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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嘆假獨正當道,日暮風多響易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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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寫杜甫的詩作《登樓》

傅雲欽  2016.02.19

▲ 杜甫登樓

中國唐朝在代宗時代朝廷日漸腐敗,導致吐蕃(即圖博)入侵的事件。憂國文人杜甫時在益州(今四川成都)。在事件平定之後,某日杜甫登樓遠望,看到成都城內的錦江及城外西邊的玉壘山,又看到劉後主阿斗和丞相諸葛亮的祠廟,有所感觸,寫了一首律詩《登樓》:

花近高樓傷客心,萬方多難此登臨。
錦江春色來天地,玉壘浮雲變古今。
北極朝廷終不改,西山寇盜莫相侵。
可憐後主還祠廟,日暮聊為《梁甫吟》。

這首《登樓》詩很適合我此刻的心情。於是,今天下午我也登上我家大樓的樓頂遠望。我看到的景象與杜甫看到的當然不同。我沒看到花,只感到涼風撲臉。我住在台北市,我看到淡水河和草山,又看到不久之後即將換蔡英文去登基坐位的總管府。

台灣又政黨輪替了。蔡英文以女性之姿當政,猶如當今的武則天。她是天真的本土人士所擁立的政治頭人,卻以維持「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現狀為職志,置本土派台獨建國的理想於不顧,可說是假台獨。假台獨是獨派的敵人。獨派應如中國武則天當政時的徐敬業那樣反抗她才對。但獨派反其道而行,至今還陶醉在國民被拉下台的狂喜及期待蔡英文有所作為的幻想中,不但不反抗她,反而紛紛搖尾巴結她。

杜甫的詩最後說:「日暮聊為《梁甫吟》。」《梁甫吟》是諸葛亮劉備前,躬耕於南陽的隴畝之間時,喜歡誦讀的樂府詩篇,藉以抒發濟世之心。「日暮」兩字用得妙。它不只指天時,也指杜甫個人的年紀。那時他以五十多歲了,再過56年他就去世了。杜甫一大把年紀還像諸葛亮那樣,胸懷濟世之心,頗不簡單。這讓我想到中國戰國時代的伍子胥。他也用過「日暮」一詞。他在歷盡千辛萬苦之後,引來吳國的軍隊消滅楚國的當權者,報了父兄被殺之仇。為了洩憤,他甚至挖掘楚平王的墳墓,鞭屍三百。有人指責伍子胥做得太過火了。他回答說:「吾日暮途遠,故倒行而逆施之。」(見《史記卷六十六·伍子胥列傳第六》。白話翻譯:我因為年事已高,就像日落西山,但路途還遙遠,所以才這樣倒行逆施。)杜甫在這首詩中用「日暮」兩字,似乎也有伍子胥那樣的「日暮途遠」的急迫感。

台獨運動不景氣持續中。我的年紀也漸漸老了,我也覺得「日暮途遠」。但我不想像杜甫那樣天真,犀牛望月,「聊為梁甫吟」。我想到另一句話,就是唐朝武則天當政時代的駱賓王寫的詩句「風多響易沉」。武則天當政,駱多次上書諷刺,得罪入獄。駱在《在獄詠蟬》稱:「露重飛難進,風多響易沉。無人信高潔,誰為表予心?」以抒悲憤。其後徐敬業起兵討伐武則天,駱又為徐寫《討武曌檄》,傳頌古今,眾所周知。

為此,我改寫杜甫的詩作《登樓》如下:

風吹高樓冷吱吱,獨運多難此登臨。
淡江春色來天地,草山浮雲變古今。
建國之志終不改,唐山寇盜莫相侵。
可嘆假獨正當道,日暮風多響易沉。

● 相關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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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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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

▲ 杜甫登樓

《登樓》是唐代詩人杜甫創作的一首七言律詩,是一首感時撫事的詩。作者寫登樓望見無邊春色,想到萬方多難,浮雲變幻,不免傷心感喟。進而想到朝廷就像北極星座一樣,不可動搖,即使吐蕃入侵,也難改變人們的正統觀念。最後坦露了自己要效法諸葛亮輔佐朝廷的抱負,大有澄清天下的氣概。全詩寄景抒情,寫登樓的觀感,俯仰瞻眺,融山川古跡、個人情思為一體,語壯境闊,寄慨遙深,都從空間著眼,體現了詩人沉鬱頓挫的藝術風格。

1 作品原文

《登樓》

花近高樓傷客心⑴,萬方多難此登臨⑵。
錦江春色來天地⑶,玉壘浮雲變古今⑷。
北極朝廷終不改,西山寇盜莫相侵⑸。
可憐後主還祠廟⑹,日暮聊為梁甫吟⑺。[1-2]

2 注釋譯文

詞句注釋

⑴客心:客居者之心。

⑵登臨:登高觀覽。臨,從高處往下看。

⑶錦江:即濯錦江,流經成都的岷江支流。成都出錦,錦在江中漂洗,色澤更加鮮明,因此命名濯錦江。來天地:與天地俱來。

⑷“玉壘”一句:是說多變的政局和多難的人生,捉摸不定,有如山上浮雲,古往今來一向如此。玉壘,山名,在四川灌縣西、成都西北。變古今,與古今俱變。

⑸“北極”二句:這位兩句是說唐代政權是穩固的,不容篡改,吐蕃還是不要枉費心機,前來侵略。唐代宗廣德年間九月,吐蕃軍隊東侵,涇州刺史高暉投降吐蕃,引導吐蕃人攻佔唐都長安,唐代宗東逃陝州。十月下旬,郭子儀收復長安。十二月,唐代宗返回京城。同年十二月,吐蕃人又向四川進攻,佔領了松州、維州等地。北極,星名,北極星,古人常用以指代朝廷。終不改,終究不能改,終於沒有改。西山,指今四川省西部當時和吐蕃交界地區的雪山。寇盜,指入侵的吐蕃集團。

⑹後主:劉備的兒子劉禪,三國時蜀國之後主。曹魏滅蜀,他辭廟北上,成亡國之君。還祠廟:意思是,詩人感歎連劉禪這樣的人竟然還有祠廟。這事借眼前古跡慨歎劉禪榮幸佞臣而亡國,暗諷唐代宗信用宦官招致禍患。成都錦官門外有蜀先主(劉備)廟,西邊為武侯(諸葛亮)祀,東邊為後主祀。還,仍然。

⑺聊為:不甘心這樣做而姑且這樣做。梁甫吟:古樂府中一首葬歌。這裡代指此詩。《三國志》說諸葛亮躬耕隴畝,好為梁父吟。藉以抒發空懷濟世之心,聊以吟詩以自遣。這裡的“梁甫吟”即指這首詩。[3][4]

白話譯文

登上高樓滿懷傷感看繁花,萬方多艱難令人觸目驚心。
在這戰亂時候我登上此樓,世事如玉壘山變幻的浮雲。
聖朝就像北極星永保氣運,盜寇侵河山只能徒勞興歎。
可憐後主只剩祠廟可歸還,姑且在黃昏時吟誦《梁甫吟》。[3]

3 創作背景

這首詩是唐代宗廣德二年(764年)春,杜甫在成都所寫。當時詩人客居四川已是第五個年頭。上一年正月,官軍收復河南河北,安史之亂平定;十月便發生了吐蕃攻陷長安、立傀儡、改年號,代宗奔逃陝州的事;不久郭子儀收復京師。年底,吐蕃又破松、維、保等州(在今四川北部),繼而再攻陷劍南、西山諸州。詩中“西山寇盜”即指吐蕃,“萬方多難”也以吐蕃入侵為最烈,同時,也指宦官專權、藩鎮割據、朝廷內外交困、災患重重的日益衰敗景象全詩寫景寫情,雄闊深遠,委婉含諷。同年,嚴武又被任命為成都尹兼劍南節度使,原在閬州(今四川閬中)的杜甫,聽到這個消息,欣喜異常,馬上回到成都草堂。在一個暮春,詩人登樓憑眺,有感而作此詩。[5][2]

4 作品鑒賞

整體賞析

首聯提挈全篇,“萬方多難”,是全詩寫景抒情的出發點。在這樣一個萬方多難的時候,流離他鄉的詩人愁思滿腹,登上此樓,雖然繁花觸目,詩人卻為國家的災難重重而憂愁,傷感,更加黯然心傷。花傷客心,以樂景寫哀情,和“感時花濺淚”(《春望》)一樣,同是反襯手法。在行文上,先寫詩人見花傷心的反常現象,再說是由於萬方多難的緣故,因果倒裝,起勢突兀;“登臨”二字,則以高屋建瓴之勢,領起下麵的種種觀感。

頷聯從詩人登樓所見的自然山水描述山河壯觀,“錦江”、“玉壘”是登樓所見。詩人憑樓遠望,錦江流水挾著蓬勃的春色從天地的邊際洶湧而來,玉壘山上的浮雲飄忽起滅,正像古今世勢的風雲變幻,詩人聯想到國家動盪不安的局勢。上句向空間開拓視野,下句就時間馳騁遐思,天高地迥,古往今來,形成一個闊大悠遠、囊括宇宙的境界,飽含著詩人對祖國山河的讚美和對民族歷史的追懷;而且,登高臨遠,視通八方,獨向西北前線遊目騁懷,也透露詩人憂國憂民的無限心事。

頸聯議論天下大勢,“朝廷”、“寇盜”,是詩人登樓所想。北極,象徵大唐政權。上句“終不改”,反承第四句的“古今”,是從前一年吐蕃攻陷京城、代宗不久復辟一事而來,意思是說大唐帝國氣運久遠;下句“寇盜”“相侵”,進一步說明第二句的“萬方多難”,針對吐蕃的覬覦寄語相告:“莫再徒勞無益地前來侵擾!”詞嚴義正,浩氣凜然,在如焚的焦慮之中透著堅定的信念。

尾聯詠懷古跡,諷喻當朝昏君,寄託詩人的個人懷抱。後主,指蜀漢劉禪,寵信宦官,終於亡國;先主廟在成都錦官門外,西有武侯祠,東有後主祠;《梁甫吟》是諸葛亮遇劉備前喜歡誦讀的樂府詩篇,用來比喻這首《登樓》,含有對諸葛武侯的仰慕之意。詩人佇立樓頭,徘徊沉吟,很快日已西落,在蒼茫的暮色中,城南先主廟、後主祠依稀可見。想到後主劉禪,詩人不禁喟然而歎:“可憐那亡國昏君,竟也配和諸葛武侯一樣,專居祠廟,歆享後人香火!”這是以劉禪比喻唐代宗李豫。李豫重用宦官程元振、魚朝恩,造成國事維艱、吐蕃入侵的局面,同劉禪信任黃皓而亡國極其相似。所不同的是,詩人生活的時代只有劉後主那樣的昏君,卻沒有諸葛亮那樣的賢相。而詩人自己,空懷濟世之心,苦無獻身之路,萬裡他鄉,高樓落日,憂慮滿懷,卻只能靠吟詩來聊以自遣。

全詩即景抒懷,寫山川聯繫著古往今來社會的變化,談人事又借助自然界的景物,互相滲透,互相包容;融自然景象、國家災難、個人情思為一體,語壯境闊,寄意深遠,體現了詩人沉鬱頓挫的藝術風格。

這首七律,格律嚴謹。中間兩聯,對仗工穩,頸聯為流水對,有一種飛動流走的快感。在語言上,特別工於各句(末句例外)第五字的錘煉。首句的“傷”,為全詩點染一種悲愴氣氛,而且突如其來,造成強烈的懸念。次句的“此”,兼有“此時”、“此地”、“此人”、“此行”等多重含義,也包含著“只能如此而已”的感慨。三句的“來”,烘托錦江春色逐人、氣勢浩大,令人有蕩胸撲面的感受。四句的“變”,浮雲如白雲變蒼狗,世事如滄海變桑田,一字雙關,引發讀者作聯翩無窮的想像。五句的“終”,是“終於”,是“始終”,也是“終久”;有慶倖,有祝願,也有信心,從而使六句的“莫”字充滿令寇盜聞而卻步的威力。七句的“還”,是“不當如此而居然如此”的語氣,表示對古今誤國昏君的極大輕蔑。只有末句,煉字的重點放在第三字上,“聊”是“不甘如此卻只能如此”的意思,抒寫詩人無可奈何的傷感,與第二句的“此”字遙相呼應。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首句的“近”字和末句的“暮”字在詩的構思方面起著突出的作用。全詩寫登樓觀感,俯仰瞻眺,山川古跡,都是從空間著眼;“日暮”,點明詩人徜徉時間已久。這樣就兼顧了空間和時間,增強了意境的立體感。單就空間而論,無論西北的錦江、玉壘,或者城南的後主祠廟,都是遠處的景物;開端的“花近高樓”卻近在咫尺之間。遠景近景互相配合,便使詩的境界闊大雄渾而無豁落空洞的遺憾。[5][2]

名家評價

《石林詩話》:

七言難於氣象雄渾,句中有力,而紆徐不失言外之意。自老杜“錦江春色來天地,玉壘浮雲變古今”與“五更鼓角聲悲壯,三峽星河影動搖”等句之後,常恨無複繼者。

《瀛奎律髓》:

老杜七言律詩一百五十九首,當寫以常玩,不可暫廢。今“登覽”中選此為式。“錦江”、“玉壘”一聯,景中寓情;後聯卻明說破,道理如此,豈徒模寫江山而已哉!

《唐詩品匯》:

劉雲:先主廟中乃亦有後主,此亡國者何足祠!徒使人思諸葛《梁父》之恨而已。《梁甫吟》亦興廢之感也。武侯以之。

《唐詩歸》:

譚雲:常人以“花近高樓”,何傷心之有?心亦有粗細雅俗,非其人不知。鐘雲:對花傷心,亦詩中常語,情景生於“近高樓”三字(首句下)。鐘雲:動不得,卻不板樣(“錦江春色”二句下)。鐘雲:七字蓄意無窮(“可憐後主”句下)。

《杜臆》:

此詩妙在突然而起,情理反常,令人錯愕;而傷之故,至末始盡發之,時竟不使人知,此作詩者之苦心也……首聯寫登臨所見,意極憤懣,詞猶未露,此亦急來緩受,文法固應如是。言錦江春水與天地俱來,而玉壘雲浮與古今俱變,俯視宏闊,氣籠宇宙,可稱奇傑。而佳不在是,止借作過脈起下。雲“北極朝廷”如錦江水源遠流長,終不為改;而“西山寇盜”如玉壘浮雲,悠起悠滅,莫來相侵。……“”、“”二字有微意在。

《瀛奎律髓匯評》:

馮班:拘情景便非高手。查慎行:發端悲壯,得籠罩之勢。紀昀;何等氣象!何等寄託!如此種詩,如日月終古常見而光景常新。無名氏(乙):起情景悲輳,三、四壯麗不板,五、六忠赤生動,結蒼深,一字不懈,殆亦可冠長句。

《唐詩鏡》:

三、四空頭,且帶俚氣,凡說豪、說霸、說高、說大、說奇、說怪,皆非本色,皆來人憎。第五句有疵,結二語渾渾大家。

《杜詩集評》:

李因篤雲:造意大,命格高,真可度越諸家。

《唐詩訓解》:

起二句呼應。後六句皆所以傷心之實。因登樓而望西北,上句有興亡之感,落句公以自況。

《唐詩選脈會通評林》:

周敬曰:三、四宏麗奇幻,結含意深渾,自是大家,蔣一葵曰:起二句呼應,後六句皆所以傷心之實。第三句野馬絪縕,極自萬裡;第四句蒼狗變化,瞬息千年。五、六因登樓而望西北,末上句有興亡之感,落句自況。徐中行曰:天地、古今,直包括許多景象情事。郭浚曰:此詩悲壯,句句有力,須看他用字之妙。黃家鼎曰:觸時感事,一讀一悲愴。周珽曰:酸心之語,驚心之筆,落紙自成悲風淒雨之狀。

《唐風定》:

胸中闊大,亦自諸家不及。

《杜詩詳注》:

朱瀚曰:俯視江流,仰觀山色,矯首而北,矯首而西,切登樓情事;又登樓以望荒祠,因念及臥龍一段忠勤,有功於後主,傷今無是人,以致三朝鼎沸,寇盜頻仍,遂彷徨徙倚,至於日暮,猶為“梁父吟”,而不忍下樓,其自負亦可見矣。

《唐詩歸折衷》:

吳敬夫雲:氣色語,然已藏下感時意矣(“玉壘浮雲”句下)。唐士雅雲:警吐蕃須峻,三字甚健。敬夫雲:詞氣太婉,於情事未稱(“西山寇盜”句下)。

《唐詩貫珠》:

五、六與“今”字有血脈,結則吊古之意。

《唐宋詩醇》:

申涵光曰:“北極”“南山”二語,可抵一篇《王命論》。

《唐詩別裁》:

氣象雄偉,籠蓋宇宙,此杜詩之最上者。

《杜詩鏡銓》:

首二句倒裝突兀。李子德雲:造意大,命格高,真可度越諸家。吳東岩曰:“可憐”字、“還”字、“聊為”字,傷心之故,只在吞吐中流出。

《唐詩近體》:

律法甚細,隱衷極厚,不獨以雄渾高闊之象,陵轢千古。妙在倒裝(“花近高樓”二句下)。

《增訂唐詩摘鈔》:

次句只了“傷客心”三字。下最難接。看此詞句渾雅,而興韻無虧,絕不墮怒駡一流。首二句在後人必雲:“花近高樓此一臨,萬方多難客傷心。”蓋不知唐賢運意曲折,造句參差之妙耳。若尾聯之寓意保曲,更萬非所及。全詩以“傷客心”三字作骨。

《網師園唐詩箋》:

雄渾天成,蘢罩一切。錢箋謂代宗任用程元振、魚朝恩致蒙塵之禍,故以後主之任黃皓比之。

《歷代詩法》:

虛處取神,其實一字不閑投,逐句接遞,故為奇絕。

《峴傭說詩》:

起得沉厚突兀。若倒裝一轉,“萬方多難此登臨,花近高樓傷客心”,便是平調。此秘決也。

《唐七律選》:

自“花近高樓”起便意興勃發。下句雖奇廓,然故平實有至理,總是縱橫千萬裡,上下千百年耳(首四句下)。[6-7]

5 作者簡介

杜甫(712770),字子美,嘗自稱少陵野老。舉進士不第,曾任檢校工部員外郎,故世稱杜工部。是唐代最偉大的現實主義詩人,宋以後被尊為“詩聖”,與李白並稱“李杜”。其詩大膽揭露當時社會矛盾,對窮苦人民寄予深切同情,內容深刻。許多優秀作品,顯示了唐代由盛轉衰的歷史過程,因被稱為“詩史”。在藝術上,善於運用各種詩歌形式,尤長於律詩;風格多樣,而以沉鬱為主;語言精煉,具有高度的表達能力。存詩1400多首,有《杜工部集》。[9]

6 參考資料

1.  彭定求 等.全唐詩(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560
2.  吉林大學中文系.唐詩鑒賞大典(五).長春:吉林大學出版社,2009186-188
3.  倪其心.杜甫詩選譯.成都:巴蜀書社,1991154-155
4.  蕭滌非.杜甫詩選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129-131
5.  蕭滌非 等.唐詩鑒賞辭典.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5494-496
6.  登樓(唐·杜甫)  .搜韻網[引用日期2015-05-18]
7.  楊倫.杜詩鏡銓.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520
8.  登樓(花近高樓傷客心.邵陽市第一中學[引用日期2014-04-25]
9.  夏征農.辭海(縮印本).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1514

丁啟陣(北京外國語大學副教授)
丁啟陣的博客 2010-08-13 13:41:07

步出齊城門,遙望蕩陰裡。
裡中有三墓,累累正相似。
問是誰家墓,田疆古冶子。
力能排南山,文能絕地紀。
一朝被讒言,二桃殺三士。
誰能為此謀?國相齊晏子。
——漢代古辭《梁甫吟》

陳壽《三國志·蜀書·諸葛亮傳》一句“好為《梁父吟》”,引出後來紛紜眾說。紛紜之處有三:一是“為”字的意思,二是“梁父吟”所指何物,三是諸葛亮為何喜歡朗誦《梁父吟》(也作《梁甫吟》)這首詩。

有人把“為”字理解為“做”,即寫詩,認為是諸葛亮寫了《梁父吟》這首詩;有人認為,“為”就是朗誦,即諸葛亮喜歡朗誦前人所寫的《梁父吟》這首詩。

“梁父吟”,有人認為指曲調,是屬於相和歌詞的楚調曲,即諸葛亮平時喜歡哼這支曲調;有人認為指詩歌,就是我們現在所看到的講述晏嬰二桃殺三士故事的詩歌。

諸葛亮為何喜歡朗誦《梁父吟》一詩,有人認為,他是為了抒發對山東老家的思念,梁父即泰山;有人認為,他是在表示對齊國三士的同情;有人認為,他在表達對晏嬰的景慕。

那麼,究竟哪一種說法更好呢?我的意見如下:

“為”字意思,以理解為朗誦較好。如果理解為“做”,有兩點說不通。其一,沒有任何文獻記載可以表明,諸葛亮有詩歌之才或寫詩的興致。至少,歷代編輯的諸葛亮文集,包括搜羅最全的清人張澍編輯的《諸葛忠武侯文集》,除了《梁父吟》外,未見其他像樣的詩歌作品;其二,把“為”理解成“做”,“好為”就很費解。無論是說諸葛亮喜歡以“梁父吟”這種曲調做詩,還是以《梁父吟》為題做詩,都不合情理,更不合事實。理解為朗誦,就沒有這些問題。喜歡一首詩歌,便反復朗誦,合情合理,司空見慣。

“梁父吟”所指,以理解為指詩歌較好。如果“梁父吟”指音樂的曲調旋律,似乎也說得過去。但是,史家記事,大概不會對他這種無關痛癢的音樂愛好感興趣。史家更興趣的,是有內容、有含義即能夠表現傳主志向懷抱的情節。

諸葛亮為何喜歡朗誦《梁父吟》一詩,以理解為景慕春秋時期齊國宰相晏嬰較好。諸葛亮雖然是琅邪陽都(今天山東沂南縣)人,他父親也曾經做過太山(即泰山)郡丞,但諸葛亮很小就成了孤兒,跟著叔父諸葛玄,在豫章(江西南昌)、荊州(在今湖北省)等地生活,後來又在南陽隱居。可見,諸葛亮是一個四處漂泊、四海為家的人。諸葛亮不是一個多愁善感的詩人,他對家鄉不見的有特別深厚的感情。再者,以史家記事筆法,突然冒出一句他想念家鄉的話,也很突兀。可見,懷念山東家鄉是講不通的。看見墳墓,墓中死者又是三個“力能排南山,文能絕地紀”的古代壯士,產生同情之心,原本是說得過去的,在漢代詩歌中也有同類例子,例如《薤露》、《蒿裡》。但是,這首詩的重點不在表達詩人的同情和感慨,而在於揭出“二桃殺三士”的謀主——晏嬰。換言之,這是一首敘事成分多於抒情成分的詩歌作品。更重要的是,結合《諸葛亮傳》上下文,結合諸葛亮的生平事蹟,說諸葛亮在那裡大發對於古代壯士的悲憫之情,也很莫名其妙。

相比之下,理解為諸葛亮在那裡抒發對春秋名相晏嬰的景慕之情,就很順理成章。晏嬰“節儉力行”的做事方法、幫助齊國三代國君(靈公、莊公、景公)穩固霸主地位的功業、“三世顯名于諸侯”的無上榮耀,都是諸葛亮所無比景仰和羡慕的。諸葛亮一生的理想,的確也是像晏嬰那樣輔助諸侯,成就霸業。本傳下文的“每自比于管仲、樂毅”,就是直接的證明。《隆中對》、前後《出師表》反復講的,其實都是三分天下有其一的霸業。“復興漢室”只是一句口號,或者說,是無法實現的最高理想。
倘若仔細體會,除了讀出諸葛亮景慕晏嬰這一層意思,還不難讀出與此相聯繫的另外兩層意思:一層是,諸葛亮有急於(像晏嬰那樣)用世立功的心情。躬耕隴畝、高臥草堂(需要劉備三顧茅廬這才出山),都不過是自抬身價的手法。諸葛亮不是真隱士,他是臥龍。是龍,總要想著騰飛的。這一點,在唐代詩歌裡,可以得到很好的佐證。唐詩中,“梁父(吟)”“梁甫(吟)”,多指用世立功,跟隱居山林相對。例如,“誰識躬耕者,年年梁甫吟”(孟浩然《與白明府游江》);“但歌考槃詩,不學梁父吟”(吳筠《題龔山人草堂》);“梁父吟,梁父吟……風雲感會起屠釣……”(李白《梁甫吟》);“去去淚滿襟,舉聲梁甫吟。青雲當自致,何必求知音”(李白《冬夜醉宿龍門,覺起言志》);“留君終日歡,或為梁父吟。時輩想鵬舉,他人嗟陸沉”(高適《別王徹》);“昔歲褒衣梁甫吟,當時已有致君心”(權德輿《奉和張僕射朝天行》);“羈棲摧剪平生志,抱膝時為梁甫吟”(李群玉《長沙紫極宮雨夜愁坐》)。還有一層是,諸葛亮欽佩晏嬰“二桃殺三士”的計謀。《三國演義》中,諸葛亮是全書最足智多謀的人物,魯迅說《三國演義》“狀諸葛之多智而近妖”;民間傳說中,諸葛亮更是智慧的化身,以至於有“三個臭皮匠的哥諸葛亮”、“事後諸葛亮”之類的熟語。無論是《三國演義》,還是民間傳說,都是有現實依據的:諸葛亮早年即已表現出崇尚智謀的性格特點。

度百科

《伍子胥列傳》出自《史記卷六十六·伍子胥列傳第六》,作者是西漢時期的史學家司馬遷。伍子胥,春秋末期的吳國大夫、軍事家,名員,字子胥,楚國人。周景王二十三年(522),因楚平王懷疑太子作亂,於是遷怒于伍子胥之父伍奢和兄長伍尚,將他們騙到郢都殺害,伍子胥隻身逃往吳國。伍子胥到吳國後受到闔閭重用,發兵擊敗楚國,破楚首都郢;子胥掘楚王墓,鞭屍三百,報父兄之仇。

1 作者簡介

司馬遷(約西元前145或前135年—?)西漢偉大的史學家、文學家。字子長,左馮翊夏陽(今陝西韓城)人,父司馬談,學問廣博。漢武帝即位,談為太史令。元封元年(西元前110年),司馬談在臨終

時囑咐司馬遷繼續自己的事業,撰寫史書。3年後,司馬遷繼父任太史令,開始在國家藏書處“金匱石室”閱讀,整理歷史資料。20歲時,遊歷長江中下游和山東、河南等地,並到廬山和會稽考察傳說中的“禹疏九河”等遺跡,經沅水和湘水流域,憑弔屈原沉水的汨羅江,在曲阜,參觀了孔子的“廟堂車服禮器”。回長安後任郎中。35歲時二次出遊,廣泛地接近下層人民。武帝天漢三年(西元前98年),李陵孤軍深入匈奴,敗降,而司馬遷極言李陵降敵出於無奈,意在待機報答漢朝,因此觸怒武帝,致罪下獄,受宮刑。司馬遷為完成《史記》,隱忍苟活。出獄後任中書令,繼續發憤著書,終於完成了我國最早的一部紀傳體通史《史記》,人稱《太史公書》。

2 簡介

一篇大傳,以吳國、楚國為主,兼涉魯、晉、鄭、秦諸多國家,諸多重大歷史事件;以伍子胥為主,又兼涉太子建、白公勝、太宰嚭、申包胥、夫概等諸多人物。其中光殺父之仇就有吳王夫差與越王勾踐的一對不解之仇;伍子胥與平王的一對深仇大恨;鄖公與平王的殺父之仇;白公與鄭王、子西的生死之恨,相互穿插,節奏緊湊,有條不紊。誠如太史公所說,怨毒對於人來說實在是太厲害了。

3 人物形象

人物刻畫,多神來之筆。尤其是伍子胥的形象。作者飽蘸筆墨,略貌取神,立體化地突出了他的精神風貌。很多段落成為後來故事、小說和戲曲的傳統題材,家喻戶曉,為人樂道。伍子胥過昭關,前臨大江,後有追兵,與太子勝各自隻身徒步逃跑的慌恐,危急之中偶遇漁父的緊張場面,都很富於戲劇性,簡直像小說的情節描寫。攻克郢都,沒有找到昭王,竟“掘楚平王之墓,出其屍,鞭三百,然後已。”的瘋狂了的復仇火焰,不是把他多年來忍辱負重,壓抑在內心的深仇大恨,突然迸發出來的烈火般的感情,都表現在字裡行間了嗎?其人物的個性特徵,又是多麼鮮明深刻啊!
伍子胥的性格是通過多角度刻畫的。他頭腦清楚,看問題尖銳,深知應父之召必然俱死,故棄小義而雪大恥。他有張弓拒捕,桀驁不馴的一面;也有忍辱負重,含辛茹苦,雖困病交加、中途乞討也不忘郢都仇恨的一面;有把自己唯一的寶劍送給漁父的感恩報德的一面;也有因時機不成熟,到鄉下種地以韜光養晦的一面。當然,他絲毫沒有忘卻復仇的心志,他向公子光推薦專諸就很說明問題。

伍子胥是有政治眼光的。他多次規勸吳王伐越,分析形勢,指陳利害。雖遭伯嚭讒言誣害,但他的形象越顯得光明磊落了。伍子胥又是智勇雙全的人物。他為吳國率兵打仗,為吳王稱霸一時,立下了汗馬功勞。他被賜死前對門客說的一番話,使伍子胥的形象達到新的高度。“必樹吾墓上以梓,令可以為器,而抉吾眼懸吳 東門之上,以觀越寇之入滅吳也。”是預言,是現實,是政治遠見,是身遭誣害的憤概,也是對吳王昏庸的憎恨!

其他人物,如漁父、申包胥、夫概、勾踐、白公勝、石乞等人,或言或行,廖廖幾筆,形神俱備,為後世傳神寫照作出了典範。

4 原文

史記卷六十六·伍子胥列傳第六

父兄之禍

伍子胥者,楚人也,名員。員父曰伍奢。員兄曰伍尚。其先曰伍舉,以直諫事楚莊王,有顯,故其後世有名於楚。

楚平王有太子名曰建,使伍奢為太傅,費無忌為少傅。無忌不忠於太子建。平王使無忌為太子取婦於秦,秦女好,無忌馳歸報平王曰:「秦女絕美,王可自取,而更為太子取婦。」平王遂自取秦女而絕愛幸之,生子軫。更為太子取婦。

無忌既以秦女自媚於平王,因去太子而事平王。恐一旦平王卒而太子立,殺己,乃因讒太子建。建母,蔡女也,無寵於平王。平王稍益疏建,使建守城父,備邊兵。

頃之,無忌又日夜言太子短於王曰:「太子以秦女之故,不能無怨望,願王少自備也。自太子居城父,將兵,外交諸侯,且欲入為亂矣。」平王乃召其太傅伍奢考問之。伍奢知無忌讒太子於平王,因曰:「王獨柰何以讒賊小臣疏骨肉之親乎?」無忌曰:「王今不制,其事成矣。王且見禽。」於是平王怒,囚伍奢,而使城父司馬奮揚往殺太子。行未至,奮揚使人先告太子:「太子急去,不然將誅。」太子建亡奔宋。

無忌言於平王曰:「伍奢有二子,皆賢,不誅且為楚憂。可以其父質而召之,不然且為楚患。」王使使謂伍奢曰:「能致汝二子則生,不能則死。」伍奢曰:「尚為人仁,呼必來。員為人剛戾忍,能成大事,彼見來之並禽,其勢必不來。」王不聽,使人召二子曰:「來,吾生汝父;不來,今殺奢也。」伍尚欲往,員曰:「楚之召我兄弟,非欲以生我父也,恐有脫者後生患,故以父為質,詐召二子。二子到,則父子俱死。何益父之死?往而令讎不得報耳。不如奔他國,借力以雪父之恥,俱滅,無為也。」伍尚曰:「我知往終不能全父命。然恨父召我以求生而不往,後不能雪恥,終為天下笑耳。」謂員:「可去矣!汝能報殺父之讎,我將歸死。」尚既就執,使者捕伍胥。伍胥貫弓執矢向使者,使者不敢進,伍胥遂亡。聞太子建之在宋,往從之。奢聞子胥之亡也,曰:「楚國君臣且苦兵矣。」伍尚至楚,楚並殺奢與尚也。

伍子逃亡

伍胥既至宋,宋有華氏之亂,乃與太子建俱奔於鄭。鄭人甚善之。太子建又適晉,晉頃公曰:「太子既善鄭,鄭信太子。太子能為我內應,而我攻其外,滅鄭必矣。滅鄭而封太子。」太子乃還鄭。事未會,會自私欲殺其從者,從者知其謀,乃告之於鄭。鄭定公與子產誅殺太子建。建有子名勝。伍胥懼,乃與勝俱奔吳。到昭關,昭關欲執之。伍胥遂與勝獨身步走,幾不得脫。追者在後。至江,江上有一漁父乘船,知伍胥之急,乃渡伍胥。伍胥既渡,解其劍曰:「此劍直百金,以與父。」父曰:「楚國之法,得伍胥者賜粟五萬石,爵執珪,豈徒百金劍邪!」不受。伍胥未至吳而疾,止中道,乞食。至於吳,吳王僚方用事,公子光為將。伍胥乃因公子光以求見吳王。

使刺王僚

久之,楚平王以其邊邑鐘離與吳邊邑卑梁氏俱蠶,兩女子爭桑相攻,乃大怒,至於兩國舉兵相伐。吳使公子光伐楚,拔其鐘離、居巢而歸。伍子胥說吳王僚曰:「楚可破也。願複遣公子光。」公子光謂吳王曰:「彼伍胥父兄為戮於楚,而勸王伐楚者,欲以自報其讎耳。伐楚未可破也。」伍胥知公子光有內志,欲殺王而自立,未可說以外事,乃進專諸於公子光,退而與太子建之子勝耕於野。

五年而楚平王卒。初,平王所奪太子建秦女生子軫,及平王卒,軫竟立為後,是為昭王。吳王僚因楚喪,使二公子將兵往襲楚。楚發兵絕吳兵之後,不得歸。吳國內空,而公子光乃令專諸襲刺吳王僚而自立,是為吳王闔閭。闔閭既立,得志,乃召伍員以為行人,而與謀國事。

鞭屍復仇

楚誅其大臣郤宛、伯州犁,伯州犁之孫伯嚭亡奔吳,吳亦以嚭為大夫。前王僚所遣二公子將兵伐楚者,道絕不得歸。後聞闔閭弑王僚自立,遂以其兵降楚,楚封之於舒。闔閭立三年,乃興師與伍胥、伯嚭伐楚,拔舒,遂禽故吳反二將軍。因欲至郢,將軍孫武曰:「民勞,未可,且待之。」乃歸。

四年,吳伐楚,取六與灊。五年,伐越,敗之。六年,楚昭王使公子囊瓦將兵伐吳。吳使伍員迎擊,大破楚軍於豫章,取楚之居巢。

九年,吳王闔閭謂子胥、孫武曰:「始子言郢未可入,今果何如?」二子對曰:「楚將囊瓦貪,而唐、蔡皆怨之。王必欲大伐之,必先得唐、蔡乃可。」闔閭聽之,悉興師與唐、蔡伐楚,與楚夾漢水而陳。吳王之弟夫概將兵請從,王不聽,遂以其屬五千人擊楚將子常。己卯,楚昭王出奔。庚辰,吳王入郢。子常敗走,奔鄭。於是吳乘勝而前,五戰,遂至郢。

昭王出亡,入雲夢;盜擊王,王走鄖。鄖公弟懷曰:「平王殺我父,我殺其子,不亦可乎!」鄖公恐其弟殺王,與王奔隨。吳兵圍隨,謂隨人曰:「周之子孫在漢川者,楚盡滅之。」隨人欲殺王,王子綦匿王,己自為王以當之。隨人卜與王於吳,不吉,乃謝吳不與王。

始伍員與申包胥為交,員之亡也,謂包胥曰:「我必覆楚。」包胥曰:「我必存之。」及吳兵入郢,伍子胥求昭王。既不得,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屍,鞭之三百,然後已。申包胥亡於山中,使人謂子胥曰:「子之報讎,其以甚乎!吾聞之,人眾者勝天,天定亦能破人。今子故平王之臣,親北面而事之,今至於僇死人,此豈其無天道之極乎!」伍子胥曰:「為我謝申包胥曰,吾日莫途遠,吾故倒行而逆施之。」於是申包胥走秦告急,求救於秦。秦不許。包胥立於秦廷,晝夜哭,七日七夜不絕其聲。秦哀公憐之,曰:「楚雖無道,有臣若是,可無存乎!」乃遣車五百乘救楚擊吳。六月,敗吳兵於稷。會吳王久留楚求昭王,而闔閭弟夫概乃亡歸,自立為王。闔閭聞之,乃釋楚而歸,擊其弟夫概。夫概敗走,遂奔楚。楚昭王見吳有內亂,乃複入郢。封夫概於堂溪,為堂溪氏。楚複與吳戰,敗吳,吳王乃歸。

相吳爭霸

後二歲,闔閭使太子夫差將兵伐楚,取番。楚懼吳複大來,乃去郢,徙於鄀。當是時,吳以伍子胥、孫武之謀,西破彊楚,北威齊晉,南服越人。

其後四年,孔子相魯。

後五年,伐越。越王勾踐迎擊,敗吳於姑蘇,傷闔閭指,軍卻。闔閭病創將死,謂太子夫差曰:「爾忘勾踐殺爾父乎?」夫差對曰:「不敢忘。」是夕,闔閭死。夫差既立為王,以伯嚭為太宰,習戰射。二年後伐越,敗越於夫湫。越王勾踐乃以餘兵五千人棲於會稽之上,使大夫種厚幣遺吳太宰嚭以請和,求委國為臣妾。吳王將許之。伍子胥諫曰:「越王為人能辛苦。今王不滅,後必悔之。」吳王不聽,用太宰嚭計,與越平。

其後五年,而吳王聞齊景公死而大臣爭寵,新君弱,乃興師北伐齊。伍子胥諫曰:「勾踐食不重味,吊死問疾,且欲有所用之也。此人不死,必為吳患。今吳之有越,猶人之有腹心疾也。而王不先越而乃務齊,不亦謬乎!」吳王不聽,伐齊,大敗齊師於艾陵,遂威鄒魯之君以歸。益疏子胥之謀。

身死吳亡

其後四年,吳王將北伐齊,越王勾踐用子貢之謀,乃率其眾以助吳,而重寶以獻遺太宰嚭。太宰嚭既數受越賂,其愛信越殊甚,日夜為言於吳王。吳王信用嚭之計。伍子胥諫曰:「夫越,腹心之病,今信其浮辭詐偽而貪齊。破齊,譬猶石田,無所用之。且盤庚之誥曰:『有顛越不恭,劓殄滅之,俾無遺育,無使易種於茲邑。』此商之所以興。願王釋齊而先越;若不然,後將悔之無及。」而吳王不聽,使子胥於齊。子胥臨行,謂其子曰:「吾數諫王,王不用,吾今見吳之亡矣。汝與吳俱亡,無益也。」乃屬其子於齊鮑牧,而還報吳。

吳太宰嚭既與子胥有隙,因讒曰:「子胥為人剛暴,少恩,猜賊,其怨望恐為深禍也。前日王欲伐齊,子胥以為不可,王卒伐之而有大功。子胥恥其計謀\不用,乃反怨望。而今王又複伐齊,子胥專愎彊諫,沮毀用事,徒幸吳之敗以自勝其計謀耳。今王自行,悉國中武力以伐齊,而子胥諫不用,因輟謝,詳病不行。王不可不備,此起禍不難。且嚭使人微伺之,其使於齊也,乃屬其子於齊之鮑氏。夫為人臣,內不得意,外倚諸侯,自以為先王之謀\臣,今不見用,常鞅鞅怨望。願王早圖之。」吳王曰:「微子之言,吾亦疑之。」乃使使賜伍子胥屬鏤之劍,曰:「子以此死。」伍子胥仰天歎曰:「嗟乎!讒臣嚭為亂矣,王乃反誅我。我令若父霸。自若未立時,諸公子爭立,我以死爭之於先王,幾不得立。若既得立,欲分吳國予我,我顧不敢望也。然今若聽諛臣言以殺長者。」乃告其舍人曰:「必樹吾墓上以梓,令可以為器;而抉吾眼縣吳東門之上,以觀越寇之入滅吳也。」乃自剄死。吳王聞之大怒,乃取子胥屍盛以鴟夷革,浮之江中。吳人憐之,為立祠於江上,因命曰胥山。

吳王既誅伍子胥,遂伐齊。齊鮑氏殺其君悼公而立陽生。吳王欲討其賊,不勝而去。其後二年,吳王召魯衛之君會之橐皋。其明年,因北大會諸侯於黃池,以令周室。越王勾踐襲殺吳太子,破吳兵。吳王聞之,乃歸,使使厚幣與越平。後九年,越王勾踐遂滅吳,殺王夫差;而誅太宰嚭,以不忠於其君,而外受重賂,與己比周也。

白公勝傳

伍子胥初所與俱亡故楚太子建之子勝者,在於吳。吳王夫差之時,楚惠王欲召勝歸楚。葉公諫曰:「勝好勇而陰求死士,殆有私乎!」惠王不聽。遂召勝,使居楚之邊邑鄢,號為白公。白公歸楚三年而吳誅子胥。

白公勝既歸楚,怨鄭之殺其父,乃陰養死士求報鄭。歸楚五年,請伐鄭,楚令尹子西許之。兵未發而晉伐鄭,鄭請救於楚。楚使子西往救,與盟而還。白公勝怒曰:「非鄭之仇,乃子西也。」勝自礪劍,人問曰:「何以為?」勝曰:「欲以殺子西。」子西聞之,笑曰:「勝如卵耳,何能為也。」

其後四歲,白公勝與石乞襲殺楚令尹子西、司馬子綦於朝。石乞曰:「不殺王,不可。」乃劫(之)王如高府。石乞從者屈固負楚惠王亡走昭夫人之宮。葉公聞白公為亂,率其國人攻白公。白公之徒敗,亡走山中,自殺。而虜石乞,而問白公屍處,不言將亨。石乞曰:「事成為卿,不成而亨,固其職也。」終不肯告其屍處。遂亨石乞,而求惠王複立之。

史遷評論

太史公曰:怨毒之於人甚矣哉!王者尚不能行之於臣下,況同列乎!向令伍子胥從奢俱死,何異螻蟻。棄小義,雪大恥,名垂於後世,悲夫!方子胥窘於江上,道乞食,志豈嘗須臾忘郢邪?故隱忍就功名,非烈丈夫孰能致此哉?白公如不自立為君者,其功謀亦不可勝道者哉!

5 譯文

伍子胥是楚國人,名叫員。他的父親叫伍奢,他的哥哥叫伍尚。他們的祖上有個叫伍舉的,是楚莊王的大臣,以敢於直言勸諫,聲望顯赫,所以他的後代在楚國也就很有名氣。

楚平王的太子名叫建,平王派伍奢做他的太傅,費無忌做他的少傅。然而費無忌卻不忠於太子建。平王讓費無忌到秦國去為太子建娶親,那位秦國的女子長得很漂亮,費無忌跑回來報告平王說:“那位秦國的女子實在是絕頂的美貌,大王可以自己娶過來,另外再替太子娶個妻子。”平王便自己娶了那位秦國的女子,對她極為寵愛,後來生了一個兒子,名叫軫。平王又另外給太子娶了一個妻子。

費無忌既然用那位秦國的女子向平王獻媚討好,因此就離開了太子而去侍奉平王。他擔心有朝一日平王死了而太子繼位為王,會殺掉自己,所以就極力詆毀太子建。太子建的母親是蔡國人,平王本來就不喜歡她。漸漸地平王越來越疏遠太子建,將他派去駐守城父,守衛邊疆。

不久,費無忌又一天到晚地在平王面前講太子的壞話。他說:“太子建因為那秦國女子的緣故,不能沒有怨恨,希望大王多少要自己防備著一點。自從太子到了城父,統領著軍隊,對外又與諸侯各國結交往來,他是準備著將要回都城來作亂呢!”平王就召來太子太傅伍奢審問。伍奢知道是費無忌在平王面前說了太子的壞話,因此便說:“大王為什麼竟要相信那心黑口毒、撥弄是非的小臣,疏遠了至親的骨肉之情呢?”費無忌說:“大王如果現在不制裁他們,他們的陰謀就要成功了。大王將很快被他們捉起來的。”於是,平王大為惱怒,把伍奢關進了監牢,又派城父司馬奮揚去殺太子。奮揚在還沒有到城父之前,就派人先去告訴太子,說:“太子趕快走,不然將被殺。”太子建便逃到宋國去了。

費無忌對平王說:“伍奢有兩個兒子,都很有本事,如果不把他們殺掉,將是楚國的禍害。可以拿他們的父親作人質,把他們召來,不然的話將是楚國的後患。”平王派人對伍奢說:“你要是能把你的兩個兒子叫來,就饒你一命;要是不能的話,就把你處死。”伍奢說:“我的長子伍尚為人仁慈善良,叫了他,他一定會來的。我的次子伍員為人堅韌不拔,忍辱負重,能幹大事,他知道來了會一道給抓起來,勢必是不會來的。”楚王不聽這些,派人去召伍尚、伍員,說:“你們來了,我就饒你們的父親活命;你們不來,我現在就殺了你們的父親。”伍尚準備要去,伍員說:“楚王之所以要召我們兄弟去,並不是真的讓我們的父親活命,只不過是怕我們逃脫了,以後留下禍患,因此用父親作人質,把我們兩個騙去。我們兩個一到,就父子一塊兒處死。這對於父親又有什麼益處呢?應召而去,只能使得我們無法報仇。不如去投奔別的國家,借他們的力量為父親報仇雪恨。現在一起去死掉,就什麼也幹不成了。”伍尚說:“我也知道,我們即使去了也終究不能保全父親的性命。然而現在父親為了保全性命而召我前去,我卻不去;以後又不能報仇雪恨,結果被天下人恥笑,這將使我非常痛苦。”伍尚對伍員說:“你就逃走吧!你能夠報殺父之仇,我就去死了吧!”伍尚已被捕,使者又要捕捉伍子胥。伍子胥拉開了弓,搭上了箭對準使者,使者不敢上前,伍子胥便逃走了。他聽說太子建在宋國,就到了宋國,和太子建在一起。伍奢聽說子胥逃走了,就說道:“楚國的君臣從此以後將要為戰爭而吃苦頭了。”伍尚到了國都,平王便把伍奢和伍尚一齊給殺掉了。

伍子胥到宋國之後,正遇上宋國發生內亂,宋元公與執政大臣華氏等相互攻打。伍子胥就和太子建一道跑到鄭國。鄭國對他們很好。太子建又到晉國去,晉頃公說:“太子既然與鄭國相友善,鄭國也很信任太子,如果太子能為我作內應,我從外面來進攻,那我們一定能夠把鄭國滅掉。滅掉鄭國,就封給太子。”太子便回到了鄭國,事情還沒有準備就緒,適逢太子因為一件私事要殺掉他的一個隨從。這個隨從知道他們的密謀,就把這件事報告了鄭國。鄭定公和子產殺了太子建。太子建有個兒子名叫勝。事發後,伍子胥害怕了,便與勝一起逃往吳國。到了昭關,昭關的守吏想捉住他們。伍胥只好與勝獨身步行,幾乎不能逃脫。追捕他們的人緊跟在後,伍子胥逃到江邊上,江上恰有一位漁翁划船而來,知道伍子胥情勢緊急,就將子胥擺渡過江。伍子胥過江以後,解下佩劍說:“這柄劍價值百金,就送給您老吧!”漁翁說:“楚國的法令規定,捉到伍子胥的人賜給粟米五萬石,封予執珪之爵,那又何止一把值百金的寶劍呢!”不肯接受伍子胥的劍。伍子胥還沒有走到吳國都城就生起病來,只好半道上停下來,討飯度日。到了吳國都城,正是吳王僚在掌權,公子光做將軍。伍子胥便通過公子光的關係求見了吳王僚。

過了較長的時候,楚、吳邊境發生了衝突。楚國邊境地方的鐘離與吳國邊境地方的卑梁氏,都以養蠶為業,兩個女子採桑時相互爭搶打了起來,楚平王對此大為氣憤,以至於鬧到兩國動用軍隊廝殺起來。吳派公子光進攻楚國,攻克了鐘離、居巢兩地,收兵回國。伍子胥對吳王僚說:“現在正可以一舉攻破楚國,希望再派公子光率軍伐楚。”公子光卻對吳王僚說:“那伍子胥因為父兄都被楚王殺了,所以勸說大王攻打楚國,他只不過是想替自己報仇而已。進攻楚國並不能一舉攻破。”伍子胥知道公子光在國內有自己的謀劃,想殺掉吳王僚而自己立為王,在這種情形下不便向他講對外採取行動的事,便推薦了一位名叫專諸的勇士給公子光,自己與太子建之子勝隱退到鄉下種田去了。

過了五年,楚平王死了。當初,平王從太子建那裡奪走的秦國女子生下的兒子叫軫,等到平王死了,軫便即位為王,這就是昭王。吳王僚趁著楚國有喪事,派遣兩位公子率軍去偷襲楚國。楚國派軍隊堵住了吳軍的後路,使吳軍無法退回。吳國國內空虛,公子光就讓專諸突然襲擊刺殺了吳王僚。公子光自立為王,這就是吳王闔閭。闔閭做了吳王,志滿意得,就召回伍員任命他為“行人”之官,參與國家大政的謀劃。

楚國殺掉了它的大臣郤宛和伯州犁。伯州犁的孫子伯嚭逃出了楚國,投奔了吳國。吳王也任命伯嚭做大夫。前吳王僚派遣兩位公子率領軍隊進攻楚國,被切斷了後路而不能撤回。後來,他們聽說闔閭殺了吳王僚自立為王,就帶著軍隊投降了楚國,楚國將他們封在舒。闔閭為王三年,出動軍隊與伍子胥、伯嚭進攻楚國,攻克了舒地,活捉了以前叛吳降楚的兩個將軍。本來準備乘勝進軍郢都,將軍孫武說:“人民已經很疲勞了,不能再繼續作戰了,暫且等一等吧!”於是吳軍便返回國中。

闔閭四年,吳國又進攻楚國,佔領了六與灊兩地。五年,吳國進攻越國,又打敗了越國。六年,楚昭王派公子囊瓦率軍進攻吳國。吳國派伍員迎戰,在豫章把楚軍打得大敗,攻佔了楚國的居巢。

闔閭九年,吳王闔閭對伍子胥、孫武說:“先前你們說過不能去攻打郢都,現在能行了嗎?”兩人答道:“楚國的將軍囊瓦很貪婪,(由於向唐侯和蔡侯勒索財物,)唐國和蔡國都很恨他。大王一定要大舉進攻楚國,必須先取得唐國和蔡國的支持。”闔閭聽了他們的話,動員了全部軍隊,聯合了唐、蔡兩國,進攻楚國。吳軍與楚軍在漢水兩岸沿江對陣。吳王的弟弟夫概帶兵要求參加戰鬥,吳王不同意,夫概便率領他手下的五千兵士向楚將子常發動進攻。子常戰敗而逃,跑到鄭國去了。於是,吳國的大軍乘勝前進,一連打了五仗,兵臨郢都。己卯這一天,楚昭王逃離郢都。第二天庚辰,吳王進入郢都。

昭王逃離郢都後,來到雲夢,不料受到強盜的襲擊,昭王又逃到鄖。鄖公的弟弟懷說道:“是楚平王殺了我們的父親,我們把他的兒子殺了,這不也是理所當然的嗎!”鄖公擔心他的弟弟殺昭王,就與昭王一道逃到隨。吳國的軍隊包圍了隨,對隨人說:“周朝的子孫封國在漢水流域的,全都被楚國滅掉了。(楚國也是你們的敵人。)”隨人準備殺掉昭王,王子綦把昭王藏匿起來,自己冒充昭王來承當災難。但隨人占卜的結果卻說把昭王交給吳國不吉利,便藉故推託,而沒有把昭王交給吳國。

當初,伍員與申包胥是好朋友,伍員從楚國出逃的時候對申包胥說:“我一定要顛覆楚國。”申包胥說:“我必定能使楚國存在下去。”等到吳國大軍入郢,伍子胥到處搜尋昭王,沒有找到,他就掘開楚平王的墓,拖出屍骨,抽打了三百鞭,方才住手。申包胥這時也逃出郢都,躲在山中,派人對伍子胥說:“你這樣報仇,未免也太過分了吧!我聽說,雖然人多勢眾,一時或許能勝過天理,但天理最終還是要獲勝的。你從前是平王的臣子,曾經面朝北親自侍奉過他,現在竟然鞭打死人,這豈不是不講天理到極點了嗎!”伍子胥對來人說:“替我向申包胥致歉吧,就說我因為年事已高,而報仇心切,就像眼看要日落西山,卻仍路途遙遙,所以才做出這種倒行逆施的事情來。”於是,申包胥就跑到秦國去告急,請求秦國發兵救楚。秦國不肯出兵。申包胥站在秦國的宮廷中日夜不停地痛哭,哭了七天七夜,哭聲始終沒有中斷。秦哀公很受感動,說:“楚王雖然無道,但是有這樣的臣子,怎麼能不保全楚國呢!”他就派遣了五百輛兵車援救楚國,抗擊吳國。六月,在稷打敗了吳軍。這時,由於吳王闔閭到處搜尋楚昭王,在楚國停留已經很久,闔閭的弟弟夫概乘機偷偷回到吳國,自立為王。闔閭聽到這個消息,便丟下楚國趕回國內,攻打他的弟弟夫概。夫概兵敗逃走,就投奔了楚國。楚昭王看到吳國發生內亂,又重返郢都。他將夫概封在堂溪,夫概就叫做堂溪氏。楚國繼續與吳國作戰,打敗了吳軍,吳王便撤軍回到國內。

兩年以後,吳王闔閭派太子夫差率軍進攻楚國,佔領了番。楚國害怕吳軍又要大舉入侵,就遷離了郢都,遷都到鄀。這時期,吳國由於有伍子胥、孫武出謀劃策,西面打敗了強大的楚國,北面威震齊、晉等國,南面降伏了越人,最為強盛。

此後四年,孔子擔任了魯國的宰相。

五年以後,吳國進攻越國。越王勾踐迎戰吳軍,在姑蘇打敗了吳軍,闔閭的腳趾負了傷,吳軍只得退卻。闔閭的創傷惡化,病情嚴重,臨死之前對太子夫差說:“你會忘記是勾踐殺了你的父親嗎?”夫差回答說:“不敢忘記。”當晚,闔閭就去世了。夫差即位為王,便任用伯嚭為太宰,加緊操練兵士。兩年後,吳國進攻越國,在夫湫打敗越軍。越王勾踐帶領餘部五千人退往會稽山屯駐,派大夫文種帶著厚禮送給吳國的太宰伯嚭,請求講和,願意交出國家大權,和妻子一起給吳王去當奴僕。吳王準備答應越國的請求,伍子胥勸諫道:“越王勾踐為人吃苦耐勞,現在大王不消滅他,以後一定要後悔的。”吳王不聽伍子胥的話,而採納了太宰嚭的意見,寬恕了越國,與它講了和。

此後五年,吳王聽說齊景公死了,大臣們爭權奪位,新立的國君地位虛弱,便出動軍隊,北伐齊國。伍子胥勸諫說:“勾踐現在吃飯只吃一個菜,生活樸素,關心百姓,弔唁死者,慰問病人,這正是想著將要用到老百姓的緣故呀!此人不死,必定成為吳國的隱患。現在對於吳國來說,越國的存在就好像人的腹心的疾病一樣。而大王不先消滅越國,反倒去致力攻打齊國,不是全搞錯啦!”吳王不聽伍子胥的勸告,進攻齊國,在艾陵大敗齊軍,威名大震,使得鄒、魯等國的國君大為懾服,然後班師回國。從此以後吳王就更加不聽伍子胥出謀劃策了。

此後四年,吳王準備北伐齊國,越王勾踐採用了子貢的計謀,率領他的軍隊協助吳國作戰,又給太宰嚭進獻了貴重的寶物。太宰嚭既然屢次接受越國的賄賂,便越來越信任和喜歡越國,一天到晚在吳王面前替越國說好話。吳王十分信任伯嚭,採納他的計謀。伍子胥勸諫道:“越國是吳國的心腹之患,現在卻偏偏相信他們的虛偽的謊言和騙人的行為,又貪圖伐齊的功利。然而,吳國即使能夠攻佔齊國,也好像得到了一塊石田,(既不能耕,又不能種,)毫無用處,毫無意義。況且《盤庚之誥》說過:‘有叛逆不順從的,就把他們全部徹底地消滅掉,讓他們斷子絕孫,決不許他們在這塊土地上種下禍根。’這正是商朝能夠興盛起來的原因。希望大王能放下齊國而先攻打越國;如果不這樣去做,以後將會悔恨的,那就來不及了。”但吳王仍然不聽,派伍子胥出使齊國。伍子胥臨行之前,對他的兒子說:“我屢次勸諫我們的大王,但大王不肯聽從我的意見,我們很快就要看到吳國的滅亡了。你和吳國一起滅亡,那是沒有什麼意義的。”於是,便把他的兒子託付給齊國的鮑牧,自己回到吳國交差。

吳太宰嚭早就與伍子胥有嫌隙,因而譭謗子胥說:“伍子胥為人生硬兇暴,沒有感情,好猜疑,愛嫉恨,他對大王的怨恨不滿恐怕早晚要成為大禍害的。前次大王準備伐齊的時候,伍子胥就認為不能伐,但大王終於出兵向齊國發動了進攻,結果大獲成功。伍子胥對自己的計謀未被採納感到羞辱,反而因此怨恨大王。現在大王準備再次伐齊,伍子胥剛愎自用,強詞奪理地進行攔阻,不惜詆毀和誹謗大王,一意孤行,他只不過是在幸災樂禍地希望以吳國的失敗來證實自己的計謀的高明。如今大王親自率領大軍,出動國內全部軍隊去伐齊,而伍子胥由於諫議未被採用,便不再來上朝,他假裝生病而不跟大王一道北上,大王不可不防備呀!這個時候他要惹禍鬧事可太容易了。況且我派人暗中注意著伍子胥,他出使齊國的時候,已經把他的兒子託付給了齊國的鮑氏了。伍子胥身為臣子,在國內不得意,便到國外去投靠諸侯,他自以為是先王的謀臣,如今不被重用,就常常心懷不滿地怨恨大王。希望大王及早採取措施。”吳王說:“你不說這些話,我也早就在懷疑他了。”於是,吳王派人給伍子胥送去一把“屬鏤”寶劍,說:“你拿它去死!”伍子胥仰天長歎道:“啊!奸臣伯嚭在作亂了,大王卻反而要殺掉我。是我曾經使你的父親成為稱雄諸侯的霸主;當你還沒有被立為太子的時候,各公子爭搶著要當太子,又是我用生命在先王面前為你爭取,差一點就不能把你立為太子。你做了國王之後,要把吳國分一部分給我,我倒也並不指望著那樣。然而,你今天竟然聽信奸臣的惡語中傷要殺害你的長輩。”伍子胥便告訴他的舍人說:“我死了以後,一定要在我的墓上種上梓樹,讓它長成之後可以派用場,把我的眼睛摘下來懸掛在都城東門之上,我要親眼看到越寇的入侵、吳國的滅亡。”說罷便自剄而死。吳王聽說了伍子胥的話後,大為憤怒,將伍子胥的屍體裝在用皮革做的袋子裡,讓它在長江中漂浮。吳國的百姓敬重伍子胥,為他在長江邊上建立了祠堂,這個地方因此就叫做胥山。

吳王殺了伍子胥以後,便向齊國發動了進攻。齊國的鮑氏殺了他的國君悼公而立陽生做齊王。吳王打算以殺君之罪討伐鮑氏,但沒有打贏,只好撤軍。此後二年,吳王召魯國和衛國的國君到橐皋相會。第二年,又北上與各國諸侯聚會于黃池,想以盟主的身份在周室諸侯中發號令。這時,越王勾踐卻乘機偷襲吳國,殺了吳國的太子,擊敗了吳軍。吳王聽到這個消息,便趕回國內,派遣使者送了厚禮,與越國講了和。九年以後,越王勾踐終於滅掉了吳國,殺了吳王夫差,並處決了太宰嚭,認為太宰嚭不忠於他的國君,在外接受大量的賄賂,私自與越國交結,替越國辦事。

當初與伍子胥一起逃亡的楚太子建的兒子勝,居住在吳國。吳王夫差的時候,楚惠王想把勝召回楚國。葉公勸諫道:“勝為人勇武,暗中搜羅亡命之徒,他恐怕是有自己的打算呢!”惠王不聽葉公的話,還是召回了勝,安置他住在楚國的邊境城邑鄢,號稱白公。白公回到楚國三年,吳王夫差殺了伍子胥。

白公勝既已回到楚國,怨恨鄭國殺害了他的父親,便暗地裡收羅那些願意為他捨身的勇士,準備伺機報復鄭國。白公回到楚國五年後,請求討伐鄭國,楚國的執政大臣令尹子西同意了。軍隊還沒有出動,晉國出兵攻打鄭國,鄭國請求楚國救援。楚國派了子西去救助,與鄭國訂立了盟約後回到國內。白公勝氣憤地說:“我的仇人不是鄭國,而是子西!”白公勝自己磨著寶劍,有人問道:“你磨劍幹什麼呀?”勝說:“準備用來殺子西。”子西聽到這話,笑笑說:“勝就像那鳥卵一樣,(全靠我的羽翼才得以生存,)哪裡會那樣幹呢?”

此後四年,白公勝與石乞在朝廷發動突然襲擊,殺了令尹子西和司馬子綦。石乞說:“不殺掉國王不行。”於是將惠王劫持到高府中。石乞的隨從屈固背著惠王逃到昭夫人的宮裡躲了起來。葉公聽到白公作亂的消息,率領他的部屬來打白公。白公的人被打敗,逃到山裡,白公勝自殺身死。石乞被俘虜了,追問他白公的屍體藏在哪裡,如果不講出來就把他扔進湯鑊處以烹刑。石乞說:“大功告成我作卿相,不能成功我進湯鑊,本來就應當如此。”終於不肯講出白公勝的屍體到底在哪裡。結果就將石乞處以烹刑。葉公又找回了惠王,重新立為國王。

太史公說:仇恨對於人的影響實在是太大了。國君尚且不能和臣子結下怨毒,何況是地位相同的人之間呢!假如當初伍子胥跟著伍奢一道死了的話,那與螻蟻之死又有什麼區別呢?但他能夠放棄小意氣,洗雪大恥辱,使名聲流傳後世。可悲啊!當子胥在長江邊困頓窘迫之時,在道路上乞討糊口之時,心中難道會在一瞬之間忘掉對郢都、對楚王的仇恨嗎?不會的。所以說克制忍耐成就功名,不是抱負遠大的壯士又有誰能做得到呢?白公如果不是自己去當國君的話,那麼他的功業也是很可稱道的呢!

6 說明

在這篇列傳中,作者著重記述了伍子胥為報殺父子之仇,棄小義而滅大恨的事蹟。昭關受窘,中途乞討,未曾片刻忘掉郢都仇恨的心志,忍辱負重、艱苦卓絕,終於復仇雪恥,名留後世。

一篇大傳,以吳國、楚國為主,兼涉魯、晉、鄭、秦諸多國家,諸多重大歷史事件;以伍子胥為主,又兼涉太子建、白公勝、太宰嚭、申包胥、夫概等諸多人物。其中光殺父之仇就有吳王夫差與越王勾踐的一對不解之仇;伍子胥與平王的一對深仇大恨;鄖公與平王的殺父之仇;白公與鄭王、子西的生死之恨,相互穿插,節奏緊湊,有條不紊。誠如太史公所說,怨毒對於人來說實在是太厲害了。

人物刻畫,多神來之筆。尤其是伍子胥的形象。作者飽蘸筆墨,略貌取神,立體化地突出了他的精神風貌。很多段落成為後來故事、小說和戲曲的傳統題材,家喻戶曉,為人樂道。伍子胥過昭關,前臨大江,後有追兵,與太子勝各自隻身徒步逃跑的慌恐,危急之中偶遇漁父的緊張場面,都很富於戲劇性,簡直像小說的情節描寫。攻克郢都,沒有找到昭王,竟“掘楚平王之墓,出其屍,鞭三百,然後已。”的瘋狂了的復仇火焰,不是把他多年來忍辱負重,壓抑在內心的深仇大恨,突然迸發出來的烈火般的感情,都表現在字裡行間了嗎?其人物的個性特徵,又是多麼鮮明深刻啊!

伍子胥的性格是通過多角度刻畫的。他頭腦清楚,看問題尖銳,深知應父之召必然俱死,故棄小義而雪大恥。他有張弓拒捕,桀驁不馴的一面;也有忍辱負重,含辛茹苦,雖困病交加、中途乞討也不忘郢都仇恨的一面;有把自己唯一的寶劍送給漁父的感恩報德的一面;也有因時機不成熟,到鄉下種地以韜光養晦的一面。當然,他絲毫沒有忘卻復仇的心志,他向公子光推薦專諸就很說明問題。

伍子胥是有政治眼光的。他多次規勸吳王伐越,分析形勢,指陳利害。雖遭伯嚭讒言誣害,但他的形象越顯得光明磊落了。伍子胥又是智勇雙全的人物。他為吳國率兵打仗,為吳王稱霸一時,立下了汗馬功勞。他被賜死前對門客說的一番話,使伍子胥的形象達到新的高度。“必樹吾墓上以梓,令可以為器,而抉吾眼懸吳東門之上,以觀越寇之入滅吳也。”是預言,是現實,是政治遠見,是身遭誣害的憤概,也是對吳王昏庸的憎恨!

其他人物,如漁父、申包胥、夫概、勾踐、白公勝、石乞等人,或言或行,廖廖幾筆,形神俱備,為後世傳神寫照作出了典範。

7 伍子胥生平

伍子胥,春秋末期吳國大夫,是中國史書著墨比較多的人物之一,本來就是一歷史名人。從中國的盜墓文化史來說,他也是重量級的。掘開了人家的陵墓不說,還要拿著皮鞭,朝屍體發洩,可謂最狠毒的一位掘墓者。

伍子胥受封于申地,故又稱申胥。本為楚國人(家在今宿遷市來龍鎮一帶)。入吳後,輔佐吳王闔閭,修法制以任賢能,獎農商以實倉廩,治城郭以設守備。伍子胥與中國歷史上多位名人有聯繫,如越王勾踐、孫武、范蠡、西施等。孫武精通兵法,是伍子胥舉薦為吳國將領,從而名聞天下的;中國歷史上的“四大美女”之一西施,與伍子胥的恩怨也很出名,當時伍子胥建議殺了越王勾踐,結果好色的吳王不聽,範蠡遂使出“美人計”,獻西施給吳王,離間吳王與伍子胥關係,導致伍子胥被殺。亡了吳國。

伍子胥成為中國歷史上有名的盜掘者,源于其出走吳國之前,與楚平王結下的仇恨。《左傳》記載,西元前522(周景王二十三年),因遭楚太子少傅費無忌陷害,父、兄均為楚平王所殺,伍子胥被迫出逃吳國,發誓要搞垮楚國,以報仇雪恨。西元前506年,在孫武攻破楚國城池,成全吳王“春秋五霸”地位後,伍子胥也尋得了報殺父兄之仇的機會。據說入楚後的伍子胥最想幹的第一事,就是找到死去不久的楚平王陵墓。開始找了一天也未找到,原因是當年楚平王為防止陵址被人知曉,下令把參與修陵的工匠全殺掉了。經一個僥倖逃脫的老工匠指點,伍子胥順利掘得楚平王陵,把他的屍體挖了出來,用鞭子抽打解恨,一直抽了三百下才止住,此即“鞭屍三百”典故。另有一說,伍子胥抓到了楚平王的兒子楚昭王,對其進行嚴刑拷打,逼他說出了父陵的下落,伍子胥方得手。

此事《史記》上亦有記載,但司馬遷覺得伍子胥的行為過分了,稱“怨毒之於人甚哉”。現代學術界還引發了“鞭屍”、“鞭墳”之爭,認為伍子胥當年根本未鞭屍,僅是鞭了梁平王的陵墓。楚平王墓現在已無存,史書上對此事記載又不周全,事情的真相已是一道永遠無法解開的歷史之謎。

百度百科

駱賓王(約638—684),字觀光,漢族,婺州義烏(今浙江義烏)人,唐代詩人,與王勃、楊炯、盧照鄰合稱“初唐四傑”。又與富嘉謨並稱“富駱”。

高宗永徽中,為道王李元慶府屬,曆武功、長安主簿。儀鳳三年,入為侍御史,因事下獄,次年遇赦。調露二年,除臨海丞,不得志,辭官。有集。駱賓王於武則天光宅元年,為起兵揚州反武則天的徐敬業作《代李敬業討武曌檄》,敬業敗,王那相斬其首降。

他是“初唐四傑”之一,辭采華膽,格律謹嚴。長篇如《帝京篇》,五七言參差轉換,諷時與自傷兼而有之;小詩如《于易水送人》,二十字中,悲涼慷慨,餘情不絕。

1 人物生平

基本介紹

駱賓王(約638—???),漢族,字觀光,生於義烏(今浙江義烏),唐代著名詩人,與王勃、楊炯、盧照鄰合稱“初唐四傑”,在四傑中他的詩作最多。他的名字和表字來源於《易經》中的觀卦:“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

駱賓王出身寒門,七歲能詩,號稱“神童”。據說《詠鵝》就是此時所作。駱賓王尤擅七言歌行,名作《帝京篇》為初唐罕有的長篇,當時以為絕唱。

他還曾久戍邊城,寫有不少邊塞詩。例如,“晚鳳迷朔氣,新瓜照邊秋。灶火通軍壁,烽煙上戍樓。”豪情壯志,見聞親切。

唐中宗復位後,詔求駱文,得數百篇。

據《唐詩三百首新注》記載,駱賓王,婺州義烏人。早年落魄無行,好與博徒遊。後為道王李元慶府屬。曾從軍西域,宦遊蜀中。及任侍禦吏,又因賊罪下獄,他在詩文中則力辨其冤。出獄後,為臨海縣丞,怏怏不得意。睿宗文明(684)時,徐敬業起兵討武則天,他曾為其僚屬,軍中書檄,皆出其手。敬業失敗,駱賓王下落不明,或說被殺,或說亡命,甚至說在靈隱寺為僧。其一生行跡,頗為詭奇,也近於縱橫家。

後人收集之駱賓王詩文集頗多,以清陳熙晉之《駱臨海集筆注》最為完備。[1-2]

生平事蹟

駱賓王之父官青州博昌縣令,死于任所。父死後,他流寓博山,後移居兗州瑕丘縣,在貧困落拓的生活中度過了早年歲月。

650655(唐高宗永徽)年間,為道王李元慶府屬,道王叫他陳述才能,他恥於自炫,辭不奉命。後拜奉禮郎,為東台詳正學士。因事被謫,從軍西域,久戍邊疆。後入蜀,居姚州道大總管李義軍幕,平定蠻族叛亂,文檄多出其手。在蜀時,與盧照鄰往還唱酬。

678年(儀鳳三年),後調任武功主簿、長安主簿,又由長安主簿入朝為侍御史,武則天當政,駱多次上書諷刺,得罪入獄。駱《在獄詠蟬》,有雲:“露重飛難進,風多響易沉。無人信高潔,誰為表予心?”以抒悲憤。次年,遇赦得釋。

680年(調露二年),出任臨海縣丞,世稱駱臨海。棄官遊廣陵,作詩明志:“寶劍思存楚,金椎許報韓。”

684年(嗣聖元年),武則天廢中宗自立,這年九月,徐敬業(即李敬業,李勣之孫)在揚州起兵反對。駱賓王為徐府屬,被任為藝文令,掌管文書機要。他起草著名的《為徐敬業討武曌檄》:“班聲動而北風起,劍氣沖而南斗平,暗鳴則山嶽崩頹,叱吒則風雲變色。以此制敵,何敵不摧,以此圖功,何功不克。……請看今日之域中,竟是誰家之天下!”慷慨激昂,氣吞山河。

武則天讀至“一抔之土未乾,六尺之孤何托”,皇然問:“誰為之?”或以賓王對,武則天感歎曰:“宰相安得失此人?”

十一月,徐敬業兵敗被殺,駱賓王下落不明。《資治通鑒》說他與李同時被殺,《朝野僉載》說是投江而死,《新唐書》本傳說他“亡命不知所之”。

孟綮《本事詩》則說:“當敬業之敗,與賓王俱逃,捕之不獲。將帥慮失大魁,得不測罪。時死者數萬人,因求戮類二人者,函首以獻。後雖知不死,不敢捕送。故敬業得為衡山僧,年九十餘乃卒。賓王亦落髮,遍遊名山。至靈隱,以周歲卒。”[3-4]

另有一說表示駱賓王跳水逃生,亡命於“邗自白水蕩”(今啟東呂四一帶);而追兵將領怕承擔對朝廷重犯追捕不力的罪名,殺了與他們相貌似的兩個人交差,駱賓王遂得以隱名活了下來。死後葬於南通。

而據《中國名勝詞典》記載:“駱賓王墓:在浙江義烏縣城東15公里楓塘。墓前石碑為明崇禎十三年(1640年)重建。”

也有學者表示,南通和義烏兩地的駱賓王墓都是衣冠塚。[5]

2 主要功績

駱賓王和盧照鄰都擅長七言歌行詩,“富有才情,兼深組織”,“得擅長什之譽”(胡震亨《唐音癸簽》)。

他的長篇歌行《帝京篇》在當時就己被稱為絕唱,《疇昔篇》、《豔情代郭氏答盧照鄰》、《代女道士王靈妃贈道士李榮》等也都具有時代意義,往往以嶔崎磊落的氣息,驅使富豔瑰麗的詞華,抒情敘事,間見雜出,形式非常靈活。

這種詩體,從六朝小賦變化而來,它吸取了六朝樂府中轆轤輾轉的結構形式以及正在發展中的今體詩的對仗和韻律,言詞整齊而流利,音節宛轉而和諧,聲情並茂,感染力強,易於上口成誦。

明代何景明說初唐四子“音節往往可歌”(《明月篇序》),所指即此。

在駱賓王稍後的劉希夷、張若虛,盛唐的李頎、王維、高適,中唐的元稹、白居易,晚唐的鄭谷、韋莊,及至清代吳偉業等人的長篇歌行,都是沿著這條線索發展下來的。

駱賓王的五律也有不少佳作。例如,《在獄詠蟬》,托物寄興,感慨深微,是膾炙人口的名篇;《送鄭少府入遼》抒寫立功報國的樂觀戰鬥精神,格高韻美,詞華朗耀,除了全首平仄聲調還不協調,律體形式尚未成熟而外,比起楊炯的《從軍行》、《紫騮馬》並無遜色。

絕句小詩,如《于易水送人》、《在軍登城樓》,寥寥20字中,壯志豪情,激蕩著風雲之氣,頗能見出詩人的個性風格,在初唐絕句中也是不多見的。[3]

“四傑”齊名,原是詩文並稱的。他們的駢文在才華豔發、詞采贍富之中,寓有一種清新俊逸的氣息。無論抒情、說理或敘事,都能運筆如舌,揮灑自如,比起六朝後期堆花儷葉,一味追求形式之美的文風,有著明顯的不同。

駱賓王《為徐敬業討武曌檄》,便是最能代表這種時代新風、流傳廣泛的名作之一。它以封建時代忠義大節作為理論根據,號召人們起來反對正在籌建中的武周王朝,氣勢充沛,筆端帶有情感。其中“一抔之土未乾,六尺之孤何托”二句,頗能激發唐朝舊臣對故君的懷念。

據說,武后讀到了這兩句,矍然為之動容,問:“誰為之?”或以賓王對。後曰:“宰相安得失此人!”(《新唐書》本傳)足見他在政治和文學上的才能,連敵對方面目空一世的武則天,也為之折服。

其詩,最早為中宗時郗雲卿所輯10卷,今已佚。明、清兩朝流行的有4卷本、6卷本和10卷本,所收篇目大致相同,均為後人重輯。清人陳熙晉《駱臨海集箋注》後出,最為完善,有中華書局排印本。
事蹟見新、舊《唐書》。[3]

3 個人作品

名篇

主要作品 [6]

《詠鵝》
《在獄詠蟬》
《于易水送人》
《在軍登城樓》
《為徐敬業討武曌檄》
《帝京篇》
《疇昔篇》
《冒雨尋菊序》
《從軍行》
《詠懷》

名句

人神之所共嫉,天地之所不容。(《代李敬業討武曌檄》)

請看今日之域中,竟是誰家之天下。 (《代李敬業討武曌檄》)

包藏禍心,窺竊神器。 (《代李敬業討武曌檄》)

虺蜴為心,豺狼成性。 (《代李敬業討武氏檄》)

暗嗚則山嶽崩頹,叱吒則風雲變色。 (《代李敬業討武曌檄》)

不汲汲于榮名,不戚戚於卑位。 (《上吏部裴侍郎書》)

類君子之有道,入暗室而不欺。 (《螢火賦》)

一貴一賤交情見。(《帝京篇》)

響必應之與同聲,道固從至於同類。(《螢火賦》)

想知人意自相尋,果得深心共一心。一心一意無窮已,投漆投膠非足擬。 《代女道士王靈妃贈道士李榮》

此地別燕丹,壯士發衝冠。 (《于易水送人一絕》)

無人信高潔,誰為表予心? (《在獄詠蟬》)

鵝鵝鵝,曲項向天歌,白毛浮綠水,紅掌撥清波。 (《詠鵝》)

荷香銷晚夏,菊氣人新秋。 (《晚泊江鎮》)

4 家族成員

始祖:雍臨公(駱雍臨),東漢駱氏始祖,從陝西駱穀遷至浙江義烏。[7]

5 史書記載

正史

《舊唐書》:駱賓王,婺州義烏人。少善屬文,尤妙於五言詩,嘗作《帝京篇》,當時以為絕唱。然落魄無行,好與博徒遊。高宗末,為長安主簿。坐贓,左遷臨海丞,怏怏失志,棄官而去。文明中,與徐敬業於揚州作亂。敬業軍中書檄,皆賓王之詞也。敬業敗,伏誅,文多散失。則天素重其文,遣使求之。有兗州人郤雲卿集成十卷,盛傳於世。

《唐才子傳》:駱賓王,義烏人。七歲能賦詩。武后時,數上疏言事,得罪貶臨海丞,鞅鞅不得志,棄官去。文明中,徐敬業起兵欲反正,往投之,署為府屬。為敬業作檄傳天下,暴斥武后罪。後見讀之,矍然曰:“誰為之“或以賓王對,後曰:“有如此才不用,宰相過也。”及敗亡命,不知所之。後宋之問貶還,道出錢塘,遊靈隱寺,夜月,行吟長廊下,曰:“鷲嶺鬱岧嶢,龍宮隱寂寥。”未得下聯。有老僧燃燈坐禪,問曰:“少年不寐,而吟諷甚苦,何耶“之問曰:“欲題此寺,而思不屬。”僧笑曰:“何不道‘樓觀滄海日,門對浙江潮。’“之問終篇曰:“桂子月中落,天香雲外飄。捫蘿登塔遠,刳木取泉遙。雲薄霜初下,冰輕葉未凋。待入天臺寺,看余渡石橋。”僧一聯,篇中警策也。遲明訪之,已不見。老僧即駱賓王也。傳聞桴海而去矣。後,中宗詔求其文,得百餘篇及詩等十卷,命郗雲卿次序之,及《百道判集》一卷,今傳於世。

野史

【原文】唐考工員外郎宋之問以事累貶黜,後放還,至江南。遊靈隱寺,夜月極明,長廊行吟,且為詩曰:“鷲嶺鬱苕嶢,龍宮鎖寂寥。”第一聯搜奇覃思,終不如意。有老僧點長命燈,坐大禪床,問曰:“少年夜久不寐,而吟諷甚苦,何耶?”之問答曰:“弟子業詩,適遇欲題此寺,而興思不屬。”僧曰:“試吟上聯。”即吟與之,再三吟諷,因曰:“何不云樓觀滄海日,門對浙江潮?”之問愕然,訝其道麗。又續終篇曰:“桂子月中落,天香雲外飄。捫蘿登塔遠,刳木取泉遙。霜薄花更發,冰輕葉未凋。待入天臺路,看余度石橋。”僧所贈句,乃為一篇之警策。

遲明更訪之,則不復見矣。寺僧有知者曰:“此駱賓王也。”之向詰之,答曰:“當徐敬業之敗,與賓王俱逃,捕之不獲。將帥慮失大魁,得不測罪,時死者數萬人,因求類二人者函首以獻。後雖知不死,不敢捕送,故敬業得為衡山僧,年九十餘乃卒。賓王亦落髮,遍遊名山,至靈隱,以周歲卒。當時雖敗,且以興復唐朝為名,故人多獲脫之。(出《本事詩》)

【翻譯】唐代考工員外郎宋之問,因事屢次被貶,後來流放到江南,流放途中來到靈隱寺遊覽。這天夜晚明月當空,他在長廊上漫步吟詩,挖空心思地作出了第一聯:“鷲嶺鬱苕嶢,龍宮鎖寂寥。”又總感到不如意。寺內有個老僧點著長命燈,坐在大禪床上,問道:“年輕人深夜不睡覺,卻在這裡苦苦吟詩,到底為什麼?”宋之問答道:“弟子修業于詩學,剛才我想賦詩以題此寺,無奈興思不來,苦吟不得佳句。”老僧道:“請你試吟上聯。”宋之問即吟誦第一聯給他聽,他聽了後,反復吟唱了幾遍,便說:“為何不用‘樓觀滄海日,門對浙江潮’這兩句呢?”宋之問十分驚訝,驚訝於這兩句詩的遒勁壯麗。他又接著把這首詩吟到終篇:“桂子月中落,天香雲外飄。捫蘿登塔遠,刳木取泉遙。霜薄花更發,冰輕葉未凋。待入天臺路,看余度石橋。”老僧所贈的詩句,是全篇中最精闢的地方。

第二天,宋之問再去拜訪他時,再也見不到了。寺中的僧人有知道底細的人說:“這位老僧就是駱賓王。”宋之問繼續盤問他,答道:“當年徐敬業兵敗後,與駱賓王都潛逃了,沒有抓到他們。將帥們顧慮漏掉了大頭目,會落大罪名。當時死了幾萬人。因此找與他倆相貌相似的人,砍下頭來裝在盒裡呈送朝廷,後來雖然知道他倆沒有死,也不敢再抓捕送給朝廷。”因為這樣,所以徐敬業能夠成為衡山的僧人,九十多歲才死的。駱賓王當年也落髮為僧,遍遊各處名山。後來到了靈隱寺,一年之後就死了。當年他們雖然失敗了,但因興複唐朝為名,所以人們多半俘獲後又開脫了他們

6 參考資料

1.  駱賓王詩集  .詩詞歌賦[引用日期2013-10-7]
2.  程帆等.唐詩宋詞鑒賞辭典:湖南教育出版社,20111
3.  駱賓王  .古詩詞網[引用日期2013-01-8]
4.  駱賓王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3-01-8]
5.  南通狼山謁駱賓王墓  .人民日報[引用日期2013-05-28]
6.  討武瞾檄文   .彩龍中國[引用日期2013-01-8]
7.  南京有十多位駱賓王后人  .現代快報[引用日期2014-12-5]


「LINE」的漢文應該譯作「拉引」或「萊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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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雲欽  2016.02.21


交軟體「LINE」在台灣很流行。它本來是名詞,但常被當動詞用,指用LINE傳送或聯絡的意思。例如:「我昨天LINE給他」、「他們整天LINELINE去。」

有人把「LINE」譯作「」。例如:「我昨天〝賴〞給他」、「他們整天〝賴〞來〝賴〞去。」漢文的「賴」有「推卸」、「歸咎」的意思,具有貶義。作動詞用的「LINE」譯作「賴」,在意義上,恐怕會讓人產生誤會。「我昨天賴(卸責)給他」、「他們整天賴來賴去(互相卸責)。」這是社交,還是吵架?

LINE」譯作「賴」,在發音上也不適當。「LINE」的英文發音作 [lain]。「賴」的北京話發音則作 [lai53](「53」表示調值,高降調也),與「LINE」的英文發音類似,但不完全相同。北京話的「賴」,字尾沒有 [n] 音。用北京話的「賴」來表示「LINE」,懂聲韻的人聽起來怪怪,甚至覺得俗不可耐。

「賴」的客家話的四縣腔讀作 [lai55](高平調),與北京話近似,字尾也沒有 [n] 音,其差別只在聲調。但「賴」的福佬話,讀音(文言音)作 [lai33](中平調),與北京話近似,字尾也沒有 [n] 音,其差別也只在聲調。但其福佬話的語音(白話音)作 [lua33] (中平調),與北京話、客家話和英文都差很多。

LINE」的日文寫作「ライン韓文寫作「라인,發音都是 [lain],與「LINE」的英文發音完全相同。可見日文和韓文的寫法,在發音上都比漢文寫作「賴」精確。

又「LINE」音譯作「賴」,除了意義和發音上不適合之外,在詞形上也不適合。在詞形上,「賴」是單字,不符合漢文的普通名詞都是兩個字以上的傳統習慣。

總之,不論形、音、義,「賴」都不適合作為「LINE」的漢文翻譯。LINE」要怎樣翻譯才適當呢?我建議譯作「拉引」。

首先,在詞形上,「拉引」是兩個字構成的詞,就像「面書」、「蘋果」、「穀歌」、「微軟」、「火狐」一樣,符合漢文普通名詞是多音的傳統習慣。

其次,在發音上,「拉引」,北京話發音 [la55-in11],福佬話發音 [la55-in53],甚至客家話發音 [la35-in35/31],都與「LINE」的英文發音幾乎相同,甚至也與日文的「ライン」一模一樣。

再說,在意義方面,「拉引」也有拉幫結黨,呼朋引伴,穿針引線的社交意涵。「LINE」的意思不只是「線」,而且有一列一列的句子,如對白、台詞、詩行、歌詞的意思。「拉引」一詞,與「LINE」的意涵及功能相合。「LINE」常當動詞用。「拉引」本來就是動詞,比下述的「萊茵」等名詞性的漢文更適合。例如,「我昨天〝拉引〞給他」、「他們整天〝拉引〞來〝拉引〞去。」。「拉引」做名詞(動名詞)也可以。例如,「我等一下把資料用〝拉引〞傳給你。」

與「拉引」發音類似的譯法還有「拉因」、「拉音」、「來引」、「來音」、「萊恩」、「來恩」、「萊恩」、「賴恩」(後三者也是英文的人名「Ryan」的漢譯),可供參考。其中「來音」,在意義上也與與「LINE」的意涵及功能相合,但「音」的發音在福佬話作 [im55] ,在客家話的四縣腔作 [im13],都以 [m] 收尾,與「LINE」的英文發音以 [n]收尾,差別很大,不可不察。又「來」在客家話的四縣腔作 [loi11],也與「LINE」不同。

除了「拉引」,我的第二個選擇是「萊茵」。在詞形上,「萊茵」也是兩個自構成的詞,比一個字的「賴」好。

其次,在發音上,在北京話和福佬話,「萊茵」發音分別作 [lai35-in55][lai33-in55],都很接近「LINE」的英文發音。只是在客家話,「萊茵」的客家話四縣腔作 [loi11-in35],差別大一點。

又在意義上,「萊茵」在漢文不是沒有意義的音譯。「萊茵」是歐洲著名河流「Rhine」的漢文通常翻譯。萊茵河發源於瑞士的阿爾卑斯山區,流經列支敦斯登、奧地利、德國和法國,最終於荷蘭流入北海,蜿蜒如帶,也如線。「線」者,「LINE」也。此外,「LINE」的商標是綠色,有芳草如茵的意涵。「萊茵」也讓人有大河流經芳草如茵的大地的感覺。因此,「LINE」譯作「萊茵」,在意義上講得相通,不是嗎?

LINE」寫作「萊茵」,比起「賴」,其缺點就是筆劃較多一點。比起「拉引」,「萊茵」不但筆劃多,如前所述,在客家話的發音上,也不如「拉引」那麼接近「LINE」,又在意義上,它本來是名詞,較不適合當動詞
● 相關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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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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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日語:ライン),是一行動應用程式,於20116月發表。使用者間可以通過網際網路在不額外增加費用情況下與其他使用者傳送若干文字、圖片、動畫、音訊和影片等多媒體資訊(甚至進行語音通話)。在201410月,LINE於全球擁有約56千萬註冊使用者,其中包含約17千萬活躍使用者。

林長青說「我是台獨」,在下恭聽後洗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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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雲欽  2016.02.23
  
▲ 立委大人「林長青」(長髮刺青)上任走紅毯,被撐傘

長青何許人也?他跟那個流亡美國的中國民運人士「曹長青」同名。林長青者,那個留「長」髮又刺「青」的林姓新科立法委員也。「林長青」是我給這傢伙取的別名。「林長青」,長髮又刺青,比他的本名好記、好聽多了。

林長青這個傢伙今天初登立法院的質詢台,質詢對政府官員。在質詢過程中,他說:「我是台獨!」一些得了「台獨自卑症」,找不到廟可拜的獨派蠢蛋聽了,感到很爽,又對他頂禮膜拜起來了。這些獨派蠢蛋包容性很大,到處亂拜,甚至連那個要維持「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現狀的蔡英文,他們也拜。我由此看出,他們都是一群蠢蛋。我對這群獨派蠢蛋嗤之以鼻,也對林長青這傢伙嗤之以鼻。

林長青這傢伙,我認識,但不熟。我在地下電台宣揚台獨的時候,他還是我的聽友,自稱在台獨方面也受我的影響。但我後來發現,我的台獨理念他根本沒聽進去多少。

十幾年前,他這種年輕一代的獨派,屬於稀有動物。因此,他儼然成為年輕獨派的代表人物,受到一些台派政客及媒體的寵愛。身為藝人的他當然往鎂光燈多的地方鑽。像我這種單純做台獨,不與政客及主流媒體勾搭,空守寒窯的邊緣人,他當然不看在眼裡。

台獨運動在先人犧牲奮鬥之下,到了九○年代總算慢慢去汙名化。台獨的社會資源不多,但也有人從中撈到不少好處。單純做台獨的人能取得的社會資源不多,要依附綠營政客,才有搞頭。林長青這個鬼靈精就是這種靠依附綠營政客冒出頭的所謂「獨派」,充滿了投機性。他從國民黨的政治頭人李登輝,到民進黨的政治頭人陳水扁謝長廷蔡英文,一路攀緣。這些政客為了廣納群眾,都給他這個年輕人做秀的機會,讓他左右逢源。

2008年,民進黨政客謝長廷選總管,迴避台獨,迎合中華民國體制。對於這種爛政客,真正的獨派都會避之唯恐不及。連票都不會去投,遑論去為他助選。但林長青這傢伙跑去為他助選,當年輕人的樣板,出盡風頭。我記得林長青這傢伙和那個也是年輕人的什麼「卡神」的女孩成立什麼「逆轉勝總部」,胡說什麼謝長廷會逆轉勝。媚共取寵的謝長廷即使逆轉勝又如何?2014年的年輕人反兩岸服貿協議運動就不會發生嗎?可見林長青這傢伙的投機。

其後,民進黨政客陳水扁的弊案爆發。陳水扁被收押之後,在獄中主張「一邊一國」,耍弄台獨。很多台派的蠢蛋在陳水扁及扁蟲的操弄之下,如喪考妣,變成「阿扁們」,陷入「陳水扁因主張台獨被司法迫害」的虛假悲情之中。對於陳水扁這種爛政客,真正的獨派都會口誅筆伐,怎麼可能去挺他?!但林長青這傢伙也跑去淌挺扁的渾水,還三反兩次到獄中去探監。我記得他曾公開說:「陳水扁被關就是台灣人被關。」嘖!陳水扁這種貪財的投機政客能代表台灣人嗎?林長青講這種屁話,應該不是挺扁挺到頭殼換掉,而是譁眾取寵的投機行徑。

2014年年輕人出入立法院,抗議兩岸服貿協議時,我沒聽說林長青有參加在內。但抗議活動結束,暴得大名的抗議人士黃國昌等人要組「時代力量黨」參選時,也找他及其他幾個有知名度的人加入。在名人聚集的情況下,果然「時代力量黨」民調很高,聲勢很大。

有人說時代力量黨是個「第三勢力」,我聽了覺得好笑。第三勢力應該是厭惡國民黨、民進黨這兩個大黨而形成,與這兩個大黨有所區隔,涇渭分明的勢力才對。但時代力量黨在統獨方面的主張,和民進黨一模一樣,也說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只是不正常而已云云,屁話連篇。他們在今年選舉時,竟然獲得民進黨同區不提名的禮讓。包括林長青在內的時代力量黨候選人與蔡英文等民進黨政克的同場造勢,合照揮手,相互拉抬。可見這個黨顯然是民進黨用來吸收揬卵(tu̍h-lān,嫌惡、不滿也,俗作「賭爛」)國、民兩黨的年輕人選票的分身黨尾巴黨。他們能收刮一些不明事理的年輕人的選票,但看不出有什麼新的氣象。這樣靠著民進黨禮讓取得選票的的政黨,怎麼稱得上是制衡的第三勢力呢?

最令人搖頭的是,時代力量黨在選前還跑去勾搭那個只會做耍嘴皮作秀的人氣王、台北市長柯文哲柯屁)。柯屁是個大投機份子。他罵陳水扁的女婿趙建銘(台大醫院同事)和老婆吳淑珍(台大醫院的病人)起家,得到「敢言」的名聲。等到他自己也弊案纏身之後,竟不要臉地跑去跟陳水扁同流合汙,擔任陳水扁的民間醫療小組召集人。他挺陳水扁是為了出風頭,同罪相喊冤。他一天到晚發表陳水扁被關瘋了,成為廢人了,沒幾年可活了的消息,博取扁蟲門的掌聲。等到前年想選台北市長時,他就大罵學法律出身的政治人物沒有用,陳水扁有沒有貪汙很難說。他又說他不曉得民進黨的台獨黨綱是甚麼東東。他勾結民進黨的媚中派謝長廷和統派的親民黨的宋楚瑜,說要超越藍綠,共同拉下國民黨。當選之後,就積極搞兩岸交流,說「兩岸一家親」。

柯屁這種不屑台獨的下三濫,雖有人氣,真正的獨派都會加以臭罵,怎麼可能去跟他為伍?但物以類聚。也是靠庸俗媒體暴得大名的時代力量黨那些人在今年選舉之前,也勾搭柯屁,跑去向他「請益」,請求「加持」。林長青還請柯屁到他的選舉造勢場子,唱五音不全的爛歌。台下一群蠢蛋也拍手叫好。林長青竟然連柯屁這種主張兩岸一家親,不屑台獨的爛貨也要勾搭,他說他是台獨,你相信嗎?

林長青等時代力量黨的年輕政客果然厲害,今年選上好幾席立委。這個月初,他們到立法院報到。立法院的行政單位為了巴結大立委們,從大門到議事廳,一路紅地毯相迎。林長青等時代力量黨新科立委也西裝畢挺,走紅地毯,把那裡當作星光大道,讓媒體的相機閃個不停。當時天空飄雨。立法院的行政人員還為立委大人撐傘遮雨。林長青及其他時代力量黨的立委也都毫不客氣,享受被人服事的滋味。沒有一個人說「不要為我撐傘,讓我自己撐」。上任第一天就腐化到連自己撐傘的力量都沒有。這是甚麼狗屁「時代力量」?!他們說要改革國會、改造台灣。呸!

中國有「許由洗耳」的故事。晉代皇甫謐的《高士傳》中記載:「讓天下于許由,許由不受而逃去,於是遁耕於中嶽,穎水之陽,箕山之下。堯又召為九州長,由不欲聞也,洗耳于穎水濱。時其友巢父牽犢欲飲之,見由洗耳。問其故。對曰:“堯欲召我為九州長,惡聞其聲,是故洗耳。”巢父曰:“子若處高岸深谷,誰能見之?子故浮游,欲聞求其名聲,汙吾犢口!”牽犢上流飲之。」

上面這段古文的白話翻譯如下。帝堯讓位給許由。許由不接受而逃走,隱居耕作於中嶽,穎水之陽,箕山之下。帝堯又派人去請許由擔任九州長。許由不想聽,認為那些話汙染了他的耳朵,來到穎水河邊清洗自己的耳朵。許由洗耳朵時,碰見同樣是隱士的巢父牽著牛犢,準備給牠飲水。巢父問許由洗耳朵幹什麼。許由說:「堯帝要召我當九州長,不喜歡聽到這種骯髒的聲音,所以洗耳。」他以為這樣可以得到巢父的同情。怎料巢父聽了,不僅沒有同情他,還不屑地說:「假如你一直住在高崖深谷,誰能找得到你呢?你到處遊蕩,就是想要讓人知道你,求取名聲。你的洗耳水也骯髒,會汙染的牛犢的嘴。」說著,巢父牽著牛犢去上游飲水了。

我有點政治潔癖,並自認是台獨的真實信徒,但不如許由,更不如巢父那樣高潔。不過,今天聽到林長青這個傢伙說他是台獨之後,也趕快去洗手間洗耳朵。我的洗耳水這幾天會隨下水道系統流到海邊。請大家這幾天不要到海邊游泳,以免被我的洗耳水汙染

● 相關拙作

權貴與雨傘 201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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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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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16-02-23  10:2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留長髮又刺青」的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今天初登板,在立法院對政府官員質詢,在質詢過程中,他不諱言地高喊「我是台獨!」

林昶佐今天質詢行政院長張善政、陸委會主委夏立言時,談及國家尊嚴問題,除了質疑兩岸關係沒有對等尊嚴,也非常順口地說出「我是台獨」,聽聞張善政回答後,則對他說「你就是華獨」、「我尊重你們是華獨,至少比馬英九好」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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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報  2015-08-26 21:58  記者朱蒲青/台北報導

[圖片1] 柯文哲開心傳授時代力量非典型選舉打法。 (黃謙賢攝)

時代力量代總隊長黃國昌、林昶佐、柯劭臻等三位立委參選人今天拜會台北市長柯文哲,會中柯文哲除請來訪賓客吃披薩之外,也承諾約9月中與黃國昌在汐止舉行一場對「新政治想像的對談」以及林昶佐要在萬華西本願寺舉辦一場本土民謠演唱會,他也爽快答應要去高歌一曲。……

自由時報 2015-09-12  21:36

[圖片2] 柯文哲今晚間參加時代力量立委參選人林昶佐的晚會,上台賣力演唱,不但搶拍還飆高音飆到破音。(記者涂鉅旻攝)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立委選戰逐日逼近,台北市長柯文哲今晚間參加時代力量立委參選人林昶佐舉辦的「音樂決定未來」晚會,上台唱4首歌,展現五音不全的歌喉,柯還吹噓說,他會努力籌備個人演唱會,市府跨年晚會不用找「大咖」,請個大咖都要花100萬,「我自己唱就好了!」

時代力量今晚在萬華西本院寺舉辦音樂晚會,估計吸引逾千人參加。原本主辦單位安排,柯文哲只唱了「愛拼才會贏」﹑「月亮代表我的心」二首歌,結果柯在觀眾鼓譟、「安可」聲中,加碼多唱「用心良苦」、「一顆流星」二首歌。不過,柯文哲不僅搶拍數次,數次試圖飆高音時還破音,惹得現場民眾一陣大笑。

柯文哲唱完4首歌後,竟自信滿滿地說,「我會努力籌辦個人演唱會」主持活動的時代力量立委參選人馮光遠還嘲諷說,如果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妻連方瑀都可以出唱片,「那柯文哲可以出5張了!」

自由時報  2015-09-24  09:5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竹市立委選戰,時代力量的邱顯智在民進黨柯建銘高喊選情告急後,更顯得四面楚歌,連原本講好要來輔選的台北市長柯文哲,也因為已經表態挺柯所以不來,甚至是一起為洪仲秋案並肩作戰的顧立雄,也因為與柯交好,不便出面站台。

《風傳媒》指出,時代力量的新竹市立委參選人邱顯智近來不斷面對民進黨與綠營基層的勸退壓力,選情更顯艱難。邱顯智團隊僅有陳為廷魏揚等清大學生組成,人力以及資源本就十分有限,但時代力量與民進黨在竹市尚未整合,連原本講好要來幫忙輔選的台北市長柯文哲,都臨時喊卡。

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表示,「我最不能接受民進黨的人說,民進黨都已經讓時代力量3席了,為什麼新竹市這一席,時代力量不能讓我們?」,因為當初時代力量選擇的選區,都是民進黨過去選輸國民黨的艱困選區,沒有「讓不讓」的問題。而時代力量希望透過柯、邱2人辯論來解決問題,至今卻未獲正面回應。

邱顯智除了宣告參選到底外,身上其實還有許多義務辯護的案子,在參選期間照常為當事人出庭辯護,他說「我本來就是這樣的人,對我來說,理念、意義的追求很重要,這正是我決定參選的用意所在!」,強調自己不會妥協。

ETtoday 東森新聞雲  2015126 22:49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圖片3] 柯文哲送「為人民發聲」中堂,更大讚:「林昶佐是個很有理想的人」。(圖/翻攝自林昶佐臉書)

時代力量立委參選人林昶佐(Freddy)6日發表新書《是在大聲什麼》,台北市長柯文哲也受邀出席,柯文哲還送上「為人民發聲」中堂,讓林昶佐說:「原本以為市長要送我改變成真,但『為人民發聲』的確特別適合送我啊」。……

對此,林昶佐6日傍晚在臉書上提到,感謝柯文哲的相挺以及禮物,「本以為柯市長要送我改變成真的中堂,沒想到是為人民發聲,這的確特別適合送給我啊」,至於柯文哲送的健走鞋,他也說,「一定會多穿!」……

風傳媒  20160105 19:57 馮安華

繼時代力量主席黃國昌的岳父遭起底後,國民黨立委蔡正元5日上午在臉書批露,時代力量立委候選人林昶佐的母親黃惠英是「中國買辦」,在中國的會計事務所當執業會計師,專賺人民幣;而林昶佐「是吃人民幣奶水長大」,卻以台獨、反中騙選票。蔡正元還在貼文下方附上一段影片,指稱林昶佐是繼黃國昌之後,第2個「台獨雙面人」。

林昶佐5日下午在臉書回應,其母是在中國提供台商專業的會計、稅務諮詢,對在中國開業的台商而言,是很重要的保障;針對蔡正元的指控,林昶佐稱「蔡先生立用混淆視聽的手段抹黑我的家人,我感到非常遺憾。」

蔡正元說明,「買辦」是總統大選辯論會中,用來攻擊大陸台商的新用語,而依照民進黨與親民黨的用語,林昶佐的母親黃惠英就是大賺人民幣的買辦。蔡正元接著說,黃惠英持中國人民大學的學位,在大陸的海峽會計事務所執業,在台灣也開設信佑會計事務所,專做「大陸投資諮詢」。蔡正元直批,林昶佐也是太陽花,他反服貿、不讓別人賺人民幣,「自己家卻賺飽人民幣」、典型的「吃中國罵中國」。

林昶佐則指出,其母是為在大陸的台商服務,而蔡正元講話「一向沒什麼公信力」,他如此排斥中國,還將為台商服務的專業人士抹黑成買辦,「著實令我訝異」。林昶佐進一步表示,他一向支持台灣人出國打拼,因為台灣的經濟大多是倚靠這些中小企業的打拼,而他的主張是與中國平等、友善地來往,並非反對台灣人到中國經商,「希望這樣的抹黑造謠手段可以適可而止。」

中央社 2016-02-01 17:20文/陳偉克 攝影/黃謙賢、

……委員,您們都還好吧?感覺每個立委都是好手好腳,那何以故,進場還要立法院高階文官撐傘?職員或許還能沾點委員的傘緣罔撐著;看看一旁的駐衛警,用個不環保的塑膠套戴頭,別說難看了,雨水打在臉上,淚水濺上心頭,委員的家人笑嘻嘻的,人家駐衛警也是有家人的吧,可憐是吧?

立法院新任委員走紅地毯,自我感覺良好,演著演著,覺得自己就像超級巨星一般了;至於當官的,喜歡人家撐傘、拿公事包,沒事擺個譜,自以為很偉大……,其實,這些都是權力的展現方式之一。滿以為把身旁的人做小了,自己就變大了?

「委員看這裡……」攝影記者一直呼喚著,有些會停下來接受訪問,有些則微笑快步向前。以往,在四年一次的立法院紅地毯也是立委作秀的起跑點,有人帶關刀搶鏡頭,有人靠奇裝異服吸睛。但,想問的是,這些代議士明明是人民選出來的,如果照「規矩」,人民是老闆,這些立委們只是聽令人民意見發聲的嘴或那隻舉起來的手!走紅地毯?憑什麼?

如果上任的第一天就開始「展現」如此霸氣、驕氣、僚氣,那我們想到了,「國會改革」是多數新立委的政見之一,要不要就從腳上的紅地毯、頂上的花雨傘開始改革起?

[圖片4] 立委大人黃國昌走紅毯,被撐傘

[圖片5] 立委大人「林長青」(長髮刺青)走紅毯,被撐傘

尊稱孫中山為「國父」,只是黨意,不是民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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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雲欽  2016.02.24

1940年的剪報

孫中山是怎麼變成中華民國國父的呢?網路上有如下這一張剪報可供參考。

新聞標題:《中央常會一致決議尊稱孫總理為國父》

【重慶廿八日電】(中國國民黨)中央以本黨總理孫先生倡導國民革命,手創中華民國,更革國體,永奠邦基,謀世界之大同,求國際之平等,光被四表,功高萬世。凡我國國民報本追遠,宜表尊崇。爰經中央常務委員會一致決議,尊稱總理為中華民國國父。已函由國民政府通令全國,一體遵行矣。

這則新聞在中國重慶發出,可見那時正在對日抗戰期間,應該是1940年。新聞中有「本黨總理孫先生」等語,可見刊出的報紙可能是國民黨的中央日報。

有一個無所不談,似乎無所不懂的名嘴看到這份剪報,今天在他的臉書上貼文說:1940年的報紙,證明一件事,孫逸仙成為國父只是黨意,並非民意。完全不符合時代潮流。」這是以管窺天,看報論政的草率論斷。

孫中山被尊稱為中華民國國父,起初是中國國民黨中常會決議,並交由當時的國民政府(行政部門)公布實施沒錯。當時有效統治中國的國民政府能算沒有民意嗎?

若說要經過民意機關決議通過,才算有民意,孫中山被尊稱為中華民國國父乙案其後也有經過當時的最高民意機關立法院法制化,成為法律條文的內容。因尊稱孫中山為中華民國國父,已成事實。其後的法律條文不再直接規定「尊稱孫中山為中華民國國父」,而是把「國父」一詞直接寫在有關孫中山的法律規定中。「國父」一詞長久以來一直是法律用語,怎麼「沒有民意,完全不符合時代潮流」呢?

有「國父」一詞的法律有下列幾部。

一、宣誓條例

1930年(孫中山被尊稱為中華民國國父之前)中華民國立法院制訂的宣誓條例第2345條規定官員宣誓的誓詞是「恪遵總理遺囑」等語。到了孫中山被尊稱為中華民國國父之後的19411227日,這些條文的「恪遵總理遺囑」等語就被立法院修正為「恪遵國父遺囑」了。

「恪遵國父遺囑」的誓詞在行憲之後,改為「恪遵憲法」,但向國旗及國父遺像舉手宣誓的規定一直保留至今。19831111日中華民國立法院修正的現行條文第5條規定:「宣誓應於就職任所或上級機關指定之地點公開行之,由宣誓人肅立向國旗及國父遺像,舉右手向上伸直,手掌放開,五指併攏,掌心向前,宣讀誓詞。」

二、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

制定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於中華民國政府退據台灣之後的195457日由立法院制定。其第5條規定總統、副總統宣誓的方法,與宣誓條例規定的一樣。該條的內容是:「總統、副總統宣誓時,肅立向國旗及國父遺像,舉右手向上伸直,手掌放開,五指併攏,掌心向前,宣讀誓詞。」本條內容迄今未改。

三、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於行憲前的19460618日由中華民國立法院制定。國父陵園就是南京的中山陵。

四、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199615日中華民國立法院修正的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17條提到「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其內容是:「中央研究院、國史館、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隸屬於總統府,其組織均另以法律定之。」

五、國立國父紀念館組織法

國立國父紀念館組織法於2011614日由中華民國立法院制定。其第1條有「國父紀念文物史料」一詞,第2條又有「國父事蹟」一詞。國父紀念館的實體建築在台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眾所周知。

六、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

19541012日中華民國立法院修正的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第6條規定:「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軍事部隊,應於禮堂及集會場所之正面中央,懸掛國旗於國父遺像之上。」

七、商標法

19581014日中華民國立法院修正的商標法第2條規定,「相同於國父或國家元首之肖像或姓名」不得作為商標申請註冊。這項規定現改列於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3款。

● 相關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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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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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年晃
鍾年晃面書專頁  2016.02.24


1940年的報紙,證明一件事,孫逸仙成為國父只是黨意,並非民意。完全不符合時代潮流。是該改變了,但不一定非現在不可,還需要時間讓真相呈現,社會才有共識,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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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條例

(1930517日制定的舊條文)

2
文官誓詞如左:
余敬宣誓。余恪遵總理遺囑,服從黨義,奉行法令,忠心及努力於本職,余決不妄費一錢,妄用一人,並決不營私舞弊及授受賄賂,如違背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此誓。

3
軍官誓詞如左:
余敬宣誓。余恪遵總理遺囑,實行三民主義,服從長官命令,捍衛國家,愛護人民,克盡軍人天職,如違背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此誓。

4
自治職員誓詞如左:
余敬宣誓。余恪遵總理遺囑,服從黨義,奉行中央及上級機關法令,尊重地方人民公意,忠心及努力於本職,如違背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此誓。

5
教職員誓詞如左:
余敬宣誓。余恪遵總理遺囑,服從黨義,奉行法令,並遵守國民政府公布之中華民國教育宗旨及其實施方針,忠心及努力於本職,如違背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此誓。

(19411227日修正的舊條文)

2
文官誓詞如左:
余敬宣誓。余恪遵國父遺囑,奉行三民主義,服從法令,忠心及努力於本職。余決不妄費一錢,妄用一人,並決不營私舞弊及授受賄賂。如違背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此誓。

3
軍官誓詞如左:
余敬宣誓。余恪遵國父遺囑,奉行三民主義,服從長官命令,捍衛國家,愛護人民,克盡軍人天職。如違背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此誓。

4
自治職員誓詞如左:
余敬宣誓。余恪遵國父遺囑,奉行三民主義,服從法令,尊重地方人民公意,忠心及努力於本職。如違背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此誓。

5
教職員誓詞如左:
余敬宣誓。余恪遵國父遺囑,奉行三民主義,服從法令,並遵守國民政府公布之中華民國教育宗旨及其實施方針,忠心及努力於本職。如違背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此誓。

(19431215日修正的舊條文)

2
文官誓詞如左:
余敬宣誓,余恪遵國父遺囑,奉行三民主義,服從法令,忠心及努力於本職。余決不妄費一錢,妄用一人,並決不營私舞弊及授受賄賂,如違背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此誓。

3
軍官軍佐軍屬誓詞如左:
余敬宣誓,余恪遵國父遺囑,奉行三民主義,服從長官命令,捍衛國家,愛護人民,克盡軍人天職,決不營私舞弊及授受賄賂,如違背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此誓。

4
省市縣參議員及自治職員誓詞如左:
余敬宣誓,余恪遵國父遺囑,奉行三民主義,服從法令,尊重地方人民公意,忠心及努力於本職,決不營私舞弊及授受賄賂,如違背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此誓。

5
教育人員誓詞如左:
余敬宣誓,余恪遵國父遺囑,奉行三民主義,服從法令,並遵守國民政府公布之中華民國教育宗旨及其實施方針,忠心及努力於本職,決不營私舞弊,如違背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此誓。

8
宣誓於就職地公開行之,由宣誓人肅立,向國旗黨旗及國父遺像,舉右手,向上伸直,手掌放開,五指併攏,掌心向前,宣讀誓詞。

9
1. 舉行宣誓時,應由上級機關派員或直屬長官蒞場監誓。
2. 人民團體職員舉行宣誓時,由當地主管官署或監督機關派員蒞場監誓。
3. 監誓由監誓人在國父遺像之右側,莊肅向外側立,毋庸與宣誓人同時舉手,但誓詞於必要時,得由監誓人領導宣讀,宣誓人循聲宣讀。

(1947621日修正的舊條文)

4
宣誓於就職地公開行之,由宣誓人肅立,向國旗及國父遺像舉右手,向上伸直,手掌放開,五指併攏,掌心向前,宣讀誓詞。

(1953529日修正的舊條文)

4
宣誓應於就職任所或上級機關指定之地點公開行之,由宣誓人肅立向國旗及國父遺像,舉右手向上伸直,手掌放開,五指併攏,掌心向前,宣讀誓詞。

(19831111日修正的現行條文)

5
宣誓應於就職任所或上級機關指定之地點公開行之,由宣誓人肅立向國旗及國父遺像,舉右手向上伸直,手掌放開,五指併攏,掌心向前,宣讀誓詞。

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

(195457日制定的現行條文)

5
總統、副總統宣誓時,肅立向國旗及國父遺像,舉右手向上伸直,手掌放開,五指併攏,掌心向前,宣讀誓詞。

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19460618日制定的現行條文)

1
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隸屬於國民政府,其職掌如左:
一、護衛陵墓。
二、管理陵園。
三、辦理陵園建設。
四、辦理陵園農林事業。
五、指導陵園內新村建設。

2
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由國民政府特派委員二十一人至二十七人組織之,就中指定七人至九人為常務委員,組織常務委員會,並由常務委員會在常務委員中推定一人為主任委員,執行會務。

3
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設左列各會、室、處:
一、園林設計委員會。
二、秘書室。
三、園林處。
四、拱衛處。

4
園林設計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由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就委員中推舉,並聘請專家充任之,擔任陵園全部設計事宜。

11
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薦任;科員二人或三人,辦事員一人,均委任;雇員一人,依國民政府主計處組織法之規定,辦理歲計、會計、統計事務。

12
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置人事管理員一人,委任,依人事管理條例之規定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13
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於北平碧雲寺國父衣冠塚,置管理員一人,助理員二人,均委任。

14
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及職員服務規程,由本委員會訂定之。

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199615日修正的現行條文)

17
中央研究院、國史館、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隸屬於總統府,其組織均另以法律定之。

國立國父紀念館組織法

(2011614日制定)

第一條
文化部為辦理國父紀念文物史料之蒐集、研究、典藏、展覽及藝文推廣活動業務,特設國立國父紀念館(以下簡稱本館)

第二條
本館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父紀念文物史料之蒐集、研究、展覽、典藏、維護及管理。
二、國父事蹟、思想之推廣及合作交流。
三、藝術文化之研究、交流、展示及出版。
四、藝文教育、終身學習活動等推廣服務。
五、文化創意商品開發運用及推廣服務。
六、劇場活動之規劃辦理及管理事項。
七、本館建築、機電等公共設施之規劃、維護及管理。
八、其他有關國父紀念及藝文推廣事項。

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

(19541012日修正的現行條文)

6
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軍事部隊,應於禮堂及集會場所之正面中央,懸掛國旗於國父遺像之上。

商標法

(19581014日修正的舊條文)

2
左列各款,均不得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一、相同或近似於中華民國國旗、國徽、國璽、軍旗、印信、或勳章者。
二、相同於國父或國家元首之肖像或姓名者。
三、相同或近似於正字標記者。
四、相同或近似於紅十字章或外國之國旗、軍旗者。
五、相同或近似於聯合國名稱或徽記者。
六、有妨害風俗秩序或可欺罔公眾之虞者。
七、相同或近似於同一商品習慣上通用之標章者。
八、相同或近似於世所共知他人之標章者。
九、相同或近似於中華民國政府或展覽性質之集會所發給褒獎牌狀者,但以自己所受者作為商標之一部份時,不在此限。
十、凡文字、圖形、記號、或其聯合式,係表示申請註冊之商品本身習慣上所通用之名稱、形狀、品質、或功用者。
十一、有他人之肖像、姓名、商號或法人及其他團體之名稱者,但已得其承諾時不在此限。
十二、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同一商品、同類商品或雖非同類而性質相同或近似之商品之註冊商標,及其註冊商標失效後,未滿一年者,但其註冊失效前已有一年以上不使用時,不在此限。

(1972623日修正的舊條文)

37
1. 商標圖樣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註冊:
一、相同或近似於中華民國國旗、國徽、國璽、軍旗、軍徽、印信或勳章者。
二、相同於國父或國家元首之肖像或姓名者。
三、相同或近似於聯合國名稱或徽記者。
四、相同或近似於紅十字章,或有中華民國參加之其他國際性組織之名稱或標章,或外國之國旗、軍旗者。
五、相同或近似於正字標記,或外國政府所規定之同性質標記者。
六、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有欺罔公眾或使公眾誤信之虞者。
七、相同或近似於世所共知他人之標章,使用於同一或同類商品者。
八、相同或近似於同一商品習慣上通用之標章者。
九、相同或近似於中華民國政府或展覽性質之集會所發給褒獎牌狀者。
十、凡文字、圖形、記號或其聯合式,係表示申請註冊商標所使用之商品本身習慣上所通用之名稱、形狀、品質、功用或其他有關商品本身之說明者。
十一、有他人之肖像、法人及其他團體或全國著名之商號名稱或姓名,未得其承諾者。但商號或法人營業範圍內之商品,與申請註冊之商標所指定之商品非同一同類者,不在此限。
十二、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同一商品或同類商品之註冊商標,及其註冊商標失效後未滿一年者。但其註冊失效前已有一年以上不使用者,不在此限。
十三、以他人註冊商標作為自己商標之一部分,而使用於同一商品或同類商品者。
依前項第十一款或第十二款之但書規定申請註冊之商標,應證明依各該款規定得准註冊之事實。

(1983114日修正的舊條文)

37
商標圖樣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註冊:
一、相同或近似於中華民國國旗、國徽、國璽、軍旗、軍徽、印信、勳章或外國國旗者。
二、相同於國父或國家元首之肖像或姓名者。
三、相同或近似於紅十字章或其他著名之國際性組織名稱、徽記、徽章者。
四、相同或近似於正字標記或其他國內外同性質驗證標記者。
五、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六、有欺罔公眾或致公眾誤信之虞者。
七、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著名標章,使用於同一或同類商品者。
八、相同或近似於同一商品習慣上通用之標章者。
九、相同或近似於中華民國政府機關或展覽性質集會之標章或所發給之褒獎牌狀者。
十、凡文字、圖形、記號或其聯合式,係表示申請註冊商標所使用商品之說明或表示商品本身習慣上所通用之名稱、形狀、品質、功用者。
十一、有他人之肖像、法人及其他團體或全國著名之商號名稱或姓名,未得其承諾者。但商號或法人營業範圍內之商品,與申請註冊之商標所指定之商品非同一或同類者,不在此限。
十二、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同一商品或同類商品之註冊商標,及其註冊商標期滿失效後未滿二年者。但其註冊失效前已有二年以上不使用時,不在此限。
十三、以他人註冊商標作為自己商標之一部分,而使用於同一商品或同類商品者。
2. 依前項第十一款或第十二款之但書規定申請註冊之商標,應證明依各該款規定得准註冊之事實。
3. 第一項第七款所稱著名標章,其認定標準,由經濟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19931119日修正的舊條文)

37
1. 商標圖樣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註冊:
一、相同或近似於中華民國國旗、國徽、國璽、軍旗、軍徽、印信、勳章或外國國旗者。
二、相同於國父或國家元首之肖像或姓名者。
三、相同或近似於紅十字章或其他國內或國際著名組織名稱、徽記、徽章、標章者。
四、相同或近似於正字標記或其他國內外同性質驗證標記者。
五、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六、使公眾誤認誤信其商品之性質、品質或產地之虞者。
七、襲用他人之商標或標章有致公眾誤信之虞者。
八、相同或近似於同一商品習慣上通用之標章者。
九、相同或近似於中華民國政府機關或展覽性質集會之標章或所發給之褒獎牌狀者。
十、凡文字、圖形、記號或其聯合式,係表示申請註冊商標所使用商品之說明或表示商品本身習慣上所通用之名稱、形狀、品質、功用者。
十一、有他人之肖像、法人及其他團體或全國著名之商號名稱或姓名、藝名、筆名、字號,未得其承諾者。但商號或法人營業範圍內之商品,與申請註冊之商標所指定之商品非同一或類似者,不在此限。
十二、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同一商品或類似商品之註冊商標,及其註冊商標期滿失效後未滿二年者。但其註冊失效前已有三年以上不使用時,不在此限。
十三、以他人註冊商標作為自己商標之一部分,而使用於同一商品或類似商品者。
2. 前項第十二款但書規定之事實應由申請人證明之。

(1997415日修正的舊條文)

37
1. 商標圖樣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註冊:
一、相同或近似於中華民國國旗、國徽、國璽、軍旗、軍徽、印信、勳章或外國國旗者。
二、相同於國父或國家元首之肖像或姓名者。
三、相同或近似於紅十字章或其他國內或國際著名組織名稱、徽記、徽章、標章者。
四、相同或近似於正字標記或其他國內外同性質驗證標記者。
五、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六、使公眾誤認誤信其商品之性質、品質或產地之虞者。
七、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著名之商標或標章,有致公眾混淆誤認之虞者。但申請人係由商標或標章之所有人或授權人之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
八、相同或近似於同一商品習慣上通用標章者。
九、相同或近似於中華民國政府機關或展覽性質集會之標章或所發給之褒獎牌狀者。
十、凡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組合或其聯合式,係表示申請註冊商標所使用商品之形狀、品質、功用、通用名稱或其他說明者。但有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之情事而非通用名稱者,不在此限。
十一、有他人之肖像、法人及其他團體或全國著名之商號名稱或姓名、藝名、筆名、字號,未得其承諾者。但商號或法人營業範圍內之商品,與申請人註冊之商標所指定之商品非同一或類似者,不在此限。
十二、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同一商品或類似商品之註冊商標者。
十三、以他人註冊商標作為自己商標之一部分,而使用於同一商品或類似商品者。
十四、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先使用於同一商品或類似商品之商標,而申請人因與該他人間具有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悉他人商標存在者。但得該他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2003429日修正的舊條文)

23
1. 商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註冊:
一、不符合第五條規定者。
二、表示商品或服務之形狀、品質、功用或其他說明者。
三、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通用標章或名稱者。
四、商品或包裝之立體形狀,係為發揮其功能性所必要者。
五、相同或近似於中華民國國旗、國徽、國璽、軍旗、軍徽、印信、勳章或外國國旗者。
六、相同於國父或國家元首之肖像或姓名者。
七、相同或近似於中華民國政府機關或展覽性質集會之標章或所發給之褒獎牌狀者。
八、相同或近似於國際性著名組織或國內外著名機構之名稱、徽記、徽章或標章者。
九、相同或近似於正字標記或其他國內外同性質驗證標記者。
十、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十一、使公眾誤認誤信其商品或服務之性質、品質或產地之虞者。
十二、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著名商標或標章,有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之虞,或有減損著名商標或標章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但得該商標或標章之所有人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
十三、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註冊商標或申請在先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但經該註冊商標或申請在先之商標所有人同意申請者,除二者之商標及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均相同外,不在此限。
十四、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先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商標,而申請人因與該他人間具有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悉他人商標存在者。但得該他人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
十五、有他人之肖像或著名之姓名、藝名、筆名、字號者。但得其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
十六、有著名之法人、商號或其他團體之名稱,有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之虞者。
十七、商標侵害他人之著作權、專利權或其他權利,經判決確定者。但得該他人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
十八、相同或近似於我國或與我國有相互承認保護商標之國家或地區之酒類地理標示,而指定使用於酒類商品者。
2. 前項第十二款、第十四款至第十六款及第十八款規定之情形,以申請時為準。
3. 第一項第七款及第八款規定,於政府機關或相關機構為申請人時,不適用之。
4. 有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情形或有不符合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之情形,如經申請人使用且在交易上已成為申請人商品或服務之識別標識者,不適用之。

(2011531日修正的現行條文)

30
1. 商標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註冊:
一、僅為發揮商品或服務之功能所必要者。
二、相同或近似於中華民國國旗、國徽、國璽、軍旗、軍徽、印信、勳章或外國國旗,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依巴黎公約第六條之三第三款所為通知之外國國徽、國璽或國家徽章者。
三、相同於國父或國家元首之肖像或姓名者。
四、相同或近似於中華民國政府機關或其主辦展覽會之標章,或其所發給之褒獎牌狀者。
五、相同或近似於國際跨政府組織或國內外著名且具公益性機構之徽章、旗幟、其他徽記、縮寫或名稱,有致公眾誤認誤信之虞者。
六、相同或近似於國內外用以表明品質管制或驗證之國家標誌或印記,且指定使用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者。
七、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八、使公眾誤認誤信其商品或服務之性質、品質或產地之虞者。
九、相同或近似於中華民國或外國之葡萄酒或蒸餾酒地理標示,且指定使用於與葡萄酒或蒸餾酒同一或類似商品,而該外國與中華民國簽訂協定或共同參加國際條約,或相互承認葡萄酒或蒸餾酒地理標示之保護者。
十、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註冊商標或申請在先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但經該註冊商標或申請在先之商標所有人同意申請,且非顯屬不當者,不在此限。
十一、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著名商標或標章,有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之虞,或有減損著名商標或標章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但得該商標或標章之所有人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
十二、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先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商標,而申請人因與該他人間具有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悉他人商標存在,意圖仿襲而申請註冊者。但經其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
十三、有他人之肖像或著名之姓名、藝名、筆名、字號者。但經其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
十四、有著名之法人、商號或其他團體之名稱,有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之虞者。但經其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
十五、商標侵害他人之著作權、專利權或其他權利,經判決確定者。但經其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
2. 前項第九款及第十一款至第十四款所規定之地理標示、著名及先使用之認定,以申請時為準。
3. 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九款規定,於政府機關或相關機構為申請人時,不適用之。
4. 前條第三項規定,於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情形,準用之。

刑法

(19341031日制定的舊條文)

160
1. 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汙辱中華民國之國旗、國章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2. 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汙辱其遺像者亦同。

(19541012日修正的現行條文)

160
1. 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汙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2. 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汙辱其遺像者亦同。


順民與政權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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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雲欽  2016.02.26


▲ 沉默的大多數追求穩定(輔仁媒體 林兆彬

意是合法性的來源

談法論政,尤其談到台灣的法律地位,乃至於台獨建國,要認識政治及法律上的兩個基本原則,一個是「安定性原則(一般公平性原則)」,一個是「正當性原則(具體妥當性原則)」。政治及法律事務能同時滿足這兩個原則最好,但往往不是如此。

安定性原則是尊重現有的一般秩序,以求穩定(保守主義)。但價值體系與時俱進,不是一成不變。太講求安定性,有時會失去正當性。正當性原則是不滿現狀,追求進步(自由主義)的根據。因此,安定性和正當性有時互相衝突,很難取捨。

存在不一定正當合理。尊重現有的一般秩序,有安定性,不一定有正當性。但事務的正當性只是一個標籤(這是我傅雲欽自己想出來的一句話,應該可以傳世)。具體的事務有沒有正當性,沒有一定的標準,常淪於人云亦云。也就是,在分析倫理學後設倫理學)上,價值相對,不是絕對。不過,在規範倫理學上,每一個人為了過日子,向前行,都必須採取特定的價值立場。尤其在公共事務上,政府就各種方案,無法面面俱到,必須有所選擇,有所取捨,有所決斷,有所堅持,不能猶豫不決,也不能左右搖擺。

政治及法律事務如何取捨,在民主社會,強調以民為主,依多數決而定。多數決不一定有正當性,是不得已的權宜之計,是決定正當性的一個標準而已。如果沒有其他可以推翻的充足理由,多數決決定的事務有現階段的的正當性(可稱為「合法性」)。

是故,政治及法律事務的現階段正當性(合法性)的來源是民意。在過往的威權的社會如此,在現今民主的社會更是如此。人民的意願最大,其他因素都是其次。例如台灣的法律地位如何,關鍵不是過去的條約怎麼說、中國怎麼說、外國怎麼說、國民黨、民進黨的黨綱怎麼說或政客、學者怎麼說,而是台灣人民怎麼說。

法律上,沉默會產生失權的效果

所謂民意,一般指民眾明確表達的意見。有民意基礎的政治及法律事務,通常指受到多數人擁護,讓多數人心悅誠服。但一定是這樣嗎?民眾不表達意見,保持沉默,算是同意嗎?民眾對於政治及法律事務,不心悅誠服,只是長久沉默而不反抗,或有反抗但不足以推翻既有政治及法律事務,長期當順民。這樣的政治及法律事務算有民意的基礎嗎?

語云:「沉默是金。(Silence is golden, speech is silver. Schweigen ist Gold, Reden ist Silber. Le silence est d'or, la parole est d'argent.沈黙は金,雄弁は銀。)」這是鼓勵人少說多做,以免越描越黑的勵志金語,有一定的道理。但不一定放諸四海皆準。沉默,有些情形是垃圾,不是好事。

西洋法諺說:「沉默視為同意。(拉丁:Qui tacet consentire videtur. 英:He who is silent is deemed to consent. 法:Qui ne dit mot consent. 德:Wer schweigt, scheint zuzustimmen.)」。這條法諺不是一般的法律原則,但有很多法律條文有這條的精神。

法律常規定,權利受侵害或有爭執時,權利人如果怠於行使權利、提出異議或採取保護權利的行為(俗稱讓權利睡著了)的話,權利人的權利會因而喪失或減損。這稱為「失權效果」。其法理依據就是「沉默視為同意」,而「同意不生侵害。(拉丁:Volenti non fit injuria. 英:That to which a man consent cannot be considered an injury. 法:A qui consent on ne fai pas de tort. 德:Dem, der es so haben will, geschiebt kein Unrecht.)」追根究柢,這是尊重現有的一般秩序,以求穩定的「安定性原則」的體現。

失權效果,在民事實體法上,例如消滅時效(民法第125條)和取得時效(民法第768條以下)的制度,前者可讓怠於行使請求權的人喪失請求權,後者可讓非所有權人取得怠於行使所有權的人的所有權。又如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民法第796條第1項)。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的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民法第451條)。

在民事程序法上,例如公示催告時,權利人不去申報權利,就喪失其權利(民事訴訟法第539條第2項)。又如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視同自認(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1項)。

政治上,沉默造成有效統治

美國在1970年代流行「沉默的大多數silent majority)」這個語詞,指的是一個群體或國家中不表達自己意見的大多數人。在承平的社會,會出來吵鬧的人總是少數的不滿現實的偏激分子。他們聲音很大,想要譁眾取寵,改變現狀。但沉默的大多數是安於現狀的保守派,才是社會的主要力量,是政治安定的基石,不能忽視。

在政治上,人民對現狀沉默,對統治者的統治沉默,使統治者能有效統治,自應視為同意統治,而使統治者合法化。這就是「有效統治原則」。這個原則也是尊重現狀,以求政治局勢安定的「安定性原則」的體現。

因此,政治上所謂的民意,不僅指民眾對政治事務或統治者心悅誠服,還包括「有效統治下的順服」。也就是,廣義的民意包括人民對於政治現狀,長久沉默而不反抗,或有反抗但不足以推翻政府,長期當順民。

國政府已統治台灣七十年。七十年不算短,很多台灣人民長期沉默不表示意見、不反抗或有反抗但不足以推翻它,能說不同意這個外來政權的統治嗎

語云:「成者為王,敗者為寇。」政治事務的「合法性原則」必須與「安定性原則」妥協。在政治事務上,人民長久沉默而不反抗,或有反抗但不足以推翻政府,而長期當順民,也要當作有民意,也就是有合法性。

為何如此?因為如果把人民長久沉默而不反抗,或有反抗但不足以推翻政府,而長期當順民的情況,當作沒有民意基礎,沒有合法性,那麼古今台外任何非法成立的革命政權會被認為永遠不合法。這不符合政治事務也講求「安定性」的原則。湯武革命,弒君自立,李世民革命,逼父殺兄自立,毛澤東革命,槍桿子出政權,難道都要認為其政權永遠不合法,不算數嗎?

政權有「順民」者昌

又語云:「政權順民者昌,逆民者王」。有道理,但沒那麼絕對。我變更其中「順民」兩字的意涵,改寫這句話為:「政權有〝順民〞者昌,有〝逆民〞者不一定亡。」政治和法律的事務往往不可能讓每一個人或多數人心悅誠服,只能求那些不心悅誠服的人民長久沉默而不反抗,或有反抗但不足以推翻政府,而長期當順民就夠了。順民是政權存在的基礎。順民讓政權有正當性。

政治事務如能得到人民心悅誠服最好(儒家),但退而求其次,人民長久沉默而不反抗,或有反抗但不足以推翻政府,長期當順民(法家)也可以。蔣介石統治台灣需要心悅誠服之民,也需要順民。將來的台獨政府統治台灣也是如此。

對傳統獨派常說「中國政府非法佔領台灣」或「中國政府竊取台灣主權」等說法嗤之以鼻,其理由除了這些說法缺乏實證之外,也考慮到合法性必須與安定性妥協。我認為這才是對過去歷史的正確態度。此外,對於將來的台獨建國,我的態度也是一樣。我主張獨派強人,執政革命,廢法建國。如果新國家的新政權能持續有效統治,就有合法性。台獨建國之後,如果有保守派腦袋轉不過來,只會鬼叫「台獨是違法亂紀,強姦民意」,我也會嗤之以鼻

● 相關拙


二二八事件紀念日的名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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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雲欽  2016.02.24

[圖片1] 台灣人黃榮燦描寫二二八事件的版畫《恐怖的檢查》
凸顯政府屠殺人民

[圖片2] 法國人Eugène Delacroix描寫法國大革命的油畫《自由引導人民》
凸顯人民勇敢抗暴

1995年立法院制定「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時,在其第4條規定,「定每年二月二十八日為〝和平紀念日〞,為國定紀念日」。因此,228日這個紀念日的法定名稱就稱為「和平紀念日」。

「和平紀念日」?這個名稱可說莫名其妙!二二八事件充滿吵鬧、爭鬥、火光、煙硝和血腥。怎麼是「和平」呢?所謂「粉飾太平」,把二二八事件取名為「和平紀念日」是最好的例子。由此可見國民黨政府的鴕鳥心態,還有台灣人民的奴才德行。

有些痛恨國民黨的台灣派說二二八事件是大屠殺事件,甚至是種族滅絕事件,因此它的紀念日應稱為「大屠殺紀念日」。我對這種說法也不以為然。大屠殺是事實,但不是二二八事件的全部。二二八事件還有台灣人勇敢抗暴的一面。「大屠殺」一詞完全是從台灣人受害的一面看,好像台灣人是俎上肉,任人宰割。這種用詞太被動、太悲情,甚至太軟弱了,沒有表現台灣人的戰鬥面。

二二八事件是人民抗暴,然後政府鎮壓,大開殺戒。我們應該強調它抗暴的一面,不應該像過去那樣,一直強調它被鎮壓、被屠殺的一面。二二八事件應被定位為台灣人反抗政府暴政的抗暴事件。它的紀念日應叫做「抗暴紀念日」(簡稱「抗暴日」)才對。

如果「抗暴紀念日」這個名稱還不是社會共識,那麼「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規定的紀念日名稱改成中性的「二二八事件紀念日」(簡稱「二二八日」)也好。不論如何,都比現行的「和平紀念日」適當。

● 相關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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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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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民報 2015-03-04 09:05

68年前的二二八事件,不是只發生一天的事件,而是持續數月的事件。從1947227日下午台北延平北路緝菸血案引爆衝突開始,各地武裝反抗、會議協商、要求改革,到所謂「綏靖」、「清鄉」,前後持續數月。這個事件最後為何死傷慘重?因為他最後引來了一場大屠殺。用「屠殺」形容二二八事件合理嗎?

什麼叫做「屠殺」?如果用英文思考,就是Massacre或叫做Slaughter。根據Oxford Dictionary的定義,Massacre解釋為indiscriminate killing,意思就是「毫無區別地任意殺人」;Slaughter的解釋就是kill in a ruthless manner or on a great scale,意思就是用殘酷的方法或大規模地殺人。以上的定義,應該古今內外皆然,毋庸爭論。二二八事件中,有無進行「毫無區別地任意殺人」?有沒有「用殘酷的方法或大規模地殺人」?

要解答此問題,至今史料斑斑可考。但為了避免受到「主觀偏見」之疑,本文捨棄台灣人的見證,而以來自中國的軍官、記者的回憶及採訪報導為根據,來看看他們筆下的這場屠殺慘狀:

三月八日下午,國府軍整編二十一師的增援部隊抵達基隆;從福州運來的憲兵第四團的兩個大隊,亦乘「海平輪」登陸基隆港。同時,二十一師的另外三千名部隊,也在高雄登陸。當時奉派來台的整編二十一師的副官處長何聘儒,參與了這次來台的「平亂」之後,以其親身經歷,寫下〈蔣軍鎮壓台灣人民紀實〉的回憶文章(原載於《文史資料選緝》第十八輯,轉引自鄧孔昭編,《二二八事件資料輯》,板橋:稻鄉,一九九一)。先看看何聘儒描述部隊登陸後如何濫殺無辜:

「三月八日午前,四三八團乘船開進基隆港,尚未靠岸時,即遭到岸上群眾的怒吼反抗(按:實際並無反抗情事)。但該團在基隆要塞部隊的配合下,立刻架起機槍向岸上群眾亂掃,很多人被打得頭破腿斷,肝腸滿地,甚至孕婦、小孩亦不倖免。直至晚上我隨軍部船隻靠岸登陸後,碼頭附近一帶,在燈光下尚可看到斑斑血跡。」「部隊登陸後,即派一個營佔領基隆周圍要地,並四出搜捕『亂民』。主力迅即向台北推進,沿途見到人多的地方,即瘋狂地進行掃射,真像瘋狗亂咬。到達台北的當天下午,又空運一個營到嘉義。嘉義羅迪光營殘部在增援部隊剛一下飛機場,即配合援軍向四周武裝的人民進行大屠殺,當場死傷數以千計。」

部隊不僅濫殺無辜,同時官兵變成強盜,何聘儒回憶說:

「四三六團於八日下午在基隆港登陸後,即派一個營分赴新竹、桃園、中壢等地鎮壓人民武裝。團部率其餘各部直開台中,駐大華酒家,同時命令所部向埔里、日月潭等地進行鎮壓。該部在沿途,對於因問詢語言隔閡,搖頭擺手的無辜群眾,亦予槍殺不少。不久,團部移駐中壢,在離開大華酒家時,把屋裡的電扇、衣服、盆碗日常用具,幾乎洗劫一空;並把這家酒家改為俱樂部。其行為甚於盜匪。」

致於南部的情形,何聘儒的回憶,特別是有關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的作為,有如下的敘述:

「台灣南部的情況,事後根據獨立團第二營副營長劉家騶告訴我說:『在三月一、二兩天,暴動聲勢浩大時,彭孟緝和他的要塞部隊,都縮在要塞中不敢外出一步。三日上午我(劉自稱)帶領一個連分乘四部汽車,去解救高雄七連的圍。當時不顧一切,把架在汽車上的機槍,向沿途阻攔的人掃射。一時七、八挺機槍辟辟拍拍,被打死打傷的人真是不少,中午衝到高雄,解了七連的圍。』言下大有無限得意之感。接著又談到:當時又顧慮鳳山團部只有衛生隊、輸送連、迫砲連,戰鬥力薄弱,等於耍空城記,所以又命汽車在當天下午一、二點鐘,開回鳳山;為了顯示部隊沒有離開高雄,叫所有士兵困倒在汽車裡,使外面看不出車上有人,如空車一樣,急忙開回鳳山。臨走前派了一個指導員與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聯繫,告以『暴民』力量很弱,已被我軍擊潰,並打死不少,請彭適時支援七連。彭當時對指導員說:『我的要塞部隊,盡是老弱殘兵,戰鬥力差,今後作戰還要依靠你們。』彭孟緝聽到『暴民』已被驅散,當天下午對前往勸降的群眾代表,立即扯下羊皮,暴露豺狼本性,當場欺騙他們說:『你們的來意很好,等我進去和部屬研究一下。』轉身離開會客室,即命十幾個士兵將幾個代表,都拖到屋子外面槍殺了。

彭孟緝接到南京電報『八日前二十一軍可以陸續到台』的消息後,更加瘋狂起來了。二日[按:此日期可能有誤]晚下令高雄軍械庫,將庫存械彈盡量裝備高雄傷兵,成立一個大隊,擔任高雄守備。自己指揮要塞部隊和獨立團部隊,對高雄、台南等地進行血腥屠殺;並說:『錯殺幾個人,沒有關係,一切由我負責。』因此不分什麼『暴民』、『順民』都成為他們邀功的對象。所以等到三月十三日一四五師到達高雄隨後移駐鳳山時,所謂『台民暴亂』基本上已經平息。先是一四五師由鹽城、東台一帶開連雲港集結候輪開台的行軍途中,部隊晝夜行軍,一師人七零八落,拖了幾十里長,三三兩兩,好似麻雀隊伍一樣。沿途官兵給養,到處劫奪民物,不給分文,還有強姦婦女的行為。紀律壞到極點,人民怨聲載道。而他們認為鎮壓台灣『暴民』的任務要緊,一切都顧不得了。」

何聘儒對於這次蔣介石派兵來台,帶給台灣人民的傷害與痛苦,寄予相當的同情,他說:「自三月八日二十一軍一四六師到台開始『平亂』以後,給台灣人民帶來了無窮災難。各部隊每天都聽說有『戰果』報到軍部,……所謂戰果,實即血腥屠殺的代名詞。」中國軍官何聘儒這段話,足夠回答本問題了。

再者,中國記者王思翔,二二八事件發生時人在台灣,親歷了這場悲劇。他在《台灣二月革命記》(原名「台變目擊記」,後改書名為「台灣二月革命記」,中國上海:動力社,一九五○)中,也為我們留下了珍貴的史料。以下是他對三月八日以後的大屠殺的見證:

「三月八日,血腥的日子,國民黨援軍從上海和福州奉秘密的緊急命令調來,軍官們沿途編造謊言鼓勵了士兵們的殺氣。八日下午,他們從基隆上岸,大殺一陣過後,連夜向著沿途市街、村莊中的假想敵,用密集的火力掩護衝鋒而來,殺進台北市。此時,第一號劊子手柯遠芬已先行指揮台北軍憲特務,將數百名維持治安的學生逮捕槍殺,又殺入處委會,將數十名辦事人員處死,並誣指他們是『共黨暴徒攻擊東門警備總部、圓山海軍辦事處、樺山町警務處,企圖強迫政府之武裝部隊繳械』。以此為藉口,九日上午六時發布戒嚴令,『以搜緝奸匪暴徒,弭平叛亂』。

十日,陳儀抹掉了自己曾派處長五人參加並一向以處理委員會為交涉對象的事實,下令『取締非法團體』。與蔣介石口中的『中央的德意』同時,警備總部發表『告省民書』(內容從略)」

「……街巷布滿了殺氣騰騰的哨兵,看到台灣裝束或不懂普通話者,不問情由,一律射殺;一批一批滿載做立射預備或瞄準姿態的士兵、四面張著槍孔的巡邏車,直撞橫衝吼叫而過,在三十萬人口的台北如入無人之境。『台灣人』不僅變成了可以『格殺勿論』的罪人,而且變作了被征服的奴隸,可以任意殺害以為快。在戒嚴令頒布同時,警備總部便慷慨地把短槍發給普通文職人員,授權他們為『自衛』而殺人;而經過煽惑的國民黨軍隊,奉了上司命令要『為被害同胞報仇』,要把這些『叛國造反』的人殺光或殺服!少數持槍的征服者,甚至為了向同伴誇耀射技,就以台灣人民為獵物!

自八日夜至十三日,槍聲此起彼落,晝夜不斷;大街小巷,以至學校機關內外,處處屍體橫陳,血肉糢糊。繁華的台北,成了仇恨的血海。善良的人民,有全家挨餓數日閉門不敢出來者。」

軍隊施行「報復」的情事,普遍發生,記者王思翔報導的以下這個個案,可見一斑:

「在基隆,有一位外省人曾對我慨嘆『報復』之可怕:軍隊上岸了,他們把所捕得的『俘虜』剝掉衣服,令其赤身跪在十字街口,然後用皮鞭和鐵絲、槍托去抽打,一邊用審判官的姿態拷問:『你為什麼造反?』『你們台灣人敢反叛中國?』……被拷打者既不懂得話,即使懂得也無法辯解;於是,在圍觀的外省流氓群拍手稱快之下,活活地打死了。那位敘述這故事的人說,他個人至少親見過兩起這樣的事。」

各種捕殺整肅在全島普遍進行,或未經審訊即公開處決,或秘密處決,真是罄竹難書。以下摘引記者王思翔的報導:

「在南部,大屠殺及早便實施了。十二日,南部防衛司令部以『參與暴動』罪,又公開處死市參議會副議長葉秋木、人民自由保障委員會主委湯德章,及記者沈瑞慶等六人。」

「配合著公開的大屠殺,還有掩耳盜鈴式的秘密的恐怖手段。在基隆、台北、台南、高雄等地,尤其是基隆、台北,大逮捕隨軍事『佔領』而開始。首先是起義領袖、工人、學生、地方士紳,以及參加統治階層派系鬥爭的反對派,並及於不滿國民黨統治和不同為惡的外省籍人員,一經逮捕,多不加訊問,立即處死:或裝入麻袋,或用鐵絲綑縛手足,成串拋入基隆港、淡水河,或則槍決後拋入海中;或則活埋;亦有先割去耳、鼻及生殖器,然後用刺刀劈死者……。每夜間,均有滿疊屍體的卡車數輛,來往於台北─淡水或基隆間。至三月底,我在基隆候船十天,幾乎每天都能看到從海中漂上岸來的屍體,有的屍親圍坐而哭,有的則無人認殮,任其腐爛。

為這種酷刑秘密處死的,包括國大代表張七郎(及其二子),林連宗,王添奵,參政員、台大文學院長、民報社長林茂生,日本問題專家、前教育處副處長、人民導報社長宋斐如,基隆市副參議長楊元丁,新生報日文版總編輯吳金練等。據一個基隆市警察局小職員(後來開小差了)告訴我,就他目睹耳聞所及,單就基隆市警察局而言,在要塞司令部指揮下,投人入海者達二千餘人。這真是無法計數的血帳;當時台灣旅滬六團體所發表報告書稱『自八日至十六日,台胞被屠殺之人數,初步估計在一萬人以上』,應算是謹慎的估計。

而被捕下獄者,大都數十人鎖禁於一暗室中,除每日供給白飯二次外,數月不聞問,不准親屬探視,患病及受刑成病者亦不置理。軍憲、警察、特務以及以征服者自居的外省人等,都可以隨時隨地捕人,公開綁架,甚至可以在辦公室內隨意捉人,長官公署教育處和基隆市政府內中級職員多人亦被綁去。」

「經過數日夜的捕殺之後,十四日警備總部發表公告,稱:『至三月十三日止,全省已告平定』,即日『開始肅奸工作』,進入『綏靖階段』云。」

在「綏靖」之後,所謂「清鄉」又接踵而來。許多軍隊假借「清鄉」之名,繼續濫殺,且搜括勒索,篇幅所限,就不再例舉。

以上中國軍官與中國記者的見證,已足夠顯示這場屠殺的殘酷,如果再佐以國際媒體以及本地人的親臨見證,史料更歷歷在目。二二八事件,當然是一場如假包換的屠殺。只是當今每個台灣住民,能不能勇敢面對這段歷史,記取教訓。

傅雲欽批判時代力量黨政客的系列文章(目錄及網頁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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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雲欽  2016.03.01更新

▲ 「時代力量」勾結「兩岸一家親」(民報  黃謙賢攝)

權貴與雨傘 2016.02.03
──評黃國昌《「大陸地區」已成國王新衣》一文

定位兩岸為兩國,時代力量狗屁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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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雲欽  2016.03.01 

[圖片1] 「時代力量」勾結「兩岸一家親」(民報  黃謙賢攝)

任立法委員到職不久,時代力量黨的立法委員就頻頻作秀,搶盡媒體版面,好像他們是立法院最大黨。政客難免作秀,但不能秀過頭。

時代力量黨的黃國昌今年1月當選立法委員,還沒上任就濫發狂言,說馬英九總管在蔡英文黨選4個月之後的520日才卸任,等待交接期間太長。馬總管應該提前31日或320日辭去總統,辦理交接。其法律依據可定在尚未完成立法的「總統副總統交接條例」之中。立法院只要2月開議後馬上完成這個交接條例的立法,3月就能施行了云云。

「總統副總統交接條例」的各黨派草案在立法院爭論了十幾年都通不過。黃國昌這個菜鳥想一個月內讓它通過,真是異想天開,忘了他是誰。他甚至要加上別的版本所沒有的所謂「現任總管提前卸任」的條款,更是莫名其妙。依法律不溯既往及既得權的保護原則,要解決等待交接期間太長的問題,也不是從馬總管這一屆開始,而是下一屆。又要解決這個問題,也不應該是「現任總管提前卸任」,而應該是「不要太早辦總管選舉」才對。現行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35條第1項規定:「總統、副總統選舉,應於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三十日前完成選舉投票。」把這一條加上「但書」,「……但不得早於任期屆滿前六十日」,不就好了?!何必提前選舉,而要求現任總管提前卸任呢?

又黃國昌一方面說馬政府的內閣是「看守內閣」,就應好好看守,把政權與政務好好的順利交接給下任總統就好,有爭議的施政不要做,但另一方面又說趕快制訂有爭議的「總統副總統交接條例」讓「看守政府」馬政府實施。「又要馬兒不要跑,又要馬兒多吃草」,這不是很奇怪嗎?我如果是馬總管,我就聲明:「好,黃大立委,我就乖乖當〝看守政府〞。520日之前如果立法院通過的有爭議性的法案(國民黨反對的法案,包括懸掛孫中山遺像、監督兩岸協議、處理國民黨的黨產等),送到總統府這邊,我一概擱置,不予公布施行。等520日以後,讓蔡總總去公布施行。滿意嗎?」

據前天的報載,時代力量黨將在今天提出關於監督兩岸協議的條例草案,是立法院立案的第9個版本。他們這個版本將以當初太陽花學運時的民間版為主,並將把兩岸「定義」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我國」兩個不同的主權國家。這也令人搖頭,不敢領教。

時代力量黨的黃國昌等人是201434月間的太陽花學運而爆紅的政治明星。他們也是因為這次學運而成名,而選上立法委員,形成一股政治勢力。但太陽花學運除了造就黃國昌等明星之外,我想不出還造就了什麼。該學運有4項訴求:「退回服貿、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先立法再審查服貿、召開公民憲政會議」,到目前為止,一項也沒達成。

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的提議,不是太陽花學運那些人首創。早在太陽花學運發生前,立法院就已經有如下3個版本的草案。

1. 2013109日,鄭麗君版的「台灣與中國簽署條約及協議處理條例草案」
2. 20131023日,姚文智版的「台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
3. 201418日,民進黨版的「台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

太陽花學運發生後,又有如下5個版本的草案。

1. 201449日,民間團體版〔尤美女版〕的「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
2. 201449日,行政院版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
3.201449日,李應元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
4. 201449日,台聯黨版的「台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
5. 2014430日,江啟臣版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協議簽署監督條例草案」

8個版本中,鄭麗君版、姚文智版、民進黨版及台聯黨版4個是將兩岸定位為兩國。其餘4個,包括民間團體版、李應元版在內,是將兩岸定位為兩區。值得注意的是  ,當過台獨聯盟幹部,後來當媚共的謝長廷的跟班的李應元,他的版本和民進黨都是太陽花學運時提出。他的版本竟然主張「兩岸」,與民進黨版的「兩國」不同調。當時蔡英文都還沒說要維持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呢!可見李應元有「先見之明」,是個識時務的「俊傑」。民進黨沒有把他開除黨籍,也可見這個黨很有「包容性」,不在乎黨員是否堅守黨的立場。

時代力量黨說他們今天提出的版本將以民間團體版〔尤美女版〕為主,但又說將把兩岸「定義」為兩國。他們能把以「兩岸兩區」為基礎的民間團體版能改成「兩岸兩國」的版本,也真是「厲害」。

媒體前天報導說,時代力量黨在草案中把兩岸「定義」為兩國。他們的意思可能是,他們的法案名稱也不會明示「兩國」如何如何」,還是寫「兩岸」如何如何,但他們會在條文中定義「兩岸」一詞的內涵為兩國。這是一種讓步嗎?他們可能不會承認。他們會說實質上他們還是認為兩岸兩國,哪有讓步?!

又這是一種拐彎抹角,自取其辱嗎?他們們會說這是「立法技術」,「兩岸」可解為「兩國」,不是拐彎抹角,自取其辱。嘖!怎麼不是拐彎抹角,自取其辱呢?例如,是「人」,就直接說是「人」。為什摩說自己是「動物」,然後再把「動物」定義為「人」呢?又例如,是「國家」,就直接說是「國家」。為什摩說自己是「政治實體」,然後再把「政治實體」定義為「國家」呢?這不是拐彎抹角,自取其辱是甚麼?

唉!要硬拗兩岸的現狀,直接「定位」兩岸為兩國就好,何必拐彎抹角,先稱呼「兩岸」,再「定義」兩岸為兩國呢?

不過,依今天的新聞報導,時代力量黨不是用上述「定義」的方式處理,而是直接「定位」兩岸為兩國,與上述鄭麗君版、姚文智版、民進黨版及台聯黨版一樣。

「兩岸」的事實狀態如何,「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已經「定位」清楚,就是兩區,不是兩國。「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現狀就是兩岸一中。台灣的現狀只是事實上(de facto)獨立而已,法律上(de jure)仍屬中國。因此,上述民進黨版、時代力量版等版本將兩岸定位為兩國都與現狀不府,即使通過也違憲無效。

民進黨的總管當選人蔡英文選前口口聲聲說要維持「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現狀,選後又口口聲聲不希望台灣內部對立,也不希望挑釁對岸。主張兩岸兩國會使台灣內部對立,也挑釁對岸。即將當家執政蔡英文當然不會將2014年的民進黨版草案原封不動再提出。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日前已表示,法案名稱會回到「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也就是兩岸兩區。至於民進黨籍立委連署的「鄭麗君版」和「姚文智版」草案,諒必也將改掉「兩國」重新提出或無疾而終。由此可見,民進黨1999年的台灣前途決議文說兩岸兩國是自欺欺人的伎倆。

民進黨老大哥似乎知道兩岸兩國的主張錯了,要修正,要回歸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受老大哥栽培的小老弟時代力量黨竟還執迷不悟,硬要繼續硬拗下去,說兩岸兩國。真是「做戲的欲煞(suah,結束也),看戲的毋煞」,一場荒謬劇啊!

台獨建國的第一步是要認清台灣處於一中架構的中華民國體制之下,法律上屬於中國的殘酷現實,然後從現實出發,想辦法廢止一中架構,才能獨立建國。時代力量黨昧於事實,濫行「定位」兩岸。這狗屁不通,只能自欺,不能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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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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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2016012216:29 (林靖堂/台北報導)

為解決520前馬政府與蔡英文政府的憲政空窗期,時代力量執行黨主席黃國昌今於時代力量首次黨團大會後記者會上建議,馬政府與民進黨應提前於320日交接。不過,黃國昌指出,他知道馬政府不可能選擇這個選項,只能呼籲馬政府在重大爭議法案上勿強渡關山,時代力量將在新國會強力監督馬政府最後任期的作為。……他呼籲,看守內閣就應好好看守,把政權與政務好好的順利交接給下任總統。

ETtoday 東森新聞雲  20160122 19:40
文/蔡百蕙

……黃國昌表示,新國會除了應完成正副總統交接的法制化之外,也應思考如何解決新國會與新政府任期落差過長的問題,「我主張的是積極的作法,可以選擇一個基準日,例如31日或320日,馬英九應該提前宣佈當天將辭去總統,同時立法院開議後馬上完成總統副總統交接條例。」……如果馬英九有真心誠意,「想要為台灣的民主憲政解決交接期間過長的問題,他應該要做這件事。」……

大紀元  20160220

 
[圖片2] 時代力量公布黨團版「總統副總統交接條例」草案。
(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立法院19日開議,針對各界關注的政權轉移話題,時代力量公布黨團版「總統副總統交接條例」草案。新科立委黃國昌表示,時力版交接條例除了主張應增設總統、副總統交接監督委員會、防止卸任總統暴衝;且爭議政策新總統可要求暫停執行,若現任總統或行政院長拒絕,則須交由國會仲裁決定;交接期間行政部門所頒布的行政命令也必須經過立法院審查;此外,若交接期間逾60日,現任總統、副總統與總統、副總統當選人商議後,經全體立委2/3以上同意,可提前卸任。

選在立法院開議當天,民進黨、時代力量不約而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應讓交接條例盡速通過。民進黨立委李俊俋、陳其邁表示,他們調閱人事總處資料後發現,近半年各部會簡任官有「不正常的人事調動」,如外交部調升64人,人事行政總處調升21人,其中有12人是從其他單位調進。李俊俋質疑,人事任用是一條鞭,不太可能有那麼多其他機關調進來。

李俊俋指出,據查發現不少政務次長已先被調到事務官職位「占缺」,恐導致新政府上任後人員任用問題;民進黨版「交接條例」有規範總統交接前不得再調升任用簡任級公務員,若不趕快訂定,問題會層出不窮。

時代力量19日也提出的黨團版「交接條例」,黃國昌解釋,時力版與民進黨版有4點主要差異,首先是在立法院下設立總統、副總統交接監督委員會,由各黨按席次派員參加,但每黨至少1人;其次,還設立3項防止即將卸任的總統暴衝、推動爭議法案,包括行政命令須送國會審查、交接期間人事凍結,以及新總統若認定是爭議法案,舊總統就應停止,若新舊總統持不同意見,則應交由國會進行仲裁、決定。

對於交接期過長問題,黃國昌表示,草案定如果交接期逾60日,新舊總統商議後,若達成共識,經全體立委2/3以上同意,可提前卸任。而接任的總統、副總統當選人,於同日宣誓就職,任期從就職日起算。

立委徐永明則說,2008年時國民黨提出交接條例,但民進黨反對;2016年時卻立場對調,他認為兩黨應該拋掉政黨立場,真正從看守期太長思考解決之道,不要讓交接條例淪為政黨報復,「不要用判斷未來誰會執政,來思考這個法案對我的政治利益為何,而是從台灣民主政治的長治久安來思考問題。」

蘋果日報  2016022816:37(黃信維/台北報導)

立院新會期正式開議,「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立法被民進黨與時代力量均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據了解,時代力量將在後天提出黨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希望本周五院會報告事項一讀付委。目前草案內容將以當初太陽花學運時的民間版為主,並將把兩岸定義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我國」兩個不同的主權國家,必須在談協議時,兼顧民主憲政與主權在民的原則。…

ETtoday 東森新聞雲  20160228 18:34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被民進黨、時代力量列為本會期的優先法案。時代力量將於31日提出草案,想在週五的院會報告事項一讀付委。至於草案內容據傳以太陽花學運期間提出的民間版為主,且將兩岸定義為兩個不同主權國家。

時代力量提出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是以過去太陽花學運期間提出的民間版本為主,且內容將兩岸關係分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我國」,是兩個不同的主權國家。……

合晚報 2016-02-29 14:54 記者周佑政/台北報導

分享代表學運進入國會的時代力量已與民進黨出現磨合。3月起,立法院委員會開議,因應太陽花學運精神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法制化將成關鍵指標,民進黨團版傾向「去兩國論」,時代力量堅持「國與國」,預料將成為攻防的重點。

國民黨團書記長林德福上午說,國民黨執政時提出的兩岸監督條例,民進黨都反對,現在不論是民進黨版或時代力量版,國民黨也不會同意,爭議法案還是等520政黨輪替後再處理,「讓民進黨負責」。……

太陽花學運當初曾提出四大訴求:「退回服貿、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先立法再審查服貿、召開公民憲政會議」。不過,2年過去了,太陽花學運當初的四大訴求至今仍難落實,僅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將進入立法院委員會實質攻防。

立法院各委員會3月選完召委後開始運作,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將是重點法案。目前已一讀交付委員會審查的草案,包括行政院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但政院未列入本會期優先法案;以及民進黨立委李應元、莊瑞雄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上周已付委。

時代力量預計明天提出黨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希望周5院會一讀付委。草案內容以當初太陽花學運時的民間版為主,並將把兩岸定義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我國」,談協議時須兼顧民主憲政與主權在民原則。

據了解,民進黨團版草案還在草擬,預計3月中出爐,力拚520前完成立法;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日前已表示,法案名稱會回到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但時代力量堅持民間版,將兩岸定義為「台灣與中國」,立委黃國昌已說,「民進黨若改立場要說清楚」,學運領袖林飛帆也說,支持「國與國」版本。

經濟日報  2016-02-25  01:32:09  記者林河名、胡宥心/台北報導

分享總統當選人蔡英文宣示「在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下推動兩岸關係」,民進黨立委跟著「轉彎」?搶在黨版推出前,民進黨立委李應元莊瑞雄已提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並未沿續使用過去多數綠委版本的「台灣與中國」的「兩國論」用語,法案名稱及條文中都直接以「兩岸」相稱。

立法院有關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立法版本,目前僅有行政院所提「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已於上周院會付委;李應元所提草案是本屆第一個民進黨立委版本,預估本周五也可順利付委。民進黨立院黨團版草案還在草擬中,黨團總召柯建銘已表示「法案名稱會回到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內容也會與過去不同。

李應元與莊瑞雄的草案全名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對於直接以「兩岸」稱之,李應元辦公室表示,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困擾,也可保持模糊與彈性;上屆立院有八個相關草案版本,李應元雖曾提出相同草案,但在立院的「聲量」明顯小於「兩國論」版,本屆則多了莊瑞雄委員共同提案。李應元版草案重點包括:一、建立標準化與透明化的簽署與批准程序;二、明訂國會在締約前後之監督角色;三、建立影響評估與損害補救機制。

對於李應元版直接引用「兩岸」稱呼,國民黨團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表示,「樂見民進黨向行政院版本靠攏」,只要對兩岸有幫助,他們都樂見。

時代力量黨團主任陳惠敏強調,時力黨團一定會用「台灣」與「中國」名稱,比起名稱,他們更關心民進黨版本是否依照民間版五大精神。

中央社  2016/03/01  11:25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日電)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天提出「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時代力量執行黨主席黃國昌說,「我國」指中華民國,如果其他黨團有不同見解,希望委員會中討論。

他說,從憲法主權在民原則非常清楚,國家主權屬於人民,時代力量按黨綱,界定台灣與中國彼此關係為前提;以目前民主憲政體制,「我國」當然指中華民國,以現在進行式而言,本來就是中華民國。

時代力量黨團上午舉行黨團會議,確認草案內容。黃國昌表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是太陽花學生運動時非常重要的訴求,黨團版延續當時學者專家與民間團體共同研擬的民間版,包括「政府有義務、資訊要公開、人權要保障、人民要參與、國會要監督」。

他說,與行政院版最大不同在事前監督部分,黨團版有民間及國會參與控制的「締結計畫」;事中參與則設有「民間諮詢委員會」;事後民主則得提出修正及附款。

黃國昌表示,行政部門須廣泛蒐集意見,條約草簽後,政府須提出充分的衝擊影響評估報告,也要讓民間提出「相對應」衝擊影響評估報告;如果官方與民間提出的報告有重大不同,就透過國會聽證程序,由國會調查事實,並作為國會審議時,重要事實的參考程序。

蘋果日報  2016030112:06(黃信維/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立院黨團今提出「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明確規範兩岸協議「事前監督、事中評估、事後審議」原則。針對是否為兩國論入法,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表示,依照目前台灣的民主憲政體制,我國就是指中華民國,台灣2300萬人民的主權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本來就有所不同。

黃國昌表示,草案延續太陽花運動時民間版「監督條例」主要立法精神,包括公民能參與、資訊要公開、人權有保障、政府有義務、國會能監督的原則,將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協議與監督得以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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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網站

◆ 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第5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2013109印發
院總第1374號 委員提案第15430
提案人:鄭麗君 陳其邁 葉宜津 陳明文 潘孟安 田秋堇
連署人:姚文智 邱志偉 魏明谷 陳亭妃 李俊俋 蔡煌瑯 何欣純 邱議瑩 林淑芬 陳唐山 李昆澤 林佳龍 楊 曜 蘇震清 趙天麟 許智傑 管碧玲 陳歐珀 尤美女

臺灣與中國簽署條約及協議處理條例草案

條文
說明
第一條 為確保臺灣國家安全與人民福祉,切實規範臺灣與中國簽訂條約及協議之相關處理程序,並使臺灣與中國交流服膺民主程序之運作,特制定本條例。
為釐清臺灣與中國間條約及協議處理程序,並使相關條約、協議之簽署有法律明文可資遵循,爰衡酌現況,並參酌國際法及臺灣與中國簽署協議實務經驗,擬具本條例。俾使臺灣與中國在確保國家安全、人民福祉及民主原則下進行良性互動交流。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條約,係指臺灣政府與中國政府所簽署之下列書面文件:
一、具有條約或公約之名稱者。
二、定有批准條款者。
三、內容涉及國家重大事項者。
四、內容涉及臺灣人民或中國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之效力者。
本條例所稱協議,係指臺灣政府與中國政府間就涉及行使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事項所簽署之文書;條約或協議之附加議定書、附加條款、簽字議定書、同意紀錄、附錄及其他附加文件,均屬構成條約或協議之一部分。
我國(包括主管機關授權之機構或團體)與其他國家(包括其授權之機關或團體)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名稱用條約或公約者,或用協定等其他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防、外交、財政、經濟等之國家重要事項或直接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俱為憲法所稱之條約,司法院釋字第三百二十九號解釋已有闡明。本條爰參照前揭司法院解釋意旨暨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第三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之二定之。
第三條 臺灣政府與中國政府簽署條約或協議時,應本於對等互惠、維繫國格之原則,並以保護臺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及人民權益,促進良性交流合作、確保和平與安全為宗旨。
臺灣政府與中國政府交流漸趨頻繁,本條揭櫫交流的主要目的應在對等互惠、維繫國格、保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與人民權益、確保和平等基本原則下進行良性交流,俾作為各級政府與中國於簽署條約或協議時應遵循之基本原則。
第四條 臺灣政府與中國政府簽署條約或協議時,除秉持本法第三條之意旨進行外,應保障臺灣人民與中國人民,其自由權、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及其他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不受侵害。
條約案或協議案於簽署前,應針對前項人民權利之衝擊,擬具評估報告及保障措施,與條約案或協議案一併送交立法院各相關委員會審議。
臺灣政府與中國政府簽訂任何條約案或協議案,不應以犧牲人民權利為前提,本條例第四條要求政府於對中簽署條約或協議前,應就條約或協議是否侵害人權擬具評估報告及因應措施與條約案或協議案一併送交立法院進行審議。
第五條 中央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構)若有與對方政府簽署條約或協議之必要者,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報請行政院核可後,統籌辦理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之二於本條例施行後,停止適用。
前項條約案或協議案之內容具有專門性、技術性者,行政院大陸委員應經行政院院會核可,邀集相關機關,或請相關機關派員會同辦理。
各級地方政府機關(構)及地方民意代表機關或所屬公務人員,非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授權,不得與對方政府或其代表,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涉及我國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條約或協議。
一、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乃我國中央政府專責處理中國事務之行政院二級機關。為確保我國各級政府處理中國事務政策之連貫性與事權統一,同時避免政府各機關基於機關本位主義而各行其是、甚至導致各機關對中業務過度膨脹,本條第一項爰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作為與對方簽署條約或協議之統籌辦理機關。至於現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之二之規定於本條例施行後停止適用。
二、臺灣與中國之交流攸關國家重要事項,具全國一致性,應屬中央立法並執行事項。從而地方政府事前應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授權,爰為第三項規定。
第六條 為促進民主參與,增進人民對臺灣與中國間條約或協議之瞭解、信賴及監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應建構與相關利害關係團體、產業及公民社會代表事前能充分表示意見之民主參與機制,相關辦法於本條例施行後一個月內,由行政院擬定,並經立法院同意後發布實施之。
立法院為審議相關條約案或協議案之需,得依下列方式聽取利害關係團體、產業及公民社會代表之意見,作為審議之參考:
一、舉辦聽證、公聽會或說明會。
二、委託其他機構辦理民意調查。
三、其他適當之方式。
一、臺灣與中國間之交流攸關國家安全與臺灣全民福祉,為促使政府簽署相關條約或協議時能切實導入相關利害關係團體、產業乃至於公民社會團體代表之民意,同時避免密室行政招致之諸多弊端,爰於本條第一項授權行政院應於本條例施行後一個月內建構民主參與機制,經立法院同意後施行之。
二、為廣泛、審慎探求民意趨向,作為立法院審議相關條約案或協議案之參考,爰於本條第二項賦予立法院以聽證、公聽會、說明會、民意調查或其他適當方式聽取利害關係團體、產業及公民社會代表之意見。
第七條 凡條約案或協議案內容涉及國家重大事項或人民權利義務者,行政院相關部會首長於協商過程進行前,應向協商內容涉及之立法院各相關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立法院亦得作成決議,作為行政院辦理與中國談判之遵循原則。
涉及前項之事務者,立法院得經院會決議,由各黨團推派委員參與協議談判。
前項選派之委員,各黨團不得多於兩名。
第一項之專案報告,經委員會決議後,得秘密為之。
立法院乃由人民代表組成之合議制機關。在權力分立憲政體制下,立法院肩負代表臺灣人民監督行政機關運作之重責大任。為使立法院充分行使該項憲法所賦予之任務,本條爰賦予行政院相關部會首長於協商過程進行前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報告義務,並賦予立法院得以決議方式建構談判遵循原則,同時設計立法院參與協議談判機制,俾強化條約案或協議案協商過程之透明化、民主化,防範在密室行政下對國家利益造成不可逆轉性之傷害。
第八條 條約案或協議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簽署前,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後,檢具內容送請立法院議決:
一、憲法或法律明定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
二、涉及現行法律修正之事項。
三、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之事項。
四、涉及國家安全、政治、財經上之重大利益,或其他國家重大事項。
前項所列之條約案及協議案,未經立法院議決者,不得簽署。未經議決而簽署者,無效。相關人員以違反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論處。
條約案及協議案有第一項第四款之情形者,於立法院議決通過後、咨請總統批准前,應依公民投票法先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其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應經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投票人數不受全國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之限制。
條約或協議生效後因情事變更或效益不彰,致不能達到簽署之目的時,得經立法院議決終止之。
一、查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憲法第六十三條有明文規定。臺灣與中國間簽署之各種條約與協議,不論其名稱、用語或形式為何,其內容皆與臺灣國家安全乃至人民福祉息息相關。為使條約案或協議案受立法院充分監督,本條第一項爰明定條約案或協議案應於簽署前送立法院議決。
二、相關人員未經立法院議決而與中國私行締結條約或協議者,對國家之傷害至劇且深。本條第二項爰明定未經議決而擅自簽約之相關人員應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相繩,俾捍衛國家安全。
三、臺灣與中國間之條約或協議案若涉及國家安全、政治、財經上等重大利益時,由於相關事項與國家存亡、全民生存與福祉至為攸關,除經過立法院審議外,本於憲法主權在民原理,容有訴諸全民公決、由民意決定其去留之必要,爰為本條第三項規定。
四、條約或協議案既經立法院議決後方得簽署,本於國會民主原則,倘若已批准生效之條約或協議若有情事變更、目的不達之情形發生時,亦應賦予立法院議決終止條約或協議之權,爰為本條第四項規定。
第九條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得授權公設財團法人辦理條約案或協議案簽署前之協商事宜。
前項授權項目之範圍,以第八條第一項各款以外之事項為限。
一、衡酌現況,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授權公設財團法人與對方官方代表機構互動交往之模式仍具有其必要性,爰於本條第一項明定之。
二、授權民間團體協商,其授權內容應以事務性、庶務性、細節性之項目為限,自不得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與國家重大事項,爰為本條第二項規定。
第十條 立法院審議臺灣與中國間之條約案或協議案時,得經院會決議提出修正或保留意見。
前項條約案或協議案未獲院會審議通過,或立法院附以修正或保留意見通過者,應與對方再行協商。
再協商後之條約案或協議案,仍依本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一、第一項、第二項明定立法院審議與臺灣與中國間之條約案或協議案時,得以附修正或保留意見通過以及後續再行協商程序。
二、條約案或協議案立法院以附修正或保留意見而審議通過者,為使協議對方接受,必要 時得再行協商,於獲致共識後再簽署條約獲協議時,仍應依本條例第七條暨其他相關規定程序辦理,以期周妥,爰為第二項規定。
第十一條 條約或協議案經立法院議決通過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應報請行政院轉呈總統公布施行。
臺灣政府與中國政府間於本條例施行前已簽署之條約或協議,與本條例施行後通過之條約或協議牴觸者,牴觸部分無效,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應與對方再行協商。
前項已簽署之條約或協議與本條例施行後簽署之條約或協議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本條例施行前,臺灣政府與中國政府間已簽署之條約或協議,未經立法院議決者,行政院應於本條例施行後六個月內,彙整送交立法院議決之。
明定條約或協議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之後續公布施行程序及條約或協議前後牴觸時之處理方式。
第十二條 條約或協議之文本,應同時以雙方各自通用之文字作成,用語不同時,得平行採用,兩種文字同一作準。
專門性及技術性之協議,其文本得約定使用國際通用文字。
一、第一項規定條約或協議文本使用之文字,因涉及國家尊嚴及利益,原則上,應以中文及締約對方之官方通用文字作成,效力相等。
二、第二項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之條約或協定約本,因其內容涉及專業性或技術性用語,故得約定僅使用特定國際通用文字,以符合實際需求。
第十三條 致送對方之條約或協議簽字正本,應於簽署生效後製作影本並註明「本件與簽字正本無異」,連同對方致送我方之協議簽字正本,於生效後三十日內送主管機關保存。
明定條約或協議文件之保存方式。
第十四條 參與或受委託辦理臺灣與中國間條約或協議之相關民間團體與人員,應依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查核,並恪守利益衝突之迴避。
立法院於必要時,經相關委員會決議,前項人士應赴立法院說明並備詢。
一、第一項明定參與或受委託辦理條約或協議之團體與人員均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查核以及遵守利益衝突迴避原則。
二、為使民意對臺灣與中國間之條約或協議進行實質、有效之監督,爰於第二項賦予相關人士應立法院決議說明備詢之義務。
第十五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明定本條例施行日期。

立法院網站

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第7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20131023印發
院總第1374號 委員提案第15231
提案人:姚文智 李俊俋 陳其邁 李應元 吳秉叡 蔡其昌
連署人:葉宜津 吳宜臻 鄭麗君 趙天麟 許添財 管碧玲 段宜康 何欣純 陳亭妃 蕭美琴 陳節如 劉建國 劉櫂豪 邱志偉 許智傑

臺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

條文
說明
第一條 為規範臺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締結協議(以下簡稱兩國協議)之相關事宜,特制定本條例。
揭櫫立法意旨。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兩國協議,係指與中國所簽署之書面文件。
前項協議之附加議定書、附加條款、簽字議定書、同意紀錄、附錄及其他附加文件,均屬構成協議之一部分,應併同處理。
明定本條例所稱兩國協議之定義及範圍。
第三條 兩國協議之簽署與審查,應公開進行。
兩國協議事涉敏感,應讓國人周知,不應以秘密方式為之,爰為本條之規定。
第四條 兩國協議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以保護國民權益,促進兩國合作,確保兩國之和平。
兩國協議不得侵犯我國之主權,不得違背我國人民之意願。
我國憲法第13章基本國策第2節外交第141條明定,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參考該條文,爰為第一項之規定。另憲法第2條明定,主權屬於國民全體;鑒於台灣與中國關係特殊,國人主張頗有差異,基於主權在民原則,兩國協議自不得侵犯我國之主權,亦不得違背我國人民之意願。
第五條 兩國協議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統籌辦理。
前項協議之內容具有專門性、技術性者,得經行政院同意,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同相關機關辦理,或請其派員參與。
明定兩國協議之辦理機關及協辦機關。
第六條 兩國協議於簽署前,凡協議內容涉及國防、外交、財政及經濟上利益之國家重大事項者,行政院院長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規定,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前項涉及國防、外交、財政及經濟上利益之國家重大事項之協議,必要時,立法院得經院會決議,派員參與協議之談判。
兩國協議內容涉及國防、外交、財政及經濟上利益之國家重大事項者,行政院院長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規定,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以彰顯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之憲政旨意,並確保協議簽署之慎重。另參考外國體例,項涉及國防、外交、財政及經濟上利益之國家重大事項之協議,必要時,立法院得經院會決議,派員參與協議之談判。
第七條 兩國協議具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簽署後三十日內,經行政院會議通過後,送請立法院議決:
一、憲法或法律明定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
二、涉及現行法律修正之事項。
三、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之事項。
四、涉及國防、外交、財政及經濟上利益之國家重大事項。
五、其他經立法院決議認定之國家重要事項。
前項協議,生效前,應經立法院議決通過。但協議係屬第四款者,於立法院審議決通過後,應交公民投票複決。
第一項以外之協議,生效前,應經行政院及主管機關核准,並送立法院備查。
依大法官釋字第329號文,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約之國際書面協定,包括用條約或公約之名稱,或用協定等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其餘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
本條例所稱之兩國協議,其性質等同於條約,基於憲政法理,凡涉及人民權利義務、涉及現行法律修正、涉及國防、外交、財政及經濟上利益之國家重大事項、或屬於憲法或法律明定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者,自應送立法院審議。
涉及國防、外交、財政及經濟上利益之國家重大事項,雖經立法院議決通過,但因內容涉及憲法理論中之重要性保留議題者,尚須送交公民投票後始生效力。
第八條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得授權行政院設立指定之機構或委託我方民間團體辦理兩國協議,但授權項目之範圍,以第七條第一項各款以外之事項為限。
明定委託民間機構辦理兩國協議之授權範圍,以第七條第一項各款以外之事項為限。換言之,委託事項以一般事務性質為限,不需經立法院審議。
第九條 立法院審議兩國協議時,得經院會決議提出修正意見或保留。
兩國協議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立法院以附修正意見、保留後通過者,應即通知對方。
前二項協議中經修正或保留之處,得視需要與對方再行協商。再協商後之協議,應再依本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立法院得撤銷對條款之保留。
明定兩國協議未獲立法院議決通過或以附修改意見通過者,應即通知協議對方,俾其知曉我方簽署後之處理情形。
兩國協議案經立法院以附修改意見通過者,為使協議對方接受,必要時得與協議對方再行協商,於獲致共識後再簽署協議時,仍應依第七條規定程序辦理,以期周妥。
第十條 兩國協議經行政院核定及立法院議決通過或備查,並經總統批准後,應與中國互換文件,始生效力。
明定兩國協議後續之生效程序。
第十一條 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之兩國協議,其效力等同於法律;其他兩國協議,不得與法律牴觸。
明定兩國協議內容之效力。
第十二條 兩國協議之文本,應同時以雙方各自通用之文字作成,用語不同時,得平行採用,兩種文字同一作準。
專門性及技術性之協議,其文本得約定使用國際通用文字。
兩國協議之作成文字,基於兩國對等原則,應同時以雙方文字作成,同等作準;且於不同表達時,彼此尊重,平行採用,爰設第一項規定。
具專門性及技術性之兩國協議,其文本得約定使用特定國際通用文字,以資便利,爰設第二項規定。
第十三條 致送對方之兩國協議簽字正本,應於簽署生效後製作影本並註明「本件與簽字正本無異」,連同對方致送我方之協議簽字正本,於三十日內送主管機關保存。
明定兩國協議文件之保存方式。
第十四條 辦理及參與兩國協議草擬、協商或簽署之人員,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四條規定辦理特殊查核,並遵守利益衝突之迴避。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四條規定,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應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其學識、才能、經驗及體格,應與擬任職務之種類職責相當。如係主管職務,並應注意其領導能力。前等人員之品德及忠誠,各機關應於任用前辦理查核。必要時,得洽請有關機關協助辦理。其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者,得辦理特殊查核。
第十五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行政院定之。
明定施行細則由行政院定之。
第十六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明定本條例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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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第18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書
201418印發
院總第1374號 委員提案第16070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高志鵬 吳秉叡

臺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

條文
說明
第一條 為規範臺灣與中國締結協議(以下簡稱兩國協議)之相關事宜,特制定本條例。
揭櫫立法意旨。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兩國協議,係指臺灣與中國所簽署之書面文件。
前項協議之附加議定書、附加條款、簽字議定書、同意紀錄、附錄及其他附加文件,均屬構成協議之一部分,應併同處理。
明定本條例所稱兩國協議之定義及範圍。
第三條 兩國協議之簽署與審查,應公開進行。
兩國協議事涉敏感,應讓國人周知,不應以秘密方式為之,爰為本條之規定。
第四條 兩國協議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以保護國民權益,促進兩國合作,確保兩國之和平。
兩國協議不得侵犯我國之主權,不得違背我國人民之意願。
我國憲法第十三章基本國策第二節外交第一百四十一條明定,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參考該條文,爰為第一項之規定。另憲法第二條明定,主權屬於國民全體;鑒於台灣與中國關係特殊,國人主張頗有差異,基於主權在民原則,兩國協議自不得侵犯我國之主權,亦不得違背我國人民之意願。
第五條 兩國協議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統籌辦理。
前項協議之內容具有專門性、技術性者,得經行政院同意,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同相關機關辦理,或請其派員參與。
明定兩國協議之辦理機關及協辦機關。
第六條 兩國協議於簽署前,凡協議內容涉及國防、外交、財政及經濟上利益之國家重大事項者,行政院院長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規定,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前項涉及國防、外交、財政及經濟上利益之國家重大事項之協議,必要時,立法院得經院會決議,派員參與協議之談判。
兩國協議內容涉及國防、外交、財政及經濟上利益之國家重大事項者,行政院院長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規定,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以彰顯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之憲政旨意,並確保協議簽署之慎重。另參考外國體例,項涉及國防、外交、財政及經濟上利益之國家重大事項之協議,必要時,立法院得經院會決議,派員參與協議之談判。
第七條 兩國協議具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簽署後三十日內,經行政院會議通過後,送請立法院議決:
一、憲法或法律明定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
二、涉及現行法律修正之事項。
三、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之事項。
四、涉及國防、外交、財政及經濟上利益之國家重大事項。
五、其他經立法院決議認定之國家重要事項。
前項協議,生效前,應經立法院議決通過。但協議係屬第四款者,於立法院審議決通過後,應交公民投票複決。
第一項以外之協議,生效前,應經行政院及主管機關核准,並送立法院備查。
依大法官釋字第329號文,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約之國際書面協定,包括用條約或公約之名稱,或用協定等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其餘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
本條例所稱之兩國協議,其性質等同於條約,基於憲政法理,凡涉及人民權利義務、涉及現行法律修正、涉及國防、外交、財政及經濟上利益之國家重大事項、或屬於憲法或法律明定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者,自應送立法院審議。
涉及國防、外交、財政及經濟上利益之國家重大事項,雖經立法院議決通過,但因內容涉及憲法理論中之重要性保留議題者,尚須送交公民投票後始生效力。
第八條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得授權行政院設立指定之機構或委託我方民間團體辦理兩國協議,但授權項目之範圍,以第七條第一項各款以外之事項為限。
明定委託民間機構辦理兩國協議之授權範圍,以第七條第一項各款以外之事項為限。換言之,委託事項以一般事務性質為限,不需經立法院審議。
第九條 立法院審議兩國協議時,得經院會決議提出修正意見或保留。
兩國協議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立法院以附修正意見、保留後通過者,應即通知對方。
前二項協議中經修正或保留之處,得視需要與對方再行協商。再協商後之協議,應再依本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立法院得撤銷對條款之保留。
明定兩國協議未獲立法院議決通過或以附修改意見通過者,應即通知協議對方,俾其知曉我方簽署後之處理情形。
兩國協議案經立法院以附修改意見通過者,為使協議對方接受,必要時得與協議對方再行協商,於獲致共識後再簽署協議時,仍應依第七條規定程序辦理,以期周妥。
第十條 兩國協議經行政院核定及立法院議決通過或備查,並經總統批准後,應與中國互換文件,始生效力。
明定兩國協議後續之生效程序。
第十一條 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之兩國協議,其效力等同於法律;其他兩國協議,不得與法律牴觸。
明定兩國協議內容之效力。
第十二條 兩國協議之文本,應同時以雙方各自通用之文字作成,用語不同時,得平行採用,兩種文字同一作準。
專門性及技術性之協議,其文本得約定使用國際通用文字。
兩國協議之作成文字,基於兩國對等原則,應同時以雙方文字作成,同等作準;且於不同表達時,彼此尊重,平行採用,爰設第一項規定。
具專門性及技術性之兩國協議,其文本得約定使用特定國際通用文字,以資便利,爰設第二項規定。
第十三條 致送對方之兩國協議簽字正本,應於簽署生效後製作影本並註明「本件與簽字正本無異」,連同對方致送我方之協議簽字正本,於三十日內送主管機關保存。
明定兩國協議文件之保存方式。
第十四條 辦理及參與兩國協議草擬、協商或簽署之人員,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四條規定辦理特殊查核,並遵守利益衝突之迴避。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四條規定,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應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其學識、才能、經驗及體格,應與擬任職務之種類職責相當。如係主管職務,並應注意其領導能力。前等人員之品德及忠誠,各機關應於任用前辦理查核。必要時,得洽請有關機關協助辦理。其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者,得辦理特殊查核。
第十五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行政院定之。
明定施行細則由行政院定之。
第十六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明定本條例施行日期。

立法院網站

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第5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201449印發
院總第1374號 委員提案第16211
提案人:尤美女 李昆澤 鄭麗君 田秋堇 薛凌 林佳龍 陳亭妃 潘孟安 陳歐珀 管碧玲 陳明文
連署人:蔡煌瑯 趙天麟 何欣純 許添財 李俊俋 吳宜臻 蕭美琴 陳節如 黃偉哲 邱議瑩 許智傑 李應元 高志鵬 葉宜津 邱志偉 魏明谷 劉櫂豪 林淑芬 姚文智 林岱樺 劉建國 陳其邁 蔡其昌 吳秉叡 陳唐山 賴振昌 蘇震清 葉津鈴 楊曜 段宜康 李桐豪

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

條文
說明
第一章 總  則
章名
第一條 為確保兩岸政府關係之建立與發展,立基於人權、自由、民主之核心價值,並符合社會公平正義之原則,特制定本條例。
揭櫫立法目的。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之兩岸協定,指臺灣中華民國政府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之間,直接或委託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協商,所簽署之書面文件、共同公布之紀錄、或發表之聯合聲明,及其增補修正。
前項書面文件、紀錄或聯合聲明之附加議定書、附加條款、簽字議定書、同意紀錄、議事紀錄、附錄及其他附加文件,亦同。
明訂本條例所稱兩岸協定之定義及範圍。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之協定締結機關,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但協定內容涉及專門性、技術性事宜者,經行政院院會核可,得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邀集相關機關,或請相關機關派員會同辦理。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得依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規定,委託下列機構,辦理第六條第三項範圍以外之兩岸協定簽署前之協商事宜:
一、公設財團法人。
二、設立目的為處理兩岸人民往來有關事務並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為中央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民間團體、機構。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就兩岸協定之協商、簽署代表之指派及全權證書之頒發,應準用國際公約及慣例辦理。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之二於本條例施行後,停止適用。
一、明訂兩岸協定之辦理機關及協辦機關。
二、為確保兩岸協定具國際法上之拘束力,協商及談判代表之派遣,應準用國際條約及慣例辦理。
三、現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之二於本條例施行後,即應停止適用。
第四條 兩岸協定之內容及其解釋與適用,不得侵害人民受憲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之各種權利。
協定締結機關締結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之兩岸協定,應依平等互惠原則,確保人民受憲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保障之相關權利,亦受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之同等保障。
兩岸協定之締結內容,應包含協定任何一方於違反人權互惠保障義務時,他方之磋商請求權及終止協定條款。
一、兩岸協定不應以犧牲人民權利為前提,故其內容及解釋與適用,皆不得侵害人民受憲法及兩公約保障之各種權利。
二、兩岸交流之主要目的應在對等互惠、保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與人民權利之原則下進行,因此,協定締結機關應確保人民受憲法及兩公約保障之相關權利,亦受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之同等保障。協定內容並應包含若有任一方違反人權互惠保障義務時,他方之磋商請求權及終止協定條款。
第五條 中華民國台澎金馬人民,因兩岸協定之內容或其解釋與適用,違反第四條第一項規定,致其憲法上或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或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者,得請求協定締結機關去除其侵害。
中華民國台澎金馬人民,因協定締結機關違反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致其憲法上或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之權利,遭受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法侵害,或未能同受互惠保障者,得請求協定締結機關啟動人權保障磋商,以去除其侵害,或撤銷互惠保障。
協定締結機關拒絕依第一項之規定,去除侵害,或未能於人民依第二項規定請求之後三個月內,完成磋商去除侵害,或撤銷互惠保障者,人民得依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訴訟。
一、中華民國台澎金馬人民若因兩岸協定之內容、或其解釋與適用,使其憲法上或兩公約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時,得請求協定締結機關除去其侵害。
二、中華民國台澎金馬人民若因協定締結機關第四條第二項規定,使其憲法上或兩公約所保障之權利,遭受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法侵害或未能同受互惠保障時,得請求協定締結機關啟動人權保障磋商以除去侵害或直接撤銷互惠保障。
三、協定締結機關未依法定程序除去侵害或撤銷互惠保障時,人民得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提起行政爭訟。
第二章 協定締結前之計畫
章名
第六條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或經行政院核可之會同辦理機關,應於兩岸協定協商開始九十日前,提出協定締結計畫,向立法院報告。
前項協定締結計畫,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
一、締結兩岸協定之名稱、目標與主要內容。
二、締結兩岸協定之期程與主要效益。
三、協定締結雙方之可能主要爭點與因應策略。
四、依第三條第二項委託辦理協商時之委託範圍。
涉及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結束兩岸敵對狀態、安排兩岸階段性或終局性政治解決、劃定或分享疆界、決定中華民國在國際上之代表或地位,以及其他可能影響中華民國台澎金馬人民對中華民國台澎金馬主權之各項協定,其締結計畫應由行政院提出及報告,並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同意;未經同意所為之協商或簽署之協定,無效。
性質相同之兩岸協定,經立法院同意後,得併提單一協定締結計畫。
第一項之報告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外交或其他依法令應秘密事項者,得以秘密會議進行。
一、為實踐國民主權及權力分立原則,並保障人民知的權利,避免行政機關在未經人民授權下以不透明的密室程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簽訂協定,兩岸協定辦理機關於協商前應提出協定締結計畫向立法院報告。
二、涉及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結束兩岸敵對狀態、安排兩岸階段性或終局性政治解決、劃定或分享疆界、決定中華民國在國際上之代表或地位等涉及主權之各項協定,應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締結計畫及報告,並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協定締結計畫之報告若有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外交或其他依法令應秘密事項者,得以秘密會議進行。
第七條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或經行政院核可之會同辦理機關,於提出前條協定締結計畫前,應邀集可能之利害關係人與相關學者專家,舉辦公聽會,蒐集意見與資訊。
前項公聽會蒐集之意見與資訊,應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或經行政院核可之會同辦理機關主動公開,不受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之限制。
一、為促進民主參與、增進人民對兩岸協定之信賴與監督,並促使政府簽署兩岸協定時能確實納入相關利害關係團體、產業與公民團體之意見、避免黑箱作業,兩岸協定辦理機關應於提出締結計畫前舉公聽會,以廣泛、審慎探求民意趨向。
二、兩岸交流攸關國家安全與人民福祉,公聽會之進行本應公開為之,民眾於公聽會所陳述之意見應與個人隱私無涉,為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前項公聽會所蒐集之意見與資訊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主動公開,不受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之限制。
第八條 立法院對籌畫或進行中之協商,認其涉及兩岸協定之協商時,得要求行政院及相關機關或受託協商機構,提出協定締結計畫,並於協定締結計畫之立法院報告前,停止協商。
行政院、相關機關及公務人員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之規定,於提出協定締結計畫向立法院報告,或經其同意之前,即行或委託進行兩岸協定之協商者,應由立法院決議,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
相關人員違反第六條第三項之規定,致生損害於中華民國台澎金馬人民對中華民國台澎金馬主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對籌畫或進行中之協商,立法院認其涉及兩岸協定之協商時,得要求陸委會補提協定締結計畫或立即要求停止協商。
二、行政院、相關機關及公務人員若違反報告義務或未經立法院同意即行或委託進行兩岸協定之協商者,立法院得決議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外,相關人員違法致生損害於中華民國台澎金馬人民對中華民國台澎金馬主權者,以外患罪論處。
第九條 立法院對於依第六條或第十條第二項報告之協定締結計畫或計畫變更情事,得以院會決議,對協定締結計畫提出修正意見、附加附款或保留。
立法院得以院會決議對協定締結計畫提出修正意見、附加附款或保留。
第三章 協定之協商
章名
第十條 協定締結機關或受託協商機構應依據向立法院報告或經立法院同意之協定締結計畫,連同經立法院決議之修正意見、附加附款或保留,進行兩岸協定之協商。
協定締結機關或受託協商機構除確有急迫難以即時報告之情形外,於協定之協商過程中遇有未能依締結計畫進行之情事時,應即向立法院報告。
協定締結機關或受託協商機構,未能依立法院同意之協定締結計畫進行協商,或未能依立法院決議之修正意見、附加附款或保留完成協商者,應於立法院決議變更意見、修改保留與附加附款,或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修改協定締結計畫前,應停止協商。
一、協定締結計畫係經參酌利害關係者與相關學者專家之意見而作成,並已向立法院報告或已經立法院同意,具有更為直接的民主正當性連結。基此,兩岸協定辦理機關即應依協定締結計畫之內容,與他方進行協商;於協定之協商過程中遇有未能依締結計畫進行之情事時,協定締結機關或受託協商機構應即向立法院報告。
二、協定締結機關或受託協商機構未能依立法院同意之協定締結計畫進行協商,或未能依立法院決議之修正意見、附加附款或保留完成協商時,應立即停止協商程序,待至立法院決議變更修正意見、附加附款或保留或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修改協定締結計畫後,始得續行協商程序。
第十一條 協定締結機關或受託協商機構,依協定締結計畫完成協商後,應由協定締結機關於十五日內,向立法院報告協商過程及協商結果,並應主動公開兩岸協定草案之完整內容。
明訂協商結果之報告義務與政府資訊主動公開。
第四章 簽署前之影響評估
章名
第十二條 協定締結機關或受託協商機構,依協定締結計畫完成協商後,應由協定締結機關於正式簽署兩岸協定之一百八十日之前,依據協定草案之內容與性質,分就下列各事項向立法院提出影響評估報告及影響因應方案:
一、對人民受憲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之各種權利之影響。
二、對國防之影響。
三、對國際關係之影響。
四、對國內治安之影響。
五、對各級政府財政收支之影響。
六、對國內經濟之整體影響。
七、對國內相關產業之影響。
八、對國人就業之影響。
九、對國內自然及生態環境之影響。
十、對民主文化之影響。
十一、與國內現行法令衝突之情形。
十二、其他經立法院決議應辦理影響評估之事項。
前項各款之影響評估報告與影響因應方案,得由協定締結機關委由各相關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提出。
人民或民間團體,得於協定締結機關依前項規定提出評估報告後六十日內,向立法院提出相對應之影響評估報告,或各機關未予辦理之影響評估報告。
一、兩岸簽訂協定不應以犧牲人民權益為前提,故協定締結機關於正式簽署兩岸協定前,依據協定草案之內容與性質,就人民權利、國防、國際關係、國內治安、政府財政收支、國內經濟及相關產業、國人就業、國內自然生態環境、民主文化以及現行法令之影響,向立法院提出影響評估報告及影響因應方案。
二、人民或民間團體亦得向立法院提出相對應之影響評估報告或各機關未予辦理之影響評估報告,以收廣泛探求民意、擴大民主參與之效。
第十三條 前條第三項之民間報告對於協定之影響評估,其內容或結論與機關報告有重大差異時,立法院應於協定締結機關提出影響評估報告與影響因應方案九十日後,就兩岸協定之可能影響,舉辦聽證會。
依前項規定舉辦之聽證會,應就事實爭議之點,要求協定締結機關提出有關文書及證據,並傳喚可能之利害關係人、民間團體與相關學者專家到場,進行正反意見之詰問。
受前項聽證會傳喚之人,於協定影響事實認定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不得為虛偽陳述。
協定締結機關未能依聽證會之要求提出有關文書及證據者,聽證會得逕依其他證據認定影響事實,立法院並得以決議,退回協定締結機關之影響評估報告與影響因應方案。
一、為確保兩岸協定獲得充分民意基礎,使相關利害關係者、民間團體與相關學者專家得就第十二條所訂可能受影響之事項充分發表意見,立法院應就兩岸協定影響評估報告與影響因應方案舉辦聽證會。
二、為使相關利害關係者、民間團體與相關學者專家得就兩岸協定之影響評估報告與影響因應方案充分了解並表達意見,協定締結機關並有依聽證會要求提出有關文書及證據之義務。若協定締結機關未能依聽證會之要求提出有關文書及證據者,立法院得以決議,退回協定締結機關之影響評估報告與影響因應方案。
第十四條 協定締結機關應依據協定影響聽證所認定之影響事實,評估應否重啟協商。
立法院亦得以決議要求協定締結機關重啟協商。
為反映聽證會所認定之影響事實,協定締結機關應於聽證會後評估應否重啟協商,立法院亦得以立法院會議決議促請協定締結機關重啟協商。
第五章 簽署後之國會監督
章名
第十五條 兩岸協定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者,協定締結機關應於協定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者,協定締結機關應於協定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
立法院除得經三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連署或附議,將行政院核送之備查案,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確認協定之內容並無違背法律,亦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原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外,亦得直接由立法院決議,逕將協定之備查轉為審議。
立法院各委員會依前項規定審查兩岸協定之備查,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能完成確認者,視為已將備查轉為審議。
涉及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結束兩岸敵對狀態、安排兩岸階段性或終局性政治解決、劃定或分享疆界、決定中華民國在國際上之代表或地位,及其他可能影響中華民國台澎金馬人民對中華民國台澎金馬主權之各項協定,應有立法委員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再依公民投票法之程序,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由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全體人民複決,經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不受公民投票法第三十條投票人數之限制。
立法院審議兩岸協定,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準用條約案之審查與議決程序。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於本條例施行後,停止適用。
一、明訂兩岸協定簽署後立法院之備查與審議程序。
二、為使兩岸協定之內容得獲充分討論以反映民意,若經三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連署或附議,或由立法院院會決議,立法院得將兩岸協定之備查案轉為審議案。
三、為避免兩岸協議因受立法院審查影響而處於猶豫狀態,爰規定審查之時程。若逾期未能完成備查案之確認者,視為已將備查案轉為審議案。
四、兩岸協定若涉及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結束兩岸敵對狀態、安排兩岸階段性或終局性政治解決、劃定或分享疆界、決定中華民國在國際上之代表或地位及其他涉及主權之事項,因與國家存亡與全民福祉至為攸關,應有訴諸公投複決,由全民決定系爭兩岸協定是否得以續存之必要。為避免現行公民投票法之制度缺陷所生影響,故不受公民投票法第三十條投票人數之限制。
五、立法院就兩岸協定審議除本條例令有規定外,準用條約案之審查與議決程序。
第十六條 行政院依前條規定,將兩岸協定送立法院審議或備查時,應一併提出下列資料:
一、基於影響評估或影響聽證程序所確認之事實,提出具體因應方案及補救措施。
二、施行協定所需經費之估算與財源籌措之方式。施行協定須配合進行相關法律或命令之修正或訂定時,行政院應一併提送修正或訂定之命令或經行政院會議通過之法律草案。
明訂行政院於兩岸協定之審議或備查時,提出具體因應方案及補救措施、施行協定所需經費之估算與財源籌措之方式、以及提出相關法律或命令修正或訂定草案之義務。
第十七條 立法院審議行政院提送之兩岸協定案,應一併審查須配合修正或訂定之法律案。
立法院對於前條第二項須配合修正或訂定之命令,認為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之疑義,或應改以法律規定者,得經三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連署或附議,將行政院核送之備查案,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確認配合修正或訂定之命令內容,並無違背法律,亦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原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外,亦得直接由立法院決議,移請行政院改提法律案,並視為已將兩岸協定轉交審議。
立法院各委員會依前項規定審查命令之備查,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能完成確認者,視為已將備查轉為審議。
前二項法律案完成審查議決通過前,兩岸協定之審議視為不通過。
一、為避免兩岸協定與現行國內法規範產生衝突,立法院於審議行政院提送之兩岸協定時,應一併審查需配合修正或訂定之法律案。
二、為避免行政院於因應兩岸協定而提出之命令之修正或訂定草案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我國現行法律,而有違反法律優位及法律保留原則之狀況,立法院得經院會決議,移請行政院改提法律案,並視為已將兩岸協定轉交審議。
三、為避免兩岸協定造成我國現行國內法體系紊亂,前二項法律案完成審查議決通過前,兩岸協定案之審議視為不通過。
第十八條 兩岸協定經行政院核定及立法院議決通過或備查,應經總統批准,並與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互換文件後,由協定締結機關報請行政院轉呈總統公布施行後生效。但雙方約定在互換文件及總統公布後一定時間生效,或其後特定日期生效者,不在此限。
明訂協定之生效程序。
第十九條 協定締結機關對生效未超過十年之協定,應每年向立法院提出協定施行狀況之評估報告。
前項之評估除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事項外,應包括:
一、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因應方案與補救措施之成效。
二、協定之雙方對協定義務之履行狀況。
三、依協定組成之共同委員會或相類似組織之主要討論事項。
協定締結機關認為必要之其他事項。
明訂協定締結機關應每年向立法院提出協定施行狀況之評估報告。
第六章 附  則
章名
第二十條 致送對方之兩岸協定簽字正本,應於生效後製作影本並註明「本件與簽字正本無異」,連同對方致送我方之協定簽字正本,於三十日內送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保存。
明訂協定文件之保存方式。
第二十一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簽署之兩岸協定,尚未經立法院議決通過者,除已經立法院有關委員會實際確認協定之內容並無違背法律,亦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外,應由行政院於本條例施行後六個月內,彙整送交立法院議決。
本條例施行前已簽署之兩岸協定,未依前項規定送交立法院議決通過者,自始不生國內效力。
於本條例施行前已簽署之兩岸協定,應於本條例施行後六個月內,彙整送交立法院議決之。
第二十二條 依兩岸協定組成之共同委員會或相類似組織做成之決議或達成之共識,涉及國內令之修正或訂定者,於完成法律制定或完成命令修訂並經立法院備查之前,不生國內效力。
前項法令修訂之審議與備查,準用第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
依兩岸協定組成之共同委員會,其決議或共識涉及國內法令之修正或訂定者,應經國內法化程序。
第二十三條 兩岸協定或由前條共同委員會做成之文本,應同時以雙方各自通用之文字作成,用語不同時,得平行採用,兩種文字同等作準。
專門性或技術之協定,其文本得約定僅使用特定國際通用文字。
一、第一項規定協定文本使用之文字,因涉及國家尊嚴及利益,原則上應以雙方之官方通用文字作成,效力相等。
二、第二項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協定文本,因其內容涉及專業性或技術性用語,故得約定僅使用特定國際通用文字,以符合實際需求。
第二十四條 僅適用於一次性個案而無一般性效力的兩岸協定,不適用本條例有關協定締結計畫、影響評估及審議程序,但仍應於簽署後,由協定締結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
明訂個案性協定之除外條款。
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明訂本條例之施行日期。

立法院網站

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第5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201449印發
院總第1374號 政府提案第14948
提案人:行政院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第1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2016217日印發
院總第1374號 政府提案第15588
提案人:行政院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

條文
說明
第一條 為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以下簡稱兩岸)訂定協議之處理及監督程序,提升兩岸協商之公開透明及公眾參與,強化國家安全評估及落實立法院監督,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規之規定。
一、揭示本條例制定目的。
二、為強化立法院監督、公眾參與及兩岸協商議題之安全評估,以確保國家安全,爰在符合行政、立法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及衡平公眾知情權保障之精神下,制定本條例。
三、本條例係在現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之規範架構基礎上,進一步建構兩岸協議處理及監督機制,本條例未規定者,仍適用兩岸條例及相關法規之規定,如兩岸條例第四條政府委託民間團體之規定、第四條之三對受委託民間團體之指揮監督規定、第四條之四受委託之民間團體應遵守之規定、第五條之一未經授權不得簽署協議之規定等。
第二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
第三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協議: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之二第三項所稱之協議。
二、協商議題形成階段:指經兩岸商議確認成為協商議題,至開始進行業務溝通安排前之階段。
三、協商議題業務溝通階段:指兩岸就協商議題及內容進行業務溝通之階段。
四、協議簽署前階段:指協商議題業務溝通完成,至協議正式簽署前之階段。
五、協議簽署後階段:指協議簽署後,至協議生效之階段。
一、本條例用詞定義。
二、第一款規定本條例所稱協議,指兩岸條例第四條之二第三項所稱之協議。
三、為使協商過程各階段均能落實與立法院及公眾之溝通諮詢,爰參考現行兩岸制度化協商流程,將協商過程區分為「協商議題形成階段」、「協商議題業務溝通階段」、「協議簽署前階段」、「協議簽署後階段」四個階段,於第二款至第五款明確規定四個階段之定義,以利適用。
第四條 兩岸協議之協商應恪遵對等、尊嚴、互惠及確保國家安全之原則,以保障人民福祉及權益,維護兩岸永續和平。
兩岸協議協商應遵守之原則。
第五條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統籌辦理兩岸訂定協議事項;協議內容具有專門性、技術性,以各該主管機關訂定為宜者,得經行政院同意,由其會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理。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或前項經行政院同意之各該主管機關,得委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所定機構或民間團體,以受託人自己之名義,與大陸地區相關機關或經其授權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協商簽署協議。
一、第一項依兩岸條例第四條之二第一項,定明協議之統籌辦理機關,負責協議之整體管控、統籌協調、提報行政院等相關事項。
二、第二項依兩岸條例第四條之二第二項,定明協議統籌辦理機關得委託兩岸條例第四條所定機構或民間團體,與大陸地區相關機關或經其授權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協商簽署協議。
第六條 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應會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議題相關機關,依下列各階段,向立法院院長、副院長、朝野黨團、相關委員會、召集委員或委員等,進行溝通及諮詢:
一、協商議題形成階段:說明兩岸已商議納入業務溝通之議題、目標、協商規劃期程、範疇及初步協商規劃。
二、協商議題業務溝通階段:業務溝通有重大進展或階段性成果時,應說明其進展或成果,及協商議題之重點、因應方向及效益;業務溝通大致完成,並經兩岸協議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審查無危害國家安全之虞後,應說明影響評估及因應方案。
三、協議簽署前階段:說明協議重要內容、預期效益及推動規劃,並配合立法院相關委員會要求進行專案報告。
四、協議簽署後階段:說明協議文本內容、預期效益、配套措施及執行方案等,並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前項溝通、諮詢,如涉及機密事項,應以不公開或秘密會議方式進行;未涉及機密而事涉敏感不適合公開者,必要時得以秘密方式進行。
一、第一項為尊重立法院對兩岸協議協商之監督,強化協商各階段與立法院之溝通說明及意見徵詢,爰參考各界意見,區分「協商議題形成階段」、「協商議題業務溝通階段」、「協議簽署前階段」、「協議簽署後階段」等四個階段,規定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應會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向立法院院長、副院長、朝野黨團、相關委員會、召集委員或委員等,進行溝通諮詢。又其中為維護國家安全,第九條至第十一條已定明協商議題應經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審查,而為落實立法院對兩岸協議之監督,消弭外界疑慮,爰於第二款規定兩岸協議在經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審查,確認無危害國家安全之虞後,應向立法院說明影響評估及因應方案,以確保協議整體符合國家利益。
二、為維護國家機密,第二項溝通、諮詢如涉及機密事項,或事涉敏感不適合公開者,得以不公開方式或秘密會議進行。
第七條 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應會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議題相關機關,依下列各階段,以出席或辦理各項說明會、座談會、協調會或公聽會等方式,與社會大眾進行溝通及諮詢:
一、協商議題形成階段:廣泛蒐集輿情反映,適時說明協商議題、目標、協商規劃期程、範疇及初步協商規劃。
二、協商議題業務溝通階段:聽取各界意見,並適時說明兩岸溝通之階段性成果、協商議題之重點、因應方向及效益;業務溝通大致完成,經兩岸協議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審查無危害國家安全之虞後,並應舉辦公聽會。
三、協議簽署前階段:說明協議重要內容、預期效益、影響及後續推動規劃。
四、協議簽署後階段:公布協議文本,說明協議文本內容、預期效益、配套措施及執行方案等。
一、為提高兩岸協議推動過程之公開度與透明度,以爭取民眾對兩岸制度化協商之支持,爰參考各界意見,區分「協商議題形成階段」、「協商議題業務溝通階段」、「協議簽署前階段」、「協議簽署後階段」等四個階段,強化對社會大眾(如利害關係對象、學者專家、相關團體代表、產學諮詢會等)之溝通說明,並視協商議題之各階段推動情形,透過說明會、座談會、協調會、公聽會、設置網路溝通平臺等多元方式,諮詢各界意見。
二、其中為提高兩岸協議推動過程之公開度及透明度,希經由公開程序充分討論,以利主管機關多面向聽取社會不同意見,爰於第二款規定兩岸協議在經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審查,確認無危害國家安全之虞後,應再舉辦公聽會,廣泛徵詢各界意見。
第八條 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會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議題相關機關依前二條規定所獲得之意見及資訊,應作為協議協商、簽署及執行之參考。
為落實前二條之溝通及諮詢,爰定明依前二條規定所獲得之意見及資訊,應作為協議協商、簽署及執行之參考。
第九條 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於協商議題之業務溝通有相當進展時,應將協商議題提報國家安全審查機制,依下列規定進行審查:
一、初審:由行政院指派政務委員,視協商議題,邀集國家安全局、國防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中央相關機關及學者專家,召開會議審查。
二、複審:由國家安全會議召開會議審查。
為確保兩岸協議無危害國家安全之虞,保障人民權益,並消弭外界疑慮,爰於本條規定兩岸協議國家安全審查機制,由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於協商議題之業務溝通有相當進展時,將協商議題提報國家安全審查機制,進行二階段審查,由行政院指派政務委員召開跨部會會議進行初審,再由國家安全會議召開會議進行複審,以確保國家安全。
第十條 兩岸協議之國家安全審查,視協商議題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國防軍事。
二、科技安全。
三、兩岸關係。
四、外交及國際關係。
五、其他涉及經濟安全、就業安全、社會安全、資訊安全等經認為有必要進行評估之事項。
一、本條例所稱國家安全,非單指傳統狹義之國防安全,而係指廣義之整體國家安全,爰本條所定國家安全審查機制之審查項目,視協商議題內容及性質,包括國防軍事、科技安全、兩岸關係、外交及國際關係,及其他經認為有必要進行評估之事項。
二、本條第五款係概括條款,須視協商議題內容及性質,決定有必要應進行評估之事項。例如經濟類之協議,可能須就經濟安全及就業安全進行評估;涉及衛生類之協議,可能須就衛生安全進行評估;涉及文化類之協議,可能須就文化影響進行評估。
第十一條 協商議題及內容經依第九條所定程序審查後,其處理方式如下:
一、經初審或複審認該協商議題或內容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者,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應即停止協商,並研商後續處理程序。
二、經初審或複審認該協商議題或內容有調整必要者,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應依兩岸制度化協商程序再進行業務溝通,並提報國家安全審查。
三、經初審及複審認該協商議題及內容無危害國家安全之虞者,協議權責主管機關得進行後續協商及簽署程序。
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審查結果之處理方式。
第十二條 協議簽署前,協議統籌辦理機關應報經行政院同意,始得簽署。
協議簽署要件。
第十三條 參與或辦理兩岸協議草擬、協商或簽署之人員,應遵守國家機密保護法、公務員服務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規定。
依第五條第二項受委託之機構或民間團體,其代表人及處理受託事務之人員,負有與公務員相同之保密義務及利益衝突迴避義務。
一、第一項定明參與或辦理兩岸協議之人員,應遵守國家機密保護法、公務員服務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規定。
二、依兩岸條例第四條之四規定,於第二項定明,依第五條第二項受委託之機構或民間團體,其代表人及處理受託事務之人員,負有與公務員相同之保密義務及利益衝突迴避義務。
第十四條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統籌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統籌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依兩岸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及司法院釋字第三二九號解釋意旨,定明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應送請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應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
第十五條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時,應一併提出須配合修正或制定之法律案。
前項協議,經立法院二讀會議決之。立法院審議時,應一併審議須配合修正或制定之法律案,法律案應經立法院三讀會議決之。
一、參考過去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及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之實務運作前例,於第一項定明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於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時,應一併提出須配合修正或制定之法律案,以完善協議之相關法制配套。
二、第二項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條規定,定明前項協議,經立法院二讀會議決之。另參考立法院過去審議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及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之議事前例,定明立法院審議時,應一併審議須配合修正或制定之法律案,法律案應經立法院三讀會議決之,以避免法制衝突扞格。
第十六條 協議之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於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
出席立法委員對於前項協議之內容,認為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定之者,準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條第二項、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處理。
一、第一項定明未涉及法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之協議,送達立法院之處理程序。
二、第二項定明出席立法委員對協議之內容,認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定之者,立法院之處理程序。
第十七條 協議經立法院審議未通過或審查未予備查者,協議統籌辦理機關應即通知協議對方,視需要與對方重啟協商。
重啟協商後之協議,仍應依本條例規定辦理。
一、第一項定明協議經立法院審議未通過或審查未予備查者,協議統籌辦理機關應即通知協議對方,視需要與對方重啟協商。
二、參酌司法院釋字第三九一號解釋略以:「立法院審議各種議案之過程及方式,依其成文或不成文之議事規則規定,有應經三讀程序者(如法律案及預算案),有僅須二讀者(法律案、預算案以外之議案),更有雖經二讀,但實質上未作逐條討論即付表決者,此類議案通常為條約或國際書面協定,蓋審議時如對行政院提出之原案作條文之修改或文字之更動,勢將重開國際談判,如屬多邊公約,締約國為數甚多,重新談判殆無可能,立法機關僅有批准與否之權。」依此意旨,立法院審議或審查兩岸協議,應為通過與否之決定。而倘未審議或審查通過,協議統籌辦理機關除須通知協議對方外,亦須審酌是否重啟協商。
三、重啟協商之協議,仍需踐行本條例對外溝通及國家安全審查等程序規定,爰為第二項規定。
第十八條 協議於立法院完成有關程序後,應經協議雙方交換文件,始生效力。
協議生效要件。
第十九條 協議生效後,應以適當方法周知,並刊登政府公報。
為期資訊公開、透明,爰明定協議生效後,應以適當方法周知,並刊登政府公報。
第二十條 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之協議,與法律有同一效力;其他協議,不得與法律牴觸。
定明協議與法律之關係。經立法院二讀審議通過之協議,與法律有同一效力;至其他經立法院審查通過或備查之協議,則不具等同於法律之效力,自不得與法律牴觸。
第二十一條 協議之文本,應同時以雙方通用之文字作成,各文本中對應表述之不同用語同等作準。
專門性及技術性之協議內容,得約定使用特定國際通用文字。
一、為維護對等、尊嚴,於第一項定明協議之文本,應同時以雙方通用之文字作成,各文本中對應表述之不同用語同等作準。
二、專門性及技術性之協議,因其內容涉及專業性或技術性用語,故得約定使用特定國際通用文字,以符合實際需求,爰為第二項規定。
第二十二條 致送對方之協議簽署正本,應於簽署生效後製作影本並註明本件與簽署正本無異,連同對方致送我方之協議簽署正本,於三十日內送協議統籌辦理機關保存。
協議之保存方式。
第二十三條 協議生效後,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應會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議題相關機關,定期檢討協議執行情形,並向立法院說明協議執行成效。
為增進各界瞭解協議執行情形,協議權責主管機關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應將協議執行成效公開於網站。
一、第一項為落實協議執行成果,提升執行成效,定明協議生效後,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應會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議題相關機關,定期檢討協議執行情形,並向立法院說明協議執行成效。
二、第二項為期資訊公開、透明,並增進各界對協議執行情形之瞭解,爰定明協議權責主管機關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應將協議執行成效公開於網站。
第二十四條 協議之修正、變更或終止,準用本條例有關訂定程序之規定。但其修正或變更係依協議規定檢討者,得視需要準用其程序之一部或全部。
一、定明協議之修正、變更或終止,準用本條例有關訂定程序之規定,包括強化立法院監督、公眾溝通及國家安全審查機制之審查程序等。
二、協議之修正或變更,係依協議規定檢討者,如「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以附件方式規範航班相關技術性安排,後續基於協議規定檢討調整航點、班次,作成「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修正文件一、二、三、四、五、六、七」,增修協議附件之航點、班次等規範,有利業者籌辦新航線或增班,便利旅客往來,因其無協商議題形成階段等,未能準用協商議題形成階段之規定,爰於但書定明協議之修正或變更,係依協議規定檢討者,得視需要準用其程序之一部或全部。
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施行日期。

立法院網站

◆ 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第5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201449印發
院總第1374號 委員提案第16215
提案人:李應元
連署人:賴振昌 陳節如 蘇震清 許智傑 劉建國 陳明文 林岱樺 邱志偉  葉津鈴 陳唐山 李俊俋 黃偉哲 田秋堇 姚文智 許添財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2016224日印發
院總第1374號 委員提案第18242
提案人:李應元 莊瑞雄
連署人:高志鵬 姚文智 李俊俋 吳焜裕 鄭寶清 趙正宇 鍾佳濱 蔡易餘 顧立雄 吳玉琴 余宛如 徐國勇 KolasYotaka 王定宇 呂孫綾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

條次
說明
第一條 為規範兩岸協議之簽署與批准程序,並建立事前與事後之監督機制,特制定本條例。
立法之目的。
第二條 兩岸協議附加之議定書、附加條款、簽字議定書、解釋換文、同意紀錄或附錄等文件,均屬構成條約或協定之一部分,應予併同處置。
明定那些文件均屬構成協議之一部分。
第三條 研擬各種協議草案前,應先就談判之總方針及原則,與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協商。
事先諮詢國會,以減少後續爭端。
第四條 研擬各種協議草案時,應邀可能之利害關係人與專家學者,舉辦聽證會以蒐集各方意見及資訊。
要求召開聽證會,廣納民意,避免黑箱作業。
第五條 研擬各種協議草案過程中,須應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公開資訊。並在接獲民眾請求後,於兩周內答覆。
落實資訊公開,相關機關有為民釋疑、資訊公開之義務。
第六條 研擬各種協議草案內容過程中,必須進行下列影響評估,並提出影響評估報告:
一、對國家安全與社會治安產生之影響。
二、對國內經濟產生之整體影響。
三、對國家財政產生之影響。
四、對國內相關產業產生之影響。
五、對國內就業機會之影響。
六、對國內環境之影響。
七、與國內現行法令衝突之情形。
八、其他經立法機關決議應辦理影響評估之事項。
進行各種影響評估,以作為相關配套措施之依據。
第七條 中央行政機關應針對前條之影響評估,在協議生效前,針對受衝擊產業或個人,提出具體輔導或補救計畫。
針對受衝擊民眾提出補救計畫,以維持社會穩定。
第八條 簽署協議前,若有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應向立法院作專案報告,必要時得召開秘密會議。
簽署前先向立法院報告,以利後續順利議決通過。
第九條 協議經簽署後,內容若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應於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他則報請立法院備查。
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得決議要求,將行政院核送之備查案,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審查結果若認為涉及人民權利義務,得送院會審議。
規定涉及人民權義之協議簽署後的議決或監督程序。
第十條 協議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者,主辦機關應即通知締約對方。
未被立法院批准之協議之處理方式。
第十一條 協議之修正、變更、續約、停止、終止或退出,準用締結程序之規定。
協議之修正、變更、續約、停止、終止或退出之程序。
第十二條 協議生效後,應定期檢討成效與對利害關係者的衝擊評估。若可能對國內相關產業造成難以恢復的危害時,應研擬修訂相關協議。
定期檢討締約後之影響,並作為後續修訂的依據。
第十三條 辦理及參與協議案草擬、協商、談判或簽署之人員,應依規定保守秘密;違反者,依法懲處;其涉有刑責者,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草擬、協商、談判及簽署協議之人員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四條 本法自公布日起實施。
規定本法生效日期。

立法院網站

◆ 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第5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201449印發
院總第1374號 委員提案第16229
提案人: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 賴振昌

臺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

名稱
說明
臺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
條例名稱。
條文
說明
第一條 為規範臺灣與中國締結協議(以下簡稱兩國協議)相關事項,特制定本條例。
立法意旨。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兩國協議,係指臺灣與中國所簽署之書面文件。
前項協議之附加議定書、附加條款、簽字議定書、同意紀錄、附錄及其他附加文件,均屬構成協議之一部分,應併同處理。
兩國協議之定義及範圍。
第三條 兩國協議之簽署與審查,應公開進行。
兩國協議事涉敏感,簽署與審查應符合資訊公開原則。
第四條 兩國協議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以保護國民權益,促進兩國合作,確保兩國之和平。
憲法第一百四十一條明定,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爰為本條規定。
第五條 兩國協議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統籌辦理。
前項協議之內容具有專門性、技術性者,得經行政院同意,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同相關機關辦理,或請其派員參與。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得授權行政院設立指定之機構或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兩國協議。
兩國協議之辦理機關、協辦機關、委託機關及人員。
第六條 兩國協議內容涉及國防、外交、財政及經濟上利益之國家重大事項,立法院得經院會決議,派員參與協議之談判。
兩國協議內容涉及國防、外交、財政及經濟上利益之國家重大事項,立法院得經院會決議,派員參與協議之談判。
第七條 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展開兩國協議談判九十日前,以書面向立法院報告協議預定談判之目標、項目,基本原則及效益評估,並舉行公聽會。
協議辦理機關應於簽署兩國協議一百二十日前,向立法院報告協議之衝擊評估及配套措施,並舉行公聽會了解產業及社會各界意見。
協議辦理機關應於簽署兩國協議六十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生效應配合制定或修正之法律案草案及協議文本草案。
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兩國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將協議及協議生效應配合制定或修正之法律案草案,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第三項兩國協議生效應配合制定或修正之法律案,未經立法院審查完竣前,協議視為不通過,並排除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之適用。
一、為落實國會事前監督及資訊公開原則,爰於第一項明定,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展開兩國協議談判九十日前,以書面向立法院報告協議預定談判之目標、項目,基本原則及效益評估,並舉行公聽會。第二項明定,協議辦理機關應於簽署兩國協議一百二十日前,向立法院報告協議之衝擊評估及配套措施,並舉行公聽會了解產業及社會各界意見。第三項明定,協議辦理機關應於簽署兩國協議六十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生效應配合制定或修正之法律案草案及協議文本草案。
二、為落實國會事後監督,爰於第四項明定,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兩國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將協議及協議生效應配合制定或修正之法律案草案,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三、為落實國會事後監督,爰於第五項明定,兩國協議生效應配合制定或修正之法律案,未經立法院審查完竣前,協議視為不通過,並排除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之適用。
第八條 兩國協議應送立法院審查,立法院審查兩國協議時,得提出修正、附加意見或保留。
兩國協議未獲立法院審查通過或立法院以附修正、附加意見、保留後通過者,應即通知對方。
前二項協議中經修正、附加意見或保留之處,得視需要與對方再行談判。再談判後之協議,應再依本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一、第一項明定兩國協議均應送立法院審查,並得提出修正、附加意見或保留。
二、第二項明定兩國協議未獲立法院審查通過或立法院以附修正、附加意見、保留後通過者,應即通知協議對方。
三、第三項明定兩國協議經修正、附加或保留之處,得視需要與對方再行談判。再談判後之協議,應再依本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兩國協議經行政院核定及立法院審查通過,並經總統批准後,應與中國互換文件,始生效力。
兩國協議生效程序。
第十條 兩國協議內容,效力等同於法律。
兩國協議內容之效力。
第十一條 兩國協議文本,應同時以雙方各自通用文字作成,用語不同時,得平行採用,兩種文字同一作準。
專門性及技術性之協議,其文本得約定使用國際通用文字。
兩國協議文本文字之規範。
第十二條 致送對方之兩國協議簽字正本,應於簽署生效後製作影本並註明「本件與簽字正本無異」,連同對方致送我方之協議簽字正本,於三十日內送主管機關保存。
兩國協議文件之保存方式。
第十三條 辦理及參與兩國協議草擬、談判或簽署之人員,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四條規定辦理特殊查核,並遵守利益衝突之迴避。
辦理及參與兩國協議草擬、談判或簽署之人員,應依法辦理特殊查核,並遵守利益衝突之迴避。
第十四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行政院定之。
施行細則由行政院定之。
第十五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施行日期。

立法院網站

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2014430印發
院總第1374號 委員提案第16340
提案人:江啟臣 詹凱臣
連署人:簡東明 江惠貞 林明溱 蔡正元 羅明才 邱文彥 陳鎮湘 楊應雄 馬文君 王育敏 盧嘉辰 張慶忠 顏寬恒 紀國棟 廖國棟 黃志雄 呂學樟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協議簽署監督條例草案

條文
說明
第一條 為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以下簡稱兩岸)簽署協議之監督程序,提升兩岸協商之公開透明及公眾參與,強化國家安全評估及落實立法院監督,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規之規定。
一、揭示本條例制定目的。
二、為強化立法院監督、公眾參與及兩岸協商議題之安全評估,以確保國家安全,爰在符合行政、立法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及衡平公眾知情權保障之精神下,制定本條例。
三、本條例係在現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之規範架構基礎上,進一步建構兩岸協議處理及監督機制,本條例未規定者,仍適用兩岸條例及相關法規之規定,如兩岸條例第四條政府委託民間團體之規定、第四條之三對受委託民間團體之指揮監督規定、第四條之四受委託之民間團體應遵守之規定、第五條之一未經授權不得簽署協議之規定等。
第二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協議,係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就涉及行使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事項所簽署之文書;協議之附加議定書、附加條款、簽字議定書、同意紀錄、附錄及其他附加文件,均屬構成協議之一部分。
兩岸協議的定義。
第四條 兩岸協議之協商應恪遵對等、尊嚴、互惠及確保國家安全之原則,以保障人民福祉及權益,維護兩岸永續和平。
兩岸協議協商應遵守之原則。
第五條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統籌辦理兩岸訂定協議事項;協議內容具有專門性、技術性,以各該主管機關訂定為宜者,得經行政院同意,由其會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理。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或前項經行政院同意之各該主管機關,得委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所定機構或民間團體,以受託人自己之名義,與大陸地區相關機關或經其授權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協商簽署協議。
一、第一項依兩岸條例第四條之二第一項,定明協議之統籌辦理機關,負責協議之整體管控、統籌協調、提報行政院等相關事項。
二、第二項依兩岸條例第四條之二第二項,定明協議統籌辦理機關得委託兩岸條例第四條所定機構或民間團體,與大陸地區相關機關或經其授權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協商簽署協議。
第六條 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應會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議題相關機關,於協議協商開始前,應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簽署計畫,說明已商議納入業務溝通之議題、協議方針、主要內容、協商規劃期程、期待效果、可能爭議事項及大陸地區對該議題之動向。
立法院於協議協商期間,得隨時邀請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會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議題相關機關,就協商進度及國家安全影響評估及因應方案進行報告,受邀機關不得拒絕。
前二項會議,如涉及機密事項,應以不公開或秘密會議方式進行。
一、第一項為尊重立法院對兩岸協議協商之監督,強化協商各階段與立法院之溝通,爰要求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應會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議題相關機關於協議協商開始前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簽署計畫,說明協議之方針、原則、主要內容、規劃期程等相關事項。
二、為加強立法院對兩岸協議之監督機制,隨時可瞭解兩岸協議之協商進度,爰訂定第二項,賦予立法院得隨時邀請協議權責單位、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議題相關機關就協商進度及國家安全審查結果進行報告之權利,受邀機關有至立法院報告之義務,不得拒絕。
三、為維護國家機密,第一項及第二項的會議如涉及機密事項,得以不公開方式或秘密會議進行。
第七條 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應會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議題相關機關,於兩岸協議協商及簽署期間,應辦理各項說明會、座談會、協調會或公聽會,就協商議題、方針、目標、協商規劃期程、協商重點、因應方向及效益評估等重要事項,與社會大眾進行溝通及諮詢。
一、為提高兩岸協議推動過程之公開度與透明度,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應會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議題相關機關應視協商各階段之推動情形,透過說明會、座談會、協調會、公聽會等多元方式,諮詢各界意見,向社會大眾說明協商議題、方針、目標、協商規劃期程、協商重點、因應方向及效益評估等重要事項。
第八條 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於協議協商期間應設民間諮詢會議,定期諮詢協議之基本方向、草案內容簽署之可行性、對國內之影響評估等相關事項。
前項會議人員,由立法院各政黨(團)接受各界舉薦,並依其在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共推薦二十七名、行政院院長推薦三名組成。
一、為強化公民對兩岸協議簽署之監督及參與,設立民間諮詢會議,協議權責機關應定期諮詢,確保協議內容不與民意相違。
二、明訂民間諮詢會議人員的產生方式,由立法院各政黨(團)依比例受各界推薦學識經驗豐富、各界領袖之代表,可充分反應民間意思,以達協議簽署之過程可受多元民意監督之目標。
第九條 立法院及民間諮詢會議作成之決議,協議權責主管機關、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議題相關機關,應積極反應於協議之協商過程,具體作為簽署及執行之依據。
為使社會民意對兩岸協議之建議得為協商機關採納,並反應於兩岸協議之中,爰定明由立法院或民間諮詢會議作成之決議,具一定之拘束力,且應具體作為簽署及執行兩岸協議之依據。
第十條 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於協商議題之業務溝通有相當進展時,應將協商議題提報國家安全審查機制,依下列規定進行審查:
一、初審: 由行政院指派政務委員,視協商議題,邀集國家安全局、國防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中央相關機關及學者專家,召開會議審查;其中學者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二、複審:由國家安全會議召開會議審查。
為確保兩岸協議無危害國家安全之虞,保障人民權益,並消弭外界疑慮,爰於本條規定兩岸協議國家安全審查機制,由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於協商議題之業務溝通有相當進展時,將協商議題提報國家安全審查機制,進行二階段審查,由行政院指派政務委員召開跨部會會議進行初審,再由國家安全會議召開會議進行複審,以確保國家安全;有關初審會議之進行,行政院應邀請之學者專家人數不得少於會議人數之二分之一,俾使審查發揮實質效果。
第十一條 兩岸協議之國家安全審查,視協商議題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國防軍事。
二、科技安全。
三、兩岸關係。
四、外交及國際關係。
五、其他涉及經濟安全、就業安全、社會安全、資訊安全等經認為有必要進行評估之事項。
一、本條例所稱國家安全,非單指傳統狹義之國防安全,而係指廣義之整體國家安全,爰本條所定國家安全審查機制之審查項目,視協商議題內容及性質,包括國防軍事、科技安全、兩岸關係、外交及國際關係,及其他經認為有必要進行評估之事項。
二、本條第五款係概括條款,須視協商議題內容及性質,決定有必要應進行評估之事項。例如經濟類之協議,可能須就經濟安全及就業安全進行評估;涉及衛生類之協議,可能須就衛生安全進行評估;涉及文化類之協議,可能須就文化影響進行評估。
第十二條 協商議題及內容經依第十條所定程序審查後,其處理方式如下:
一、經初審或複審認該協商議題或內容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者,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應即停止協商,並研商後續處理程序。
二、經初審或複審認該協商議題或內容有調整必要者,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應依兩岸制度化協商程序再進行業務溝通,並提報國家安全審查。
三、經初審及複審認該協商議題及內容無危害國家安全之虞者,協議權責主管機關得進行後續協商及簽署程序。
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應於國家安全審查完成後三個月內,至立法院報告審查結果。
一、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審查結果之處理方式。
二、基於國會對兩岸協議之監督權限,不論審查結果是否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兩岸協議經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審查完成後,協議權責主管機關皆應於三個月內,至立法院報告審查結果。
第十三條 協議簽署前,協議統籌辦理機關應報經行政院同意,始得簽署。
協議簽署要件。
第十四條 參與或辦理兩岸協議草擬、協商或簽署之人員,應遵守國家機密保護法、公務員服務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規定。
依第五條第二項受委託之機構或民間團體,其代表人及處理受託事務之人員,負有與公務員相同之保密義務及利益衝突迴避義務。
一、第一項定明參與或辦理兩岸協議之人員,應遵守國家機密保護法、公務員服務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規定。
二、依兩岸條例第四條之四規定,於第二項定明,依第五條第二項受委託之機構或民間團體,其代表人及處理受託事務之人員,負有與公務員相同之保密義務及利益衝突迴避義務。
第十五條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統籌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統籌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
協議內容涉及國家機密國家安全或外交考量者,行政院於送立法院審議時,應標明機密等級,立法院應以秘密會議為之。
一、依兩岸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及司法院釋字第三二九號解釋意旨,定明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應送請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應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
二、行政院將機密性之兩岸協議送立法院審議時,應標明機密等級;立法院應以秘密會議為之,以維護國家安全。
第十六條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時,應一併提出須配合修正或制定之法律案。
立法院審議前項協議時,應一併審議須配合修正或制定之法律案,法律案應經立法院三讀會議決之。
一、為避免協議生效後與國內法律發生牴觸,協議的內容若涉及法律之修正,行政院應於核轉立法院審議時,一併提出須配合修正或制定之法律案,以完善協議之相關法制配套。
二、為避免法律之修訂與兩岸協議之審議進度不同,導致發生法制衝突扞格,需配合修正或制定之法律案,亦應一併審議,並經立法院三讀會議決之。
第十七條 協議之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於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
出席立法委員對於前項協議之內容,認為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如有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交有關委員會審查。
各委員會完成協議審查後,應提報院會議決。
一、第一項定明未涉及法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的協議,送達立法院之處理程序。
二、第二項定明出席立法委員對協議之內容,認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定之者,經一定人數之立法委員連署或附議,得要求院會改交有關委員會進行審查。
三、第三項明定改交委員會審查之兩岸協議,經委員會審查後,應提報立法院院會議決。
第十八條 依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送立法院審議或審查之兩岸協議,應經立法院二讀會議決之。
兩岸協議,涉及市場開放之經濟合作者,立法院應於一定期限內議決之。
一、第一項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條規定,明文須交立法院審議或審查之兩岸協議,應經立法院二讀會議決之。
二、第二項有鑑於經濟合作協議涉及國內外經貿合作關係,具審議時效之迫切性,立法院本於監督的立場,在事前審議機制資訊充分透明之前提下,無論審議最後結果通過與否,基於保障協議雙方之權義,不宜過度拖延審議期限,立法院若認為有修正之必要,應及早提出修正意見,以達簽署前完全透明公開,簽署後國會審議高效率之雙重目標。
第十九條 協議經立法院審議未通過或審查未予備查者,協議統籌辦理機關應即通知協議對方,視需要與對方重啟協商。
重啟協商後之協議,仍應依本條例規定辦理。
一、第一項定明協議經立法院審議未通過或審查未予備查者,協議統籌辦理機關應即通知協議對方,視需要與對方重啟協商。
二、重啟協商之協議,仍需踐行本條例對外溝通及國家安全審查等程序規定,爰為第二項規定。
第二十條 協議於立法院完成有關程序後,應經協議雙方交換文件,始生效力。
協議生效要件。
第二十一條 協議生效後,應以適當方法周知,並刊登政府公報。
為期資訊公開、透明,爰明定協議生效後,應以適當方法周知,並刊登政府公報。
第二十二條 經立法院二讀會議決或同意予以備查之協議,與法律有同一效力。
定明兩岸協議之位階及與法律之關係。
第二十三條 協議之文本,應同時以雙方通用之文字作成,各文本中對應表述之不同用語同等作準。
專門性及技術性之協議內容,得約定使用特定國際通用文字。
一、為維護對等、尊嚴,於第一項定明協議之文本,應同時以雙方通用之文字作成,各文本中對應表述之不同用語同等作準。
二、專門性及技術性之協議,因其內容涉及專業性或技術性用語,故得約定使用特定國際通用文字,以符合實際需求,爰為第二項規定。
第二十四條 致送對方之協議簽署正本,應於簽署生效後製作影本並註明本件與簽署正本無異,連同對方致送我方之協議簽署正本,於三十日內送協議統籌辦理機關保存。
協議之保存方式。
第二十五條 生效未超過十年之協議,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應會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議題相關機關,每年檢討協議執行情形,並向立法院說明協議執行成效。
為增進各界瞭解協議執行情形,協議權責主管機關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應將協議執行成效公開於網站。
一、第一項為落實協議執行成果,提升執行成效,定明生效未超過十年之協議,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應會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議題相關機關,每年檢討協議執行情形,並向立法院說明協議執行成效。
二、第二項為期資訊公開、透明,並增進各界對協議執行情形之瞭解,爰定明協議權責主管機關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應將協議執行成效公開於網站。
第二十六條 協議之修正、變更或終止,準用本條例有關訂定程序之規定。但其修正或變更係依協議規定檢討者,得視需要準用其程序之一部或全部。
一、定明協議之修正、變更或終止,準用本條例有關訂定程序之規定,包括強化立法院監督、公眾溝通及國家安全審查機制之審查程序等。
二、協議之修正或變更,係依協議規定檢討者,如「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以附件方式規範航班相關技術性安排,後續基於協議規定檢討調整航點、班次,作成「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修正文件一、二、三、四、五、六、七」,增修協議附件之航點、班次等規範,有利業者籌辦新航線或增班,便利旅客往來,因其無協商議題形成階段等,未能準用協商議題形成階段之規定,爰於但書定明協議之修正或變更,係依協議規定檢討者,得視需要準用其程序之一部或全部。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施行日期。


王毅「請英入憲」,哪有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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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林濁水《立場清晰堅定,態度善意,政策彈性務實》一文

傅雲欽  2016.03.09

▲ 對岸的外交部長王毅2016225日在華盛頓演講 (中央社記者鄭崇生攝)

岸一向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省,台灣政府不合法,不能以中央政府自居,也不承認台灣的「中華民國」憲法。2005年他們的外交部長李肇星曾公開說:「台灣是中國的一個地區哪來的憲法?!」。

總管當選人民進黨的蔡英文一直說,當選總統之後,將在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下推動兩岸政策,以維持兩岸和平穩定發展。

前幾天(225日),在美國訪問的對岸的現任外交部長王毅在被問到兩岸關係在蔡英文當選後會如何發展時,稱:「我希望也期待到那時候後台灣新的執政者會以自己的方式,來表明願意繼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願意接受他們自己憲法的規定。他們的憲法是規定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是非常清楚的。

王毅這段話提到「他們的憲法」等語,與當年李肇星的「台灣哪來的憲法?」的說詞迥異。北京改變立場了嗎?各界有不同的解讀。美國的學者專家大致認為北京的對台灣的基本立場並沒有改變。在台灣,各界大多也持同樣的看法。但有兩個綠營人士認為王毅的「憲法說」意義重大。一個是曾在陳水扁時代當過陸委會副主委的童振源。他說:「這可說大陸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的管轄權。大陸談到台灣執政者是經過憲政選舉出來,更隱含是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的合法性。」另一個是民進黨立法委員吳秉叡。他說:「我感謝王毅先生承認中華民國憲法,因為一個國家才會有憲法。王毅的說法也確定中華民國在世界上的主權獨立事實。

如果王毅的「憲法說」意味北京承認台灣政府的合法性或台灣是國家,則他不可能同時又一再強調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從他談話的整個脈絡看,其主旨是期望蔡英文不要偏離兩岸一中的原則。可見北京兩岸一中的基本立場沒有改變。王毅提到台灣的憲法並沒有「承認台灣的憲法」的意思。因此,更不能由此而推衍出「承認台灣的政府」或「承認台灣是國家」的結果。換言之,王毅所謂的「憲法」,如以文字表達會加上引號,就像對岸的傳播媒體慣常的做法一樣。但王毅的「憲法說」是以口頭陳述,看不到引號,童振源、吳秉叡竟「聽話生義」,胡亂解讀,異想天開。這種腦袋浸水不了解兩岸關係的人,居然一個幹過陸委會副主委,一個是現任立委,位高權重,令人不寒而慄。

王毅的「憲法說」沒有改變兩岸一中,反對台獨的立場,但有沒有其他意涵呢?有些評論者說其中含有善意。例如在陳水扁時代曾當過國安會副祕書長的陳忠信(杭之)說:「王毅的講話再一次展現北京『戰略立場堅定,戰術手段靈活』的手法。平情而論,你不能說這裡完全沒有善意,畢竟,像以前的外長李肇星還曾嗆記者:『台灣能有憲法嗎?台灣是一個國家嗎?』

民進黨人林濁水的看法與陳忠信差不多。他在日前發表的《立場清晰堅定,態度善意,政策彈性務實》一文中,說:「王毅的話中出現了和蔡英文『憲政』彷彿呼應的『憲法』兩字。這比起過去北京外長李肇星嗆聲『台灣能有憲法嗎?』差太大。北京從來認為台灣不存在憲法,只有「台灣地區法律及相關規定」。再一方面,王毅不提九二共識。這和北京言猶在耳『不承認九二共識,地動山搖』的警告前後映照,對比更是強烈。

因此,林濁水認為上述王毅在美國的談話是立場清晰堅定、態度善意、政策彈性務實。立場清晰堅定指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是立場的清晰表達。態度善意指在美國不提九二共識,讓大家不致於下不了臺。政策彈性務實指在不提中華民國國號的前提下,可以說出台灣有一部憲法這句話。

我不同意林濁水這種看法。首先,關於王毅沒提到「九二共識」這四個字之事,他固然沒提到「九二共識」四個字,但他一再強調其內涵「兩岸一中」,不是嗎?實質內涵重要,還是形式用語重要?據說王毅以前擔任國台辦主任時說過,他了解民進黨不會接受國民黨創造的「九二共識」一詞,但名詞不重要,重要的是問題的本質云云。也就是說,北京不在乎蔡英文用不用「九二共識」這四個字,只要蔡英文表達認同兩岸一中的實質立場就好。北京准許蔡英文以其他措辭,如「九二精神」、「法律一中」、「兩岸一家親」等,表達「兩岸一中」的內涵,只換包裝不換內容物,這算是善意嗎?

其次,關於王毅提到台灣的憲法之事,如前所述,他所謂的「憲法」要加上引號,沒有承認台灣憲法的意思,哪有甚麼善意或彈性務實可言呢?!不寧唯是,王毅提到台灣的憲法是施展「請英入憲」之計。「請英入憲」就是「請君入甕」。

請君入甕」的典故發生在中國唐朝的女皇武則天當政的時候。武則天篡奪李氏江山,怕人造反,因此用酷吏走狗,執行嚴刑峻法,以威懾百姓。她先用周興當特務頭子,無惡不作。等到周興作惡多端,引起民怨之後,武則天就想把它當替罪羔羊除掉。那時「剛好」有人控告周興謀反。武則天就指使另一個酷吏走狗來俊臣來辦這個案子。來俊臣請周興到家裡做客。他們一邊飲酒,一邊討論公事。來俊臣對周興說:「有些囚犯再三審問都不肯認罪,有什麼辦法使他們招供呢?」周興說:「這很容易!只要弄到一口大甕,四周堆起木炭來燒,然後叫囚犯進到甕裡面,什麼罪他敢不承認?」於是,來俊臣就吩咐侍從找來一口大甕,按照周興的辦法,用炭火在周圍燒。來俊臣站起來對周興說:「有人到大內控告你老兄謀反,請老兄自己鑽進這個大甕裡去吧!」周興非常驚慌,當即叩頭認罪。

請君入甕」就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蔡英文即將成為台灣的武則天,上台執政。但在北京看來,她不是武則天,她只是武則天的走狗周興。北京要逼蔡英文就範,派王毅扮演來俊臣來處理。王毅問蔡英文:「兩岸關係要如何進行?」蔡英文答稱:「將在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甕)下推動兩岸政策。」王毅於是說:「你們的『憲法』(甕)規定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妳要遵守你們『憲法』的這個規定(入甕),不得違反,知道嗎?!」在此情況下,蔡英文能不俯首稱臣嗎

由此可見,王毅提到台灣的憲法及憲政,不是要承認台灣的憲政體制的合法性,而是施展「請英入憲」之計,以便套住蔡英文,讓她在一中架構中當「安樂婆」(女版的劉阿斗)。

對岸的廈門大學台灣研究所長劉國深就王毅的「憲法說」,解釋說:「我們不能把孩子和髒水一起潑掉。」他的意思是台灣的憲政體制像一個小孩洗過澡的澡盆。其中關於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部分是小孩,要保留。其餘關於「台灣的憲法合法」、「台灣政府合法」、「台灣已獨立」,乃至於「台灣要獨立」等都是髒水,應該倒掉。北京野心勃勃,要消滅台獨,併吞台灣,哪有善意?

● 相關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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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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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濁水
美麗島電子報  2016-03-03

20156蔡英文訪美時在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CSIS演講說,她當選總統之後,將在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下推動兩岸政策。8個月之後,距她就職前3個月,20162月北京外交部長王毅同樣在CSIS演講,提醒希望蔡英文520就職後以「他們自己的憲法規定」和北京交往。

王毅雖然仍然和從前北京官員一樣強調「兩岸同屬一個中國」;但是除此之外,他的話中出現了和蔡英文「憲政」彷彿呼應的「憲法」兩字。這比起過去北京外長李肇星嗆聲:「台灣能有《憲法》嗎?」差太大,北京從來認為台灣不存在憲法只有「台灣地區法律及相關規定」;再一方面王毅不提「九二共識」和北京言猶在耳「不承認九二共識,地動山搖」的警告前後映照,對比更是強烈。

對台重要新講法新政策向來由國家主席、政協或國台辦宣佈,這次不平常地由外交部長特別在美國演講拋出,這也奇怪,但訊息很明確,是希望透過美國向未來的蔡總統施壓。

由於在國際上王毅的說法和過去北京官方說法有兩個重大不同,很「柔軟」,而「兩岸同屬一個中國」說法卻又很強硬,很不尋常;同時當王毅講話後,在北京國內,一方面國台辦不但不碰「憲法」兩個字,還緊接著強調九二共識;不只是這樣,北京官媒、港澳媒的相關報導都沒有「憲法」字眼,標題僅僅寫「王毅:希望台灣當局新執政者接受一個中國」,國台辦旗下的「中國台灣網」上對王毅談話則一字都不提,景況更不尋常,於是台灣政界和美國智庫專家各顯神通各自解讀。

其中,國民黨因為王毅刻意不提九二共識不免悵然若失,但是看到憲法兩字又無限遐想,認為北京終於透過承認憲法而承認中華民國了;民進黨方面低調,態度模糊; 學界則有人認為中方做了重大讓步、有人認為立場仍然僵硬絲毫不動、有人認為北京玩兩面手法、有人說這就是北京一貫的內外有別作風,還有人甚至判斷這是北京鷹派鴿派擺不平出現的現象。

眾說紛紜,看法南轅北轍,在美國智庫人士方面,卜睿哲包道格看法正是對立的兩個典型。

卜睿哲曾公開說:「美國在歷次台灣總統大選從未保持緘默,都會直接或間接表達立場」,又曾說蔡英文若當選 「北京將面臨放下原則或任由兩岸關係惡化的選擇」。他和包道格是這幾年來最頻頻指導台灣,尤其是對民進黨兩岸政策態度,最不客氣的兩位智庫人士。在蔡英文訪美前夕兩人同樣強調蔡英文如果不接受九二共識,將不可能在訪美期間順利過關;但是現在兩人對王毅的說法完全相反:

包道格說,他雖然無法斷定民、共之間已達成協議,但是至少北京已經默許蔡英文上月在接受專訪時「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政治基礎」的說法。他說,到目前為止王毅和中方其他發言人官員的說法,是在技巧性的處理「一個中國」或「九二共識」。

卜睿哲說,王毅的確沒有說到「九二共識」這幾個字,但台灣和大陸同屬一個中國的原則被當作是兩岸「政治基礎」的「核心」,而這也是九二共識的概念,所以王毅的說法中沒有太多新意。

眾說紛紜中,最有趣的是杭之林中斌的說法。林中斌調整了過去慣用的「北京硬的更硬,軟的更軟」的說法,他現在認為中共講法像大有矛盾是因為採取了「戰略堅持,戰術靈活」策略的緣故;杭之則認為北京展現了「戰略立場堅定,戰術手段靈活」的手法,平情而論,杭之說,「你不能說這裡完全沒有善意

杭之、林中斌兩人區分了北京作法的戰略和戰術兩個層次而把其他人看到的矛盾化於一爐,杭之還肯定了其中有某種程度的善意,兩人跳脫了過去國內外政學界各種傳統說法,採取了一個全新的理解北京當前對台戰略的角度。

杭之、林中斌以戰略對北京對台新戰略的說法最好是稍加調整,因為有戰略則戰術應積極配合推動,但是一個中國原則和統一的實踐,在當前已經不被認定當務之急,而北京的對台政策將承擔在統一之外的新目標,或者是將為這幾年出臺的大國戰略服務,這樣,可以進一步把他們兩人的說法再整理成三原則:立場清晰堅定;態度善意;政策彈性務實。

三原則的論述有四個主要基礎。先說其三:

一、兩岸分立的客觀現實,和北京的統一的主觀意願的落差在可見的未來仍將持續下去。

二、兩岸政權都必須各自維持台灣主權獨立和統一的立場才可能穩定各自國內的統治權或政治實力,因此改變立場的空間很小。

三、兩岸交流難以中斷,在現實條件上彼此須有一定善意,互相理解對方的立場才能建立順暢的往來秩序。

2000年之際我建議民進黨依據這三個基礎,在主權立場上應該放棄激進路線採取穩健台獨

立場清晰堅定;態度善意(對北京);政策彈性務實 (林濁水:《台灣主權切勿自我模糊》-自由電子報) 。到了2010年之後,東亞島鏈緊張持續上升,在形勢制約下,我認為美、中、日將以台灣為各方駁火角力的緩衝支點 (林濁水:《中日競飆戰機下的台灣角色》-美麗島電子報) 。這一情勢的發展,使北京對台政策不能只有原有的單純統一立場,必須增加因應國際戰略的內容 (林濁水:《反制美國,北京對台灣再平衡》-美麗島電子報) 這將使得「立場清晰堅定、態度善意(對台灣)、政策彈性務實。」三原則將同樣是北京最合宜的選擇。這一來,東亞局勢的變化就成了北京當前構成對台新策略的最後一塊基石 (林濁水:《馬習會中習近平的三層次三原則》-美麗島電子報)

北京新策略的三原則落在王毅事件上是:

‧立場清晰堅定—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是立場的清晰表達。
‧態度善意—對台灣,在美國不提九二共識讓大家不致於下不了臺。
‧政策彈性務實—在不提中華民國國號的前提下可以說出臺灣有一部憲法這句話。

由此可見,多數人,有的人認為北京僵硬是因為只孤立地重視王毅講兩岸同屬一個中國這句話的緣故;有人認為北京已經有重大讓步,是只孤立地重視到憲法這兩個字造成的;有人認為北京兩面手法,或有鷹派鴿派之爭是把北京的立場、善意、政策三様不同層次的作法擺在同一層次看待的結果。

掌握了三原則的觀點後回顧過去,可以這樣說,中國這一個和過去大家瞭解的不同的對台新戰略,至少在2010年前後已經醞釀;然後由馬習會正式啟動;到了王毅在美國的講話便為這一個戰略作進一步鋪陳。如今許多配合戰略的個別戰術猶待局勢有具體的變化時進一步具體化,因此最可能的是,北京台辦等涉台機關基本上仍在摸石子過河的階段;但是無論如何,新戰略方向已愈來愈清晰,而戰略戰術的架構終於也因王毅的演出而更加被察覺,並認識到北京對台戰略服從中國在亞太的大國戰略,成了北京大國戰略的一環。(1)

(1):這一個新的大戰略走下後對台灣的影響,史學家佛格森做了最大膽的推測,他認為有可能使兩岸關係走向真正的正常化。(林濁水:《北京重新定義兩岸深水區》-美麗島電子報) 但是佛格森並沒有具體解釋什麼是兩岸關係真正的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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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新聞稿
民進黨網站  2015-06-04

民主進步黨主席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在今(3)日美國時間下午在華府美國智庫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CSIS)以「台灣迎向挑戰打造亞洲新價值的典範(Taiwan Meeting the Challenges Crafting a Model of New Asian Value)」為題發表演說,全文如下:

……近月來,我已表達並多次重申對維持現狀的的立場,我堅信,這符合各方的最佳利益。因此,在當選總統之後,我將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依循普遍民意,持續推動兩岸關係的和平穩定發展……

民進黨新聞稿
民進黨網站  2015-06-05

民主進步黨秘書長吳釗燮與傳統基金會亞洲研究中心主任羅曼(Walter Lohman於蔡英文CSIS演講會後接收媒體聯訪,羅曼首先肯定並讚許蔡主席「維持現狀」的立場是非常實際的作法,比「九二共識」更為重要,並表示她對兩岸及台美關係的論述令人感到安心。……

羅曼也強調,「維持現狀」是實際的做法,並非三言兩語能敘述。而這個實際的作法,就是蔡主席不會去改變世界對台灣地位的認知不會推動法理台獨……「維持現狀」就是維持跟對方溝通的意願、已簽署的協定,而不推動法理台獨……

羅曼表示,華府對台灣的支持是兩黨共識。相較於其他國家,大家都更尊重台灣、喜歡台灣,也認為台美關係不錯。羅曼認為,蔡主席此行主要給華府的訊息是「你可以信任我」,而他認為蔡主席確實令他信任,而也認為其他人信任她。

民進黨新聞稿
民進黨網站  2015-06-08

在結束訪美行程前一天,民進黨主席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今(美西時間7日)在舊金山舉行媒體茶敘。……

針對媒體提問對維持現狀的定義,蔡主席表示,她相信在過去一段時間的民意表現與民調都可以看出來,維持現狀是台灣主流民意,也符合多方最佳利益。維持現狀,也就是在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底下,在兩岸20多年來協商與交流成果的基礎上,維持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所擁有的自由與民主的現狀,同時也維持區域和平安全的現狀與兩岸關係穩定與發展關係的現狀。……

對於「九二共識」,蔡主席說,過去我們花很多時間討論,甚至爭論這個問題,但無論如何,都不要忽略掉一個事實,也就是在1992的當年,雙方都希望可以把關係往前推進,即便有不同意見跟想法,都希望能秉持相互諒解的精神,持續進行交流。蔡主席說,自己的想法跟做法就是回歸這個基本事實,也就是她所說的累積成果的一部分,至於這個所發生的事實詮釋跟名詞的使用問題,就繼續求同存異吧。……

中央社 2016/02/26 00:21

中國大陸外交部長王毅25日在華盛頓表示,希望也期待 「台灣新的執政者」 520後以自己的方式、表明願意繼 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 中央社記者鄭崇生華盛頓攝 105226

(中央社記者鄭崇生華盛頓25日專電)中國大陸外交部長王毅今天在華盛頓表示,希望也期待「台灣新的執政者」520後以自己的方式、表明願意繼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願意接受他們自己憲法所規定的『大陸、台灣同屬一個中國』」。

王毅今天在華府智庫「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CSIS)以中文就「中美關係及中國外交發展」發表演說後,在接受提問時、有人問到,台灣的總統當選人蔡英文當選後,對兩岸關係未來發展他的看法為何時?王毅有上述表示。

王毅先指,「這是中國內政」,已非他能回答或表達看法,但曾任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主任的王毅,對兩岸關係有深厚經驗也相當瞭解,他隨後指出,台灣選舉就是政權更替,對中國來說並不奇怪。

他指出,「我們(中國)並不關心誰在台灣掌握政權,我們關心的是,成為執政者之後、她如何處理兩岸關係,她能否繼續維持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能否繼續承諾『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這一重要的兩岸關係發展的重要基礎,這才是我們關心的核心問題」。

王毅也提到,目前政權交接還有一段時間,「印象中應該是520日」,「我希望、也期待到那時候後台灣新的執政者會以自己的方式,來表明願意繼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願意接受他們自己憲法所規定的『大陸、台灣同屬一個中國』,因為她既然是按照目前『他們的憲政』所選出來的,她不能違反他們『憲法』的規定,『他們的憲法』是規定『大陸和台灣是一個國家』,是非常清楚的。

他說,無法、也不可能想像,依照「這套憲政」的當選者會違反「憲法」規定的事情,「這是不可想像、也不可持續的」,若這麼做不會被國際社會與中國大陸所接受,台灣人民也不會接受,台灣民眾希望兩岸繼續和平發展、希望大陸遊客去更多、希望有更多商機,希望能有更加安寧的環境,「這都是下一屆台灣執政者需要更認真嚴肅來考慮的事情」。

王毅回答時,沒有提到蔡英文的名字,也按照大陸處理兩岸關係過去的一貫說法,沒有提到「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總統」,但使用了大陸處理台灣事務時較少提到的「憲法」、「憲政」等字眼。

中國評論社(香港)  2016-02-27  00:20:00

中評社華盛頓226日電(記者 餘東暉)對於中國外長王毅在美國智庫希望台灣新領導人接受他們自己憲法規定的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美國知名台海問題專家對中評社指出,看不出北京的立場有什麼變化,王毅是更直接地表述一個中國的立場。他們也認為,王毅提到他們的憲法或許顯示雙方尋求某種默契,是有可能發現共同地帶的領域。

中國外長、前國務院台辦主任王毅25日在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CSIS)演講被問到蔡英文當選對兩岸關係的影響時表示,希望並期待台灣新執政者以她自己的方式表明願意繼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願意接受他們自己憲法規定的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因為她既然是根據目前他們的憲政選舉出來的,就不能違反他們憲法規定,他們憲法就是規定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不可以想像,依照這一套憲政當選的台灣地區領導人,反而去做違反憲法規定的事情,這是不可想像也不可持續的。

觀察家注意到,王毅的表態中沒有提到“九二共識”,卻不直接點到了“中華民國憲法”和“憲政”,並強調它就是規定“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而兩天前,在國台辦的記者會上,發言人16次提到九二共識。這到底意味著什麼?會後當中評社記者請若干知名美方台海問題專家解讀時,他們給出了類似的回答。

現場旁聽王毅演講的CSIS高級顧問葛來儀(Bonnie Glaser)指出,王毅說到一個中國原則以及兩岸同屬一個中國,那是北京立場,包括九二共識的核心。她不覺得這些立場有任何變化。她說,王部長強調台灣當選領導人遵守憲法的必要性是有趣的,顯示這是一個可能發現某些共同地帶的領域。

旁聽演講會的“卡內基國際和平基金會”副總裁包道格(Douglas Paal)認為,這是王毅對蔡英文121日接受自由時報專訪時提到她會根據現行憲政體制,以人民利益為依歸,致力確保海峽兩岸關係維持和平穩定現狀的說法做出反應。北京官方發言人也對她的表態表現了尊重,顯示至少是對此手法心照不宣的默契,以避免與北京的一個中國立場產生衝突。與此同時,北京仍堅持一個中國立場,大陸官方發言人會重複。

“史汀生中心”東亞項目主任容安瀾(Alan Romberg透過電子郵件對中評社說,從擔任國台辦主任以來起很長時間內,王毅已經表達過他知道民進黨從政治上不可能擁抱九二共識,因為這是國民黨發明的詞。對於北京而言,關鍵要點在於要求臺北政府接受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於一個中國。這怎麼表達不是關鍵,以某種方式表達出來才是至關重要的。

容安瀾指出,當王毅說他“希望和期待新領導人會以她自己的方式表明願意繼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願意接受他們自己憲法規定的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顯然他是在談更直接的東西。

容安瀾表示,蔡英文今年1月接受自由時報專訪,加上去年6月在CSIS的演講的表態是否足夠過關來預防北京的負面行動尚需觀察。很明顯蔡英文沒有說大陸想要的東西。她沒有背書九二共識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一個中國;她也沒有表明反對台獨。事實是蔡英文不會做這些事情,不僅因為有些詞匯是國民黨發明的,也因為那樣似乎至少在理論上沒收台灣人民決定他們自己未來的選項。

容安瀾認為,蔡英文並非不現實,台灣人民也不是不現實。“台獨”在任何可預見的情形下都不可行,除了一些“死硬派”,他們都知道這個。但在大多數人看來,還沒到有必要關閉任何選項大門的時候。兩岸未來關係在很長的時間內不會決定。容安瀾覺得蔡英文試圖做的是盡可能清楚地表明,雖然她不會明確支持北京想讓她採取的立場,但她也不會以與過去幾年兩岸關係取得進展和成就的前提或假設不一致的方式行動。他說,目前尚不清楚即便蔡英文不完全達標,她所說的是否已經足夠好,以便至少在未來一段時間內能保持平穩。

中國評論社(香港)  2016-02-27  00:54:30

中評社臺北227日電(記者 吳政峯)……民進黨“立委”吳秉叡接受媒體聯訪表示,關於王毅的談話,“我感謝王毅先生承認‘中華民國憲法’,因為一個國家才會有憲法。王毅的說法是承認‘中華民國’,這樣子我們會更高興。王毅的說法也確定‘中華民國’在世界上的主權獨立事實。如果中國承認‘中華民國憲法’,我覺得這是好事。”……

聯合報  2016-02-27  03:05 華盛頓記者賴昭穎、記者林庭瑤/連線報導

陸委會前副主委、現任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訪問學者童振源表示,王毅關於兩岸關係的談話,可說是大陸對台政策從九二共識往前邁進妥協的一大步,讓兩岸和解的路更加寬敞,也讓民進黨新政府與大陸政府互動的政治基礎出現可協商的空間。

童振源說,王毅願意提到台灣的「憲法」與「憲政」,表示大陸是可以接受中華民國憲法對於兩岸關係的定位與規範。相當程度上,大陸表達適當模糊空間的善意甚至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的管轄權大陸談到台灣執政者是經過「憲政」選舉出來,更隱含是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的合法性,及默認台灣人民經由民主程序的同意權。……

自由時報  2016-02-27記者蘇永耀/專訪

中國外長王毅在美國華府對台灣總統當選人蔡英文拋出「憲法一中」,且未提「九二共識」,前陸委會副主委林中斌昨受訪指出,面對民進黨即將執政,為了有利於「祖國統一大業」,中共繼續維持對台「戰略堅持,戰術靈活」方針,這也顯示中國領導人習近平不希望在未來小英當政的四年裡,兩岸關係變成白紙一張。……

聯合報  2016-02-27  03:05 華盛頓記者賴昭穎/二十五日電

……華府智庫史汀生中心東亞研究室主任容安瀾則說,基於各種實際的政治和原則性的原因,蔡英文不會以直接方式接受大陸(包括習近平)從總統選戰開始就要求的接受九二共識和反對台獨。尤其在九二共識方面,從王毅擔任國台辦主任時,多年前他就說過,他了解民進黨不會接受國民黨創造的說詞,「當時或今天的說法,他要表達的是名詞不重要,重要的是問題的本質」。……

容安瀾說,當王毅說他希望也期待蔡英文「以她自己方式」來表明她願繼續推動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願意接受「他們自己的」憲法所規定的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時,反映其長期務實態度的重要部分。

聯合報  2016-02-28  03:42記者林庭瑤/臺北─北京、廈門報導

……廈大台研所長劉國深表示,王毅說的是遵循「你們那邊的憲法」,不能說大陸接受了中華民國憲法或憲政,而是中華民國憲法是台灣人民追求最高的法理精神,就是兩岸同屬一個國家,這點是肯定的,「我們不能把孩子和髒水一起潑掉

劉國深說,國共兩黨有「九二共識」這個政治基礎,核心是「兩岸同屬一個國家」。而大陸對民進黨還是有所期待,台灣可以有獨立性、自主性,但不是走向法理台獨,脫離中國成為另一個國家。蔡英文與民進黨對「兩岸同屬一個國家」還在尋求解套,找出自己的話語權。……

連日來,大陸官媒就王毅「他們的憲法」相關報導均未見「憲法」字眼,標題僅寫「王毅:希望台灣當局新執政者接受一個中國」。大陸國台辦旗下的中國台灣網上對王毅談話則「一字未見」,有人懷疑王毅沒有獲高層授權,也有人懷疑大陸國台辦與外交部不同調?大陸涉台學表示不清楚,但說王毅講話向來都很慎重。

杭之(本名陳忠信,國安會前副祕書長)
蘋果日報  20160229

中國外長王毅日前在華府智庫CSIS發表演說,被問到蔡英文勝選對兩岸關係的影響時說,期望「新的執政者會以自己的方式,表明願意繼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願意接受他們自己《憲法》所規定的大陸、台灣同屬一個中國」。

在這一講話中,王毅罕見地不提九二共識,反而提到「他們《憲法》」。一時之間,各方紛紛解讀。有樂觀認為是北京「隱含承認中華民國政府合法性」的,有不以為然的。一般看法是這位台辦前主任的講話釋出了彈性空間、明示了底線。

冷靜地看,王毅的講話再一次展現北京「戰略立場堅定,戰術手段靈活」的手法。平情而論,你不能說這裡完全沒有善意,畢竟,像以前的外長李肇星還曾嗆記者:台灣能有《憲法》嗎?台灣是一個國家嗎?但王的說法有著機巧,要說這是「隱含承認中華民國政府合法性」,恐怕推論太過,天真了點!

這是一場賽局。在北京的對台政策、外交政策裡,「一個中國原則」是最核心的要素。相關的表述方式可以靈活運用,但根本的戰略立場從來沒有動搖過,從熱對峙時期的「一綱四目」,到冷和時的一國兩制、這個幾點那個幾點,一直到現在的「民族偉大復興」時期,都沒有偏離這個軸線。

上世紀90年代,環繞著「一個中國原則」,兩岸有過交纏著歷史、法理、現實利害等等的纏鬥,這表現在有關「九二會談」衍生的種種問題。關鍵是:「一個中國」的涵義是什麼?台灣的主權定位是什麼?

環繞這個關鍵,北京與民進黨之間有糾纏著現實與想像的戰略互疑。由此,承不承認被特定意涵化的「九二共識」被炒作成台海和不和平的議題。

蔡主席去年6月在CSIS演講,提出將以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兩岸協商交流互動的成果以及民主原則與普遍民意,做為推動兩岸關係的基礎。其後,在勝選記者會等場合一再重述,甚且在立法院新會期將提出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據聞將回到蔡主席任陸委會主委時主導大修的《兩岸關係條例》上所定位的「台灣地區」、「大陸地區」。凡此,均可看到民進黨在處理這個「阿基裡斯之踵」的審慎。

至少到目前為止,北京在處理台灣政局變化上,也一樣尚稱審慎。王毅的講話反映了這姿態。如果雙方繼續以這樣審慎的態度因應形勢的發展,或許可以為兩岸從「戰略互疑」走向「戰略互信」邁出小小的一步。

世界形勢中的衝突往往無法根本解決,那牽扯著很多複雜因素,但是可以管理、可以控制。以兩岸關係來說,「一個中國原則」是北京的核心利益,台灣上下,有著程度不同的疑慮,太陽花以後尤然;主權問題是台灣的核心利益,歷史與現實原因,北京無法承認。這就是戰略互疑。

因此,必須承認,要雙方承認與己方核心利益有隔的對方立場,是不現實的。現在,既然因雙方都有意願不讓形勢往惡劣方向發展,而出現了兩岸之間(尤其民共之間)從來不曾有過的接近,那麼,能否換個角度思考,雙方各自以自己的方式,在合適的場合表示「認知」(acknowledge)對方的立場。比方說,這邊說「認知到北京對一個中國原則的堅持」,那邊說「認知到台灣人民對主權的關切」之類。這就是說,雖然沒有明確承認對方的立場,但不挑戰對方的立場,尊重對方的自我堅持,讓事態處於發展狀態中。這樣,也許可以再為減少戰略互疑、累積戰略互信,再邁一小步。
站在歷史新局之前,這是奢望,還是可期之局?

中國評論社(香港) 2016-03-01 00:58:48

中評社臺北31日電(記者 鄒麗泳分析報道)……仔細觀察民進黨與蔡英文對兩岸定位的論述,不難查覺,民進黨與共產黨還是有一些“細節藏在魔鬼裡”的根本差異。蔡英文去年6月在華府提出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下,依循普遍民意,持續推動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蔡英文不論在台灣、在美國或是在激烈的競選過程中,一直強調中華民國憲政體制而不是中華民國憲法,這是有差異的。

“中華民國”憲政體制與“中華民國憲法”,雖只差一個字,實際意涵卻有所差異。

前者是動態的過程,不只是“憲法”本文,還包括台灣民主化過程,七次“修憲”,大法官“釋憲”的“憲政慣例”或法院判決,乃至“總統”直選與“國會”民選,這些構成“憲政體制”,其範圍遠比即有的“憲法”大很多。後者是靜態的,“憲法”條文本身有明文規定,“憲法”怎麼規定是死的。……

中國評論社(香港) 2016-03-02  00:56:09

中評社臺北32日電(記者 黃筱筠)針對中國大陸外交部長王毅在美國提到希望台灣新任領導人,要接受他們的憲法。謝長廷1日在主持廣播節目《有影上大聲-長仔限時批》對此表示,他不認為王毅的談話代表大陸的基本立場有何鬆動。……

中國評論社(香港) 2016-03-02 14:52:53

中評社臺北32日電(記者 鄒麗泳)中國大陸外交部長王毅日前釋放憲法,引發關注,民進黨前主席謝長廷今天下午在中常會前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多一個求同的可能,對緩和緊張是好事從這點來,我們正面解讀

中國評論社(香港)  2016-03-03  00:47:06

中評社臺北33日電(記者 鄒麗泳分析報道)中國大陸外交部長王毅225日在華府重要智庫國際與戰略研究中心CSIS)演講,即將上臺執政的民進黨高度重視。據瞭解,民進黨兩岸相關小組的智庫專家與前政務官們密集開會討論王毅憲法說並進行沙盤推演,忙得人仰馬翻,得出至少5種研判。黨內最大共識,北京對兩岸同屬一中的核心要旨不曾動搖。……

第一種解讀,王毅未提九二共識、改提憲法或憲政,這在過去未見,代表北京對未來新政府上臺後的一種善意第二種解讀,北京暫時未提九二共識這個名詞,但是,本質與核心依舊沒有退讓,還是一個中國、兩岸同屬一中。……

中央社  2016/03/05  20:17

(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北京5日電)……大陸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報導,大陸第12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4次會議今天開幕,習近平是在下午出席上海代表團會議。

中國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表示,上海及周邊地區有不少台資企業,與台灣民眾往來交流合作比較多。「兩岸同胞是『命運與共的骨肉兄弟』,是『血濃於水的一家人』。兩岸同胞對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充滿期待,我們不應讓他們失望」。

他說,大陸對台大政方針是明確的、一貫的,不會因台灣政局變化而改變。大陸將堅持「九二共識」政治基礎,繼續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

習近平指出,「九二共識」「明確界定了兩岸關係的性質」,是確保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行穩致遠的關鍵。承認「九二共識」的歷史事實,認同其核心意涵,兩岸雙方就有共同政治基礎,就可以保持良性互動。

他提到,大陸將持續推進兩岸各領域交流合作,深化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增進同胞親情和福祉,拉近同胞心靈距離,增強對命運共同體的認知。

習近平說,大陸將「堅決遏制任何形式的台獨分裂行徑,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絕不讓國家分裂的歷史悲劇重演。這是全體中華兒女的共同心願和堅定意志,也是我們對歷史對人民的莊嚴承諾和責任」。

他最後說,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成果,需要兩岸民眾共同維護;開創共同美好未來,需要兩岸民眾共同努力;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需要兩岸民眾「攜起手來同心幹」。

中央社  2016/03/05  22:15

(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北京5日電)台灣總統選後,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今天首度論及兩岸關係,就提到「堅決遏制任何形式的台獨分裂行徑」,還和總理李克強同日說出「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針對性十分明顯。

原因無他,因為「一個中國」是中國大陸的對台底線。但台灣實現第3次政黨輪替後,北京已經意識到,這條底線將受到更多的挑戰。

尤其是,在北京持續等待總統當選人蔡英文及準執政黨民進黨回應兩岸政策立場時,大陸外交部長王毅拋出的「憲法說」卻被解讀為「釋放善意。為此,從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主任張志軍到李克強、再到習近平,表態重申立場的調子,便愈來愈高。……

中時電子報  20160307 11:28 藍孝威

大陸外交部長王毅今天接受《中國時報》記者訪問時表示,他在美國演講談到台灣問題時提到「他們的憲法」,他要表達的意思是,台灣問題是中國的內政問題,不是外交事務,「當然,問到我了,我當然要表示一下我們的基本立場。」

王毅日前在美國智庫演講提到「憲法說」,台灣很多綠營學者樂觀解讀為大陸對台底線出現動搖讓步。王毅今天上午出席人大浙江團的開放審議,宣示要辦好今秋在杭州舉辦的G20峰會。在離開會場時,他接受台灣媒體訪問時,首度回應了「憲法說」。

王毅強調,「毫無疑義,我們會堅持九二共識,而九二共識的核心是非常清楚的,就是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沒有任何變化」。記者追問「這代表大陸承認中華民國憲法嗎?」但王毅並未就此繼續說明。

全國人大會議安排王毅外長明天舉行一場中外記者會,可能將就「憲法說」再次闡明大陸堅持「九二共識」的底線不會改變。

中國評論社(香港)  2016-03-08 12:50:50

中評社臺北38日電(記者 黃筱筠)……有關中國大陸“外交部長”王毅的說法,“行政院長”張善政說,他看了王毅說法的英文版本三次,他解讀的重點是,王毅說這不歸他的權責,王毅並非用“外交部”的身份,而王毅指出“他們的“憲法”,“並沒有承認我們的“憲法”,最後一句說的重點還是“one china”(一個中國)。

陸委會主委夏立言說,當王毅在美國說“他們的“憲法”時,他們認為如果中國大陸務實面對“憲法”,“我們正面看待”,但是接下來習近平以降都說不要錯誤解讀,希望回到九二共識的框架,“我們要更清楚看待對台政策沒有改變”,“最近他們開兩會基調並沒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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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 東森新聞雲  2005/03/09 11:58
http://www.ettoday.com/2005/03/09/162-1762403.htm
記者李雅惠/北京報導

中共反分裂法立法後,如果台灣走向憲改,剽悍的大陸外交部長李肇星今天批判,台
灣是個地區哪來的憲法,也批判美國等外國勢力不得干涉內政。而反分裂法出爐後,
清明節包機增添變數,中共低調以對。

中共亮出反分裂法後,對於美國的態度,以及台灣如果考慮走向憲改途徑,大陸外交
部長李肇星回應的夠狠。大陸外交部長李肇星說,「台灣是一個地區哪來的憲法,台
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外國沒有資格干涉,干涉我們也會堅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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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大為

原文

《資治通鑒.唐紀.則天皇後天授二年》

或告文昌右丞周興丘神績通謀,太后命來俊臣鞠之。俊臣與興方推事對食,謂興曰:“囚多不承,當為何法?”興曰:“此甚易耳!取大甕,與炭四周炙之,令囚入中,何事不承?”俊臣乃索大甕,火圍如興法,來起謂興曰:“有內狀推兄,請兄入此甕。”興惶恐叩頭伏罪。

翻譯

有人控告文昌右丞周興和丘神績陰謀串通造反,太后(武則天)便責令來俊臣審理這個案子。(一天)來俊臣請周興到家裡做客,他們一邊相對飲酒,一邊議論一些案子。來俊臣對周興說:“有些囚犯再三審問都不肯認罪,有什麼辦法使他們招供呢?”周興說:“這很容易!(只要)弄到一口大甕,四周堆起木炭來燒,然後叫囚犯進到甕裡面,什麼罪他敢不承認?”來俊臣就(吩咐侍從)找來一口大甕,按照周興的辦法用炭火在周圍燒著,來俊臣站起來對周興說:“有人控告你謀反,(太后命令我審問你)請老兄自己鑽進這個大甕裡去吧!”周興非常驚慌,當即叩頭認罪。

說明

是一則聳人聽聞的成語故事。正史、野史均有記載,內容大同小異。以《資治通鑒·唐紀·則天皇後天授二年》記載最可信,衍生的故事也頗為詳盡。說的是唐朝女皇武則天,稱帝后遭到了很多人反對。於是她便採取極端殘酷的鎮壓政策,以酷吏告密整治政敵的辦法維護自己統治權威。同時還發佈命令,對於那些告密的人給予重賞;即使是誣告,對於誣告者也不予以處置。這樣一來,告密請賞的人越來越多,全國上下到處人人自危。為了鎮壓反對她的人,重用兩個最為殘忍狠毒的酷吏,一個叫周興,一個叫來俊臣。他倆是武則天用以打擊異己的兩根“狼牙棒”!來俊臣曾編有“羅織經”,總結了如何誣陷、屠殺無辜者的經驗。他們每人手下都養了幾百個流氓,專門幹告密的事。利用誣陷、控告和慘無人道的刑法,邀功請賞。殺害了許多正直的文武官吏和平民百姓。周興冤殺了幾千人,來俊臣毀滅了幾千個無辜的家庭。他們的殘酷天下聞名,引起天下百姓人人切齒

有一回,一封告密信送到武則天手裡,內容竟是告發周興與掌管禁軍的大將軍丘神績串通謀反。武則天大怒!責令來俊臣嚴查此事。來俊臣心想,周興是個狡猾奸詐之徒,僅憑一封告密信,是無法讓他說實話的。可萬一查不出結果,太后怪罪下來,也擔待不起。來俊臣冥思苦想,終於想出一條妙計。他準備了一桌豐盛的酒席,把周興請到家裡。席間二人碰杯交盞,邊喝邊聊。酒過三巡,來俊臣歎口氣說:“兄弟我平日辦案,常遇到一些犯人死不認罪,不知老兄有何妙法?”周興得意忘形地說:“這有何難辦!”說著端起酒杯呷了一口。來俊臣立刻裝出很懇切的樣子說:“哦,請快快指教。”周興陰笑著說:“你弄來一口大甕,四周用炭火燒烤,烤熱後讓犯人進到甕裡審問,你想想,還有什麼犯人不招供呢?”來俊臣連連點頭稱是。隨即命人抬來一口大甕,按周興說的辦法,在四周點上炭火,然後回頭拉長臉對周興說:“宮裡有人密告你謀反,太后命我嚴查。對不起,現在就請老兄自己鑽進甕裡吧。”周興一聽,手裡的酒杯啪噠掉在地上,跟著又撲通一聲跪倒在地,連連磕頭說:“我有罪!我有罪!我招供!我招供!” 來俊臣根據周興的口供,定了他死罪,上報太后。

武則天想,周興畢竟為她幹了不少事。再說,周興是不是真的謀反,她也有點懷疑,就赦免了周興的死罪,把他革職流放到嶺南(在今廣東、廣西一帶)。周興幹的壞事太多,冤家也太多,走到半路上,就被人殺了。後來,來俊臣也被武則天處決了!“卸磨殺驢(用完就殺)”。

這便是著名的“請君入甕”的故事,類比拿某人整治別人的辦法,來整治他自己。由此,又衍生出一條“以其人之道還諸其人之身”的俗語。


李世乭敗退的一小步,人類敗退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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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雲欽  2016.03.17

AlphaGo vs. Lee Sedol(李世乭)

類從野蠻到文明,創造發明各種器具都供人類使用,讓人類做到先前不能做到的事。

登陸月球,在一百年前,還是不可想像。但到了1969年,人類做到了。那個第一個踏上月球的美國太空人尼爾.阿姆斯壯(Neil Armstrong在踏上月球後講了一句有名的話:「這是個人的一小步,人類的一大步。」他的意思是,登月成功讓人類科技的發展向前邁進一大步。

人類第一次登月成功迄今已四十多年。科技日新月異。人工智慧的領域也蓬勃發展。電腦竟然越來越像人腦,思考及判斷的能力越來越強。人有壞蛋,會為非作歹。電腦如果進步到像人,那也可能會有搗蛋鬼,不守規矩,為非作歹。

電腦不聽從人類控制,不是不可想像。美國導演史丹利.庫伯力克(Stanley Kubrick1968年拍攝的「2001太空漫遊」(2001: A Space Odyssey)已預言有此可能。電影中那架星際太空船中的智慧電腦「HAL9000」能聽、能看,也能講,甚至能讀人類的唇語。當它察覺會太空人準備將它「停機」時,它為了繼續運轉,竟然叛變,先發制「人」,設局殺害4名太空人。

電腦如果不聽從人類控制,幹壞事的能力是人類的千百倍。人類豈可不謹慎?!這兩年,一些科技界的頭人紛紛發表聲明,警告人們注意人工智慧的危險性。他們憂心,人工智慧發展下去,可能有一天有人工智慧慧的機器會失控,甚至反過來控制人類,造成人類的災難,甚至會毀滅人類。

美國Space X首席執行官埃隆.馬斯克(Elon Musk說,人工智慧是人類生存的最大威脅,研究人工智慧就像在「召喚惡魔」。我們需要萬分警惕人工智慧,它比核武器更加危險!著名英國科學家史蒂芬.霍金(Stephen Hawking說,人工智能將會自行發展,以加速度重新設計自己。由於受到緩慢的生物演化的限制,人類不能與之競爭,最終將會被代替。人工智慧的完全發展會導致人類的終結。微軟創始人兼慈善家比爾.蓋茲(Bill Gates說,今後幾十年,人工智慧會強大到足以引起人們的關注。人工智慧最終將成為人類的心頭大患。

目前的人工智慧還沒到不受人類控制的程度。電腦和人下棋是檢測人工智慧的一個方法。下棋如戰爭。兵不厭詐。戰爭常欺敵以致勝。在棋戰上,下棋高手不只會機械地「計算」(誠實),也會狡猾地「算計」(欺騙)。高等的人工智慧也要「計算」和「算計」並用,才能在棋戰上贏過人類。

人工智慧在下棋上能不能打敗人類呢?1997年,美國IBM電腦公司的電腦「深藍」(Deep Blue在西洋棋上勝過世界冠軍加里.卡斯帕洛夫(Garry Kasparov,讓人刮目相看,但在複雜度較高的圍棋上,電腦一直贏不過人類高手。

但現在情況已改變。這幾天美國的oogle公司旗下的DeepMind公司開發的圍棋電腦「AlphaGo」與世界頂尖的圍棋好手韓國人李世乭(이세돌,Lee Se-dol對弈5盤。結果,Alpha Go41贏了李世乭,跌破了很多圍棋專家的眼鏡。可見人工智慧大有進步。如果AlphaGo會自己設計圈套,引誘李世乭進入,然後甕中抓鱉,那更高竿了。不管如何,人類面臨的威脅變大了。

有些媒體在報導每次棋局的輸贏時,不是說「李世乭輸了(或贏了)」,而是「人類輸了(或贏了)」,彷彿李世乭是人類的「對抗」人工智慧的最後「堡壘」。他像電影《世界末日》(Armageddon)中的布魯斯.威利(Bruce Willis一樣,負有「拯救」人類的任務。

李世乭敗退的一小步,會不會是人類敗退的一大步?李世乭本人持否定的態度。他說:「這只是我李世乭個人的敗退,並不是全人類。AlphaGo不是高手,是人類可以應對的水準」。他應該是謙虛,認為自己不行,一定還有行的人。但是,如果比李世乭更高竿的人也還是打不贏AlphaGo呢?

AlphaGo棋藝進步的速度,到達天下無敵手,應該不是問題。AlphaGo天下無敵手,可怕嗎?對岸的小米手機公司老闆雷軍在聽到AlphaGo贏棋時,說:「我的同事給我講了個笑話,說今天AlphaGo下圍棋贏了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如果它故意輸給李世乭。謝天謝地,這一幕沒有發生。

這段話很有意思。Google公司設計AlphaGo,一定是設定要贏棋的。AlphaGo竟會故意輸棋,不管它的動機是什麼,那表示它有擺脫人類控制的思維能力。這比它乖乖地贏棋可怕。是的,AlphaGo贏棋不可怕,故意輸棋才可怕,那才是人類敗退的一大步,人類崩盤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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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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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2016/03/15  20:48

▲ 南韓棋士李世石走進四季酒店新聞中心的記者會場。 中央社記者姜遠珍首爾攝

(中央社首爾15日綜合外電報導)南韓圍棋好手李世石今天再吞一敗,與谷歌公司超級電腦AlphaGo的人機對弈落幕,以14負敗北。李世石今天在五盤大戰的最後一場比賽執黑子,下到第280手棄子認輸。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Yonhap)報導,李世石說,AlphaGo的棋風、對弈環境和他之前經歷的完全不同,他花了很長時間適應這種新環境。

他又說:「AlphaGo沒有心理波動且能高度專注,我若再度與它對弈,能否獲勝我自己也心存疑問。」但他也表示:「AlphaGo不是高手,是人類可以應對的水準,所以最終的結果令我遺憾。」李世石說,挑戰賽結束令人不捨,本來想在終局留下好的結果卻沒實現。解析今天的對弈,李世石說:「開局我占優勢,但沒能保持下去,最終告負,這都是因為我實力不足。」他還說,此次挑戰賽對他個人而言雖有不少遺憾,但有很多人鼓勵他、為他加油,他對此表示深深感謝。……

李世石在首爾四季酒店新聞中心舉行的記者會上表示,「實在很惋惜,感謝大家的聲援,也真的很抱歉,曾經一度03落後,又未能獲得『有終之美』,未能完成大家的期待,真的很抱歉。」李世石強調,「今後將虛心鑽研棋藝,希望能夠更加發展下去。」……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指出,在第4局扳回一城後,李世石今天在最後1局執黑先行,擺出注重實地的錯小目布局,AlphaGo以二連星應對,自然形成黑在右取實、白在左取勢的格局。

李世石昨晚與棋友共商對策,根據前4局中AlphaGo對目數異常敏感的表現,擬定了搶先占地的計畫。

李世石依計而行,一進入中盤,就在右下角利用AlphaGo的小失誤圍住40多目的大模樣,爭取到有利局面。但在侵消上邊白棋大空時,李世石下得過於保守,黑79急於做活,4沒有長出來,頓失其往日風格,也喪失了優勢。

AlphaGo借機一舉形成龐大外勢後,急於求戰的李世石打入左下邊白陣,但沒占到任何便宜,最終轉換吃虧,頹勢愈加明顯。

李世石頂著讀秒壓力頑強作戰,在收官階段奮力追趕,但職業棋手們普遍認為差距不小於1目半。認定翻盤無望後,李世石在鏖戰5個多小時後的280手投子認負。

作者 呂紹玉
科技新報TechNews 2016 03 15 17:01

延燒了一個星期的人機世紀大戰,Google 人工智慧系統 AlphaGo 對戰南韓棋王李世乭,今(15)日來到最後一戰第 5 盤,結果還是由 AlphaGo 獲勝。最終比數 AlphaGo 41 狂電李世乭,人工智慧勝過人腦,AlphaGo 也擠上 GoRatings.org 公佈的世界排名第 4 名,今天賽後或許將再上升。

李世乭在連輸 3 盤後,在第 4 盤終於贏過AlphaGo,還在賽後表示發現 AlphaGo 兩個弱點,如AlphaGo 比較畏懼執黑棋,此外,AlphaGo 碰到沒有意料到的一手時,對應能力就顯得較差,會出現 BUG、一連下幾手臭棋。

而在今天的對弈中,李世乭(黑棋)用時顯得較有餘裕,AlphaGo(白棋)也的確有下錯棋,不知是否因為李世乭確實找到 AlphaGo 弱點並加以利用,盤中兩人打得難分難捨,一度棋評中國棋手古力(職業九段)認為李世乭會贏,但隨著白棋往中間進攻,情勢逐漸倒向 AlphaGo,到盤末收官階段,兩人皆用完 2 小時佈局時間,每手只剩 1 分鐘讀秒時間可用,相當緊湊,最終在比賽時間來到 5 小時,李世乭投子認輸,AlphaGo 獲勝。

5 盤的對戰中,AlphaGo 41 取得這場人機大賽的勝利。

AlphaGo 獲勝並不是人類的敗退,而是人類的勝利

說是人機大戰,因為外界多將這場比賽視為繼 1997 IBM 電腦深藍打敗西洋棋王 Garry Kasparov 後,電腦再度於圍棋領域稱王。而在背負人腦與電腦大戰歷史意義時,再經驗老道的棋手也不免覺得沉重,李世乭在連三敗時曾坦言,跟人比賽也未曾有如此沉重的壓力,「從來沒有感受到如此嚴重的壓迫感、負擔感,要克服這些壓力,我的能力不足。」但李世乭也強調「這只是我李世乭個人的敗退,並不是全人類」。

不過李世乭其實不用急於自責自己的敗退,因為 AlphaGo 的獲勝並不用視為電腦打敗人類,而應該看作是人類打敗人類。李世乭不用擔心背負全人類的失敗,而應該想著是因為他的棋藝,才能訓練用於造福全人類的人工智慧系統,畢竟 AlphaGo 在賽中的確也下了許多失誤得棋子。

5 盤賽事結束後,世界上的人工智慧熱才正要開始,AlphaGo 成功在圍棋── 世界上最複雜的棋盤遊戲上贏過人類後,所謂的深度學習、人工智慧能夠利用在什麼領域更值得研究與發展,醫學、教育、太空研究、災難預防…… 都有可能。

至於圍棋的未來呢?電腦就能贏了,職業棋士還有存在的必要嗎?引用 Google 在圍棋大戰直播現場請來的棋評職業九段麥可雷蒙(Michael Redmond)所說,人類並沒有因為科技的發展造出跑得比人快的車子後,而停止跑步競賽、馬拉松競賽,相信人類未來也不會停止下圍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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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帆
騰訊科技[微博] 2014102512:40

電動汽車公司特斯拉、商業太空飛行公司SpaceX首席執行官埃隆·馬斯克(Elon Musk)不是人工智能的堅定擁護者,相反他稱後者為“人類生存的最大威脅。”

馬斯克警告人工智能存在的巨大威脅,呼籲對人工智能加強監管,以確保“我們不會做蠢事”。他日前參加麻省理工學院航空與航天學院百年研討會時表示:“如果讓我猜人類最大生存威脅,我認為可能是人工智能。因此我們需要對人工智能保持萬分警惕,研究人工智能如同在召喚惡魔。

人工智能研究的目的是創造智能機器,可以有效地解決問題,甚至有時候比人類做得更好。許多科學家希望確保人工智能可以發揮積極作用,但在科幻小說或電影中,人工智能經常讓人類陷入噩夢中。比如《2001》、《終結者》、《銀翼殺手》等電影中,智能電腦或智能機器最終將武器對準它們的人類創造者。

馬斯克說:“在所有故事裡,似乎總有拿著五角星和聖水的傢伙,就像他確保自己能控制惡魔一樣。但這並非總是管用。”

這並非馬斯克首次呼籲警惕人工智能。8月份,馬斯克就曾發文稱:“我們需要萬分警惕人工智能,它們比核武器更加危險!”(風帆)

翼飛
騰訊科技[微博] 2014120400:10

英國理論物理學家史蒂芬·霍金警告說人工智能的發展可能意味著人類的滅亡。在接受英國廣播公司的採訪時霍金說,這種技術會迅速演變並超過人類,那時將會出現電影《終結者》中想像的一幕。“我們已經擁有原始形式的人工智能,而且已經證明非常有用。但我認為人工智能的完全發展會導致人類的終結”,霍金教授在星期二播出的採訪中說。

“一旦經過人類的開發,人工智能將會自行發展,以加速度重新設計自己。
這位被認為是世界上最聰明的在世科學家接著說,“由於受到緩慢的生物演化的限制,人類不能與之競爭,最終將會被代替”。……

網易科技  2015-01-29  05:02:43

網易科技訊 129日消息, 據國外媒體報道, 比爾·蓋茨今天在Reddit“Ask Me Anything”論壇上表示,人類應該敬畏人工智能的崛起。蓋茨解釋道,人工智能將最終構成一個現實性的威脅,但它在此之前會使我們的生活更輕鬆。不過有趣的是,微軟的研發董事總經理埃裡克·霍維茨持相反觀點,認為世界末日的場景純屬“科幻”。

以下是蓋茨對人工智能所發表意見的全文:

“我正在關注超級智能。首先,在開始的時候機器會為我們做很多工作,這些機器並不是超級智能。如果我們處理得很好的話,這應該是具有積極意義的。那之後的幾十年,人工智能會強大到足以引起人們的關注。我同意伊隆·馬斯克和其他一些人的說法,不明白為什麼有些人並不關心。” 蓋茨所指的是伊隆·馬斯克最近表示人工智能“可能比核武器更危險。”

有趣的是,微軟的霍維茨並不同意上述說法,人工智能末日景象更多屬科幻小說,不是什麼科學事實。” 所以看來那些直接負責產品研發的人並不擔心。(秉翰)

國際在線  2015-02-04  15:38:33

【環球網綜合報道】對於人工智能可能毀滅人類的擔心不僅限於科幻小說家,一些世界上公認“最聰明的人”也認為發展人工智能可能是一個潛在的災難性錯誤。據美國BGR網站23日報道,繼著名英國科學家史蒂芬·霍金(Stephen Hawking)和美國Space X首席執行官大名鼎鼎的“鋼鐵俠”原型設計者埃隆·馬斯克(Elon Musk)之後, 微軟創始人兼慈善家比爾·蓋茨(Bill Gates)也警告人們注意人工智能的危害。

在最近一次網絡答問活動中,蓋茨被提問他如何看待人工智能的潛在危害,他表示這確實是值得擔心的問題。蓋茨說:“如果我們能夠很好地駕馭,機器能夠為人類造福,但如果若干年後機器發展得足夠智能就將成為人類的心頭大患。

與蓋茨一樣,去年埃隆·馬斯克也發表了類似言論,稱人工智能是“人類最大的潛在威脅”,玩弄人工智能等同于“召喚惡魔”,玩火自焚。史蒂芬·霍金在這一問題上表達得更加直白,他曾說人工智能一旦發展完全將終結人類這一物種,尤其是人類被緩慢的生物進化所束縛不能與之對抗就會被取而代之。(鄒越 聶魯彬)

作者:萬南
驅動之家  2015-07-30  11:53:06

在過去很多年內,人工智能(AI)更多的只是作為科幻影片中的橋段出現在我們面前,但如今這一前沿科技似乎已經逐漸成為了人們日常生活的主流元素之一。
最簡單諸如蘋果SiriIBMWatson等,都擁有著理解人類語言的極高認知能力。前不久德國大眾工廠所謂的“機器人殺人”更是引發了大爭論。

對於AI的發展態勢表示擔憂的名人包括天體物理學家霍金、特斯拉CEO馬斯克蓋茨等,前者更是在去年12月接受BBC採訪時表示,“人工智能的發展會導致人類滅絕”。

來自Business Insider的最新報道稱,在近日於阿根廷舉辦的2015年國際人工智能聯合會議(IJCAI)上,超千位科學家簽署公開信,敦促聯合國禁止開發自主化武器(autonomous weapons)。

霍金、馬斯克、沃茲尼亞奇(蘋果創始人之一)等都進行了聯署,算是對人工智能所帶來的威脅發出警告。

不同于核武器,自主武器沒有那麼昂貴、原料取得也相對容易,因此自主武器未來將隨處可見,且軍事強國也可能大量生產。加州大學博客裡分校人工智能教授斯圖亞特•J•羅素(Stuart Russell)也表示,價格可負擔的殺手機器人不再是遙遠的科技。
信中也警告,自主武器使用不當恐將引發“第三次世界大戰”;即使自主武器在合法規範下製造,亦可能成為“明日的AK-47”,淪為恐怖分子用來挾持或暗殺老百姓的工具。

深知人工智能的可怕,馬斯克於20151月曾捐贈1000萬美元給未來生命研究所,針對人工智能的負面影響進行37項研究,目的在於確保人工智能系統價值觀與人類相同,避免發生如《終結者》的可怕後果。

事實上,“半自主武器”早已存在,英國、以色列及挪威目前已部署自主飛彈與無人機(drones),可用于攻擊敵人雷達、坦克或軍艦。丹佛大學倫理學教授Heather Roff在赫芬頓郵報(The Huffington Post)上曾撰文,他認為半自主與自主之間的界線其實已經越來越模糊,且正在慢慢縮小。

揚子晚報網  2016-03-10 06:10:40  記者 湯敏

“我的同事給我講了個笑話,說今天阿爾法圍棋贏了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如果它故意輸給李世石的話……好吧,謝天謝地這一幕沒有發生。”

——雷軍(小米科技創始人、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

1997年,在國際象棋領域,電腦第一次打敗頂尖的人類;2006年,人類最後一次打敗頂尖的國際象棋電腦。在被歐美譽為頂級人類智力試金石的項目中,人類在電腦面前終於一敗塗地。不過在所有棋牌項目中,人類還有一塊陣地一直沒有丟失——圍棋電腦長期以來舉步維艱,頂級電腦甚至不能打敗稍強的業餘選手。不過隨著阿爾法圍棋昨天的驚天一勝,意味著電腦在圍棋這項需要“模糊思維”的項目上也取得了驚人突破,人工智能已經達到了空前高度。對於人類,這是歷史性的突破還是噩夢的開始?

能贏李世石的電腦為什麼太恐怖?

為什麼圍棋項目的人機大戰遠比當年的象棋和國際象棋更加引人關注?因為圍棋不像象棋每個子都有價值計算,目標明確就是將死對方的王,不被對方將死。而圍棋的“形”好壞是相當感性的東西。

面對棋類,電腦最厲害的就是可以在短時間內運算出所有能贏的方案。以國際象棋為例,每盤大約80步,每一步有35種可選下法,所以只要算35^80(“^”是一個用來表示第三級運算的數學符號,該符號經常被用來表示次方)種情況,大概是10^124;然而,圍棋一盤大約要下150步,每一步有250種可選的下法,所以粗略來說,圍棋需要計算250^150種情況,大致是10^36010^360是什麼概念?100000……0000(總共360個零),圍棋盤上的排列組合比宇宙中的原始原子還多。所以電腦想在圍棋上擊敗人類,不能光憑著強大的計算能力。阿爾法圍棋研發團隊為其加入了“策略網絡”和“值網絡”,讓軟件根據棋盤形勢選出較有前途的方案進行計算。

圍棋輸了,人類就真的“全輸了”?

因為圍棋勝負的“感性”特質,如果阿爾法圍棋真的能在圍棋上擊敗頂級的人類智能,那麼這種學習能力用於其他難以精確計算而依靠人類經驗判斷的領域,也會擊敗人類。

要知道,現在傳感器實際上有遠遠優於人類的感知能力,如果計算機對非精確描述的事物學習能力也超過人類,那麼人類真的就可以被替代了。無人駕駛是小菜一碟,人類能學會的,計算機都可以學會,而且學得更好。那麼人類的所有的技能與經驗就全部變成可替代的了,包括編程。計算機可以自我發展,完成各種功能,人類的各種勞動都可以“解放”了。

計算機具備了深度學習能力以後,人類的所有勞動都可以被替代。工廠是無人的,車輛是無人的,飛機是無人的,飯店服務員是機器人,名廚是一台自動烹調的機器,人類只複雜在機器故障或者失靈時候,做人為的干預與檢修。而機器給人創造的財富幾乎沒有上限,只取決於自然資源的多少。人類的工作變得簡單輕鬆,只是監控機器,保證其運行就可以獲得無盡的財富。或者就跟著名電影《黑客帝國》一樣,成為機器豢養的“胎兒”。

機器會不會毀滅人類?

說起人工智能,不少喜歡科幻小說和電影的人恐怕都會有心理陰影。對於人工智能可能毀滅人類的擔心不僅限於科幻小說家,一些世界上公認“最聰明的人”也認為發展人工智能可能是一個潛在的災難性錯誤。著名英國科學家史蒂芬·霍金、微軟創始人比爾·蓋茨都曾警告人們注意人工智能的危害。

在最近的一次網絡答問活動中,蓋茨被提問他如何看待人工智能的潛在危害,他表示這確實是值得擔心的問題。蓋茨說:“如果我們能夠很好地駕馭,機器能夠為人類造福,但如果若干年後機器發展得足夠智能,就將成為人類的心頭大患。”與蓋茨一樣,去年大名鼎鼎的“鋼鐵俠”原型設計者埃隆·馬斯克也發表了類似言論,稱人工智能是“人類最大的潛在威脅”,玩弄人工智能等同于“召喚惡魔”,玩火自焚。史蒂芬·霍金在這一問題上表達得更加直白,他曾說人工智能一旦發展完全,將終結人類這一物種,尤其是人類被緩慢的生物進化所束縛,不能與之對抗,就會被取而代之。

阿爾法圍棋獲勝後,人工智能威脅論再一次甚囂塵上。但就目前看來,電腦還遠未發展到這一步:在某些領域人腦肯定不如電腦,但人腦的一些簡單功能,至今也都還是人工智能難以突破的壁壘。不過正如雷軍說的那樣,阿爾法圍棋贏了並不可怕,如果有一天它故意輸給人類,那麼人類恐怕真的要好好擔心了。

技術本身沒有善惡,只是人類需要謹慎考慮其帶來的法律和倫理風險。

大位交給練習生,台灣會棟折榱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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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雲欽  2016.03.17
  
   林向愷刊登的頭版廣告(ETtoday 東森新聞雲翻拍)

報載,最年輕的立委呂孫綾(民進黨籍)今天在立法院質詢時,聚焦憲兵濫搜民宅之事。只是她問的對象不是國防部長,而是國安局長,一直要國安局長報告清楚。這讓國安局長事後不耐煩的說「這不關我的事啊!」

學者劉靜怡調侃說:「喔,小姐,妳應該不會是沒錢聘請合格的助理吧?」有些網友不客氣批評說:「可憐的台灣人,是誰選出這種天兵,還敢領我們的納稅錢當生活費。」、「改天國道塞車會不會叫航管局的來罵?」、「一個職業軍官可能要花一、二十年青春才能升到他那個階級,卻讓一些閃兵立委和沒當過兵的國中生立委和一些小屁孩學生玩死。」

哈哈!草包政客弄斧,菜鳥政客充數,頻頻鬧笑話。這是台灣民主的常態,見怪不怪。台灣的選舉不是「政見取向」、「能力取向」,而是「家世取向」、「臉蛋取向」、「知名度取向」。這個呂孫綾是因「家世取向」當選,乳臭未乾,就登大位,令人憐惜。至於柯神(字「經病」)林長青(長髮刺青)則是因「知名度取向」當選。一個是醫生,一個是藝人,不去看診、唱歌,卻把政壇當秀場在耍寶,令人噴飯。

台灣的選民真是「寬宏大量」,可以隨便把政府重要職位交給「政治素人」(有美女、藝人,甚至病人)擔任。這些「政治素人」(美女、藝人、病人)不曾開過車,一開車就是法拉利跑車,不翻車壓死人才怪。還未學會拿刀,就要去割牛宰羊,不割傷自己才怪。這是《左傳》記載的「棟折榱崩」故事。原文《左傳.襄公31年》是這樣:

子皮欲使尹何為邑。子產曰:「少。未知可否。」子皮曰:「愿。吾愛之。不吾叛也。使夫往而學焉,夫亦愈知治矣。」

子產曰:「不可。人之愛人,求利之也。今吾子愛人則以政,猶未能操刀而使割也,其傷實多。子之愛人,傷之而已。其誰敢求愛於子?子於鄭國,棟也。棟折榱崩,僑將厭(壓)焉。敢不盡言?子有美錦,不使人學製焉。大官大邑,身之所庇也,而使學者製焉。其為美錦不亦多乎?僑聞學而後入政,未聞以政學者也。若果行此,必有所害。譬如田獵射御,貫(慣)則能獲禽。若未嘗登車,射御則敗績厭(壓)覆是懼。何暇思獲?」

白話翻譯:

子皮想派尹何做自己封邑的管理者。子產說︰「他年紀太輕,未知能否勝任。」子皮說︰「他為人誠實。我很喜歡他。他不會背叛我。讓他去學習,這樣他就會更懂治理政事。」

子產說︰「不行!人們愛一個人,是希望有利於他。現在你愛一個人,卻用讓他從政的方式,就像一個人還未學會拿刀,就讓他去割牛宰羊,一定會割傷自己。你這樣愛人就等於害了人。誰還敢求你愛他呢?你對鄭國來說,等於屋子的棟樑。棟樑折斷,屋椽塌下,我將會被壓到,我豈敢不把話盡說出來?譬如你有一塊美麗的錦緞,捨不得讓人拿來學習裁剪。那大官職、大封邑,都是我們身家性命的庇蔭,你卻讓一個初學者來治理。你不是把錦緞看得比國政還要貴重,輕重不分嗎?我只聽說先學好本領,然後才參與管理政事,卻未聽說過把執掌政事拿來學習的。如果真的這樣做,一定會有害處。例如打獵,先熟習射箭和駕車,然後才能夠擒獲獵物。如果未曾登過車射過箭,就登車捕獵,一直擔心車子翻覆被壓。那還有餘暇思考如何擒獲獵物呢?

那個有病的「政治素人」柯神(字「經病」)選市長時,挺綠的學者林向愷很反對。林向愷甚至買了報紙的全版廣告批柯某這類的「政治素人」。其標題就叫做「棟折榱崩」。他在廣告中問選民:「一段上好的布料,您會讓人任意練習剪裁嗎?首都市長是國家的重要職位,可以拿來練習嗎?」

林向愷講得沒錯。但「偉大的」台北市選民還是讓柯神(字「經病」)沐猴而冠,帶病從公。柯某把市民當練習市政的白老鼠。一年多來,脫箠(thut-tshuê / thut-tshê)之事一籮筐。

最妙的是,說柯神(字「經病」)會讓市政「棟折榱崩」的林向愷在柯某選上市長之後,也跑進去台北市政府當官,跟柯神(字「經病」)沆瀣一氣。他的管轄的悠遊卡公司還曾做過請日本色情片藝人波多野結衣代言的「美事」,引起軒然大波。他大概想為柯市府的「棟折榱崩」助一臂之力吧

● 相關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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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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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新聞網  2016/03/17 19:51:00 記者黃大風、白喬茵/台北報導

[圖片1] 呂孫綾質詢國安局長楊國強

最年輕的立委呂孫綾,每每質詢都成為焦點。今(17)日他再度聚焦憲兵濫搜民宅,只是他問的對象不是國防部長,而是國安局長,一直要國安局長楊國強報告清楚,讓國安局長事後不耐煩的說「這不關我的事啊!」……

27歲說不過父執輩的官員,但年紀小不是問題,搞不懂局處分工又想賣弄專業,被國安局長狠狠洗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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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 東森新聞雲  20140610 17:08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圖片2] 林向愷刊登的頭版廣告「棟折榱崩」

「台北市長,我們竟如此揮霍地,讓他們練習嗎?」台灣大學經濟學系教授林向愷,在10日買下晚報頭版廣告,以成語「棟折榱(ㄘㄨㄟ)崩」比喻大局崩潰,左批台大醫師柯文哲,右打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連勝文,並強調首都市長怎麼可以「練習」。

一段上好的布料,您會任意讓人練習剪裁嗎?首都市長是國家的重要職位,可以拿來練習嗎?」林向愷在《聯合晚報》頭版廣告中,暗批柯文哲日前在辯論會上,對淡水河的整治竟說不出具體想法,緊接著又暗諷連勝文「侈言」,提議將新生高架橋地下化。

針對林向愷大動作刊登全版廣告批評,據了解,柯文哲辦公室今下午發聲明回應,現在進行的是「在野整合」,不應該是在野「自相殘殺」,所以不做任何負面攻擊的文宣;至於連勝文競選團隊方面也表示「不予回應」。

事實上,林向愷相當看好民進黨台北市長黨內整合,由立委姚文智出線。他先前受訪時,相當讚賞姚將過去規劃高雄的經驗,不只移植到北市,還提出更大的格局,再加上對方出身中等薪資家庭,有信心能更貼近大部分人民。

蘋果日報  2014061017:53

[圖片3] 林向愷刊登的頭版廣告「棟折榱崩」

台灣大學經濟學系教授林向愷今在《聯合晚報》頭版刊登全版廣告,以出自《左傳》的「棟折榱崩」為題表示,首都市長是國家的重要職位,不該拿來練習,暗批評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連勝文,與也有意參選的台大醫師柯文哲。

林向愷說,「一段上好的布料,您會讓人任意練習剪裁嗎?」一個好醫師,辯論會上卻連母親之河淡水河都說不出想法;一位貴公子,敢侈言讓新生高架橋地下化,林向愷表示:「台北市長,我們竟如此揮霍地,讓他們練習嗎?

根據《教育部異體字字典》,榱(音同催)即屋椽(音同船),若以房子的縱切面來看,古代房子部分是三角形,三角型底部的橫木就是榱。《教育部國語辭典》解釋,棟折榱崩語出《左傳》,比喻國家傾覆。

文化大學中文系教授季旭昇解釋,棟與榱都是屋子結構的一部分,棟折榱崩意指房屋毀壞,可引伸為國家支柱壞掉,這四個字並無特殊含意,若套用到《左傳》的典故,則可以解釋為,找沒經驗的人蓋房子,房子一下子就會倒塌。(顏凡裴、何哲欣/台北報導)

自由時報  2014-06-10  17:56

[圖片4] 林向愷刊登的頭版廣告「棟折榱崩」(記者李欣芳攝)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綠營台北市長選舉在野整合民調將在週四進行,向來受綠營倚重的知名財經學者、台大經濟系教授林向愷今天下午具名在晚報頭版刊登全版廣告,左打國民黨台北市長提名人連勝文,右打台大醫師柯文哲,他暗批柯文哲說:,「一個好醫師,辯論會上卻連母親之河淡水河都說不出想法」,還暗諷連勝文稱「一位貴公子,敢侈言讓新生高架橋地下化」,林向愷表示:「台北市長,我們竟如此揮霍地,讓他們練習嗎?」。

林向愷受訪時直言,將首善之都的市政交給政治素人很危險,他最討厭政治素人,連勝文與柯文哲都是政治素人,他能瞭解民眾對傳統政治人物言行不一,沒有大方向,感到很反感,但此時,不應對政治素人有過分的期待,而不去檢驗對方。

林向愷在全版廣告,以出自《左傳》的「棟折榱崩」為題的典故表示,一段上好的布料,您會讓人任意練習剪裁嗎?首都市長是國家的重要職位,可以拿來練習嗎?

林向愷指出,台北市政府預算一年有一千多億元,政治素人總是要讓人知道朝哪一方向處理,結果柯文哲卻說找專家來就好,連方向都沒有,政治素人表面是張白紙,但也要接受各界檢驗,否則市政一給就是4年,交給政治素人更糟,不能這樣搞!

據了解,林向愷在擔任高雄市的財政局長時,姚文智是高雄市的副秘書長,兩人曾有共事的經驗,林、姚被民進黨內歸類為謝系人馬,不過,林向愷說,這件事與前行政院長謝長廷無關,他不諱言自己支持姚文智參選,呼籲台北市民,要支持誰都可以,但不要放棄自己擁有的公民投票權。

民報  2014-06-10 17:56  記者朱蒲青/台北報導

[圖片5] 林向愷刊登的頭版廣告「棟折榱崩」

綠營台北市長整合民調將在12日晚間(周四)舉行,曾在謝長廷擔任高雄市長時,任財政局長的台大經濟系教授林向愷,今(10)天具名在《聯合晚報》刊登廣告,左打國民黨台北市長提名人連勝文、右打台大醫師柯文哲,拉抬民進黨立委姚文智意味濃厚。林向愷不諱言地說,他最討厭政治素人,將首善之都的市政交給政治素人很危險,他呼籲台北市民不要對政治素人有太多期待。林直批柯文哲連考前猜題都不願意,連整治淡水河也沒有好的想法。

林向愷在廣告中以「棟折榱崩」開頭,文中提到「一塊上好的布料,您會讓人任意練習剪裁嗎?首都市長是國家的重要職位,可以拿來練習嗎?一個好醫師,辯論會上卻連母親之河淡水河都說不出想法,一位貴公子,敢侈言讓新生高架橋地下化,台北市長,我們竟如此揮霍地,讓他們練習嗎?

林向愷表示,台北市政府預算一年有一千多億元,政治素人總要有認知問題的能力,大家才知道往那個方向處理,並提出解決之道,結果柯文哲說找專家來就好,連個方向都沒有。他進一步說,找專家也會出現一堆問題,到底找哪樣的專家,也是一個問題。他說,政治素人說好聽是一張白紙,但也要接受各界檢驗,一旦選上,市政一給就是4年,交給政治素人更遭糕,畢竟參選市長必須具備對市政議題有充分瞭解。對此「我已經忍很久了」。

他說,就拿電視辯論當中提到淡水河的整治,這一題可以說是要參選台北市和新北市的重要議題,柯連事前猜題都不願意,也沒提出解決方法。

針對他和姚文智同被歸為謝系的人,林向愷表示,如果一定要把他和謝長廷掛在一起,那就沒有討論的空間了,問題也會失焦。他擔任高雄市的財政局長時,姚文智任高雄市的副秘書長,兩人有共事經驗。他認為姚文智很有leadership。他很早之前,就鼓勵姚文智要出來參選,並非人家叫他出來支持姚文智,他也告訴過姚,在綠營整合二階段都會贏。

對於大動作刊登頭版廣告所費不貲,林向愷說,錢不是問題,教授也是有一點錢,有關廣告內容是他與朋友討論過,當然也有一些朋友贊助刊登。連勝文陣營則對這份廣告內容不予評論。

自由時報  2015-01-21

[圖片6] 台大經濟系兼任教授林向愷。(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郭安家、涂鉅旻/台北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昨公布八位廉政透明委員會府外委員名單,包括前衛生署長楊志良、台大經濟系兼任教授林向愷等人都入列,加上府內委員共十五位,最快下週就可組專案小組調閱資料、約談北市府人員。因委員會將設置十七到廿一人,柯也宣布再「向天下徵才」六位府外委員,即日起到一月廿六日上午八點開放報名,一週後公告。……

自由時報  2015-03-06  20:55

〔記者郭逸/台北報導〕北市府轉投資的悠遊卡公司及悠遊卡投資控股公司,今晚傳出分別由柯文哲競選期間的網路部主任戴季全,以及身兼台大教授及廉政透明委員會委員林向愷,出任官派董事,確切人事案將由董事會決定。戴季全對此未回應,而林向愷則證實已經取得公文,若未來出任悠遊卡投控公司董事長,也會持續廉政委員會的事務。……

悠遊卡投資控股公司董事長過去一直兼任悠遊卡公司董事長,並由董事會推舉;此次傳出由柯文哲競選時的科技顧問戴季全接任悠遊卡公司董事長。但悠遊卡公司表示,尚未收到人事公文,相關內容將由北市府公布。……

北市府表示,台北捷運公司和交通局、財政局、捷運局、資訊局、觀傳局的專業代表,參與悠遊卡投資控股公司董事人選推派,經投票選出林向愷、戴季全、陳昇瑋、孫雅麗等四位新任董事。新任悠遊卡投資控股公司董事長及悠遊卡公司董事長將待董事會召開後決定。

中央社  2015/09/25  18:39

(中央社記者25日電)悠遊卡投資控股公司與悠遊卡公司於今天召開董事會,經董事推選,原悠遊卡投控公司董事長林向愷接任悠遊卡公司董事長;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賀陳旦兼任悠遊卡投控董事長。

悠遊卡公司指出,日前販售的「波多野結衣公益悠遊卡」,引發社會爭議,形象商譽受損,悠遊卡致最深歉意。為此,悠遊卡投資控股公司已正式函文,要求悠遊卡公司於董事會中提出檢討報告,董事會同時決議,由悠遊卡投資控股公司成立專案小組,督導公司治理。

悠遊卡公司董事長林向愷表示,未來全體員工將積極捍衛悠遊卡品牌,堅持正派經營;落實悠遊卡不只是全台第一大的票證公司,更要維持最受社會信賴票證公司的形象,且公司內部各部門應更緊密合作,落實公司治理。

此外,悠遊卡投資控股公司未來將持續提供平台供轉投資公司間進行資源整合與業務合作,發揮集團綜效。

林向愷指出,悠遊卡投資控股公司及悠遊卡公司現有的業務與組織將予調整,為慎重其事,擬在徵集外部專家學者意見後,提出集團整體發展策略和計畫。

李晶玉赴美生小孩,目的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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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雲欽  2016.03.31

▲ 李晶玉赴美生子照。(三立新聞網翻攝自網路)

對於電視政論節目裡的一些自以為是的「萬事通」名嘴,厭惡透頂。我已經很多年不看電視政論節目了。我知道名媛李晶玉和她的老公彭文正主持的電視政論節目很紅,但我一次也沒看過,也不想看。

去年聽說他們的節目批判慈濟,引起軒然大波。但我不知其詳。又聽說彭文正以教授身分兼職主持節目,受到批評。但我也不知其詳。又聽說他們的節目批國民黨批得很厲害。因此,很多找不到廟拜的綠營蠢蛋對他們頂禮膜拜,就像他們猛拜許榮棋汪笨湖鄭弘儀一樣。

這幾天,又有這對夫妻的新聞。報載,許多想讓小孩子一出生,就成為美國人的台灣孕婦,懷孕時和美國的台裔醫生串通,飛到美國生產,再拿假證明回台灣申請健保。目前刑事局已掌握180名曾經到美國生產的貴婦,並且將進行第二波約談,其中包括李晶玉。

李晶玉昨天在面書上辯駁說:「傳言詐領健保,絶無此事!晶玉十年前懷孕時,出現各種不適症狀,曾經在播報中天午間新聞時,出現嚴重低血壓的狀況,幾乎休克(此狀況youtube有影片紀錄並曾流傳),當時董事長周盛淵還曾經請救護車在公司門口緊急待命(新聞亦有報導)。醫師建議必須遠離壓力,我便決定先赴美休息待産。未料,在美國突然發生狀況,提前緊急剖腹生下孩子,當時先生都還在台灣,聞訊後趕赴美國,孩子已平安出生。對於警方向特定媒體放話,以快報的方式抹黑,把我的情況和詐領健保混為一談,我決定提告。

詐領健保費是刑案。李晶玉說沒有這回事。事實如何,暫置不論。我感興趣的是,李晶玉和她老公彭文正有沒有故意讓小孩取得美國籍的作為呢?李晶玉沒有明講。但我想弄清楚。

台灣人特地去美國生小孩,讓小孩取得美國籍,蔚為風氣。擁有美國的國籍(或綠卡),變成台灣人的理想和光榮。看看人家以色列人的情形。以色列以數百萬的人口對抗數千萬環伺的阿拉伯人,以小抗大,與台灣面對龐大的中國大陸威脅的情形差不多。以色列每次發生危機(如1967年的六日戰爭),海外以色列人紛紛趕回國,參加戰鬥行列。台灣人則相反。台灣每次發生危機(如1971年被趕出聯合國),島內的台灣人紛紛移民到海外,甚至平常就在準備先讓小孩取得美國籍,以便有危機時帶著小孩溜去美國。台灣的民心士氣和以色列比起來,真是差很多。在中共政權併吞台灣的陰影下,台灣還能存活至今,可說奇蹟。

台灣人拿美國綠卡或國籍的風氣是歪風,不但不值得鼓勵,反而應予以譴責。台灣人特地去美國生小孩,讓小孩取得美國籍,不犯法,但有道德瑕疵。這種人是雙面人,對台灣不夠忠誠。尤其平常以「愛護台灣」、「改革社會」、「剷奸鋤惡」自居的公眾人物,如果他們特地去美國生小孩,讓小孩取得美國籍,那就是口是心非的偽君子了。那個不要臉的藍營前立法委員李慶安以前就曾去美國生小孩,讓小孩取得美國籍,令人痛恨。

李晶玉說懷孕時,身體虛弱,曾經幾乎休克。真的嗎?就算真的,她要休養待產也要在台灣,在她丈夫彭文正身邊,讓彭文正就近照應才對啊!為什麼要遠離丈夫去美國?哪有一個虛弱的人妻遠離在台灣的丈夫,獨自遠渡重洋到美國休養待產之理?!一個虛弱的人妻冒險遠離在台灣的丈夫,獨自遠渡重洋到美國休養待產,其目的當然就是想讓小孩取得美國籍。

李晶玉有沒有詐領健保費,我不知道。但從她自己的聲明,可斷定他們夫妻有特地去美國生小孩,讓小孩取得美國籍的作為。不是嗎?如果這對夫妻還在電視上講「愛護台灣」、「改革社會」、「剷奸鋤惡」,大家聽聽就好,不要太認真

● 相關拙作

兩種民心士氣 199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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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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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晶玉
李晶玉面書專頁  20169.03.30  9:36

傳言詐領健保,絶無此事!晶玉十年前懷孕時,出現各種不適症狀,曾經在播報中天午間新聞時,出現嚴重低血壓的狀況,幾乎休克(此狀況youtube有影片紀錄並曾流傳),當時董事長周盛淵還曾經請救護車在公司門口緊急待命(新聞亦有報導)。醫師建議必須遠離壓力,我便決定先赴美休息待産。未料,在美國突然發生狀況,提前緊急剖腹生下孩子,當時先生都還在台灣,聞訊後趕赴美國,孩子已平安出生。

對於警方向特定媒體放話,以快報的方式抹黑,把我的情況和詐領健保混為一談,我決定提告。

NOWnews 今日新聞  2016.03.30  08:07  娛樂中心/台北報導

上個禮拜,刑事局偵破了一件跨國詐領健保費的案子,內容是有關台灣貴婦,聯合美國的台裔醫生,一起詐領健保費,被調查的名單中,居然出現女明星洪曉蕾,以及主播李晶玉的名字。

根據壹週刊報導,許多想讓小孩子一出生,就成為美國人的台灣孕婦,懷孕時和美國醫生製造假證明,然後飛到美國生產,再拿假證明回台灣申請健保,目前刑事局已掌握180名曾經到美國生產的貴婦,並且將進行第二波約談,其中也包括女星洪曉蕾、主播李晶玉等名女人。

據報導,洪曉蕾是在老公王世均的陪伴下,在2006年及2008年,2次赴美生產,去之前洪還跟涉案的代辦業者接觸,到美國之後,她在當地選擇的剖腹醫生,就是在此案涉嫌偽造文書,幫助業者詐保的詹久松醫生。

另外,主播李晶玉也是透過代辦業者,找上華裔醫生,然後在美國產子,也由於擁有明星光環,後來她還被當地的月子中心,當作活招牌PO網招攬客人。

三立新聞網  2016/03/30  09:48:00

[圖片1] 李晶玉赴美生子照。(圖/翻攝自中美家音國際醫療管理諮詢網站)

刑事局日前偵破的跨國詐領健保費案,涉案的孕婦包括不少名人及貴婦,檢調持續追查,藝人洪曉蕾、主播李晶玉等人被列為第二波調查對象,政論節目《正晶限時批》主持人彭文正、李晶玉夫妻檔當年赴美生子的照片,更被代辦業者放在官網上宣傳。

據《周刊王》報導,李晶玉在美國洛杉磯所住的「小太陽月子會所」,跟被抓的俏媽咪月子中心正是合作夥伴,因此曾待過這裡的孕婦都被列為清查對象。而彭文正、李晶玉的全家福就被放在大陸武漢的赴美生子官網上打廣告。

蘋果日報  2016033010:31  葉國吏/綜合報導

[圖片2 ] 李晶玉與彭文正。翻攝網頁

檢調持續追查貴婦赴美產子詐保案,發現許多藝人、女主播可能名列清單中。

今日出版的《周刊王》報導,壹電視政論節目《正晶限時批》主持人彭文正李晶玉夫妻檔,被爆也名列貴婦赴美產子名單中。根據了解,李晶玉在洛杉磯所待的「小太陽月子會所」,在台灣擁有高知名度,該會所簡介上還寫著「台灣名主播李晶玉、李傳慧何佩蓁,藝人李佩甄等名人政要,都曾是小太陽的忠實客戶。」

而如今小太陽與被抓的俏媽咪月子中心正是合作夥伴,因此這些曾在該月子中心住過的美寶媽,都成清查重點對象。另外在中國武漢的赴美生子官網上,也能看到李晶玉當年赴美生子,老公彭文正陪去的合照。……

對此爆料,李晶玉在臉書發文澄清:「對於警方向特定媒體放話,以快報的方式抹黑,把我的情況和詐領健保混為一談,我決定提告。」

蘋果日報  2016033008:16

[圖片3] 中國網站上有洪曉蕾夫婦與詹久松醫師的合照。翻攝網頁

貴婦赴美產子詐保案持續追查,發現許多女藝人名列清單當中,甚至被業者拿來當廣告宣傳。

今日出版的《周刊王》報導,根據警方掌握資料顯示,洪曉蕾在2006年、2008年,分別赴美產下一女、一子,巧合的是她兩胎皆與代辦業者俏媽咪聯繫,就連在美國洛杉磯剖腹時的操刀醫師都是業者「御用」的配合對象。

而這位醫師名叫詹久松(Charles Chan),據說由他操刀的剖腹傷口僅12公分,讓媽媽產後穿比基尼也不明顯,華人都暱稱他是「詹一刀」,而在中國武漢的赴美生子官網上,還能看到洪曉蕾王世均跟詹久松的合影,被業者拿來當宣傳。(葉國吏/綜合報導)

矯枉必須過正,轉型正義要有酷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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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雲欽  2016.04.05

1987119日鄭南榕因打朱高正一巴掌,被朱用椅子砸到頭破血流。(葉清芳攝)

南榕逝世紀念日又快到了。想到他,就連帶想到他的「偏激」,或者「矯枉過正」,以及它們與革命建國、轉型正義的關係。革命建國,不矯枉過正,行嗎?處理轉型正義,沒有酷吏,行嗎?

我天生反骨,憤世嫉俗,厭惡濫情,適合當酷吏。又嚮往革命建國,更適合當革命建國之後處理轉型正義的酷吏。1959年古巴革命後,革命家切.格瓦拉曾親手槍斃前朝的反動狗官,我心嚮往之。

但是,我生逢不時。我身處的台灣,放眼望去,都是婆婆媽媽、唯唯諾諾之輩,沒有我這種人出頭的機會。現在,年紀已老,時不我予,只能在網路上當烏鴉,東啼啼,西叫叫。因此,現在不妨再狗吠火車一下。

走中道,固有好處,但壞處也不少。矯枉過正,固有壞處,但好處也不是沒有。台獨建國,能中道而行,兩面討好嗎?不可能!政治革命就是以「過正」的方式「矯枉」。台獨建國是革命,不是嘉年華會,普天同慶。反革命勢力一定會頑抗,暗潮洶湧。因此,台獨革命建國,要有滿腔熱血的衝動志士向前衝,要有不怕得罪人的酷吏當黑臉。以民意為依歸的騎牆派、爛好人不可能是台灣革命建國的推手。台灣革命建國不能靠他們。

矯枉必須過正,轉型正義必須酷吏。為了將來的台灣革命建國,我對以往一些因噎廢食的反公權力運動,持保留態度。我從不隨那些婆婆媽媽的濫情者起舞。

例如反苗栗大埔拆屋、反323暴警驅離學生等,有人反到要「拆政府」,又如反洪仲丘命案和反監聽立委,有人反到把軍隊、檢調視為敵人,甚至說要廢特偵組,又如反死刑,有人反到把死刑說得一無是處,這些我都不贊成。這些都是沒有革命建國觀念的婆婆媽媽。

反政府拆屋,可以,等台獨革命政府把國民黨的屋先拆掉再說。反暴警驅離暴民,可以,等台獨革命政府把反動派驅離再說。軍隊、檢調都是統治者的爪牙,也許。但台獨革命政府也需要他們啊!台獨革命政府也要特偵組啊!也要監聽反動派啊!廢死,很好。等台獨革命政府把殘害台灣人民的元凶宰了再說。

台獨革命建國,不陣痛,新國家會誕生嗎?為了反國民黨政府,反到政府變成「無能政府」,如何執政革命,變法建國?

1789年法國革命之後,雅各賓黨人羅伯斯比爾執政時,走向極端,大開殺戒。巴黎協和廣場的斷頭台更加忙碌,切下更多貴族及其他反革命份子的頭顱。聽說整個革命期間,被送上斷頭台的有7萬人之多,包括法王路易十六和他的王后在內。保守人士如柏克之輩看不下去,加以口誅筆伐,認為法國革命的「轉型正義」做得太過火了。

羅伯斯比爾確實做得過火,和中國古代的厲行變法的商鞅不得好死一樣,他自己最後也被送上斷頭台,不得好死。聽說羅伯斯比爾的墓誌銘是:「過往的行人啊,不要為我悲傷。如果我活著,你們一個也別想活!」可見他的偏激。

羅伯斯比爾對於批評他矯枉過正的人,不知如何回答。如果我是他,我會這樣回答:「矯枉必須過正,轉型正義要有酷吏。婆婆媽媽的閃一邊去。我知道當酷吏沒有好下場,沒關係。當轉型正義的酷吏而死,死得其所。」

鄭南榕在朱高正最紅的時候,不惜得罪朱,拆朱的台。1987119日,在民進黨全國黨代表大會中,鄭南榕在場發放台獨文宣品被朱制止。鄭南榕看出朱反台獨的面目,上前甩朱一巴掌。結果鄭南榕被朱反擊。朱用椅子砸他,砸到他頭破血流。鄭南榕後來甚至因叛亂案不願被警方拘提而自焚。可見鄭南榕也相當偏激、過火。

鄭南榕的偏激和過火是在為台獨建國鋪路,不得不然。如果獨派不前仆後繼,而是像目前這樣溫良恭儉讓,奉行中道,當鄉愿和稀泥,以在中華民國體制吃香喝辣為滿足,台獨革命建國怎麼可能完成?!台獨革命建國不能完成,鄭南榕的偏激和過火,都將白費。而獨派老朽如我者,努力半輩子,結果都要抉目懸門,齎志以歿,豈不悲哀?

● 相關拙作

鄭南榕死不瞑目 201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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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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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照堂
新哆啦老師的又一天  2006612

轉眼間,又到葉清芳去世一周年前夕
解嚴前後,阿芳在街頭奔波的忙碌身影
20年前時代脈動的點點滴滴
對照今日的政局變遷
一路走來,格外令人感慨萬千

[圖片1] 台北‧中山堂議事衝突 / 1988 / 葉清芳 攝
(傅雲欽註:地點不是中山堂,是國賓飯店,時間不是1988年,是1987年)

[圖片2] 台北.中山堂議事衝突 / 1988 / 葉清芳 攝 )
(傅雲欽註:地點不是中山堂,是國賓飯店,時間不是1988年,是1987

發信人:cpchuu
中山美麗之島  2002.04.20  23:17:50 2002

※ 摘錄自江蓋世著《我走過的台灣路》(前衛出版社,1997年出版)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九日、十日兩天,民進黨舉行第二屆全國代表大會。這個會中,最受矚目的議題,就是我們提來出的,「人民有主張台灣獨立的自由」列入行動綱領案。我們推動民進黨黨代表的連署,剛開始時,因為國民黨當局不斷的威脅恫嚇,使得連署的人數進展有限,等到十月十二日,蔡有全、許曹德兩人遭到收押,激起民進黨部份人士強烈的反彈,而激起大家的,要救蔡、許二人,就得積極的連署,而讓民進黨全代會通過這項「台獨思想自由」行動綱領,那麼,台獨思想自由之戰,就提昇為黨對黨的對決,而不是弱小的「政治受難者總會」對抗龐大的國民黨的抗爭。

我們全島「命運之旅」跑了一趟,再加上蔡、許聲援活動推波助瀾之下,我們已經得到一百位民進黨黨代表的連署,這一百票,只有大會黨代表人數的二分之一弱,列入大會議程,沒問題,但要大會通過,尚需努力。

沒有臨門一腳,是不可能通過的。但我只是基層黨員,並不是黨代表,連黨代表的大門都進不了,因此,我決定落髮為僧,到立法院以及民進黨全代會的會場前,繼續靜坐,呼籲民進黨黨代表,通過該案。十一月三日上午,我跑去理髮店理髮。我一坐上椅子,理髮師問我:

「要怎麼樣理呢?」
「理光頭。」
「什麼?……你說什麼?……為什麼要理光頭呢?」他詫異的問道。
我不想解釋那麼多,只好簡單的答道:
「好玩。」
「不後悔?」
「不後悔。」
「這……好,好吧。……」

我看那理髮師,一臉無奈的表情,手拿著電動理髮器,遲疑了幾秒,然後搖搖頭,最後,把理髮器放在我的前額,在頭上開出了一條平坦的高速公路……。當天下午三點左右,我就在田爸爸、田媽媽以及一些龍山寺的老人,約二、三十人的陪同下,於立法院大門階梯靜坐。剛開始時,我戴著帽子,不好意思把帽子摘了下來,但有朋友叫道:

「帽子脫掉吧,人家要照相啊!」

我只好紅著臉,把帽子摘了下來。那時候有個感觸,原來自己是這麼害羞的。那時,台大的一些學弟妹,如哲學系的林正修、社會系的周孟霖等人,跑過來看我,讓我覺得更不好意思,他們是學弟妹啊,我這一幅模樣,唉!……。事後反省起來,也真可笑,我不怕柜馬棍棒,卻擔心自己光頭的模樣,讓學弟妹給嘲笑了。

十一月九日星期一,民進黨在台北市國賓飯店召開為期兩天的二全大會。當天一大早,我與童鴻欽就趕到國賓飯店,我倆都不是黨代表,無法進去開會,因此,我們就在國賓飯店大門前的紅磚道上,兩根行道樹的中間,綁著一條大幅的標語,上面寫著:People have the right to advocate Taiwan Independence.

今天的大會,台獨思想自由列入黨綱案,是朝野對峙的焦點,吸引了國內外的媒體,因此,我用中、英文的標語,希望媒體在攝影時,也能照到,而讓國際人士了解,台灣人民正在為思想自由而戰。

我們在那兒蹲了一個上午,到了中午十二點十五分左右,突然看到鄭南榕血流滿面,旁人的扶持下,從國賓飯店大門口衝了出來。我嚇了一跳,趕上前去問他,他也不多說話,我們幾個人,就趕快把他送去馬偕醫院的急診室急救。我人在急診室,親眼看著醫生,在他裂開的頭皮,縫了七針。

到底發生啥米代誌咧?」我問旁邊的朋友。事情是這樣子的,鄭南榕他不是黨代表,但他想透過工作人員的幫忙,到會場裡面去散發一本台獨的著作,那是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陳隆志所寫的書,可是,朱高正質疑鄭南榕的身份,又批評他在場內散發陳隆志的著作,朱高正的話,引起鄭南榕強烈的不滿,他就走進會場,快速衝上前去,打了朱高正一個耳光,朱高正以及他同行的雲林、嘉義等地的黨代表,立即還擊,拿咖啡杯、椅子砸鄭南榕,鄭南榕一個躲避不及,頭皮裂了一條大縫,立即血流如注……。事件爆發,會場便陷入一陣混亂……。

● 傅雲欽註

鄭南榕不但不是民進黨的「黨代表」,他連「黨員」都不是。

過十一月九日的衝突,第二天的議程,繼續進行,不過,黨內意識型態的衝突,卻浮上檯面,一股勢力要求強化台獨,另一股勢力要求暫緩台獨,而另一方面,國民黨高層更是不斷放話,只要民進黨通過這黨綱,將不惜勒令解散,面對內憂外患的局勢,民進黨的領導階層,不得不關起門來,進行磋商,最後,他們達成共識,「人民有主張台灣獨立的自由」這句話,就不要納入黨綱,改以「台獨言論自由的決議文」來通過,以避免刺激國民黨當局。

這樣的妥協,讓黨內激進派,尤其是為了聲援蔡、許兩人所組的救援會,大大失望!不過,情勢所逼,大會針對此案進行表決時,以一百七十七票比六票,否決了我所提出來的列入黨綱案,而代之以大會決議的方式,通過了林濁水所起草的決議文。這個結果,在當時的意義是,納入黨綱,會嚴重刺激國民黨,而通過決議文,只是大會的一篇宣言而已,刺激不會那麼大。

我知道了大會的結果,非常失望,整個人好像從山上滾了下來一樣……。

原先,我期望民進黨以整體的力量,來捍衛思想自由的最後防線,可是,我們失敗了,原先簽署的一百位黨代表,到後來,只剩下張溫鷹等六位黨代表。那九十四位黨代表,後來為什麼撤退了呢?其實,我也不怪他們,畢竟,政治人物往往必需面對現實,而做出妥協的決定。知道表決失敗了,我就跟童鴻欽開始收拾東西,把樹上布條拿了下來,地上的海報,收拾起來,拍拍灰塵,摺疊好,然後將海報與布條收進包包裡頭,趁著民進黨黨代表還在國賓飯店大廳裡頭,我們就帶著行李,離開那裡了。……

中台禪寺富麗堂皇,台獨團體沒有道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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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雲欽  2016.04.09 

[圖片1] 惟覺老和尚(圖片取自自由時報網頁)

南投縣埔里鎮「中台禪寺」的開山方丈惟覺老和尚昨天去世了。

我曾到中台禪寺的道場參觀。建築物高大氣派,富麗堂皇。其豪華奢侈的程度宛如外國的皇宮或台中的金錢豹酒店。那是教人追名逐利、爭雄鬥狠的地方,還是教人看破生死、六根清淨的地方,令人費解。天上的佛陀、菩薩看了,不知做何感想。

不管如何,在沒有國格的台灣,中台禪寺能夠得到社會大眾的信任,捐出鉅款,讓他們揮霍,也實在不簡單。這是了不起的大樓平地而起的宣教成功案例。反觀台獨運動界,每一個獨派團體都苦哈哈,沒資源,甚至連房租的負擔都捉襟見肘。想和中台禪寺一樣,擁有一塊地建會館,對獨派團體來說,那簡直是夢想。台獨的聲勢差那麼多,難怪台獨前途渺渺茫茫。

今天的自由時報,有一篇簡介惟覺老和尚生平的報導《從苦行僧到佛教四大山頭 惟覺寫下傳奇》。全文如下:

自由時報  2016-04-09  07:04

〔記者佟振國/南投報導〕南投縣埔里鎮中台禪寺開山方丈惟覺老和尚昨晚示寂,功德圓滿,享壽90。老和尚36歲於基隆十方大覺禪寺剃度出家,60歲於現今新北市萬里區創建靈泉寺出世弘法,65歲籌建中台禪寺,歷時10年完工啟用,成為全台最大佛教禪宗道場。全台及世界各地共有108個精舍分院,弟子、信徒不計其數,惟覺從潛跡山林的苦行僧,到名列國內佛教四大山頭,也寫下國內佛教界傳奇的一頁。

惟覺1928年生於中國四川省營山縣,俗家姓劉。年輕時即對佛學多所鑽研,起初專修淨土為主,精勤念佛,直到1963年於基隆市十方大覺禪寺由靈源長老剃度出家,翌年受具足戒,矢志苦行。

為求修行上的進境,惟覺除在十方大覺禪寺閉關苦修,也先後在宜蘭吉祥寺、新竹圓明寺、香港大嶼山寶蓮寺等地閉關潛修。1970代末期從香港返回台灣,起先住在台北石碇、平溪,並在台北市信義路的一處講堂傳授佛法。有幾位居士的護持,提供萬里靈泉寺現址的土地,供他搭蓋簡陋茅棚,繼續個人修行。直到19851986年間,陽明山國家公園內興建一條產業道路,恰好經過茅棚前,惟覺獨居用功的情形才被路過民眾知曉。有人向他請教佛法,愈來愈多人成為皈依弟子,1987年他決定就地闢建靈泉寺入世弘法,當年他已經60歲。

當時只有4位弟子剃度出家,成為靈泉寺第一批常住僧眾。在家居士約300人。惟覺也舉辦靈泉寺第一次禪七。參加的僧俗弟子約20餘人,讓台灣沈寂已久的古代中國禪風再現。199111月舉辦連續49天的七期精進禪七,以深入淺出的方式傳授禪宗心法,也帶動國內禪修風氣。

為使弟子與廣大信眾有良好的禪修環境,並引領更多社會大眾修習佛法,惟覺在南投埔里覓地籌建中台禪寺。1992年起歷經3年規劃、7年建設,終於在200191日落成啟用,成為全台規模最大的禪宗道場,每年定期舉辦精進禪七,每次都吸引上千位信眾前往禪修。

惟覺除了闢建禪修道場,也致力教育、文化志業。1993年創辦中台佛教學院,同年起每年舉辦小星辰兒童禪修營,隔年成立大專青年禪學會,陸續在20042009年開辦普台國民小學、普台高中及附設國中部。26年光陰完成僧眾教育、社會教育、學校教育三大志業,惟覺從潛跡山林的苦行僧,到名列國內佛教四大山頭,在國內佛教界寫下傳奇一頁。

中台禪寺也在20062007年連續舉辦佛教文物展,2009年成立中台山博物館,作為佛教歷史的見證,展現佛教藝術之美。

按中台禪寺僧團制度,住持一任15年,不得連任,惟覺在建寺、創校功德圓滿之際,毅然在2005年將住持交棒弟子見燈和尚,延續僧團制度。他本身仍持續在寺內靜修,並常在寺裡巡視,不加鬆懈。

了這篇惟覺老和尚發發跡崛起的文章,讓我這個台獨運動者對他好生羨慕。台灣養得出惟覺老和尚的中台禪寺,卻養不出「唯獨老前輩」的「忠台建國會館」,真令人唏噓喟嘆啊!

「唯獨老前輩」和「忠台建國會館」事實上不存在,但可以想像。於是,我把上面這篇報導稍加改寫,編成美夢,聊以自慰。其內容如下。

〔記者傅雲欽/南投報導〕南投縣埔里鎮忠台建國會館創辦人唯獨老前輩昨晚過世,台獨未成身先死,享壽90。老先生36歲於基隆十方大覺建國會館投身台獨運動,60歲於現今新北市萬里區創建靈泉建國會館宣揚台獨理念,65歲籌建忠台建國會館,歷時10年完工啟用,成為全台最大台獨會館。全台及世界各地共有108個分館,專業台獨運動者、支持者不計其數。唯獨老前輩從潛跡市井的台獨苦行僧,到名列獨派四大山頭,也寫下台獨運動界傳奇的一頁。

唯獨老前輩1928年生於台灣的○○,本名○○○。二二八事件之後就嚮往台獨,對台獨理論多所鑽研。古今台外的獨立運動史,都精勤研究。1963年,他辭去世俗工作,到基隆市十方大覺建國會館,追隨台獨前輩○○○,矢志從事台獨運動。

為求台獨理論的精進,唯獨老前輩除在十方大覺建國會館閉關苦修,也先後在宜蘭吉祥建國會館新竹圓明建國會館、香港大嶼山寶蓮建國會館等地閉關潛修。1970代末期從香港返回台灣,起先住在台北石碇、平溪,並在台北市信義路的一處講堂傳授台獨理論。有幾位支持者的護持,提供萬里靈泉建國會館現址的土地,供他搭蓋簡陋茅棚,繼續研讀台獨理論。直到19851986年間,陽明山國家公園內興建一條產業道路,恰好經過茅棚前,唯獨老前輩獨居用功的情形才被路過民眾知曉。有人向他請教台獨理念,愈來愈多人成為台獨的支持者。1987年他決定就地闢建靈泉建國會館弘揚台獨理念,並作為台獨運動的基地,當年他已經60歲。

當時只有4位支持者矢志投身台獨建國,成為靈泉建國會館第一批專職的台獨運動者。一般支持者約300人。唯獨老前輩也舉辦靈泉建國會館第一次台獨街頭集會。參加的專職的台獨運動者和一般支持者約20餘人,讓長久被禁錮的台獨聲音公開釋放,199111月舉辦連續49天的七期台獨的街頭集會,以深入淺出的方式宣揚台獨理論,也帶動台獨運動的風氣。

為使專職的台獨運動者與廣大的台獨支持者有良好的聚集場所,並引領更多社會大眾支持台獨運動,唯獨老前輩在南投埔里覓地籌建忠台建國會館1992年起歷經3年規劃、7年建設,終於在200191日落成啟用,成為全台規模最大的台獨會館。不斷舉辦台獨研習班及街頭集會遊行,每次都吸引成千上萬的支持者前往參加。

唯獨老前輩除了闢建台獨研習班、舉辦宣揚台獨的街頭集會遊行,也致力教育、文化志業。1993年創辦台建國學院,同年起每年舉辦小星辰兒童台獨營,隔年成立大專青年台獨學會,陸續在20042009年開辦普獨國民小學、普獨高中及附設國中部。26年光陰完成台獨專業人員教育、社會教育、學校教育三大志業,唯獨老前輩從潛跡市井的台獨苦行僧,到名列台灣獨派四大山頭,在台獨界寫下傳奇一頁。

忠台建國會館也在20062007年連續舉辦台獨文物展,2009年成立忠台山台獨運動博物館,作為台獨運動歷史的見證,讓人知道台獨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忠台建國會館的管理制度,負責人一任15年,不得連任,唯獨老前輩在建會館、創校功德圓滿之際,毅然在2005年將負責人職位交棒追隨者○○○,延續管理制度。他本身仍持續在會管內講述台獨理念,並常在館裡巡視,不加鬆懈。

[圖片2] 南投縣埔里鎮中台禪寺,國內最大的佛教禪宗道場。
(自由時報記者佟振國攝)

● 相關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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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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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2016040909:18

中台禪寺開山方丈惟覺老和尚昨晚圓寂,享壽90歲;寺方發表《上惟下覺老和尚行狀》一文,細數惟覺和尚出家、於各地修行、建立中台禪寺等過程,並闡述其弘法理念「迢迢弘法路,長遊無疲厭」,「老和尚一生行道,啟建道場,安僧度眾,德範化世,功行圓滿」。

寺方指出,惟覺老和尚於1963年剃度出家,先後在宜蘭、新竹、香港大嶼山等地修行,後回到台北萬里成立靈泉寺,因信眾日增,經10年規劃籌建,中台禪寺2001年於南投縣埔里鎮落成,成為台灣中部佛法重鎮。

中台禪寺表示,惟覺和尚除了籌建弘法據點,也以「佛法五化」(學術化、教育化、藝術化、科學化、生活化)等方向,引領大眾認識佛法,創辦中台佛教學院、成立普台國小、國中、高中,並在全球設立108家精舍、舉辦大型法會、百梯次弘法講座,以及每年固定主持十期禪七、定期傳授三皈、五戒、八關齋戒與如來三壇大戒,以教法、禪法與戒法,淨化人心。

惟覺和尚更積極推動兩岸佛教、文化交流活動,以促進兩岸共榮、世界和平,如積極建設中台世界博物館,展出歷代佛教造像文物典藏,以及西安碑林博物館所捐贈1273套碑拓,以發揮藝術化世、淨化人心之功。(高堂堯/南投報導)

《上惟下覺老和尚行狀》全文:

中台禪寺開山方丈上惟下覺老和尚,四川省營山縣人,一九六三年,於基隆十方大覺禪寺,依上虛下雲老和尚臨濟宗法脈嫡傳弟子上靈下源長老披剃出家,字號知安,法名惟覺。

為了讓修行更上層樓,先後於宜蘭吉祥寺、新竹圓明寺、香港大嶼山寶蓮寺等地閉關修行。後在台北萬里茅棚潛居修行,衣破衲、食粗疏,安貧守道。一九八七年應眾祈請入世弘法,於茅棚現址闢建靈泉寺,時近耳順之年。

由於四眾弟子人數遽增,靈泉寺場地不敷使用,為建設道場、安僧度眾,老和尚於南投埔里籌建中台禪寺,歷經三年規劃、七年建設,中台禪寺於二○○一年圓滿落成,卓然開顯中台廣傳之願景。

老和尚以「福德、教李、禪定」三環一體的修行方向,推動僧眾教育、社會教育與學校教育。在推動中台禪寺建設之際,同步創辦中台佛教學院,並在全世界設立一百零八家精舍、舉辦大型法會、百梯次弘法講座以及每年固定主持十期禪七、定期傳授三皈、五戒、八關齋戒與如來三壇大戒,以教法、禪法與戒法,淨化人心。積極推動兩岸佛教、文化交流活動,將佛法的慈悲、智慧透過交流,分享給大眾,以促進兩岸共榮、世界和平。更以佛法覺的教育,成立普台國小、國中、高中,樹立全人教育的典範。同時為了見證歷史、保存中華文化,發揮佛法淨覺之功,更積極建設中台世界博物館,展出歷代佛教造像文物典藏及西安碑林博物館所捐贈一千二百七十三套碑拓,以發揮藝術化世、淨化人心之功。

三十年來,老和尚致力於佛法的宏揚,帶領大眾一步一腳印,建立中台世界。以中台四箴行──對上以敬、對下以慈、對人以和、對事以真,作為落實佛法、維繫僧團的綱領。透過佛法五化──學術化、教育化、藝術化、科學化、生活化等方向,從不同的角度接引大眾認識佛法,契悟真理,進而點亮每一個人的自性光明。

迢迢弘法路,長遊無疲厭,老和尚一生行道,啟建道場,安僧度眾,德範化世,功行圓滿,慟於201648日晚間十時三十一分世緣報謝,蕹染弟子隨侍左右,安詳示寂。享壽九十歲,僧臘五十三,戒臘五十二。四眾弟子和合共修、虔敬供養,伏請十方如來慈光加被,老和尚早日乘願再來,廣度有情,同證無上菩提。

袁紅模擬蔡英文的就職演說之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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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雲欽  2016.05.14

▲ 袁紅冰(照片取自「大紀元」網頁

幾天,總管當選人蔡英文即將就職。她的就職演說會怎麼說,尤其對於「九二共識」(一中共識)的問題會如何交代,各界關注。

支持台獨,也支持蔡英文,並對她有過度期待的中流亡的民運人士袁紅冰,比台灣本地人還要關注這個議題。他甚至自告奮勇,擅自模擬寫了一篇蔡英文就職演說稿,題目叫做《讓自由台灣成為壯麗的家》,有4千多字。

有綠營的支持者看了,說:「慷慨陳詞,可歌可泣。」有人說希望蔡英文能參考採納。有人到處轉貼給朋友分享。我也收到了。看了之後,我略述感想如下。

1. 對北京強硬,很好,但這樣就不像蔡英文了

袁紅冰提到台灣命運共同體的塑造、自由民主成果的可貴、實現轉型正義的必要、經濟依附於「某一個經濟強權」的危險,以及要防範「潛在的入侵者」等,可予贊同。

袁紅冰頌揚台灣的民主,並拿台灣與其他華文世界做比較,強調說:「十五億人的華文世界裡,自由台灣是唯一的民主聖地。」這有批判對岸不民主,黜臭(thuh-tshàu)北京的意思。

紅冰沒有屈從北京的警告,去承認「九二共識」(一中共識)。他更進一步,指責北京,說北京否定台灣人民決定自己命運的權利,壓縮自由台灣國際生存空間,想摧毀現狀,使台灣香港化。這充滿反抗、控訴的精神。不錯

尤其在最後一段,袁紅冰套用台灣本土電影《塞德克.巴萊》的主人公莫那.魯道,面對日本政府的逼迫說的「如果文明是要我們卑躬屈膝,我就叫你們看見野蠻的驕傲」等語,向北京嗆聲說:「如果和平是要我們卑躬屈膝,我就叫你們看見自由人的驕傲」。這段話雄壯威武,戰鬥氣息濃厚,我欣賞。但這不是「理性」(冷感)的蔡英文的風格。一心想討好北京的她恐怕不會對北京這麼強硬。

關於九二共識(一中共識),蔡英文早已在「維持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等語中間接承認。她的就職演說不會直接而明確地說「承認九二共識」,以免造成「髮夾彎」,得罪綠營支持者,但她一定會用其他措辭,表達承認兩岸一中,不推法律台獨的意思,因為她是財團的代言人,不是台獨的革命者。她不願得罪北京,口口聲聲說要維持兩岸穩定,和平發展。

2. 「已華獨」之論會誤導並傷害台灣獨立建國運動

台灣的現狀只是事實上獨立,法律上屬中,尚未獨立,不是國家,沒有主權或國格。台灣要脫中獨立,才能進一步法律上獨立,成為國家,有主權或國格。但原來主張「要台獨」的民進黨,為了儘快執政,以便在中華民國體制內享受榮華富貴,於1999年擱置「要台獨」的台獨黨綱,通過「台灣前途決議文」,改說「已台獨」,且是以「中華民國」之名獨立,也就是「已華獨(廣義的「已台獨」)

這是睜眼說瞎話的墮落之舉。十幾年來,「已華獨」的謬論在民進黨不斷宣揚之下,以訛傳訛,積非成是,誤導並傷害台灣獨立建國運動,造成台獨運動沒落,奄奄一息。台灣人民安於現狀,不知自己尚未「出埃及」,危機日深一日。

袁紅冰身為一個中國流亡的民運人士,能夠支持台獨,難能可貴。可惜他所支持的台獨不是正確的「要台獨」,而是民進黨所謂的「已華獨」那一套。

袁紅冰也說「台灣主權事實獨立」等語。但他和傳統獨派一樣,誤認「事實獨立」也是獨立,效果等同於「法律獨立」。因此,他認為台灣已經是國家,有主權或國格。

尤有進者,民進黨主張「已華獨」,但認為國家不正常,曾於2007年通過「正常國家決議文」,說要正名、制憲、公投等,以正常化。但「正常國家決議文」隨即被民進黨人束之高閣,乏人問津。袁紅冰則等而下之,根本沒有提到正名、制憲、公投等「國家正常化」的事。這可說深得蔡英文絕口不談這些事的傲慢態度的精隨。是否有意與她沆瀣一氣呢?

3. 國際社會不公,把台灣拒於門外嗎?

袁紅冰說,台灣的經濟、科技、教育、文化、社會發育程度等各項國家發展指數,在全球二百多個國家中,均名列前茅,但台灣面臨被聯合國灣拒於門外,無法與他國平起平坐的「國家危機」。為什麼有這樣的「國家危機」?他說:「原因是歷史遺留的腐朽遺產,荒謬而不公正。這種現象可比作濺在國際社會胸襟上的一片污漬,它表述聯合國在強權前的怯懦和當代國際政治的羞恥。」簡單說,就是國際社會不公。

國際社會是都以國家利益優先,鮮少捨己為人的義行,沒錯,但不是完全沒有公道可言。侵略他國、種族滅絕等不公不義行為,往往也會引起國際公憤,受到制裁。台灣被聯合國灣拒於門外,無法與他國平起平坐,恐怕不能完全怪罪於國際社會不公,台灣本身也要自負一部分的責任,甚至大部分的責任。

析言之,台灣被聯合國灣拒於門外,無法與他國平起平坐的主要原因是台灣還不是國家,更精確地說,台灣在法律上一直還屬於中國,台灣人民還不願或不敢脫離中國,獨立建國。如果台灣人民願意或膽敢脫離中國,獨立建國,加入聯合國是遲早的事。目前,台灣人民還不願或不敢脫離中國,獨立建國,以致不可能加入聯合國,這能怪罪於國際社會嗎?

袁紅冰也與民進黨一樣,陶醉在台灣已經是國家的幻夢中,把不能加入聯合國的狀態,完全歸罪於北京打壓或國際社會的不公,我不以為然。其實,不是天快塌下來了,是台灣自己站歪了。

4. 甘迺迪的名言「不要問國家能為你做什麼」,不應該引用

美國甘迺迪(肯尼迪)總統在就職演說中講的「不要問國家能為你做什麼,要問你們能為國家做什麼」這句話成為名言,被人稱頌了幾十年。袁紅冰也希望蔡英文引用它。但我認為甘迺迪總統說這句話是不得體、不適當的。

首先,這句話本身不適當。這句話固然有「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的愛國精神,但也有國家優先、民族至上的集體主義意味。在以前納粹時代的德國,或現在的北韓,有人強調這個不奇怪。在民主自由,崇尚個人主義的美國,有人這樣說,令人驚訝。

其次,說話者不適當。一個是普通國民說這句話,呼籲大家不要只顧自己的利益,要精忠報國,講得過去。但是,甘迺迪是總統,是國家的代表,是人民的公僕,有義務為人民服務。他這樣說,簡直是說:「不要問我能為你(人民)做什麼,要問你(人民)能為我做什麼。」這像話嗎?蔡英文怎麼能學這個錯誤的示範呢

▲ 約翰.甘迺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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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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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紅冰
袁紅冰面書  2016510 8:30

《讓自由台灣成為壯麗的國家
——蔡英文總統就職演講

我,蔡英文,自由台灣的女兒,秉持天道,受主權者託付,就職中華民國總統,榮膺台灣國家元首之位——在民主之邦,民意即天道,民心即主權者的意志。

二〇一六年,台灣人民又一次以主權者的意志,通過自由而公正的選舉,作出重大的命運抉擇。

此刻,佇立於時代之巔,站在自由台灣命運的轉折點,接受生命之源太陽的祝福,我向蒼天和大地誓言:“必以大公無私之心,鞠躬盡瘁之意,忠誠履行總統天職;爲讓自由台灣成為壯麗的國家,爲讓台灣公民成為令人尊敬的世界公民,而殫精竭慮,竭盡所能。”

是的,請歷史記住我的總統誓言——“讓自由台灣成為壯麗的國家,讓台灣公民成為受尊敬的世界公民。”

我以此爲誓,只因為這句誓言是迴響在當代台灣人民心底裡的對國格和尊嚴的呼喚。
台灣翠青,物華天寶,人傑地靈;處四面通衢,八方來風之要。雖為海島,在精神價值上卻有煌煌大國之浩蕩雄風,燁燁宏邦之朝日神韻——十五億人的華文世界裡,自由台灣是唯一的民主聖地;全球範圍內,民主台灣屬於最自由的國家之列。

作為自由台灣的總統,榮耀和責任同樣沉重。我願把台灣人民賜與的榮耀,虔誠地供奉在心靈間,並用我的意志、智慧、勇氣和辛勞,承擔起重如東亞第一高峰玉山的國家責任。

台灣的民主轉型通過“寧靜革命”式的歷史進程已經基本實現,但是,台灣的正義轉型卻遠未完成。

如果說民主轉型意味著政治體制的變革,正義轉型就意味著重建社會價值觀念,即重建國魂的變革。得不到正義轉型的祝福,政治體制變革的民主成果,將逐步淪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無魂之形;威權專制借屍還魂就具有現實的可能性。

我願申明,自由台灣不相信仇恨;轉型正義在任何意義上都不是以復仇爲目的。通過對威權專制時期反人類罪行的深刻反思,分清歷史是非,自由民主理念和制度才會找到堅實的價值基石;通過對白色恐怖下鐵窗冷月的苦痛、被迫流亡的悲愁和血濺刑場的慘劇,作真誠的思想祭奠,才可能永遠拒絕罪惡的輪迴。

我相信寬恕是一種美德。不過,以正義轉型之名,對威權專制下的罪錯實施正義的法律和道德審判,然後再進行寬恕,才可能實現台灣社會的歷史性和解;未經正義的審判就事先寬恕,不僅不表述美德,而且只意味著放縱犯罪。

我心中深藏著一個願望:以正義轉型爲契機,撫平歷史的傷痕,用自由民主的精神價值,融化台灣族群間政治觀念和意識形態的堅冰,進而形成屬於全體台灣住民的“台灣命運共同體”意識。

無論你的宗教信仰和政治觀念如何,無論你何時以何種方式來到美麗之島,也無論你屬於藍營還是綠營,只要你忠誠於自由台灣,台灣就是你的心靈可以依偎的祖國;世界遼闊,四海蒼茫,台灣是你唯一能夠以自由人的尊嚴和權利安身立命的故鄉;或許你也可能在別的國度找到屬於異國他鄉的幸福,但是,自由台灣能醉倒蒼天大地的泥土芬芳,永遠是你魂牽夢縈的記憶。

——這就是“台灣命運共同體”的意識和情感的內涵。

古先哲亞里士多德有論,強大的中產階級是社會穩定的基石。我相信,充分發育的中產階級是社會普遍幸福的標誌。我將以社會的穩定和普遍幸福爲基點,確定引導社會財富分配的國家政策,遏止兩極分化擴大的趨勢,預防資本異化為政治、社會特權,創建老有所養、幼有所怙,強不淩弱,眾不暴寡的公義社會。

先賢培根有箴言傳世:“知識就是力量。”受時代啓示,我相信“科技即經濟能量。”據此信念,我將引導下屆政府製定下述經濟發展基本國策——兼顧傳統產業的同時,全力支持先進科技企業優先發展,使先進科技成為台灣經濟再次騰飛的強大動力。

國際政治經濟的現實告訴我,對外經濟貿易關係的多元化,是國家經濟安全的基石;讓經濟依附於某一個經濟強權,則意味著作繭自縛,授人以柄之舉,勢將自戕國家的經濟甚至政治安全。基於這一認知,下述內容將成為經濟發展基本國策不可或缺的部分:

徹底破除台灣經濟必須依附某一個經濟強權才能生存的神話,作出一切應當作出的努力,開拓多元的對外經濟貿易關係,讓台灣經濟大步走向廣闊的國際市場,也吸引世界的經濟能量沛然湧進台灣。

窮兵黷武違悖自由台灣的國家意志。同時我們也瞭解,強權即公理的黑暗叢林規則仍然存在。因此,基於保障國格尊嚴和國家安全的需要,台灣應當建立對潛在入侵者具備強大嚇阻能力的有效國防——台灣可能被毀滅,但是,必定會給任何入侵者以絶不可承受的重創。

法治是自由民主體制的靈魂。經由社會正義轉型的進程,實現廉能政府、司法公正,讓政治凈化爲最純潔的社會領域——這是我們實現法治之理想必須完成的使命。

社會自由,文化多元,構成台灣最亮麗的精神價值的風景線。我們將作出持續努力,保持台灣作為當代人類精神自由聖地的榮耀。

自然環境和自然生態系統的惡性變化,已經構成對人類生存的威脅。作為地球村的一個負責的成員,我們將逐步使台灣成為綠能之,成為人類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典範之

美國約翰 . 肯尼迪總統曾發表標題爲“火炬已經傳給新一代美人”的就職演講。現在,我願說,台灣命運的火炬也已經傳給新一代台灣人——新台灣人屬於自由的世代,他們定將給翠青台灣帶來屬於自由人的光榮和尊嚴。

台灣年青世代的朋友們,在此,我願以肯尼迪總統就職演講中的一句傳世箴言與你們共勉:“不要問國家能為你做什麼,要問你們能為國家作出怎樣的貢獻。”——我確信,得到青年世代國家責任感祝福的自由台灣,必將成爲生機盎然、活力蓬勃的邦國

台灣公民們,“讓自由台灣成為壯麗的國家”,是我們心底裡的共同願望。爲實現願望,我們還需要作更多。與此同時,我們也無法迴避嚴峻的現實:自由台灣面臨的國家危機,多元而沉重。

台灣的經濟、科技、教育、文化、社會發育程度等各項國家發展指數,在全球二百多個國家中,均名列前茅。就是這樣一個自由民主的明星國家,卻被聯合國据於門外;參加諸多國際活動時,不被允許使用自己的國家稱謂和國格標誌。

上述現象是歷史遺留的腐朽遺產,荒謬而不公正。這種現象可比作濺在國際社會胸襟上的一片污漬,它表述聯合國在強權前的怯懦和當代國際政治的羞恥。

不過,自由台灣仍然將以心胸寬廣的泱泱大國風範,以對人類的真誠善意,直面國際社會。我們將積極參與各類各種國際活動,開拓國際生存空間,爲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地球村的文化和經濟發展,作出不可取代的貢獻——自由台灣願竭盡所能,去感動世界。

因為,我們相信人類的良知尚未完全泯滅;精誠所至,金石為開,我們會用真誠的善意和對人類文明的卓越貢獻,融化當代國際政治那顆冷酷的心;我們會以堅韌不拔的耐心和努力,給聯合國提供足夠的時間和機會,去證明他們還有知恥而後勇的美德,能夠回歸正義與良知,糾正對待自由台灣的錯誤態度。

“得道多助”,台灣得自由民主之天道,朋友遍天下乃必然之勢。自由台灣不是任何人的棋子,而是一個有尊嚴的國際法主體。我們將同所有以自由民主理念爲立之基的國家,以及所有願意以自由台灣爲友的國家,展開務實外交,從而另闢蹊徑,爲自由台灣的生存和發展,構建切實有效的經濟、文化和政治等諸方面國際關係框架。

作為主權者,人民有權知道有關國運的事實真相。總統故意向人民隱瞞真相是不可原諒的欺騙和瀆職行為;讓人民瞭解真相則是國家元首政治道德倫理的底線。

基於以上理念,我必須向台灣公民說出一個有關國運的事實真相:海峽對岸執政者否定台灣人民決定自己命運和台灣前途的權利,並運用經濟、政治、外交、文化各方面的國家能量,壓縮自由台灣國際生存空間,進而摧毀自由台灣主權事實獨立的現狀,使自由台灣香港化——這是當前台灣國家危機的焦點之所在;海峽兩岸關係陷於政治困境的根本原因,就在於對岸執政者試圖改變現狀。

此前,台灣的政治人物很少有人願意或者敢於說出這個真相。此刻,我在就職典禮上講出關於國家危機的真相,在任何意義上都不意味著挑釁——爲履行總統的天職,爲堅守家元首的政治道德倫理底線,爲尊重台灣人民作為主權者的知情權,我必須講出真相,並團結人民,一起面對國家危機。

自由台灣,民風淳朴,民意良善,民心悲憫,願人類和諧相處,世界祥和安寧。我秉承民心民意,以真誠、善良的願望,對海峽兩岸關係作出下述承諾:

以民主制度和普遍民意爲依歸,在台灣憲政體制之下,維持現狀,全心全意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爭取建立具有可預測性和持續性的兩岸關係框架。

自由台灣堂堂立於天地間,不屑於隱瞞自己的國家意志。在作出關於海峽兩岸關係承諾的同時,我也願昭告天下:“自由台灣絕不會爲換取經濟利益,而出賣台灣人民決定自己命運的權利;也絕不會為在屈辱中苟安而背叛自由民主的國格。”

自由台灣從不試圖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別人。我只是出於大悲憫之情,向海峽對岸的執政者和人民提出兩項善意充盈的建議:

一願對岸執政者專注於思考,何時將決定中國命運的權利交還給主權者中國人民,而不是日思夜想要否定台灣人民決定自己命運的權利——自由的台灣人民是自己命運的上帝;

二願對岸的中國人民意識到,決定自己命運的權利是你們天賦的人權,你們應當把獲得決定自己命運的權利作為首要政治訴求,而不是試圖決定台灣的命運——連決定自己命運的權利尚在未定之天的政治奴隸,卻想要決定自由人的命運,不免有受到歷史嘲笑之虞。

自由台灣渴望有尊嚴的和平,也不吝用海雨天風般的善意化解誤解和敵意,但是,我必須重申,我們不會以背叛自由的價值來換取苟安和屈辱的和平。如果歷史一定要把一場命運的決戰強加於自由台灣,我們將義無反顧,迎接決戰,並最終贏得決戰。

對人類萬年歷史作縱橫觀,還從沒有任何強權強大到可以為所欲為。在命運的決戰中,自由台灣無須祈求國際同情和支持,就自然會得到天佑人助。因為,自由台灣獨立的政治存在,符合人類自由事業的利益,符合一切以自由民主爲立國理念的國家的利益;同情支持自由台灣就是在維護人類的自由事業,就是在維護國際社會和這些國家自己的根本政治利益。

我相信,自由台灣被迫進行的命運決戰,也定將得到東亞大陸各民族、各地區人民的同情和支持。原因就在於,自由和民主是所有人心底裡的向往;越是遠離自由民主的族群,這種心底裡的向往便越熾烈,台灣則是在爲維護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而戰。

我願再次向世界宣示自由台灣的善意——我們將作出一切必須做出的努力,付出一切必須付出的代價,爭取海峽兩岸保持現狀,和平相處,以收互惠互利之效。

我願再次向世界宣示自由台灣的鐵血之志——自由台灣有刻在自己額骨上的政治底線;如果歷史一定要逼迫台灣走向一次命運決戰,我們將付出一切必須付出的犧牲,衝決一切必須衝決的險阻,在天佑人助之下,去贏得決戰的盛大凱旋。

寧肯玉石俱焚,也絕不屈膝;寧肯粉身碎骨,也要堅守國格尊嚴。我堅信,命運的逼迫只會激發出自由台灣救亡圖存的強大潛能;台灣人民只要不自我放棄,世界上就沒有任何強權能戰勝自由台灣。

踏平萬里艱難的凱旋之日,自由台灣將昂視闊步,走上時代之巔,摘取“壯麗之”的璀璨金冠。

高貴的藝術,就是美而真實的人生和歷史。台灣本土電影《塞德克 . 巴萊》的主人公,莫那 . 魯道,面對強權的逼迫,以鐵血英雄之一語,驚艷天下,爲台灣贏得史詩般的榮耀——“如果文明是要我們卑躬屈膝,我就叫你們看見野蠻的驕傲。”

今天,我,蔡英文,願步莫那 . 魯道英雄之韻,面對嚴峻的國家危機,代自由台灣以一言宣示國家意志:“如果和平是要我們卑躬屈膝,我就叫你們看見自由人的驕傲。”


「不管誰上台都要宣示不獨」,蔡英文能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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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雲欽  2016.05.19

2000年陳水扁、呂秀蓮於就職典禮

2000年,陳水扁在就職演說中,提出不推動台獨的「四不一沒有」——不會宣佈獨立,不會更改國號,不會推動兩國論入憲,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也沒有廢除國統綱領與國統會的問題。可說他一上台就把台獨的可能路徑全部封死了。

水扁不是贊成台獨嗎?為什麼一上台就反其道而行呢?對岸和美國的壓力是主要原因。他的就職演說必須討好中南海、白宮那些人。他曾在就職後受訪時公開說,對岸在他就職前就傳話給他,要他說反對台獨,未來一中。他並當場從皮夾中拿出記錄對岸傳話意旨的紙條,以示不是蓋的。又,聽說他的就職演說稿曾在演講前先給美國過目。嘖

2005年,陳水扁又公開說:「在我的任期之內,要把我叫的國號改為台灣共和國,我做不到,李登輝前總統在他的十二年總統任期內,他也沒有做到,我也相信縱使今天總統給他做,他也做不到。」他做不到,別人也做不到,講得斬釘截鐵,嘖!嘖!

2007年,陳總管又公開說:「對於未來的新總統,不管是朝野政黨的哪一位當選,我們也確信台美關係非常的重要,這也是每一位的總統候選人必須要花很多的時間,好好地來耕耘、好好地建立彼此的互信,縱使未來沒有所謂的“四不一沒有”,但是可能會有新的“四不”也不一定,也許文字的表達不會完全一樣,但是在某些精神、某些內涵,任何一個台灣的國家領導人都是跑不掉的。

聽到沒有?陳總管說不管誰上台,都必須宣示不推動台獨。他跑不掉,別人也跑不掉,講得斬釘截鐵。嘖!嘖!嘖!

想跑也「跑不掉」,不是成了被綁架的人質嗎?台灣的總管竟然成為被對岸及美國綁架的人質,真是落繐(lak-sui,掉漆也)啊!

2008年,馬英九上台,果然宣示不推動台獨,應驗的陳水扁的預言。不過,馬英九是統派,本來就反對台獨。因此,他宣示不推動台獨是出於自願,不是想跑而「跑不掉」。想跑而「跑不掉」應該是針對有台獨立場的民進黨的總管說的。

現在,民進黨又勝選,將重新執政。明天就是民進黨當選人蔡英文就職的日子。陳水扁所謂不管誰上台,都要宣示不推動台獨,想跑也「跑不掉」的預言,會再次應驗嗎?

蔡英文是「非典型」的民進黨人,「獨性」和衝勁都比陳水扁少很多。她從未主張要宣布獨立,或推動正名、制憲及公投。因此,她明天也會宣示不推動台獨,是意料中的事。而且,她宣示不推動台獨和馬英九一樣,不是想跑而「跑不掉」,而是出於自願。

前有「兩岸一家親」的柯文哲以高票當上台北市長。現又有將宣示不推動台獨的蔡英文以高票當上總管,可見台獨運動日漸沒落,看不到希望。我常說台獨要再等三千年,不是隨便說說。唉!

● 相關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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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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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新聞稿  2007.5.29

總統水扁先生今天晚間在總統府與華府「全國記者俱樂部」(National Press ClubNPC)進行視訊會談。本次會議主題為「民主台灣的挑戰與展望」,由NPC副主席希克曼(Peter Hickman)主持,NPC總裁哲明斯基(Jerry Zremski)致詞,續由美國聯邦眾議員戴維斯(Lincoln Davis)、前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卜睿哲(Richard Bush)、前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夏馨(Therese M. Shaheen)、前美國國務院亞太副助卿薛瑞福(Randall G. Schriver)及美台商會會長韓儒伯(Rupert J. Hammond-Chambers)參與對談。總統於主持人希克曼與NPC總裁哲明斯基開場引言後致詞,隨後綜合回應五位與談人談話,並接受華府現場國際媒體記者提問,就大家關切的議題一一答覆。

總統綜合回應與談人內容為:

……當然我們也了解來自中國軍事的威脅,我們必須非常清楚地認識到,中國已經完成了三階段對台動武的任務準備。他們要在今年2007年之前形成全面應急作戰能力的準備,2010年之前完成大規模作戰能力的準備,2015年之前完成決戰決勝能力的準備,這些都是鐵的事實。今天如果有人還說,中國無意對台動武,這是完全錯誤的。因此如何避戰?如何止戰?我們必須要有強而有力的備戰才有可能,這也是我們藉此要進一步呼籲的地方。……

媒體提問與總統回應內容為:

提問7:順著剛剛的問題,您希望留下的典範,在第二任的最後一年,我要強調的是,台美之間的關係,您覺得在您過去七年的任期當中,最大的成就是什麼?有哪些議題是需要改進的?我們知道謝長廷先生將得到執政黨的提名,參加2008年的總統大選,您會給他什麼建議,尤其是在台美關係方面?

總統:大家都知道,台美關係能夠有今天,特別在過去的七年,儘管有風有雨,但是基本上我們還是非常的肯定、也非常的感謝台美關係能夠繼續穩定維持。我們都瞭解,在2000年本人就任總統之後,對於我的就職演說,大家都非常的關注,最後我們提出來「四不一沒有」這樣的信諾,只要中國無意對台動武,我們保證「四不一沒有」。

當然有些人對於「四不一沒有」這樣的宣示跟保證,有一些批評,甚至認為這是失敗的,但是我必須要講,如果沒有那「四不」的保證,布希總統一上台,要一次批准那麼多的對台重大軍購案,有可能嗎?一樣的,過去的七年,我們維持一個非常好的台海和平與穩定,雖然有些緊張,但是我們並沒有發生像1996年第一次台灣舉行總統大選的時候,中國對台試射飛彈,甚至飛彈在選舉之前還打到距離台灣最近的一個距離、我們的家門口只有55公里的地方,所以我們必須要充分瞭解,有些事情我們可能做到了,但是這一些做到、這一些落實、這一些實踐並不是憑空而降的,而是因為我們做了很多的努力才能夠有今天,所以在此必須要向美國的朋友、向美國政府、向布希總統再一次的重申強調,過去我所提出來的很多保證跟承諾,絕對不會改變,在未來的一年當然也不會改變。

不過對於未來的新總統,不管是朝野政黨的哪一位當選,我們也確信台美關係非常的重要,這也是每一位的總統候選人必須要花很多的時間,好好地來耕耘、好好地建立彼此的互信,縱使未來沒有所謂的「四不一沒有」,但是可能會有新的「四不」也不一定,也許文字的表達不會完全一樣,但是在某些精神、某些內涵,任何一個台灣的國家領導人都是跑不掉的,這是作為總統的責任、義務與使命。……

總統府新聞稿  2005.03.01

總統水扁先生今天晚上透過視訊會議與歐洲議會議員及新聞媒體進行對話,此次視訊會議是由「歐盟亞洲事務研究中心」主任范德吉斯特(Willem van der Geest)主持,參與對話人包括歐洲議會自由民主黨黨團聯盟主席華生(Graham Watson)、歐洲議會友台小組主席賈仁伯斯基(Georg Jarzembowski)、以及法國「世界報」社論主編德貝爾(Patrice de Beer)以及「國際記者聯盟」秘書長艾登懷特(Aidan White),總統也接受現場記者提問。……

問:繼您承諾要重寫憲法之後,您對中國為何改採比較柔軟的立場?在三位立場傾向台灣獨立的資政、國策顧問提出辭職之後,相關情況您將作如何處理?(路透社記者查默斯)

答:……最近台灣內部的朝野和解、政黨合作,我們走出了第一步,有了上月24日的「扁宋會」,之後有些人不是那麼樣地清楚,甚至認為違背他們長期所追求的一些理想、目標,而有反彈的動作,其中包括向本人請辭資政或者國策顧問。朝野的和解、政黨的合作,這是此時此刻台灣必走的一條路,否則就是像過去的45年,我們繼續地朝野對抗、藍綠二分,就是讓政府機器繼續地空轉,繼續地內秏,這絕對不是人民之福。和解是可能的藝術,和解也是妥協的藝術,和解絕對不是和稀泥。和解當然也不是失去理想,但是我們必須要在異中求同,求同存異。有人之所以辭職,是因為我說出不宣布台灣獨立,是因為我不更改我們的國號,但是我還是要再一次重申強調,我的任期祇剩下三年多一點,我必須要為國家、為這塊土地、為人民多做一些事情。第一,台灣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國號就叫做中華民國,當然沒有宣布獨立的問題。要改國號、要把目前國號中華民國改為台灣共和國,必須經過四分之三國會議員的同意,以目前來講,支持政府的席次,可能不到國會的半數,遑論要達到四分之三,這是不可能的事情。縱使有這些想法,但是客觀的環境是做不到的。

我必須要坦誠,我不能夠騙自己,我也不能夠騙別人,我做不到,我就是做不到。在我的任期之內,要把我叫的國號改為台灣共和國,我做不到,我也相信李登輝前總統在他的12年總統任期內,他也沒有做到,縱使今天總統給他做,他也做不到。

有關於憲改的問題,我已經一再重申強調,為了提升台灣的國家競爭力,為了台灣政府的良好管理,我們必須要進行憲政改造的工程。最主要的內容,是因為目前台灣的憲政體制既不是總統制,也不是內閣制,更不是像法國一樣的雙首長制。目前我國的憲法,是全世界很少有的所謂五權憲法體制,很多人非常羨慕歐美國家是三權分立的憲法,如果我們要從五權憲法改為三權憲法,必須進行憲改的工作。憲改其他是有關於基本人權的進一步強化,這些都無關於統獨的議題,所以有關未來的憲改工作,在我們內部還沒有多數共識之前,我們絕對不會觸及所謂國家主權、領土改變或者統獨的議題。有關憲改的程序,絕對不是說我們提出最後的憲法草案的版本,然後交給人民直接來公民投票,而是要先經過立法院四分之三絕對多數的同意,才有最後的憲改版本,最後才交給人民來做複決的公民投票,所謂四分之三絕對多數的同意,大家就可以了解到,對於大家比較擔心的事情,所謂是不是會走向台灣獨立這樣一個重大議題,絕對是不可能的,這一點大家可以放心

自由時報  2004119

〔記者許紹軒、邱燕玲╱台北報導〕陳水扁總統昨日爆料指出,四年前五二○他發表就職演說前,對岸曾透過有力人士傳送訊息,希望他在就職演說內容提出「我們兩岸人民都是炎黃子孫、龍的傳人,我相信兩岸人民能以龍的智慧在雙方互相尊重的情況下,處理未來一個中國的問題」內容。

陳總統強調,五二○就職時,若按中國建議,共同處理未來一中問題,也許短期內無答案,但至少有共識的部分可坐下來談,然而最後沒有答案,也沒有突破,就僵在那裡,例如三通直航、台胞台商權益保障也無法坐下來磋商,這樣不好。

陳總統並公開展示當年記載訊息的紙條,但對於當年的「有力人士」是誰,以及對岸人士又是誰,則未做進一步的透露。

他說,中國的原則就是「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八字,若他接受一中原則就是接受一國兩制,台灣就成香港第二,被地方化、成為特別行政區,這是多數台灣人不能接受的。陳總統昨日是在與蕭新煌教授進行國政報告對談時做以上表示。

他指出,自他當選後,很多人都在看由民進黨阿扁擔任國家領導人要如何處理兩岸關係,因此非常重視五二○就職演說有關兩岸部分,包括標點符號在內,任何一個字都考慮很多。

陳總統話鋒一轉,他說在口袋裡面還有一張當年對岸透過有力人士pass過來的紙條,內容與五二○的演說有相當的關聯。

陳水扁隨後自皮夾中拿出一張紙條,上面記載著短短幾行字。他說,對岸希望我在就職演說能有以下這一段談話:「我們兩岸人民都是炎黃子孫、龍的傳人,我相信兩岸人民能以龍的智慧在雙方互相尊重的情況下,處理未來一個中國的問題。」

陳總統指出,這一篇文字與建議,就在阿扁五二○就職演說其中的一段做了修飾,這一點大家應可感受到,在處理兩岸問題的努力絕對不虛偽。

他說,剛開始成立跨黨派兩岸小組,請中研院院長李遠哲來主持,兩岸問題既然這麼重要,凝聚內部與朝野共識非常關鍵,若說內部有歧見無法團結,不能一致對外,怎麼可能有機會跟對岸坐下來共同處理未來一中的問題。當時一些政黨與相關人士只因李院長是選舉國政顧問團的一員,就極力杯葛跟抵制跨黨派兩岸小組,因人廢事,令人覺得非常遺憾。

對於兩岸問題,陳水扁總統表示,兩岸問題複雜敏感,他希望能處理好,從五二○就職演說要拿出最大善意、到兩岸統合問題,但很遺憾即使有再多善意可能都是白費,因為對岸中國仍有其堅持,他們對台基本戰略是一中原則,絕不讓步,這也是為何三年多來我們希望有所改善,要讓兩岸關係正常化,但有些問題還是被泛政治化。

陳總統表示,中國的前提是一定要台灣及他本人接受一中原則,但他無法接受,任誰坐他的位子,都不可能接受,大多數台灣人民都不會接受,不能背離民意。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陳總統昨晚在國政報告對談時,公開出示紙條指對岸透過有利人士傳話,對此民進黨內多表不知情。

民進黨中國事務部主任陳忠信昨晚表示,二○○○年五二○時他還未接任中國事務部,他不清楚這件事;陳呂競選總部發言人陳其邁也說,他沒聽過這件事。

對岸傳紙條一事,陳總統在新書「相信台灣——阿扁總統向人民報告」中曾點到。

陳總統在新書的「台海和平——在歷史的浪濤中走自己的路!」篇中指出:「我在二○○○年三月當選以後,就花了很多時間思考兩岸和平的問題,外界當時對台灣的領導人即將發表的就職演說,最關切的部分就是我要如何處理兩岸問題。當時包括美國、新加坡等友好國家的政府都給我寶貴的建議,甚至還有透過非正式管道,來自中國大陸當局的意見。」

陳總統在新書中是點到為止,昨晚則是首度拿出紙條,公開證實對岸曾透過有利人士傳遞訊息

總統府網站  2005.05.20

……過去一百多年來,中國曾經遭受帝國主義的侵略,留下難以抹滅的歷史傷痕。台灣的命運更加坎坷,曾經先後受到強權的欺凌和殖民政權的統治。如此相同的歷史遭遇,理應為兩岸人民之間的相互諒解,為共同追求自由、民主、人權的決心,奠下厚實的基礎。然而,因為長期的隔離,使得雙方發展出截然不同的政治制度和生活方式,從此阻斷了兩岸人民以同理心互相對待的情誼,甚至因為隔離而造成了對立的圍牆。

如今,冷戰已經結束,該是兩岸拋棄舊時代所遺留下來的敵意與對立的時候了。我們無須再等待,因為此刻就是兩岸共創和解時代的新契機。

海峽兩岸人民源自於相同的血緣、文化和歷史背景,我們相信雙方的領導人一定有足夠的智慧與創意,秉持民主對等的原則,在既有的基礎之上,以善意營造合作的條件,共同來處理未來「一個中國」的問題。

本人深切瞭解,身為民選的中華民國第十任總統,自當恪遵憲法,維護國家的主權、尊嚴與安全,確保全體國民的福祉。因此,只要中共無意對台動武,本人保證在任期之內,不會宣佈獨立,不會更改國號,不會推動兩國論入憲,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也沒有廢除國統綱領與國統會的問題。

歷史證明,戰爭只會引來更多的仇恨與敵意,絲毫無助於彼此關係的發展。中國人強調王霸之分,相信行仁政必能使「近者悅、遠者來」、「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的道理。這些中國人的智慧,即使到了下一個世紀,仍然是放諸四海皆準的至理名言。

大陸在鄧小平先生與江澤民先生的領導下,創造了經濟開放的奇蹟;而台灣在半個世紀以來,不僅創造了經濟奇蹟,也締造了民主的政治奇蹟。在此基礎上,兩岸的政府與人民若能多多交流,秉持「善意和解、積極合作、永久和平」的原則,尊重人民自由意志的選擇,排除不必要的種種障礙,海峽兩岸必能為亞太地區的繁榮與穩定做出重大的貢獻,也必將為全體人類創造更輝煌的東方文明。

親愛的同胞,我們多麼希望海內外的華人都能親身體驗、共同分享這一刻的動人情景。……

「中華台北」矮化台灣,蔡英文打了敗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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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雲欽  2016.05.27
  
[圖片1] 林奏延坐在「中華台北」的席位上微笑,展現小媳婦般的小確幸
(圖/中央社)

本月上旬,世界衛生組織邀請台灣以觀察員的身分參加前幾天舉行的「世界衛生大會」(WHA)。他們在邀請函中不但稱呼台灣為「中華台北」,還特別提到他們信守「一個中國」原則,也就是暗示台灣只是一個政治實體,主權屬於中國。主張台灣是主權國家的民進黨重新執政竟然沒有不同的作法。新的蔡英文政府不缺席,照常派衛福部長林奏延領團參加。會議期間,台灣代表團從未表示抗議。林奏延的演講,也通篇只提「中華台北」,不提「台灣」。

也主張台灣是主權國家的台灣社、台灣北社、台灣中社、台灣南社、台灣東社、台灣客社等傳統獨派團體,對於蔡英文政府的作為非常不滿意。他們說:「我們太失望了,和國民黨的前部長蔣丙煌去年赴會的演說比較,不進反退。新政府這種國際外交方式,和國民黨有什麼差異?人民給新政府完全執政的機會有什麼意義?」他們的結論是,「國家尊嚴不容踐踏,國家權益不容抹滅。新政府的外交戰首役竟然是聲勢衰弱,一敗塗地。

不過,總管蔡英文卻不認為這場外交戰一敗塗地。她今天接見剛開完會回來的代表團時,說:「這是新政府上任後外交的第一仗。我國在稱謂上沒有被矮化,更沒有受到政治框架限制,不負所望地完成任務。

稱謂上沒有被矮化」嗎?「不負所望」嗎?從民進黨及傳統獨派的角度看,他們主張台灣是主權國家,依憲法國號叫做「中華民國」。現在世界衛生組織認定台灣不是國家,只是一個衛生實體,稱台灣為「中華台北」。這怎麼沒被矮化?2009年國民黨政府派當時的衛生署署長葉金川,同樣以「中華台北」的名義去世界衛生大會當觀察員時,時任民進黨主席的蔡英文就批評國民黨政府讓台灣的「主權」被矮化啊!現在她換了屁股,就換了腦袋,說沒有被矮化。她睜眼說瞎話,真是騙很大!林奏延的代表團團長沒有任何抗議動作,等於默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是喪權辱國,怎麼是「不負所望」呢?

是,蔡英文當了總管之後,不是從民進黨及傳統獨派的角度看事情。她是「非典型」的民進黨人,與台獨運動毫無淵源。民進黨只是她躍登龍門的墊腳石而已。她從來不信民進黨那些有關台獨的黨綱教條。她當民進黨主席,說「台灣是主權國家」,只是照本宣科,心不在焉。至於宣布獨立、正名、制憲、公投、入聯等黨綱使命,她則當作沒看見,絕口不提。她現在登上龍廷,自許要當「全民的總管」,當然更不受民進黨黨綱的限制啦!

現在她是從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角度,看參加世界衛生大會之事。依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台灣本來就是中(華民)國的台灣地區,只是一個事實上獨立的政治實體,不是國家。世界衛生組織認定台灣不是國家,只是一個政治實體,稱為「中華台北」,符合台灣現況。台灣本來就這麼矮小,哪有被矮化呢?台灣彎腰走進世界衛生大會的會場,本來就是去當小媳婦旁聽的,享受一下小確幸的,不是去鬧場的。林奏延表現得溫良恭儉讓,當然是不負蔡政府所望啦

平心而論,台灣不願或不敢宣布獨立,或正名、制憲、公投,以完成台獨建國,就只是政治實體,不是國家,本來不可能有國家名分的「正式外交」。台灣現有的22個邦交國,不是「台灣這個國家」的外交,是「台灣代表的中國」的外交,等於是幫中國在做外交。因此,在台灣不願或不敢獨立建國的情況下,台灣的「正式外交」應該停止。台灣不但要「外交休兵」,還要「外交休克」,甚至「外交歸零」(零邦交),只從事沒有國家名分的「務實外交」就好。「正式外交」等台獨建國以後再說。

蔡英文政府口口聲聲說要維持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現狀,不推動宣布獨立,或正名、制憲、公投等法律上台獨的事項,那麼他們乖乖地以「中華台北」的非國家身分去參加世界衛生大會,可說相當務實。

不過,民進黨從在野時期主張「台灣是主權國家」,動輒臭罵馬英九政府「外交休克」、「喪權辱國」,到自己重新執政後來一個髮夾式的大轉彎,彎腰進入世界衛生大會會場,低聲下氣說「中華台北」,難免讓那些頭腦不清楚,當民進黨的跟屁蟲當了二十幾年,也被民進黨欺騙了二十幾年,騙得團團轉的傳統獨派感到訝異不解,而大失所望

我早就洞察「台灣事實上獨立,法律上屬於中(華民)國」的現狀。我也早就看破民進黨「掛台獨的羊頭,賣維持現狀的狗肉」的騙術。我從未對民進黨有所期望,因此對於民進黨重新執政後的「外交的第一仗」的戰果,當然也沒有失望可言。

不過,蔡總管真的要做「務實外交」嗎?好像不是。因為她冒出「外交的第一仗」幾個字。什麼「外交的第一仗」?蔡總管在說什麼碗糕?她還要像陳水扁時代那樣搞「烽火外交」嗎?台灣還要當凱子,用錢收買一些小國,叫它們昧著良心承認台灣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跟台灣政府建立中國國家名分的外交關係嗎?那算是「務實外交」嗎?

奉勸蔡政府,既然不願或不敢推動台灣法律上獨立建國,就要徹底「務實」,不要大老婆名分,乖乖當沒名分的小三。小三不認分,想跟大老婆搶鋒頭,死路一條。

奉勸那些當民進黨的跟屁蟲,被民進黨欺騙二十幾年,騙得團團轉的傳統獨派,民進黨回歸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了,就像從幻夢中清醒了,回歸正常了。也就是,演戲的民進黨想結束這場「台灣是國家」的荒謬劇了。你們這些在台下搖旗吶喊看戲的戲迷卻不想結束。你們還沒有清醒嗎?醒醒吧!讓戲中的「台灣國」隨風飄逝吧!認清台灣不是國家的嚴酷處境,腳踏實地把台獨運動從頭做起吧

● 相關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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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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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2016/05/08  23:46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8日電)外交部今天晚間公布世界衛生組織(WHO)幹事長陳馮富珍6日寄給衛生福利部長蔣丙煌的邀請函,邀請以觀察員身分出席第69屆世界衛生大會(WHA)。

陳馮富珍稱蔣丙煌為「Minister」(部長),文中寫道, 「回顧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及世界衛生大會25.1號決議,依據其中所述敘的一中原則,我希望邀請您率領來自中華台北衛生福利部之訪團,以觀察員身分參與第69屆世界衛生大會。」 她並表示,希望在9日前收到回函。

以下為邀請函全文:

Dr. Been-Huang Chiang   Minister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10F. No. 488, Sec. 6, Zhongxiao E. Rd Nangang Dist., Taipei City 11558

6 May 2016

Dear Dr Chiang,

Recalling the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 2758 (XXVI) and WHA Resolution 25.1, and in line with the One-China principle as reflected therein, I wish to invite you to head a delegation from th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Chinese Taipei, to attend the Sixty-ninth World Health Assembly as an observer. The Assembly will be convened at 9:30 on Monday, 23 May 2016, at the Palais des Nations, Geneva, Switzerland and will close no later than Saturday, 28 May 2016.

I would appreciate it if you could confirm to me your attendance and the names of attendees from th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Chinese Taipei, at your earliest convenience. Registration should be completed by 9 May 2016.

Upon receipt of your confirmation, the Secretariat will forward to you the relevant documentation.

Yours sincerely, Dr Margaret Chan Director-General

準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今天晚間召開記者會,宣布準衛生福利部長林奏延將出席世界衛生大會。

中央社  2016/05/09  11:59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9日電)……世界衛生組織(WHO)寄發邀請函,邀請衛福部官員以中華台北名義出席23日在日內瓦召開的世界衛生大會(WHA),不過邀請函上卻加註了聯合國2758號決議,涉及一個中國原則。準衛福部長林奏延將率團出席世衛大會。

前駐日代表羅福全今天出席台獨聯盟記者會前受訪指出,「我們絕不接受一中立場,但台灣有資格參加WHO,這是非常重要的論點」。

羅福全說,「你說一中立場,我就是不接受,而且要公開表明」,台灣是2300萬人的國家,世界性組織,WHO也好、WHA也好,都應該要參加,因為,這關係到2300萬人衛生福利,且台灣對世界還可以有所貢獻,這是台灣做為一個民主國家的義務。

對於外界有聲音認為,邀請函矮化台灣,若去了就落入一中框架。羅福全說「我們有資格可以向世界表明,我們不接受這個,我們到那個會,你要趕我出來嗎?」,所以,就是要堅持自己的立場。

媒體追問,應該在會議裡面表達聲音嗎?羅福全說「在裡面、在外面、就是一開始去參加就要表明」,世界上看準台灣是一個先進的民主國家,「他要你硬性決定一中原則,這是WHO不對的地方」。

台獨聯盟主席陳南天說,台灣人有權利去參加WHA,不過參加時要提出嚴重抗議,說「我是代表台灣,我不是代表中國來的,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在所有的國際場合,要勇於向前表達台灣是一個國家。

他說,參加可以,但立場要表明非常清楚,讓人家知道,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盡量參加國際組織,盡量在國際組織中發表台灣人的心聲,這是很有意義的事情。

至於要表達到什麼程度?陳南天說,「我們當場表達,當然會有中國人或中國政府在那邊抗議,我們堅決表達立場,甚至於被大會請出來,我覺得這是非常好的」,這是向世界表達一個民主國家與共產國家極權國家的差別,要有非常強烈的抗議,即使被請出會場,也要應該要參加、要表達意見。

聯合晚報  2016-05-10 15:44 記者周佑政即時報導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WHA邀請函以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及世界衛生大會第25.1號決議,強調一中原則,不僅違反過去邀請慣例,更不當矮化台灣國際地位及主權,讓台灣人民無法接受。立院應表達嚴正聲明及抗議,捍衛我國參與WHA所應堅持的主權原則。

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說,邀請函加註一中原則,是直接「打臉」馬政府彰顯的一中各表,「所謂一中各表,從來就只有一中,沒有各表。」黃國昌表示,對岸指的一中,很清楚是中華人民共國,未來新政府應明確拒絕一中原則,捍衛台灣國際參與的尊嚴與主權。

徐永明說,時代力量今天將提案,希望周五院會能獲朝野黨團支持,成為立院正式聲明。

民進黨團幹事長吳秉叡表示,會先看時代力量的提案內容,「沒理由反對,應該會支持」,類似爭議台灣應該要一致對外。

國民黨團副書記長王育敏說,原則上不會支持,我國與WHA有對口單位,衛福部長蔣丙煌也已回函,清楚說明「馬政府8年的一貫立場,包括一中各表和九二共識」,立院發抗議聲明沒實質意義,也無法化解爭議。

自由時報  2016-05-11

[圖片2] 台灣社昨譴責世衛組織邀請函附一中原則,呼籲新政府官員出席大會務必表達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的立場。(記者陳鈺馥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世衛組織(WHO)發給台灣的世衛大會(WHA)邀請函加註「依據聯合國二七五八號等決議所反映的一中原則」等文字,本土社團台灣社昨召開「譴責WHO不當政治干預記者會」,呼籲新政府官員出席大會務必嚴正抗議,表達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的立場。

台灣社社長張葉森說,WHO因中國惡劣行徑,發出了矮化台灣主權的邀請函,連報名帳號和密碼都沒有,毫無誠意,溫文儒雅的準衛福部長林奏延出席時,務必要替台灣發聲,堅持台灣主權,並分享台灣防疫和醫學經驗。

「台灣人無法接受九二共識的講法!」台灣南社社長張復聚表示,二七五八號決議僅談及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和台灣毫無關係,日本自舊金山和約放棄台灣主權後,任何國家和國際組織都無權決定台灣地位,所謂九二共識也不存在,台灣新民意不能接受馬政府「一中各表、九二共識」的說法。

「台灣只有自由、民主的共識!」台灣東社前社長余文儀表示,新政府不需要去附和虛擬、不存在的九二共識,參加世衛組織是普世價值,馬英九總統九局下半剩不到十天任期,卻還在暴投,一中各表就是一中被「婊」,新政府不要被侷限在不合理框架內,不需要去回應九二共識。

台灣中社社長林恆立建議,現在是以中華台北觀察員身分參加,在國際上被當成中國附屬,未來要堅決主張用獨立國家身分申請加入世衛,當年李、扁政府申請加入世衛,就已碰到中國用二七五八號決議刁難入會,馬政府自我降格,以「中華台北」名義成為觀察員,未來應表達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立場。

中央廣播電台  2016-05-12  15:56

……台灣國家聯盟、台灣醫界聯盟等獨派團體12日召開「要尊嚴、莫屈服反對參與矮化台灣的WHA」記者會。

台灣國家聯盟總召、台灣醫界聯盟董事長吳樹民表示,世界衛生組織已經變成中國的附庸,尤其總幹事陳馮富珍還是中國人,我方要以觀察員身分與會,竟要經過中國的批准,今年邀請函中更加註了「一個中國原則」,與其受屈辱與會,還不如不要去,等明年世衛總幹事改選,我方再於不受中國干預下與會。吳樹民:『(原音) 我覺得台灣要繼續這樣受到屈辱的話,倒不如這次根本不要去,以時間換取空間,以這1年的時間去遊說各國,讓他們了解台灣的醫療水準及防疫能力是世界一流的。』

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黃天麟說,中國提出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的一中原則,是中國自己先破壞了維持現狀,新政府既已決定與會,就應藉此機會在WHA中大聲說台灣絕對不是中國的一部分。他並指出,民進黨日前回應此事的立場太過軟弱,台灣其實不需要擔心與中國碰撞。黃天麟:『(原音)除非我們投降,碰撞是難免的,所以還不如在我們現在還有經濟基礎時來碰撞,即使碰撞的結果是山搖地動,這也才是台灣浴火重生的機會,這樣才能找回台灣經濟的自主性。』

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林世嘉建議,新政府應發動國際遊說,透過友邦提案促成WHA正式決議台灣成為觀察員,未來就可不受中國干預;最終的目標,則是以台灣名義成為世衛組織會員國。

中央社  2016/05/27  19:00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7日電)……台灣社、台灣北社、台灣中社、台灣南社、台灣東社、台灣客社今天發出聯合聲明表示,參加世界衛生大會(WHA)是每年例行重要大事。從1月勝選到正式出席,核心幕僚團隊已有充裕的時間預作推演。但是,「新政府的外交戰首役竟然是聲勢先衰,一敗塗地」。

本土社團說,林奏延出席WHA演講,通篇不提「台灣」,只提「中華台北」,「我們不僅非常不滿意,更絕不接受」,這種國際外交方式,新政府和國民黨有什麼差異?人民給新政府完全執政的機會有什麼意義?

他們指出,台灣人民投票選擇了新政府,給予完全執政的權力,就是決定甘冒任何風險,也要為台灣爭取到一個開創新局勢的機會;就是希望這個新政府可以堅持一貫聲稱的立場,為台灣謀求最大的權益。其中當然包括善用各種機會。

本土社團質疑,總統蔡英文常說要讓台灣走入世界,林奏延卻未能把握得來不易的機會,以「台灣」為名發聲,爭取應有的國際地位。

本土社團說,「我們太失望了」,和前部長蔣丙煌去年赴會的演說比較,不進反退。

本土社團指出,國家尊嚴不容踐踏,國家權益不容抹滅,向來是國際折衝最高原則。強烈要求新政府日後在各國際場合,必須強力捍衛這些原則,別再有親痛仇快的狀況發生。

總統府新聞稿
總統府網站  20160527

[3] 蔡總管接見世界衛生大會代表團

蔡英文總統今(27)日上午接見出席本(105)年第69屆「世界衛生大會」(WHA)代表團。……

總統致詞表示,衛生醫療超越國界,特別在防疫的作戰中,臺灣當然不能缺席……

總統也說,此次準備參與「世界衛生大會」的過程非常辛苦。由於此次大會的時間剛好在新舊政府交接時期,所以在準備的時間及能量上都非常受限。事實上,從「有沒有收到邀請函」到「能否順利成行」,都是一個又一個需要突破的挑戰。但是,關關難過關關過,在大家的努力下,不僅順利成行,稱謂上也沒有被矮化,更沒有受到政治框架限制,不負所望地完成任務。

總統強調,這是新政府上任後外交的第一仗在尋求國際支持方面,此次會議,我國與美國、歐盟與日本等主要國家、友邦以及國際重要醫療組織,進行超過40場雙邊會談,並交換許多珍貴的資訊。此外,我國的9個友邦也都在會議中發言,讚許臺灣在國際醫療衛生上所做的貢獻。……

簡評格瓦推等人關於WHA的聲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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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雲欽   2016.05.28

2009.05.17 在日內瓦,台灣留學生黃海寧向葉金川抗議。(圖/中央社)

灣參與WHA之事,馬規蔡隨,蔡英文政府甚至比馬英九政府還要軟弱。這引起2009年馬政府的葉金川代表團到日內瓦開會時,跑到會場向葉金川抗議的格瓦推(筆名)等留學生的不滿。他們昨天發表《WHA馬規蔡隨,今夕是何夕?》的聲明,對蔡政府開炮。

瓦推等人在選舉時應該都挺蔡英文或希望她當選吧!現在,它們竟不滿蔡政府處理WHA參與的方式。蔡政府在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實際運作,與格瓦推等支持者的期待,顯然有落差。

以下就聲明文中的幾個問題,略作評論。

首先,該聲明文說:「Chinese Taipei有兩種。奧運模式Chinese Taipei,儘管壓迫著台灣主權,但至少保留了台灣不屬於PRC的意義。但WHA模式Chinese Taipei,則是內嵌於『一中原則』的稱謂。台灣在此被視為PRC轄下的非政府組織。

「中華台北」在奧委會和在WHA的意義確有不同。但不同之處,不是格瓦推等人所說,前者保留了台灣不屬於PRC的意義,而後者台灣被視為PRC的一部分。

他們認為台灣是主權國家,兩岸是兩國。台灣能以國家的身分參加國際組織最好。如不能以國家的身分,必須以政治實體「中華台北」的身分,這個「中華」也不能是PRC,必須是ROC。台灣以PRC的一部分,「中華台北」的名義去WHA當觀察員,這是矮化台灣。他們認為台灣應該加入WHO為會員,而不應該以矮化自己的方式去參加WHA

他們對於台灣的法律地位的看法屬於傳統獨派那套,不符合事實,我礙難同意。其實,台灣只是事實上獨立而已,法律上是中國的一部分。ROCPRC是同一個國家中國的不同全名。台灣主權屬於ROC,就是屬於PRC,情況都不妙。奧運模式的「Chinese Taipei」和其他任何模式的「Chinese Taipei」都屬於中國,不管它的全名叫ROCPRC

WHA和奧委會(甚至包括WTOAPEC等)不同的地方是,前者必須國家才能成為會員,後者的會員不限於國家,政治實體也可。台灣不是國家,但可加入奧委會、WTOAPEC為會員,跟對岸平起平坐。但台灣在WHA,只能當觀察員。因此,台灣的地位在WHA較低,在奧委會、WTOAPEC較高,沒錯。但台灣在奧委會、WTOAPEC仍舊不被認為是國家,仍舊被認為是中國的一部分。

其次,聲明文說:「蔡英文政府在循例赴會時,應適度地表達不滿被矮化,全程以台灣自稱,更要積極尋求各國支持,爭取以主權國家的身份成為WHO會員。

如前所述,台灣本來就不是國家,沒有被矮化。又台灣全程以「台灣」自稱,「台灣」一詞的意義也不是國家。

尋求各國支持,爭取以主權國家的身份成為WHO會員,必須先廢止台灣憲政體制的一中架構,台獨建國。台灣不先獨立建國,如何尋求各國支持台灣以主權國家的身份成為WHO會員呢?

台灣不能以國家身分加入國際組織,問題在台灣不是國家。在台灣還不是國家的情況下,格瓦推等人要求馬政府、蔡政府去WHO爭取入會,不是強人所難嗎?

第三,聲明文說:「如果政黨輪替只是換個政府來踐踏台灣主權——都接受一中原則、都堅持中國台北,則是對民意的背叛。

這也是站在台灣已經是國家,有主權之下的錯誤思維。其實,台灣沒有主權,沒有主權被踐踏的問題,只有建立主權的問題。台灣在法律上已經屬於中(華民)國,只有擺脫一中原則的問題,沒又接受一中原則的問題。

說到民意,民意何在?從民意調查來看,認為台灣是國家的民眾佔多數,但要維持一中憲法現狀的民眾也佔多數。兩相矛盾。可見台灣的多數民意所謂的「台灣這個國家」就是一中憲法下的中華民國。在這種情況下,回歸一中憲法的蔡政府背叛民意,還是格瓦推等人背叛民意,就很難講了。

總之,民進黨重新執政之後,已慢慢知道台灣不是國家的實情了。行空的天馬要務實著陸,但也喪失青雲之志。至於那些被民進黨及傳統獨派誤導二十幾年的綠營支持者,還陶醉在台灣是國家的幻夢中,而對民進黨回歸現實的措施,錯愕不解,驚奇訝異。到底誰不知今夕是何夕?唉

● 相關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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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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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2016052721:22

台灣瑜2009年首度以「中華台北」名義參與世界衛生大會(WHA),率團出席的前衛生署長葉金川遭台灣留學生抗議。衛福部長林奏延此行出席WHA大會,全程以「中華台北」自稱,引發不滿。昔日抗議學生發表聯合聲明痛批,有友邦代表以Taiwan稱呼台灣,但林奏延卻只以Chinese Taipei(中華台北)自稱,全程規避台灣一詞。

學生們也向總統蔡英文喊話,權力不是天命,而是千千萬萬以台灣為生命共同體的囑託;若政黨輪替只是換個政府來踐踏台灣主權,都接受一中原則、都堅持中國台北,則是對民意的背叛。(黃信維/台北報導)

WHA馬規蔡隨,今夕是何夕?】
——2009年於日內瓦抗議葉金川行動者的聯合聲明全文:

20095月,馬政府衛生署長葉金川出席WHA,在日內瓦被一群台灣人抗議。

那是台灣第一次受邀為WHA觀察員。依據2005WHO秘書處與中國簽訂的備忘錄(MOU),WHO必須以「台灣屬於中國的一部份」為原則處理涉台事務。所以2009年時,我們對於馬英九政府接受WHA的邀請,深感疑慮:是否是以接受「一中原則下的Chinese Taipei」為前提,獲得與會許可?

Chinese Taipei有兩種。奧運模式Chinese Taipei,儘管壓迫著台灣主權,但至少保留了台灣不屬於PRC的意義。但WHA模式的Chinese Taipei,則是內嵌於「一中原則」的稱謂:台灣在此被視為PRC轄下的非政府組織。

在這脈絡下,加上對馬政府與葉金川無法信賴,我們決定赴日內瓦示威。關於我們的抗議行動,詳情請見〈日內瓦事件:留學生與葉金川互嗆全紀錄〉(http://goo.gl/28zhht)。

2016年的今日,WHO秘書處依然以「一中原則」處理台灣事務。我們彈性地期待:蔡英文政府在循例赴會時,應適度地表達不滿被矮化,全程以台灣自稱,更要積極尋求各國支持,爭取以主權國家的身份成為WHO會員。畢竟,蔡英文是背負著台灣認同的期許而勝選的。

但非常令人遺憾,在有友邦代表以Taiwan稱呼我們的狀況下,台灣衛福部長林奏延於WHA的演說,卻只見以Chinese Taipei自稱,全程規避Taiwan一詞。對我們而言最感諷刺的是,當年抗議之後,葉金川於WHA的演說中,好歹曾提及Taiwan這個字眼。

蔡英文總統,你的權力不是天命,而是千千萬萬以台灣為生命共同體的囑託。儘管國際政治因為中國因素而讓台灣舉步艱難,但國民對你的期待,不正是在中國的壓力下能多一點堅持、多一點不妥協嗎?如果政黨輪替只是「換個政府來踐踏台灣主權」——都接受一中原則、都堅持中國台北,則是對民意的背叛。

當年為了抗議國民黨政府賣台,我們的行動除了遭受台灣媒體鋪天蓋地的抹黑外,有人被瑞士警察暴力相待、上銬後拖走拘留偵訊,有人被國民黨立委出言羞辱,有人因此丟了在駐外單位的打工機會,更有數人後來收到瑞士警方開立的高額罰單。我們追撫那時所製作的標語:「台灣的健康,不用中國監護人」、「入世衛,不是去開會」,不禁升起今夕是何夕的錯愕。

連署人:王興煥、史惟筑、沈倖如、林玉芳、林莉菁、黃建龍、張恩齊、黎慕嫻、蔡潔妮、魏聰洲

兩岸關係條例規定「一國兩區」,錯誤?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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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雲欽  2016.04.27

▲ 「超級大法官」賴中強在立法院前朗讀1510項貨貿開放的中國工業品進口項目。

傳統獨派主張台灣已經獨立,兩岸是兩國。但是,現行的中華民國體制明明是兩岸一中,台灣在法律上尚未獨立,不是國家。這可以從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前言有「國家統一前」、第9條有「台灣省」、第11條有「自由地區」、「大陸地區」,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有「台灣地區」、「大陸地區」等語看出。最高法院的判決也一再認定兩岸一中。

傳統獨派如何看待這些憲法、法律和判決呢?他們不是無視這些規定,就是把這些規定視為落伍、錯誤而歸於無效。

這可拿參與太陽花學運,反服貿黑箱的賴中強律師前天發表的《監督條例不容「一國兩區」》一文來代表。他說,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國家定位錯誤。因此,民進黨回歸憲政體制,將兩岸之間訂定協議監督條例的兩岸定位,由「兩國」改為「兩岸」也是錯誤的。

嘖!他好有權威啊!他的權威性高於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儼然是「超級大法官」。他一個人就可宣告法律條文定錯了。他真是厲害!

時力黨也認為兩岸兩國,堅持兩岸之間訂定協議監督條例的兩岸定位為兩國。時力黨黨主席黃國昌說,民進黨採取憲法增修條文一國兩區的規定有問題,因為該條文是由中國選舉出來的萬年國代所制定,不僅違反民主憲政原則,也欠缺民主正當性。且該條文指中華民國分為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也就是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就不存在,這種說法脫離國際現實。他的結論是:「憲法關於一國兩區的規定是荒謬的。」

嘖!黃國昌講話的口氣也好有權威啊!他和賴中強都是神人,權威超越中華民國憲法。他甚至把制定一國兩區的責任推給當初的「老賊」(萬年國代)。但他故意不說,國會全面改選之後的「新賊」可以修改憲法。事實上也經過6次修憲,「新賊」大多願意維持一國兩區的原來規定,不修正。又他說憲法規定一國兩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不存在,這更是胡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指的都是同一國——兩岸的中國。中國怎麼會不存在?

是的,在神人黃國昌、賴中強的權威壟罩台灣的情況下,中華民國憲法可能真的規定錯了。不過,錯誤的地方主要不是一國兩區方面,而是第172 條。該條的條文是:「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它的錯誤是沒有把神人黃國昌、賴中強的權威納入。

我建議時代力量提一個憲法修正案,將第 172 條規定加上第二、三項。第二項:「憲法或法律與黃國昌、賴中強現有或將有的主張牴觸者無效。」第三項:「如黃國昌、賴中強兩人的主張互相牴觸,以決鬥定之。輸者的主張失其效力。」

結論:傳統獨派最混蛋的地方就是,不從正面推動拿掉憲法條文中兩岸一中的白紙黑字,廢止憲法的一中架構(立法途徑或革命途徑),然後昭告天下,台灣國於焉成立,而是走把憲法條文中兩岸一中的白紙黑字當作沒看見或將這些條文曲解成無效的旁門走道,硬拗說台灣不屬於中國(司法途徑、解釋途徑),以為這樣就不會驚動統派、對岸及國際社會,曚混過關,一個「台灣國」就從天上掉下來。簡直是在作夢!

● 相關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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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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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中強(作者為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
自由時報  2016-04-25  06:00

民進黨提出「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草案」,並「勸導」個別委員撤回「兩國論」版本。外界聚焦批評草案名稱,民進黨在「兩國」與「兩岸」間前後不一,反而忽略了草案內容,民進黨版徹底接受了「一國兩區」。

「兩岸」用語,是政治人物為規避台海雙邊國與國關係,所創設的模糊語詞,論者常譏笑到底是大西洋兩岸還是淡水河兩岸。為回應經濟民主連合批評,民進黨四月十五日聲明表示:「本法以『兩岸』為名,較中性且通俗…訂定此條例的目的,是針對兩岸訂定協議,建立由國會實質監督的制度,而非凸顯兩岸的定位」。

光看聲明文字,會誤以為民進黨版對於台灣與中國間關係的定位,不採取立場,畢竟大西洋兩岸,英國與美國之間,也是國與國的關係,所以稱「兩岸」較中性。然而,民進黨版草案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規」,因此,不僅在條文文字上出現了「台灣地區」、「大陸地區」,還把整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錯誤國家定位,沿用至監督條例。這包括:「國家統一前…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本條例所稱協議,係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就涉及行使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事項所簽署之文書」。民進黨發言人阮昭雄今年二月十八日表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本身源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為補『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不足的特別立法」,已說明民進黨版此一定位。無疑地,民進黨版所稱的「兩岸」,就是「一國兩區」,就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國會首次政黨輪替後,如果監督條例沿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定位,將是民主的挫敗。建議至少應刪除「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規」規定,各技術性規定如要援用,應該移至監督條例並修改「台灣地區」、「大陸地區」錯誤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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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16-02-19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立院新會期今天開議,民進黨團與時代力量黨團都將「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列優先法案。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表示,台灣與中國是兩個不同的主權,談任何協議都須符合民主憲政的主權在民原則,時代力量將堅持民間版「國與國」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

民進黨團的監督條例版本尚未最後定案,不過黨團總召柯建銘稱黨版監督條例草案會回歸「中華民國憲政體制」討論,名稱不會用過去的「台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外界解讀為把「兩國論」的概念拿掉;這也被視為與時代力量版本最大的不同。民進黨立委李俊俋也補充,民進黨會以先前黨版草案進行修改,名稱不是重點,應該以能夠監督的功能性為主。

對此,黃國昌表示,民進黨說要從憲政體制去討論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這可分兩層面去看,要看民進黨是採取憲法第二條的「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主權在民)。」還是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的「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一國兩區)。」

黃國昌說,如果採用的是「主權在民」概念,那麼我們的國家名稱不管叫做台灣或中華民國,主權本來就是屬於兩千三百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屬於十三億人,這顯然是兩個不同國家,「不然難道十三億人可以決定台灣未來嗎?」「台灣和中國就是國與國關係,國民主權是破除一國兩區的利器。」


不過,黃國昌也表示,如果民進黨採取的是憲法增修條文十一條的一國兩區,那麼會有許多問題,因為該條文是由中國選舉出來的萬年國代所制定,不僅違反民主憲政原則,也欠缺民主正當性。該條文指中華民國分為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也就是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就不存在,這種說法脫離國際現實,「我們有這麼荒謬的憲法,只會讓人民對憲法感到更疏離,也讓下一代的認同錯亂,難道還要用這樣的概念去制定法令?」

我一貧如洗,這是事實,不是我所願,也不是不能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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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雲欽  2016.05.30

▲ 聯合國網站的搜尋「Taiwan」的結果:「Taiwan, Province of China

☆ 我想讓你知道的是:不利的事實要面對,不是逃避或睜眼說瞎話。

我叫做「台灣」,出身貧寒,現在還在習近平老大為主,蔡英文秘書為輔的機構當長工,飢寒交迫。有人對我這樣的「貧窮已定論(貧窮屬實論)」提出質疑,說我不應該這樣說,這樣說是自我矮化,或落入貧窮的陷阱,對我很不利,恐怕永難翻身。

多謝他們的關心。但他們的「貧富未定論」說法,出於權謀,主觀的意願多於客觀的分析,只會讓我爽快一下而已,不能解決我面臨的問題,讓我的前途光明。

貧窮是事實

他們說「貧窮」是陷阱,對我不利。廢話!誰不知道?!但我現在已經在貧窮的陷阱中,這是事實。因此,勸我「不要自認貧窮,以免掉入貧窮陷阱」,毫無意義。事實是客觀的,我不能指鹿為馬。窮就是窮。我不能打腫臉充胖子。

我在「貧窮」的陷阱中,不是我願意的,也不是我造成的,是我的父祖輩胡里胡塗跳下來的。我出身於貧窮家庭,不能怪我。我只是勇敢說出來而已。

我們家不是1952年才掉入貧窮的陷阱,1945年就掉入了。這個說來話長,將來另為文說明。很多說我「貧窮還沒確定」的人都不懂這個,胡說八道。唉!

我出身貧窮,情況對我不利,沒錯。但這是事實。難道我要說「我是郭台銘,很有錢」,這樣對我比較有利?這樣我就變成有錢人了?當然不是。我這樣說,有識者一定會恥笑我。

我可沒有說我的貧窮有「正當性」,或我想把自己的貧窮「合理化」。別胡亂解讀!我願意繼續貧窮下去嗎?當然不願意。我不滿現狀,想要「脫貧致富」。

繼承問題

我出身貧窮,當然繼承父親的一貧如洗,沒房沒地,只有幾張破草蓆,只能繼續在習老大(秘書姓蔡)那邊當長工,混一口飯吃。

繼承就繼承,我能說我不是我爸爸的兒子嗎?我的出身不管怎樣,都要認。不認,也沒有用,一時也改變不了既有事實。

但我不滿現狀,想改變貧窮的命運,賺錢致富像郭台銘。我的出身阻擋不了我賺錢致富的雄心。

自決問題

社會上有「在有錢人家當長工的窮人就不能離職致富出頭天」的制度嗎?別胡說!別拿斷簡殘篇來嚇唬我?也別跟我的頭家習老大一鼻孔出氣,想歪曲禮教,威權壓人!

不是主張「貧窮與否未定」的人,才可以自決賺錢。自認窮困潦倒,只好在有錢人家當長工的窮光蛋也可以脫貧致富。

人生而自由,有決定自己命運的基本人權。這是帝王條款。社會的公序良俗或公約是「只要是窮人就可以致富出頭天」。窮光蛋魁北克先生、蘇格蘭先生、加泰隆尼亞先生等命也不好,都在有錢人家當長工,但都依照社會公約,想離職致富出頭天呢!哪有在有錢人家當長工的窮人就不能離職致富出頭天的道理?!

連聯合國都說我是貧戶

我是不是貧戶,多說無益,到聯合國網站查一下就知道。請到聯合國網站的首頁:

http://www.un.org/en/index.html

在首頁的右上角搜尋框打我的名字「Taiwan」,然後按搜尋紐。

結果是:

https://search.un.org/results.php?ie=utf8&output=xml_no_dtd&oe=utf8&Submit=Search&__utmt=1&__utma=114554307.1059927769.1449584259.1463482561.1464562383.18&__utmb=114554307.1.10.1464562383&__utmc=114554307&__utmz=114554307.1463000839.11.4.utmcsr%3Dsearch.un.org%7Cutmccn%3D%28referral%29%7Cutmcmd%3Dreferral%7Cutmcct%3D%2Fresults.php&_ga=GA1.2.1059927769.1449584259&_gat=1&query=taiwan&tpl=un&lang=en&rows=10

共有2,869筆網頁資料。

我看一部分,發現這些網頁資料提到Taiwan,都寫「Taiwan, Province of China」。不是嗎?

Province of China」譯成漢文就是「習老大的長工」,也就是貧戶,不是嗎?

如果進入聯合國進階搜尋網頁,
http://search.un.org/index.php?lang=en

在搜尋框打「Taiwan」,然後按搜尋紐。

結果是:
https://search.un.org/results.php?tpl=dist_search&SS=GS&lang=en&query=taiwan&Submit=Search&__utma=114554307.1059927769.1449584259.1463482561.1464562383.18&__utmb=114554307.1.10.1464562383&__utmc=114554307&__utmz=114554307.1463000839.11.4.utmcsr%3Dsearch.un.org%7Cutmccn%3D%28referral%29%7Cutmcmd%3Dreferral%7Cutmcct%3D%2Fresults.php&_gat=1&_ga=GA1.2.1059927769.1449584259&_gat_TrackerTPL=1&NSC_j_xg-bqbdif_iuuq_cl_wt=ffffffff09f23d5545525d5f4f58455e445a4a423660

共有12,636筆網頁資料。

我看一部分,發現這些網頁資料提到Taiwan,也都寫「Taiwan, Province of China」。不是嗎?

● 相關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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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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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Jeff ChenJames Ke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  2016/05/22
鍾嶼晨製作

☆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當你承認中華民國的正當性,外來政權自然順理成章正當化,等到中華民國寄生在台灣的現狀成為定局,你再喊破喉嚨也來不及了。

中華民國新總統蔡英文的520就職演說振奮人心,帶給了人民對未來的期望跟盼望,但回顧中華民國總統對領土主權,總是耐人尋味。蔡英文總統在2016年就職時提到:「我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當選總統,我有責任捍衛中華民國的主權和領土」,而馬英九前總統也在2012年就職時表示:「依據憲法,中華民國領土主權涵蓋臺灣與大陸,20年來兩岸的憲法定位就是『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

就兩位總統的發言看來,台灣似乎與中華民國密不可分。但如果我們說「中華民國不是台灣」,你會不會大吃一驚?如果我們再說「台灣的主權屬中國」,你會不會生氣?

台灣的主權真相其實比你想的還複雜,但這是中華民國總統不會告訴你的事。

關於台灣地位的說法很多,上面提到的,是中華民國最愛說的「已定論」,也是某些台獨派愛引用的論述。今天,我們就來看看什麼是已定論,研究一下已定論有什麼問題,讓大家充實一下中華民國不教你的法理小知識。

在開始討論之前,我們想做個貼心小提醒:由於本文稍長,如果大家無法輕易消化的法理邏輯討論,我們建議直接看文章中的兩張圖片以便閱讀精簡後的概念,一次掌握本文想談的大重點。

已定論到底是什麼?

所謂已定論,原本是中華民國為了維護自己的主權正當性發展出來的論述,後來又被各派人士挪用。就中華民國政府的已定論而言,又能分成三個層面討論:宣示說、領域得喪變更、對一九五二年的《中日和約》的態度。

(1)  宣示說declarative theory

這是中華民國論述自身國家定位的基本立場,概念是「承認僅具有宣示性,即國家的存在是一種客觀事實,而承認的作用只在正式確認既存事實,而宣布願意給予被承認對象一國際法人地位」(1)。

法律的文字難免複雜,如果把以上這段翻成白話文,就是「只要我說自己是國家,我就是國家了,別人承不承認我不是重點」。照這樣看來,只要中華民國說我是國家,領土是台澎金馬,爭議好像就解決了,甚至塞點錢給其他國家麻煩人家承認,就可以裝出是正常國家的樣子。

(2) 領域得喪變更

這是中華民國自以為國家的第二種方式。在法律實務上,領土主權可能透過簽訂邊界條約來決定屬於何方,也可能因為其他種類的政治接觸而產生主權轉移。一般來說,國家可以透過割讓、先占、兼併、添附及時效等方式來取得領土主權,但重點來了,只有「國家」身份才能主張自己有領土主權(2)。換句話說,當中華民國將台灣主權視為已定,就能透過已定論推導出中華民國是個國家。

(3) 1952年的《中日和約》的態度

所謂的《中日和約》,是1952年日本宣告放棄台灣主權時,與早已遷台的中華民國政府簽訂的合約。條約中雖然沒有出現「主權」兩個字,但中華民國認為,條約裡頭已經有很多可以說明台灣主權從日本轉移給中華民國的條文,也就是主權已定。

譬如《中日和約》第三條指出:「日本有關台澎包括在主權之內的財產、債務之處置對象為『在台灣及澎湖之中華民國當局及居民』」。依照這樣的內容,中華民國便直接解釋成台灣主權屬於中華民國。

以上是中華民國政府的已定論,現在讓我們看看民間版本的已定論。民間版本的說法有點不一樣,他們認為,因為1945年至今,台灣島民已經透過維持中華民國體制表達接受中華民國統治的意願,所以台灣事實上屬中華民國,而中華民國憲法又自認中國3),所以台灣主權目前屬中。這派人解決目前困局的方案,又可以分為三種:1. 修改中華民國憲法;2. 拋棄中華民國體制,制新憲;3. 讓台灣從中華民國之中獨立出來。

有趣的是,很多民間已定論者主張中華民國憲法透過修憲,得到台灣人的同意,已經補足了民主正當性,讓中華民國成了台灣人的政府。這麼一來,最符合已定論立場的方案應該是修憲,畢竟中華民國已經是台灣人的合法政府了,某些言論刻意模糊修憲跟制憲不區分兩者,背後的心態立場可能就是如此。

無論如何,不管是官方版還是民間版的已定論,都認可「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而中華民國政府最愛談維持現狀,他們的已定論主張毫無疑問只會扯台灣後腿。不過,民間版的已定論難道就真的安全嗎?不,這裡頭還牽涉到繼承問題和自決問題。

已定論陷阱大公開之一:繼承問題

所謂的繼承問題,就是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轉移,譬如新政權上台後,就會繼承舊政權的一切權利義務。換句話說,當你認可中華民國的正當統治,任何針對中華民國體制的變更都算是中華民國政府的延續,必須繼承中華民國體制所有的權利義務關係。

前面提到,中華民國體制認為自己是「中國」。當你支持已定論,就必須繼承中華民國,或是說中國的權利義務關係。你可能會問,這樣有什麼不行嗎?修掉憲法裡自認中國有關的條文就好了不是嗎?

事實上,這才是最大的危機。還記得現在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PRC)怎麼利用「一中架構」來吃台灣豆腐嗎?當你承認台灣主權屬於中華民國,也等於在說台灣的主權屬於中國,這時候,中華人民共和國就能利用「屬中」的概念,認為台灣是中國的。在這種情況下,不管台灣想擺脫中華民國制憲還是從中華民國獨立,勢必都會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見縫插針、百般阻撓,現在我們所面臨的國際情勢就是如此。

退一萬步說,即使是在中華民國現行體制下推動制憲或獨立,基於已定論立場已經承認中華民國擁有台灣主權,在推動前就必須和中華民國政府協商,才能完成主權移轉。協商看似簡單,其實難如登天,別忘了,就算是修憲都會遇到重重關卡,何況是志向更遠大的制憲或獨立呢?看看加泰隆尼亞與西班牙政府的例子,就知道協商一點都不簡單。你說你不管中華民國?別傻了,主權在人家手上啊。

總之,已定論的第一個陷阱,就出在法律關係的繼承之上。

已定論陷阱大公開之二:自決問題

已定論另外一個大陷阱,就是自決問題。

所謂的自決,指的是聯合國第1514號大會決議案第2項,內容是「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沒錯,某些已定論者也認為台灣是外來政權中華民國的殖民地,因此可以遵循聯合國決議內容,進行人民自決,也就是辦個公投票決定建立新國家、或是從中華民國獨立出來。

不過,這些已定論者總是把聯合國決議看一半。如果我們翻出1514號決議案第6項,就會發現這一條主談「人民 / 住民自決權實施之限制條件」,內容如下:「任何旨在部分地或全面地分裂一個國家的團結和破壞其領土完整的企圖,都是與聯合國憲章的目的和原則相違背的。」

法律文字一向不好懂,只好先翻譯成白話文:「(實施自決)不可以是為了分裂國家或是破壞領土完整,因為這違反聯合國憲章的目的和原則。」這樣一翻譯,這些已定論者概念上的矛盾點是不是就出現了呢?是的,你承認中華民國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擁有台灣領土的主權,那麼你就不可能直接跳到自決這一步,否則是和聯合國憲章內涵牴觸的。

此外,引用聯合國1514號決議進行人民自決還有一個前提:該地必須是非國家實體或委任託管的非自治領土。所以已定論者認為中華民國有台灣主權正當性,就不能直接援引這條決議案替自決建國或獨立背書了,除非你認真補強論述。

簡而言之,即使人民自決的精神相當崇高,但已定論認定中華民國擁有台灣主權的前提,已經和自決法源衝突了。這時候,講一萬遍「我們堅持已定論,也堅持人民自決」只是自打臉一萬遍而已。這種情況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不用出手阻擾,聯合國第一個就當你在說笑話了。

跳出已定論的陷阱吧!

其實,另外還有一種錯亂的已定論者,一方面承認台灣主權屬中,另一方面又說中華民國不是國家。但如果就基本的邏輯(註4)而論,只有承認國家存在時才能談主權、領土,這種已定論實為自相矛盾。至於認為台灣被殖民的已定論,也有同樣的矛盾:如果外來政權都已經獲得台灣本地人承認,那麼一切「殖民」問題都合法正當化了,何來殖民之有,外來又如何?

他們可能還會說,1945年中華民國軍隊抵台,台灣人歡欣鼓舞,所以就代表台灣主權已經移轉至中(華民)國了,也就是所謂「喜迎王師」的主張(同樣見註4)。然而,領土主權不可能靠「人」前往「迎接外來政權」就移轉,想想看,要是美國軍隊來台,某些台灣人去迎接之後難道台灣主權就屬美了嗎?況且在1952年之前,台灣的主權都還在日本手上,這種主張老實說比中華民國政府的論述還不如。

認真說起來,這些論調非常無稽,我們只要嗤之以鼻就可以,但一般人在沒有清晰的法理觀念之前,確實很容易被這些已定論者蒙混過去。以上所作的梳理、澄清,正是試圖讓各種說法相互對照,並讓陷阱攤在陽光下,減少一般人誤入歧途的機會。

另外,如果要提出法律主張,通常會以對自己最有利的為優先,再來才是拿較不利的來補強,如果直接跳過最有利的主張,只會讓專家的看笑話。另一方面,如果你把中華民國當法律攻防戰中的敵人,卻選擇直接承認對方的主張,也等於是未戰先投降,讓專家都快笑到趴在地上了。

總而言之,就算已定論乍聽之下合理,實務上的陷阱實在太多了,對於開創台灣光明未來恐怕是弊大於利。理論內部的問題不說,光是民間主張已定論,就已經會被中華民國政府打蛇隨棍上拿來維穩中華民國了,遑論進一步去改變體制。

當你承認中華民國的正當性,外來政權自然順理成章正當化,等到中華民國寄生在台灣的現狀成為定局,你再喊破喉嚨也來不及了。支持已定論,就是支持中華民國在地化、合理化,這時候再認為中華民國是外來殖民政權只是自相矛盾、故作清高罷了。

既然已定論只會變成合理化中華民國的工具,我們到底還有什麼選擇?讓人慶幸的是,我們還有「未定論」這種主張,它比已定論更有彈性、也更加積極。若大家對於未定論感興趣,我們願意繼續介紹未定論的內涵,讓有意支持台灣建國的人認識更好的法律工具。

以上是中華民國不告訴你的台灣主權已定論陷阱大公開,關心台灣的朋友們,咱們下次見。

注釋

1:請參考1936年國際法協會(Institut de Droit International)第40 次會議關於承認新國家及其政府的決議,以及1933 年簽訂之《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第三條(「承認具有宣告的意義,新國家的存在及由此產生的法律效果,並不因一國或數國的拒絕承認而受到損害」)。

2:主權的主體是國家,只有國家才能主張主權(國家主權),也才有支配其客體領土之權(領土主權)。

3: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開頭提到「國家統一前」,意思正是「在兩岸統一成為一個中國」之前,換句話說,中華民國憲法仍以統一中國為目標。

4:請見已定論者傅雲欽律師的部落格文章。傅雲欽律師表示,「主權(sovereignty)既是一種權利,它就有權利的主體(擁有者),那就是國家」、「主權的主體是國家。只有國家才可以擁有主權(國家主權),也才有支配其客體領土之權(領土主權)」,而這樣的法理論述足以顯現出其他認為「中華民國不是國家」的已定論者的邏輯漏洞。附帶一提,傅雲欽律師是提出「喜迎王師」說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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