤。他們會因口誤而向民眾道歉,並自嘲一番,反倒能贏得民眾之喝采。

但是,在極權中國,這卻是一件了不得的大事。宣布部門立即行動起來,在網路上將「通商寬農」這個成語刪得一乾二淨,中宣部兩天之內先後下達兩道緊急命令:一,微博、微信公號、博客、論壇、貼吧等互動平台,請立即對「通商寬農」以及相關事件內容屏蔽,攔截,嚴格刪除有關評論、圖片、視頻和相關信息。二,各網請全面24小時監控並手動清理領導人G20講話「通商寬農」口誤相關內容,不要在網站後台使用關鍵詞屏蔽方式,每兩小時向上級反饋一次最新的情況匯報。

一字之差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包子露餡之後,包子自己並不知道。不會有一個智囊敢把這個錯誤告訴主子,於是包子帝永遠沉浸在萬國來朝的心滿意足之中。習近平的閱讀書單和博士學位早已成為全球笑柄,但習近平心靈深處的天朝情結仍濃得化不開。江澤民常常引用中國古籍,只是為了標榜自己博覽群書,滿足個人的虛榮心;習近平則有用中國儒家文化取代西方普世價值的野心,僅僅用笑話來看待這次習近平的「念白字」,不足以透視其「雄才大略」。如果說台北市長柯文哲聲稱「推廣儒家有助於改善社會」,只是因為醫生出身的他知識有限,思想落伍,那麼習近平朝拜孔廟,炫耀四書五經,則是將孔子、毛澤東、鄧小平的遺產打包後提出的一整套稱霸全球的「天朝觀念」。

儒家文化不是習近平的救命稻草。韓國延世大學國學研究院趙慶蘭教授一直致力於研究中國近現代思想和知識的動向,在其新著《國家、儒學、知識份子》一書中對現在領導中國的兩大理念-文化保守主義和中華民族主義-進行了集中分析。她指出,習近平政權「不支持中國國民的人權和自由,卻向其他國家提示體制方案的想法是可笑的。」

中國是個神奇的國家。在此之後,中國古籍中的「通商寬農」有可能全部被改成「通商寬衣」,還有無數的御用文人為之註解和闡釋。人們逐漸忘記了「通商寬農」,而視「通商寬衣」為理所當然。

rfi 法國國際廣播電台  2016.09.06  香港特約記者 甄樹基

中國領導人演說時愛拋書包,已成慣例,特別是唐宋詩詞,經常朗朗上口,但鮮有像現任主席習近平那般的弄巧反拙,把“通商寬農”念成“通商寬衣”,成為網上大笑話,事後當局還老羞成怒,抓捕譏笑“習大大沒文化”的網民。

習近平在G20峰會開幕演說時,把先秦史籍《國語•晉語四》中的一句“輕關易道,通商寬農”,錯讀為“通商寬農”。這一句話的意思是減少關稅,整飭交通;促進貿易,寬以待農。習近平在國際領導人云集的峰會上,拋出這句古語,套用在今天社會,是呼籲各國減少壁壘,更加開放,促使世界經濟共同發展。但“寬衣”甫出即惹嘩然:不少網民質疑一個清華大學博士,何解不思寬農寬衣之別?

“寬衣”一詞很快在網上瘋傳,網民“梁惠王”調侃說:“古代經商很辛苦,很多事要身體力行,跑一身臭汗,寬個衣,散散熱,也算合情合理;如果不巧看到一片火紅的楓葉,停下來做個愛,那不也得寬衣嗎?沒準《國語》原本就是“衣”字,儒生喜歡裝正經,覺得不雅,改成了農,也未可知。”

也有網民指,習把寬農讀成寬衣,說明他事先根本沒讀過講稿,也不關心講稿內容:“光會背書名有啥用啊?關鍵時候露底褲。沒文化不可怕,可怕是沒文化冒充有文化!”“習大大那麼喜歡寬衣,送詩一句順贈杭州峯會:暖風熏得帝君醉,通商寬衣慰敵酋!

事件的“負面效應”很快在網上發酵,當局從5日開始全網封殺有關話題和視頻。據了解,至少有一名在北京的媒體記者因在微信朋友圈傳這段習近平出醜的視頻和文字,被公安帶走問話。有大陸網民擔心,因為有關視頻被傳個不休,或會有更多的二傳手被公安“喝茶”。

初中未畢業的習近平下鄉插隊6年後,被保送上清華大學化工系,當官後又在職求讀,獲清華法學博士。他登上中共一哥寶座後,經常在公開講話中引經據典,如背書般講出大量中外名著書名、名人名言等,顯示十分博學多才。但有網民質疑那隻不過是習的智囊為其包裝的“形象公關”一部份。


有網民甚至擔心為習近平操刀寫演講詞的“文膽”,可能要為習大大出醜而負上政治責任。

蔡英文遲遲不給獨派大老「奶嘴」,原因何在?

$
0
0
傅雲欽  2016.09.13

▲  前總管府資政吳澧培在名嘴周玉蔻的節目放炮。

▲ 前總管府資政辜寬敏也在名嘴周玉蔻的節目放炮。

英文上台將近4個月,到現在連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都沒有聘請。獨派大老辜寬敏昨天提出質疑,是不是蔡英文有意與大老保持距離。

哈!現在總管府資政、國策顧問全部都是無給職,與陳水扁時代不同,獨派還有人想要當嗎?辜寬敏在陳水扁時代當過無給職的總管府資政。他現在已經九十幾歲了,居然注意蔡英文聘了總管府資政、國策顧問沒有。他應該不是為了俸給,那他為了什麼?為了的得到一個尊重——一個「中華民國」總管的尊重。嘖!一個號稱獨派的大老居然需要「中華民國」總管的尊重,不是很奇怪嗎?

台灣的獨派是古今台外人類獨立運動史上最沒志氣、最丟臉的獨派。由台灣獨派大老搶著想要當「中華民國」總管府資政、國策顧問,或搶著追求「中華民國」總管關愛的眼神,可見一斑。

人家外國的獨派一心獨立建國,即使進入體制任公職,也是當作反體制的工具而已,不是為了榮華富貴。台灣的獨派則不同。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明明還是一中架構,並未分離獨立。台灣獨派一方面為了避免獨立運動的之苦,一方面為了分食「中華民國」體制政治大餅之樂,就硬說台灣已獨立,只是國名還叫「中華民國」。這種自摸自爽,自欺欺人的行徑,真會笑掉外國獨立運動者的大牙。

陳水扁時代的民進黨政府樂不思「獨」,但還會對獨派敷衍兩下。現在的蔡英文政府則避台獨唯恐不及,連敷衍兩下都懶得做。明明民進黨有「正常國家決議文」,說要正名、制憲、公投、入聯。蔡英文口頭上從未提及,遑論實際推行。

蔡英文政府的兩岸政策就是要討好對岸,推動所謂的「兩岸和平發展」。蔡英文用了很多又藍又統的高官,如行政院長林全、經濟部長李世光、外交部長李大維,不勝枚舉。綠營名義上全面執政,實質上「藍天壟罩綠地」,「日頭赤焱焱(tshiah-iānn-iānn),藍的做大官」。可見獨派津津樂道的所謂「南向政策」和「不說『九二共識』」,只是欺騙獨派的障眼法。

「中華民國」的總管府資政、國策顧問是榮譽職,沒實權,一向都是國民黨政府用來安撫黨國大老的「奶嘴」。民進黨執政時,獨派的大老竟也搶著要這些職位,令人搖頭。但站在民進黨政客的立場,迎合獨派大老的意願,把他們一個個塞上「奶嘴」,讓獨派大老乖乖不吵鬧,也不錯啊!陳水扁以前就是這麼幹的。他在2000520日就任當天就給台獨大老們塞上了「奶嘴」。因而,台獨大老一個個服服貼貼,跟陳水扁同享「中華民國」體制的榮光。

派大老個個長壽,心知肚明「功成」是騙人,因此不願「身退」。他們個個不甘寂寞,不時會拋頭露面,搶媒體版面,說還要為台灣在奮鬥五年、十年。但蔡英文政府上台,卻遲遲不發「奶嘴」,給台獨大老們一個安撫和尊重。這些大老有點按耐不住,蠢蠢欲動。最近已經有兩個陳水扁時代的總管府資政吳澧培、辜寬敏,出來放炮,批評蔡英文的施政了。吳澧培說:「繼續用林全,蔡英文沒有明天。」話說得毫不客氣。辜寬敏呼應吳澧培的說法,並說:「蔡英文做總統4年就好,別連任。」可見台獨大老口無奶嘴,就會口無遮攔,製造雜音

蔡英文為什麼遲遲不發「奶嘴」給獨派大老,聽任他們口無遮攔呢?難道她不知道「奶嘴」的妙用嗎?當然不是!她暫時不發奶嘴是有原因的。獨派大老沒實力,無三小路用,他們的口水淹沒不了蔡英文的江山。蔡英文可以不甩。但對岸有實力,她不能不甩。對岸說蔡英文的「答卷」還沒完成。蔡英文怎麼能跟台獨大老沆瀣一氣呢?冷落獨派大老,讓他們反彈一下也好。蔡英文可藉著獨派大老的砲聲,來向北京交心,以便完成「答卷」,讓兩岸繼續「和平發展」。蔡英文釋放的訊息是:「習近平老大,我不會搞台獨。請不要誤會!」

獨派大老一直緊抱民進黨政客的大腿不放,被民進黨當作諂媚對岸的負面教材,還不自知。哀哉

▲ 總管府網站.目前的「資政」名單網頁。

▲ 總管府網站.目前的「國策顧問」名單網頁。

 相關拙

辜寬敏可以休矣! 2011.01.02
 ──答覆王美琇
民進黨主席在妳家 2012.04.01
 ──回應王美琇「協尋民進黨主席」一文

-----------------------------
參考資料
-----------------------------

民報  2016-08-30  12:00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 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今日接受廣播節目專訪(取自蔻蔻早餐粉絲頁)

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今(30)日上午接受「蔻蔻早餐」廣播專訪時,嚴厲批評蔡英文已經陷入用人危機,這點讓他「講起來就想流眼淚」。吳澧培舉例,他先前告訴姪子吳釗燮外交部長不能用李大維,認為李大維支持九二共識與一中,無法把蔡英文理念傳達出去,但吳釗燮不聽,從此就沒再跟吳釗燮講過話。吳澧培還批評閣揆林全在經濟上沒做為,態度保守,認為這人一定要下台,「否則蔡英文沒有明天」。

蔡英文上任剛滿百日,但民調明顯下滑,被認為用人與施政出了問題,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今日上廣播節目談到蔡總統執政滿百日的看法,由於吳澧培是國安會秘書長吳釗燮的叔叔,吳釗燮正是蔡英文的核心幕僚,主持人詢問是否代表吳釗燮是否也應該為此負責?

吳澧培對於蔡英文執政滿百日的表現,他強調「有人說蔡總統是無能,有人說她是昏君,但講起來會流淚,因為她現在陷入很大危機,如果沒有好好做,就沒有轉機。」吳澧培表示,蔡英文用人有很大的問題,他舉例,像是外交部長李大維的人事案就不恰當。

吳澧培當場揭露密辛指出,很久以前跟吳釗燮講過,李大維不是綠營可以用的人,想看看,李大維是不是主張一中政策、一中原則和九二共識?如果李大維是,怎麼期待李大維可以把蔡總統的理念宣揚給所有駐外單位,但吳釗燮說欣賞他,聽不進去,還回他「除了我之外,他(李大維)是最適合的人」,叔姪倆因此翻臉,他自己也不再跟蔡英文溝通。

吳澧培還說,蔡英文在很多方面都犯了錯,像是國安、司改、財經方面改革都犯錯,都任用前朝的人,司改是想用前朝的人沒用成,這是在「請鬼拿藥單」,基本上如果用人錯誤,根本不可能有改革。

吳澧培認為,總統沒用相同理念的人宣揚理念,怎麼做事?他強調,沒有全民總統這種事,「妳贏了,用妳可靠的人發揚妳的理念,做全民總統是希望沒選你的人也來溝通,不是用前朝的人。」

此外,對於行政院長林全,吳澧培也非常有意見,他認為,林全在經濟方面沒作為,非常保守。因為經濟很不好時有三支箭,公共投資、寬鬆政策與經濟架構改變,但林全都不是這樣的人,沒魄力怎麼當領袖?甚至像是兆豐銀涉洗錢案為例,現任兆豐董事長徐光曦當時就是兆豐總經理,林全卻還要讓徐升任董事長,吳澧培強調:「林全絕對用不得,絕對要下台,不下台蔡英文沒有明天!」這件事情(指兆豐金)林全要負最大責任,但小英一直包庇他,他不懂理由在哪,「世界上沒人了嗎?」還有國營事業也一直被詬病,應該要用專才、有能力的人,至今也不改,「中油、台電如果現在的人做得那麼好,為什麼馬英九做得那麼不好?」

吳澧培向蔡總統喊話,認為如果是政府要改革的事,蔡總統一定要思考很周延才拿出來,才不會人家講一句話就改變;突發事件不能拖拖拉拉,要展現領袖魅力和魄力,馬上適當解決,如雄三飛彈誤射、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空服員罷工等好多突發事情,「很多是前朝的問題,但處理不好就外界就會歸罪於妳。

中國評論社(香港)  2016-08-30  11:44:40

中評社台北830日電(記者 黃筱筠)台獨大老、陳水扁執政時期的總統府資政吳澧培今天上午接受媒體人周玉蔻廣播節目專訪。對於蔡英文政府上任一百天的成績,吳澧培指出,有人說蔡英文是無能,有人說她是昏君,講起來會流淚,她現在陷入很大危機,如果沒有好好做,就沒有轉機。

吳澧培也痛批,“行政院長”林全這個人“絕對用不得、絕對要下台”,“沒有下台,蔡英文沒有明天”。他直指兆豐金這件事情,林全要負最大責任,但蔡一直包庇他,“不懂理由在哪,世界上沒人了嗎?”

吳澧培是“國安會秘書長”吳釗燮的叔叔,曾是美國阿拉斯加銀行(National Bank of Alaska)副總裁,與陳水扁關係深厚,扁政府時對扁的對美關係出力甚深。

吳澧培指出,蔡英文執政以來有幾項基本錯誤,一個是“國安”團隊,一個是有關司改事情,另一項是財經方面改革,這三方面任用的人,完全是前朝的人,司改是想用前朝沒用成,“請鬼拿藥單”,基本上用人錯誤,根本不可能有改革。

吳澧培指出,“你沒用和你相同理念的人宣揚理念,怎麼做事?”沒有全民“總統”這種事情,你贏了就用你可靠的人,發揚你的理念,做全民“總統”是希望沒有選你的人也來溝通,不是用前朝的人,這基本觀念錯誤。

吳澧培更直指,“林全絕對用不得,絕對要下台,沒有下台,蔡英文就沒有明天”,應該看得很清楚,這人從經濟方面沒作為,非常保守。

他表示。經濟不好時有三把箭,要做公共投資、要寬鬆政策、要做經濟架構改變,林全都不是這樣的人,沒有魅力怎麼作領袖?

周玉蔻質疑吳澧培,“你是因為在民進黨內拿不到資源去鬥林全?”

吳澧培說,“至少我不是為我自己要做什麼吧”。他表示,危機變轉機的第一步,人事要好好改,不是微調而已,“行政院長”沒換怎麼行”,這些公營事業一直被人家詬病,公營事業要用專才,有能力的人去作,到現在也不改。

吳澧培也建議,蔡英文一定要有一個基本觀念,要圓融、各方面周到,這是指蔡英文主動要改革的事情,應該要思考很周延才拿出來,才不會人家講一句話你就改變。但是突發事件不能拖拖拉拉,你就要展現領袖魅力和魄力,馬上做適當解決,例如雄三飛彈等好多突發事情,很多是前朝處理不好歸罪你。還有價值觀,“為歷史做“總統”,不是為自己這幾年做“總統”。

新頭殼newtalk  2016.08.30  02:10 PM  林朝億 台北報導

前總統府資政、也是國安會秘書長吳釗燮的叔父吳澧培30日接受媒體人周玉蔻訪問時表示,閣揆林全沒有魄力,且兆豐金控洗錢一事處理不當,應該要換掉,否則總統蔡英文沒有明天。

吳澧培曾任美國萬通銀行總裁,對於美國金融檢查作業非常熟悉。針對兆豐金紐約分行遭到重罰,他表示,這可能還沒完沒了的。吳澧培說,美國對銀行檢查一般有3個機構,第一個是州的銀行局、第二個是聯邦準備銀行,第三個是存款保證公司,3個分別獨立管轄,但會互通訊息。所以對於兆豐金被紐約州銀行局重罰,吳說,「這還沒完沒了,是有可能」。

對於台灣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介入,請求給予兆豐銀較寬裕時間處理裁罰案,吳澧培質疑妥當性。吳說,到底誰派他介入?有沒有跟紐約銀行局講?

吳澧培表示,財政部派在兆豐金的6名董事不可能對此事不知情,因此都有背信之嫌。至於兆豐金控總行、紐約分行、巴拿馬分行之間的匯款、轉帳,吳澧培表示,這是聯行往來,只是記帳,並沒有真正金錢往來,目的可能就是規避美國政府的洗錢防制。

對於總統蔡英文執政百日成績,吳澧培說,有人說蔡英文是無能、昏君,他「講起來會流淚」,因為蔡英文已經陷入很大危機,「她如果沒有好好做,就沒有轉機。」

國安會秘書長吳釗燮是吳澧培的姪子。吳澧培也說,他很久以前跟吳釗燮談過外長李大維的人事案。吳釗燮卻對李大維很欣賞。

吳澧培說,「我認為,李大維不可能是一個我們可以用的人」,「李大維是不是主張一中政策、一中原則或者九二共識?如果他說是,怎麼可以期待他去將蔡總統的理念宣揚給所有的駐外單位?」但吳釗燮卻回應,「我如果不做外交部長,除了我本人之外,他(李大維)是最適合的」,吳釗燮不認為綠營有適當的人可以當外交部長。因此,吳澧培說,他就與吳釗燮絕交了;以後就沒再跟蔡英文有溝通了。

吳澧培表示,蔡英文有3個基本錯誤。第一、國安團隊;第二、司法改革;第三、財經改革,但是,這3方面所任用的人完全都是前朝的人,這是「請鬼開藥單」。

吳澧培批評林全是絕對用不得、絕對要下台,否則「蔡英文就沒有明天」。林全在經濟上非常保守。經濟不好時,應該要做公共投資、寬鬆政策、改變經濟架構,但林全不是這樣的人,因為他沒有魅力,怎麼作領袖呢?而且在兆豐金這件事情,林全明知道,董事長徐光曦在兆豐金控出問題時是擔任總經理一職,卻還敢任用他,哪有什麼魄力?小英還包庇林全,真的沒有人了嗎?

聯合報  2016-08-30  10:21  記者管婺媛即時報導

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上午接受媒體人周玉蔻廣播專訪時,大力批評蔡英文用人有很大問題,如外交部長李大維的人事案就完全不恰當,他曾和國安會秘書長吳釗燮講起這件事,但吳釗燮「沒有聽進去」,在這之後,他就和吳釗燮絕交、沒有講話了。
蔡英文總統上任剛滿百日的看法,吳澧培說,有人說蔡總統是無能,有人說她是昏君,「講起來會流淚,她現在陷入很大危機,如果沒有好好做,就沒有轉機。」他也說,林全這個人「絕對用不得、絕對要下台」,「不下台蔡英文沒有明天」,因為林全在經濟方面很保守、沒作為;且如兆豐一事,林全明明知道徐做過兆豐總經理,竟然還敢用他?這件事情林全要負最大責任,但小英一直包庇他,他不懂理由在哪,「世界上沒人了嗎?」

由於吳釗燮是吳澧培的姪子,如果吳澧培認為蔡總統表現不好,是否代表吳釗燮也要負責?吳澧培說,吳釗燮該負什麼責任就負什麼責任。

吳說,吳釗燮很欣賞李大維,很久以前他和吳釗燮講過,李大維不是綠營可以用的人,簡單講一句話,李大維是不是主張一中政策、一中原則和九二共識?如果李大維是,怎麼期待李大維可以把蔡總統的理念宣揚給所有駐外單位,李大維的人事案完全不恰當。

吳澧培也說,當時他把疑慮告知吳釗燮,但吳釗燮卻說:「除了我本人,他(指李大維)是最適合的人。」吳澧培說,吳釗燮不認為綠營有適當的人可以當外交部長,之後他就和吳釗燮完全沒有講話,也就沒有和蔡總統溝通了。

自由時報  2016-08-30  16:32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今天下午受訪表示,行政院長林全的團隊是「雜牌軍」,林全自己沒團隊,閣員中有一些是他自己班底,有一些是民進黨不得不塞幾個人,「他是雜牌軍,林全沒辦法指揮,或是做團隊總指揮。」

吳澧培上午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行政院長林全絕對用不得、絕對要下台,不下台總統英文沒有明天;他也批評蔡總統任用的完全是前朝的人,是「請鬼拿藥單」,用人錯誤就不會有改革。下午加碼報料現任外交部長李大維以前在陳水扁任內,「什麼事都不做」。

吳澧培下午受訪說,過去就任一百天來,小英好像完全信任林全,外交部長、國防部長、陸委會主委都是國安團隊,這三位跟蔡英文理念應該不合,因為小英主張「維持現狀」,這三位都是一中原則和兩岸九二共識,若理念不合,怎麼期待他們為你打拼?

吳澧培認為,不能因為要做全民的總統,所以好像分贓一樣,民進黨分幾個、國民黨分幾個、親民黨分幾個,「你們搞錯了!你要執行你的理念!」

被問到是否因為外交部長李大維的人事案,而與姪子國安會秘書長吳釗燮不講話?吳澧培說,三個國安相關人員其中李大維他最感冒,他也爆料,陳水扁時代,每次參加美國祈禱早餐會,李大維都不講話,「從頭到尾沒有為國家講話,只是陪」。陳水扁說要廢國統會,還有中國要弄反分裂國家法的時候,李大維都沒講話。

被問到檯面上誰可以取代林全,吳澧培說,「我不能指明說誰,若指名我自己,他會說我老又笨,我相信有能力的中生代都可以,隨便過去做過行政院長的人,至少沒人比林全差。」

吳澧培說,小英遇到的事情都是前朝留下來的爛攤,要當機立斷,林全團隊沒辦法,因為團隊中有些是他的班底有些是民進黨不得不塞幾個人,他是雜牌軍,林全沒辦法指揮。

吳澧培也說,蔡英文當選後,還沒就任前,他曾寫信給蔡英文,提供一些看法,但是蔡英文卻回信說「她很感動、不捨」。這封回信讓吳澧培覺得蔡英文過度謙虛客氣,是否不想聽他的話?

NOWnews 今日新聞  2016.08.30 / 14:51記者林人芳/台北報導

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30)天接受電子媒體訪問,提及總統蔡英文上任100天的看法時表示,總統蔡英文任用的完全是前朝的人,是「請鬼拿藥單」,用人錯誤就不會有改革。他強調,行政院長林全絕對用不得、要下台,否則蔡總統沒有明天。

吳澧培今天砲火全開,他指出,蔡總統在國安、司改、財經方面改革都犯錯,都任用前朝的人,是請鬼拿藥單,蔡總統沒用相同理念的人來宣揚理念,怎麼做事?基本上用人錯誤,根本不可能有改革。

他強調,絕對沒有全民總統這種事,「妳贏了,用妳可靠的人發揚妳的理念,做全民總統是希望沒選你的人也來溝通,不是用前朝的人。」

提及行政院長林全,吳澧培更是火力全開,他指出,林全在經濟方面沒作為,非常保守,也沒有魅力,無法擔任領袖。經濟很不好時有3支箭,公共投資、寬鬆政策與經濟架構改變,但林全都不是這樣的人,沒魄力怎麼當領袖?

吳澧培以兆豐銀涉洗錢案為例指出,現任兆豐銀董事長徐光曦當時就是兆豐銀總經理,林全明知道卻還讓徐光曦升任董事長,這件事林全要負最大責任;他強調,「林全絕對用不得,絕對要下台,不下台蔡英文沒有明天!」,但小英一直包庇他,他不懂理由在哪裡,「世界上沒人了嗎?」

他強調,危機變轉機,第一步是人事好好改,「行政院長沒換怎麼行?」主動要改革的事,蔡總統一定要思考很周延才拿出來,突發事件也不能拖拖拉拉,要展現領袖魅力和魄力,馬上進行適當的處置,像雄三飛彈誤射、華航空服員罷工等,「很多是前朝的問題,但處理不好就歸罪妳。」

吳澧培說,有人說蔡總統是無能,有人說她是昏君,「講起來會流淚,她現在陷入很大危機,如果沒有好好做,就沒有轉機。」,並對蔡總統喊話,「妳是為歷史做總統,不是為自己這幾年做總統。」

蘋果日報  2016083018:49

前資政、美國銀行家吳澧培今天上午接受廣播節目「蔻蔻早餐」專訪,談到總統蔡英文的用人問題,因吳澧培是國安會秘書長吳釗燮的叔叔,吳釗燮也是蔡英文的核心幕僚,主持人周玉蔻問,那吳釗燮是否也應該為此負責?吳澧培爆料,吳釗燮很欣賞李大維,但李大維主張一中原則與九二共識,他跟吳釗燮說,不可以用這個人,但吳釗燮聽不進去,還回他,「除了我之外,他(李)是最適合的人」,叔姪兩人還因此絕交,他也不再跟蔡英文溝通。

林全今下午回應說,要看誰來請我下台,政治上若我要負責任,我一定會負責任。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下午對此表示,政府知道民眾對於政府的期待非常高,政府會全力以赴施政,以符合人民期待。

吳澧培說,蔡英文在國安、司改、財經方面改革都犯錯,都任用前朝的人,請鬼拿藥單,基本上用人錯誤,根本不可能有改革。吳澧培也批行政院長林全,在經濟方面都沒作為,非常保守,也沒有魅力,無法擔任領袖,以兆豐銀涉洗錢案為例,現任兆豐董事長徐光曦當時就是兆豐總經理,林全卻還要讓徐升任董事長,「林全絕對用不得,絕對要下台,不下台蔡英文沒有明天!」(何哲欣、陳郁仁/台北報導)

民視新聞  2016/9/1  18:19

由獨派大老一手創辦的「新台灣國策智庫」,今天(91日)正式捐贈給凱達格蘭基金會接手經營,辜寬敏表示可惜,但談到前外交部長田弘茂接掌海基會,辜寬敏是藉機痛批總統蔡英文,提不出兩岸政策,並指出維持現狀說模模糊糊,哪能當作政策。

「新台灣國策智庫」創辦人辜寬敏:「有一點悲哀啦。」

談到一手創辦的「新台灣國策智庫」,將捐給凱達格蘭基金會接手經營,獨派大老辜寬敏難掩不捨。

「新台灣國策智庫」創辦人辜寬敏:「你們也記得我講過一句,穿裙子的人(不能選總統),我已經講太多了,我今年(2016年)已經90歲了,不必由我再來對政府或者社會多講話。」

自嘲針砭時政,過去說得太多了,但提到老朋友前外交部長田弘茂,將出任海基會董事長,辜寬敏發言照樣犀利。

「新台灣國策智庫」創辦人辜寬敏:「大家也不要對這個田弘茂有太大的期待,蔡政權提不出東西,提不出中國政策,維持現狀怎麼叫做一個政策呢?迷迷糊糊的那個不叫政策。」

重砲批評蔡英文維持現狀說,辜寬敏對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一番「閣揆林全不下台,總統蔡英文沒有明天」的說法,表示贊同。

「新台灣國策智庫」創辦人辜寬敏:「嚴肅的一個警告,如果能夠給新政權有一點覺悟的話,那是一個很好的處理,我是覺得特赦陳水扁,對新政權是一個幫忙,一個很大的幫忙。」

苦口婆心,辜寬敏2010年一手成立「新台灣國策智庫」,即使6年後讓出主持棒,但對民進黨二度執政,有些話仍不吐不快。(民視新聞鄒建威、沈培智台北報導)

蘋果日報  2016090117:26

總統蔡英文上任後的兩岸政策,前總統府資政辜寬敏今開砲說,「我到今天沒有聽到蔡英文有什麼中國政策,維持現狀怎麼算是一個政策呢?迷迷糊糊的,不能說是一個政策,只能說是一個態度」。

辜寬敏、凱達格蘭基金會董事長的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凱達格蘭學校校長金恆煒今出席「新台灣國策智庫捐贈凱達格蘭基金會」。金恆煒在記者會上說,未來要以辜寬敏身影做榜樣,把這條路戰戰兢兢走下去智庫轉到凱達格蘭基金會,未來基金會從此有兩個翅膀,一個是凱校、一個是新台灣國策智庫,可以並行攜手往前走。

對於兩岸官方交流停滯,媒體問到新的海基會董事長田弘茂要如何發揮作用?辜寬敏會後受訪說,「我們無法期待,如果中國如果台灣政策無法改變,我們也無法影響中國」。辜說,他曾在美國推動台獨運動期間,曾住在田的家中,田載他到處遊說;辜說,他非常贊成田弘茂當任海基會董事長,但是認為田弘茂的影響力、重要性也是很有限的。

此外,不過辜寬敏強調,他認為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的任期不是永久的,不是中國永久的皇帝,未來中國有一天會了解台灣的民意。

媒體問到蔡英文民調低迷,在執政上遇到什麼問題?辜寬敏說,蔡英文的人事問題有很多,蔡英文在民調不如意時,應該特赦前總統陳水扁,「政治上考慮是特赦,對妳幫忙很大,」這個時候特赦陳水扁,會給台灣一個明朗、很好的希望。

媒體追問有人認為要行政院長林全下台,蔡英文才有明天。對此,辜寬敏說, 這個問題很難回答,因為現在他所安排的人事的範圍,是非常有限的範圍之內選幾個人,這是他最大的缺點 。(陳雅芃/台北報導)

新頭殼newtalk  2016.09.12  02:23 PM  林朝億 台北報導

前總統府資政辜寬敏12日接受電台主持人周玉蔻訪問時表示,他贊同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不換林全,蔡英文沒有明天」的說法;他也質疑,蔡英文有意與大老保持距離;到現在連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都沒有聘請。

主持人問,當辜寬敏受訪時說「蔡英文當4年就好」,府方有跟他聯絡嗎?辜寬敏表示,「沒有、沒有」。因為他已經這麼老了,而且蔡英文是想要新政權,不是一個老人家的倡議,最好老人家不要多講話,干涉她的施政。

主持人問,蔡英文似乎對呂秀蓮、游錫堃、蘇貞昌這些人也都保持距離,辜寬敏表示,這對她的施政是「負面的」,一個政體要存在、有影響力,不是一個人說要執行理念就可以成功,一定要人民的支持、內部的人團結支持。

對於蔡英文沒有聘請資政與國策顧問,辜寬敏表示,資政、國策顧問是有名無權,沒有什麼害處,多一點支持的人,沒有害處。他說,到現在已經幾個月了,有人覺得她是不是不要資政、國策顧問。不過辜寬敏也強調,他自己已經很老了,不會想當資政。

辜寬敏表示,她希望蔡英文全力以赴做4年,如果這4年,人民很肯定,再繼續做。不要因為目的就是想做8年。否則像前2任總統,剛開始的4年還好,但後來4年一塌糊塗,有什麼價值呢?

對於吳澧培說,林全不下台,蔡英文沒有明天,辜寬敏說,他非常認同。蔡英文就任100天前還有4個月,4個月之前甚至還有4年,他質疑蔡英文都沒有想,「你執政時,人事要怎麼安排?一點都沒有想過嗎?」蔡英文不能以上任才1百多天為藉口。

辜寬敏說,林全是一個很優秀的顧問,不是好的領導人。如果不換林全,蔡英文的支持度會越來越低。撤換林全雖然會傷害蔡英文的威望,但是,不換會越來越壞。

民視新聞  2016/9/6  17:45

蔡政府執政100多天,施政屢遭批評,獨派大老辜寬敏又把矛頭指向林全,說他是很好的幕僚,但不是領導人才。辜寬敏還建議蔡總統,總統做4年就好,不要想當8年。

獨派大老辜寬敏聊政治,有些話想跟蔡總統說。

前總統府資政辜寬敏:「蔡總統不要想,以她的能力跟她的魅力,今天當選總統,這是社會的變化,我們台灣的社會選民進黨,選蔡英文總統。」

一如過去有話直說的性格,辜寬敏直接向蔡總統喊話,總統只當4年就好!

前總統府資政辜寬敏:「盡妳所有的力量,把4年做好國家的總統,不要想以後做8年,因為以後妳想要做8年的話,這個4年曖昧模糊。」

前副總統呂秀蓮:「辜老他有言論自由,他經常隨興講話,我想4年以後,當然就人民來決定,我們不要用100天,來界定蔡總統的政績,因為她有很多計畫需要一點時間,我們繼續給她支持。」

前副總統呂秀蓮以過來人身分緩頰,畢竟新手上路,未來會漸入佳境,不過,辜寬敏還是不認同。

前總統府資政辜寬敏:「馬英九的8年,應該是民進黨準備的8年,所以說100天完全是怠慢,台灣的人才不是林全一個,他是做幕僚很優秀的人才,但是不是做一個行政院長,領導台灣的政治的人,造成新政權從開始就不很順。」

立委()葉宜津:「我知道大家都很急啦,但是大家要知道,幾十年下來的這些積習,或者這些問題,事實上沒有辦法在很短的時間,就可以完全解決的,真的需要一點時間。」

綠委也跳出來幫忙說話,蔡總統執政,面臨外部壓力的同時,綠營內部也意見頻傳。

NOWnews 今日新聞  2016.09.12  10:30  記者彭媁琳/台北報導

台獨大老辜寬敏認為,行政院長林全是幕僚,不是政治家,應該儘速撤換。(圖/蔻蔻早餐提供)

日前獨派大老吳澧培公開指出,如果不換行政院長林全,總統蔡英文就沒有明天。同為獨派大老的辜寬敏12日接受廣播節目訪問時也表示,人事發生很多問題,不能說只上台一百天,還要繼續試試看,一百天之前還有四個月準備期,不能拿一百天當藉口,林全是很優秀的幕僚,但不是理想的領導人。

辜寬敏指出,林全是一個很優秀的顧問,但不是一個很理想的領導人,不贊成他當行政院長,因為政院是最重要的重心。蔡英文如果不換人,支持度一定越來越低,因為林全不是一個領導人,是幕僚。(蔡英文任命人事)基本上犯了一個錯誤,對國家政治非常重要,換一個林全,對總統的權威有很大傷害,不換的話,以後問題會更嚴重。

台灣社會一般想法,是讓林全做下去看看,反正沒有那麼壞,但如果這個人實在不適當的話,以後的事情會更難更大,到那個時候要改變,不是來不及,可是傷害會更重。

辜寬敏認為,不能拿只執政一百天當藉口,蔡英文一月當選後,還有四個月準備時間,更早還有四年準備選舉,不能只想要怎麼選舉,沒有想到當選後應該怎麼做。

辜寬敏回憶,2011年蔡英文第一次選總統時,蔡英文曾去拜訪辜寬敏,辜寬敏向她表示,「民進黨選你當候選人,我一定全力支持,但我跟蔡英文說,我不贊成她參選。理由是,總統的椅子不好坐,她一生很幸福,何必去做最苦的事情,她沒有回答我,過了好幾年,蔡英文請我吃飯,她說,辜先生你講的話,就像是父親跟他講的話一樣,不捨,吃那個苦,不捨。」

辜寬敏也鼓勵蔡英文,「現在當了總統,繼續努力吧,既然人民多數投票給你,妳要對人民負責,盡量去做,我們盡量幫你的忙,但做之前,要考慮更周到。」

蘋果日報  20160913

【陳郁仁、符芳碩╱台北報導】蔡政府上任不到半年,綠營跟獨派大老紛紛對內開砲,繼總統府前資政吳澧培批評行政院長林全應下台後,另一名總統府前資政辜寬敏,昨又說總統蔡英文是新的時代,不要老人家多插嘴,執政四個月,還沒公布總統府國策顧問和資政,「不是她太忙,就是她不想要。」綠委說辜寬敏只是想要總統尊重,但總統想找誰就找誰。

辜寬敏昨接受電台節目《蔻蔻早餐》專訪,他提到蔡英文沒聯繫過他,蔡是新的時代,有新的人主政,不要這些老人家指指點點,「但一個政體要存在,不是妳一個人說有理念就可以成功,要人民支持,人民支持之前,內部的人的團結支持才是第一步該做的。」

總統府昨未回應辜寬敏說法,至於尚未公布國策顧問跟資政,府方說還在作業,確認人選後,會一次公布。

辜寬敏曾建議蔡英文只要當四年總統,別連任。他昨解釋說:「如果總統做的非常成功,但他說四年就不做,人家會懷念他;如果像前兩任總統(指馬英九和陳水扁),開始四年還好,後來四年一塌糊塗,每天被人家批評,有什麼價值。」辜也說蔡英文執政較看四周反應,每一個政治家都想討好社會,但要有智慧分辨討好跟做領導人應堅持推動的事。

傳總統將邀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擔任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特使,辜寬敏也批:「沒更適當的人嗎?」派綠營、獨派或企業家都好,派宋去,蔡英文的目的和用意錯誤,對台沒幫助,北京不會歡迎宋楚瑜,宋在秘魯也見不到習近平。

此外,辜寬敏一樣認為林全要下台。吳說,林全是優秀顧問,但非理想領導人,「我不贊成蔡英文請林全做行政院長,不換人的話,支持度一定越來越低。」

針對獨派大老紛對「英全體制」開砲,綠委蔡易餘表示,無論是吳澧培或辜寬敏,可能是看到新政府政策與心中期待不同,才提諫言。至於蔡總統是否會有壓力?或遭深綠綁架?蔡易餘說,相信總統會聽進去這些好的意見。

不具名綠委則稱,蔡總統僅尚未公布,辜寬敏說這種話言之過早。該綠委說,辜在社會上有一定聲望,可能想要總統及各界尊重,但畢竟總統府資政和國策顧問任命都是總統權責,「總統想找誰就找誰。

紀淑芳
新新聞周刊  1541期  2016-09-14  12:30

獨派大老吳澧培辜寬敏鎖定閣揆林全開炮、轟他下台,老獨派們固然個個老當益壯、一生懸命,但所面對的世代傳承問題,無疑比爭取台灣獨立建國更迫在眉睫,炮轟老藍男是否有幫子姪輩清位子的意圖?

蔡政府百日執政前後,獨派大老吳澧培、辜寬敏連番開炮,目標均鎖定「老藍男首席代表」、閣揆林全發出重擊,建議總統蔡英文應該撤換他。儘管獨派火山不斷冒出縷縷白煙,卻只見蔡政府乖乖聽訓,一聲不吭。

面對這些獨派老伯伯們的諄諄教誨,黨內多傾向解讀這是「愛之深、責之切」的表現,不過,有人可緊張了。

由於吳澧培的姪子吳釗燮,目前乃位居要津,占據國安會秘書長的高位,蔡政府的表現怎可能與吳釗燮無關。據稱,吳釗燮對於叔叔「放大絕」,心裡一度七上八下,曾經跟蔡營核心人士探問:「這該怎麼辦?」表態意味濃厚。

老人家往往「刀子嘴、豆腐心」,也反映在辜老身上。儘管辜寬敏曾經說過「穿裙子的不適合當總統」,但在總統選後隔天,他以新台灣國策智庫創辦人身分召開記者會,直言「台灣社會已經成熟到願意接受女性當領導人,這是近幾年我最高興的事。」甚至,為了幫助小英政府,辜老一度力薦自己的兒子辜朝明,進新政府任職。

辜朝明現任日本野村總合研究所首席經濟學家,不僅與安倍晉三政府關係密切,他所提出的經濟理論,更受到美國聯準會與歐洲央行高度重視。對高齡九十的辜老來說,自是期盼這麼優秀的兒子能夠回台貢獻所長,只是據稱辜朝明意願一直不高。

選後不久,辜老即趁著與小英會面之便,推薦辜朝明接任央行副總裁,以辜老的盤算,待總裁彭淮南卸任後,辜朝明即可順勢接替彭的位子。當時蔡聽聞此議後,第一個反應卻是:「你兒子有雙重國籍嗎?他會願意放棄嗎?」從結果看,辜老的願望是落空了。

究竟是兒子堅持不願回來?還是小英政府沒有用力勸?老先生心裡想必不勝落寞;繼之又看到林全內閣的布局充斥「老藍男」,表現荒腔走板,辜老終於「凍袂條」了。

金恒煒(政治評論者)
自由時報  2016-09-27  06:00〈金恒煒專欄〉

我們的總統蔡英文怎麼啦?上任不過四個月,支持度硬是下滑了廿五.二%,認同蔡總統處理國家大政的,只剩四十四.七%。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形容為「雪崩式」下墜,且表示「非常罕見」。警訊是,基本盤動搖了。

蔡英文會不會在一、二年內就追上馬英九五年才淪為「九趴」的紀錄?照這個趨勢下去,不見得不可能。前資政辜寬敏公開喊話,呼籲蔡英文「做四年就好」,言下當是「不要連任」了。老實說,綠營內部確有開始尋找二○二○年總統候選人了;蔡英文如果不聽「老人言」,絕對「吃虧在眼前」。

● 傅雲欽評註     2016.09.27

金恒煒說:「綠營內部確有開始尋找二○二○年總統候選人。」這是虛張聲勢的屁話!綠營沒這個膽,也沒這種能力!

去年8月間金恒煒連組個「爭取立委席次,但總管挺空心蔡」的「台獨行動黨」,都沒志氣堅持,而胎死腹中,不了了之。現在又情緒發作,想轉而跟空心菜對抗,能相信嗎?

金恒煒這種民進黨政客的跟屁蟲,有幾兩重,早被空心蔡看出出。現在不自量力,嗆聲說大話,鬼才相信?!


蔡英文的問題到底出在哪裡?受林全內閣拖累嗎?另一位前資政吳澧培點名閣揆說:「林全不下台,蔡沒有明天!」蔡政府的困境,真的換了內閣就解套?問題不在林全,在蔡英文自己。

蔡英文面對中國的各種無所不用其極的打壓,毫無對策,也沒有還手之力。中共把在各國涉及所謂「詐騙」的台灣嫌犯,全部遣送中國;明目張瞻的用「統戰」伎倆招安台灣八個藍營縣市首長;無所不用其極的打壓台灣的國際空間,最新的情況是,阻絕台灣參加ICAO。無論小英多俯順,多討好;在海基會董事長的人事安排上,蔡英文先屬意親中派的王金平宋楚瑜,殆王宋雙雙拒絕,只好委派不藍不綠的田弘茂。田弘茂公開支持「九二共識」,蔡把田弘茂當「白旗」使者,中共依然不買;另一個就是APEC,蔡英文急吼吼要求宋楚瑜當代表。又是田又是宋,綠營很多人納悶,難道綠營沒人了?為什麼非要派藍丁丁出任?

其實,蔡英文的執政佈局,就是全面向中國釋出橄欖枝,不獨外交部、陸委會、海基會以及APEC的代表人選。「外交是內政的延長」,從內政佈局到涉中事務,全是向中國表態。蔡英文任用新黨出身的林全,然後由一群「老藍男」組閣,正是要向中國拋媚眼。李大維陳添枝馮世寬丁克華張小月高碩泰許虞哲朱敬一……;固然其中不乏林全的「政大幫」,但重要的是,這些不折不扣藍丁丁就是對中國的「保證書」,表示絕不會走綠營路線。這才是蔡英文苦心孤詣所在。

蔡英文的「維持現狀」,其實就是排除綠營路線的政治用語;寄望以實際排出的藍軍解「九二」、「一中」的將軍棋。不僅內閣中不能有深綠,甚至連資政、國策顧問也寧願闕如;一旦聘任資政、國策顧問,非「大老」不可,大老哪有不綠?「白旗」因而染綠,就壞了一盤棋。這也可以解釋黨慶不邀歷屆黨主席,甚至袖手不問「扁案」。皆是為了向中共示好。

中國重不重要?重要。但為了媚共,捨棄如游錫堃等等的人才,非要廖化做先鋒,民調不掉才怪。其次,用藍營,真的能得到中國青睞?中共定下「鬥而不破」的對台策略,反過來看,敢「破」才有「鬥」的本錢。小英好自為之罷!

-----------------------------

總統府新聞稿
20000520

陳總統水扁先生今天正式核聘新任總統府資政與國策顧問,包括有給職與無給職兩部分,聘期一年,自今年五月二十日生效。

新任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名單為:

-資政(有給職):

謝東閔、李元簇、彭明敏、林義雄、鍾肇政、邱連輝、姚嘉文、許信良、孫運璿、李國鼎、蕭萬長、丁懋時、蔣仲苓、李鎮源。

-資政(無給職):

李遠哲、辜振甫、余陳月瑛、吳伯雄、殷宗文、張榮發、許文龍、黃昆輝、張建邦、陳田錨、蔡萬霖、吳澧培、林榮三、蔡萬才。

-國策顧問(有給職):

林懷民、高俊明、李喬、倪摶九、郭衣洞、陳隆志、黃天麟、曾永賢、翁松燃、葛敦華、黃天福、尤清、黃昭堂、黃昭淵、鄭欽仁、孫治平、陳少廷、陳文彥、梁榮茂、楊四海、周平德、黃文雄、黃華、黃蔴、林福順、李在方、洪冬桂、楊金海、謝聰敏。

-國策顧問(無給職):

殷琪、蕭新煌、林鐘雄、張忠謀、施振榮、張俊彥、陳其南、鄭國順、邱坤良、高志明、陳金讓、林宗義、吳樹民、辜寬敏、范光群、辜濂松、黃正雄、朱敬一、黃宗樂、漢寶德、吳靜吉、何春木、黃崑虎、張文英、劉泰英、吳榮義、麥朝成、陳義炎、陳涵、曹興誠、王昇、陳守山、楊貴運、許常惠、蔡仲伯、許文彬、莊逸洲、方仁惠、張啟仲、李阿青、陳川、吳運東、莊亨岱、林誠一、高英茂、陳朝傳、蔡仁泰、蘇洪月嬌、李秋遠、楊基銓、黃國俊、王又曾、林坤鐘、李成家、金美齡、莊柏林、柯台山、詹啟賢、邱茂男、杜文正。

總統府新聞稿
20000522

陳總統水扁先生今天改聘林懷民先生為無給職國策顧問,高英茂先生為有給職國策顧問。

林懷民先生原獲核聘為有給職國策顧問,但因他堅決謙辭,總統因而尊重其意願,並改聘原無給職國策顧問高英茂教授為有給職。

中華民國900520

總統府新聞稿
2001520

陳總統水扁先生今天核定本府新聘及續聘資政、國策顧問名單如下:
新聘及續聘人員

一、資政:
(一)有給職者十人

續聘人員十人:彭明敏、鍾肇政、邱連輝、姚嘉文、許信良、孫運璿、李國鼎、李鎮源、張建邦、陳繼盛

(二)無給職者十三人

續聘人員十三人:李元簇、辜振甫、余陳月瑛、殷宗文、張榮發、許文龍、陳田錨、蔡萬霖、林榮三、蔡萬才、辜寬敏、葉明勳、唐飛
合計:二十三人

二、國策顧問:

(一)有給職者二十九人

續聘人員二十五人:李喬、倪摶九、郭衣洞、黃天麟、曾永賢、葛敦華、黃天福、黃昭堂、鄭欽仁、孫治平、陳少廷、梁榮茂、楊四海、周平德、黃文雄、黃華、黃蔴、李在方、洪冬桂、楊金海、謝聰敏、蔡兆陽、范振宗、黃越綏、陳義秋

新聘人員四人:劉俠、黃清賢、鴻毅章、李江海

(二)無給職者四十九人

續聘人員四十二人:蕭新煌、林鐘雄、施振榮、鄭國順、高志明、范光群、辜濂松、漢寶德、吳靜吉、何春木、黃崑虎、張文英、劉泰英、吳榮義、麥朝成、陳義炎、陳涵、曹興誠、王昇、陳守山、蔡仲伯、許文彬、莊逸洲、方仁惠、張啟仲、李阿青、吳運東、林誠一、蘇洪月嬌、李秋遠、楊基銓、王又曾、林坤鐘、李成家、金美齡、莊柏林、柯台山、詹啟賢、邱茂男、杜文正、林懷民、高俊明

新聘人員七人:丁原進、柴松林、白省三、林慶宏、陳河東、李元貞、陳財

合計:七十八人

三、改聘為本府無給職顧問人員

吳澧培、殷琪、黃國俊、楊貴運、吳樹民、蔡仁泰、陳文彥、翁松燃、張忠謀、陳隆志、林宗義、黃昭淵、黃宗樂、朱敬一、張俊彥、陳其南、邱坤良、陳川、林福順、莊亨岱

合計:二十人

以上無給職顧問之聘任,係循以往之前例辦理。

總統府新聞稿
20020519

陳總統水扁先生今天核定本府新聘及續聘資政、國策顧問、資深顧問及顧問名單如下:

一、資政:

有給職十五人

彭明敏、鍾肇政、邱連輝、姚嘉文、孫運璿、張建邦、陳繼盛、黃昆輝、張俊雄、賴英照、倪摶九、郭衣洞、曾永賢、孫治平、孔德成

無給職十五人

李元簇、辜振甫、余陳月瑛、張榮發、許文龍、陳田錨、蔡萬霖、林榮三、蔡萬才、辜寬敏、葉明勳、唐飛、伍世文、高玉樹、陳楷模

二、國策顧問

有給職三十人

李喬、黃天麟、葛敦華、黃天福、黃昭堂、鄭欽仁、陳少廷、梁榮茂、楊四海、周平德、黃文雄、黃華、黃蔴、李在方、洪冬桂、楊金海、謝聰敏、黃越綏、陳義秋、劉俠、黃清賢、鴻義章、李江海、王光宇、張博雅、陳希煌、朱武獻、陳必照、黃武雄、尤哈尼.伊斯卡卡夫特

無給職五十八人

蕭新煌、林鐘雄、施振榮、鄭國順、高志明、辜濂松、漢寶德、吳靜吉、何春木、黃崑虎、張文英、劉泰英、吳榮義、麥朝成、陳義炎、陳涵、曹興誠、王昇、陳守山、蔡仲伯、許文彬、莊逸洲、方仁惠、張啟仲、李阿青、吳運東、林誠一、蘇洪月嬌、李秋遠、楊基銓、王又曾、林坤鐘、李成家、金美齡、莊柏林、柯台山、詹啟賢、邱茂男、杜文正、林懷民、高俊明、吳樹民、柴松林、白省三、陳河東、李元貞、陳財、林金莖、林明德、陳博志、戴勝通、楊慶安、莊亨岱、楊思勤、許松根、邱垂亮、陳哲芳、趙長江

三、無給職資深顧問:

吳澧培

四、無給職顧問:

殷琪、黃國俊、楊貴運、蔡仁泰、陳文彥、翁松燃、張忠謀、陳隆志、林宗義、黃昭淵、黃宗樂、朱敬一、張俊彥、陳其南、邱坤良、陳川、林福順、林慶宏、范光群、張秋雄、楊炯明、蔡兆陽、陳景容、李作復、張平沼、吳俊億、林義守、王玉發、吳天素、蘇裕夫、余朝權

總統府新聞稿
20030519

陳總統水扁先生今天核定總統府新聘及續聘資政、國策顧問、資深顧問及顧問名單如下:

一、資政:

有給職十四人

彭明敏、鍾肇政、邱連輝、孫運璿、張建邦、陳繼盛、黃昆輝
倪摶九、郭衣洞、曾永賢、孫治平、孔德成、高玉樹、許水德

無給職十四人

李元簇、辜振甫、張榮發、許文龍、陳田錨、蔡萬霖、林榮三
蔡萬才、辜寬敏、葉明勳、唐飛、伍世文、陳楷模、辜濂松

二、國策顧問

有給職二十八人

李喬、黃天麟、葛敦華、黃天福、黃昭堂、鄭欽仁、陳少廷
梁榮茂、楊四海、周平德、黃文雄、黃、華、黃蔴、洪冬桂
楊金海、謝聰敏、黃越綏、陳義秋、曾茂興、鴻義章、李江海
王光宇、陳必照、侯和雄、尤哈尼.伊斯卡卡夫特、林光華
涂醒哲、陳錫淇

無給職六十人

蕭新煌、林鐘雄、施振榮、鄭國順、高志明、漢寶德、吳靜吉
何春木、黃崑虎、張文英、吳榮義、陳添枝、陳義炎、陳涵
曹興誠、王昇、陳守山、蔡仲伯、許文彬、蔡長海、方仁惠
張啟仲、李阿青、吳運東、林誠一、蘇洪月嬌、李秋遠、楊基銓
王又曾、侯貞雄、李成家、金美齡、莊柏林、柯台山、詹啟賢
邱茂男、杜文正、馬水龍、高俊明、吳樹民、柴松林、白省三
陳河東、李元貞、陳財、林金莖、林明德、陳博志、戴勝通
莊亨岱、楊思勤、許松根、邱垂亮、陳哲芳、黃茂雄、張平沼
陳希煌、蕭鴻川(釋淨心)、許勝雄、王玉發

三、無給職資深顧問二人

吳澧培、張俊雄

四、無給職顧問四十五人

殷琪、黃國俊、楊貴運、蔡仁泰、陳文彥、翁松燃、張忠謀
陳隆志、林宗義、黃昭淵、黃宗樂、朱敬一、張俊彥、陳其南
邱坤良、陳川、林福順、林慶宏、范光群、張秋雄、楊炯明
蔡兆陽、陳景容、李作復、吳俊億、林義守、吳天素、蘇裕夫
余朝權、黃芳彥、張金堅、林鴻基、林明成、王玉珍、陳敏賢
蔡騏遠、李清波、蔡定邦、陳瓊讚、周良寶、吳龍雄、楊慶安
莊逸洲、陳時中、黃清賢(E

總統府新聞稿
20040519

陳總統水扁先生今天正式核聘新任總統府資政與國策顧問,包括有給職與無給職兩部分,聘期一年,自今年五月二十日生效。

新任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名單為:

資政:

-資政(有給職十三人,組織法規定不得逾十五人)

彭明敏、鍾肇政、邱連輝、孫運璿、陳繼盛、黃昆輝、倪摶九
郭衣洞、孫治平、孔德成、許水德、吳澧培、康寧祥

-資政(無給職十四人,組織法規定不得逾十五人)

李元簇、辜振甫、許文龍、張建邦、陳田錨、林榮三、辜寬敏
唐飛、陳楷模、辜濂松、高玉樹、林信義、湯曜明、陳河東

-國策顧問(有給職二十八人,組織法規定不得逾三十人)

李喬、黃天麟、黃天福、黃昭堂、黃文雄、黃華、黃蔴、黃越綏、李江海、陳必照、尤哈尼‧伊斯卡卡夫特、侯和雄、曾茂興、陳錫淇、胡鎮球、李永熾、陳哲男、余政憲、劉初枝、劉三錡、黃輝珍、陳郁秀、林德福、阮銘、張貴木、葉石濤、楊青矗、金恆煒

-國策顧問(無給職五十八人,組織法規定不得逾六十人)

蕭新煌、施振榮、高志明、何春木、黃崑虎、張文英、吳榮義、陳義炎、曹興誠、方仁惠、李阿青、吳運東、林誠一、蘇洪月嬌、李秋遠、楊基銓、李成家、金美齡、莊柏林、詹啟賢、邱茂男、杜文正、高俊明、吳樹民、柴松林、白省三、李元貞、陳財、林明德、陳博志、戴勝通、楊思勤、許松根、陳哲芳、黃茂雄、陳希煌、陳添枝、蔡長海、蕭鴻川、許勝雄、王玉發、馬水龍、朱敬一、蔡清彥、蔡英文、王郡、魏哲和、涂醒哲、林昭庚、樊仁裕、張富雄、林文珍、陳永興、廖敏雄、紀政、朱銘、王秀紅、王茂雄

總統府新聞稿
20050520

陳總統水扁先生今天正式核聘新任總統府資政與國策顧問,包括有給職與無給職兩部分,聘期一年,自今年五月二十日生效。

新任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名單為:

-資政:

有給職(組織法規定不得逾十五人)

彭明敏、鍾肇政、邱連輝、孫運璿、陳繼盛、倪摶九、郭衣洞、孔德成、許水德、吳澧培、康寧祥、葉菊蘭、黃主文

無給職(組織法規定不得逾十五人)

李元簇、許文龍、張建邦、陳田錨、林榮三、辜寬敏、陳楷模、高玉樹、林信義、湯曜明、蘇南成、林誠一、高俊明

-國策顧問:

有給職(組織法規定不得逾三十人)

李喬、黃天麟、黃天福、金美齡、黃文雄、黃華、黃蔴、黃越綏、尤哈尼‧伊斯卡卡夫特、侯和雄、曾茂興、陳錫淇、胡鎮球、李永熾、陳哲男、陳郁秀、阮銘、張貴木、葉石濤、楊青矗、金恆煒、劉初枝、涂醒哲、葉國興、林能白、孫國雄、許登宮、錢林慧君

無給職(組織法規定不得逾六十人)

蕭新煌、高志明、何春木、黃崑虎、張文英、陳義炎、曹興誠、方仁惠、李阿青、吳運東、李秋遠、李成家、莊柏林、詹啟賢、邱茂男、杜文正、吳樹民、柴松林、白省三、陳財、林明德、陳博志、戴勝通、楊思勤、許松根、陳哲芳、黃茂雄、陳希煌、陳添枝、蔡長海、蕭鴻川、許勝雄、王玉發、馬水龍、朱敬一、蔡清彥、王郡、魏哲和、林昭庚、樊仁裕、張富雄、陳永興、廖敏雄、紀政、朱銘、王茂雄、林明成

此外,總統府無給職資深顧問名單為:

張俊雄

總統府無給職顧問名單為:

殷琪、黃國俊、楊貴運、蔡仁泰、翁松燃、張忠謀、陳隆志、林宗義、黃昭淵、張俊彥、邱坤良、陳川、林福順、張秋雄、楊炯明、陳景容、李作復、吳俊億、林義守、吳天素、黃芳彥、張金堅、林鴻基、王玉珍、陳敏賢、蔡騏遠、李清波、陳瓊讚、周良寶、黃清賢、楊慶安、吳龍雄、陳時中、邱垂亮、陳明雄、吳永豐、呂進芳、蔡其瑞、莊坤元、李元吉、陳超明、黃正一、黃崇仁、宋恭源、許勝發、林火順、高忠信、劉順天、李炳盛、陳宗賢、張省吾、吳鐘靈、蔡有全、許旺生、卓慶東、王桂榮、邱金標、彭盛昌、陳武剛、陳土根、陳旺來、黃亦昇、張永義、鄭紹良、張益瑞、黃世妍、蔡竹雄、范良信、林立明、許銘瑞、吳南河、徐金錫、劉三錡、簡光甫、呂洪淑女、王光祥、林敏雄、黃輝珍、邱祐勲、林長勲、林志隆、呂憲治

總統府新聞稿
20050719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今天表示,陳總統水扁先生已聘請美麗島事件民主鬥士林弘宣先生為總統府有給職國策顧問,期盼林國策顧問為台灣的發展繼續奉獻心力與智慧。公共事務室副主任卓春英今天上午特地前往屏東代表致送聘書。

公共事務室表示,林弘宣先生畢生追求台灣的民主與自由,雖因此而於美麗島事件遭受判刑,但他不屈不撓,不斷宣揚民主自由真諦,獲得眾人肯定與讚佩,晚年雖隱居屏東,過著粗茶淡飯日子,但心中始終關心台灣這塊土地的發展與未來。為了感謝林先生窮一生之力,摯愛台灣的心情,同時也希望他繼續提供國政諮詢,總統特聘為有給職國策顧問。

在接下聘書時,林先生一再謙稱不敢當,對於總統的關懷,他除了表達最真摯謝意外,並表示,一定會扮演好「顧問」角色,貢獻自己多年經驗,不管是過去、現在或未來,一定與台灣的未來站在一起,協助總統,為台灣開創更發展、進步與繁榮的明天。

總統府新聞稿
20051005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表示,總統府國策顧問陳哲男及總統府顧問陳敏賢已向陳總統水扁先生提出辭呈,陳總統同意辭職照准。

公共事務室指出,前述兩人因案正接受檢調單位調查,外界亦多所質疑,因此,總統願以最高標準來處理兩人的辭呈,並期盼司法單位早日釐清案情,讓真相水落石出。

公共事務室進一步表示,總統自始至終都支持檢調單位,不論涉案的層級多高,均應查辦到底,例如上個月陳國策顧問希望休假前往日本參訪愛知博覽會,但總統認為,檢調單位調查期間,陳國策顧問不宜離開國內,因此並未批准其假單,顯見總統支持司法單位全力調查之立場。

總統府新聞稿
20051020

總統府秘書長游錫堃今天晚上指出,陳總統非常支持各項改革,包括國慶祝詞所揭示的六大改革,他也有貫徹到底的決心,因為台灣不能再繼續等待。

游秘書長也指出,總統對於總統府是否續設資政國策顧問以及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是否應該修正等改革,也都極為支持,並尊重民進黨立院黨團的相關研議結果,再由立法院審議通過,總統將樂觀其成。

針對部分人士質疑為何不由總統府來提案修改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總統則表示,他初任總統時,就已先刪減自己的薪資,顯見他並不在乎自己的待遇問題,但該條例權責機關不是總統府,且總統又是當事人,不如由立法院依照社會民意來審議修改,總統必將完全尊重與支持。

20060123

陳總統水扁先生今天核定聘任林陵三、李金龍、張溫鷹為有給職國策顧問,林全為無給職國策顧問。

總統府新聞稿
20060602

為配合革新,陳總統水扁先生於今(2)日核定不再聘任有給職或無給職資政、國策顧問,另資深顧問暨顧問亦配合不予遴聘。

總統並對卸任資政、國策顧問暨顧問等在任職期間襄贊中樞、針砭時政以及提出各項國政建言,將分別函謝表達誠摯的敬意與謝意,也衷心盼望未來仍一本初衷,繼續針對他的施政提供寶貴意見,一起為台灣美好前途共同努力,關於未來國家大計,仍將予以借重。

總統強調,「相信台灣,堅持改革」是他不變的主張,目前各項改革雖持續進行,但社會仍有更高的期待。總統表示,今天作這樣的決定係配合國家當前情勢,也是為回應民意殷切之期盼,並彰顯政府改革之決心。他相信資政及顧問們本於愛國家、愛鄉土的情操,一定可以給予諒解。

從《台灣省佔領計劃》舊文件看出什麼真相?

$
0
0
傅雲欽  2016.09.22

▲ 國家檔案管理局的舊文件《台灣省佔領計劃》

有一位獨派人士提出一份國家檔案管理局檔案中的舊文件「中華民國國防部研擬的《台灣省佔領計劃》」的掃瞄本,說:「佔領,就是非法佔據,有史料為憑。二戰後,盟軍統帥麥克阿瑟讓美軍不必“冒險”佔領台灣,遂委託蔣軍。此乃華據台灣武裝鎮壓殖民統治的開端」云云。這種管窺蠡測,斷章取義的解讀,我實在不敢領教。

1. 從這份文件看出中國非法佔領台灣嗎?我只看到「佔領」一詞,沒看到「非法」兩字啊!除非上下文或其他語境上表現非法的意思,否則「佔領」是中性語詞,進駐管領的意思,不一定非法。何況,中國會自打嘴巴,使用有非法意涵的字眼,寫成白紙黑字嗎

1895年日本也曾「佔領」台灣,不是嗎?請問日本「佔領」台灣,合法嗎?獨派怎麼從未質疑其合法性?

2. 謂「盟軍統帥麥克阿瑟讓美軍不必“冒險”佔領台灣,遂委託蔣軍」,大概是從這份計劃書上說「對可能發生的抵抗,須預有應戰的準備」等語推測。寫這份文件的中國人不了解台灣狀況,太過慮了。實際上,台灣人民不但毫無抵抗(與1895年的情況截然不同),甚至大家興高采烈,都在迎中國的王師。所謂「武裝鎮壓統治」一節,在1945年中國佔領台灣的時候,絕非事實。

又麥帥讓中國佔領台灣,是要讓台灣回歸中國,不是怕美軍冒險。這份文件的標題是「台灣省佔領計劃」。因此,如果要從這份文件看出什麼真相,那就是中國佔領台灣,不只是受降,還要建省。

3. 中國占領台灣,納入版圖已經71年了。也就是,台灣人當中國的順民也已經71年了。現在,胡亂解讀過去老舊發黃的文件,說「由此可證中國非法佔領台灣」,除了自慰自嗨,有何意義?

● 相關拙作


濟州島和台灣的主權都已定,但理由不盡相同

$
0
0
傅雲欽  2016.09.23

2016922日鄭自才出席的座談會,聽眾發問的情形。圖/民報 張家銘攝

天在一場座談會中,老台獨鄭自才與一位年輕人江翔宇發生爭論。鄭自才是我的面友,有過一面之緣。他的夫人吳清桂二十幾年前選國民大會代表時,我曾到她在萬華的政見會場站台助選過。至於江飛宇曾到我的面書留言挑戰我的說法,因此我記得這個人,知道他是統派,是「中華民國」的堅定支持者。

鄭自才老前輩屬於主張台灣地位未定的傳統獨派。他認為,1952年舊金山合約中(按:第2條第2項),日本放棄台澎的權利,並沒說到台灣的主權要給哪國,變成「懸空割讓」。後來日本和蔣政權簽日華和平條約,裏面才說台灣人被看做是「中華民國」的國籍,把我們台灣人的國籍集體,改變成中華民國的國籍。因此,1952年到現在台灣的地位仍是未定,台灣還不是一個國家。台灣人的國籍也不是是中華民國籍。中華民國那本護照也不是護照,那叫做「旅行證件」(Travel document)。

鄭自才這種說法,我常聽到,類似住在美國的老台獨王慶祥雲山居士)說的那一套。我不同意這類的說法。我認為台灣的主權已定,屬於中國(但台灣事實上獨立,應自決獨立,進一步法律上脫離中國)。其理由我一部分已於其他文章中詳述(其他部分將另撰文),姑且不談。我在此要討論的是江翔宇的論點。

與我一樣,統派的江翔宇當然也認為台灣地位已定。至於台灣的主權屬於誰?他可能不會說「中國」,而會說「中華民國」。其實,兩岸法律上一中,台灣屬於「中華民國」也是屬於「中國」。無論如何,他不同意鄭自才的台灣未定論。他反問鄭自才,說:「你說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了台灣的指定歸屬,但是日本也放棄了濟州島巨文島鬱陵島千島群島,它也沒有指定歸屬啊?有沒有聽過『濟州島主權未定論』?『巨文島主權未定論』?『鬱陵島主權未定論』?有沒有聽過?

千島群島在日本北海道的東北方,介於北海道與俄羅斯的堪察加半島之間。這個群島分南北兩段。靠近北海道的「南千島群島」(日本人稱為「北方四島」),在二次大戰結束前,從來不曾屬於俄國。「北千島群島」則曾屬於俄國。但二次大戰日本投降後,俄國佔領了整個千島群島,包括「南千島群島」在內。日本在戰後的舊金山和約第2條第3項中,聲明放棄「千島群島」。但日本認為只放棄曾經屬於俄國的「北千島群島」,不包括「南千島群島」。因此,「南千島群島」的地位是否已定,在日、俄之間還有爭執。

至於「北千島群島」,日本於舊金山和約中聲明放棄,未表明給誰。但「北千島群島」曾經屬於俄國。它回歸早已表明取回意願,且後來實際上佔領的俄國,順理成章。這連日本本身都無異議。可見「北千島群島」的主權歸屬已定,屬於俄國。這與台灣的情形類似。台灣在1895年馬關條約之前屬於中國。日本於舊金山和約中聲明放棄台灣,未表明給誰。但台灣應回歸早已表明取回意願,且後來實際上佔領的中國,也是理所當然。這連日本本身也都無異議。

江翔宇以千島群島的回歸俄國作比較,對台灣未定論提出質疑,不無道理。但他不應該提整個千島群島,應該只提沒有爭議的「北千島群島」就好。

至於江翔宇拿韓國的濟州島、巨文島與鬱陵島3個島之例,來質疑台灣地位未定論,就不適當了。析言之,舊金山和約第2條第1項規定,日本聲明「承認高麗的獨立,且放棄對於高麗,包括濟州島、巨文島與鬱陵島的權利、權原及請求權」。這與日本放棄台灣、北千島群島的情形不同。

日本聲明放棄的主要是高麗半島。但濟州島等3個島處於高麗半島與日本之間,是否在日本放棄之列,恐有爭議,故舊金山和約特別指明高麗包括這3個附屬島嶼。因此,這3個島的主權歸屬當然是隨著高麗的主權歸屬而定。日本於舊金山和約還特別聲明「承認高麗的獨立」。故日本聲明放棄的高麗(包括濟州島等3個島)之後,濟州島等3個島歸屬於復國之後高麗這個國家,應無疑義。

至於台灣、北千島群島則直接是被放棄的對象,不是另有「被放棄的對象」,而台灣、北千島群島是其附屬島嶼這樣的情形。台灣、北千島群島的主權無從隨著「被放棄的對象」的主權歸屬而定。因此,台灣、北千島群島的主權是否一定歸屬於原來的母國中國、俄國,單從舊金山和約看不出來,從而,韓戰發生後,美國有炒作台灣地位未定論的空間

換言之,台灣、北千島群島的主權已定,歸屬於原來的母國中國、俄國,另有舊金山和約的文義以外的理由,也就是,其理由與濟州島等3個島歸屬於高麗,可從有舊金山和約的文義直接看出,不盡相同。江翔宇拿這來比較,欠缺說服力

● 相關拙作


-----------------------------
參考資料
-----------------------------

民報  2016-09-22  22:59  唐詩/台北報導

圖/民報 張家銘攝

由台灣人權文化協會主辦、《民報》協辦的福爾摩沙教室今(22)日晚間邀請台獨運動前輩史明演講,並請來「四二四刺蔣案」主角鄭自才對談,在問答時,一位年輕人質疑鄭自才有關舊金山和約「台灣主權未定論」說法,並嗆講者「你怎麼可以亂講」?但之後遭鄭反嗆「一知半解」,「亂講話」。

今晚演講首先由史明以「史明老先生來開講」為題,漫談台灣人四百年的歷史發展,面對現場數十位以年輕人為主的聽眾,日前曾摔傷的史明今晚顯得精神奕奕。而在中場休息之後,則由鄭自才與史明進行對談,並開放現場聽眾進行Q & A

兩人對談時,史明表示,台灣有福氣,「蔡英文作總統」,「如果國民黨又上台,台灣獨立就不用了」,因為國民黨的本質是外來政權,不會站在台灣人的立場做事,只會站在自己的利益做事。因此台灣要團結,團結立場一致,台灣人不應是被統治的人。

鄭自才則提到,他在海外做台灣的獨立運動,回來也努力這方面很久,但台灣人就要了解台灣的近代史,從馬關條約,太平洋戰爭,到1945年台灣人被佔領,1949國民黨被共產黨打敗,逃難來台灣的土地,「國民黨的本質就是流浪來台灣的政府,國際上一直叫Chinese Taipei,這就是Chinese Taipei的由來」。

鄭自才接著提到,1952年舊金山合約中沒中國,也沒中華民國,那就是日本和中國戰爭還沒結束,後來才要日本和蔣簽日華和平條約,裏面才說台灣人被看做是「中華民國」的國籍,把我們台灣人的國籍集體改變成中華民國的國籍,「日華和約1972年日本就單方廢止,因此是否還有效也是問題」。

他接著說,舊金山和約就是日本放棄台澎的權利,並沒說到台灣的主權要給哪國,變成「懸空割讓」,因此1952年到現在台灣的地位仍是未定,「我們還不是一個國家,不是國民黨一直在騙說我們是中華民國籍」。

「中華民國那本護照也不是護照,那叫做『旅行證件』(Travel document),它可以旅行,但你到國外時,它(國家)沒能力保護你,那不是一本護照」,鄭自才說著,現場哄堂大笑。他也提到現在的問題是1949年逃難到台灣的,「自決可以投票嗎」?「現在的台灣人就是1945年有戶籍和他的後代,就是台灣人」

他說,這很清楚,「美國也知影。美國認為金門、馬祖是中國,台灣這邊就是台灣,所以咱要去美國簽證,國籍欄叫我們填台灣,但金、馬的人不能寫台灣,美國是很清楚」,強調應認識台灣史,對台灣就會有自信,建立自己的國家。

之後進入Q&A提問階段,現場一位年輕人「江翔宇」舉手發問:「你說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了台灣的指定歸屬,但是日本也放棄了濟州島巨文島鬱陵島千島群島,它也沒有指定歸屬啊?有沒有聽過"濟州島主權未定論"?"巨文島主權未定論"?"鬱陵島主權未定論"?有沒有聽過?沒有嘛!因為後來我看日本簽訂了中日和約,後來被日本廢止,但現在中共和日本建交,日本和中共建交它決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世界唯一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它用這個條約來取中日合約,這對我們更不利耶…」。

提問人話還沒講完,主持人忙說,「不好意思打斷,你要問的問題是什麼」,江回覆說,「我要問的是:你怎麼可以亂講」?

現場一片譁然。但史明淡定說,台灣問題已經快一百年了,裏面有人說這樣對,有人說這樣不對,也有人說先這樣放著,「這是在看布袋戲啦」,台灣問題不是那麼輕鬆,用講就可解決。他也提到,國民黨蔣介石馬英九一些錢都拿去自己的口袋裏,「所以武器軍備攏嘸」,這樣台灣在國際上要跟人家講什麼?國際上要講軍事,「你要有軍事做背景,人家才會重視」,台灣這一點「還是欠啦」。

史明說,朝鮮半島戰爭打中共,美國人去半島打,蘇聯就找中共一起來,「所以做人也是要有好朋友,但是只靠好朋友也是不行」。台灣人也亂七八糟,所以說團結有力,依靠中共在台灣是不行的,「台灣人相鬥就沒出路」。他語重心長說,做台灣人要輕可也是不錯,但世間哪有什麼事情輕可?比如說他要阻止連戰到中國時,「台灣人沒半通電話啦」,很多人沒正義感。

鄭自才則回應,「我是建議這個人(提問人),回去把《舊金山和約》從頭看到尾」,話沒說完,台下的江翔宇手上拿著文件,插嘴說:「在這裏,我有印」。但鄭自才問說,「你印那是什麼文」?江回答說,舊金山和約,「就中文啊」!鄭自才則接口說,「中文就不算」,本來是英文、日文。所以要看詳細、正確,就是要看英文原文,「你從頭看到尾,再來提問」。

「因為韓國其實講很清楚,它(日本)放棄韓國、允許韓國變成獨立國家,所以你根本就看不清楚!一知半解就在這邊亂講話」,鄭自才接著說。

但江翔宇不甘示弱嗆聲「你才亂講話…」。此時主持人連忙用麥克風制止,要提問的江翔宇保持禮貌,江繼續說「他講我亂講話,我也可以講他亂講話」,現場一陣騷動。主持人口氣這時也略顯激動說,「我沒有說你亂講話,我們要保持理性啊」?接著請下一位提問。而台下則有不少人要提問人保持風度。

-----------------------------

傅雲欽面書  2015719

江翔宇問題在於,台灣獨立是脫離哪國獨立?

Daniel Liu江翔宇脫離中國獨立

傅雲欽> 江翔宇:「台灣獨立是脫離哪國獨立?」上面Simon Oong問:「台灣要獨立,要從哪裡獨立?」我也答覆了。從中國獨立啊!廢除「一中架構體制」啊!沒有廢除「中華民國」憲法的一中架構,台灣就不是國家。

江翔宇請問是從哪個中國獨立?

中華民國?

所以我一再強調:台獨主張不是「要求獨立」,而是消滅中華民國。

接下來的問題就是:消滅中華民國以後,能讓台灣得到什麼?還是損失更慘?

江翔宇中華民國就是1912年建立的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中華民國

Daniel Liu江翔宇中國只有一個 你怎麼會問是從哪個中國獨立?

> 所以我一再強調:台獨主張不是「要求獨立」,而是消滅中華民國。

>> 你先別緊張 沒聽說東帝汶獨立然後印尼就被消滅了 美國獨立然後英國就被消滅了 不要亂推論 ^_^

江翔宇現在中國有兩個,雙方只是不承認對方是國家。

現在中華民國的主要領土就是台灣,所謂的台獨就是以消滅中華民國為訴求。

Daniel Liu江翔宇

> 現在中國有兩個,雙方只是不承認對方是國家。

現在中華民國的主要領土就是台灣,所謂的台獨就是以消滅中華民國為訴求。

>> 如果是這樣 不必消滅中華民國就可以是台獨了 不是嗎

江翔宇如果「台獨」是要有個「主權獨立國家」,對外有外交權,對內有內政,經濟自主,還擁有堅實的國防力量。

沒錯,不用消滅中華民國,現在就已經有個主權獨立國家。

我也一再強調:台獨是個假議題。

如果所有台灣民眾都可以一起認同中華民國,台灣可以減少很多爭議。

我一直很羨慕美國,不論民主、共和兩黨的各種選舉,不論兩黨的爭議多嚴重,兩黨的競選場合背後都有一面共同的旗幟,就是一幅巨大的美國國旗。

這是美國兩大主流政黨共同的理念。

我很期待台灣的選舉,藍綠兩黨的競選場合,都也有一幅巨大的中華民國國旗。

江翔宇現在中國有兩個,也真的是兩個國家。

問題在於...中共的影響力很大,他們足以勒令聯合國不能收中華民國或台灣的入聯申請。就這麼簡單。

傅雲欽> 江翔宇:「現在中國有兩個,也真的是兩個國家。」

你不是統派嗎?怎麼和中華民國憲法講的不一樣,也和國民黨講的不一樣?

你是我貼文中講的「問題大」的統派嗎?

Daniel Liu江翔宇

> 如果所有台灣民眾都可以一起認同中華民國,台灣可以減少很多爭議。

>> 根據官方及民間的民調顯示超過百分之七八十的台灣民眾都是認同中華民國的 爭議不大 你擔心甚麼?

Daniel Liu江翔宇

> 現在中國有兩個,也真的是兩個國家。

問題在於...中共的影響力很大,他們足以勒令聯合國不能收中華民國或台灣的入聯申請。就這麼簡單。

>> 那中華民國或台灣 可以先找別的國家建交不是更簡單嗎

江翔宇先不講我,看一下與我們國情有點類似的鄰近國家:南韓。

南韓與北韓都是國家,南韓同樣有「統一部」,而且南韓總統也經常講有關國家統一的事。

兩個韓國又如何,照樣可以追求國家統一啊。

民主統一的德國,在統一之前,西德、東德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國家,在聯合國有分別的席次,那又如何?還是完成國家統一啊。

我是統派,我是三民主義統一中國派,我很清楚現在是兩個國家,兩個中國,追求國家統一,而且是沒有中共的情勢下統一。

現在海峽兩岸的情況是如何?我常舉例,就像兩個人互罵:

「你不是人!」
「你才不是人!」

一個和事佬在旁勸說「既然你們都認為對方不是人,你們就達成一致的共識。」

兩岸現在就是如此

「你不是國!」
「你才不是國!」

扮演和事佬的美國在旁勸說「既然你們都認為對方不是國,你們就達成一致的共識。」

「泛藍名嘴」唐湘龍也講過,所謂的一中各表是什麼?就是「兩個中國架構下的一個中國詮釋」

江翔宇Daniel Liu 先生
「那中華民國或台灣 可以先找別的國家建交不是更簡單嗎」

問題在於,很多國家看重的是中共能給的利益,而中華民國無法提供,所以他們不願與中華民國建交,而要與有大筆利益的中共建交

Daniel Liu江翔宇

> 問題在於,很多國家看重的是中共能給的利益,而中華民國無法提供,所以他們不願與中華民國建交,而要與有大筆利益的中共建交

>> 不對啊 日本援助東南亞國家比PRC多 東南亞國家也是跟日本和中國都有建交啊  為什麼就不能同時與PRCROC建交呢? 應該另有原因

江翔宇Daniel Liu 先生

這事與日本有啥關係?
你要說現在中共與日本不和?以前不是這樣的,毛澤東是多次向日本政要感謝日本侵華,可證實的多達7次。

中共與日本不和,是毛澤東死後才改變的策略,以民族主義或國家仇恨做為凝聚民心之用。

講回兩岸關係。

中共是要徹底的打壓中華民國或台灣,主要就以利益來限制。

你某國要承認中華民國?
你就別想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二選一,你要哪個!

中共就靠這方式

Daniel Liu江翔宇

> 南韓與北韓都是國家,南韓同樣有「統一部」,而且南韓總統也經常講有關國家統一的事。

兩個韓國又如何,照樣可以追求國家統一啊。

民主統一的德國,在統一之前,西德、東德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國家,在聯合國有分別的席次,那又如何?還是完成國家統一啊。

我是統派,我是三民主義統一中國派,我很清楚現在是兩個國家,兩個中國,追求國家統一,而且是沒有中共的情勢下統一。

>> 沒有人說不可以統一啊 中華民國也有國統會國統綱領啊 只是歷任政府有沒有在做之差而已

但人家韓國和德國是其他國家介入造成的分裂 當然想要統一

PRCROC則是因為內部意見不合而分裂的 現在既然都好好的各自獨立成為國家了 幹嘛還要追求統一?

Daniel Liu江翔宇

我提日本只是舉例 說明你說的『很多國家看重的是中共能給的利益,而中華民國無法提供,所以他們不願與中華民國建交』這句話是不正確的

> 講回兩岸關係。

>> 既然是兩國 就只有兩國關係 沒甚麼兩岸關係

> 中共是要徹底的打壓中華民國或台灣,主要就以利益來限制。

你某國要承認中華民國?
你就別想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二選一,你要哪個!

中共就靠這方式

>> 哪有這種傻瓜政府 不承認中華民國又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的國家多的是 ^_^

江翔宇Daniel Liu先生您說的「人家韓國和德國是其他國家介入造成的分裂 當然想要統一
PRCROC則是因為內部意見不合而分裂的 現在既然都好好的各自獨立成為國家了 幹嘛還要追求統一?

這論點是錯誤的。

兩岸的分裂與南北韓分裂、南北越分裂、西東德分裂...是完全一樣的情況,都是共產黨出現造成的。

中共是誰建立的?中共不是中國人建立的,而是蘇俄人維經斯基(中文名:吳廷康)奉共產國際命令,來到中國建立「共產國際中國支部」,簡稱中國共產黨,他找了當時的覺醒青年李大釗、陳獨秀這兩位名人來吸收中國青年加入。

所以中共原本就是國際介入的產物。

中共的建黨、奪權、建政,這過程得到大量的蘇聯共產國際的援助與命令,內容太長我就先不說了。

直接講抗戰之後的局勢。雅爾達會議把中國東北分配給蘇聯,蘇聯得到中國東北後,就把日本關東軍留下的武器全數交給林彪去點收,請問這是不是國際介入?

中共得到武器之後,對國軍發動攻擊,國軍先是把共軍打的丟盔棄甲,中共就向蘇聯求援,蘇聯再加派軍備給中共,甚至國軍還有俘虜到俄軍。請問這是不是國際介入?

共軍再次發兵攻擊國軍,國軍又贏。這時中共向美國告狀,說「我們共產黨只是土地改革者,國民黨打我們這些弱勢的土地改革者很不道德」,美國就以停止美援要脅,在19466月發佈「六月停戰令」,國軍超過一年拿不到美國的一槍一彈。請問這是不是國際介入?

之後共軍實力大為增強,國軍實力大幅衰弱,直到局勢整個縻爛,海峽兩岸分裂至今,請問這是不是國際介入造成?

Daniel Liu江翔宇

呵呵 辛苦你了 打那麼多字

我講的國際介入指的是:

南北韓各自成為國家是國際介入安排的
東西德各自成為國家是國際介入安排的

兩岸的分裂如果有所謂的各自成為國家這件事
則並沒有國際介入安排這回事

你講的那些國共內戰的細節並無法解釋為何兩岸會各自成為國家

江翔宇不要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

Simon OongShultz Lu確實如此,ROC 自始不曾擁有過台灣主權,只是延續託管者的佔領,違背戰爭法的鵲巢鳩占佔領,又是無母國,還在台灣黚稱中國領土。

李登輝一九九五到美國演講,當時的國際文宣就是【 ROC on Taiwan, 我記得當年美國國會議員有人也是以ROC on Taiwan】稱呼台灣。【ROC on Taiwan】就是從託管到佔領,這個ROC 對台灣主權的任何主張,免不了成為中國法律上染指台灣的跳板。

ROC 打回託管佔領原形,一九九六後台灣的緊哭咒就解除了,只有坦白具體認真地去進行國家正常化工程就是了,對內也可以不再陷於被裝神弄鬼的虛偽一中架構綁架勒贖。

江翔宇Simon Oong請不要再相信謊言了。

在舊金山和約中,講明國際託管的是第三條,不是第二條。

台灣是列在第二條,不是第三條。

您到底有沒有看過舊金山和約?

江翔宇Daniel Liu先生

兩岸分裂各自成為國家同樣是國際介入安排的。

我前面講過,從雅爾達協議開始,就埋下世界分成共黨集團與民主陣營兩塊。中國也很不幸的被這樣分。

中國原本是中華民國,國際(蘇聯與美國)介入下,一定要留活路給中共,就成為兩個中國。

韓戰爆發,原本的南韓被北韓併吞,美國介入西太平洋,台灣局勢穩定。

美國帶頭後,使原本承認中共政權的部份「民主國家」(如英國),也收回對中共的承認,只支持中華民國。

這都是國際介入。前期的國際介入對我們不利,韓戰後的國際介入轉對我們有利。

兩岸分裂成兩國,與兩德、兩韓、兩越的情況是一致的,都是國際介入造成。


Sheng Long Yu中華民國(中國叛亂政府)進不了聯合國不是所謂「人民的中華民國」打壓因素,那一張申請書連到安理會審查的階段都沒有,「人民的中華民國」怎麼打壓、怎麼否決?(況且現在否決權的使用已經趨向禁止,原因是美蘇關係惡劣的時候,雙方時常將聯合國收下新的國家入會申請書都用否決權拒絕),很清楚中華民國不符合聯合國憲章所規定的入會資格(國家身分),所以聯合國秘書長就拒收,況且聯合國秘書長又不是中國人。

江翔宇我已經提醒過,國際託管是寫在舊金山和約第3條,你怎麼還堅信第二條有託管?

Simon Oong要說兩岸分裂各自分裂,僅適用於金門馬祖。

聯合國秘書長不能決定新國家申請案,但有五個有否決權的常任理事國可以。

中華民國曾經動用過一次否決權,就是蒙古入聯案。

兩岸各自分裂,完全是國際因素造成。中共的出現、壯大、奪權每一步都是國際介入。

台灣後來轉危為安,也是國際介入。

江翔宇世界多數民主自由國家都很清楚,台灣現在不被中共統治。

但是他們的外交政策都宣告「世界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這是集體裝傻,永遠教不會他們,因為他們並不傻。

-----------------------------

傅雲欽面書  2015914

江翔宇所謂的「台獨」,只是恐共的表現。

以為宣佈獨立,就可以加入聯合國。受到中共攻擊時,國際強權就必須來救,不救會違反國際法。

這都是憑空幻想。

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北約盟國說不救,就不救。

坐視烏克蘭被攻打,被割裂。北約盟國只想著「俄羅斯別斷我們天然氣啊

傅雲欽 1. 「台獨只是恐共的表現。」

你錯亂?敢拔中共的虎鬚,搞台獨,怎麼是恐共?!反台獨的孬種說「不要台獨,以免中共打過來」,才是恐共的表現。

2. 「以為宣佈獨立,就可以加入聯合國。受到中共攻擊時,國際強權就必須來救,不救會違反國際法。」

台灣倒楣,遇到母國是壓霸的中國。台灣宣布獨立,壓霸中國必阻撓加入聯合國。但挺得住,幾年後或幾十年後就可加入。台灣不加入,聯合國會拜託台灣加入。

受到中共攻擊時,國際強權不一定來救。但如果中國太殘暴,台灣犧牲夠多(照下面黃居正演講引日本專家的話,是雙方死亡達20萬人),會引起人道危機,國際會介入。如同南斯拉夫、烏干達、敘利亞。

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克里米亞!克里米亞迎俄軍王師,國際當然不救。台灣如大部分人要統,迎中共「王師」,國際也當然不管。但如大部分人要獨,抵抗中國侵略,情形就不ㄧ樣。

3. 聽你的口氣,你好像很希望台獨之後,台灣加不了聯合國,很希望中共來攻擊,也很希望國際強權不要來救的樣子。你生在台灣,為何如此沒人性,站在萬惡的共匪那一邊?

江翔宇 1.多數台獨倡議者是主張「宣佈獨立,國際才可介入,引國際力量對付中共」。重點是「國際介入」,而不是獨立。

2.那是空想。您提到敘利亞,這是好例子。前年,歐巴馬警告「如果阿塞德用化武對付人民,就是踩到紅線」,阿塞德照用不誤,輕易跨越歐巴馬紅線,然後呢?

是有國際介入啦!俄國幫阿塞德,ISIS佔據西部。

西歐與美國咧?

俄國入侵的不止克里米亞,烏東地區都算俄軍入侵,俄國給烏東「民兵」,有槍有彈有大砲,甚至還有SS11飛彈。

北約呢。有提供烏克蘭新政府任何槍彈大砲嗎?

國際正義在哪?

您講南斯拉夫,烏干達,介入這入這些國家的爭端,不會危害西歐與美國利益,而且很好打。

但是俄國熊起衝突.....這利益與人命損失完全不是烏克蘭能相比。

3.我希望不用「台獨」也能加入聯合國,但是我前面說過,就算是聯合國成員,也未必有安全保障。

我一向是反共反到底,對共匪的痛恨,絕對是超過您的。

然而,反共絕不是台獨該走的路,反而是要更積極的介入大陸事務,以消滅中共,台灣才有真正安全。

Taylor Tang我覺得你們兩個在講的是不同的族群,現在有一群嘴巴喊台獨卻把矛頭指向中華民國而不是中共的假台獨。真正敢面對中共的台獨是值得尊敬的。

江翔宇台獨不是把矛頭指向中共,而是消滅中華民國

傅雲欽> Taylor Tang江翔宇:台獨是廢除目前的「兩岸一中」(即憲法的一中架構),形成「兩岸兩國」。

兩岸兩國,可以是「一中一台」(台獨),也可以是「兩個中國」(華獨)。

台獨與華獨只差在國號。台獨是消滅「中華民國國號」,不是消滅「中華民國(指大中國)」。

你們贊成「華獨」嗎?如果贊成,就沒什麼好反「台獨」的了。「華獨」與「台獨」都是獨。中共都會不高興。

Taylor Tang以我個人而言,華獨當然是可以支持的公約數。但某些整天在喊去中國化、整天攻擊或歧視外省族群、甚至嘲笑抗戰老兵的人,卻是把我推向另一邊的力量。

江翔宇中華民國在1912年就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從那時到現在,領土範圍就經常變動。

現在也只是變動的過程,根本沒有啥「華獨」這種事。

中共建政,是陸獨,他們的目標是消滅中華民國,這點與台獨ㄧ致。

我捍衛中華民國,我當然要反消滅中華民國的台獨(我哪管中共高不高興?)

傅雲欽> 江翔宇:由你上面這段話,可知你不懂「台獨」、「華獨」、「陸獨」。

1. 我上面說過,由「兩岸一中」(即憲法的一中架構)變成「兩岸兩國」才是「台獨」或「華獨」。到目前為止,兩岸還是一中,當然沒有「台獨」或「華獨」。

2.1949年,中共並不是要由「兩岸一中」(即憲法的一中架構)變成「兩岸兩國」,故也沒有「陸獨」這回事。

中共一向反對「一中一台」及「兩個中國」。

中共要消滅「中華民國政府」(國民黨政府),取而代之,統一中國,不是要消滅「中華民國」(大中國),也不是要「陸獨」,製造兩個中國。你懂嗎?

3. 你不想「華獨」,又反對「台獨」,難道你想反攻大陸,消滅共匪,統一中國?還是維持「兩岸一中,不統[事實上]不獨[法理上]」的現狀?

4. 你要把「國家」和「政府」、「中國」和「中國政府」、「國家繼承」和「政府繼承」的區別搞清楚,並看懂我上面所寫的理論,再來跟我談。不然,你不曉得你自己在支持什麼,反對什麼?

江翔宇 1.所謂的「一中」,是雙方都不承認對方是中國,都認定自己才是唯一中國。

如果某天雙方承認對方也是中國,確定兩中並立,我方承認中共是國,如此而已。這不是啥「獨」。

2.中共搞獨立很多次,勢力弱時喊兩個以上中國,勢力強就不喊,奶此而已。中共就是要消滅中華民國,不用替牠們辯解。

3.我就是要「消滅共匪,統一中國」,唯有消滅中共,台灣才有真正安全。

中共一日不除,台灣一日無安全。

傅雲欽>江翔宇1. 「所謂的一中,是雙方都不承認對方是中國,都認定自己才是唯一中國。」

一中指兩岸唯有一中,沒有第二個國家。一中不是「雙方

都不承認對方是中國」。兩岸要有兩國,才有互相承認或不承認對方是國家(國家承認)的問題。目前是兩岸一中,沒有互相承認或不承認對方是國家(國家承認)的問題。

目前兩岸一中,但兩個政府。這兩個政府互不承認對方的代表中國之權(政府承認)。這你聽得懂嗎?

2.「中共搞獨立很多次,勢力弱時喊兩個以上中國,勢力強就不喊,奶此而已。中共就是要消滅中華民國,不用替牠們辯解。」

中共曾搞獨立,但1949泥以後就沒有。

中共不是要消滅中(華民)國這個國家,是要消滅中華民國政府(台灣政府)。這你聽得懂嗎?

不用替牠們辯解?我有替他辯解???

3. .你就是要「消滅共匪,統一中國」?你比華獨、台獨還要狂妄。你要不要也收回蒙古、東西伯利亞?

江翔宇 1.目前是兩岸兩中,雙方不承認對方是國家。兩個中國架構下的一個中國論述。

2.根本不用打那麼多括號,中共就是要消滅中華民國,從他們接受蘇聯援助建黨開始,就是這個目標。

3.我要的是消滅共匪,統一中國。這才是讓台灣安全的唯一方式。狂妄?那意思就是讓台灣得到真正安全是狂妄的理想。

不然,請您指教,中共存在的情況,台灣要怎麼安全?


台灣不是國家,蓮舫就沒有雙重國籍嗎?

$
0
0
傅雲欽  2016.09.26

▲ 日本民進黨的主席蓮舫

親是台灣人的日本參議員蓮舫915日當選日本民進黨的主席(代表人)。她在當選前被人質疑擁有雙重國籍,也就是除了日本國籍,還有她父親所屬國家「中華民國」的國籍。

蓮舫不是在台灣出生,而是出生於日本。她為什麼有「中華民國」國籍呢?因為當時「中華民國」賦予國籍的方式原則上採「屬人主義」中的「父系血統主義」,也就是父親是「中華民國」國民的人當然也有「中華民國」的國籍(2000年之後改採男女平權的「父母兩系血統主義」)。蓮舫的父親是「中華民國」國民,因此她年出生時,便有「中華民國」的國籍。

蓮舫的母親是日本人。蓮舫是否一出生也同時取得日本國籍呢?她出生當時日本的國籍法也採「屬人主義」中的「父系血統主義」,也就是父親是日本國民的人才有日本的國籍。只有母親是日本人,而父親不是,則沒有。因此,蓮舫一出生不能也同時取得日本國籍。

一直到1985年,蓮舫17歲時,日本的國籍法修正,改採男女平權的「父母兩系血統主義」,只要父或母任一方是日本人,就能取得日本國籍。蓮舫因此依新的國籍法,取得了日本國籍。1985年取得日本的國籍之後,她是不是具有「雙重國籍」呢?這是爭議所在。

一個人取得第二個國籍之後,其第一個國籍是否喪失,不是依第二個國家的法律而定,而是依第一個國家的法律而定,因為國民的國籍的取得或喪失是一個國家的主權行使的範圍。蓮舫於1985年取得日本國籍之後,其原有的「中華民國」的國籍是否喪失,須依「中華民國」的法律而定,本來不是問題。

但所謂「中華民國」在台海兩岸關係上的地位如何?「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國還是兩國?如果是一國,因兩岸的國籍法規定的內容不同。「中華民國」的國籍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自願取得外國的國籍之後,不當然喪失「中華民國」的國籍,必須向內政部申請許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法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自願取得外國的國籍者,自動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要依哪一邊的法律而定?這些都是問題。這給了蓮舫狡辯的機會。

蓮舫一開始時辯稱自己沒有雙重國籍。她說,日本政府採行一個中國政策。1972年日本與「中華民國」政府斷交,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建交。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法,取得外國國籍者,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因此,她的中國國籍已經喪失,沒有雙重國籍的問題。又日本不承認台灣是國家。日本和台灣沒有邦交。她即使有「台灣籍」,在法律上也不算雙重國籍。媒體說她有雙重國籍,令她訝異云云。

台灣媒體後來澄清,說蓮舫沒說「台灣不是國家」,但911日的產經新聞報導,蓮舫有說:「日本が台湾を国家として承認していない。」(日本不承認台灣是國家。)兩者意思不是一樣嗎?何況,蓮舫說日本採行「一個中國」。所謂「一個中國」,不也是兩岸一中,台灣屬於中國,不是國家的意思嗎?

全世界都知道台灣不是國家,只有台灣的傳統獨派和民進黨不知道這事。台灣的民進黨政客管碧玲聽到蓮舫說「台灣不是國家」之後,就在面書上大罵:「搞政治不一定要心狠手辣,這次夠狠,無論什麼冠冕堂皇的理由,我也要狠狠的罵她,太狠心的女人」。蓮舫說出台灣地位的真相,是「太狠心的女人」?鬼扯!管碧玲是個「太無知的女人」,才會這樣說人家。

蓮舫說,兩岸一中,台灣不是國家,兩岸的人民都是中國人,都屬中國籍,固然沒錯,但兩岸處於分治狀態,兩岸人民的中國國籍的取得或喪失,還是要按各自的國籍法規定辦理,就像申請公司執照、律師執照或智慧財產權等事務一樣,想在哪邊申請,就要依那邊的法律。也就是,台灣地區人民的中國國籍的取得或喪失,依「中華民國」國籍法辦理,大陸地區人民的中國國籍的取得或喪失,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辦理。蓮舫是台灣地區人民,她要放棄中國國籍,應依「中華民國」國籍法辦理,就是要向台灣政府申請,不能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法,說已自動喪失中國的國籍。

日本的法務省也認為如此。他們於914日發表聲明,指出關於蓮舫的中國籍,她出身於台灣,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事實上,蓮舫也知狡辯無效,乖乖到台灣在日本的代表處申請放棄中國的國籍。

日本的法務省這樣說,只是對於內戰狀態下的中國事務,規定要依所在地法而處理而已,並沒有否定「一個中國政策」。但台灣的「自由時報」竟以《日法務省否定一中》為題,報導說:「日本經濟新聞說,日本政府在國籍問題上發表這類見解實屬罕見。台灣駐日代表處表示,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無庸置疑。」可見日本經濟新聞、台灣駐日代表處、自由時報都是半桶水,搞不清狀況,都在胡說八道。

此外,蓮舫說台灣不是國家,即使有「台灣籍」,在法律上也不算雙重國籍一節,也是強詞奪理。台灣不是國家,但台灣屬於中國,「中華民國」國籍法也是中國的國籍法,台灣人也是中國人。「台灣籍」就是「中國籍」。那個靠嘴皮吃飯的名嘴鍾年晃在《蓮舫的雙重國籍》一文中說:「日本政府不同單位的解釋也有差異。主管外交的外務省立場,當然不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但是主管法律的法務省卻認定蓮舫確實擁有雙重國籍,因為她還保有中華民國籍。讀者看到這裡可能以為日本政府瘋了,怎麼會兩個單位解釋截然不同。」嘖!「不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和「蓮舫有中華民國籍,構成雙重國籍」怎麼有衝突呢?日本政府頭腦清楚,哪有「瘋了」?鍾某人真是和管碧玲一樣無知,胡說八道啊!

● 相關拙作


-----------------------------
參考資料
-----------------------------

野嶋剛(ジャーナリスト・/Yahoo!ニュース編集部)
Yahoo!ニュース 20169970

民進党代表選に立候補している蓮舫代表代行(48)について、台湾籍を放棄しているかどうか問題となっている件で、本人の蓮舫氏が8日、Yahoo!ニュース編集部の単独インタビューに応じ、この問題の経緯などについて詳細な内容を明らかにした。

蓮舫氏は15日に投開票が行われる民進党代表選で優位な戦いを進めており、民主党時代を通して初めての女性代表が誕生する可能性も高まっている。一方で、「二重国籍」ではないかという指摘によって、将来の首相を目指す立場になる党代表としての適格性を疑問視する意見や報道も出ており、その「真実」に対する関心が集まっている。

蓮舫氏が直面した1985年の国籍法改正

地方遊説の合間を縫って東京に戻った蓮舫氏は、8日、永田町の参議院会館事務所でインタビューを受けた。トレードマークの白いスーツは相変わらず。一連の国籍放棄問題について、手元にそろえた古い国籍関係の資料も参照しながら、記者の質問に一つずつ答えた。

蓮舫氏の父親は日台間で台湾バナナなど果物の貿易を営む謝哲信という名前の台湾人だった。結婚した相手で蓮舫氏の母親は資生堂関係の仕事をしていた斉藤桂子さんという日本人だった。日本で出会った2人は結婚し、1967年、長女として蓮舫氏が生まれた。

1985年、日本の国籍法が改正され、それまで国際結婚の場合、子どもは父親の国籍しか取得できなかった制度(父系血統主義)が、両親どちらかが日本人ならば日本国籍を取得できる制度(父母両系血統主義)に変更された。ここで問題になったのが、母親が日本人で外国籍とされてきた未成年の子どもたちだ。経過措置として3年間は法務大臣への届けで日本国籍を取得できた。そんな状況に蓮舫氏は直面した。

――1985年の国籍法改正をきっかけに、蓮舫さんは日本国籍を取得した、という理解でいいでしょうか。

そうです。日本の国籍取得です。

――1985年以前の日本の国籍法は、国際結婚の子どもは父親の国籍しか選ぶことができませんでした。ということは、生まれてから17歳になった1985年まで、中華民国籍(以下、台湾籍と呼ぶ)だったということですね。

そうです。ただ、(日本と中華民国が断交した)1972年以降は、国籍の表記としては「中国籍」となっていました。

――これまでのメディアの取材で「生まれたときから日本人だった」と語ったことがありましたが。

この間、ネットなどで私の家族を攻撃するような、いわれなき書き込みがあったので、あえて私の気持ちとしては日本で生まれて育って日本の風土で育まれたという気持ちを話しました。ですが確かに法律上は17歳から日本人になっています。

法律上は17歳まで台湾籍で、その後日本国籍を取得

――国籍法の改正は198511日です。日本国籍になったのは具体的にはいつでしょうか。

手続きを行ったのは1985年の121日です。

――まさに国籍法の改正直後ですね。そのとき家族内で議論はありましたか。

父から、どう思うかと聞かれました。私からは父に、日本国籍を取得するメリットとデメリットを質問しました。父が言うには、台湾籍の父親と娘の国籍が違うものになる。ただ、日本で納税するかわりに、投票権がもらえる。政治参加ができると。それが最大のメリットになる。そんな風に言われて、日本国籍を取るという選択を決断しました。

国会議員になっている蓮舫氏が日本国籍を有していることには疑いがない。問題は、台湾籍を持っているかどうかだ。国によっては外国籍を取得した途端に自国籍を喪失させる制度を持っている。しかし、台湾の場合、国籍放棄は自己申告制となっている。蓮舫氏は「父親と手続きに行った」と説明してきた。では蓮舫氏は台湾籍を離脱しているのだろうか。

――おそらく国籍取得の手続きはご自宅の近くの法務省の出先で行ったと思うのですが、問題は台湾の方です。東京・目黒にある台湾の大使館にあたる駐日経済文化代表処に、国籍放棄の手続きに行ったのでしょうか。

当時は亜東関係協会と呼ばれていましたが、学校を休んだとき、亜東関係協会に行くのは国籍のことですと、高校の先生に説明し、父と一緒に行ったのは覚えています。ただ、やり取りが台湾語だったのと、当時、そこで何が行われているのか父に確認するモチベーションがありませんでした。当時の私は17歳で、すべて父に任せっきりでした。

父親から台湾籍についての説明はなかった

――蓮舫さんの中国語能力はその時点ではどうでしたか?

ゼロです。

――ということは、台湾語か、あるいは中国語(北京語)でも、分からなかったということですね。

いっさい分かりませんでした。その後、北京に留学して中国語を学びましたが。

――台湾の国籍法では20歳にならないと台湾籍を放棄できません。しかし、親と一緒の放棄なら子供も放棄することはできます。その際、お父さんから台湾籍について詳しい説明を受けましたか。

説明はありませんでした。

――ご自身の認識では、1985年に日本国籍になり、台湾籍ではなくなったと思っていたのでしょうか。

はい。当時、国籍取得証明書を父から見せられて、「今日から日本人だ」と説明を受けたので、あ、日本人になれたんだと思って、そこで私にとっての国籍問題は終わっていました。

――1985年までは、台湾の緑色のパスポートを使っていたのですよね。

そうです。

――よく台湾には行っていたのでしょうか。

はい。台湾バナナの収穫期が789月ですから、その間、父は畑をみて農家の人たちといろいろ話すために台湾に戻っていました。母も父を手伝っていましたから、私たちきょうだい3人の子供も父にくっついて台湾に行っていたのですが、いつも台北の円山大飯店に泊まっていて、父だけバナナが収穫される台湾の南部の台南などに行っていました。当時は中国と軍事的に対立する台湾は戒厳令下で外出するなと言われてずっとホテルにいて訪ねてくる人も日本人だけで、子供のころは、自分がいるのが果たして日本なのか台湾なのか区別もついておらず、台湾のパスポートは旅行のための証明書のような感覚でした。

ただ、子どものころ、覚えていることがあります。当時の国籍法では、お父さんが日本人で、お母さんが台湾人ですと、日本国籍になるのです。その境遇にあった友達は生まれた時から日本人でした。私は、同じ日台のハーフで、同じように日本語しかできないのに、台湾籍だった。なんでなんだろうと不思議に感じていました。

――日本の国籍取得の後は、台湾のパスポートは使っていないのですか。

使っているのはすべて日本のパスポートです。台湾のパスポートは失効しています。

――期限切れで、そのままになっているということですね。その後は使ったり、再取得したりしたことはありますか。

ありません。日本のパスポートだけ使っていました。

日本国籍取得後、台湾のパスポートは使わず

――お父さんご自身は台湾籍を放棄しないまま亡くなったのでしょうか。

詳しいことは何も聞いていません。私は1985年に日本国籍の取得で、母の戸籍に入って斉藤蓮舫になりました。父は母の戸籍に入っていません。ですので、日本国籍ではなかったのかも知れませんが、はっきり分かりません。

――中国に留学したときも完全に日本人として手続きしたのでしょうか。いわゆる台湾人の「台湾同胞証」を使ってはいませんか。

いません。日本人としてビザを取っていきました。

――台湾の身分証やIDナンバーも持っていませんか?

持っていません。

――お父さんが90年代半ばに亡くなったときも、台湾の財産を台湾籍として取得したことはなかったでしょうか。台湾出身者は二重国籍を保持して台湾で納税したほうが税制上、優遇措置を受けられるケースもあります。

父は台湾に遺産なかったようです。そうしたことはまったくありません。

――報道によれば、過去に「CREA」という雑誌のインタビューで自分が「台湾籍です」と語っているという指摘を受けています。

そのとき、私の記憶では「台湾籍だった」と過去形で語っていました。当時の取材で、中国に留学した理由を尋ねられたので、台湾には助けてくれる父の友人もいるぐらいなので、いままで知らなかった中国を見てみたいという思いだったことを説明しました。そこでは「台湾籍だった」と言ったつもりでしたが、当時の編集者を探してテープで確認するわけにもいきません。

――先ほども質問しましたが、「生まれたときから日本人でした」とか、日本国籍を取得したのが、18歳と言ったり、17歳と言ったりしたとか、説明がぶれた点が、疑問や批判を深めたというところはなかったのでしょうか。

まず私には、自分がいわゆる「二重国籍」であるという認識はありませんでした。日本人であると普通に考えていたので、メディアに質問されても、何が聞かれているのかはっきり頭の整理がついておらず、説明の仕方が十分に統一されていなかった印象を与えたことは申し訳なかったと思っています。

――過去の選挙広報で「帰化」という言葉を使っていたこともありましたが、厳密に言うと、帰化は成人の場合にのみ使うので、正しくは国籍取得ですね。

広い意味で国籍取得も帰化も同じように日本人になったことを指すと思って使っていたのであり、他意はありません。

――1985年から現在に至るまで、すでに30年以上が経過しています。台湾籍を持っていないのかと問題提起されたことはなかったのですか。

ないですね。大臣になったときもまったく話にでなかった。今回が初めてです。

蓮舫氏の説明が本当ならば、1985年に日本国籍を取得した以降、台湾の国籍放棄については、本人は台湾政府に確認していないし、確認が必要だという認識もなく、その点について家族からも説明はなかったので、一切の放棄のための行動を取ってこなかったということだ。一方で、蓮舫氏が台湾籍であることを自覚し、パスポートを取得して台湾に入国したり、投票や納税などの権利・義務を行使したりしたことはなく、台湾の国籍者としての具体的な振る舞いはなかったということになる。

そうなると、残された問題は台湾籍が形式上残っているかどうかである。日本の国籍法上、二重国籍者は認められていないが、外国籍の離脱は努力義務にとどまり、離脱していなくても罰則はなく、厳格な運用は行われていない。もし台湾籍が残っていた場合、蓮舫氏はどう対応するのだろうか。

現在、国籍有無を確認中で放棄手続きも行う

――現在、台湾に対して、具体的にどんな手続きしているのでしょうか。

台北駐日経済文化代表処を通して、私の台湾籍がどうなっているのか、確認をしてもらっていると同時に、これも代表処を通して、台湾の内政部に国籍の放棄の申請をしています。

――台湾籍の有無の結論はどのぐらいで出てきますか?

向こうの判断、作業ですから分かりませんが、時間がかかるかも知れないと言われています。そうなると、いまちょうど代表選の最中ということでもあり、また家族への攻撃という問題もあったので、私の意思の表明として、念のため、国籍放棄の手続きをしたということです。

――お父さん、お母さんの手続きミスかまたは別の何らかの理由で、蓮舫さんの台湾籍が残っていた可能性もありますね。もし残っていたとすれば、その間、台湾籍を有しながら、日本の国会議員になり、大臣も務めていました。日本では日本国民であれば、国会議員になることができるので、法的な問題はありませんが、道義的にどうなのかという声も出ていることは確かです。

私が日本人であることは、法的にも気持ち的にも解決している

私が日本人であるということは法的にも気持ち的にも解決している話です。日本のために尽くしたい、働きたいと考えて国会議員に3回手をあげてきて、日本の法律のもとで議員として、大臣としても務めてきました。

少し法律的な話になりますが、(日本と中華民国が断交した)1972年以降、私の国籍は形式上「中国」になっています。仮に中国の国内法では外国籍を取得した者は自動的に喪失をしているので、二重国籍にはなりません。

また、日本と台湾は国交がないので、台湾籍を有していたとしても法的に二重国籍だと認定されることもありません。しかし、父の生まれた地である台湾のことでもあり、疑問を持たれることがあるならば、ここはしっかり払拭するべきだと考えて、今回、台湾籍の放棄の手続きを取りました。ここに尽きると思います。

――しつこいようで申し訳ありませんが、お父さんから生前、「台湾の国籍をなんとかしなさい」と言われたことはありませんか?

一回もないです。日本の国籍取得証明が送られて、ずっと日本人という考えで過ごしてきました。台湾に行くときも日本のパスポートで外国人として行っていました。自分が日本人だと一度も疑ってきませんでした。

――お父さんが勘違いか何かで蓮舫さんが台湾籍を抜く手続きが必要だと考えていなかった可能性もあると思います。

とにかく父からは「お前は日本人になった」という説明でした。それ以上は何の話もないまま、父は亡くなったので、台湾に籍があるかもしれないという認識は、この間、持ちようがありませんでした。

――ちなみに息子さんお二人の国籍はいかがですか。

完全な日本人です。夫は日本人で、日本人同士の結婚になっていますから。

――ご家族にもバッシングが向かったと主張されていますね。

ネット上で、私の息子と娘の名前が中国風でおかしい、という書き込みがありました。しかし、名前は個人のアイデンティティです。親が娘や息子に対して思いをもってつけてあげた名前をヘイトスピーチ的に否定されるのは耐えがたい気持ちになりました。

蓮舫という名前に何の違和感もない

――夫の姓である「村田蓮舫」で選挙に出るべきだという指摘もありましたね。

私は謝蓮舫でしたし、(日本の国籍取得後は)斉藤蓮舫でもありました。結婚して村田蓮舫にもなりました。そのなかで唯一変わっていないのは蓮舫という名前です。その名前を使って芸能界でデビューし、ニュースキャスターもやらせていただきました。蓮舫という名前を使って政治活動を行っていることには何の違和感もないものです。

――今回の問題をどう受け止めていますか。

国際化、開かれた日本、インバウンドの増加が叫ばれている日本と、純血主義が団結力の証明である日本。そこのつなぎがうまくできていない部分があると実感しました。今回の問題を自分はあくまでもポジティブに受け止め、そうしたギャップがどうやったら改められるかに取り組んでいきたい。

台湾と日本の関係は複雑だ。台湾を統治した日本は敗戦で台湾を放棄し、戦後、共産党に敗れて大陸から台湾に撤退した国民党政権と正式な外交関係を結んだ。しかし、1972年に日本は大陸の中華人民共和国を選んで台湾を事実上「捨てた」形になった。その間、蓮舫氏の家族を含め、多くの台湾の人々が国籍や身分の度重なる変更を求められ、日本人には想像のつかない苦労や心配を重ねてきた歴史がある。蓮舫氏のケースを含めるかどうかは別に、台湾の人々が絡んだ国籍の問題に対し、日本人は慎重で包容力のある議論の仕方が求められることは間違いない。

一方で、日本と台湾との間の密接な人的な絆は、いまも日台関係の支えにもなっている部分もある。例えば、蓮舫氏の父親、謝哲信氏の家族は台南の出身である。祖父の謝達淋氏は日本統治時代の台南で医師として働いていた。台湾の民進党の陳水扁政権で外交部長や国家安全会議秘書長を歴任した陳唐山氏は、蓮舫氏の親戚にあたり、つい最近は、蔡英文政権から政府系シンクタンクのトップに任命された。先々週に来日した際には蓮舫氏を訪ねて、日台関係について意見交換をしたという。う。

父が育った台湾を愛し、日台関係に努力

――台湾の国籍を持っている認識はないという説明ですが、台湾と日本との関係について、あるいは、中国と日本との関係について、どう考えますか。

夫の故郷である長崎のことをとても大切に思っているのと同じように、父が育った故郷である台湾を愛して、台湾が素晴らしいところだと思っている気持ちは否定しません。そのなかで自分が政治家としてできる活動として、日台関係の発展や友好のために働きたいという気持ちもあります。

日本にとって台湾も中国も大切な隣人です。台湾との人的交流はすごく深まっています。一方、経済は中国とは切っても切れない。確かに国民感情は中国とは十分に分かり合えていません。距離感という意味では、台湾と中国とでは、対照的なところがあります。台湾と中国、それぞれの特異性を尊重しつつ、外交努力などを通して関係をできるだけ近付けていきたいと思います。

――政治家になろうと思ったのはいつでしょうか。

2004年、36歳のときでした。私の子供が小さく生まれたものですから、子供の問題をなんとかしたい。小児科や産婦人科の少なさや、高齢出産の問題もあり、長く生きられない子供も多い、少子化対策と言いながら、行政サービスで子供を支える政治の気配りや予算が圧倒的に少ない。そのとき、出馬のお話をいただき、子供の問題を政治で解決したいと考えた。それが大きいです。

――将来、民進党を率いることになったら、何を実現したいですか。

子どもと若者に政治に期待や希望を持てる政策を進めたい。彼らを豊かにすれば、20年後に高齢者を支える原動力になる。現役世代を次の世代につないでいく政治、それを軸にしたいと考えています。

――国民の多くは民進党がダメだと思っている。なぜそう思われるのでしょうか。

政策が見えていなかった。いままでは過去に刹那的に出した政策を謝罪しているという印象がぬぐえなかった。でも、民進党にもいい政策はあるんです。それが見せられるような作業をしていきたい。

――いまの民進党に足りないものは。

団結力、リーダー力。支持率があればリーダーに求心力が生まれ、団結します。支持率が10%を切ると党内で誰かの責任にしないと居ても立ってもいられない。野党には権力という求心力がないので、執行部批判がいちばんのストレスの発露になってしまっていますね。

――改めてうかがいますが、首相にもなりたいと思っていますか。

はい。

――そのときに実現したい思いは。

予算のあり方を大きく組み替えたい。日本の人口構成を考えた時に次の世代に予算を振り向けていくのが最大の課題です。

産経ニュース  2016911日  22:37

民進党の蓮舫代表代行は11日、東京都内で行われた党代表選(15日投開票)の共同記者会見で、日本国籍と台湾籍のいわゆる「二重国籍」疑惑を重ねて否定し、「私の説明に足りないところがあるなら、党内にも、国民にもしっかり説明させていただきたい」と述べた。

蓮舫氏は「日本の国籍を取得し、3度の国政選挙で選ばれて、わが国のために働いている。日本の法律のもとで、二重国籍疑惑そのものがないことは明確にさせていただきたい」と強調した。

また日本が台湾を国家として承認していない現状を踏まえ、「『一つの中国』論で言ったときに、二重国籍と(いう言葉を)メディアの方が使われることにびっくりしている」とも述べた。

三立新聞網  2016/09/12  20:26:00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台裔參議員蓮舫,參選日本民進黨黨主席(代表),15日將進行投票,對於仍保有中華民國國籍遭質疑,可能不利選情,對此蓮舫表示,已經申請放棄中華民國國籍,甚至嗆「台灣非國家」。

蓮舫因國籍問題遭質疑恐影響選情,根據《產經新聞》報導,昨日在記者會上,針對記者提問有關國籍問題,蓮舫說明,6日已到日本台灣代表處申請放棄國籍,是為了國家(日本)才出來參選,且按照「一個中國原則,台灣並不是國家」。

一向被認為親中的日本民進黨,前身是「民主黨」與「維新黨」,成立後仍由前民主黨黨主席岡田克也,擔任首任黨主席,而岡田克也一直被視為是親中的政治人物,曾在與中國總理李克強談話中,表示「不支持台灣獨立」,相較於執政的自民黨,民進黨採取對中國大陸較友善的政策。

NOWnews 今日新聞  2016.09.13  10:39  記者邱明玉/台北報導

日本最大在野黨民進黨的黨魁選舉,15日將進行投票,宣布參選的台裔參議員蓮舫表示,已經申請放棄中華民國國籍,甚至嗆「台灣非國家」。對此,民進黨立委管碧玲12日在臉書po文表示,「搞政治不一定要心狠手辣,蓮舫這次夠狠,無論什麼冠冕堂皇的理由,我也要狠狠的罵她,太狠心的女人」。

蓮舫宣布參選「民進黨」黨主席,不過她因擁有台灣、日本雙重國籍,引發爭議,11日她在記者會上,強調自己是為了國家、為了日本出來參選的,甚至還說根據「一中原則」,台灣並不是國家。

産経ニュース  201691317:58

【台北=田中靖人】民進党の蓮舫代表代行が台湾籍の保有を明らかにしたことを受け、台湾の中央通信社は13日、日本の報道を引用する形で、東京の台北駐日経済文化代表処(大使館に相当)が「中華民国籍をいまだに保有していることを伝えた」と報じた。

記事は、蓮舫氏を15日の民進党代表選で「最も呼び声が高い」とした上で、「ただ、メディアやネットで『にせ日本人』だと疑われている」と問題の背景を説明。蓮舫氏が台湾籍の放棄手続きを取っていることも紹介した。

一方、与党、民主進歩党の管碧玲立法委員(国会議員)は12日、フェイスブックで、蓮舫氏が11日の記者会見で「一つの中国」原則に基づき「台湾は国家ではない」と発言したと主張した上で、「冷酷すぎる女だ」と批判した。聯合報(電子版)が13日朝、報じた。

管氏は13日午後現在、「誤解の可能性がある」として書き込みを削除しているが、情報は拡散。野党、中国国民党の廖国棟立法委員が13日の立法院(国会)の本会議で、「政府は抗議すべきだ」と問いただすなど、蓮舫氏の発言への関心の高さを示した。

蓮舫氏は11日、「一つの中国論で言ったときに、二重国籍とメディアの方が使われるのは私自身びっくりしている」と発言。日本政府が台湾当局が名乗る「中華民国政府」を承認していないことを元に、メディアの表現に疑問を呈した形で、管氏の批判は誤解に基づくとみられる。

ただ、日本政府は中国政府が主張する「一つの中国」原則は「十分理解し、尊重」するとの立場に止めている。

自由時報  2016-09-13  11:07

▲  蓮舫今天上午表示,她承認仍保有中華民國的國籍。(圖片取自蓮舫推特)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參選日本最大在野黨民進黨黨魁的台裔參議員蓮舫,近期被日本媒體質疑擁有中華民國及日本雙重國籍,引發不少議論。蓮舫今天上午表示,她承認仍保有中華民國的國籍。

《時事通信》報導,蓮舫說,昨天受到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的通知,得知自己仍有中華民國的國籍,她也對自己的記憶錯誤導致混亂而道歉。

蓮舫正式登記參選民進黨黨魁後,前經產省官員八幡和郎開始質疑她的雙重國籍問題。蓮舫起初表示,18歲時根據新修正的國籍法取得日本籍,當時已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但她提不出相關證明,還說自己的中華民國護照已過期失效,被質疑若已放棄國籍,護照應早就被收回註銷。

聯合報  2016/09/13  10:37

日本最大在野黨「民進黨」黨主席參選人蓮舫,爆擁台灣和日本雙重國籍而引發爭議,她日前表示已經放棄中華民國國籍,還聲明台灣不是國家。對此,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昨日透過臉書,批評蓮舫是「狠心的女人」。國民黨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國安組召集人林郁方透過臉書,酸綠委說,民進黨人始終狂戀日本,單戀日本!如今失戀的味道可真不好受吧?

管碧玲昨日透過臉書,引述蓮舫公開聲稱:「根據一中原則,台灣不是一個國家」。管碧玲評論說,「搞政治不一定要心狠手辣,蓮舫這次夠狠,無論什麼冠冕堂皇的理由,我也要狠狠的罵她,太狠心的女人」。

對於管碧玲的評論,林郁方表示,「是管碧玲自己對國際政治的現實面(reality)瞭解太少。為了追求台獨,民進黨人始終狂戀日本,單戀日本!蘇嘉全不是說台日關係情同夫妻嗎?李登輝、蔡英文和謝長廷,你們怎麼默默不語呢?失戀的味道可真不好受吧?」

rfi 法國國際廣播電台  2016.09.13  台北特約記者 陳民峰

日本最大在野黨民進黨黨魁選舉「雙重國籍」風波掃到台灣。台灣立法委員今天在立法院質詢,要求外交部長李大維,應針對「台灣不是國家」的言論,請台灣駐日代表向日本台裔參議員蓮舫抗議;李大維表示,駐日代表處會做適當處置。

這件事起源於日本民進黨黨魁選戰日趨激烈,現任東京都參議員,有台灣血統的蓮舫是三位候選人之一,但日前被雜誌報導,說她擁有日本及台灣的雙重國籍,連參議員的資格都沒有。蓮舫起先否認,回應說,她在十七歲時已經放棄台灣的國籍。並且說,根據一中原則,台灣不是國家,怎麼會有雙重國籍的問題?

「台灣不是國家」這句話深深觸痛了台灣綠營人士,尤其是獨派的心靈,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在臉書批評說,「搞政治不一定要心狠手辣,蓮舫這次夠狠,無論什麼冠冕堂皇的理由,我也要狠狠的罵她」,管碧玲還痛罵蓮舫是「太狠心的女人」。

國民黨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國安組召集人林郁方則透過臉書調侃綠營說,「管碧玲對國際政治的現實面了解太少。為了追求台獨,民進黨人始終狂戀日本,單戀日本!蘇嘉全不是說台日關係情同夫妻嗎?失戀的味道可真不好受吧?」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廖國棟更在立法院總質詢指出,蓮舫放棄中華民國國籍,還表示台灣不是國家,政府應訓令駐日代表謝長廷向對方抗議。

民視新聞  2016/9/14  12:01

日本台裔參議員蓮舫,昨天(913日)對她仍有中華民國國籍道歉,不過其中一段話,有媒體誤翻成,蓮舫說台灣不是國家,立委管碧玲臉書罵她狠心的女人,廖國棟甚至還拿著這句話,要駐日代表謝長廷向日本抗議,後來發現其實蓮舫並沒有說台灣不是國家,原來是誤會一場。

日本台裔參議員蓮舫,角逐日本民進黨黨魁,卻被爆出還有中華民國國籍,她出面道歉。

日民進黨魁候選人蓮舫:「我17歲拿到日本國籍,我一直認為當初已經,在父親陪同下辦理放棄台灣國籍,但經過台灣當局確認,昨晚聯絡說我仍有台灣國籍,因為我記憶不準確,而引起各界混亂我感到很抱歉。」

只是記者會中,蓮舫強調日本政府主張「一中原則」,有媒體誤翻成蓮舫說「台灣不是個國家」,第一時間,管碧玲就在臉書上發文,批評蓮舫是狠心的女人,直到發現蓮舫意思並非如此,才趕緊刪文,國民黨立委廖國棟,更把這句話,總質詢時還拿來問林全和外交部長李大維。

蓮舫的台灣國籍事件,差點鬧烏龍,不過從這事件看出,日本表面上,遵循一中原則,但蓮舫要放棄台灣國籍,還是得到我國駐日代表處辦理,實際上執行的是一中一台政策。

雖然是誤會一場,不過朝野立委還是正面看待日本與台灣的友好關係。(民視新聞顏辰州、吳培嘉、張玄會、鍾能銘綜合報導)

聯合報  2016/09/14  蔡佩芳、胡宥心 報導

● 參選日本民進黨黨魁的蓮舫,坦承具日本與中華民國國籍,「已申請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但手續尚未完成。

● 她引述日本一中政策,批媒體「用『雙重國籍』一詞令我訝異。」…傷害台灣感情!藍綠立委都要求向蓮舫抗議。

日本台裔參議員蓮舫角逐最大在野黨民進黨黨魁,卻因擁有日本、中華民國的雙重國籍遭到抨擊,她坦承仍有中華民國國籍,也對自己的記憶有誤招致混亂而道歉;但她為日本奮鬥的心情沒有改變,不會退出民進黨主席選舉。

蓮舫在黨主席選舉過程遭質疑雙重國籍,她先前向我國政府查證卻無法取得無國籍證明,因此6日向我駐日代表處提出放棄國籍申請,藉此取得已無中華民國籍證明。蓮舫13日上午舉行記者會表示,12日傍晚接到駐日代表處通知,確認她仍保有中華民國國籍。

至於放棄中華民國籍手續何時能完備,她表示,此事並非操之在她,她無法回答,但應該很快能完成。記者追問,此刻她仍有中華民國籍?她說,「是的」。

蓮舫在這次民進黨主席選舉中,選情一路領先,並取得過半數黨籍國會議員支持。儘管她在雙重國籍爭議過程說法不一,黨內浮現質疑聲音,但未影響她領先的選情。民進黨將於15日舉行大會進行黨魁投票,地方議員與黨員的通訊投票則在13日截止,黨內認為她應仍能順利當選。

不過,日本不承認雙重國籍,各黨都關注發展。日本維新會擬在國會臨時會提案修正國籍法與公職選舉法,避免再有類似「漏洞」。也有輿論質疑蓮舫2009年在民主黨(民進黨前身)執政時期入閣,就應確認有無雙重國籍,所屬政黨也應被追究失誤。

蓮舫承認仍有中華民國籍後,日本政壇第一時間反應低調。官房長官菅義偉重申,議員本身有對外說明清楚的責任;自民黨幹事長二階俊博則說,這類爭議應讓各政黨內部協議如何處理。

蓮舫的父親是台灣人,母親為日本人。昨天之前她都稱1985年取得日本國籍時,已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但因辦理手續時,是由父親用台灣話與對方溝通,她完全不懂台灣話,對當時的情況不復記憶。記者追問是否當時手續不完備?她表示並不清楚,只是單純的信任父親,她一直認為在17歲歸化日本時,已放棄中華民國籍。

蓮舫表示,「(日本政府)主張『一個中國』原則,媒體使用『雙重國籍』一詞令我訝異。」而這起風波也凸顯台灣在國際政治的尷尬處境。

蓮舫發言傳回台灣,被誤解為她指台灣不是1個國家,引發朝野立委批判,但因查無蓮舫有相關發言,駐日代表處不予置評。

日本產經新聞報導,蓮舫的說法是,日本政府主張1個中國原則,並未承認台灣是1個國家,媒體卻用「雙重」國籍來質疑她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讓她很驚訝。蓮舫2013年訪台參加民主太平洋大會時受訪,曾表示「日本認為台灣不是國家,但台灣是他父親的國家,為什麼不是國家?」

日本不接受雙重國籍,而根據日本國籍法規定,父母一方為日本國民即具有日本國籍,但若父母有一方為外國籍而導致子女有雙重國籍,在22歲前必須放棄其中一方,若逾期未選擇將自動喪失日本國籍。此外,外國人要歸化為日本人,則必須放棄母國國籍;日本人取得外國國籍時,自動喪失日本國籍。

不過,上述規定的前提是,該國必須是日本承認的國家,日本並未承認中華民國,不符合上述雙重國籍狀況;日本人即使想歸化成為台灣人,也無法放棄日本國籍,駐日代表處曾協助日本配偶歸化我國籍的案子,當事人便是以日本政府拒絕其放棄國籍的文件,向我國提出歸化。

根據日本法務省民事局的回覆,中華民國並不在日本承認的國家中,即使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也不會喪失日本國籍,日本政府也不會受理其放棄日本國籍的申請。

由於有媒體先將蓮舫意思誤翻為「不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引發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在臉書開砲,直轟蓮舫是「太狠心的女人」,還說「搞政治不一定要心狠手辣,蓮舫這次夠狠,無論什麼冠冕堂皇的理由,我也要狠狠地罵她」。

不過隨後發現蓮舫本人並未說過「台灣不是1個國家」,管碧玲也刪文表示,根據更正,「我們保留對蓮舫議員有誤解的可能性,暫時先觀察」。

蔡易餘表示,台灣很明確是主權獨立國家,高達9成以上日本人也認為台灣是一個國家,他不清楚蓮舫是要保護自己的政治生命還是迎合中國,但他個人無法諒解。是否影響台日友好?蔡表示,不至於,但的確有種「被打臉」感覺。

台日交流聯誼會副會長、親民黨立委李鴻鈞表示「蓮舫此舉傷了自己、也傷了台灣。」

李鴻鈞表示,蓮舫有台灣血統,全日本人都知道,過去兩次選舉拿下超高得票率,顯見台裔身分對她有加分,因此儘管有雙重國籍,也應該好好慎重回答,此舉傷了自己,也傷了台灣。

國民黨立委廖國棟昨天質詢外交部長李大維,認為外交部應該請駐日代表謝長廷向蓮舫抗議。廖國棟又說,他認為這件事情很嚴重,若以後蓮舫當了該黨黨魁,民進黨政府還要繼續親美日嗎?對此李大維回應,「不會特別親哪一個國家」。

自由時報  2016-09-15

〔編譯林翠儀/綜合報導〕由於台裔日本參議員蓮舫涉及同時擁有日本和中華民國「雙重國籍」問題,在她宣布參選日本最大在野黨民進黨黨魁後引發議論,日本法務省十四日罕見地發表正式見解,指出關於日本國籍事務,「台灣出身者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此前有部分日本媒體依據「一個中國原則」,主張蓮舫的國籍問題適用中國國籍法,即取得外國國籍時,中國國籍自動失效,但法務省前述見解明確否定這類主張,台灣出身者在涉及日本國籍事務時,不適用中國法律。

日本經濟新聞報導,向來避免針對「一中原則」或「一中一台」等敏感議題表態的日本政府,在國籍問題上發表這類見解實屬罕見。

關於蓮舫如何看待中華民國國籍引發的效應,台灣駐日代表處十四日表示,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無庸置疑;經調閱十一日蓮舫記者會的錄影內容,她並未如部分媒體報導所稱,曾經有「台灣不是一個國家」的相關發言。

楊凱鈞(作者為武漢大學兩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員)
中國時報  20160916  04:09

日本民進黨參議員謝蓮舫(日文名村田蓮舫),在黨魁選舉期間被爆出擁有雙重國籍,引發政治風波。蓮舫的發言,以及日方在處理蓮舫國籍問題上「一中各表」操作,都值得兩岸關注與深思。

蓮舫在面對雙重國籍的問題時,脫口而出:「日本政府主張一個中國原則,媒體使用雙重國籍一詞令我訝異。」觀其原文本意,可能是「日本並不承認台灣地區的國籍相關法令,故她原本的中(華民國)國籍,應該用大陸的國籍法認定,所以自然失效。」由於大陸國籍法明確規定獲得外國籍者,即喪失本國籍,而台灣的國籍法沒有類似規定。故部分日媒如朝日新聞,也做出類似推論,認定蓮舫沒有雙重國籍。

只是從蓮舫6日向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提出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來看,證明了日本外務省雖然將台灣與大陸籍的僑民,一律劃歸為「中國籍」,但實務操作上,仍舊有「一中各表」色彩。這種手段,往往是國際面對兩岸特殊狀況的解決方式。

只是身為台灣人的蓮舫,為了自身前途,認為自己原國籍的存廢,是適用大陸的法律,等於變相自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一位台灣出身並與綠營交好的日本政治家最終決定心向大陸,也難怪管碧玲認為她實在「太狠心」。事實上,蓮舫是以實際作為註解了「九二共識,一中各表」。

無論她的決定如何,她與我們依舊是血脈相連的海外同胞。他們若能在移民國政壇占一席之地,對兩岸都是好事。根據OECD的移民報告,兩岸每年都有數十萬人移民美日等先進國家,他們未來都有可能參與當地政治。國際處境艱難的台灣,「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妙用無窮,政府部門實宜深思,主動處理,莫讓未來有志參政的華人,如蓮舫一案,給有心人見縫插針的機會,自喪國家重要資源。

鍾年晃(政治評論員)
東方報業網(香港)  2016919日  縱橫四海

……日本不允許有雙重國籍,所以理論上,蓮舫1985年歸化日本籍時就應該放棄中華民國籍,但當年不知道哪個環節出錯,導致蓮舫一直未正式放棄中華民國籍,經她向台灣駐日代表處查詢,確認具有日本和中華民國籍,後來她主動放棄中華民國籍,風波才告一段落。

不過,在蓮舫雙重國籍風波中卻有個插曲引起台灣人熱烈討論,那就是「台灣是不是一個國家?(或是說「台灣是不是一個被國際社會承認的國家」)」。日本媒體報導她疑似有雙重國籍之後,蓮舫第一時間辯稱17歲那年已經放棄中華民國籍,後來接受產經新聞採訪時說「當官方說『一個中國』論時,媒體卻使用雙重國籍這句話,令人感到吃驚」。產經新聞報導中也提及「基於現狀下日本並未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但是這句話卻被台灣媒體扭曲擴大解釋報導為蓮舫說「台灣不是一個國家」,當然引起軒然大波,甚至有國民黨立委要求駐日代表謝長廷向日本政府抗議。

蓮舫口中的「一個中國」論(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確實是日本政府的官方態度,產經新聞的詮釋也非常正確,在蓮舫「雙重國籍」風波中,日本政府不同單位的解釋也有差異。主管外交的外務省立場,當然不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但是主管法律的法務省卻認定蓮舫確實擁有雙重國籍,因為她還保有中華民國籍。讀者看到這裡可能以為日本政府瘋了,怎麼會兩個單位解釋截然不同,其實不要說日本政府,連台灣人自己對國家認同都看法紛歧,又怎麼能怪外國人呢?……

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所主任)
自由時報  2016-09-20  13:58

甫當選為日本最大在野黨「民進黨」黨魁的蓮舫,在選舉過程中爆出擁有日本與台灣雙重國籍的爭議。面對於此等疑問,由於涉及誠信問題,必成為蓮舫競逐更高位的隱憂。

1985年之前,日本對於國籍的認定,乃採取父系血統優先主義,而蓮舫雖於1967年在東京出生,母親也為日本人,卻因父親為台灣人之故,自然被認定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也拿有我國護照。但在1985年,日本國籍法修正,基於平權原則,改採父系或母系血統主義,蓮舫因此取得日本國籍。

不過,由於日本是採單一國籍主義,故根據其國籍法第14條第1項,擁有雙重國籍者,必須向法務省提出所謂選擇國籍的宣言,若於一定時間內未選擇,將可能因此喪失日本國籍。故蓮舫在取得日本國籍時,可以合理推斷已向日本法務省做出選擇日本籍之宣言,既然如此,中華民國國籍就會因此喪失才對,怎還會有雙重國籍之疑義?

唯基於本國主權不及於他國之理,選擇日本籍,不代表他國國籍就會因此喪失,也因此,日本國籍法第16條第1項才規定,雙重國籍者一旦選擇日本籍,必須盡一切努力來脫離外國籍。而根據我國國籍法,不僅承認雙重國籍,且依據第11條第1項第5款,滿二十歲而取得外國籍者,仍得向內政部申請許可,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依此而論,蓮舫很明顯在過去皆未積極向我國提出喪失國籍之申請,致使雙重國籍的困擾一直存在。

而會造成如此的結果,到底是蓮舫所說的記憶混亂、對日台法律的不熟悉或無知,抑或是說謊、欺瞞,實也難搞清楚。縱使仍順利當選黨魁,卻也成為未來爭取首相之位的絆腳石。

目前,蓮舫已向我駐日代表處提出喪失國籍申請,也正式公開謝罪,惟此過程中,其曾向記者說出「在日本官方仍維持一個中國原則下,哪來雙重國籍之問題」以回應各界批評。如此的話語,與後來媒體所報導的「台灣不是一個國家」,或許不能劃上等號,卻也暴露出日本政府對台灣地位認定的模糊性,更突顯台灣之女為了實現政治理想,所必須做出的現實抉擇。

黃毓民(時事評論員)
東方報業網(香港)  2016920  黑白集 -

九月十五日,日本最大在野黨「民進黨」舉行黨魁選舉,始果由有台裔背景的參議員蓮舫,以奪得過半票數當選。台灣民進黨發言人邱莉莉隨即表示恭賀,並期待與台灣關係深厚的她,未來能持續深化「兩個民進黨」間之互動,及強化台日雙邊關係。同屬民進黨籍的台南市長賴清德及立委陳亭妃,更稱讚蓮舫是「台南之光」。

與數天前的態度相比,台灣民進黨對蓮舫的前倨後恭態度,可見政治的現實利害凌駕一切!

九月上旬,蓮舫被媒體揭發仍擁有中華民國國籍(父親為台灣日本殖民時期的華人,母親是日本人),擾攘約一週後,她需到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補辦放棄國籍手續,並重申日本政府「充分了解並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一個中國」的官方立場。有台灣媒體竟把上述言論,誤譯成「根據一中原則,台灣不是一個國家」,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在其「臉書」痛駡蓮氏為「狠心的女人」,證實為一場誤會後,才連忙刪帖。

台灣獨派向來對日本有情意結,二○一五年十月,其時仍分屬總統候選人的蔡英文訪日,會見蓮舫時就稱她為「台灣的女兒」,以示親切。前述「台南之光」的說法,則因為蓮父在台南出生,而她在二○一三年初亦曾到當地尋根。

然而,蓮舫帶領的日本民進黨,是旗幟鮮明地反對執政自民黨的「國家正常化」政策,即修改憲法第九條「非戰條款」,以便擴軍之抗中路線。蓮氏之前雖曾發表台日友好言論,但其黨基本綱領的脈絡檢視,恐怕只局限於民間交流等非官方層面而已。假若日本現任首相安倍晉三的經濟政策,仍無法改善民生,致使將來政黨輪替成事,台灣或因此更形孤立!

處理外交關係必須頭腦冷靜,切忌感情萌動,是回台灣民進黨對蓮舫的前倨後恭,足以顯示領導層的淺薄!

蘋果日報  20160924

【陳怡妏╱綜合外電報導】台日混血的日本最大在野黨「民進黨」黨魁蓮舫,昨天開記者會宣布,她已收到撤銷台灣籍(中華民國國籍)的證明,此後再也沒有雙重國籍問題。

現年48歲的蓮舫,父親是台灣台南人、母親是日本人,出生時日本法律規定,混血兒只能從父親的國籍,因此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但17歲時日本修改國籍法,混血兒可選擇從父或從母國籍,她因此在父親陪伴下赴我駐日代表處放棄中華民國國籍。
她本月出馬參選民進黨黨魁,因日後若民進黨取得政權,蓮舫可望成為日本首位女首相,雙重國籍問題因此浮上檯面。

蓮舫本月6日赴我駐日代表處確認是否仍有我國籍,她同時遞交放棄國籍申請書以防萬一,13日開記者會證實自己仍擁有雙重國籍,並為自己記錯引發混亂道歉,昨終於完成撤銷中華民國國籍手續,徹底成為日本人。

中央社  2016/10/15  11:45

(中央社記者楊明珠東京15日專電)有關台裔日籍參議員、日本最大在野黨民進黨黨魁蓮舫同時擁有中華民國及日本國籍的問題,儘管她表示已辦妥撤銷中華民國國籍手續,但在日本仍遭質疑。

日本法務大臣金田勝年昨天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就一般而言,不受理台灣開出的撤銷證明文件(國籍撤銷許可證)。

日本時事通信社報導,蓮舫前天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自己是依(日本的)戶籍法106條妥善辦理手續。日本戶籍法106條規定,擁有雙重國籍者,如果提出對方國所發的國籍撤銷許可證,就可解除雙重國籍。但日本政府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所以不受理她的國籍撤銷許可證。

報導說,如果日本政府不受理這項許可證,根據戶籍法104條,有必要向日本政府提出宣示只要擁有日本國籍的「選擇國籍宣言」。如果要做此選擇,辦理手續的日期將明載於戶籍,但至今蓮舫不回應外界要求她公布戶籍謄本。

《世界人權宣言》第15條也是台獨建國的依據嗎?

$
0
0
傅雲欽  2016.09.26


   何嘉雄201686日演講中提到世界人權宣言第15(擷取自費邊社錄影)

自稱曾經是「林志昇的受害人」的獨派人士何嘉雄在上個月的一場演講中,說台獨建國是台灣人民的「集體人權」。因此,台灣要重視聯合國於1948年公布的《世界人權宣言》。他建議蔡英文政府將聯合國發布的《世界人權宣言》編入小學教科書。

何嘉雄說在美國《世界人權宣言》已列入小學課本。他秀出一張美國小學課本介紹《世界人權宣言》第15條的書頁照片。書頁的插圖是一艘載滿難民,漂流在海上的船。書頁寫了一句話:「We all have the right to belong to a country.」何嘉雄把它譯作:「人人有權屬於一個國家。」他說,中華民國不是我們的國家,目前的台灣人是被認爲「沒有國家」的人。由《世界人權宣言》第15條,可見台獨建國有非常充分的法理依據云云。

何嘉雄說台獨建國是台灣人民的「集體人權」,可以同意。他建議蔡英文政府將聯合國發布的《世界人權宣言》編入小學教科書,也有道理。不過,台灣的小學課本也許沒有把《世界人權宣言》逐條列出,但會完全沒有提到人權嗎?應該不至於如此吧!

何嘉雄重視《世界人權宣言》,當然很好,但他把台獨建國扯上《世界人權宣言》,並把它的第15條當作台獨建國的法理依據就扯遠了。

《世界人權宣言》共30條。全部條文講的都是個人的基本人權,並沒有提到「人民自決」這類的集體人權。第15條也是如此。何嘉雄把第15條譯作「人人有權屬於一個國家。」所謂「人人」,是指每一個人,不是一群人或一個民族。可見從他的譯文也可知這條與「人民自決」這類的集體人權無關。

《世界人權宣言》第15條的中文本原文是:「(1)人人有權享有國籍。(2)任何人的國籍不得任意剝奪,亦不得否認其改變國籍的權利。」其英文本原文是:「(1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a nationality. 2No one shall be arbitrarily deprived of his nationality nor denied the right to change his nationality.

15條的原文只用到「國籍」一詞,沒用到「國家」一詞。但爲了通俗化,有人在改寫時,加上或改用「國家」一詞。例如,國際青少年人權協會(Youth for Human Rights International.)把整個條文簡化成:「有國籍的權利。我們都擁有權利屬於某一個國家。」(Right to a Nationality. We all have the right to belong to a country.)如上所述,何嘉雄提到的美國小學課本則進一步刪除主旨「有國籍的權利」(Right to a Nationality),簡化為:「我們都擁有權利屬於某一個國家。」(We all have the right to belong to a country.

個條文講的是基本人權中的「國籍權」。蓋現在的世界還不大同世界,國與國的壁壘分明。人人都要有國家的歸屬,成爲一國的國民,並受該國的保護,才不會變成「國際浪人」,低人一等。本條的立法意旨是希望人人有國籍,也就是人人都能屬於某一個國家,以消除世界上有人「無國籍」的現象,讓他們能受到國家保護。根據聯合國的統計,世界上目前有大約1千萬多人沒有國籍。

為什麼有人會「無國籍」呢?原因很多,如棄嬰(在採用血統國家的無法確定父母的嬰兒若無人領養,視作無國籍)、父母無國籍(無國籍人在採用血統國家所生的子女,也是無國籍人)、異國婚姻(若一國法律規定,本國人與外國人結婚,即喪失本國國籍。但另一國法律規定,不因同本國人結婚,而獲得本國國籍)、新國家獨立(愛沙尼亞和拉脫維亞脫離蘇聯後,要求俄國族人必須要通過語言測驗才能成為公民,因此只會俄文者就成為無國籍人士)、實施種族歧視政策(不丹於1980年代修改國籍法,使10萬名尼泊爾族人變得沒有國籍)等。

除了《世界人權宣言》第15條,還有一些的國際法律文書均承認人的國籍權,包括《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兒童權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已婚婦女國籍公約》、《殘疾人權利公約》和《保護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減少無國籍狀態公約》、《關於無國籍人地位的公約》和《關於難民地位的協定書》。

《世界人權宣言》第15條所謂讓人人「有國籍」或「屬於一個國家」,其旨只是讓人人都能歸屬於某一個既存的國家而已,不是說要讓「無國籍」的人建立自己的新國家。這和台獨建國是要建立台灣人自己的新國家的情形不同。也就是,如果何嘉雄在認為台灣人沒有國籍的情況下,要讓台灣人取得某一個既存國家(如美國)的國籍,固然可依《世界人權宣言》第15條,但台獨建國的法理依據是人民自決原則。《世界人權宣言》第15條不是關於人民自決原則的規定。

「人民自決原則」的「人民」,包括無國籍人,但不限於無國籍人。有國籍人也可能有人民自決權。事實上,絕大部分經人民自決的國家,其人民原來都屬於母國,而有母國的國籍,如美國。因此,認為無國籍人才有人民自決權的看法是錯誤的。何嘉雄認為目前的台灣人沒有國籍。因此,他似乎也犯了這項錯誤。

附帶說明者,何嘉雄認爲目前的台灣人(應是特指台灣本土住民)沒有國籍,這也不對。林志昇也說本土台灣人沒有國籍。何嘉雄到現在還是持與林志昇一樣的想法,可見他所謂「受林志昇之害」的狀態似乎還在持續中。 ^_^

台灣人怎麼沒有國籍呢?!台灣人當然有國籍,即「中華民國」國籍。「中華民國」國籍也是中國國籍。台灣人怎麽沒有國家呢?中國啊!國際社會不認爲台灣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沒錯,但這不等於台灣人沒有國籍。國際社會沒有任何國家說台灣人無國籍,都說「一個中國政策」,台灣人也是中國人。菲律賓、肯亞等國抓到來自台灣的電信詐欺犯,都把他們當作中國人,而遣送對岸。不是嗎?可見,台灣人不是沒有國家,而是沒有自己的國家。兩者不同,不能混為一談。

● 相關拙作


-----------------------------
參考資料
-----------------------------

費邊社


-----------------------------

聯合國網站

《世界人權宣言》是人權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文件。它由來自世界各個地區不同法律和文化背景的代表起草,於19481210日在巴黎召開的大會會議上以第217 A(III)號决議通過。《世界人權宣言》作爲所有國家和所有人民的共同成就,第一次規定了基本人權應得到普遍保護。

序言

鑒於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權利的承認,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

鑒於對人權的無視和侮蔑已發展爲野蠻暴行,這些暴行玷污了人類的良心,而一個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予恐懼和匱乏的世界的來臨,已被宣布爲普通人民的最高願望,

鑒於爲使人類不致迫不得已鋌而走險對暴政和壓迫進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權受法治的保護,

鑒於有必要促進各國間友好關係的發展,

鑒於各聯合國國家的人民已在聯合國憲章中重申他們對基本人權、人格尊嚴和價值以及男女平等權利的信念,並决心促成較大自由中的社會進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

鑒於各會員國業已誓願同聯合國合作以促進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

鑒於對這些權利和自由的普遍瞭解對於這個誓願的充分實現具有很大的重要性,

因此現在,

大會,

發布這一世界人權宣言,作爲所有人民和所有國家努力實現的共同標準,以期每一個人和社會機構經常銘念本宣言,努力通過教誨和教育促進對權利和自由的尊重,並通過國家的和國際的漸進措施,使這些權利和自由在各會員國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轄下領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認和遵行;

第一條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

第二條

人人有資格享有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産、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 並且不得因一人所屬的國家或領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國際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領土是獨立領土、托管領土、非自治領土或者處於其他任何主權受限制的情况之下。

第三條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四條

任何人不得使爲奴隸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隸制度和奴隸買賣,均應予以禁止。

第五條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

第六條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權被承認在法律前的人格。

第七條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並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任何歧視。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免受違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視行爲以及煽動這種歧視的任何行爲之害。

第八條

任何人當憲法或法律所賦予他的基本權利遭受侵害時,有權由合格的國家法庭對這種侵害行爲作有效的補救。

第九條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十條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權由一個獨立而無偏倚的法庭進行公正的和公開的審訊,以確定他的權利和義務並判定對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第十一條

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經獲得辯護上所需的一切保證的公開審判而依法證實有罪以前,有權被視爲無罪。
任何人的任何行爲或不行爲,在其發生時依國家法或國際法均不構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爲犯有刑事罪。刑罰不得重於犯罪時適用的法律規定。

第十二條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榮譽和名譽不得加以攻擊。人人有權享受法律保護,以免受這種干涉或攻擊。

第十三條

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徙和居住。
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

第十四條

人人有權在其他國家尋求和享受庇護以避免迫害。
在真正由於非政治性的罪行或違背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的行爲而被起訴的情况下,不得援用此種權利。

第十五條

人人有權享有國籍。
任何人的國籍不得任意剝奪,亦不得否認其改變國籍的權利。

第十六條

成年男女,不受種族、國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權婚嫁和成立家庭。他們在婚姻方面,在結婚期間和在解除婚約時,應有平等的權利。
只有經男女雙方的自由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締婚。.
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

第十七條

人人得有單獨的財産所有權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權。
任何人的財産不得任意剝奪。

第十八條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第十九條

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二十條

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
任何人不得迫使隸屬於某一團體。

第二十一條

人人有直接或通過自由選擇的代表參與治理本國的權利。
人人有平等機會參加本國公務的權利。
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權力的基礎;這一意志應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選舉予以表現,而選舉應依據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權,並以不記名投票或相當的自由投票程序進行。

第二十二條

每個人,作爲社會的一員,有權享受社會保障,並有權享受他的個人尊嚴和人格的自由發展所必需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方面各種權利的實現,這種實現是通過國家努力和國際合作並依照各國的組織和資源情况。

第二十三條

人人有權工作、自由選擇職業、享受公正和合適的工作條件並享受免於失業的保障。
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權利,不受任何歧視。
每一個工作的人,有權享受公正和合適的報酬,保證使他本人和家屬有一個符合人的尊嚴的生活條件,必要時並輔以其他方式的社會保障。
人人有爲維護其利益而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人人有享有休息和閑暇的權利,包括工作時間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給薪休假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人人有權享受爲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包括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在遭到失業、疾病、殘廢、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喪失謀生能力時,有權享受保障。
母親和兒童有權享受特別照顧和協助。一切兒童,無論婚生或非婚生,都應享受同樣的社會保護。

第二十六條

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教育應當免費,至少在初級和基本階段應如此。初級教育應屬義務性質。技術和職業教育應普遍設立。高等教育應根據成績而對一切人平等開放。
教育的目的在於充分發展人的個性並加强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應促進各國、各種族或各宗教集團間的瞭解、容忍和友誼,並應促進聯合國維護和平的各項活動。
父母對其子女所應受的教育的種類,有優先選擇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人人有權自由參加社會的文化生活,享受藝術,並分享科學進步及其産生的福利。
人人對由於他所創作的任何科學、文學或美術作品而産生的精神的和物質的利益,有享受保護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人人有權要求一種社會的和國際的秩序,在這種秩序中,本宣言所載的權利和自由能獲得充分實現。

第二十九條

人人對社會負有義務,因爲只有在社會中他的個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發展。
人人在行使他的權利和自由時,只受法律所確定的限制,確定此種限制的唯一目的在於保證對旁人的權利和自由給予應有的承認和尊重,並在一個民主的社會中適應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當需要。
這些權利和自由的行使,無論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違背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

第三十條

本宣言的任何條文,不得解釋爲默許任何國家、集團或個人有權進行任何旨在破壞本宣言所載的任何權利和自由的活動或行爲。

United Nations Website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UDHR) is a milestone document in the history of human rights. Drafted by representatives with different legal and cultural backgrounds from all regions of the world, the Declaration was proclaimed by the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in Paris on 10 December 1948 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 217(III) A as a common standard of achievements for all peoples and all nations. It sets out, for the first time, fundamental human rights to be universally protected.

Preamble

Whereas recognition of the inherent dignity and of the equal and inalienable rights of all members of the human family is the foundation of freedom, justice and peace in the world,

Whereas disregard and contempt for human rights have resulted in barbarous acts which have outraged the conscience of mankind, and the advent of a world in which human beings shall enjoy freedom of speech and belief and freedom from fear and want has been proclaimed as the highest aspiration of the common people,

Whereas it is essential, if man is not to be compelled to have recourse, as a last resort, to rebellion against tyranny and oppression, that human rights should be protected by the rule of law,

Whereas it is essential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friendly relations between nations,

Whereas the peoples of the United Nations have in the Charter reaffirmed their faith in fundamental human rights, in the dignity and worth of the human person and in the equal rights of men and women and have determined to promote social progress and better standards of life in larger freedom,

Whereas Member States have pledged themselves to achieve, in co-operation with the United Nations, the promotion of universal respect for and observance of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

Whereas a common understanding of these rights and freedoms is of the greatest importance for the full realization of this pledge,

Now, Therefore THE GENERAL ASSEMBLY proclaims THIS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as a common standard of achievement for all peoples and all nations, to the end that every individual and every organ of society, keeping this Declaration constantly in mind, shall strive by teaching and education to promote respect for these rights and freedoms and by progressive measures, 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to secure their universal and effective recognition and observance, both among the peoples of Member States themselves and among the peoples of territories under their jurisdiction.

Article 1.

All human beings are born free and equal in dignity and rights. They are endowed with reason and conscience and should act towards one another in a spirit of brotherhood.

Article 2.

Everyone is entitled to all the rights and freedoms set forth in this Declaration, without distinction of any kind, such as race, colour, sex, language, religion, political or other opinion, national or social origin, property, birth or other status. Furthermore, no distinction shall be made on the basis of the political, jurisdictional or international status of the country or territory to which a person belongs, whether it be independent, trust, non-self-governing or under any other limitation of sovereignty.

Article 3.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life, liberty and security of person.

Article 4.

No one shall be held in slavery or servitude; slavery and the slave trade shall be prohibited in all their forms.

Article 5.

No one shall be subjected to torture or to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Article 6.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recognition everywhere as a person before the law.

Article 7.

All are equal before the law and are entitled without any discrimination to 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 All are entitled to equal protection against any discrimination in violation of this Declaration and against any incitement to such discrimination.

Article 8.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an effective remedy by the competent national tribunals for acts violating the fundamental rights granted him by the constitution or by law.

Article 9.

No one shall be subjected to arbitrary arrest, detention or exile.

Article 10.

Everyone is entitled in full equality to a fair and public hearing by an independent and impartial tribunal, in the determination of his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of any criminal charge against him.

Article 11.

(1) Everyone charged with a penal offence has the right to be presumed innocent until proved guilty according to law in a public trial at which he has had all the guarantees necessary for his defence.
(2) No one shall be held guilty of any penal offence on account of any act or omission which did not constitute a penal offence, under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law, at the time when it was committed. Nor shall a heavier penalty be imposed than the one that was applicable at the time the penal offence was committed.

Article 12.

No one shall be subjected to arbitrary interference with his privacy, family, home or correspondence, nor to attacks upon his honour and reputation.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the protection of the law against such interference or attacks.

Article 13.

(1)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freedom of movement and residence within the borders of each state.
(2)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leave any country, including his own, and to return to his country.

Article 14.

(1)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seek and to enjoy in other countries asylum from persecution.
(2) This right may not be invoked in the case of prosecutions genuinely arising from non-political crimes or from acts contrary to the purposes and principles of the United Nations.

Article 15.

(1)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a nationality.
(2) No one shall be arbitrarily deprived of his nationality nor denied the right to change his nationality.

Article 16.

(1) Men and women of full age, without any limitation due to race, nationality or religion, have the right to marry and to found a family. They are entitled to equal rights as to marriage, during marriage and at its dissolution.
(2) Marriage shall be entered into only with the free and full consent of the intending spouses.
(3) The family is the natural and fundamental group unit of society and is entitled to protection by society and the State.

Article 17.

(1)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own property alone as well as in association with others.
(2) No one shall be arbitrarily deprived of his property.

Article 18.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freedom of thought, conscience and religion; this right includes freedom to change his religion or belief, and freedom, either alone or in community with others and in public or private, to manifest his religion or belief in teaching, practice, worship and observance.

Article 19.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freedom of opinion and expression; this right includes freedom to hold opinions without interference and to seek, receive and impart information and ideas through any media and regardless of frontiers.

Article 20.

(1)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freedom of peaceful assembly and association.
(2) No one may be compelled to belong to an association.

Article 21.

(1)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take part in the government of his country, directly or through freely chosen representatives.
(2) Everyone has the right of equal access to public service in his country.
(3) The will of the people shall be the basis of the authority of government; this will shall be expressed in periodic and genuine elections which shall be by universal and equal suffrage and shall be held by secret vote or by equivalent free voting procedures.

Article 22.

Everyone, as a member of society, has the right to social security and is entitled to realization, through national effort an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organization and resources of each State, of the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indispensable for his dignity and the free development of his personality.

Article 23.

(1)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work, to free choice of employment, to just and favourable conditions of work and to protection against unemployment.
(2) Everyone, without any discrimination, has the right to equal pay for equal work.
(3) Everyone who works has the right to just and favourable remuneration ensuring for himself and his family an existence worthy of human dignity, and supplemented, if necessary, by other means of social protection.
(4)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form and to join trade unions for the protection of his interests.

Article 24.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rest and leisure, including reasonable limitation of working hours and periodic holidays with pay.

Article 25.

(1)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a standard of living adequate for the health and well-being of himself and of his family, including food, clothing, housing and medical care and necessary social services, and the right to security in the event of unemployment, sickness, disability, widowhood, old age or other lack of livelihood in circumstances beyond his control.
(2) Motherhood and childhood are entitled to special care and assistance. All children, whether born in or out of wedlock, shall enjoy the same social protection.

Article 26.

(1)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education. Education shall be free, at least in the elementary and fundamental stages. Elementary education shall be compulsory. Technical and professional education shall be made generally available and higher education shall be equally accessible to all on the basis of merit.
(2) Education shall be directed to the full development of the human personality and to the strengthening of respect for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 It shall promote understanding, tolerance and friendship among all nations, racial or religious groups, and shall further the activities of the United Nations for the maintenance of peace.
(3) Parents have a prior right to choose the kind of education that shall be given to their children.

Article 27.

(1) Everyone has the right freely to participate in the cultural life of the community, to enjoy the arts and to share in scientific advancement and its benefits.
(2)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the protection of the moral and material interests resulting from any scientific, literary or artistic production of which he is the author.

Article 28.

Everyone is entitled to a social and international order in which the rights and freedoms set forth in this Declaration can be fully realized.

Article 29.

(1) Everyone has duties to the community in which alone the free and full development of his personality is possible.
(2) In the exercise of his rights and freedoms, everyone shall be subject only to such limitations as are determined by law solely for the purpose of securing due recognition and respect for the rights and freedoms of others and of meeting the just requirements of morality, public order and the general welfare in a democratic society.
(3) These rights and freedoms may in no case be exercised contrary to the purposes and principles of the United Nations.

Article 30.

Nothing in this Declaration may be interpreted as implying for any State, group or person any right to engage in any activity or to perform any act aimed at the destruction of any of the rights and freedoms set forth herein.

—簡易版
國際青少年人權協會

我們特別爲青少年編寫出版三十條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的簡略版。

1. 我們天生自由而且平等。我們一生下來就有自由。我們都擁有自己的觀念和想法。我們應該被同等對待。

2. 不要有差別待遇。不管我們的差异是什麽,這些權利是屬於每一個人的。

3. 生存的權利。我們都有生存的權利,並且可以自由與安全的生活。

4. 不要有奴隸制度。沒有人有任何權利把我們當奴隸。我們也不可以把任何人當成奴隸。

5. 沒有折磨。沒有人有任何權利傷害我們或折磨我們。

6. 不管到哪裏,你都有權利。我和你一樣都是人!

7.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必須公平對待我們所有的人。

8. 你的人權受到法律的保護。當我們沒有受到公平對待時,我們可以要求法律的協助。

9. 沒有不公平的拘留。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沒有任何人有權利,把我們關到監獄裏拘留起來,或把我們驅逐出自己的國家。

10. 審判的權利。如果我們被審判,則應該公開進行。不應該有任何人告訴審判,我們的人他們要怎麼做。

11. 直到被證明有罪之前,我們都是清白的。除非有證明,否則任何人不應該被指責,要為某件事負責。當有人說我們做了壞事時,我們有權利去表明那不是真實的。

12. 隱私的權利。沒有人可以試圖破壞我們的名聲。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沒有任何人有權利進入我們家裏、拆開我們的信件、幹擾我們或我們的家人。

13. 行動的自由。在我們自己的國家裏,我們都有權利到我們要去的地方,並且到我們想去的地方旅行。

14. 尋求安全居所的權利。如果我們在自己的國家裏害怕被虐待,我們都有權利跑到另一個國家讓自己更安全。

15. 有國籍的權利。我們都擁有權利,屬於某一個國家。

16. 婚姻與家庭。每個成年人,當他們想要的時候,都有權利結婚並擁有家庭。男人和女人結婚或分居時,都擁有相同的權利。

17. 擁有屬於你東西的權利。每個人都有權利去擁有東西或分享它們。沒有人可以毫無正當理由就拿走我們的東西。

18. 思想的自由。我們都有權利去相信我們要相信的,有權利信仰一個宗教,或是當我想要時可以改變想法。

19. 表達的自由。我們都有權利自己做决定,去想我們所喜歡的東西,去說我們所想到的,並且與其他人分享我們的觀念。

20. 公眾集會的權利。我們都有權利去接觸我們的朋友,並且一起和平地保衛我們的權利。如果我們不要,沒有人能命令我們加入任何團體。

21. 民主的權利。我們都有權利參與我們國家的政治。每個成年人應該被允許去選擇他們自己的領袖。

22. 社會保障。我們都有權利負擔得起住宿、醫療、教育與兒童照顧,當我們生病或年老時,有足够的錢去生活及獲得醫療協助。

23. 工作者的權利。每一個成年人都有工作、 公平的工作報酬及加入工會的權利。

24. 玩的權利。我們都有放下工作,休息和放鬆的權利。

25. 所有人都有食物與居所。我們都有權利過好的生活。母親和孩子、年老的人、失業或殘廢的人,都有權利被照顧好。

26. 接受教育的權利。受教育是一種權利。上小學應該免費。我們應該瞭解聯合國,並且瞭解如何與他人相處。我們的父母 能選擇我們該學的是什麼。

27. 著作權。著作權是用一種特別的法律,來保護一個人的藝術及文學創作;其他人如果沒有得到同意,就不可以影印。我們都擁有權利以自己的方式生活,並且享受藝術、科學與學習所帶來的好東西。

28. 自由而公平的世界。好的秩序必須要存在,我們才能够在自己的國家和全世界各地享受權利及自由。

29. 責任。我們對其他人是有責任的,而且我們應當保護他們的權利及自由。

30. 沒有人可以剝奪你的人權。

——Simplified Version
Youth for Human Rights International.

This simplified version of the 30 Articles of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has been created especially for young people.

1. We Are All Born Free & Equal. We are all born free. We all have our own thoughts and ideas. We should all be treated in the same way.

2. Don’t Discriminate. These rights belong to everybody, whatever our differences.

3. The Right to Life. We all have the right to life, and to live in freedom and safety.

4. No Slavery. Nobody has any right to make us a slave. We cannot make anyone our slave.

5. No Torture. Nobody has any right to hurt us or to torture us.

6. You Have Rights No Matter Where You Go. I am a person just like you!

7. We’re All Equal Before the Law. The law is the same for everyone. It must treat us all fairly.

8. Your Human Rights Are Protected by Law. We can all ask for the law to help us when we are not treated fairly.

9. No Unfair Detainment. Nobody has the right to put us in prison without good reason and keep us there, or to send us away from our country.

10. The Right to Trial. If we are put on trial this should be in public. The people who try us should not let anyone tell them what to do.

11. We’re Always Innocent Till Proven Guilty. Nobody should be blamed for doing something until it is proven. When people say we did a bad thing we have the right to show it is not true.

12. The Right to Privacy. Nobody should try to harm our good name. Nobody has the right to come into our home, open our letters, or bother us or our family without a good reason.

13. Freedom to Move. We all have the right to go where we want in our own country and to travel as we wish.

14. The Right to Seek a Safe Place to Live. If we are frightened of being badly treated in our own country, we all have the right to run away to another country to be safe.

15. Right to a Nationality. We all have the right to belong to a country.

16. Marriage and Family. Every grown-up has the right to marry and have a family if they want to. Men and women have the same rights when they are married, and when they are separated.

17. The Right to Your Own Things.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own things or share them. Nobody should take our things from us without a good reason.

18. Freedom of Thought. We all have the right to believe in what we want to believe, to have a religion, or to change it if we want.

19. Freedom of Expression. We all have the right to make up our own minds, to think what we like, to say what we think, and to share our ideas with other people.

20. The Right to Public Assembly. We all have the right to meet our friends and to work together in peace to defend our rights. Nobody can make us join a group if we don’t want to.

21. The Right to Democracy. We all have the right to take part in the government of our country. Every grown-up should be allowed to choose their own leaders.

22. Social Security. We all have the right to affordable housing, medicine, education, and childcare, enough money to live on and medical help if we are ill or old.

23. Workers’ Rights. Every grown-up has the right to do a job, to a fair wage for their work, and to join a trade union.

24. The Right to Play. We all have the right to rest from work and to relax.

25. Food and Shelter for All. We all have the right to a good life. Mothers and children, people who are old, unemployed or disabled, and all people have the right to be cared for.

26. The Right to Education. Education is a right. Primary school should be free. We should learn about the United Nations and how to get on with others. Our parents can choose what we learn.

27. Copyright. Copyright is a special law that protects one’s own artistic creations and writings; others cannot make copies without permission. We all have the right to our own way of life and to enjoy the good things that art, science and learning bring.

28. A Fair and Free World. There must be proper order so we can all enjoy rights and freedoms in our own country and all over the world.

29. Responsibility. We have a duty to other people, and we should protect their rights and freedoms.

30. No One Can Take Away Your Human Rights.

-----------------------------

World Digest  2014.05.24

在這世界上,存在一群肉眼看的到,但是不被法律或是社會看見的人。他們是無國籍人士,是社會眼中的邊緣人物,是法律眼中的幽靈。

近期的經濟學人雜誌以「無家可歸(Nowhere to Call Home)」為標題,淺談無國籍(statelessness) 的狀況,以一個簡單的方式說明何謂無國籍人士:一位出生在美國,爸爸是黎巴嫩人、媽媽是日本人的幸運兒,可以同時擁有三國的國籍,然而,一位出生在挪威,爸爸來歷不明,媽媽來自黎巴嫩的孩子,卻變成沒有國籍。
(補充資訊:黎巴嫩屬於父系血統主義,只有父親是黎巴嫩人,孩子才可以擁有黎巴嫩國籍。)

無國籍人士,顧名思義,是一群沒有國籍的人。國籍是個人與國家之間的法律聯繫,而無國籍(statelessness)指的是不被任何國家承認是其公民的狀態。根據聯合國的統計,世界上目前有大約1千萬多人屬於這種無國籍的狀態,這也就是說,有1千萬多人缺乏法律身分。雖然法律身分不是萬能,但是缺乏法律身分確是萬萬不能,使個人無法擁有一般公民可以享有的政治、經濟、社會等權利,同時也讓國家無法服務或是提供資源給這群人。無國籍人士無法合法在所在地工作,使用公共設施,出入邊境,或者是投票、參選,因此無國籍人士漸漸成為社會與法律邊緣的人物。

無國籍狀態又是如何產生的呢?

國家分裂與新國家的產生是其中一個因素。愛沙尼亞與拉脫維亞(前蘇聯領土),要求俄國人士的後代必須要通過語言測驗才能成為公民,因此只會俄文者就成為無國籍人士。俄國也有許多無國籍人士,也同樣是因為蘇聯瓦解時邊境重新劃分,很不幸的被遺留在當地。

國家政府也可能使一群人變成無國籍人士,緬甸與不丹就是最經典的案例。緬甸是一個以佛教為主要信仰的國家,政府承認國內135個組群為其國民,但卻排除掉屬於穆斯林教的羅興亞族(Rohingya),造成境內80萬人羅興亞族變成沒有國籍。主打國民幸福指數的不丹也有相似的黑暗面,其政府於1980年執行「一國一民」的政策,刻意排除掉尼泊爾後代的族群,之後又修改國籍法,讓國家六分之一,即10萬個尼泊爾後代變得沒有國籍。此一政策被國際批評為某種程度的種族清洗。尼泊爾後代於90年代被逼逃到印度,但又不被印度政府接受,因此使這群人成為無國籍的難民,成為半島新聞台所寫道「被遺忘的人」。

難民也可能會成為無國籍人士。根據半島電視台的報導,自從敘利亞於2011年爆發內戰以來,有大量來自敘利亞的難民逃到黎巴嫩。難民還是有其國籍,只是因為戰亂等原因無法回到故鄉,但是在難民營出生的孩子卻會面臨到國籍的問題。根據聯合國難民屬的統計,有75%在黎巴嫩難民營出生的敘利亞兒童沒有辦理出生登記,讓1.8萬民兒童處於無國籍狀態。這主要是因為其父母的證件不足或是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可以在黎巴嫩完成重要的法律程序。這些兒童也沒有敘利亞的國籍,除非父母回去敘利亞辦理,但這是有困難度的,因為敘利亞仍處於內戰狀態,相當危險,況且有許多政府部門都還無法正常運作。這群無國籍的兒童將無法享有醫療資源、受教權等基本人權,長大後也可能面臨無法合法工作等問題。

國家普遍對於無國籍者還是保持著歧視的態度,甚至有國家可能會使無國籍者的人數上升。英國最近正在修移民法,考慮政府是否可以反恐的名義,去除任何「傷害國家利益」已歸化成英國公民者(持有英國護照,但其出生地不在英國)。此增修條文頗受爭議,被懷疑是否是掌權者用以鞏固權力的手段,用以去除任反對政府的聲音。目前已通過下議院,但還尚未被上議院通過。上議院議員認為,以無國籍狀態威脅人民是獨裁政府的最喜歡的武器,英國不應該通過此增修條文。

國際社會當然也重視無國籍者所面臨的議題。聯合國難民署推廣兩個國際公約,分別為1954年的關於無國籍人地位的公約與1961年的減少無國籍狀態公約,希望能推動各國政府能確保無國籍人士的基本人權,減少無國籍人士的人口。經過聯合國的努力,目前1954年的公約已有80個簽署國,而1961年的公約僅有30幾國簽署,有些許的進步。

無國籍人士被排除在法律與社會之外,但這並不代表他們不存在,不代表他們對社會不會有任何影響。刻意的排擠只會造成社會更多的問題,甚至造成族群之間更深的仇恨。無國籍人士猶如國際社會的幽靈人口,這不是靈異現象,而是值得被關注的法律與人權議題。

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

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一九五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526A (XVII)號决議所召開的全權代表會議
於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八日通過
生效:按照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於一九六〇年六月六日生效。

序 言

締約各方,
考慮到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於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通過的世界
人權宣言確認人人享有基本權利和自由不受歧視的原則,
考慮到聯合國在各種場合表示過它對無國籍人的深切關懷,並且竭力
保證無國籍人可以最廣泛地行使此項基本權利和自由,
考慮到一九五一年七月二十八日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僅適用於同時是
難民的無國籍人,還有許多無國籍人不在該公約適用範圍以內,
考慮到通過一項國際協定來規定和改善無國籍人的地位是合乎願望
的,
茲議定如下: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無國籍人”的定義

一、本公約所稱“無國籍人”一詞是指任何國家根據它的法律不認爲它
的國民的人。
二、本公約不適用於:
() 目前從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以外的聯合國機關或機構獲得保
護或援助的人,只要他仍在獲得此項保護或援助;
594
() 被其居住地國家主管當局認爲具有附著於該國國籍的權利和義務
的人;
() 存在著重大理由足以認爲有下列情事的人:
() 該人犯了國際文件中已作出規定的破壞和平罪、戰爭罪、或
危害人類罪;
() 該人在進入居住地國以前,曾在該國以外犯過嚴重的非政治
性罪行;
() 該人曾有違反聯合國宗旨和原則的罪行,並經認爲有罪。

第二條  一般義務

每一無國籍人對其所在國負有責任,此項責任特別要求他遵守該國的
法律和規章以及爲維持公共秩序而采取的措施。

第三條  不受歧視

締約各國應對無國籍人不分種族、宗教、或原籍,適用本公約的規
定。

第四條  宗 教

締約各國對在其領土內的無國籍人,關於舉行宗教儀式的自由以及對
其子女施加宗教教育的自由方面,應至少給予其本國國民所獲得的待遇。

第五條  與本公約無關的權利

本公約任何規定不得認爲妨礙一個締約國並非由於本公約而給予無國
籍人的權利和利益。

第六條  “在同樣情况下”一詞的意義

本公約所用“在同樣情况下”一詞意味著凡是個別的人如果不是無國籍
人,爲了享受有關的權利所必需具備的任何要件(包括關於旅居或居住的期
間和條件的要件),但按照要件的性質,無國籍人不可能具備者,則不在此
例。

第七條  相互條件的免除

一、除本公約載有更有利的規定外,締約國應給予無國籍人以一般外
國人所獲得的待遇。
二、一切無國籍人在居住期滿三年以後,應在締約各國領土內享受立
法上相互條件的免除。
三、締約各國應繼續給予無國籍人在本公約對該國生效之日他們無需
在相互條件下已經有權享受的權利和利益。
四、締約各國對無需在相互條件下給予無國籍人根據第二、三兩款他
們有權享受以外的權利和利益,以及對不具備第二、三兩款所規定條件的
無國籍人亦免除相互條件的可能性,應給予有利的考慮。
五、第二、三兩款的規定對本公約第十三、十八、十九、二十一和二
十二條所指權利和利益,以及本公約並未規定的權利和利益,均予適用。

第八條  特殊措施的免除

關於對一外國國民的人身、財産、或利益所得采取的特殊措施,締約
各國不得僅僅因無國籍人過去曾屬有關外國國籍而對其適用此項措施。締
約各國如根據其國內法不能適用本條所表示的一般原則,應在適當情况
下,對此項無國籍人給予免除的優惠。

第九條  臨時措施

本公約的任何規定並不妨礙一締約國在戰時或其他嚴重和特殊情况下
對個別的人在該締約國斷定該人確爲無國籍人以前,並且認爲有必要爲了
國家安全的利益應對該人繼續采取措施時,對他臨時采取該國所認爲對其
國家安全是迫切需要的措施。

第十條  繼續居住

一、無國籍人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被强制放逐並移至締約一國的領
土並在其內居住,這種强制留居的時期應被認爲在該領土內合法居住期間
以內。
二、無國籍人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被强制逐出締約一國的領土,而
在本公約生效之日以前返回該國準備定居,則在强制放逐以前和以後的居
住時期,爲了符合於繼續居住這一要求的任何目的,應被認爲是一個未經
中斷的期間。

第十一條  無國籍海員

對於在懸挂締約一國國旗的船上正常服務的無國籍人,該國對於他們
在其領土內定居以及發給他們旅行證件或者暫時接納他們到該國領土內,
特別是爲了便利他們在另一國家定居的目的,均應給予同情的考慮。

第二章  法律上地位

第十二條  個人身分

一、無國籍人的個人身分,應受其住所地國家的法律支配,如無住
所,則受其居住地國家的法律支配。
二、無國籍人以前由於個人身分而取得的權利,特別是關於婚姻的權
利,應受到締約一國的尊重,如必要時應遵守該國法律所要求的儀式,但
以如果他不是無國籍人該有關的權利亦被該國法律承認者爲限。

第十三條  動産和不動産

締約各國在動産和不動産的取得及與此有關的其他權利,以及關於動
産和不動産的租賃和其他契約方面,應給予無國籍人盡可能優惠的待遇,
無論如何,此種待遇不得低於在同樣情况下給予一般外國人的待遇。

第十四條  藝術權利和工業財産

關於工業財産的保護,例如對發明、設計或模型、商標、商號名稱、
以及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權利,無國籍人在其經常居住的國家
內,應給以該國國民所享有的同樣保護。他在任何其他締約國領土內,應
給以他經常居住國家的國民所享有的同樣保護。

第十五條  結社的權利

關於非政治性和非營利性的社團以及同業公會組織,締約各國對合法
居留在其領土內的無國籍人,應給以盡可能優惠的待遇,無論如何,此項
待遇不得低於一般外國人在同樣情况下所享有的待遇。

第十六條  向法院申訴的權利

一、無國籍人有權自由向所有締約各國領土內的法院申訴。
二、無國籍人在其經常居住的締約國內,就向法院申訴的事項,包括
訴訟救助和免予提供訴訟擔保在內,應享有與本國國民相同的待遇。
三、無國籍人在其經常居住的國家以外的其他國家內,就第二款所述
事項,應給以他經常居住國家的國民所享有的待遇。

第三章  有利可圖的職業活動

第十七條  以工資受償的雇傭

一、締約各國對合法在其領土內居留的無國籍人,就從事工作以換取
工資的權利方面,應給以盡可能優惠的待遇,無論如何,此項待遇不得低
於一般外國人在同樣情况下所享有的待遇。
二、在使一切無國籍人以工資受償雇傭的權利相同於本國國民的此項
權利方面,特別是對根據勞力招募計劃或移民計劃而進入其領土的無國籍
人,締約各國應給以同情的考慮。

第十八條  自營職業

締約各國對合法在其領土內的無國籍人,就其自己經營農業、工業、
手工業、商業以及設立工商業公司方面,應給以盡可能優惠的待遇,無論
如何,此項待遇不得低於一般外國人在同樣情况下所享有的待遇。

第十九條  自由職業

締約各國對合法居留於其領土內的無國籍人,凡持有該國主管當局所
承認的文憑並願意從事自由職業者,應給以盡可能優惠的待遇,無論如
何,此項待遇不得低於一般外國人在同樣情况下所享有的待遇。

第四章  福 利

第二十條  定額供應

如果存在著定額供應制度,而這一制度是適用於一般居民並調整著缺
銷産品的總分配,無國籍人應給以本國國民所享有的同樣待遇。

第二十一條  房 屋

締約各國對合法居留於其領土的無國籍人,就房屋問題方面,如果該
問題是由法律或規章調整或者受公共當局管制,應給以盡可能優惠的待
遇,無論如何,此項待遇不得低於一般外國人在同樣情况下所享有的待
遇。

第二十二條  公共教育

一、締約各國應給予無國籍人凡本國國民在初等教育方面所享有的同
樣待遇。
二、締約各國就初等教育以外的教育,特別是就獲得研究學術的機
會,承認外國學校的證書、文憑和學位、減免學費、以及發給獎學金方
面,應對無國籍人給以盡可能優惠的待遇,無論如何,此項待遇不得低於
一般外國人在同樣情况下所享有的待遇。

第二十三條  公共救濟

締約各國對合法居住在其領土內的無國籍人,就公共救濟和授助方
面,應給以凡其本國國民所享有的同樣待遇。

第二十四條  勞動立法和社會安全

一、締約各國對合法居留在其領土內的無國籍人,就下列各事項,應
給以本國國民所享有的同樣待遇:
() 報酬,包括家庭津貼――如這種津貼構成報酬一部分的話、
工作時間、加班辦法、假日工資、對帶回家去工作的限制、
雇傭最低年齡、學徒和訓練、女工和童工、享受共同交涉的
利益,如果這些事項由法律或規章規定,或者受行政當局管
制的話;
() 社會安全(關於雇傭中所受損害、職業病、生育、疾病、殘
廢、年老、死亡、失業、家庭負擔或根據國家法律或規章包
括在社會安全計劃之內的任何其他事故的法律規定),但受以
下規定的限制:
() 對維持既得權利和正在取得中的權利可能作出適當安
排;
() 居住地國的法律或規章可能對全部由公共基金支付利益
金或利益金的一部或對不符合於爲發給正常退職金所規
定資助條件的人發給津貼,制訂特別安排。
二、無國籍人由於雇傭中所受損害或職業病死亡而獲得的補償權利,
不因受益人居住在締約國領土以外而受影響。
三、締約各國之間所締結或在將來可能締結的協定,凡涉及社會安全
既得權利或正在取得的權利,締約各國應以此項協定所産生的利益給予無
國籍人,但以符合對有關協定各簽字國國民適用的條件者爲限。
四、締約各國對以締約國和非締約國之間隨時可能生效的類似協定所
産生的利益儘量給予無國籍人一事,將予以同情的考慮。

第五章  行政措施

第二十五條  行政協助

一、如果無國籍人行使一項權利時正常地需要一個對他不能援助的外
國當局的協助,則無國籍人居住地的締約國應安排由該國自己當局給予此
項協助。
二、第一款所述當局應將正常地應由該國的本國當局或通過其本國當
局給予外國人的文件或證明書給予無國籍人,或者使這種文件或證明書在
其監督下給予無國籍人。
三、如此發給的文件或證明書應代替由該國人的本國當局或通過其本
國當局發給外國人的正式文件,並應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况下給予證明的
效力。
四、除對貧苦的人可能給予特殊的待遇外,對上述服務可以徵收費
用,但此項費用應有限度,並應相當於爲類似服務向本國國民徵收的費
用。
五、本條各項規定對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並不妨礙。

第二十六條  行動自由

締約各國對合法在其領土內的無國籍人,應給予選擇其居住地和在其
領土內自由行動的權利,但應受對一般外國人在同樣情况下適用的規章的
限制。

第二十七條  身分證件

締約各國對在其領土內不持有有效旅行證件的任何無國籍人,應發給
身分證件。

第二十八條  旅行證件

締約各國對合法在其領土內居留的無國籍人,除因國家安全或公共秩
序的重大原因應另作考慮外,應發給旅行證件,以憑在其領土以外旅行。
本公約附件的規定應適用於上述證件。締約各國可以發給在其領土內的任
何其他無國籍人上述旅行證件,締約各國特別對於在其領土內而不能向其
合法居住地國家取得旅行證件的無國籍人發給上述旅行證件一事,應給予
同情的考慮。

第二十九條  財政徵收

一、締約各國不得對無國籍人徵收其向本國國民在類似情况下徵收以
外的或較高於向其本國國民在類似情况下徵收的任何種類捐稅或費用。
二、前款規定並不妨礙對無國籍人適用關於向外國人發給行政文件包
括身分證件在內徵收費用的法律和規章。

第三十條  資産的移轉

一、締約國應在符合於其法律和規章的情况下,准許無國籍人將其携
入該國領土內的資産,移轉到他們爲重新定居目的而已被准許入境的另一
國家。
二、如果無國籍人申請移轉,不論在何地方的並在另一國家重新定居
所需要的財産,而且該另一國家已准其入境,則締約國對其申請應給予同
情的考慮。

第三十一條  驅逐出境

一、締約各國除因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理由外,不得將合法在其領土
內的無國籍人驅逐出境。
二、驅逐無國籍人出境只能以按照合法程序作出的判决爲根據。除因
國家安全的重大理由要求另作考慮外,應准許無國籍人提出可以爲自己辯
白的證據,向主管當局或向由主管當局特別指定的人員申訴或者爲此目的
委托代表向上述當局或人員申訴。
三、締約各國應給予上述無國籍人一個合理的期間,以便取得合法進
入另一國家的許可。締約各國保留在這期間內適用它們所認爲必要的內部
措施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入 籍

締約各國應盡可能便利無國籍人的入籍和同化。它們應特別盡力加速
辦理入籍程序,並盡可能減低此項程序的費用。

第六章  最後條款

第三十三條  關於國內立法的情報

締約各國應向聯合國秘書長送交它們可能采用爲保證執行本公約的法
律和規章。

第三十四條  爭端的解决

本公約締約國間關於公約解釋或執行的爭端,如不能以其他方法解
决,應依爭端任何一方當事國的請求,提交國際法院。

第三十五條  簽字、批准和加入

一、本公約應於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在聯合國總部開放簽
字,
二、本公約對下列國家開放簽字:
() 聯合國任何會員國;
() 應邀出席聯合國關於無國籍人地位會議的任何其他國家;
() 聯合國大會對其發出簽字或加入的邀請的任何國家。
三、本公約應經批准,批准書應交存聯合國秘書長。
四、本公約應對本條第二款所指國家開放任憑加入。加入經向聯合國
秘書長交存加入書後生效。

第三十六條  領土適用條款

一、任何一國得於簽字、批准、或加入時聲明本公約將適用於由其負
責國際關係的一切或任何領土。此項聲明將於公約對該有關國家生效時發
生效力。
二、此後任何時候,這種適用於領土的任何聲明應用通知書送達聯合
國秘書長,並將從聯合國秘書長收到此項通知書之日後第九十天起或者從
公約對該國生效之日起發生效力,以發生在後之日期爲准。
三、關於在簽字、批准、或加入時本公約不適用的領土,各有關國家
應考慮采取必要步驟的可能,以便將本公約擴大適用到此項領土,但以此
項領土的政府因憲法上需要已同意者爲限。

第三十七條  聯邦條款

對於聯邦或非單一政體的國家,應適用下述規定:
一、就本公約中屬聯邦立法當局的立法管轄範圍內的條款而言,聯
邦政府的義務應在此限度內與非聯邦國家的締約國相同;
二、關於本公約中屬邦、省、或縣的立法管轄範圍內的條款,如根
據聯邦的憲法制度,此項邦、省、或縣不一定要采取立法行動的話,聯邦
政府應儘早將此項條款附具贊同的建議,提請此項邦、省、或縣的主管當
局注意;
三、作爲本公約締約國的聯邦國家,如經聯合國秘書長轉達任何其他
締約國的請求時,應就聯邦及其構成各單位有關本公約任何個別規定的法
律和實踐,提供一項聲明,說明此項規定已經立法或其他行動予以實現的
程度。

第三十八條  保 留

一、任何國家在簽字、批准、或加入時,可以對公約第一、三、四、
十六()以及三十三至四十二(包括首尾兩條在內)各條以外的條款作出保
留。
二、依本條第一款作出保留的任何國家可以隨時通知聯合國秘書長撤
回保留。

第三十九條  生 效

一、本公約於第六件批准書或加入書交存之日後第九十天生效。
二、對於在第六件批准書或加入書交存後批准或加入本公約的各國,
本公約將於該國交存其批准書或加入書之日後第九十天生效。

第四十條  退 出

一、任何締約國可以隨時通知聯合國秘書長退出本公約。
二、上述退出將於聯合國秘書長收到退出通知之日起一年後對該有關
締約國生效。
三、依第三十六條作出聲明或通知的任何國家可以在此以後隨時通知
聯合國秘書長,聲明公約於秘書長收到通知之日後一年停止擴大適用於此
項領土。

第四十一條  修 改

一、任何締約國可以隨時通知聯合國秘書長,請求修改本公約。
二、聯合國大會應建議對於上述請求所應采取的步驟,如果有這種步
驟的話。

第四十二條  聯合國秘書長的通知

聯合國秘書長應將下列事項通知聯合國所有會員國以及第三十五條所
述非會員國:
() 根據第三十五條簽字、批准、和加入;
() 根據第三十六條所作聲明和通知;
() 根據第三十八條聲明保留和撤回;
() 根據第三十九條本公約生效的日期;
() 根據第四十條聲明退出和通知;
() 根據第四十一條請求修改。
下列簽署人經正式授權各自代表本國政府在本公約簽字,以昭信守。
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八日訂於紐約,計一份,其英文本、法文本和西
班牙文本都具有同等效力,應交存於聯合國檔案庫,其經證明爲真實無誤
的副本應交給聯合國所有會員國以及第三十五條所述非會員國。

聯合國網站

1961830日訂於紐約)

[本公約於19751213日生效]

締約國,
依照聯合國大會一九五四年十二月四日通過之决議案八九六(九)采取行動,認爲允宜以國際協議減少無國籍狀態。
議定條款如下:

1

1. 締約國對於在其領土內出生且非經授予國籍即無國籍者,應授予該國國籍。此項國籍應:

(a)依據法律於出生時授與之,或
(b)於關係人本人或由他人代表依國內法規定之方式向主管當局提出申請時授與之。此種申請除依本條第二項之規定外不得拒絕。締約國規定依本項(b)款授與該國國籍者並得規定於國內法所定某一年齡及某種條件下依據法律授與該國國籍。

2. 締約國依本條第一項(b)款授與該國國籍時得規定須受下列一個或一個以上條件之限制:

(a)申請係在締約國所定期間內提出者,此項期間開始不得晚於十八歲,終止不得早於二十一歲,但應使關係人至少有一年之時間可自行提出申請而毋須取得法律上之准許;
(b)關係人係慣常居留於締約國領土內已滿該國所定期間者,此項期間之訂定,從提出申請時回溯不得逾五年,總計不得逾十年;
(c)關係人係未經判定有妨害國家安全罪亦未因觸犯刑法被處五年或五年以上之徒刑者;
(d)關係人係向無國籍者。

3. 雖有本條第一項(b)款及第二項之規定,出生於締約國領土之婚生子女其母具有該國國籍,其本人非取得國籍即無國籍者,應於出生時取得該國國籍。

4. 締約國對非經授與國籍即無國籍且因已逾提出申請之年齡或因未具備必要居留條件致不能取得出生地締約國國籍之人,如於出生時其父或母系屬本項冠首所稱締約國國籍者,應授與該國國籍。如其父母在該人出生時非具有同一國籍,該人究應從其父之國籍抑從其母之國籍之問題,依締約國國內法定之。如此項國籍須經申請,申請應由申請人或由他人代表依國內法規定之方式向主管當局提出。此種申請除依本條第五項之規定外不得拒絕。

5. 締約國依本條第四項授與該國國籍時得規定須受下列一個或一個以上條件之限制:

(a)申請係於申請人滿締約國所定某一年齡前提出者,此項年齡不得小於二十三歲;
(b)關係人係慣常居留於締約國領土內已滿該國所定期間者,此項期間之訂定,從提出申請時回溯不得逾三年;
(c)關係人係向無國籍者。

2

在締約國領土內發現之棄兒,如無反證,應視爲具有該國國籍之父母在該國領土內所生。

3

爲决定締約國依本公約所負之義務,凡在船舶上出生者,應視爲在船舶所懸國旗之國家領土內出生;在航空機上出生者應視爲在航空機之登記國領土內出生。

4

1. 締約國對非在一締約國領土內出生且非經授與國籍即無國籍之人,如在該人出生時其父或母系屬該國國籍者,應授與該國國籍。如其父母在該人出生時非具有同一國籍,該人究應從其父之國籍抑從其母之國籍之問題,依締約國國內法定之。依本項規定授與之國籍應:

(a)依據法律於出生時授與之,或
(b)於關係人本人或由他人代表依國內法規定之方式向主管當局提出申請時授與之。此種申請除依本條第二項之規定外不得拒絕。

2. 締約國依本條第一項之規定授與該國國籍時得規定須受下列一個或一個以上條件之限制:

(a)申請係於申請人滿締約國所定某一年齡前提出者,此項年齡不得小於二十三歲;
(b)關係人係慣常居留於締約國領土內已滿該國所定期間者,此項期間之訂定從提出申請時回溯不得逾三年;
(c)關係人係未經判定有妨害國家安全罪者;
(d)關係人係向無國籍者。

5

1. 依締約國之法律,因個人身分之變更,如結婚婚姻關係消減、追認、認知或收養而喪失國籍者,其國籍之喪失應以具有或取得另一國籍爲條件。

2. 依締約國之法律,非婚生子女因經認知而喪失該國國籍者,應予以向主管當局書面申請回復該項國籍之機會,此種申請所受之限制條件不得較本公約第一條第二項所定者爲嚴。

6

依締約國之法律,因本人喪失或被取消該國國籍致使其配偶或子女喪失該國國籍時,配偶或子女之國籍之喪失應以具有或取得另一國籍爲條件。

7

1.a)依締約國法律得放棄國籍時,放棄國籍者除具有或取得另一國籍外,其國籍不因放棄而喪失。

(b)本項(a)款之規定其實施與聯合國於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通過之世界人權宣言第13條及第14條所列原則有抵觸時,不得適用。

2. 締約國國民謀求歸化外國者,非俟取得或有保證確可取得該外國國籍不喪失其國籍。

3. 除依本條第四項與第五項之規定外締約國國民不因離境,居留國外,未爲登記或任何類似理由喪失其國籍而成爲無國籍。

4. 歸化人如不向主管當局表示有保持其國籍之意思,得因居留國外達關係締約國法律所定不少於連續七年之期間而喪失其國籍。

5. 締約國法律對出生於該國領土以外之國民得規定其於達成年時起滿一年後之國籍之保持,以於該時居留該國領土之內或向主管當局登記爲條件。

6. 除本條所稱情形外,凡喪失締約國國籍即無國籍者,雖此種喪失並非本公約任何其他規定所明文禁止亦應不喪失該國國籍。

8

1. 締約國對國籍如被取消即無國籍者,不得取消其國籍。

2. 雖有本條第一項之規定,締約國國籍得於下列情形下取消之:

(a)有第7條第四項及第五項所准許應喪失國籍之情形者;

(b)國籍係經僞報或欺詐而取得者。

3. 雖有本條第一項之規定,締約國得保留取消國籍之權,如該國在簽署、批准或加入時指明基於該時國內法所規定之下列一項或數項理由保留此種權利:

(a)關係人有違其應向締約國效忠之義務,
(一)漠視締約國之明白禁令,爲另一國服務或繼續服務,或受領或繼續受領另一國之報酬,或
(二)其行爲對締約國之重要利益有重大損害;
(b)關係人曾宣誓或正式表示效忠於另一國,或證據確實决心拒絕向締約國效忠。

4. 除依照法律外,締約國不得行使本條第二項或第三項所准許取消國籍之權力,此項法律應規定關係人有由法院或其他獨立機關公半審訊之權。

9

締約國不得以種族、民族、宗教或政治理由取消任何人或任何人群之國籍。

10

1. 凡締約國間所訂規定移轉領土之條約均應訂入確保無人因此種移轉而成爲無國籍之條款。締約國與非本公約當事國之國家締結此種條約時應竭力確保訂入此種條款。

2. 如無此種條款時,接受移轉領土或以其他方式取得領土之締約國,對因領土之移轉或取得而致非經授與國籍即無國籍者,應授與該國國籍。

11

締約國應促進在聯合國體系內盡速於第六件批准書或加入書存放後設立一機構,俾使要求享受本公約之惠益者得請求該機構審查其要求並協助將其要求向主管當局提出。

12

1. 對不依本公約第1條第一項或第4條之規定於出生時依據法律授與該國國籍之締約國言,第1條第一項或第4條之規定對出生於本公約生效後前及生效後之人,均適用之。

2. 對公約第1條第四項之規定對出生於本公約生效前及生效後,均適用之。

3. 本公約第2條之規定僅適用於本公約對締約國生效後在該國領土內發現之棄兒。

13

本公約不得解釋爲對減少無國籍狀態更爲有利之任何規定發生影響,無論此種規定見於任何締約國現已生效或今後生效之法律,或見於兩個或兩個以上締約國間現已生效或今後生效之任何其他公約、條約或協定。

14

締約國間關於本公約之解釋或適用之任何不能以其他方式解决之爭端,均應於爭端任何一方請求時提交國際法院。

15

1. 本公約對於所有由任何締約國負責其國際關係之非自治、托管、殖民及其他非本部領土,均適用之;除本條第二項另有規定外,關係締約國應於簽署、批准或加入時宣告由於此項簽署、批准或加入當然適用本公約之非本部領土。

2. 如在國籍方面非本部領土與本部領土並非視同一體,或依締約國或其非本部領土之憲法或憲政慣例,對非本部領土適用本公約須事先征得該領土之同意時,締約國應盡力於本國簽署本公約之日起十二個月期限內征得所需該非本部領土之同意,並於征得此項同意後通知聯合國秘書長。本公約對於此項通知書所列領土,自秘書長接到通知之日起適用之。

3. 在本條第二項所稱十二個月期限届滿後,各關係締約國遇有由其負責國際關係之非本部領土對於本公約之適用尚未表示同意時,應將其與各該領土磋商結果通知秘書長。

16

1. 本公約於一九六一年八月三十日至一九六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在聯洽國會所聽由各國簽署。

2. 本公約聽由下列各國簽署:

(a)任何聯合國會員國;
(b)任何經邀請參加聯合國消除或減少未來無國籍狀態會議之其他國家;

(c)任何經聯合國大會邀請簽署或加入之國家。

3. 本公約應經批准。批准書應交聯合國秘書長存放。

4. 本公約聽由本條第二項所稱各國加入。加入應以加入書送交聯合國秘書長存放爲之。

17

1. 任何國家得於簽署、批准或加入時對第11條、第14條或第15條提出保留。

2. 對本公約不得有其他保留。

18

1. 本公約應自第六件批准書或加入書存放之日起二年後發生效力。

2. 對於第六件批准書或加入書存放後批准書或加入本公約之國家,本公約應自各該國存放批准書或加入書後第九十日起或自本公約根據本條第一項規定發生效力之日起發生效力,此兩日期以較遲者爲准。

19

1. 任何締約國得隨時以書面通知聯合國秘書長宣告退出本公約。此項退約應於秘書長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年後對該締約國發生效力。

2. 如依第15條之規定本公約已可對締約國之某一非本部領土適用,嗣後該締約國於征得關係領土同意後得隨時通知聯合國秘書長宣告該領土單獨退出本公約。退約應於秘書長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年後發生效力。秘書長應將此項通知及接到日期通知所有其他締約國。

20

1. 聯合國秘書長應將下列事項通知聯合國各會員國及第16條所指之非會員國國家:

(a)依第16條之簽署、批准及加入;
(b)依第17條提出之保留;
(c)依第18條本公約發生效力之日期;

(d)依第19條之退約。

2. 聯合國秘書長最遲應於第六件批准書或加入書存放後,就第11條所稱機關之設立問題,提請大會注意。

21

本公約應於發生效力之日由聯合國秘書長登記。爲此,下列全權代表謹簽字於本公約,以昭信守。

公曆一千九百六十一年八月三十日訂於紐約,以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及西班牙文製成一本,各文同一作準。原本應存放聯合國檔庫,正式副本應由聯合國秘書長分送聯合國各會員國及本公約第16條所指之非會員國國家。


彭明敏談「入聯」,還是有盲點

$
0
0
傅雲欽  2016.09.29

1996427日彭明敏在「建國會」第一次研討會中致詞(傅雲欽攝)

獨大老彭明敏今天發表《「入聯」的迷惘》一文,對於有些人到聯合國前叫嚎台灣入聯的舉措不以為然,認為那是做戇工,不會有效果。

這我也贊同。有些政客跟著入聯的宣達團起鬨,令人搖頭。那個長髮刺青的林長青甚至將他在聯合國前的演講,以直播方式傳播。這種作秀作到美國,卸是卸眾不自知,還轉內銷,騙一些蠢獨的行徑,真是膚淺之至。

台灣不能入聯的原因何在?彭明敏說,(1)世上還沒有以「台灣」為名的國家。(2)「中華民國」想藉「台灣」名義入聯,也行不通。怎麼辦才好?彭明敏說要正名制憲,誠實界定領土範圍(不再「一國各表」),使國家正常化。

彭明敏的意思似乎是,目前「中華民國」的體制,不管用什麼名義申請重返聯合國,都是在爭奪中國的代表權,絕對行不通。台灣必須以新會員的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才有可能。彭明敏認為台灣是國家,但是國號叫「中華民國」及領土範圍包括「大陸地區」,不正常,因此不能加入聯合國。台灣要透過制憲,更改國號及修正領土範圍,限於台澎,讓國家正常化,台灣才有資格入聯。這是典型的傳統獨派的見解。

台灣不能入聯真的是因為「國家不正常」嗎?世界上不正常的國家很多,如專制的北韓、微小的諾魯、戰亂的敘利亞、原始的巴布亞紐幾內亞等,但他們都是聯合國的會員國。這是怎麼回事?

聯合國有「會籍普遍化原則」,希望將世界上全部的國家,都納入管理。因此,聯合國憲章規定,只要是國家,就可以加入,不管它如何不正常。台灣不能入聯,不是國家正常不正常的問題,而是台灣根本不是國家。

領土是國家的要素。一個國家的領土必須獨立於另一個國家。「中華民國」的領土包括對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範圍一樣,怎麼算是一個有別於中國的獨立國家呢?「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同一個國家,簡稱中國。

台灣被包含在中國之內,並受中(華民)國政府統治中,根本不是國家,不只是不正常而已。用制憲來正名及修正領土範圍,使限於台澎。這根本就是台灣獨立,建立新國家的行為,不是「國家正常化」的行為。

明敏的盲點是誤認台灣是國家,因此也誤解了台灣不能加入聯合國的原因。我要在此強調,台灣不是國家,這才是不能加入聯合國的原因

至於彭明敏說要用制憲來獨立建國,未嘗不可,但可行性低。我認為比較可行的方式是宣布獨立,俟局勢穩定之後才制憲

● 相關拙


----------------------------
參考資料
-----------------------------

◎ 彭明敏(前總統府資政)
自由時報  2016-09-29  06:00

明知此會得罪一些朋友,惟久似骨鯁在喉,今敢直言,先隨俗說句「我愛朋友,更愛台灣」聊為自慰,並請朋友寬容。

國人多望加入聯合國,多年來也有為此努力者,但其觀念及作為不對,不但未進步,離目標越來越遠。

台灣無法入聯,一因中國反對,二因台灣自絕。中國觀念封建落後,且有領土野心,不可理喻,所有國家懼其威勢,吭一聲都不敢,只有隱忍靜候國際大勢的變化;二因台灣自甘成為怪異存在,國際上得不到平等地位,多年來有熱心者,拚命向國人宣傳入聯的必要,講其有多少好處,製胸章、紀念品,演講、座談、發小冊,如此不是向國際而是向國人推銷入聯,是奇景。

九月一到,多人飛到聯合國前,唱歌、搖旗、演講、祈禱、遊行、發傳單,幾近大拜拜,有國人自費遠飛紐約參加,自以為是為了台灣犧牲奮鬥。其實聯合國前常有遊行,訴求千花萬招,行人看慣已經麻木,台灣人出現僅是增添一景而已,對於入聯有多少幫助,令人懷疑。國人的天真熱情被濫用,可憐而心痛。因知主導者動機善良,不忍責之欺騙而已。

台灣是否入聯,對於各國牽連到其基本國策,不是其在紐約的代表所能擅自決定,在聯合國前叫嚎,沒有用的。要問「入聯」到底是為誰而喊?為「中華民國」?它早被聯合國解除,不能重返,為「台灣」?不幸世上還無以「台灣」為名的國家,國際上無奈。「中華民國」藉「台灣」名義入聯?這種技巧,聯合國不玩的。此問題未解決,茫然喊「入聯」,誠實正經嗎?

要真正認真解決問題,一、應在國際不斷訴求「二千三百萬高度發達的社會被排除聯合國之外,不但不公不義,亦違反聯合國憲章普世原則」,這個訴求需要理性、長久持續,五年、廿年、五十年也不惜。二、須在國內正名制憲,誠實界定領土範圍(不再「一國各表」),使國家正常化。這也是極艱難長期的工程,但是為了台灣,兩方面都必須同時進行,若繼續過去的方式,是自欺欺人了。

香港的本土派議員撐傘去衝撞議會,台灣的被撐傘去榮華富貴

$
0
0
傅雲欽  2016.10.13

[圖片1] 201622台灣所謂的「獨派」林長青(長髮刺青)「被撐著傘」去榮華富貴

[圖片2] 20161012香港的民主派梁國雄(長毛)「撐著傘」去衝撞議會

昨天香港立法會新科議員宣誓就職。依照香港的《基本法》,宣誓內容是:「我○○○謹此宣誓,本人就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I, ○○○, solemnly, sincerely, and truly declare and affirm that, being a member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 will uphold the Basic Law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ear allegiance to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serve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conscientiously, dutifully, in full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onestly and with integrity.

本土派「青年新政」議員當選人梁頌恆游蕙禎及泛民主派的建築測量界議員當選人姚松炎三人宣誓時未按規定,被監誓人(立法會秘書長)裁決宣誓無效。其中梁頌恆披上印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標語的橫幅進行宣誓。他改變英文誓詞的內容,加上「Hong Kong Nation」(香港民族)等語,又將China(中國)讀成「支那」。宣誓後又將該橫幅展示於發言台。游蕙禎宣誓時,也將同樣印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標語的橫幅展示在發言台上。她也改變英文誓詞的內容,把「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華人民共和國)」中的Republic(共和國)讀成「Re-fucking」,China(中國)也讀成「支那」。姚松炎則是宣誓時加入「定當守護香港制度公義,爭取真普選」等字眼。

梁頌恆、游蕙禎兩人都參加過20149月的「雨傘革命」。昨天他們宣誓時加入反抗中國、唾棄中國的意涵,可說延續「雨傘革命」的精神,撐著雨傘闖入國會,並去衝撞它。

據報載,其他泛民主派議員當選人也以不同方式表達抗議。長期倡導民主的梁國雄(長毛)在宣讀誓詞時,撐開了一把黃傘,那是2014年抗議活動的象徵。他宣誓就職後,撕毀中國政府對香港選舉程序的限制條文。「香港眾志」羅冠聰宣誓前強調要完成必要程序,但「不代表我會屈服在極權之下」、「我絕對不會效忠殘殺人民的政權」;宣讀誓詞念到中國時,語調均改為問句。他和新界西選區「票王」朱凱迪,都在宣誓完成後高呼「暴政必亡」、「民主自決」。「人民力量」主席陳志全、社會福利界的邵家臻則各自喊出「我要真普選」、「梁振英下台」,和「雨傘運動,敗而不潰,繼續頑強,We are back(我們回來了)」等口號。劉小麗以極慢速度、花了將近十分鐘,念完不到一百字的誓詞。昨天的香港立法會的宣誓儀式可說熱鬧非凡。

台灣在今年2月也有新科立法委員宣誓就職。依照台灣的《宣誓條例》,立法委員當選人宣誓時,必須肅立面向國旗國父遺像,舉右手向上伸直,手掌放開,五指併攏,掌心向前,宣讀誓詞:「余誓以至誠,恪遵憲法,效忠國家,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職權,不徇私舞弊,不營求私利,不受授賄賂,不干涉司法。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制裁,謹誓。」並於書面誓詞上簽名蓋章。

台灣的立委當選人,不分藍綠,無論統獨,都乖乖地肅立面向國旗及國父遺像,舉右手向上伸直,手掌放開,五指併攏,掌心向前,宣讀誓詞,效忠「中華民國」。一些號稱支持台獨建國的立委,如民進黨的姚文智吳思瑤顧立雄,時力黨的黃國昌徐永明林長青(長髮刺青)等人,於宣誓時也沒有任何表示對「中華民國」體制抗議的動作。這比起昨天香港立法會宣誓就職的情形,真的不一樣。

更有趣的是,台灣的立委當選人宣誓就職當天,立法院從大門到議事廳,一路紅地毯相迎。號稱獨派的立委當選人也西裝畢挺,攜家帶眷走紅地毯,好像賣唱的藝人。當時天空飄點毛毛雨。立法院出動行政人員撐者傘跟在它們旁邊,服侍著他們。他們也大搖大擺,甘之如飴。

那些號稱獨派的立委當選人被撐著傘走紅地毯走進立法院的死樣子,以及肅立面向國旗及國父遺像,宣誓效忠「中華民國」的死樣子,台灣的獨派都見怪不怪,沒有批評譴責,只有恭喜和祝福。

家香港本土派的議員是撐著傘去衝撞立法會。台灣本土派的議員卻是被撐傘去「中華民國」體制內榮華富貴。啊!台獨不如港獨。台獨運動搞了六、七十年還渺渺茫茫,良有以也

● 相關拙作

權貴與雨傘 2016.02.03

-----------------------------
參考資料
-----------------------------

紐約時報中文網  20161013

[圖片2] 梁國雄(Leung Kwok-hung)在立法會宣誓就職後,撕毀中國政府對香港選舉程序的限制條文。黃色雨傘是2014年支持民主的抗議活動的象徵。
Anthony Wallace/Agence France-Presse — Getty Images

香港——近幾年來,這裡的街道上已發生過多次抗議活動,反對中國政府為半自治的香港製定的政策,不論是有關國家安全的立法,還是選舉程序。本週三,抗議活動的場所搬到了香港的立法機構,新當選的立法會議員們正在那裡舉行首次會議,宣誓就職。拒絕服從北京以及一些人對香港獨立的公開呼籲,似乎是一屆多風波的立法會的預兆。

新當選的立法會議員梁頌恆(又名Baggio)在宣誓時,把一條印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國)字樣的橫幅披在肩上。他在宣誓中,不是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而是效忠「香港國民」。然後,他按照法律的要求,用英文宣讀了官方版本的誓詞,只不過他用貶義的「支那」取代了「China」(中國)。梁頌恆現年30歲,是政治團體「青年新政」(Youngspiration)的創始人之一,該團體主張這個英國前殖民地獨立。

包括他兩人在內的幾名年輕政治活動人士在上個月當選了立法會議員,那是2014年發生了名為「雨傘運動」的親民主抗議活動之後的首次重大選舉。由於中國政府拒絕讓步,沒有滿足允許公民在選舉香港行政長官上有更多參與的要求,抗議活動導致了新政治力量的形成,一些人要求中國大陸賦予香港更大的自治權,如果不是要求香港獨立的話。

這兩人在宣誓儀式上表現出的不服從態度直接刺痛了中央政府,中央政府駐香港的首席代表曾警告說,允許港獨人士在立法機構中佔有席位將會是一場「災難」。

其他人也在週三上演了戲劇性的抗議,表明2014年抗議活動之後,不滿情緒仍未得到解決,也預示了立法會內外發生更多衝突的前景。

2014年抗議活動學生領袖之一羅冠聰說:「我永遠不會為一個殘殺自己人民的政權服務。」然後,他用粵語全文宣讀了官方誓詞,但在宣讀時,用粵語的尖銳聲調讀了「中國」兩字的第二個。23歲的羅冠聰與另一名「雨傘運動」領袖黃之鋒一起創立了「香港眾志」(Demosisto)黨,他還運作一個主張香港自治的平台,是有史以來最年輕的立法會議員。

大學講師邵家臻也是2014年抗議活動的參加者,他在作為社會福利行業的代表宣誓擔任立法會議員後宣布:「我們回來了。」

劉小麗曾在雨傘運動時為流動民主教室擔任授課老師,她用極慢的速度宣讀誓詞,花了大約10分鐘才讀完了不超過80個英文單詞的誓詞。

長期倡導民主的梁國雄有一個廣為人知的綽號「長毛」,他在宣讀誓詞時,撐開了一把黃傘,那是2014年抗議活動的象徵。

立法會秘書長宣布70名議員中有3名的宣誓無效,他們是「青年新政」的梁頌恆和游蕙禎,以及另一名親民主的立法會議員姚松炎,原因是他們偏離了法定誓詞,還在宣誓時打橫幅。他們預計會在下週再次宣誓。上屆立法會在2012年舉行首次會議時,一名議員在宣誓時只是咳嗽,後來重來了一次。

並非所有的宣誓創新都不給中國政府面子。

立法會議員蔣麗芸是親北京的民主建港協進聯盟的代表,她也做出了不尋常的舉動,用大陸的官方語言普通話、而不是香港標準的粵語宣讀了誓詞。

立法會誓詞如下:

我謹此宣誓:本人就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蘋果日報(香港)  2016.10.12   12:11
[圖片3]  青年新政的梁頌恆

[圖片4]  青年新政的梁頌恆

[圖片5]  青年新政的游蕙禎

立法會大會今早11時舉行,各議員宣誓就職,部分議員日前表明會在宣誓時「加料」,以不同形式表達理念,暫時有3位議員宣誓未被秘書長陳維安接納。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功能界別議員姚松炎宣誓時在誓言中加入「定當擁護香港制度,爭取真普選,為香港可持續發展服務」」的字句,秘書長陳維安隨即指,由於姚在誓詞中加插其他內容,改變誓言內容,他無權為姚監誓,請他重新宣誓,否則根據議事規則第一條,他不能參與立法會會議或表決,包括稍後的立法會主席選舉。姚之後把誓詞讀一次,並在最後加入「定當擁護香港制度,爭取真普選,為香港可持續發展服務」,陳維安指自己無權為他監誓,請他返回座位。

姚松炎回應指,他已由頭到尾100%讀出誓詞,完成後才讀出有政治內容的表達,而在他宣誓前幾位議員都有相類做法,故他已要求陳尋求法律意見。他引述陳解釋,因他是在宣誓後「緊接」讀出其他內容,他說要問停頓位應有多久,有何準則,目前尚待陳回覆。

青年新政梁頌恆以英文宣誓,把China讀成「支那」,又讀出「香港民族效忠,維護保衛香港價值」等內容,同樣被陳維安指改變了誓言內容,無權為他監誓,要求他返回座位,但梁堅持自己「未讀完」;黨內另一成員游蕙禎同樣以英文宣誓,在誓言中加入「為香港民族效忠,維護保衛香港價值」等內容,隨即被陳維安表示改變了誓言,又指游手持展示品「Hong Kong is not China」,令他質疑游是否了解立法會議事,未能為她監誓,要求她返回座位。

有外國記者問,游蕙禎讀出英文誓辭時,將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的Republic讀成疑似「Re-fuxking」、China讀成「支那」,被問是否故意時,游和梁頌恆均指純綷口音問題,認為自己已完整讀出誓詞。

梁又形容自己只是英文差,英文差仍用英文是想「練習英文」。梁頌恆又指,自己口音是「鴨脷洲口音」,不覺得陳維安有任何法理依據去阻止他們出席之後會議。

香港經濟日報  2016/10/12  12:27

[圖片6]  青年新政的游蕙禎

新一屆立法會會期今日開始,70位新任議員正宣誓就任,劉小麗在宣誓前加入「共創民主自決之路,推倒高牆,自決自路」,然後才正式宣誓,但之後以極慢的方式,把誓詞逐個字逐個字緩慢讀出,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曾一度叫停,指她改誓字,但劉小麗揚言:「無呀」,續繼續宣誓,之後無再受阻;及至宣誓尾聲,有議員不耐煩,高呼無法接受議員這種行為,但陳維安無示意劉小麗繼續,她完成誓詞後,再加入「維護香港人生活尊嚴」字句,劉小麗花了13分鐘完成宣誓。

而青年新政的游蕙禎以英文宣誓,並改誓詞,稱「效忠香港民族,盡我所能維護香港價值」,同被陳維安叫停,稱無權為她監誓。游蕙禎在宣誓桌上放上「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布幡,並按規格以英文宣誓,但把誓詞中的三次「China」讀成「支那」,並三次都在「支那」前加入英語粗口。

陳維安指她展示標語,合理懷疑她是否了解誓詞,着她返回座位。

《基本法》規定的宣誓內容如下:「我謹此宣誓:本人就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若議員有宗教信仰,可改為向天父或上主宣誓。

蘋果日報(香港)  2016.10.12  13:14

[圖片7]  青年新政的游蕙禎

游蕙禎讀誓詞:

I YAU Wai-ching do solemnly swear that, I will be faithful and bear true allegiance to the Hong Kong Nation. And will to the best of my ability, preserve, protect and defend the values of Hong Kong.

I YAU Wai-ching, solemnly, sincerely, and truly declare that and affirm that, being a member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游讀為”re-fucking”) of China (游讀“Gin-na”), I will uphold the Basic Law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游讀為”re-fuxking”) of China (游讀“Gin-na”), bear allegiance to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游讀為”re-fuxking”) of China(游讀“Gin-na”), and serve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conscientiously, dutifully, in full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onestly and with integrity.

新浪香港  2016101217:00

【星島日報報道】繼建築、測量、都巿規劃及園境界的姚松炎未能完成宣誓,被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請回座位後,青年新政的梁頌恆游蕙禎也被指改變誓詞內容,兩人重新宣誓後,陳維安則以其展示品「HONG KONG IS NOT CHINA」令他合理懷疑兩人是否了解立法會誓言,因此宣布無權為兩人監誓,要求兩人返回座位,其中游蕙禎以英文宣誓時更疑似講粗口。

梁頌恆披上「HONG KONG IS NOT CHINA」橫額進行宣誓,以英文宣誓時強調「作為立法會議員,我是會盡力維護香港民族的利益」,陳維安隨即打斷梁的宣誓,指其改變誓詞內容,「無權為你監誓」,要求梁按照法例訂明的誓言字句重新宣誓,否則根據議事規則第一條是不能夠參與立法會會議或表決,包括稍後進行的立法會主席選舉。

梁頌恆之後堅稱尚未完成宣誓,並按照要求重新讀出誓詞。不過,陳維安指梁頌恆宣誓期間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標語,令他有合理懷疑梁是否了解立法會誓言,宣布無權為梁監誓,要求梁返回座位。

游蕙禎第一次以英文讀誓詞時也被指改變誓詞內容,她重新宣誓後,陳維安也以其展示品「HONG KONG IS NOT CHINA」,令他合理懷疑沒有權力為她監誓,要求游返回座位。

至於游蕙禎英文宣誓時疑把「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華人民共和國)」中的Republic(共和國)讀成 「Re-fuxking」、China(中國)也讀成「支那」,游蕙禎解釋只是口音問題。

梁頌恆指發音問題純粹是他家鄉「鴨脷洲口音」所致,宣誓期間披上「Hong Kong is not China」披肩純粹為衣著美觀考慮,他強調已依足要求做,不知道陳維安的準則是甚麼。

香港01  2016-10-13  08:56

[圖片8] 梁昨日披上寫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旗幟宣誓。(資料圖片)

立法會候任議員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昨日(12日)宣誓時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旗幟,被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裁決宣誓無效。梁頌恆今日出席電台節目中指,「Hong Kong is not China」猶如「蘋果唔係橙」,相當合理。他又指,宣誓過程「有準則先有嚴重性之分,而家都無準則可言」,批評陳維安指其宣誓無效。

對於梁將「China」讀成「支那」,梁再次強調「口音嚟㗎」,並指有議員昨宣誓時亦無發出正確廣東話讀音。被問及是否知道「支那」有其他含意,梁稱國父孫中山當年於海外遊說時,亦使用「支那」,加上部份南歐國家亦仍使用「支那」,故認為「好多含意可以解讀」。

梁頌恆將於下星期三立法會召開大會時再次宣誓,他指暫時未決定下次宣誓形式,「可能轉用其他語言」。他又稱,希望透過宣誓儀式表達立場,因昨日宣誓時立會尚未選出主席,儼如「呀sir未嚟到嘅環境」,較易表達立場。
相關文章

熱血公民鄭松泰出席同一節目時指,議員宣誓時展示標語,並不影響誓詞部份,強調「政治理念宣示無問題」。他認為議員在宣誓前後,表達堅定不移的立場毋庸置疑,過去無阻止,議事規則亦無規範。

自由時報  2016-10-13

[圖片9] 「青年新政」議員當選人游蕙禎在宣誓時帶著寫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字樣的布條上台。(彭博)

[圖片10] 選舉立法會主席時,泛民主派議員質疑建制派候選人梁君彥擁有英國籍,社會民主連線議員梁國雄(長毛)試圖杯葛投票,爆發衝突。(美聯社)

[圖片11] 香港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十二日宣誓就任,三名本土派、非建制派議員因在誓詞中增加「香港民族」、「爭取真普選」等內容,被判定宣誓無效,導致三人無法在下午的主席選舉中投票,泛民主派議員為此撕毀選票、離場抗議。(路透)

〔編譯管淑平/綜合報導〕香港第六屆立法會議員於十二日宣誓就任,本土派議員當選人在誓詞中「加料」,包括疑似以「支那」稱呼中國及飆粗話,以不同形式表達支持真普選或香港自決、反對中國的立場,兩名本土派新科議員及一名非建制派議員因此遭判定宣誓無效。其他泛民主派議員當選人也以不同方式抗議,兩度暫停會議又轉換會議室,場面一度混亂。

《時代》雜誌指出,十二日立法會議員宣誓出現的情況「前所未見」。路透報導,十二日的宣誓是對新一屆議員無視北京堅決反對,推動獨立議題之決心的初期測試。美聯社說,這些刺激性舉動預告了立法會將有混亂的一個會期。

「青年新政」議員當選人梁頌恆在英文誓詞中加上盡力維護「Hong Kong Nation」(香港民族)利益字眼,又拉起寫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國)標語的布條,用極快速度宣讀誓詞時,疑似將誓詞中的「China」(中國)念成「Shina」(支那)。游蕙禎則在誓詞中加上「保護及捍衛香港同胞」,也疑似將「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華人民共和國)念成帶有髒話的「People’s Re-fxxking支那」。

泛民主派的建築測量界議員當選人姚松炎,也因兩次宣誓時都加入「定當守護香港制度公義,爭取真普選」等字眼,遭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否決,指稱自己無權為他監誓,請他返回座位。

依照官方誓詞,議員當選人必須多次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及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等內容。梁頌恆和游蕙禎都否認刻意使用歧視字眼,梁說是「英文差、有家鄉口音」。

其他泛民主派議員當選人也以不同方式表達抗議。「香港眾志」羅冠聰宣誓前強調要完成必要程序,但「不代表我會屈服在極權之下」、「我絕對不會效忠殘殺人民的政權」;宣讀誓詞念到中國時,語調均改為問句;他和新界西選區「票王」朱凱迪,都在宣誓完成後高呼「暴政必亡」、「民主自決」。

「人民力量」主席陳志全、社會福利界的邵家臻則各自喊出「我要真普選」、「梁振英下台」,和「雨傘運動,敗而不潰,繼續頑強,We are back(我們回來了)」等口號。劉小麗以極慢速度、花了將近十分鐘,念完不到一百字的誓詞。

梁、游、姚三人,因被陳維安判定宣誓無效,無法參與由建制派「香港經濟民生聯盟」主席梁君彥、泛民主派「民主黨」涂謹申兩人角逐的主席選舉投票,再度爆發混亂。泛民主派質疑梁君彥有英國籍,不斷窮追猛打,迫使原本主持選舉的梁耀忠宣布無力主持,改由第三資深議員石禮謙主持。

在梁君彥公開剛收到的郵件,內有英國內政部寄發的信函,證實他已在九月三十日登記放棄英國籍後,石禮謙強行啟動投票程序,又拒絕宣誓無效的三名議員當選人進場,引發泛民主派議員不滿,衝上主席台理論、撕毀選票後離場抗議。


「歌唱家」連方瑀似乎唱得比《大國民》的蘇珊好,不是嗎?

$
0
0
傅雲欽  2016.10.17

▲ 連方瑀(左)演唱,女兒(中)和媳婦(右)陪唱。

▲ 電影《大國民》的蘇珊(坐地上的)演歌劇

連戰73歲老婆連方瑀前天舉辦演唱會。連家全員出動,另有300位觀眾。連方瑀表演23首曲目。其中包括連方瑀的「成名曲」《送杜少府之任蜀州》。擔任主持人的連家家臣丁遠超說,有長輩讚美連方瑀可得到諾貝爾文學獎,與巴布.狄倫媲美,而連戰則可拿諾貝爾和平獎。

哇!這對男才女貌(連方瑀當選過「中國小姐」)、榮華富貴的夫婦,如果又分別拿到諾貝爾和平獎和文學獎,那真是「人生勝利組」,連自稱「十全老人」的乾隆皇帝都自嘆不如呢!

我沒聽說鼓吹投降主義的人可得諾貝爾和平獎。因此,所謂「連戰可得諾貝爾和平獎」的馬屁話,不值一哂。至於所謂「連方瑀可得諾貝爾文學獎」倒可當作笑談。文學作品是語言或文字的著作,如散文、小說、詩、劇本。巴布.狄倫得到文學獎,是因為他的歌詞。不是因為他演唱。歌詞才是文學。演唱不是文學。連方瑀怎麼可能憑演唱得到諾貝爾文學獎?!何況她只演唱過一場。她如果能得那個獎,全世界的演唱家都可洗洗去睡了。

說,連方瑀唱得好嗎?我沒去現場聽,不敢置評。奇怪的是,媒體都沒直接說她唱得怎麼樣。TVBS新聞說連方瑀大方展現勇氣。注意,TVBS新聞說的是「勇氣」,不是「才藝」,聽起來好像連方瑀是上戰場,不是辦演唱。蘋果日報說演唱會全程沒有大字報和提詞卡。蘋果日報提到這些有點奇怪。難道男高音帕華洛帝(Luciano Pavarotti或女高音卡拉絲(Maria Callas演唱時要大字報和提詞卡嗎?更妙的是,蘋果日報和年代新聞都說連方瑀的嗓音「獨特」。如何「獨特」?年代電視在報導這場演唱會時,螢幕旁邊的跑出字幕「受……影響,台南以北……有89級強陣風」。哇!她的歌聲能呼風喚雨嗎?不,看錯了。那是氣象消息的插播。她的嗓音還沒「獨特」到那種境界。她的嗓音會像電影史的曠世巨作《大國民》(Citizen Kane)[1941年]的主人翁肯恩(Charles Foster Kane的老婆蘇珊(Susan那樣「獨特」嗎

《大國民》的肯恩是報業大亨。他第二次結婚,娶愛唱歌的蘇珊為妻時,敵對媒體調侃他娶了一位「歌唱家」(“singer”)。注意,「歌唱家」(“singer”)一詞被加上引號。蘇珊被說成是一個加了引號的歌唱家,肯恩非常不服氣。肯恩為了幫蘇珊去掉加在「歌唱家」一詞上面的引號,開始聘名師教導蘇珊演唱,經過一段時間的訓練後,又幫蘇珊舉辦演唱會,以向世人證明蘇珊是一個真正的歌唱家。可惜,蘇珊表演時需要老師在旁提示、引導。蘇珊的嗓音更是「獨特」,得不到聽眾的共鳴。她表演時,有人打瞌睡,有人在玩「節目表剪紙」遊戲,有人不留情地竊笑。演唱會結束,掌聲稀稀落落,只有肯恩一個人猛烈拍手拍個不停。

據蘋果日報報導,連方瑀的老公連戰是這場演唱會的推手。連方瑀也說如果沒有老公的敦促,這場演唱會不能完成。這跟《大國民》的情節有點相像。不過,《大國民》的肯恩不是「敦促」,而是「趕鴨子上架」,逼到蘇珊鬧自殺,最後變成逃妻。兩人最後離婚。

連方瑀的嗓音雖然「獨特」,聽說每首歌唱畢現場觀眾都報以熱烈掌聲,獲得滿堂喝采。安可聲不斷,加唱了三首安可曲,好像袁世凱稱帝時經民眾的三度勸進,欲罷不能。由此可見,連方瑀的歌藝應該比《大國民》的蘇珊好,不是嗎?此外,連方瑀的台灣人聽眾也比蘇珊的美國聽眾有人情味。所謂「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不是嗎

-----------------------------
參考資料
-----------------------------

TVBS 新聞  2016/10/15 23:20  記者 徐微欣 錢子明 / 攝影 林意傑 報導

▲ 連方瑀(左)演唱,大女兒連惠心(中)和二媳婦路永佳(右)陪唱。

73歲的連戰夫人連方瑀,終於舉辦他的個人首場演唱會,大約300位親朋好友捧場,包括連戰、連勝文夫婦、連勝武夫婦、女兒連惠心、連詠心都到場,連方瑀2小時換了2套服裝,全程演唱古詩詞,獲得滿堂喝采!

黑白古典裝扮,襯托優雅氣質,連戰夫人連方瑀的首場個人演唱會終於登場!

老婆登台開唱,連戰難掩興奮,提前到場,二兒子連勝武老婆路永佳,女兒連惠心、連詠心,蔣家媳婦蔣方智怡等重量級貴賓,都到場支持。

獨唱會採取贈票方式,現場大約有300位親朋好友捧場,連方瑀全程演唱古詩詞,獲得滿堂喝采。

大女兒連惠心,二媳婦路永佳統統上台助陣獻唱,2小時的表演,連方瑀換了2套服裝,家人感動萬分!

親朋好友面前大展歌喉,連方瑀73歲之際,大方展現勇氣,一圓演唱會夢!

蘋果日報  2016101522:33

73 連戰夫人連方瑀演唱之夢成真!

她今晚在松菸舉辦個人獨唱會,連家全員出動,包含台玻集團林伯實夫婦、雷倩夫婦、文華苑總監陳妍嵐等重量級貴賓到場聆聽連奶奶的獨特嗓音,她表演23首曲目,全程沒有大字報和提詞卡,每首歌唱畢現場300位觀眾都報以熱烈掌聲,獲得滿堂喝采,成名曲《送杜少府之任蜀州》是壓軸,再度重現「天涯若比鄰」的清亮嗓音。

安可曲目則是偕連戰、連勝文夫婦、連勝武夫婦、連惠心與夫婿、連詠心全家人一起上台高歌《遊子吟》等3首歌,3首安可曲唱罷還有人高呼「安可」,連戰則幽默回應「真的沒有了,不然你上台來唱」,氣氛溫馨和樂且感人。

連方瑀介紹「戰哥」上台,她笑說其實平常沒叫連戰「戰哥」,都叫他「老乖」,「因為他太常叫我『小乖』」,夫妻日常相處非常恩愛。連戰是這場演唱會的推手,致詞時表示:「特別佩服我太太的勇氣,我們沒幹過這種事,但這只是個開始,大家後會有期!」連方瑀則說如果沒有老公的敦促,這場演唱會不能完成。

連方瑀出了名喜愛演唱詩詞歌曲,多年來是合唱團成員,曾經錄製過3張專輯,去年她與連戰慶祝結婚50周年金婚宴時,在親朋好友面前大展歌喉,同時贈送她所演唱的14首歌曲CD當伴手禮,當時就已令人驚艷不已。

今年連方瑀更上一層樓,實現愛唱歌的夢想,在光輝的十月舉辦首次個人演唱會,從去年金婚宴之後便開始準備,這1年當中積極練唱,就為了今晚兩小時的演出。而連家為了此次獨唱會,祖孫三代全員到齊加油,大女兒連惠心,二媳婦路永佳上台助陣獻唱,大媳婦蔡依珊據說練唱時喉嚨有問題而沒上台表演,原本連家孫子們也打算上台陪奶奶唱歌,但最後怕小孩難以控制而作罷。

連奶奶獨唱會採取贈票方式,現場約有300位親朋好友捧場,由於參加人數比預定人數更多,原定的華山藝文中心位置不夠坐,只好將場地改為松山菸廠舉辦。而連方瑀怕自己演唱古詩詞令人難以理解,她還貼心為觀眾印製歌詞,以便觀眾能聽懂她所演唱的內容。…

年代新聞CH50  20161015

73歲連戰夫人連方瑀,她昨晚在松菸舉辦個人獨唱會,連家祖孫三代全員出動,現場還有很多重量級貴賓到場聆聽連奶奶的獨特嗓音,一起來聽聽!

由時報  2016-10-16  09:4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連戰夫人連方瑀73歲的高齡,昨晚在松菸舉行個人演唱會,現場邀來300多位聽眾,連家人也齊聚一堂。不過,擔任主持人的連戰辦公室主任丁遠超,轉述有長輩讚美連方瑀可與巴布狄倫媲美,得到諾貝爾文學獎,而連戰則可拿諾貝爾和平獎。

據《蘋果日報》報導,丁遠超當時是在演唱會中場休息時,透露有個長輩稱讚連方瑀應該拿到諾貝爾文學獎,言下之意似乎是把連方瑀和日前得獎,並引起一陣熱議的美國民謠歌手巴布狄倫(Bob Dylan)相提並論。

丁遠超接著把重點放在自己的老闆身上,直說諾貝爾和平獎應該要頒給連戰。……

-----------------------------

YouTube


YouTube


曹長青也是「我國」的國民嗎?

$
0
0
傅雲欽  2016.10.24

 ▲ 曹長青在彭文正夫婦的節目中痛批國民黨時哽咽。(圖擷取自YouTube

間全民電視台的談話性節目《政經看民視》時常邀請華裔美國人曹長青參加,被指涉嫌違法雇用「外國人」。案正由台北市政府調查中。節目主持人彭文正昨天辯稱,曹長青也是「我國」國民。他說:「曹長青出生於我國『內地』黑龍江省北安市。我又查了一下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固有疆域,黑龍江人是我國國民無誤。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呀?我可以聲請大法官釋憲嗎?

兩岸在法律上同屬一國國家。不只對岸的法律這樣規定,台灣的中央民意代表全面改選後所通過的法律也這樣規定。不過,兩岸之上這個的國家的全名,兩岸的主張不同。台灣這邊稱之為「中華民國」,對岸稱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都簡稱「中國」。所謂「我國」,就是「中華民國」,也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國」。至於傳統獨派及民進黨說兩岸一邊一國的說法,與台灣多數人所通過的現行法律牴觸,應屬無效的民間流言或個人意見,不可採信。

彭文正近年來整天與傳統獨派及民進黨混在一起,聽說也支持台獨(我沒看他的節目,不敢肯定)。他應該也和傳統獨派及民進黨主張兩岸一邊一國吧!在曹長青的國籍問題上,他應該主張黑龍江省不是「我國」領土才算一貫。他怎麼反而說黑龍江省是「我國」領土呢?難道他「出淤泥而不染」,頭腦和我一樣清楚,不會將台灣屬中的事實和台灣要獨立的理想,混為一談嗎?還是和他曾經同意老婆李晶玉到美國生小孩那樣,「一時風,駛一時船」,見機行事,靈活運用呢?

無論彭文正過去怎麼說,他現在說曹長青的出生地黑龍江省是「我國」(中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這點倒是沒錯。不過,其依據不是「中華民國」憲法第4條,而是「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再者,領土不容易變動,人民的國籍卻容易變動。出生於黑龍江省的人未必一直是「我國」的國民。彭文正以為出身於黑龍江省的曹長青現在仍是「我國」國民就錯了。

一個人是不是中國的國民,必須依中國的國籍法而定。但兩岸分裂分治,有兩部國籍法。兩岸的兩部國籍法關於國籍的取得、喪失或變更的規定有不一樣的地方。一個人有沒有中國國籍,要依哪一部國籍法來決定?答案很簡單,要看這個人原屬於哪一邊或要歸化哪一邊而定。原屬於台灣地區或要歸化台灣地區,依「中華民國」國籍法。原屬於大陸地區或要歸化大陸地區,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茲以不久前發生的日本參議員蓮舫被指擁有日本及中國雙重國籍事件為例。蓮舫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她早已自願取得日本國籍,因此,早已喪失中國國籍。但日本政府駁斥她的說法,認為她的父親出身自台灣,她是依「中華民國」國籍法取得中國國籍。而「中華民國」國籍法承認雙重國籍,也就是取得外國國籍的人不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必須向「中華民國」政府聲明放棄,並經核准才行。因此,蓮舫確實擁有雙重國籍。她後來也乖乖向「中華民國」政府辦理放棄中國國籍手續,才結束那場雙重國籍風波。

歸化美國的曹長青出身自大陸地區。他原來(歸化美國之前)是中國的國民,應無疑義。曹長青是否喪失中國國籍,必須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而定,不是依「中華民國」國籍法。這與蓮舫的情形不同。如上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曹長青因自願取得美國國籍,就自動喪失中國國籍。故曹長青現在不是「我國」國民(也就不可能是《兩岸關係條例》所稱的「大陸地區」人民)。他是外國人

曹長青於2016529在《正晶限時批》電視節目上說:「我出生在中國。從地域講,我當然是中國人。我從來不否認這一點。到了美國,我加入美國國籍,就是美國公民。你說我是美國人也可以。」他所謂的「中國人」,語意不明確。從上下文看,他的意思似乎是,他加入美國國籍之後,還保有中國國籍。這就不對了。他加入美國國籍之後,就已經不是法律上的中國人了。他只是文化上「中國人」,一般稱為「華人」。他要說「我是華人」才對。

帶言者,彭文正問他可以聲請大法官釋憲嗎?他不是外國人聘僱案件的當事人(雇主),沒資格聲請釋憲。當事人民視公司才有,但也要等到行政訴訟判決確定以後,才能聲請。又聲請的標的,不可以是「中華民國」疆域範圍的界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曾於1993作成第328號解釋,說那是重大的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的釋憲機關予以解釋。當然,如果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要改變釋字第328號解釋的立場,要就「中華民國」疆域範圍界定問題,實質上審理並作成解釋也可以。依現行中國民國的憲法,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只能作成「中華民國」疆域範圍包括大陸地區的解釋。

如果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成「中華民國」疆域範圍不包括大陸地區,自屬違憲。果如此,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不是在行使「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下的司法權,而是少數人造反,變法革命。投票贊成的大法官不是「中華民國憲法的守護神」,而是「華獨建國的革命家」、「華獨的開國元勳。他們將為人類的獨立建國歷史創下「釋憲建國」的先例。

  相關拙

 ──評曹長青所謂「打國家主權牌」的餿點子

-----------------------------
參考資料
-----------------------------

自由時報  2016-10-23  11:05

▲ 彭文正在臉書貼出台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署來函內容。(圖擷取自彭文正臉書粉絲專頁)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政經看民視」主持人彭文正稍早在臉書指出,收到台北市政府來函表示「政經看民視」違法雇用「外國人」曹長青,讓他無奈地說:「我可以聲請大法官釋憲嗎?」

彭文正在臉書貼出台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署來函內容,內容中指出,按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一、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而「政經看民視」涉聘僱未經許可之美國籍男性「CAO CHANGQING」(曹長青)擔任節目來賓。

彭文正隨後則指出:「可是我查了一下,曹長青出生於我國「內地」黑龍江省北安市。我又查了一下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固有疆域,黑龍江人是我國國民無誤。」他也無奈地說:「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呀?我可以聲請大法官釋憲嗎?」

許多網友紛紛留言表示:「不會吧!出生英國九龍取名英九,領有港、美護照的人都可以當八年總統了」「他是領車馬費,又不是長期和政晶有僱主關係,這經辦人員到底有沒有先查清楚?」「出席費...雖然屬所得,需要申報及繳稅,但出席不是聘僱,因為不是經常性固定所得。

自由時報  2016-10-26  18:50

▲ 彭文正也PO出移民署的來函內容。(圖擷取自彭文正臉書)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政經看民視」主持人彭文正日前曾表示,收到台北市政府來函表示「政經看民視」違法雇用「外國人」曹長青,但他認為曹長青出生於黑龍江,而中華民國憲法規定黑龍江是固有疆域,所以曹是「本國人」,他更揚言要聲請大法官釋憲,引發關注,彭文正今日重申,曹長青自始至終都是「中華民國」國民,還批移民署公然違憲。

彭文正今晚表示,曹長青父母出生時是1920年代,他們是中華民國國民,而曹長青在1954年初生,也是中華民國國民,因為從1912年到1971年,中華民國蔣介石政權都合法代表中國。

彭文正表示,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只要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或是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那就是中華民國國民。

彭文正表示,曹長青自始至終都是中華民國國民。質疑移民署公然違憲,侵害公民權益,「要以外國人非法工作辦曹長青?可以!除非你把中華民國憲法燒了!

● 傅雲欽評註

「移民署公然違憲,侵害公民權」?好大的口氣!一副大法官的架式。

在威權時代,「民不聊生」,現在民主時代,變成「官不聊生」嗎?以前,我們說「好大的官威!」。現在我們說「好大的媒體寵兒威!」

-----------------------------

壹電視      2016529


[0h49m08s] 曹長青:「我出生在中國。從地域講,我當然是中國人。我從來不否認這一點。到了美國,我加入美國國籍,就是美國公民。你說我是美國人也可以。」

合新聞網  2016-05-25  17:56

▲ 中國流亡作家曹長青在節目上大肆痛批國民黨,講到激動處甚至語帶哽咽、眼眶泛紅。圖擷自YouTube

中國流亡作家曹長青上台灣政論節目時,痛批國民黨的惡行惡狀,並表示台灣貴為自由民主的國家,國民黨卻私下警告各大電視台,試圖阻止曹長青參與電視節目,扼殺他在台灣的言論自由,曹講到激動處時,甚至氣到眼眶泛紅、語帶哽咽。

來台參加漢藏國際會議,曾任「深圳青年報」副總編輯的中國流亡作家曹長青,日前參與壹電視「正晶限時批」的錄製,節目中他首先痛批國民黨貴為大黨,卻暗中搞小動作,警告各大電視台,企圖不讓曹長青出現在電視節目中,痛批這種阻止人民發言權利的行為,根本與中國共產黨無異,更舉受到國民黨迫害的殷海光為例,直稱「國民黨和共產黨是雙胞胎」。

曹長青也提到,他因為中共政權的打壓被吊銷護照,不得已流亡美國,甚至在父親過世時無法奔喪,他說「我已經27年不被中國政府允許回去看父母,那像我父親走的時候也不能見…」曹說到傷心處甚至語帶哽咽,一度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

但他話鋒一轉,表示自己和太太都是知識份子,知道支持台灣民主是「需要付出代價」,對於國民黨私下的運作,剝奪他言論的自由和權利,他說「有人問我你怎麼這麼痛恨國民黨,因為國民黨這麼做怎麼能讓人不痛恨呢?」

史明穿西裝,坐在觀禮台,怪!

$
0
0
傅雲欽 2016.05.21


[圖片1] (右起)史明和他的看護阿忠與王金平、謝長廷等權貴們坐在觀禮台
(民報  黃謙賢攝)

中華民國第14任總管蔡英文就職,主辦單位也邀情老台獨史明參加,列為可以坐在觀禮台的少數貴賓之ㄧ。史明欣然前往參加,而且還穿著西裝去。

一個平常穿打鐵服(舊稱,現稱「牛仔服」)的「永遠的革命者」竟然穿起西裝,跑到中華民國體制內觀看政黨輪替的大典。

奇怪的是,綠營的支持者對此情景並不感到奇怪。他們認為民進黨勝選是「台灣光復」,不是台獨建國,但距離台獨建國只剩最後一哩路,與有榮焉,值得參加慶祝。
有些網友看了老人家穿西裝,坐在觀禮台,說:「看了很感動!」

感動什麼?史明難得穿西裝嗎?史明躋身權貴之列嗎?拉下國民黨,台獨建國就只剩最後一哩路嗎?

我一點也不感動。唉!我看到的是近百歲老人的痴呆和不甘寂寞。

他這種「永遠的革命者」怎麼可以穿著禮服(西裝)服坐在中華民國體制內政黨輪替的觀禮台呢?!在中華民國體制還騎在苦難台灣人的肩膀上的現在,他要去參加典禮,也應該穿他平常穿的戰鬥服(打鐵服)到景福門旁的「陳抗區」,坐在「罷免蔡英文」或「台灣還沒有獨立,維持現狀是死路」標語的旁邊,向蔡英文抗議才對啊!穿著禮服在觀禮台和王金平謝長廷等投機政客並列,像話嗎?

史明穿西裝在總管府的觀禮台,就像鐘樓怪人被人戴上假王冠,披上假王袍,在巴黎聖母前廣場的千萬民眾面前,當一個「活寶」,耍猴戲給人看,自娛娛人。這副德性像誓言推翻中華民國體制的革命者嗎?

由這種立場錯亂的「沐猴而冠」的場面,我也看到了獨派的集體墮落和台獨運動的前途茫茫。

史明是「永遠的革命者」?似乎不錯。他的「革命進行式」可能要再繼續3000年。

[圖片2] 景福門旁「陳抗區」的「罷免蔡英文」標語(李家幸之友攝)

[圖片3] 「陳抗區」的「台灣還沒有獨立,維持現狀是死路」標語(Jimmy Chen攝)

● 相關拙作


-----------------------------
參考資料
-----------------------------

自由時報  2016-05-20  11:50

[圖片4] 高齡98歲的台獨教父史明今天特地穿著西裝參加總統蔡英文520就職典禮。(圖擷自史明臉書)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第14屆總統副總統就職大典今天登場,高齡98歲的台獨教父史明獲邀到場,穿著與以往相當不同,特別穿上西裝,被大讚是「最資深的型男」,迎接這歷史性的一刻。

一生都在為台獨奮鬥的史明,給外界的最大印象就是一身牛仔外套、牛仔褲,今天為了參加台灣首位女總統蔡英文的520就職大典,特別身著西裝帥氣參加。

網友紛紛留言大讚,「緣投歐吉桑」、「穿西裝好帥」、「第一次看歐吉桑穿西裝」、「史明阿公好帥!」

黃謙賢 / 臺灣國 攝影
「我是台灣人.台灣是咱的國家」面書專頁  2016-05-20

[圖片1]

一位不愛穿西裝,終生牛仔杉打扮的革命鬥士,穿了西裝,為了台灣光復的這一天。為了這一天,他付出了一輩子的努力。

謝謝您!“史明歐吉桑”。台灣雖然還未獨立建國,但我們已經往建國之路上路出發了。

戰友的話:大熱天對穿西裝的人來說本來就難耐了,更何況對一位九十多歲不常穿西裝的歐吉桑來說更是難熬,難得的西裝裝扮,昨天的他帥得有味道。


史明當資政,與宋楚瑜同事「中華民國」,哀哉!

$
0
0
傅雲欽 2016.11.14

2016115日總管選舉投票前最後一夜,史明在蔡英文的造勢晚會搖旗吶喊。
風傳媒  蔡耀徵攝

英文就任「中華民國」總管之後,遲遲沒有聘任總管府的資政及國策顧問。台獨大老辜寬敏曾表示關心,說蔡英文是不是不要老人家多插嘴了。今天,總管府終於公布「資政」部分的名單,有20人,不包括行政院前院長游錫堃蘇貞昌在內。外傳他們兩人都被徵詢過,但他們都婉拒了。曾對蔡政府關說人事不成,後來對蔡政府開砲的獨派大老辜寬敏和吳澧培都上榜了。這兩人被塞上「資政」的奶嘴之後,發出雜音的機會就小了。蔡政府將來應該可以耳根清靜了。

反台獨的宋楚瑜也成為蔡英文的資政。前天孫中山出生150週年冥誕時,還跑到國父紀念館獻花致敬,並聲稱「兩岸一中、反對台獨」,要在一中屋頂之下,實現「兩岸一家親」,推動兩岸和平發展呢!不過,宋楚瑜當總管府資政,可不是像辜寬敏、吳澧培等台獨大老那樣,只是吸安撫性的奶嘴而已。蔡英文事事請他幫忙。他是名符其實的蔡英文幫手。今年總管選舉,宋楚瑜舉著藍旗反藍旗,扯正藍旗的朱立倫的後腿,為綠營的蔡英文立下汗馬功勞。蔡英文當選之後,非常感激他。今年39日蔡的「請益之旅」的首站就是去拜訪宋(比較:蔡用打電話的方式邀游錫堃當資政)。此後,宋楚瑜成了蔡英文的「閨密」。蔡常請宋到家中相會,討論國家大事。宋當蔡的資政通鑑。蔡任命宋當APEC會議的代表。

APEC會議有一定的期限,宋楚瑜不能永遠當代表。APEC會議過後,他如何資政通鑑呢?韓國最近爆發總統朴槿惠的閨密崔順實無官職卻過問政事的醜聞,造成朴槿惠政權的危機。此事可能讓蔡英文有所警惕。要宋楚瑜繼續資政通鑑,就要給他一個官職名分啊!因此,現在蔡英文聘請宋楚瑜當資政,可說順理成章,水到渠成。將來這對鰥男與閨女再相會,就名正言順,不會有台灣版的「閨密危機」了。

稱「永遠的革命者」的老台獨史明也在蔡英文的資政名單中。史明在蔡英文眼中,當然不如宋楚瑜有分量。史明當資政當然也是和辜寬敏、吳澧培一樣,扮演吸奶嘴的角色。不過,陳水扁時代,史明沒去吸,怎麼現在才去吸呢?陳水扁以前「不尊重」他,沒請他去吸嗎?還是,他當時婉拒了?不管如何,他現在去吸,總是有點奇怪。其實,這也有跡可循,不算意外。史明這幾年積極為蔡英文抬轎。今年115日總管選舉投票前一天,在蔡英文的造勢大會上,近百歲的史明坐著輪椅穿過人群,衝到台下,向蔡英文致意。520日蔡英文就職,宣誓效忠「中華民國」之日,很少穿西裝的史明竟然著西裝去觀禮,可見他慎重其事

1972年,在日本擔任「台灣獨立聯盟」日本本部執行委員的辜寬敏在國民黨政府特務的安排下,秘密從日本返台,與即將擔任行政院院長蔣經國「共商國是」,遭台獨聯盟日本本部除名。史明在《台灣人四百年史》中批判辜寬敏,說辜「潛回台灣投降蔣家政府」(見該書第11章第15節,即該書「蓬島文化公司發行的19809月初版」的第1113頁)

想不到44年之後,「永遠的革命者」史明「革命」到油盡燈枯,行將就木之際,也投降「中華民國」政府,和當年的「投降者」辜寬敏一起擔任「中華民國」總管府資政,並與反台獨的宋楚瑜成為同事。牛驥同一皁,雞棲鳳凰食。「永遠的革命者」史明有了體制內的名號。將來,那些勢利媚俗的綠營人士提到史明時,頭銜就不再是「永遠的革命者」,而是「總管府資政」了。

這讓人想到《水滸傳》的梁山泊108條好漢,早年起義造反,最後卻在老大宋江的帶領下,被朝廷招安。就此,堅持不被國民黨政權招安,鬥爭到底的老革命家毛澤東評論說:「《水滸》這部書,好就好在投降,做反面教材,使人民都知道投降派。《水滸》只反貪官,不反皇帝。摒晁蓋108人之外。宋江投降,搞修正主義,把晁的聚義廳改為忠義堂,讓人招安了。」梁山泊好漢造反的目的竟是為了招安,豈不荒謬?!

台灣的傳統獨派人士越來越像梁山泊的造反者,一個一個被「中華民國」體制招安。史明是台獨的代表性人物。他當「中華民國」的總管府資政,體現台獨運動的沒落。「永遠的革命者」變成宋江。我要套用毛澤東的話,說:史明這一生,好就好在最後當「中華民國」總管府資政,做反面教材,使台灣人都知道「革命進行式」是為了等待進入「中華民國」體制當個一官半職。史明只反國民黨,不反「中華民國」。史明搞修正主義,讓人招安了。這不是晚節不保,什麼叫做晚節不保?!

幸虧總管府資政不用宣誓就職。不然,「永遠的革命者」史明坐著輪椅,向「中華民國」國旗及國父遺像,舉右手向上伸直,手掌放開,五指併攏,掌心向前,宣誓效忠「中華民國」的畫面,會比1965年「台灣共和國臨時政府大統領」廖文毅回台投降,接受獻花時的畫面,以及1972年辜寬敏回台投降,與蔣經國「共商國是」的畫面,更慘不忍睹。這幾個畫面串起來,台獨建國運動變成台獨招安運動。哀哉

● 相關拙作


-----------------------------
參考資料
-----------------------------

蘋果日報  2016111414:59

總統蔡英文上任半年,資政與國策顧問迄今未公布,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今公布20位資政名單,親民黨主席宋楚瑜、中研院前院長李遠哲、獨派大老史明、獨派辜寬敏、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等人。

依照《總統府組織法》規定,資政不得逾30人,總統府今公布20名資政名單,包括:詩人吳晟、行政院前副院長吳榮義、總統府前資政吳澧培、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前衛生署長李明亮、中研院前院長李遠哲、行政院前副院長林信義、考試院前院長姚嘉文、獨派大老史明、蘭嶼耆老夏本嘎那恩、牧師高俊明、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行政院前院長張俊雄、前經建會主委陳博志、總統府前資政陳繼盛、總統府前資政彭明敏、總統府前資政辜寬敏、總統府前秘書長葉菊蘭、巨大機械董事長劉金標、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蕭新煌。(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自由時報  2016-10-09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決策高層表示,有關總統府資政與國策顧問的聘任,正進行徵詢作業與討論,何時公布名單,沒有時間表,總統府不便就個別人選進行評論。但綠營已有三位大老婉拒出任資政引發矚目。

彭明敏幕僚證實,蔡總統確曾親自邀請獨派輩份甚高的前總統府資政彭明敏出任資政,但彭明敏認為他年事已高,對國家大方向與政策的建言平日已透過媒體投書表達,因此初步婉拒總統的好意。

彭明敏幕僚指出,彭明敏在扁政府時期就擔任總統府資政,由於彭身為國際法專家,當時替扁政府做了不少外交工作,包括與美、日、歐盟的國際友人的交流。彭明敏認為,當前蔡政府推動國家正常化正是時機,應具體推動,台灣應表達加入國際組織的決心與意志,由於都已透過媒體投書表達,因此認為不需要再出任資政。

接近蘇貞昌人士也表示,蘇貞昌已婉謝總統府邀請出任資政一職,蘇貞昌認為,從過去幾任總統聘任的資政與國策顧問名單來看,資政與顧問所能發揮的功能有限,實質上對總統治國的幫助非常少,因此建議總統府考慮不要續聘資政與顧問,蘇也因此婉拒總統府的邀請。

據了解,總統府九月下旬致電游錫堃邀請擔任資政,但游稱應該把機會讓給他人,婉謝總統府的好意。

-----------------------------

風傳媒  20160115 21:52林瑋豐

[圖片1] 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副總統候選人陳建仁,選前最後一夜出席新北市造勢晚會。史明。(蔡耀徵攝)

聯合報  2016-01-16  03:34 本報記者郭瓊俐

[圖片2] 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昨天在距總統府最近的凱達格蘭大道舉辦「迎向勝利、點亮台灣」選前之夜造勢,高齡98歲,身體虛弱的獨派大老史明(圖)特別突破人群到舞台前向蔡英文致意。記者胡經周/攝

-----------------------------

自由時報  2016-04-20  11:5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準總統蔡英文昨晚邀請親民黨主席宋楚瑜餐敘,親民黨秘書長劉文雄表示,昨晚蔡宋餐敘近3小時,包括兩岸、庶民經濟、行政效率等議題都有觸及,蔡英文也提到未來會不定期向宋請益。……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劉文雄轉述昨日蔡宋餐敘內容,蔡英文在會中表示,39日蔡宋會時她就說過未來會不定期拜訪宋,但因宋即將出國,她希望就職前能聽聽宋的意見,所以促成這場餐敘。

中央社  2016/04/20 11:18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0日電)媒體報導,總統當選人蔡英文昨晚邀請親民黨主席宋楚瑜赴新北市永和家中會面,請益中國施壓問題。民進黨發言人阮昭雄今天說,兩人是閒話家常,沒有討論特定的主題。

媒體報導,蔡英文昨晚邀請宋楚瑜赴新北市永和家中會面,這是蔡英文當選後,第二次向宋楚瑜請益國是。……

ETtoday 東森新聞雲  20160420 11:43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19日與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再次進行「蔡宋會」,親民黨副秘書長劉文雄20日表示,蔡宋2人昨天談了超過3小時,雙方談了兩岸、內政、庶人經濟等議題,可確定2人往後還會有不定時的會面。……

蔡英文昨天和宋楚瑜在新北市的住處餐敘,劉文雄上午在立法院轉述,雙方談了超過3小時,他問宋楚瑜昨天是不是吃義大利麵,宋則回應,不是由蔡英文下廚,而是很慎重的從外面叫了餐進來,可見蔡英文非常誠懇,且會談幾乎是一對一,除了蔡宋,只有12位貼身幕僚。……

三立新聞網  2016/04/20  07:49:00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中國施壓問題,準總統蔡英文昨(19)日晚間邀請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到永和家中二度會面,向宋楚瑜請教過去和中國大陸互動的經驗。

據《蘋果》報導,繼39日首度蔡宋會後,蔡英文再度邀請宋楚瑜一同共商國是,從肯亞案,到比利時的鋼鐵會議,陸方近來在各種外交場合的施壓舉措,警告意味頗為濃厚。因此,蔡英文也特別求教宋楚瑜,期盼他能提供協助,宋楚瑜也大方分享過去他和對岸互動的經驗,供蔡作參考。

橘營人士透露,先前蔡陣營私下就已向宋陣營釋出訊息,希望宋楚瑜能在新政府中任職,不過因為宋本人對於蔡英文的兩岸政策仍抱有疑慮,遲遲未作任何回應,昨晚會面中,蔡英文再度當面邀請宋楚瑜出馬協助,不過宋依舊持保留態度,並未作出任何正面回覆。

NOWnews 今日新聞  2016.04.20 / 14:50記者陳彥驊/台北報導

針對媒體報導準總統蔡英文與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會面一事,親民黨發言人阮昭雄今(20)日受訪表示,上次會面後,兩位主席就約定此次餐敘。副秘書長劉文雄則說,雙方相談甚歡,一聊就是3小時。劉文雄表示,宋楚瑜針對「找回核心價值」、「庶民經濟」等面向,以自身經驗向蔡英文提供建言,未特別著重兩岸議題。

劉文雄表示,宋楚瑜帶著貼身幕僚親赴蔡英文住處,由於聊得太開心,雙方對談超過3小時。此次會談蔡英文非常慎重,甚至連餐點都是從外面特地送來的。

劉文雄說,之所以會有此會談,是因為蔡英文在39日首次會談中,就曾經承諾將會不定時、不定議題向宋楚瑜請益。而在聽聞宋楚瑜將在520之前出國的消息後,蔡英文便想趕在上任前,向宋楚瑜請益對於台灣內政、經濟問題之看法。……

自由時報  2016-06-21  15:56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今年大選後,蔡英文總統上任前,曾二度向親民黨主席宋楚瑜「請益」,至於520後,兩人仍持續保持互動。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今天證實,六月上旬,宋楚瑜曾入府與總統會面;他並強調,總統跟宋楚瑜對政治議題聚會交換意見。……

風傳媒  20161006 17:40  石秀娟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今(6)日指出,台灣今年由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出席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領袖代表經濟領袖會議的「程序已走完」,台灣會與其他會員國一樣,依既有的權利,平等、尊嚴的與會,這也是台灣的義務。……

黃重諺指出,總統蔡英文84日首度向宋提到想請他擔任特使的想法,最終在約2周前確定,總統府5日下午4時許公布後,宋楚瑜也在晚間6時到總統府與蔡英文會面,除對蔡表示感謝,也提到他今天上午將召開記者會一事。

黃重諺也證實,總統與宋楚瑜約1個月見1次,有時會在總統永和家中餐敘。……

自由時報  2016-10-06  11:3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將出任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領袖峰會台灣大使。宋楚瑜今天開記者會,透露被總統蔡英文徵詢的過程,他也透露,每個月都會和蔡英文會面。

宋楚瑜透露,蔡英文84日在總統府接見他時,和他說經過深思熟慮之後,決定找他擔任APEC大使,他當時覺得很惶恐,他和蔡英文回覆他需要思考一下。後來宋楚瑜回覆蔡英文,願意接下這個重要的任務,但是需要時間去好好準備。

宋楚瑜昨到總統府和蔡英文報告今天會開記者會的事情,也再一次的感謝她交付這麼重大的任務給他。宋楚瑜透露,從蔡英文上任後,正式公開和他見面以後,幾乎每個月都會抽空找他,蔡英文會問他對一些事情的看法和見解。

宋楚瑜說,他們每一次見面都沒有談到親民黨,或是他個人的事情,蔡英文都會詢問他如何改善台灣的政治運作、台灣的民主價值,他也感受到蔡英文的誠意和誠懇的心,他對此非常感謝。

民報  2016-11-12 18:27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親民黨主席宋楚瑜今天表示,親民黨重申對於國家定位及兩岸關係的立場始終不變,「兩岸一中、反對台獨」,在一中屋頂概念下,尊重兩岸對等分治的政治現實,相互體諒交流。

孫中山先生150週年冥誕,宋楚瑜上午率親民黨中央黨部幹部、立院黨團及台北市議會議員至國父紀念館獻花致敬。

宋楚瑜表示,今天生活在台灣這塊土地上,呼吸著自由民主的空氣,絕非憑空得來,有賴100多年前國父孫中山先生與革命先烈們為追求自由、平等、博愛,拋頭顱、灑熱血,最終建立一個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國中華民國。

他指出,基於堅持中華民國憲法的立場,親民黨團於近日大法官審查中,對四位不認同中華民國憲法立場與主張的大法官候選人,投下反對票,表明不認同中華民國憲法體制者,便不應擔任中華民國政府官吏的堅定立場。

宋楚瑜表示,兩岸交流必須建立可長可久的穩定機制,方可造福兩岸人民,互取所長、互補其短,以合作、共享為指導原則,以相互平等的法規與投資保障協定,建立互利共榮的往來機制,讓兩岸經貿往來成為常態,不受政治變動的影響,也不被少數人壟斷把持,兩岸和平發展的紅利能為全民所共享。

他說,和平的兩岸關係,是親民黨在兩岸工作的主要目標,這不僅攸關未來台灣的永續生存發展,更是兩岸人民共同攜手向全世界證明中華民族復興的重大成就與亞太地區和平穩定的基石。

最後,宋楚瑜表示,值此紀念國父誕辰之際,親民黨重申對於國家定位及兩岸關係的立場始終不變,「兩岸一中、反對台獨」,在一中屋頂的概念下,尊重兩岸對等分治的政治現實,相互體諒、強化交流,實現「兩岸一家親」的信念,推動兩岸和平發展的路線。

-----------------------------

壹讀 2016-01-21  18:03:00

[圖片3] 毛澤東語錄

19753月,我踏上社會參加工作。居然還是和《水滸》結下了不解之緣。我們的偉大領袖主席又發表了最高指示:「《水滸》這部書,好就好在投降,做反面教材,使人們都知道投降派。」「《水滸》只反貪官,不反皇帝。屏晁蓋於一百零八人之外。宋江投降,搞修正主義,把晁的『聚義廳』改為『忠義堂』,讓人招安了。宋江同高俅的鬥爭,是地主階級內部這一派反對那一派的鬥爭。宋江投降了,就去打方臘。」於是,全國各地發動起了評《水滸》、批宋江的運動。…

◆ 訪談人:包淳亮

◆ 受訪人廖光生(LIAO, TONY K.S.),男,1941 514日生,臺灣省雲林縣西螺鎮人。父親廖行生18901216日生,歿於1943828日。廖行生為著名台灣獨立運動人士廖文毅的四叔,且為留日經濟學士。

◆ 訪談時間:2008825日與107


……包淳亮:(將維基百科關於廖文毅的部份提示給受訪者。)

廖光生:「維基百科上廖文毅戴著花圈的照片是我媽媽到松山機場歡迎廖文毅回來的照片,是在1965年。」

翁啟惠、張念慈被起訴,尹衍樑怎麼沒事?!

$
0
0
傅雲欽  2017.01.10

▲ 浩鼎案行賄流程圖   圖/聯合報

鼎案昨天偵查終結。士林地檢署將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浩鼎董事長張念慈等人提起公訴。檢察官認定張念慈及其他4名浩鼎幹部涉嫌內線交易,違反證券交易法,張念慈又與翁啟惠涉嫌行賄、收賄。

其中張念慈賄賂翁啟惠3,000張浩鼎股票部分,潤泰集團的董事長尹衍樑介入甚深,竟然沒被起訴,令人費解。

尹衍樑介入有多深呢?首先,張念慈賄賂翁啟惠的3,000張浩鼎股票是尹衍樑提供的。股票提供者尹衍樑與收受者翁啟惠之間的往來,從表面上看來,好像正常的股票買賣。也就是,表面上翁啟惠以女兒翁郁琇名義,以每股31元,合計9,300萬元(相當於美金321萬元),向尹衍樑旗下長春公司匯弘公司購買3,000張浩鼎股票。翁啟惠有付錢,而尹衍樑也收到錢。

啟惠辯稱價金9,300萬元是自己出的,但被檢察官識破。翁啟惠根本沒花一毛錢就取得股票。當時價值9,300萬元,其後一度增值20倍以上(每股600多元),現在的市值也將近原來的10倍(每股300元左右)

如果當初的價金9,300萬元是行賄人張念慈提供給翁啟惠,那麼尹衍樑可以說他與翁啟惠之間是正常賣賣,他不知翁啟惠的錢從何而來,不知張念慈行賄翁啟惠。他是不知情的第三人,可以沒事。問題是,那價金9,300萬元竟是尹衍樑(透過旗下的中嘉公司)提供給翁啟惠的。也就是,尹衍樑先把9,300萬元匯給翁啟惠。翁啟惠再以支付股票價金的名義,匯還尹衍樑。因此,尹衍樑與翁啟惠間的股票買賣是虛假的。

尹衍樑明知他與翁啟惠之間的股票買賣是假的,翁啟惠沒付一毛錢,翁啟惠取得的股票就是賄賂。尹衍樑豈能置身事外?

檢察官認定行賄人是張念慈,因為張念慈在翁啟惠取得股票之後,有把價金9,300萬元匯給尹衍樑。也就是,當初尹衍樑匯給翁啟惠的9,300萬元不是為自己匯的,是幫張念慈匯的。張念慈向尹衍樑借那筆錢,但請尹將錢直接交給翁啟惠。因此,事後張念慈將該款償還尹衍樑。

尹衍樑借錢給張念慈,並提供股票給翁啟惠,可說幫助張念慈行賄,也幫助翁啟惠收賄,不也是貪污罪的共犯嗎?他怎麼沒有被起訴呢?奇怪

-----------------------------
參考資料
-----------------------------

蘋果日報  20170110

【綜合報導】中央研究院前院長翁啟惠,昨被檢方認定是貪污重犯!士檢查出,翁涉於2012年任內用女兒翁郁琇當人頭,收取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行賄3千張、市值9300萬元的浩鼎股票,將中研院醣分子研究成果私相授受給浩鼎,暗中幫助研發乳癌新藥,翁還出脫部分持股獲利逾億,浩鼎則在該新藥解盲前已知極可能失敗,張等5高層賣股避損3568萬元,檢方昨痛批翁「為一己私利、敗壞國家官箴」,依貪污、內線交易等罪將全案起訴。

翁啟惠是國際知名學者,對醣分子科學與生物有機化學有重要貢獻。但去年被《壹週刊》踢爆,隱瞞女兒翁郁琇名下持有3千張浩鼎股票,震撼全國,導致中研院被搜索,他個人亦淪為國內首位中研院長任內犯案,被起訴的重大醜聞主角。

尹衍樑借錢幫買股

起訴指出,翁啟惠與張念慈因求學認識,曾在美國共創生技公司,也就是浩鼎母公司「Optimer」,相識30多年私交甚篤,後來翁啟惠返台當上中研院院長,張念慈則返台創辦浩鼎,進而研發OBI-822乳癌疫苗新藥的臨床試驗。

因生產抗癌疫苗的重要材料「醣分子」成本昂貴,張念慈涉為降低成本,201110月找上翁商量,盼能取得中研院現成的醣分子及其製作技術,雙方涉「期約賄賂」談妥用1500張浩鼎「技術股」股票作為條件交換,但因經濟部有意見而作罷,但張沒放棄此「捷徑」,隔年加碼開出3000張浩鼎的誘人條件,並決定假裝以每股31元、約9300萬元賣給翁的女兒翁郁琇。

起訴認定,雙方談妥後,張念慈向尹衍樑一度周轉借款321萬美金(約1億元台幣,稍後已還錢給尹),匯到翁郁琇戶頭充當買浩鼎的股款,但案件爆發後,涉為隱瞞實情,張再賣掉早在2009年到2011間,翁以每股5元不等超低價取得、掛在張友人與另家公司Alpha名下的股票,製造翁有出錢的假象。

檢調查出,女兒只是被翁拿來當人頭,翁之後賣股也都全權自己決定,營業員也證實建議賣股時,都是直接聯絡翁啟惠。檢方認定,翁違法收受3千張股票、9300萬元,涉及貪污行收賄犯行。

提早解盲影響股市

翁、張之後即繞一圈,以張念慈妻子掛名的潤雅公司名義,與中研院洽談技轉等事宜,翁更在201212月先私下與潤雅簽署醣分子材料移轉契約,並指示部屬、中研院團隊吳姓成員交付醣分子給浩鼎,隔年425日再以中研院院長身分和潤雅簽署醣分子製作技術專屬授權備忘錄,當中還明訂「潤雅不需付任何費用」,就可派員到中研院學習製作技術,最後翁又在2014423日,逕自解除與潤雅的備忘錄,同天立即改與浩鼎簽訂授權契約,浩鼎成功取得中研院技轉後,大幅降低生產疫苗成本。

此外,浩鼎去年221日宣布OBI-822解盲失敗,股價崩盤下挫3成多,股民哀鴻遍野,但其實早在半年前、前年828日浩鼎內部的專家會議中,張念慈等高層,涉嫌從已得知的臨床試驗數據、受試病人的惡化人數,及所設計的「單一樞紐試驗」和主管機關新藥登記規定要求不符,應可得知最後解盲成功機會「微乎其微」,仍決定「提早解盲」,外界誤以為大利多。

翁批檢方穿鑿附會

張等高層則低調出脫持股,私下每天以賣29張等方式賣股。張念慈以此成功避損約2420萬元、研發長游丞德等人避損113萬餘元不等。檢方認定,翁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不違背職務期約收賄、收賄2罪,刑度7年以上,得併科6千萬元以下罰金,張念慈除被起訴最重3年的行賄等罪外,還涉犯最輕3年的《證交法》內線交易罪。

翁昨晚發聲明表示,對士檢穿鑿附會、濫行起訴,「深感震驚憤慨」,強調用自有資金取得股票,與院長職務無關,他不會辜負國人期待。中研院昨回應,翁現是中研院基因體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在審判結果未確定前,其學術研究工作與待遇不受影響。

浩鼎市值蒸發650

總統蔡英文的哥哥蔡瀛陽過去曾是浩鼎大股東,副總統陳建仁也曾參加專家會議被以證人身分訊問,但府方昨表示尊重司法,不願評論。《蘋果》昨截稿止無法取得張念慈回應。浩鼎則發出聲明表示「相當錯愕」,認為檢調顯然對新藥臨床試驗與解盲程序嚴重誤解,將透過司法爭取正義。浩鼎昨股價收在302元,較解盲前的高點腰斬過半,近1年來市值蒸發650億元。潤泰集團昨低調不回應。

網友多半痛批「真丟臉」、「噁心的貪官!」另有揶揄:「有背景真好,隨隨便便就能借個上億買股票。」

浩鼎風暴 大事記
2002/05
台灣浩鼎成立
2011/10
浩鼎董座張念慈想以1500張股票換取中研院院長翁啟惠的研究技術,遭經濟部駁回
2012/10/16
潤泰集團公布取得43%浩鼎股權
2012/12/03
潤泰以每股31元轉讓3千張浩鼎股票給翁女翁郁琇
2012/12/12
浩鼎登錄興櫃
2012/12/14
翁啟惠私簽備忘錄移轉研究技術
2012/12/17~28
翁賣出1千張股票(得款約1億元)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翁啟惠68歲 小檔案
◎現職:中研院基因體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
◎國籍:具我國和美國雙重國籍
◎學歷:
.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有機化學博士
.台灣大學農化系學士、生化科學研究所碩士
◎經歷:
.美國德州農工大學化學系教授
.美國Scripps研究院化學講座教授
.日本理化學研究所尖端科學醣科技研究所主任
.美國國家科學院化學科技研究委員會董事
.浩鼎母公司、美國Optimer Pharmaceuticals公司創辦人之一
.中研院基因體研究中心主任
.中研院院長
◎家庭:已婚,育有11
◎專長:生物有機化學及醣分子科學
◎身家:估約價值5億元台幣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聯合報  2017-01-10  02:23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 浩鼎案行賄流程圖   圖/聯合報

檢方起訴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三大關鍵,包括透過與美國司法互助獲得相關金流資料、翁啟惠女兒不曾回台及翁啟惠與張念慈間電子郵件;尤其是美國司法部在去年聖誕節前,將翁啟惠、張念慈相關資金資料交給台灣,讓全案獲得突破。

士檢去年二月廿六日接獲浩鼎案檢舉,鴨子滑水辦了十個月偵結,最艱難的部分在於翁啟惠、張念慈都具美國籍,端賴台美司法互助突破斷點。

偵辦之初,檢方透過法務部向美國司法部尋求協助,美方起初疑惑為何要提供兩人帳戶資料,我方不斷提供兩人涉及不法相關資訊,獲得美方認可,同意提供我方要求的相關資料。


翁啟惠和張念慈兩人接受偵訊時態度配合,辦案人員甚至用「風度翩翩」來形容高學歷的兩人,但他們矢口否認犯罪。翁表示,原本就以他人名義持有浩鼎公司股票,資金流動是「賣舊還新」,但檢方認為這是翁臨訟編纂說詞。

翁啟惠自始否認「持有浩鼎股票」,他女兒翁郁琇玉山證券和玉山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從開戶到買賣股票,都是翁啟惠協助處理,當初人在美國的翁郁琇是以「遠距開戶」方式辦理帳戶,待遇優於一般人;由於翁郁琇從沒回台,讓翁啟惠無法抵賴他是「實際支配」者。

翁啟惠與張念慈、翁郁琇間電子郵件也是關鍵,檢方發現翁、張透過電子郵件討論技術股轉移等事外,翁也以電子郵件詢問女兒的身分證字號。

檢方表示,偵辦此案「戒慎恐懼」,若無積極證據,無論如何也要給當事人一個清白,但可惜「中研院院長真的受賄」。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2017/01/09

……貳、貪污治罪條例部分

一、偵辦緣由:

本案係於105415日由本署檢察官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所核發之搜索票前往臺灣浩鼎公司及該公司負責人張念慈、會計張穗芬等人住居所搜索,扣得有關翁啟惠之臺灣浩鼎公司股票買賣紀錄以及其於10112月間以女兒翁郁琇名義認購臺灣浩鼎公司股票之相關資金進出憑證,發現前揭購股資金係由張念慈代為出資,認翁啟惠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罪嫌,經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報請本署檢察官指揮偵辦,本署前檢察長林朝松遂指示立即分案由本署重金組主任檢察官吳廣莉偵辦暨周芝君檢察官協同偵辦。

二、偵辦經過:

本署重金組主任檢察官吳廣莉協同檢察官周芝君,指揮本署檢察事務官及臺北市調查處組成專案小組,經多方蒐證及多次開會分析研商後,於105420日執行搜索翁啟惠住所、中央研究院等地,並訊問被告、證人等相關當事人約90人次,並透過臺北司法互取得資金資料,復函詢相關行政機關、金融單位後,認被告張念慈、翁啟惠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因此依法提起公訴。

三、本案犯罪事實略述如下:

()被告張念慈期約行賄及被告翁啟惠期約受賄部分:

……

()被告張念慈行賄及被告翁啟惠受賄部分:

張念慈為遂行取得翁啟惠研究團隊改良之酵素合成法龐大利益及獲得中研院醣分子等相關研究人員、材料、設備等資源支持,及為以中研院資源降低取得生產抗癌疫苗所需醣分子成本、儘早取得中研院該項研發技術,於10112月間,竟基於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以3,000張浩鼎公司股票為對價行賄翁啟惠,藉此冀求翁啟惠以中研院院長身分,從職務上協助浩鼎公司生產醣分子及取得酵素合成法專屬授權;翁啟惠亦基於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利用其女翁郁琇之證券帳戶,收受張念慈行賄之3,000張浩鼎公司股票。翁啟惠收受上開3,000張浩鼎公司股票前後,即利用其為中研院院長之職權,在中研院於101831日在網站公告徵求「新一代酵素合成寡糖技術」專屬技術授權公告後,開始與浩鼎公司洽談授權及醣分子材料移轉事宜,惟因授權條件無法談妥,遂由張念慈改以潤雅公司(與浩鼎公司同辦公室)名義洽談。張念慈為解決醣分子需求,於10112月間指示潤雅公司執行長曾毓俊與翁啟惠私下簽定10公克醣分子材料移轉契約後,翁啟惠即指示其研究團隊成員吳宗益1011217日起交付醣分子以滿足浩鼎公司需求。復於102425日潤雅公司與中研院簽訂專屬授權備忘錄,並經翁啟惠同意在該專屬授權備忘錄內訂有無需支付費用即可派員至中研院學習酵素合成法之條款,讓浩鼎公司人員得以在未簽屬專屬授權契約前即可取得酵素合成法技術,並將取得之成果攜出中研院供浩鼎公司使用。嗣因翁啟惠顧慮由潤雅公司取得該技術亦恐限制浩鼎公司之選擇性,對浩鼎公司不利,在未經研究發展成果管理委員會審議,逕於103423日潤雅公司解除備忘錄後同日與浩鼎公司簽訂專屬授權契約。

四、所犯法條:

……就被告張念慈交付300萬股浩鼎公司股票部分之犯行,核被告翁啟惠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被告張念慈則係犯同條例第11條第4項、第2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本件犯罪所得之浩鼎公司300萬股股票,雖係藉由其女兒翁郁琇之玉山證券帳戶取得而登記在翁郁琇名下,然翁郁琇之玉山證券及玉山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之存摺、印鑑皆由被告翁啟惠保管,該證券帳戶下單交易亦由被告翁啟惠指示營業員為之,可見上述帳戶內之浩鼎股票及處分後變得之存款及另行購得之有價證券,均屬被告翁啟惠事實上得以支配處分之財產,為其犯罪所得,請依刑法第38條之11項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請依同條第3項追徵其價額。爰審酌被告翁啟惠身為國家最高學術機關中研院之院長,不思國家與人民所託以恪守法度、善盡職責,竟為一己私利而背於公務員之廉潔義務,於執行職務時期約及收受賄賂,實敗壞國家官箴並損及人民對公務員職務公正性之信賴,為維法治及綱紀,請量處適當之刑,以儆效尤。……

自由時報  2017-01-09  20:04

[記者吳柏緯/台北報導]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涉入浩鼎案,今天下午被士林地檢署依貪污罪嫌起訴,成為史上第一個被起訴的院長。翁啟惠稍早發布聲明稿,強調取得3千張浩鼎股票是自有資金,與擔任中研院長職務無關,對士林地檢署以穿鑿附會、濫行起訴感到震驚與憤怒,將在司法程序全力捍衛自己的清白。

另浩鼎集團董事長張念慈、副董事長許友恭、總經理黃秀美、研發長游丞德、商務醫學處處長廖宗志等5位高層,也遭檢方以內線交易等罪嫌依法起訴,浩鼎集團則發聲明稿表示,真相與檢方認定事實不符,堅信董事長及團隊的清白。

翁啟惠聲明稿全文:

對於士林地檢署於今日發布新聞稿並起訴本人於擔任中央研究院院長期間與張念慈期約收受賄賂及收受賄賂罪,本人對士林地檢署穿鑿附會,濫行起訴,深感震驚與憤慨。特此澄清如下:

士林地檢署新聞稿指稱本人同意張念慈以浩鼎公司1500張技術股為對價,作為取得中研院關於醣分子研發成果的交換條件。惟本人從未與張念慈討論所謂1500張技術股問題,更從未同意收受浩鼎公司1500張技術股。士林地檢署新聞稿所指摘的內容,純屬虛妄。

士林地檢署新聞稿另指稱本人收受張念慈行賄3000張浩鼎公司股票,並利用中研院院長身分協助浩鼎公司生產醣分子及取得酵素合成法專屬授權云云,更屬無稽。本人基於浩鼎公司的母公司創辦人身分,本來即有認購浩鼎公司發行股票的資格。本人所取得的3000張浩鼎公司股票,是本人用自有資金全額給付取得,與本人擔任中研院院長職務無關。士林地檢署竟完全忽視本人針對取得3000張浩鼎公司股票的原因及就資金來源所提出的詳細證據及說明,草率提起公訴。

本人感謝偵查期間關心本案之眾多友人,本人絕對沒有敗壞官箴或損及人民對公務員職務公正性之信賴,對於地檢署疏於查證,濫行起訴,本人深感悲哀。本人回台,一心貢獻家鄉,不料受此屈辱,嚴重斲傷本人學術聲譽,本人不會辜負國人期待,將在司法程序,全力捍衛自己的清白。

為什麼深海中的魚不會被海水壓扁?

$
0
0
傅雲欽  2016.05.01


▲ 生存在在太平洋馬里亞納海溝8,145公尺深處的獅子魚

水有壓力(或稱「壓強」)。深度越大,壓力越大。空的寶特瓶,封口後,拿到水中,往深處移動。假定空氣沒有因水的擠壓而洩漏,寶特瓶也會慢慢會因水壓增加而扁掉(空氣的體積會變小)。

據專家說,潛艇每下沈10公尺,所承受海水的壓力就增加1atm(大氣壓,1 atm是每平方公尺承受約1萬公斤的力)。海深3,000公尺處的壓力就有300 atm,即每平方公尺300萬公斤,相當於一個人躺在地面,有2,000公斤的鉛塊壓在胸部。現在的軍用潛艇,潛水最大深度大多只有幾百公尺。俄羅斯的M級潛艇,船殼以鈦合金製造,聽說最深也只能潛到1,200公尺深。再往下潛,潛艇就會被水壓壓扁、壓垮。

在民用的潛水器方面,2012326日,電影「鐵達尼號」、「阿凡達」的導演詹姆斯.卡梅隆James  Cameron)乘坐「深海挑戰者號」潛水設備抵達太平洋下約10,898公尺深處的馬里亞納海溝,成為全球駕駛單人潛水器到達地球上已知的最深處的第一人。當然,這套潛水設備是特別打造出來的,銅牆鐵壁,禁得起1,000 atm 海水壓力。

人體如果沒有躲在類似潛艇的硬殼中,潛水也要承受水壓。一個人的肺臟吸飽空氣時,體積約有56公升。吸飽氣後下潛到30公尺的深度,其肺臟體積會被壓縮成1.5公升。肺臟縮小34倍。在此情況下,保護胸腔的肋骨,雖有彈性,也可能會被過度重壓而骨折。但幸虧人體的胸腔有「血液轉移」(blood shift)的機制可以改善,也就是肺隨著潛水深度的加深而縮小時,體液與血液會滲入胸腔,彌補應該塌陷的空腔。由於液體可壓縮性甚低,因此滲入的這些液體可以幫助胸腔抵抗巨大的水壓,以防止肋骨塌陷。

不過,人畢竟是血肉之軀。人體胸腔的「血液轉移」機制抵抗水壓也有限度。因此,潛水深度有限。聽說,目前人類沒有帶水肺(空氣瓶)的「自由潛水」(閉氣潛水,一口氣潛下,再浮上水面),最深的紀錄是122公尺。即使戴水肺、能呼吸空氣的潛水,最深的紀錄也只是318.25公尺而已。再往下潛,人命堪憂。

生活在海中的鯨豚類也和人類一樣用肺臟呼吸。其中最擅於潛水的抹香鯨,潛水深度也只有2,0003,000公尺。再深,也會被壓扁,活不了。

密封的空瓶子、潛水艇、人和鯨魚都可能被海水壓扁。但生活在幾千公尺深(最深達8000多公尺)的深海中的魚類卻不怕水壓,不會被海水壓扁,為什麼?

有人說,那是因為「深海魚類爲適應環境,它的身體的生理機能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這些變化反映在深海魚的肌肉骨骼上。由于深海環境的巨大水壓作用,魚的骨骼變得非常薄;而且容易彎曲;肌肉組織變得特別柔韌,纖維組織變得出奇的細密。更有趣的是,魚皮組織變得僅僅是一層非常薄的層膜,它能使魚體內的生理組織充滿水分,保持體內外壓力的平衡」云云。

所謂「深海魚類爲適應環境,它的身體的生理機能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云云,應該沒錯。但說深海魚類能抗水壓的生理機能是在骨骼、肌肉和魚皮上,則是胡說八道。潛水艇的鈦合金材料都不能抗水壓,柔韌的魚骨、肌肉、魚皮怎麼可能?

有人說,深海魚類不怕水壓是因為「深海的環境下讓生物的細胞膜進化得更軟更滑更具有流動性。深海魚體內的氧化三甲胺(TMAO)加固了蛋白質,以抵抗隨著海深的增加的壓力,幷且隨著深度的增加,其體內TMAO含量也在增加」云云。細胞膜更具有流動性就能「躲避」水壓嗎?要躲到哪裡?所謂「蛋白質被氧化三甲胺(TMAO)加固」,是說氧化三甲胺(TMAO)比鈦合金還要堅硬嗎?鬼扯!

有人說,深海魚類不怕水壓是因為「體內外壓力相等,或者說壓力平衡」云云。這種說法比較有說服力。不過,還是不對。

所謂「內外壓力平衡」必須以內部空間有壓縮的可能為前提。液體、固體很難壓縮。就水而言,要使水的密度增加1/1,000需要的壓力是200 atm2,000公尺的深海的壓力(壓強)約200 atm。因此,水可說欠缺壓縮可能性。

裝滿水或其他液體的寶特瓶,不管有無封口,沉到萬丈的深海,體積幾乎不變,也就是說也不會被壓扁。這不是「內外壓力平衡」的關係,這是寶特瓶內的水或其他液體很難被壓縮的關係。人或鯨豚沉入海底時,能被壓縮的器官也只有含氣態氣體(空氣)的呼吸器官(主要是肺臟),其他器官器官都是液體或固體,不會被壓扁,沒有「內外壓力平衡」的問題。潛水艇沉入海底時,內部真空或有氣態氣體的空間會被壓縮、塌陷,造成金屬艇身的變形,但金屬艇身的密度及體積都不會被壓縮,也沒有「內外壓力平衡」的問題。古代沈船中的寶物,如金塊、銀塊、陶瓷製品,甚至木材,都不會被壓縮,保持完好(但木材會腐爛)。

唯有內部真空或有氣態的氣體存在、具有壓縮性的物品或生物才有「內外壓力平衡」的問題。不過,具有壓縮性的潛水艇,內部必須維持適合人類生活的1atm,故其避免被壓縮的方式,不是「內外壓力平衡」,而是以堅強的艇身結構來抵抗強大的海水壓力,以維持「內外壓力的不平衡」。但如上所述,潛水艇結構的抗壓能力有一定的限度。潛得太深,還是有被壓扁的可能。

人活在陸地上,受有大氣壓力。因人沒有潛水艇那樣的抗壓金屬結構,必須考慮「內外壓力平衡」的問題。例如人急速往高處移動(搭電梯、搭車、搭飛機)時,因氣壓降低,耳膜外的氣壓比耳膜內的氣壓高,耳膜會被外面的空氣擠壓,而感到不適。此時,如果張開口鼻,讓外部的空氣從鼻喉附近的「耳咽管」進入內耳,使耳膜內外的氣壓相等(平衡),耳膜就不會被外面的空氣擠壓,而感到不適了。

人潛入深海中,要讓肺部的不被海水壓縮,唯有讓肺部吸入海水的方式,造成「內外壓力平衡」。但這樣會被淹死。詹姆斯.卡梅隆卻認為不會。他的的電影《無底洞》(The Abyss)中的女主角吸入海水,昏死過去,但最後又甦醒過來。不過,那是詹姆斯.卡梅隆的幻想,不足為憑。

綜上所述,深海中的魚類不怕水壓,不會被海水壓扁的原因是它們全身不是固體,就是液體,沒有裝著氣體或真空的「密閉空腔」,幾乎沒有壓縮性。

附帶言者,魚類體內的「鰾」這個器官含有氣體,用來調節魚在水中的比重,以控制沉浮。但深海的魚類,為了適應周圍高壓環境,避免鰾被壓縮,其鰾的空腔被蠟質或脂質取代,且魚鰾呈現退化,或甚至完全消失。

再者,深海魚類被人類撈上海面後,不能存活。有人說是因「失壓爆裂」,如人在太空中失壓一般。其實,應該沒那麼嚴重。深海魚類替體內雖沒有氣態的氣體,但還是有溶解於體液中的氧氣。體液中的氧氣會因失壓而「沸騰」(像打開汽水瓶),發生「潛水夫病」,因而死亡,但應該不至於爆裂

-----------------------------
參考資料
-----------------------------

台灣師範大學物理學系

我們平常就住在『深海』的底部,也就是大氣層所形成的『空氣』海。就好像水底受到上層的水所受重力的影響,在水底越深則 水壓越大。在『空氣海』的底層,所有大氣層中空氣所受重力也壓迫著我們,也就是『大氣壓力』的來源。

較大的不同是『水』較不易受壓縮,深海中水的密度增加不多。但是空氣密度隨著高度的增加而逐漸減少。在地表附近一立方公尺的空氣重量約為1.29公斤重。沒錯!就是有那麼重!不妨估計一下教室裡的空氣約有多重,保證讓你嚇一跳!由於大氣層的重量造成地面的大氣壓,其大小約每平方公分1.1公斤重。若估算一下地球的表面積,則可以估算 整個大氣層所受的『重量—地心引力』。……

當潛水夫 開始潛水時,每潛下約10公尺便增加相當於一大氣壓力的水壓。……


肺部氣壓傷(pulmonary barotraumas)!這個問題之所以容易被忽略,不常被提起,常常來自於任何介紹自由潛水的資料裡,總會提到潛水反射,而其中一項就是『blood shift』!

在水面吸飽空氣,然後開始下潛,這是一般的自由潛水方式。當我們潛水到十米深的時候,肺部體積大約只剩下一半,通常,在三十米以內,我們的肺部體積會縮小到最小的狀態。……

所謂的Blood shift現象就是:水壓隨著潛水深度的加深而增加,肺臟會越縮越小(因為裡面的氣體體積,隨壓力增加而減小),過度壓縮的肺臟會在胸腔內留下多餘的空腔,而體液與血液會滲入以彌補這份多餘的空腔,由於液體的不可壓縮性,因此滲入的這些液體可以幫助胸腔抵抗巨大的水壓(否則單以肋骨的強度不足以抵抗水壓)。……

當一個人肺活量(VC4.5公升而肺部剩餘體積(RV)為1.5公升時,吸飽氣體後的肺部總體積是4.5+1.5=6公升,當這個人吸飽氣後下潛到三十米的深度,其肺體積大約是1.5公升即肺部剩餘體積(RV),換句話說,這個人只要每次都有把氣吸飽,在三十米以內的深度自由潛水,可以大大避免肺部氣壓傷。只要潛水深度別超過,讓肺部的體積小於『剩餘體積』(RV),相對上都是比較安全的。(所謂的安全是指,這就是我們平常呼吸的肺部體積變化範圍,所以肺臟應該是熟悉此範圍,而可以正常運作不致於有傷害)。……

201525

依據金氏世界紀錄記載,最深的水肺潛水紀錄是318.25公尺,由南非潛水者Nuno Gomes2005年,於紅海近埃及處所創下。即使整趟潛程共花費12小時又20分鐘,下沉時只花了14分鐘。

另有一說是法國潛水者Pascal Bernabé在2005年的七月曾在科西嘉島外潛到330公尺深,但因證據不足,尚未得到金氏世界紀錄認可。

大紀元  2016-05-03 2:58 PM

▲ 新西蘭男子威廉.特魯布里奇(William Trubridge)日前在巴哈馬以424秒一口氣潛入122米深海,並安全返回水面,第16次打破了他自己保持的自由潛水 (Free driving)世界紀錄。(視頻擷圖)


【大紀元20160503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洋報導)新西蘭男子威廉.特魯布里奇(William Trubridge日前在巴哈馬以424秒一口氣潛入122米深海,並安全返回水面,第16次打破了他自己保持的自由潛水(Free driving)世界紀錄。特魯布里奇將在週二(3日)挑戰另一項世界紀錄。

35歲的特魯布里奇於上週六(430日)在巴哈馬(Bahamas)迪恩藍洞(Deans Blue Hole)自由潛水,用了215秒下潛到預定目標122米後,再上升回到水面,整個過程屏住呼吸424秒不用換氣。

也就是說,特魯布里奇這次一口氣下潛的深度有自由女神像的高度那麼深,成功刷新了他在20114月在同一地點創下世界紀錄,當時他用了413秒下潛到121米深處。

自由潛水是不攜帶水下供氣設備,以單一呼吸屏息進行的潛水活動。特魯布里奇在當日整個潛水過程中沒有使用任何氧氣筒、蛙鞋或泳鏡,只有一條拉拽繩索輔助升降,以及引導位置。

特魯布里奇成功返回水面,在得悉自己達到目標後激動得躍起揮拳,並贏得周圍一眾支持者歡忽叫好。當日特魯布里奇父母也在場觀戰。

不過,特魯布里奇並不滿意自己上升時的表現。據他的公司Vertical Blue發佈的視頻顯示,他說:「下潛時很完美,一切都進行得很順利。」但他到達設定的目標取得「標貼」後,一度無法將其貼上腳部,花了好一段時間才能完成。

他描述上升回程是「可怕的」 ,「當時我完全忘記了我是在深海潛水。當我的精神分散了,就無法保持一貫的自信輕鬆心態。快到水面時,我更以為自己會陷入昏迷。」

出生於英國的特魯布里奇,移居新西蘭僅18個月,他在2007年就打破了他的第一個世界紀錄,從那時起他一直享有卓越的職業生涯。

他非常熱衷自由潛水,在他自己網頁上寫道:「海底呼喚我潛在的能力,冰冷、黑暗、真空壓力、極夜及無盡夢想。」

特魯布里奇的父親大衛(David Trubridge)說:「我們已在大海及船上生活10年之久,大海是我們的家,是威廉的後院,是他的遊樂場。」 因此,潛水對於威廉來說,是別具意義的。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當潛艇下潛時,潛艇殼體通常可以承受的水壓可以達到4兆帕(相當於400米水深的壓強),而對於像阿爾法級核潛艇那樣的鈦合金外殼的潛艇則可以承受10兆帕的壓力(相當於1000水深的壓強)。但在殼體內則要保持普通的海平面大氣壓力左右的氣壓。由於水的鹽度不同,鹽度越大的水其在同樣深度所產生的壓力也越大。

隨後伴隨二戰結束以及對於海洋科學研究的興起,民用科研潛艇復興。在民用科研潛艇上,美國和日本的技術發展最為先進。1960123日,美國人皮卡爾和沃爾什乘「里亞斯特—2」號,在太平洋的馬里亞納海溝潛到了10,916的深度,創下了載人潛水器下潛深度的世界紀錄。1995年,日本「海溝」號在世界最深的馬里亞納海溝進行了水深達10,970的潛航,創下了無人潛水器的最深下潛紀錄。

夏威夷亞特蘭大觀光潛艇內部
隨著科技的發展和潛艇市場的開放,觀光潛艇成為了一些富人的新式「移動豪宅」,同樣也成為了一些靠海的熱門旅遊地的海峽觀光設備。20077月,美國潛艇公司為俄羅斯富商,英超球隊切爾西老闆阿布建造完畢了一艘豪華水下遊艇「鳳凰1000」。這艘潛艇長65米,觀景窗寬4.5米,可達到300深度,室內總面積為460平方米,生活和娛樂設施一應俱全,包括會議廳、海底電話和衛星電視。

總部位於聖彼得堡的紅寶石設計局設計製造了一種海下觀光潛艇。這種潛艇被命名為「沙多克」(Sadko)。這種潛艇能裝載40名乘客,安全下潛深度為100米,極限深度為200250,而通常則只在40左右米的深度潛行以保證安全,而且為每名乘員都配備了水下逃生設備。……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深海挑戰者號圖像(不按比例)

深海挑戰者號(英語:Deepsea Challenger)是一艘由澳大利亞製造的載人潛水器,高7.3米,重12噸,承壓鋼板有6.4厘米厚。駕駛艙可容納一人。該潛水器安裝有多個攝像頭,可以全程3D攝像,還配有專業設備收集小型海底生物,以供地面的科研人員研究。

2012326日,加拿大導演詹姆斯·卡梅隆乘坐深海挑戰者號潛水艇抵達太平洋下約1.1萬米深處的馬里亞納海溝,成為全球駕駛單人潛水器到達地球上已知的最深處——挑戰者深淵的第一人。在下潛了2小時36分鐘之後,深海挑戰者號終於降落在馬里亞納海溝的「挑戰者深淵」,在10,89835,756呎)海床著陸。卡麥隆成為自1960年以來,第一位潛入這個世界最深淵的人,更是首位隻身潛入的探險家。他在地球最深淵逗留了3小時多一點。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抹香鯨(學名:Physeter macrocephalus)又稱巨抹香鯨、卡切拉特鯨,是世界上最大的齒鯨。牠們在所有鯨類中潛得最深、最久,因此有動物王國中的「潛水冠軍」的美譽。可能只有喙鯨科的兩種瓶鼻鯨在潛水方面能與之比擬:雖然有實際觀測到的最深記錄由柯氏喙鯨創造,但不排除抹香鯨有能力下潛更深。……

成年雄鯨與雌鯨的分布情形有明顯的不同,雌鯨通常棲息於水深1,000以上、緯度40度以內的海域但在北太平洋可達北緯50度左右;雄鯨幼年時跟隨母親在熱帶海域生活,成長後會離群逐漸向較高緯度移動,體型越大、年齡越老的雄鯨,分布範圍也越偏高緯度,甚至會接近兩極浮冰地帶。……

抹香鯨是哺乳動物中潛得最深的物種,16英尺(4.9公尺)寬的大尾鰭可使他們加速,1分鐘就能潛320米深,抹香鯨的背孔呼一次氣可換掉體內85%的氣,超大的肺活量可使他們潛到2000深的海底,還可在水面下待2小時。

大紀元  2017-03-08  7:52 PM

【大紀元20170308日訊】(大紀元記者張秉開編譯報導)葡萄牙亞速爾群島(Azores)發現極為罕見的特魯氏中喙鯨(Trues beaked whales),該種鯨魚可潛水3000深。

英國聖安德魯斯大學(University of St Andrew)的研究者在位於北大西洋的亞速爾群島海域拍攝到該鯨魚活動的影片。

據科技網站Gizmodo 38日報導,特魯氏中喙鯨極為罕見,是鯨魚學家一生都不一定觀察到的深海鯨魚。

聖安德魯斯大學的海洋生物學家阿圭拉薩托(Natacha Aguilar de Soto)等人幾年前共發現兩頭特魯氏中喙鯨。一頭為準成年雄鯨,為2004年在亞速爾群島的法亞爾(Faial)海面漂浮,但發現時已死亡;另一頭也是準成年雄鯨,在2012年發現於距離亞速爾群島約1400公里的西班牙加那利群島的耶羅島(El Hierro Islands)岸邊擱淺。

阿圭拉薩托等研究者對特魯氏中喙鯨做了基因分析,確認它是學術界期待已久的罕見鯨魚。

該鯨魚的外形顏色特徵為,頭端至眼睛上方的呼吸孔之間有白點。「這一身體顏色特點與之前人們所描述的不同,因此它很可能是罕見的一種鯨。」研究者說,「其整體顏色特徵說明是典型的特魯氏中喙鯨。」

研究者在《PeerJ學術雜誌》上描述,該鯨魚學名為Mesoplodon mirus,屬於罕見的劍吻鯨科(Ziphiidae,又稱喙鯨科)海洋動物。它們是深海動物,潛水深度至少300米,很少出現在淺水區。

科學家指出,首次在相對較近海岸的區域發現這種罕見的劍吻鯨,有助於今後進一步觀察研究。

近二十年間,發現三種新的劍吻鯨,因此劍吻鯨種類增至22種。劍吻鯨一生92%的時間是在水下生活,可下潛至3000米深,在這樣的深度停留兩小時,因此可以說是地球上的「潛水高手」。

資料記載,劍吻鯨的身長可超過5米,體重超過1噸。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深海魚是指生活在海洋透光帶以下的魚。燈籠魚科是目前最常見的深海魚類。其他的深海魚類還包括燈眼魚科、雪茄達摩鯊、鑽光魚科、鮟鱇目以及蝰魚(Chauliodus)。

目前已知的深海魚類種類僅占所有海洋魚類種數的2 %,牠們通常生活於深海的中層帶至深淵帶間(1000米以下的深海海域),由於深海的環境與淺海(透光帶)大不相同(深海水溫約在攝氏 3 ℃ 至 2 ℃ 間,除了海底熱泉的溫度可以超過 350 ℃),因此生活在深海的魚類被創造出一套特別的生存方式。

20141223日,由夏威夷大學等組成的研究團隊在西太平洋關島附近的馬里亞納海溝的8143米深海處發現了新品種的魚類。此深海魚種疑似為草魚屬的一種,牠呈白色半透明狀態,有像鰻魚一樣的尾巴和像翅膀一樣伸展的魚鰭。8143米水深是至今為止拍攝到有魚畫面的最深記錄。

UbeRTPE ALphASco


一支研究團隊在太平洋馬里亞納海溝海平面下8145公尺處,拍攝到長相古怪的新品種獅子魚,比先前的紀錄還深將近500公尺。此外,研究人員還拍攝到其他多種新品種魚類,以及體積超級大的甲殼亞門動物。

哈達爾生態研究小組搭乘美國「施密特海洋研究所」的研究船佛爾克號,在深度達11公里的馬里亞納海溝進行30天研究,把無人著陸器放置到深度從50001600公尺海面下92次,記錄下超過100小時的深海影片。

之前最深的深海魚是在日本海溝被發現的鈍口擬獅子魚(Pseudoliparis amblystomopsis),深度為海平面下7700公尺。此後科學家開始在其他深海海溝尋找同類生物,發現每個海溝都有其獨特的獅子魚品種;當他們在馬里亞納海溝深度超過8000公尺處發現一隻獅子魚,認為這是新品種的獅子魚。

研究團隊原本以為已打破深海魚深度紀錄,未料在海面下8145公尺處,又有一隻獅子魚跑來吃著陸器提供的飼料。英國亞伯丁大學海洋實驗室的傑米森說,他們覺得這是一隻獅子魚,因為長相太奇怪了,但究竟是什麼魚還有待商榷;只能確定該魚格外脆弱,牠游動時身後彷彿飄著濕掉的衛生紙;口鼻部分也很奇怪,像是卡通中的狗鼻子。這條破紀錄的魚所在深度,已逼近科學家認為魚類可以存活的海洋深度。

研究人員還拍攝到其他奇特生物,包括體積龐大的甲殼亞門的片腳類動物。片腳類的長度通常只有23公分,但科學家們拍攝到的片腳類卻長達30公分。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

深海以毀滅性的壓力控制一切進入其中的東西。這股力量與地面上的氣壓類似,只是水比空氣重得多。在海平面的陸地上,覆蓋地球的大氣重量為每平方公尺約1萬公斤。

然而,一艘潛艇,每下沈10公尺,潛艇承受海水的壓力就增加1單位大氣壓。3,000公尺處承受300單位大氣壓,即每平方公尺300萬公斤,相當於一位成人站立時,有2,000公斤的鉛塊在身上。

深海魚的魚鰾在高壓環境下會被壓扁嗎?世紀的科學家認為在深海的高壓低溫環境下,不可能有生物生存。然而現在深海生物的高多樣性已被大眾廣泛的接受。深海魚類的最深採集紀錄達水深8,370公尺。

魚類如何適應深海的壓力、並維持魚鰾調節浮力之功能魚類屬脊椎動物,其身體構造比其它無脊椎動物複雜。深海魚類依棲息環境,在維持鰾功能的演化有很大的不同。為了適應周圍高壓環境,生活於深海的魚,其魚鰾空腔被蠟質或脂質取代且魚鰾呈現退化或完全消失。深海底棲性魚類利用鰾前端超過數萬條的微血管網狀組織,構成對流交換系統,以增加鰾內空氣壓力,並維持浮力調節功能。

王朝網路  2011-12-21  10:40:50

潛水員曾在千米深的海水中見到過人們熟知的蝦、烏賊、章魚、槍烏賊,還有抹香鯨等大型海獸類;在20003000米的水深處發現成群的大嘴琵琶魚:在8000米以下的水層,發現僅18厘米大小的新魚種。假如人們不是親眼見到這許多的深海生命體,只聽其傳言,會以爲這是天方夜譚。因爲,這些看起來十分柔弱的生命,首先要經受起數百個大氣壓力的考驗。就拿人們在7000多米的水下看到的小魚來說,實際上它要承受700多個大氣壓力。這就是說,這條小魚在我們人手指甲那麽大小的面積上,時時刻刻都在承受著700千克的壓力。這個壓力,可以把鋼制的坦克壓扁。而令人不可思議的是,深海小魚竟能照樣遊動自如。在萬米深的海淵裏,人們見到了幾厘米的小魚和蝦。這些小魚蝦,承受的壓力接近一噸重。這麽大的壓力,不用說是坦克了,就是比坦克更堅硬的東西,也會被壓扁的。

但是,深海魚類爲什麽能承受海底如此巨大的壓力?原來,深海魚類爲適應環境,它的身體的生理機能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這些變化反映在深海魚的肌肉和骨骼上。由于深海環境的巨大水壓作用,魚的骨骼變得非常薄;而且容易彎曲;肌肉組織變得特別柔韌,纖維組織變得出奇的細密。更有趣的是,魚皮組織變得僅僅是一層非常薄的層膜,它能使魚體內的生理組織充滿水分,保持體內外壓力的平衡。這就是深海魚類爲什麽在如此巨大的壓力條件下,也不會被壓扁的原因。……

知乎

劉輝  3人贊同了該回答
2012-05-25

這個估計主要和壓力差有關吧,潜艇內部是標準大氣壓,外部壓力太大,所以深度有限。深海生物體內外的壓力差反而不大。

蘇澄宇(動物學 話題的優秀回答者)610 人贊同了該回答
2015-10-27

首先,不管這是不是廢話,所有的海洋非哺乳類生物都沒有肺(有了肺就直接被壓扁了)不管是深海魚還是淺海魚,通過鰓將水中的溶解氧轉入血液中,進而存儲到它們的肌肉中,它們的肌肉組織含有比一般生物高得多的濃度的氧結合肌紅蛋白,隨著深度的增加,其氧氣的利用率更高。

一方面,Yayanos發現,深海的環境下讓生物的細胞膜進化得更軟更滑更具有流動性。如果它們的細胞膜(主要成分磷脂)太‘僵化‘,在深海高壓和低溫下磷脂將會僵硬,因此生物活性通道將會關閉。“正因爲如此,深海動物和細菌往往用相對流動的血脂建立自己的細胞膜。與淺海層的生物相比,深海生物用更多的不飽和脂肪酸來組建細胞. 當這樣的深海機體到達淺海域將會,細胞內的脂肪收到的壓力變小,它們將有可能會開始從內部滲透出來,這也解釋了爲什麽深海魚不能到淺海生存。即使不會馬上死掉也會導致它們神經上的損傷。

另一方面,則是由于機體內容材質有關,比如水母體內95%的主要成分都是水,所以水母在高壓下幷不會收到壓力的影響

另一方面,深海魚的生理器官發生了改變,比如鯊魚沒有淺海魚所擁有的魚鰾。

更深層的研究表明:深海魚體內的氧化三甲胺(TMAO)加固了蛋白質,以抵抗隨著海深的增加的壓力,幷且隨著深度的增加,其體內TMAO含量也在增加。換句話說就是因爲深海生物由于存在TMAO,它們能更加適應深海的壓力。

嚴爭鳴(經濟學狗一枚)
2015-10-31

深海生物的骨胳很軟,肌肉組織”滲水”(突然間想不到合適的詞了)所以保證了身體內外壓强平衡。另外,它們普遍長得尖牙利齒據說是爲了捕食方便。。。下一餐還不知道是什麽時候呢。

知乎用戶  6人贊同了該回答
2015-10-31

深海生物因爲長期生活在高壓環境下,所以細胞機制和體內的壓强等都是很適應高壓環境的。如果你把它捕上來它會因爲無法適應而死亡。這是北極南極這種極端環境下的生物道理是一樣的,生物都具有適應性,長期的演化會讓生物適應極端的環境,但是極端環境下的生物却不一定可以適應我們普通環境。

gbv587(大學生)11 人贊同了該回答
2015-10-31

沒有什麽爲什麽,自然選擇的結果,就好像我們可以生活在1標準大氣壓下一樣,早就習慣了,要不是科學告訴我們有大氣壓的存在,我還以爲什麽都沒有呢。換個說法如果一個來自外星的生物(假設這個外星沒有大氣層包裹)降臨地球,那麽它會直接被擠扁,如果是來自一個氣壓遠高于1標準大氣壓的星球的生物,則會瞬間爆炸。這也就是爲什麽宇航員要穿航天服的一個重要原因。

天道酬勤,人家深海生物在深海高壓下來去自如,游刃有餘也不是白來的,是祖先世世代代拼了老命在自然選擇中幸存下來的,沒有什麽是白來的,唯努力矣。
好吧,不知道樓主是不是只想要一些生物結構組織方面的答案,所以只好强行來一波鶏湯

海洋 (話題的優秀回答者)4541 人贊同了該回答
2015-11-02

從海平面開始,深度每增加10米,壓强增加一個大氣壓。全球大洋平均深度4000米,而在這個深度,壓强是400 atm, 什麽感覺呢,大約是一隻大象站在你的大拇脚趾頭上(此處經評論提示修正)。

前面答案大多提到了體內外壓力差相等,但是否這就抵消了深海如此大的壓强呢?
海洋學家出海時很愛幹這麽一件事:拿一個泡沫杯,綁在採樣或者探測儀器上,放入深海,取上來以後,會收穫一個完美縮小的泡沫杯。

這個杯子放在任何一個深度,內外壓强都是相等的,但它進過高壓的洗禮,還是一夜回到解放前。所以在壓强面前,只要有固體形態,有壓縮性,都會或多或少受到影響。對于生物體來說,高壓强最直接的作用是减少分子的體積而導致的機體結構變化。作爲一個分子而言,這壓强是十足的作用在其身上的。生物體都是由一個個分子構成的,其主要構成單位蛋白質,以及各種脂膜的結構和功能都相應的發生了一些變化,以適應深海的壓强。

首先說說蛋白質。既然壓强的直接作用是導致體積的變化,深海生物蛋白質的適應也是體現在體積變化。蛋白質不是剛性結構,意味著它可以通過三級或四級結構轉化而進行『構象變換』。此外,蛋白質亞單位組合,輔因子和酶的相互作用,催化反應,都伴隨著蛋白質的結構/體積變化。深海生物的適應進化便是减少這種體積變化。(粗暴的可以這麽理解:你不是要縮小我的體積(變化)嗎,我提前自己變到最小,你能拿我怎麽辦。)然而這種變化不是沒有代價的,蛋白質的結構與其功能是息息相關的。所以通常情况下,深海生物的蛋白酶催化效率要遠小于同種類的淺海酶。

再來看生物膜。生物膜的主要成分是脂類,其壓縮性是大于水的,所以在高壓强下,也會發生一系列的結構變化。前面@蘇澄宇已經提到了細胞膜的流動性變化。膜中的脂類爲適應環境條件而調整其流動性的機制叫均粘調試(Homeoviscous Adaptation)。此機制在高壓和低溫下有相同的反應。壓强升高或者溫度降低都會降低膜的流動性。大約深度每增加100米的作用和溫度降低0.13-0.21攝氏度相同。深海生物爲了抵抗這種作用,進化出了一些機制來增加膜的流動性,以保障正常的生理需要。

兩條烴基鏈分的越開,膜的流動性越强。所以深海生物的適應就旨在保持磷脂分子抬頭挺胸圓規腿,而且可以盡可能的保持這種形態。主要的途徑有兩種:
1. PE (Phosphatidylethanolamine) PC(Phosphatidylcholine) 是兩種不同的磷脂分子,其最大的區別,你們也看見了,一個小頭,一個大頭,其帶來的結構變化也是一目了然。所以多使用PE,就是深海生物的一種進化適應。

2. 接下來要談的就是大家都熟悉的飽和和不飽和脂肪酸。

飽和和不飽和脂肪酸差別就在烴基上的那個雙鍵。雙鍵就意味著平面結構(想像一下大閘蟹),導致拐腿那個姿態就變不了了。所以不飽和鍵的存在,增加了膜的流動性。

之前提到低溫和高壓對膜的適應進化有相似的作用,而全球大洋平均溫度是4攝氏度,這也就是爲什麽海洋生物(深海以及冷水)多富含不飽和脂肪酸。

總的來說,深海生物對抗高壓的方法就是减小自身的壓縮性,從而把壓强的作用减到最小。

秦先生(輪機男/目標星辰大海/腦洞大開)
2015-11-03

動物體內是充滿內臟什麽的,而人造潜水器一般都是中空。

蛋蛋(理工狗、盲目不從衆患者)99 人贊同了該回答
2016-01-10

總結一下上面各個大神的結論。舉個例子好理解。比如生物是個泡沫瓶子。(以泡沫顆粒代指細胞結構)想去深海怎麽辦?首先要提高瓶內壓力和深海一樣,否則在400個大氣壓下多結實都沒用。然後呢?壓力是平衡了,但是瓶壁受了來自兩面的巨大壓力,如果還是泡沫那就直接擠扁了。好吧,那就犧牲一點功能,換成實心塑料的,這下就擠不扁了。

總結一下:

1,體內壓力平衡提高整體抗壓能力。
2,改變分子結構提高細胞層面上的抗壓能力。

劉文俊  6人贊同了該回答
2016-08-02

我們也在高壓中啊,大氣壓大約是10萬帕斯卡,也就相當于每天有10米高的水在壓你,想像下你每天背著跟你身體同樣粗細,10米高裝滿水的一根水管吧。

但是你有感覺嗎?沒感覺,同樣深海魚也沒感覺。但是你要是脫離這10萬帕斯卡,去太空,你瞬間爆掉,深海魚也一樣

奇藍和神良(凑熱鬧怕事大)
2016-11-21

因爲體內外壓力近乎均等


很多人都知道,在海中的壓力遠遠超過空氣中的壓力,正常人一般能夠潛到20m深以下就很了不起了,即使是像淺水艇這樣如此堅固的構造也都有一定的潛入深度,那深海魚呢?為何深海魚能承受如此驚人的水壓,深海魚的外表應該沒有堅硬到子彈打不穿吧,究竟是什麼樣的內部構造能夠抵擋的了如此強大的水壓?

最佳解答:

1.潛艇是靠堅硬的外殼來防止水壓對艦內人員危害,因為艦內壓力維持在一大氣壓,所以潛艇的艦內人員不需減壓。

2.深海生物是靠體液來平衡壓力,借由細胞內的液體來對抗環境的壓力,當細胞內體液壓力等於環境的壓力時,細胞就會維持一定形狀,為了在深海惡劣環境中生存,通常深海魚體表為軟質表皮,少有堅硬外殼,因此當深海生物由深海急速捕撈上海平面時,身體急速膨脹,因此體內液體快速減壓產生氣泡,造成魚類死亡

3.因為快速減壓,造成溶入體液內的氣體析出產生氣泡(像是打開瓶蓋的汽水),就叫潛水夫病,但是並非只有潛水人員才會得到,礦工與台北捷運當時地下隧道施工人員也有罹患潛水夫病的紀錄。

舉例來說

4-1. 潛艇是像一隻蓋上瓶蓋的大寶特瓶,人類像是內部充滿空氣緊緊綁好的氣球,當氣球放入大寶特瓶內鎖上瓶蓋,就類似潛艇情形,當寶特瓶未變形前,不管壓力多大,氣球形狀維持正常,一旦寶特瓶變形後氣球形狀立即縮小變形,使氣球內部空氣壓力平衡,只不過人體不會縮小,會藉由呼吸平衡壓力。

4-2. 人類像是內部一半水一半空氣(代表肺部與其他部位),接上一根管子(呼吸管)的寶特瓶,然後放入水中,當壓力大到一定程度,寶特瓶就會變形,但是人體不能變形(肺部會受到水壓而無法呼吸),為了維持寶特瓶形狀,所以必須給管子加壓的空氣,以保持寶特瓶形狀。如果還不能理解,叫個人平壓在身上試試,看看呼吸會不會困難。

4-3. 魚類像是內部全是水的開口寶特瓶(用鰓呼吸),不管水壓多大,寶特瓶並不會變形,所以只要人類用鰓呼吸要潛多深大概都沒問題。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赤睛魚(Scardinius erythrophthalmus)的鰾

鰾是輻鰭魚類體內的一個內充氣體的囊狀器官,其生理作用是調節魚在水中的沉浮。一些魚的鰾還有呼吸、發聲等機能。有些淡水魚類的鰾與內耳相連,用來測量水壓和提高聽覺靈敏性。

魚鰾也被用作人類食物和材料,又稱魚膠、魚肚、白鰾、魚泡等。

鰾位於魚體腔內的背部,鰾壁堅韌不透氣,包含鳥嘌呤晶體,只含很少的血管組織。鰾的發達程度與魚的習性有關:生活於極淺水和底棲的魚類因為不需要浮沉,鰾一般較為退化;另外,金槍魚等因為需要快速游泳,鰾也不發達。包括鯊魚的很多軟骨魚類只靠游泳來調節浮力。

生活在淺水魚類的鰾內氣體成份類似空氣。深海魚類則一般含氧氣較空氣高。鰾內不同程度的充氣導致其體積以及整個魚體的比重變化。鰾主要的功能是降低魚在水裡的比重。

在胚胎期間,鰾是由消化道突出並擴大而形成的,並與消化道經由鰾管相連。通鰾(也稱喉鰾,physostomous)魚類終生保留鰾管,通過口吞咽空氣來充排氣,例如鯉形目和鯡形目。閉鰾(physoclistous)魚類,例如鱸形目的鰾管消失,通過特別的腺體分泌乳酸來從血液中收集氧氣進入鰾。後者因為排氣速度比較慢,在魚體快速上升的情況下更容易導致鰾破裂。


夏至時,各地日出的方位是「東方偏北23.5度以上」,道理何在?

$
0
0
傅雲欽  2017.05.11

[圖片1] 電腦星空軟體模擬2017.03.20春分時台灣嘉義北回歸線上所見日出景象

[圖片2] 電腦星空軟體模擬2017.06.21夏至時台灣嘉義北回歸線上所見日出景象

[圖片3] 電腦星空軟體模擬2017.09.23秋分時台灣嘉義北回歸線上所見日出景象

[圖片4] 電腦星空軟體模擬2017.12.22冬至時台灣嘉義北回歸線上所見日出景象

一、座標系統簡介

定地球表面各個地點位置的座標系統叫做「地理坐標系統」(geographic coordinate system)。它以地球的中心(地心)為中心,以地軸為基準,在地表劃出經線(line of longitude,地軸在地表的投影,或者說地表某地點和地軸所構成的這個面與地表交叉處所構成的圓圈)和緯線(line of latitude,地表某地點與地心的連線隨地軸轉一圈而在地表所劃出的圓圈),構成一個經緯網。經度(longitude)的起點是英國倫敦的格林尼治天文台(0度),最高點是太平洋上國際換日線附近(180度)。緯度(latitude)得起點是赤道(0度),最高點是北極、南極(90度)。

至於標定天空各個天體(如太陽、月亮、牛郎星)位置的座標系統,叫做「天球座標系統」(celestial coordinate system)。它想像天空是一個巨大的天球。從天球的中心看天體,每個天體不管遠近,都可投影在天球上,在天球上都有一個位置。

如何在天球上建立經緯網,以標定各個天體的位置?這要看把天球的中心放在哪裡及以哪個軸和面為基準而定。

如果以地心為天球的中心,以地軸為基準,所形成的座標系統叫做「赤道座標系統」(equatorial coordinate system)。它的經緯線就是「地理坐標系統」的經緯線在天球上的投影。經線在此特稱為赤經(right ascension)。緯線特稱為赤緯(declination)。赤道在天球的投影特稱為天球赤道,是赤緯的起點。北極、南極在天球的投影特稱為天北極、天南極。赤經的起點是春分點(vernal equinox),與地理坐標系統的經度起點不同。

個座標系統的經緯網是「畫」在天球上的。除了較近的太陽系的天體會受地球自轉或公轉的影響而改變在天球上的位置(座標)之外,其他遠方天體在天球上的的位置(座標)幾乎固定不動,不受地球自轉或公轉的影響。但在地球上的觀測者看起來,地球不動,是天球在轉動及偏移,也就是「畫」在天球上的天體及經緯網繞天球的軸自轉(面對北極星,逆時針方方向轉)及偏移

如果以觀察者在地球表面的位置為天球的中心,以「觀察者與地心的連線形成的軸」和「與這個軸垂直的地平面」為基準,所形成的座標系統叫做「地平座標系統」(horizontal or alt-az coordinate system)。它的緯度特稱為高度角或仰角(altitude),緯度的最高點是天頂(zenith)、天底(nadir)。它的經度特稱為方位角(azimuth),以觀察者面向北極方向為0度,朝順時鐘方向增加度數,90度是東方,180度是南方,270度是西方。某地點的方位角0度和180度所構成的線,與地理坐標系統或赤道座標系統的某條經線相合,特稱為中天(meridian)。天頂、天底是兩個半圈的中天的中間點。

這個座標系統的經緯網沒有「畫」在天球上,與天球同步,而是一個半球罩在地平面上,一個罩在地平面下,固定在地球上,與地球同步。在地球上的觀測者看起來,地球不動,這個座標系統的經緯網也不動,是天體從東方地平線升起,越過中天,再沉落於西方的地平線

三、地軸傾斜,日出的方位隨著季節變動,夏天偏北,冬天偏南

事實上,地軸傾斜,赤道面與黃道面夾角23.5度。黃道面如海面,地球以固定的傾斜角度繞著太陽公轉(姑且不考慮地球「進動」的情形)。地球的北半球有半年(從3月春分到6月夏至,再到9月秋分,姑且稱為「北照半年」)「倒向」太陽,北半球部分地區「沉入」黃道之海中。此時,北半球日照多,太陽直射北回歸線的前後是夏天,南半球則是冬天。另外半年(從秋分到冬至,再到春分,姑且稱為「南照半年」),地球的北半球「倒向」太陽的背面,南半球部分地區「浮出」黃道之海。此時,南半球受陽光多,太陽直射南回歸線的前後是夏天,北半球則是冬天。

在北照半年,面向陽光的赤道(半個圈)都「沉入」黃道之海中,也就是面向陽光的黃道面(半個圓)都在面向陽光的赤道面(半個圓)的北方。在南照半年,面向陽光的赤道(半個圈)都「浮出」黃道海之上,也就是面向陽光的黃道面(半個圓)都在面向陽光的赤道面(半個圓)的南方。

如上所述,在地平座標系統,地球上任何地點的「東西方」都指向地平面與赤道或天球赤道的兩個交叉點。地軸傾斜,不影響這個狀態。因此,地球上除了極圈的「永晝」或「永夜」、無日出日落現象的地區之外,在其他任何地點看日出,太陽的方位都是下面的這樣情形。春分時太陽在正東方。以後進入北照半年。太陽方位慢慢偏北,夏至時到達最北。以後慢慢回歸東方。秋分時太陽回到正東。以後進入南照的半年。太陽方位慢慢偏南,冬至時到達最南。以後慢慢回歸東方。第二年春分時太陽回到正東。簡言之,在春分、秋分,日出在正東方,在北照半年,日出偏北,在北照半年,日出偏南。

出時,太陽偏北(在北照半年)或偏南(在南照半年)多少度呢?這要看觀察者所在的緯度如何而定。因地軸傾斜於黃道面,黃道面與赤道面夾角約23.5度,這造成同一經度、不同緯度的人看到日出的時點不同。也就是同一時點看到日出的人(如夏至時的台灣、蒙古烏蘭巴托,澳洲的雪梨),因經度不同,各地所指的正東方也不同,故太陽偏離正東的角度也不同。緯度越高的地方,偏離正東方的角度越大。例如,夏至日出時,在台灣看到的太陽方位角為64度,也就是偏離正東方26度。在北緯60度或南緯60度同時看到日出的地方,太陽方位角為35度,也就是偏離正東方65度。但請注意,方位角不同,但太陽都是在北回歸線上的夏威夷的天頂(仰角90度)

-----------------------------
參考資料
-----------------------------

維基百科

地平坐標系,又作地平座標系,是天球坐標系統中的一種,以觀測者所在地為中心點,所在地的地平線作為基礎平面,將天球適當的分成能看見的上半球和看不見(被地球本身遮蔽)的下半球。上半球的頂點(最高點)稱為天頂,下半球的頂點(最低點)稱為地底

地平坐標系統是:
  • 高度角(Altitude, Alt)或仰角又稱地平緯度,是天體和觀測者所在地的地平線的夾角,有時就稱為高度或海拔標高(elevation, geometric height)。
  • 方位角Azimuth, Az)又稱地平經度,是沿著地平線測量的角度(由正北方為起點向東方測量)。
因此地平坐標系有時也被稱為高度/方位(Alt/Az)坐標系統

[圖片5] 地平坐標

地平坐標系統是固定在地球上而不是恆星,所以天體出現在天球上的高度和方位會隨著時間,在天球上不停的改變。另一方面,因為基礎平面是觀測者所在地的地平面,所以相同的天體在相同的時間從不同的位置觀察,也會有不同的高度和方位。
地平坐標系在測量天體的出沒上非常的好用,當一個天體的高度為,就表示他位於地平線上。此時若其高度增加,就代表上升;若高度減少,便是下降。然而天球上所有天體的運動都受到由西向東的周日運動支配,所以與其笨拙的去觀察高度是增加或減少,不如改為觀察天體的方位更容易來判斷是上升或是下降:
  • 當天體的方位在180°之間(北方東方南方,亦即子午線之東)是上升。
  • 當天體的方位在180°360°之間(南方西方北方,亦即子午線之西)是下降。
但在下面的特殊位置則例外:
  • 在北極點,因為天頂就是北天極,所有的方向都是南方,所以無法定出方位,但這並不造成問題,因為所有天體的高度無論任何時間都不會改變,即既不升高也不降低,只繞北極星以逆時針轉動。(頭朝下感覺天星是順時針轉,抬頭望天,才看見天星逆時針轉)
  • 在南極,地面上所有方向都是北方,也會有與北極相同情況,只是所有星星皆繞天頂的南天極順時針轉動。
  • 在赤道,位於極點的天體會固定不動的永遠停留在地平線上的那一個點。(但實際上由於天極很接近地平線,在該處天體未必能直接看到)

需要注意的是:前面所考慮的祇是理論上的幾何地平,即不考慮地球大氣層對天體位置的影響,讓觀測者的地平線完全以理想的海平面構成。因為地球有弧度,實際上看見的視地平面會隨著觀測者的高度增加而降低(出現負值)。另一方面大氣層也會將地平線下半度的天體折射到地平線上。

維基百科

[圖片6] 赤道坐標

赤道坐標系統,又作赤道座標系統,大概是使用得最廣泛的天球坐標系統,他的元素是:
  • 赤緯(英文Declination;縮寫為Dec;符號為δ
  • 赤經(英文Right ascension;縮寫為RA;符號為α)-也記為RA時角Н)也記為HA
他與地理坐標系統非常相似,因為兩者使用相同的基準平面和相同的極點。地球的赤道天球上的投影就稱為天球赤道,相同的,地理極點在天球上的投影就是天極

他有兩種變化:
  • 時角系統像地理坐標系統一樣,被固定在地球的表面上。
  • 赤經系統被固定於恆星上(實際上並非如此,請參考歲差章動)
因此,在經過一夜或數個夜晚,就能看出來星星在天空中的位置移動了,當然,這並非恆星在天球上的運動,只是地球運動造成的。因為歲差和章動的影響,在相當長的時間間隔下所做的觀測,就必須註明所使用的特殊曆元,為行星、恆星、星系等等的位置做記錄。現在使用的曆元是J2000.0分點,稍早期使用的是B1950.0分點。

赤道坐標系統中與緯度相似的值是赤緯(縮寫為Dec.),是天體在天球赤道上方或下方的角度。與經度對應的是赤經(縮寫為RA),是與春分點的角度距離,不同於經度的是赤經以時、分、秒為單位,而非度、分、秒。因為地球的運動造成赤道坐標系統的視運動,就會造成恆星時時角的相對變化。將天球運轉一週的時間定為24小時,所以每小時天球會轉動15度(360º / 24h = 15)。

赤道坐標系統也是赤道儀上很普通的設備,也就是定位圈。定位圈與星圖星曆表上的位置結合,可以讓赤道儀很容易的指向已知天體在天球上的位置。 

《老殘遊記》的斗杓東指之前,簡直亂指一通!

$
0
0
傅雲欽  2017.05.13

▲ [圖片1] 北斗七星 (圖/台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

一、周日運動和周年運動

球自轉一周約需一日的時間。周日運動(diurnal motion與地球自轉有關,但它不是從太空看地球,而是從地球看其他天體,尤其太陽系以外的天體。因地球周而復始的自轉,天體會因而看起來以一日為周期,周而復始地在天空變化位置。因此,所謂周日運動,指從地球看其他星體,天體因地球自轉而在天空位置變化的情形(視運動apparent motion)。

地球繞著地軸自轉,從北極星看是向逆時針方向(即由西向東)旋轉。地軸的天北極指向北極星。面對北極星,天體看起來逆時針繞著北極星旋轉,東升西落,一日一周,360度。折合每小時轉15度(360/ 24 = 15度)。

北極星的仰角與觀察者所在的緯度相等。觀察者在北極,北極星的仰角90度。地平線上的天體一直在天空,沒有出沒於地平線的情形。觀察者不在北極,而在較低緯度,也就是北極星的仰角未達90度時,有些在北極外圍的天體無法保持在地平面上,它們會從東方地平面升起,然後從西方地平線落下。

另外,地球公轉太陽一周約需一年的時間。周年運動annual motion)與地球公轉有關,但它和周日運動一樣,不是從太空看地球轉動,而是從地球看其他天體,尤其太陽系以外的天體。因地球周而復始繞著的公轉,天體會因而看起來也以一年為周期,周而復始在天空變化位置。因此,所謂周年運動,指從地球看其他星體,天體因地球公轉而在天空周而復始地位置變化的情形(視運動)。

地球繞著太陽公轉,從北極星看是向逆時針方向旋轉。一年一周,360度。從地球看天體(如黃道十二宮),天體的周年運動彷彿也是繞著地軸向逆時針方向旋轉(從北極星看)。從地球面對天體,天體看起來逆時針繞著北極星旋轉,由東向西變化位置(有的東升西落),要一年後才能再看到同一個天體出現在同一個位置。折合天體每天由東向西偏移1度(360 / 365 = 1度),每月30度,每季(3個月)90度。

天體的周年運動每天由東向西偏移1度,表示如果第二天星體出現在相同位置而不偏移,時間會提早4分鐘(60分鐘 × 24 / 360 4分鐘)。

地球的自轉和公轉同時進行,故天體的周日運動和周年運動也同時進行。一日之內,天體的周日運動,位置變化較大,周年運動則較小。要觀察星體的周日運動,只要在同一天的不同時點觀察,即可看出星體位置的明顯變化。周年運動的影響可以不計。要觀察星體的周年運動,必須在不同日子的同一時點觀察。觀察日子的間隔越久,變化越大

二、北斗七星的運動

北斗七星由高緯度的大熊座的七顆明亮的恆星,排列成有柄的斗形。美國人稱為 Big Dipper(大杓子),英國人稱為 Plough(犁)。中國人把這七顆星分別命名,由斗口至斗杓連線的順序,稱為天樞、天璇、天璣、天權、玉衡、開陽和瑤光。前四顆構成「斗魁」。後三顆成「斗杓」。通過斗口的兩顆星連線,朝斗口方向延長5倍可以找到北極星,這兩顆也稱作「指極星」。

北斗七星的周日運動,每顆星繞著北極星每個小時向逆時針方向轉15度。6個小時達90度。也就是,斗杓如果原來朝北,6個小時之後,變成朝東,再6個小時之後,變成朝南,再6個小時之後,變成朝西,再6個小時之後(1日之後),回復到朝北。如下圖:

[2] 北斗七星的周日運動

北斗七星的周年運動,每顆星繞著北極星每天向逆時針方向轉1度。1季(3個月)達90度。也就是,斗杓如果原來朝北,1季之後,變成朝東,再1季之後,變成朝南,再1季之後,變成朝西,再1季之後(1日之後),回復到朝北。如下圖:

[3] 北斗七星的周年運動

中國戰國時代的書籍《鶡冠子》的「環流」篇記載:「斗柄東指,天下皆春,斗柄南指,天下皆夏,斗柄西指,天下皆秋,斗柄北指,天下皆冬。斗柄運於上,事立於下,斗柄指一方,四塞俱成。」斗柄東指,天下皆春。最接近的日子應該是春分。否則不會天下都如此。斗柄南指,天下皆夏。最接近的日子應該是夏至。否則不會天下都如此。斗柄西指,天下皆秋。最接近的日子應該是秋分。否則不會天下都如此。斗柄北指,天下皆冬。最接近的日子應該是冬至。否則不會天下都如此。

斗柄不是每天都指向東南西北一圈嗎?為什麼說「斗柄東指,天下皆春……」?難道北斗七星沒有周日運動,只有周年運動?當然不是。這裡說的東指、南指、西指及北指,都是每天同一時點觀察到的情形。究竟是每天的哪一個時點點呢?我用星空軟體模擬之後,發覺應該是午夜零時(子時)。也就是,春天的午夜,看到斗柄東指。夏天的的午夜,看到斗柄南指。秋天的午夜,看到斗柄西指。冬天的的午夜,看到斗柄北指。如果在傍晚或黎明,都不是這種景象。

我用星空軟體模擬在台灣嘉義北回歸線上分別於今年(2017年)春分、夏至、秋分及冬至4天的午夜零時所見的北斗七星的情形,符合上述「春分斗柄東指……」的說法。擷取畫面4張,如下:

▲ [圖片4]  2017.03.20春分  午夜00:00  台灣嘉義的北方天空

▲ [圖片5]  2017.06.21夏至  午夜00:00  台灣嘉義的北方天空

▲ [圖片6]  2017.09.23秋分  午夜00:00  台灣嘉義的北方天空

▲ [圖片7]  2017.12.22冬至  午夜00:00  台灣嘉義的北方天空

三、《老殘遊記》所寫的天空景象錯了

中國清朝末年的文人劉鶚18571909)寫的《老殘遊記》第十二回《寒風凍塞黃河水 暖氣催成白雪辭》描寫老殘在山東省齊河縣看到冬天黃河結冰的景象。下面這一段,大家耳熟能詳:

〝吃過晚飯,又到堤上閒步。這時北風已息,誰知道冷氣逼人,比那有風的時候還利害些。……抬起頭來,天上的星一個也看不見,只有北邊,北斗七星開陽、搖光,像幾個淡白點子一樣,還看得清楚。那北斗正斜倚在紫微垣的西邊上面杓在上,魁在下。心裡想道:「歲月如流,眼見斗杓又將東指了,人又要添一歲了。」〞

所謂「斗杓又將東指」,表示春天又將到來。這是賣弄天文知識的修辭法。的確高明。

但在春天還沒來臨的寒冷冬天晚上,所謂「那北斗正斜倚在紫微垣的西邊上面,杓在上,魁在下」,就大有問題了。

先看看「紫微垣」在哪裡。中國的傳統認為北極是天宮所在,天帝、天后、太子等居住其中。紫微垣是三垣之一,位於北天中央位置,以北極為中樞。有十五星,分為左垣與右垣兩列,像城牆一樣護衛這天宮。左垣八星包括左樞、上宰、少宰、上弼、少弼、上衛、少衛、少丞,位於現代星圖的天龍座、仙王座、仙后座。右垣七星包括右樞、少尉、上輔、少輔、上衛、少衛、上丞。位於位於現代星圖的大熊座、天龍座、鹿豹座。如下圖紅色部分:

▲ [圖片8] 紫微垣

再看看劉鶚所描寫的情景是何時何地。《老殘遊記》於1903(光緒29年)9月在雜誌上連載,至19041月共刊出13回;但因雜誌編者擅自刪編原著,劉鶚於是停止連載不再續寫。爾後於其他媒體重新連載。因此,姑且認定上述廠警發生的年份為1903年。季節,文章中已明白說的嚴冬。日期姑且認為是冬至這天1223日。至於地點。文章中已明白說在中國山東省齊河縣,在濟南的西邊,隔著黃河。座標姑且設為36° 46' 47"N116° 50' 59"

▲ [圖片9]  中國山東省齊河縣位置圖

我用星空軟體模擬19031223日在中國山東省齊河縣所見的北方天空,自午夜零時到1224日午夜零時,共一天,每隔3個小時擷取一個畫面,共9個畫面,如下:

▲ [圖片10]  1903.12.23  夜晚00:00  中國山東省齊河縣的北方天空

▲ [圖片11]  1903.12.23  夜晚03:00  中國山東省齊河縣的北方天空

▲ [圖片12]  1903.12.23  夜晚06:00  中國山東省齊河縣的北方天空

▲ [圖片13]  1903.12.23  白天09:00  中國山東省齊河縣的北方天空(看不到星星)

▲ [圖片14]  1903.12.23  白天12:00  中國山東省齊河縣的北方天空(看不到星星)

▲ [圖片15]  1903.12.23  白天15:00  中國山東省齊河縣的北方天空(看不到星星)

▲ [圖片16]  1903.12.23  夜晚18:00  中國山東省齊河縣的北方天空

▲ [圖片17]  1903.12.23  夜晚21:00  中國山東省齊河縣的北方天空

▲ [圖片18]  1903.12.24  夜晚00:00  中國山東省齊河縣的北方天空

《老殘遊記》說老殘是晚飯之後外出散步時看到北斗七星。那麼,時刻應該是晚間6點到9點之間。依上面的模擬星空圖,紫微垣應該在北斗之北或西北,斗魁在上,斗杓在下(見圖片16~17)。怎麼可能是如《老殘遊記》所載,「北斗正斜倚在紫微垣的西邊上面,杓在上,魁在下」這樣的情形呢?!《老殘遊記》所載的情形,應是當天上午9點的景象(見圖片13)。那是大白天,根本看不到北斗七星啊!或者說,那是夏天午夜的景象。季節不對啊!可見《老殘遊記》的斗杓東指之前,可說亂指一通!

附帶言者,《老殘遊記》描述的那個冬天夜晚,月明星稀,可能是農曆15日滿月之日,而我上面所定的日期19031223日是農曆11月初5,月相不同。這樣可以嗎?可以!月相與北斗的位置及斗杓方向無關。把我假定的日子再加10天(190412日),月相變成滿月也無妨。只要是冬天都可以。

● 相關拙


-----------------------------
參考資料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老殘遊記》,清末四大譴責小說之一,署名鴻都百鍊生(又作洪都百鍊生)作,清代劉鶚1857年—1909年)著,共有正編20回,續集9回,外編殘稿1卷,敘述江湖醫生老殘在遊歷所見所聞所為,文筆生動,大受好評。本作也是劉鶚唯一的小說作品。

《老殘遊記》最早開始於光緒二十九年(1903)九月,在上海商務印書館編印的《繡像小說》半月刊上連載,至1904年一月共13回,作者署名「洪都百鍊生」;但因《繡像小說》編者擅自刪編原著,作者於是停止連載不再續寫。爾後《老殘遊記》於《天津日日新聞》重新連載,作者則題名為「鴻都百鍊生」,其真實姓名並不為人所知。

劉鶚

……卻說老殘東昌府動身,打算回省城去。一日,走到齊河縣城南門覓店,看那街上,家家客店都是滿的,心裡詫異道:「從來此地沒有這麼熱鬧,這是甚麼緣故呢?」正在躊躇,只見門外進來一人,口中喊道:「好了,好了!快打通了!大約明日一早晨就可以過去了!」

老殘也無暇訪問,且找了店家,問道:「有屋子沒有?」店家說:「都住滿了,請到別家去罷。」老殘說:「我已走了兩家,都沒有屋子,你可以對付一間罷,不管好歹。」店家道:「此地實在沒法了。東隔壁店裡,午後走了一幫客,你老趕緊去,或者還沒有住滿呢。」老殘隨即到東邊店裡,問了店家,居然還有兩間屋子空著,當即搬了行李進去。

店小二跑來打了洗臉水,拿了一枝燃著了的線香放在桌上,說道:「客人抽煙。」老殘問:「這兒為甚麼熱鬧?各家店都住滿了。」店小二道:「颳了幾天的大北風,打大前兒,河裡就淌凌,凌塊子有間把屋子大,擺渡船不敢走,恐怕碰上凌,船就要壞了。到了昨日,上灣子凌插住了,這灣子底下可以走船呢,卻又被河邊上的凌,把幾隻渡船都凍的死死的。昨兒晚上,東昌府李大人到了,要見撫台回話,走到此地,過不去,急的甚麼似的。住在縣衙門裡,派了河夫、地保打凍。今兒打了一天,看看可以通了,只是夜裡不要歇手,歇了手,還是凍上。你老看,客店裡都滿著,全是過不去河的人。我們店裡今早晨還是滿滿的,因為有一幫客,內中有個年老的,在河沿上看了半天,說是『凍是打不開的了,不必在這裡死等,我們趕到雒口,看有法子想沒有,到那裡再打主意罷。』午牌時候才開車去的,你老真好造化。不然,真沒有屋子住。」店小二將話說完,也就去了。

老殘洗完了臉,把行李鋪好,把房門鎖上,也出來步到河堤上。看見那黃河從西南上下來,到此卻正是個灣子,過此便向正東去了。河面不甚寬,兩岸相距不到二里。若以此刻河水而論,也不過百把丈寬的光景,只是面前的冰,插的重重疊疊的,高出水面有七八寸厚。再望上游走了一二百步,只見那上流的冰,還一塊一塊的漫漫價來,到此地,被前頭的攔住,走不動就站住了。那後來的冰趕上他,只擠得嗤嗤價響。後冰被這溜水逼的緊了,就竄到前冰上頭去,前冰被壓,就漸漸低下去了。看那河身不過百十丈寬,當中大溜約莫不過二三十丈,兩邊俱是平水。這平水之上早已有冰結滿,冰面卻是平的,被吹來的塵土蓋住,卻像沙灘一般。中間的一道大溜,卻仍然奔騰澎湃,有聲有勢,將那走不過去的冰擠的兩邊亂竄。那兩邊平水上的冰,被當中亂冰擠破了,往岸上跑,那冰能擠到岸上有五六尺遠。許多碎冰被擠的站起來,像個小插屏似的。看了有點把鐘工夫,這一截子的冰又擠死不動了。老殘復行往下游走去,過了原來的地方,再往下走。只見有兩隻船,船上有十來個人,都拿著木杵打冰,望前打些時,又望後打。河的對岸也有兩隻船,也是這麼打。看看天色漸漸昏了,打算回店。再看那堤上柳樹,一棵一棵的影子都已照在地下,一絲一絲的搖動,原來月光已經放出光亮來了。

回到店裡,開了門,喊店小二來,點上了燈。吃過晚飯,又到堤上閒步。這時北風已息,誰知道冷氣逼人,比那有風的時候還利害些。幸得老殘早已換上申東造所贈的羊皮袍子,故不甚冷,還支撐得住。只見那打冰船,還在那裡打。每個船上點了一個小燈籠,遠遠看去,彷彿一面是「正堂」二字,一面是「齊河縣」三字,也就由他去了。抬起頭來,看那南面的山,一條雪白,映著月光分外好看。一層一層的山嶺,卻不大分辨得出,又有幾片白雲夾在裡面,所以看不出是雲是山。及至定神看去,方才看出那是雲、那是山來。雖然雲也是白的,山也是白的,雲也有亮光,山也有亮光,只因為月在雲上,雲在月下,所以雲的亮光是從背面透過來的。那山卻不然,山上的亮光是由月光照到山上,被那山上的雪反射過來,所以光是兩樣子的。然只就稍近的地方如此,那山往東去,越望越遠,漸漸的天也是白的,山也是白的,雲也是白的,就分辨不出甚麼來了。

老殘對著雪月交輝的景致,想起謝靈運的詩,「明月照積雪,北風勁且哀」兩句。若非經歷北方苦寒景象,那裡知道「北風勁且哀」的個「哀」字下的好呢?這時月光照的滿地的亮,抬起頭來,天上的星一個也看不見,只有北邊,北斗七星開陽、搖光,像幾個淡白點子一樣,還看得清楚。那北斗正斜倚在紫微垣的西邊上面,杓在上,魁在下。心裡想道:「歲月如流,眼見斗杓又將東指了,人又要添一歲了。一年一年的這樣瞎混下去,如何是個了局呢?」又想到《詩經》上說的「維北有斗,不可以挹酒漿。」──「現在國家正當多事之秋,那王公大臣只是恐怕擔處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弄的百事俱廢,將來又是怎樣個了局,國是如此,丈夫何以家為!」想到此地,不覺滴下淚來,也就無心觀玩景致,慢慢回店去了。一面走著,覺得臉上有樣物件附著似的,用手一摸,原來兩邊著了兩條滴滑的冰。初起不懂什麼緣故,既而想起,自己也就笑了。原來就是方才流的淚,天寒,立刻就凍住了,地下必定還有幾多冰珠子呢。悶悶的回到店裡,也就睡了。

次日早起,再到堤上看看,見那兩隻打冰船,在河邊上,已經凍實在了。問了堤旁的人,知道昨兒打了半夜,往前打去,後面凍上;往後打去,前面凍上。所以今兒歇手不打了,大總等冰結牢壯了,從冰上過罷。因此老殘也就只有這個法子了。閒著無事,到城裡散步一回,只有大街上有幾家鋪面,其餘背街上,瓦房都不甚多,是個荒涼寥落的景象。因北方大都如此,故看了也不甚詫異。……

霎時間,翠環道:「墨得了,儜寫罷。」人瑞取了個布撣子,說道:「翠花掌燭,翠環捧硯,我來撣灰。」把枝筆遞到老殘手裡,翠花舉著蠟燭台,人瑞先跳上炕,立到新粉的一塊底下,把灰撣了。翠花、翠環也都立上炕去,站在左右。人瑞招手道:「來,來,來!」老殘笑說道:「你真會亂!」也就站上炕去,將筆在硯台上蘸好了墨,呵了一呵,就在牆上七歪八扭的寫起來了。翠環恐怕硯上墨凍,不住的呵,那筆上還是裹了細冰,筆頭越寫越肥。頃刻寫完,看是:

地裂北風號,長冰蔽河下。後冰逐前冰,相陵復相亞。
河曲易為塞,嵯峨銀橋架。歸人長咨嗟,旅客空嘆吒。
盈盈一水間,軒車不得駕。錦筵招妓樂,亂此淒其夜。

人瑞看了,說道:「好詩,好詩!為甚不落款呢?」老殘道:「題個江右黃人瑞罷。」人瑞道:「那可要不得!冒了個會做詩的名,擔了個挾妓飲酒革職的處分,有點不合算。」老殘便題了「補殘」二字,跳下炕來。……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齊河縣隸屬中國山東省德州市,位於魯西北平原,黃河北岸,齊河縣城駐地因曾是春秋齊國正卿晏嬰封地因此得名「晏城」。

Viewing all 232 articles
Browse latest View l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